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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车责任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小学校车责任书

第1篇 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参考范文

为增强接送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接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接送岗位职责要求,特签订定本责任书:

1、每次接送前,接送员必须携带《点名表》和《线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线学生名单、接送点和家长联系电话,做到接送准确无误。

2、严格遵守接送时间,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接送任务。

3.发车前,认真清查本路线学生人数,点名后在《点名表》上做好记载,不得多带一名非本线路学生,也不得少带一名本线路学生。若发现多人或少人现象,要立即向接送负责人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作主将学生带走或留下。

4、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杜绝学生抢座位。上车后,再次清点人数,确认学生到齐后,同时检查、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才能通知司机发车。学生未到齐一律不准发车。小学低年级的学生上下车,接送老师要特别小心,要搀扶或抱,不得让他们自己上下车。

5.行车途中,不得同司机谈话,要求司机不得开快车、开英雄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如司机我行我素,有危险或潜在危险,必须立即与车队或接送办领导联系。

6、行车途中,车内只有一名接送员的坐在中间,两名接送员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时刻注意维持车内秩序,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让学生在车内站立,走动,吵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接送老师坐在座位上睡觉。

7、如车内没有空位,接送员有权拒载任何非本线路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及其亲属)。如需乘坐的教职工必须有学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8、到达站点后,自走的学生(家长已与学校签定了《乘坐校车自走协议》的),必须让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让该生下车自走。自接的学生,家长要凭接送卡接走学生,家长带走孩子,同时家长把接送卡交回给接送老师。如果家长未准时赶到接送点的,要用电话告知家长尽快来接孩子,如超过规定的时间10分钟,要将孩子带到末站再作处理,直至带回学校。

9.对于不是家长本人亲自来接的,必须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让家长用电话委托,此人签名后方可带走学生。如果此人没有“接送卡”,必须要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让家长用电话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证,签名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带走学生。

10、中途因故误时半小时以上,接送员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如因车辆、司机问题,速与领导联系。

11、回到学校下车时,要提醒学生带走随带物品;等学生全部下车后,对车内每个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学生睡着不下车或掉东西在车上。

12、接送完毕后接送员要到车队办公室签名并填好接送情况反馈单。接和送学生人数不一致线路的接送员,送学生回校后,要把接送卡交给车队办,在下次接学生前再到车队办把该线路的接送卡带走,以便接学生时把接送卡交给家长。

13、接送员手机要及时充值并充足电,保证电话随时畅通。

14、学校对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由接送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2篇 小学校车安全责任书范文1500字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校内接送小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校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小学生家长手中,与小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小学生,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小学生;(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小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学校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校长:

《小学校车责任书(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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