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教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教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因此,全校教工要同心同德,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警钟常鸣,抓到实处,要常察细看、消除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岗责一致”原则,学校特与全体教工签定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绥宁二中全体在职教工
二、责任期限:xx年2月——xx年3月
三、责任目标:全体教工是其本人安全和所担任工作责任范围内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安全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杜绝一切因管理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责任要求
1、学校实行偶发事件首问责任制,全体教工是偶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有否任课、是否分管,校内校外一旦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教工都应迅速处置,马上汇报,召集人员解决,学校教工都不应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如果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要追究首问教工的责任。
2、全体教工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具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要予以特殊照顾。
3、全体教工必须严格作息,及时到岗到位,确保在本职本岗上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4、全体教工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必须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实施经济处罚。
5、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对上课班级所有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负责本节课(含早晚自习课和艺体专业课)本班学生的教育教学、偶发事件的处理、安全救护等工作。
(1)做好课前一切准备工作,按时进教室上课。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无特殊情况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无关人员闲聊或接打手机。
(2)有效控制课堂。课内发生的事件由任课教师自己处理,一般不得将上课时间引发的各类矛盾延伸到课外。若任课教师不能处理的,可请求班主任协同处理。对情况特殊突出的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年级领导和政教处。
(3)对上课期间缺课或早退的学生认真登记,及时与班主任联系,上课期间禁止校外人员找学生,更不允许学生外出。
(4)对各种教学仪器和化学药品,使用后要妥善保管,实验课教师要严格按规程操作,给学生讲清规则要求,教师全程参与,正确操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5)体育课及其他室外课,老师要提前考虑场地安全及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周密安排,全程参与,不准学生私自外出、到处溜达或提前返回教室。
(6)根据课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渗透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协助班主任强调“十”个“不准”:不准带管制刀具和手机到校,不准课间剧烈活动,不准在楼道打跳吵闹,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勾结欺侮本校同学,不准毁损公物,不准敲诈同学,不准爬围墙,不准食用不卫生的食品、上学放学不准确搭乘机动车辆和各种无牌无证车辆。
(7)上下楼梯:上第二、四、八节课的教师和早自习、第三节晚自习的坐班教师全权负责组织好所在班级的学生在教室前排队上下楼梯,重点负责相应楼层楼梯拐弯处学生的疏散管理。杜绝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8)大型集会:各班要认真组织,按照政教处下发的《绥宁二中集会集散秩序册》,各班成两例纵队依次集会和散会,任何年级和班级均不得放任自流。
五、奖惩:
此责任书适应于全校教工,要求具体,责任明确。请全体教工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时时事事处处落到实处,予以高度重视,时刻不松安全弦。此责任书由学校校长与教工签订,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凡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无视学生安全造成事故者,学校将按上级文件精神和《绥宁二中教工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并如实上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其移交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教工,给予表彰奖励。
六、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工各一份,新进教工到岗后补签。
学校负责人签章: xx年2月19日星期六
岗位责任人签名: ------ 年 ---- 月----- 日 星期-----
第2篇 教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例文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因此,全校教工要同心同德,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警钟常鸣,抓到实处,要常察细看、消除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师生安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岗责一致”原则,学校特与全体教工签定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签订对象:绥宁二中全体在职教工
二、责任期限:xx年2月——xx年3月
三、责任目标:
全体教工是其本人安全和所担任工作责任范围内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个人安全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杜绝一切因管理不到位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责任要求
1、学校实行偶发事件首问责任制,全体教工是偶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不论何班学生、有否任课、是否分管,校内校外一旦发现学生的危险、错误行为或有害于学校的人和事,首见教工都应迅速处置,马上汇报,召集人员解决,学校教工都不应推诿、视而不见、漠不关心。如果发生因没有尽职的事故,要追究首问教工的责任。
2、全体教工要关注学生行为。学生出现行为异常时,要及时询问、教育,防止意外发生。具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要予以特殊照顾。
3、全体教工必须严格作息,及时到岗到位,确保在本职本岗上不出任何安全问题。
4、全体教工在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必须杜绝讽刺、挖苦、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实施经济处罚。
5、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对上课班级所有学生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负责本节课(含早晚自习课和艺体专业课)本班学生的教育教学、偶发事件的处理、安全救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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