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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安全责任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考安全责任书

第1篇 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订2022年高考安全责任书

“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加强考生资格审核,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责任书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录取以及信息安全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第2篇 教育部与各省(区、市)签订2022年高考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2022年高考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责任书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分析形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录取以及信息安全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责任书强调,各地要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加强考生资格审核,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3篇 江西新余2022年高考安全责任书

#高考#导语高考频道从新余教育局了解到,江西新余2022年高考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2022年高考考试安全,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责任书要求,各省(区、市)要分析研究并明确本辖区今年高考工作的形势和目标任务,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责任书强调,省招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考生资格审核,确保招考公平公正。

第4篇 2022年教育部与福建省(区、市)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

#高考#导语高考频道从福建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2年教育部与福建省(区、市)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2022年高考考试安全,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责任书要求,各省(区、市)要分析研究并明确本辖区今年高考工作的形势和目标任务,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责任书强调,省招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考生资格审核,确保招考公平公正。

第5篇 2022年教育部与河南省(区、市)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

#高考#导语高考频道从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2年教育部与河南省(区、市)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2022年高考考试安全,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明确,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是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和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责任书要求,各省(区、市)要分析研究并明确本辖区今年高考工作的形势和目标任务,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完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考安全、顺利进行。

责任书强调,省招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规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加强考生资格审核,确保招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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