管理者范文网 > 书信稿件 > 书信范文 > 借条
栏目

只有借条(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只有借条

第1篇 只有借条可以起诉吗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借条注意事项

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

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3.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丧失胜诉权。

4.借条中的借款利息如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法律上将不支持。

5.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6.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7.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8.当事人合法的诉权受法律保护,但任何人不能随意捏造事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更不能妄想通过法院来实现其非法的诉求。

借条陷阱案例:

1.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帐。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故法院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后该案经张某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抗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经侦查,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2.利用歧义。

里某借武某50000元,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两个月后里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武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武某出具借条一份:里某借武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武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里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3.以收代借。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4.财物不分。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5.自书借条。

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12000后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0。

6.两用借条。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

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7.写条不写息。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第2篇 只有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借条证明的法律效力范文

只有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借条证明的法律效力

没有借条只有汇款凭证和银行流水的,可以选择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不当得利(即所借的款项)。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被告对所收到的汇款不属于不当得利的主张负举证义务,如果被告不能证明所得款项不是不当得利或证明该款项是其它的正常往来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会判决对方归还不当得利。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债权人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只有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借条证明的法律效力

第3篇 只有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借条证明的法律效力的原因

只有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借条证明的法律效力的原因

想要打债务官司需要提供借钱的证据,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借条但是有银行转账证明可以吗?下面小编整理了只有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借条证明的法律效力,供你参考。

只有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借条证明的法律效力

没有借条只有汇款凭证和银行流水的,可以选择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不当得利(即所借的款项)。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被告对所收到的汇款不属于不当得利的主张负举证义务,如果被告不能证明所得款项不是不当得利或证明该款项是其它的正常往来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会判决对方归还不当得利。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债权人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只有银行转账证明没有借条证明的法律效力

《只有借条(3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