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共同共有房屋产权共有协议书
甲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情侣关系,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大写) (¥ ________元)(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购买坐落于____市____县____街____小区____房____楼____单元____室( ____室____厅________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一处,由于乙方征信原因,现将房屋单独登记于甲方名下,但该房屋所有权实际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双方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权利。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权归属
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双方对于该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处分权。
二、房屋处分
1.共有产权房屋未经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将共有产权房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
3.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租、转让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及作为实物出资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权人进行赔偿。
4.任何一方不得因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三、税费承担
1.全部税费由 承担并及时缴纳。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证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
2.双方如在共有产权房屋居住,由 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包烧费、维修、装修费、物业费等居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权益分配
1.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比例,各得50%。
2.共有产权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产权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对外转让房产份额的,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产,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
4.共有房屋产权证件,由共有房屋产权人(姓名:__________ )代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
5.对外出租或共同经营,需要装修或改造,应由双方共同出资,出资比例各占50%。
6.因本房产的市场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风险有双方共担,所得补偿有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本协议所称共有房屋产权人合法权益的,除应当赔偿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一方承担给付 ________万元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甲方(签名捺印):__________
乙方(签名捺印):__________
第2篇 共有房屋分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共有房屋分管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共有房屋
1.共有房屋地址:____ 市____路____号。
2.面积:一楼面积____平方米,二楼面积____平方米。
3.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共有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分管方式
1.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楼包括附属建筑物全部。
2.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楼部分。
第三条 使用收益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四条 分割
双方同意嗣后就共有房屋分割时,愿依本分管协议所订定为准,申办分割登记各取得分管房屋的所有权。
第五条 保存及所需费用
关于本共有房屋的保存行为及其所需费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简易修缮由分管人单独负担之外,均由双方按共有比例分担。
第六条改良或重大修缮
本共有房屋的改良或重大修缮,应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始得为之,且其费用除同意时另有约定外,均应按共有比例分担。所改良物亦为共有物。
第七条 税费分担
1. 本共有房屋税负由甲方负担____,乙方负担____。
2.水电费依各方实际使用分担。
第八条 所有权变更
双方如有任一方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受让人同负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协议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应分管范围而侵害他方利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共有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夫妻:(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____市____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130多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房屋所有权 证号为:________.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 抵押 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出售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圆整(¥34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暂先一次性付叁拾万圆¥300,000,余肆万圆年底办 房产证过户 时付清。
第四条乙方支付甲方叁拾万圆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或甲方先保管,可协商)。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五条办理 房屋过户 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具体情况可协商)。
一、卖房人(甲方)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x5.5%(房产证未满________年的)(乙方愿承担一半)。
3、 个人所得税 :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________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一、 买房 人(乙方)应缴纳税费:
1、 契税 :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5%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约日期:
第4篇 按份共有房屋协议书
房屋共有人协议书
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 民法典 》,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 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 要约 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 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 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 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乙 方:手机短信号码:
电子邮箱:
邮寄快递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
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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