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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责任书(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企业责任书

第1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1

为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满足施工及使用安全的要求,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与工程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目标

提交的设计文件符合颁发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及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尽量采用通用设计和通用图纸,力求设计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

三、责任

1.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勘察设计企业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设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设计企业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5.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设计企业和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四、措施

1.对于提交的设计文件经组织审查因质量不高未获通过或经再次审查仍存在较多问题以及服务期间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设计企业,由工程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再次发生设计方面问题的,将限制其在准能公司范围承接业务二年。

2.连续两次出现限制承接业务的.设计企业,将取消其在准能公司范围承接业务的资格。

3.设计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责任书有效期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2

甲方(公司):

乙方(项目经理):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面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令法规,特制订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所有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3、项目部队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施工发生,杜绝死亡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立即上报集团公司。

7、工程开工前15日办理安全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为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司工程部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11、其他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省和市法令法规。

二、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项目执行率达到9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2次由分公司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空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前三级教育率达到95%,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三、奖惩

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奖罚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有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伤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给予项目经理1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叫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罚项目经理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罚项目经理50000元。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者阻碍调查的,罚款xx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对取得省、市安全文明工程的项目,按照公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责任期限: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证号:

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第2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公司): 乙方(项目经理):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面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法令法规,特制订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所有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 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3、项目部队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施工发生,杜绝死亡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立即上报集团公司。

7、工程开工前15日办理安全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为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司工程部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11、其他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省和市法令法规。

二、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0%以上;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项目执行率达到9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2次由分公司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5)施工现场塔吊报检率达到100%,脚手架及高空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前三级教育率达到95%,特种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三、奖惩

1、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考核。奖罚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有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伤害人进行经济补偿,并给予项目经理10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叫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发生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小于50万元者,罚项目经理10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者,罚项目经理50000元。

4、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报告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隐瞒事故不报或者阻碍调查的,罚款xx0元。

5、全年无事故,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的单位,对取得省、市安全文明工程的项目,按照公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责任期限: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证号: 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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