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该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及姓氏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论甲乙双方将来能否结婚,双方仍与该子女保留父母关系,享有亲权。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婚抚养,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独生子女分家协议书
独生子女分家协议书该怎么写
你好,没有固定格式,主要是将协议当事人写全,要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再是将具体的财产几如何分等问题写清!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证人姓名;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附:
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一、在我国继承遗产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继承遗产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一般来说,遗嘱继承是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留下的遗嘱,进行遗产的划分;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的划分。
法定继承通常是按照继承顺序来就行继承的。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法定继承却是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的,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第二继承人不能参与继承。
二、独生子女能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很多人认为:独生子女作为其父母唯一的孩子,如果其父母去世,房产理应由孩子一人继承。其实不然。
但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意外去世,没有留遗嘱对房产作为明确处置,则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父母、配偶、孩子都将是第一继承人。
三、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
依据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言、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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