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行政委托书
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行政委托书
委托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部门:××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卫生监督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行使餐饮环节、保健食品食品安全、化妆品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权限:
(一)?行政检查权。对委托执法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使行政检查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有权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限期纠正。
(三)行政处罚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并实施行政处罚。
(四)提请行政强制权。受委托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认为有必要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五)其他工作。负责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变更、延续、补发材料进行受理和现场核查,并将受理的申请材料移送至委托方,由委托方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补发的决定;对符合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形的,应当提请委托方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受委托方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
受委托方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范执法行为,对违反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和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管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受委托方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的原则;除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执法人员应遵循“罚缴分离”的原则,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二)受委托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程序:
受委托方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和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1.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的简易程序。
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外,适用一般程序。
3.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的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提请委托方组织听证;委托方应依照《行政处罚法》、《××省(市、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4.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的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依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报委托单位备案。
第2篇 化妆品加工委托书范本
甲方(委托方) ;华炬星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方);重庆舒曼化妆品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乙双方就以下事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化妆品,甲方负责全部产品的销售。根据《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xxxx年×月×日》有关规定,在本合同(含包装)上标注;甲方出品,使用甲方商标;乙方荣誉生产,使用乙方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标记、编号(生产许可证;xk×-× ×;卫生许可证;(2001)卫妆准字(渝)×号)。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由甲方提供配方、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原铺和包装材料;生产时甲方监制;甲方负责其全部质量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必须在乙方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内。(乙方生产许可证的范围有;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粉单元(散粉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有机溶剂类)。
第四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生产管理费(含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使用费),每年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管理费按年度计算,在合同年度初、一次性付清。
加工费根据品种工艺技术要求、劳动和能源消耗定额等另议。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每年年检、若抽检有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品种,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其检验报告书(或复印件)供甲方使用。甲方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3),其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解决。
×.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质量责任,而致的国家质量监督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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