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有效地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维护校园安全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效,建设安全、稳定、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为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整改和做好详细记录;
全体学校领导实行'首遇责任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排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首先承担事故责任,其他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二、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校园安全职责:
1、学校工会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安全管理,每期要针对教师作好安全知识宣传,上下班安全宣传,让教师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配合学校搞好教师的财产安全管理。
2、学校教导和教科处要负责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安全事项的宣传和教育,各种课堂安全管理的巡查与督促工作;实验室等各功能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注意各室的防火、防盗。图书室要做好防霉、防尘、防潮、防火、防蛀工作。实验室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防潮、防锈工作。
3、学校政教处负责学生平时的安全工作,做好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整个安全工作的宣传督促工作;负责门卫及楼管等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出检查和评估安全、指导工作。随时观察学校视频监控、巡逻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掌握校园及门口情况,严格执行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学生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负责不同季节的传染病的知识宣传和预防工作、防溺水宣传工作、汛期学生上下学安全指导工作。
4、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校园、校舍等安全排查工作,每月排查及整改及时到位,记载落实,上报准确;负责食堂、超市的安全工作,定时和不定期的对食品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整改,每期对食堂和超市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负责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各种教学、生活、活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和安全用电、水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努力建设安全、稳定、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节假日安排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不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被盗)的,学校将对责任人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排序列尾数,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凡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为一年。
第2篇 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师生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安全,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1.甲方负责宣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安全宣传资料,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教育活动。
2.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查处违纪违规现象,落实安全责任。
3.甲方负责落实学校安全设施,建立全天候安全隐患、事故汇报制度,学生安全隐患汇报到政教处,校舍安全隐患汇报到总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须在30分钟时间内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救治工作。
4.甲方建立安全责任层层负责制,建立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汇报审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由校长组织落实相关人员负责,坚持就近徒步原则,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全员到位,负责好各班安全工作;各年级段外出活动必须报校长审批,并由各部门、年级组和各班主任落实安全措施后组织活动,中层各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负责安全工作;校内的教学活动安全由教导处负责,教育活动安全由政教处负责;班级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由班主任负责,课堂教学活动期间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细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学生的安全工作,开展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防溺防水安全、野外活动安全、校园活动安全及有关人身安全防范措施等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认真制定部门《安全公约》、《卫生公约》、《学习公约》等。
7.乙方必须认真落实好安全服务工作,督促班主任做好学生出勤工作,做到学生缺课有请假手续,不得让学生随意中途离开学校,学生缺勤必须在半天内与家长取得联系。
8.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例。
以上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负责人:校长,书记,副校长、、。
乙方负责人:中小学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中小学教导处主任、,副主任,中小学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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