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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协议书(4篇)

发布时间:2023-03-18 热度:4

零售协议书

第1篇 零售合作加盟协议书范本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地点本协议项下乙方销售__________产品的权利取决于甲方根据相关协议,从公司取得授权。乙方可在甲方认可的零售地点(店铺)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销售甲方经授权经销的___________商品,而不得于清单列名的店铺以外的其它地点销售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二、协议期限、续签及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包括该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包括该日)。乙方只许在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县经营品牌。自协议期满前_________天内,乙方可根据其销售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出________年期的续约协议申请,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业绩和整体经营状况给予评定,若达到甲方评定要求,则甲、乙双方可续签协议________年。如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到期自然终止,乙方则不再拥有本协议赋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包括售卖商品),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撤除带有_____商标或标识的装潢、广告及一切带有此品牌注册商标的物品,立即停止在相关店铺销售_____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商品质量及残次品退换规定

1、由甲方协助乙方与品牌公司联系退货。

2、乙方在收到货品时须及时查看有无残次品,并须在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逾期甲方视为乙方默认为此批货无质量问题。

3、乙方存放不适当,如受天气影响,雨水渗入或受潮、发霉、灯光照射等造成商品变质、变色、变坏等情况,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退货前须填写退货单,由甲乙双方认可之乙方负责人签名,并传真至甲方,由甲方相关人员签名回传后方可退换,对于未经甲方认可的退货,甲方不负责保管以及商品的退换处理。

5、乙方退换之商品应保证包装完好,并保证与退货之商品及数量相符。

6、退换货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如发生货品丢失或损坏之责任由乙方承担。

7、对于不符合退货规定及标准的货品,甲方将自动退回给乙方。

8、应公司要求收回的货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收回工作,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甲方承担之责任

1、店铺申请,由乙方提供全部品牌所需申请资料,自申报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甲方负责协调店铺申请、设计等问题,乙方可得到施工全套图纸。

2、甲方对乙方新开、改造店铺进行全部施工监理,以保证乙方店铺工程质量、品牌形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全面专业的零售知识及销售服务培训,乙方可派_______名店员到甲方总部进行培训,培训时间____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新开店铺,甲方客户销售代表全程跟踪维护,支持其货品、零售等相关工作,甲方同时提供陈列、培训实地指导。

4、提供必要的市场开拓支持。

5、提供统一的店铺营业运作管理,提供《员工手册》、《零售管理方案》。

6、提供由____________公司认可并签名的单店零售授权书。

五、乙方承担之责任

1、乙方保证其加盟店铺的营业使用面积至少拥有_________平方米,仓库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按甲方规定店铺统一形象、统一装修风格、统一价格、统一管理模式经营品牌零售加盟店铺。

3、按甲方要求统一安装电脑以及零售店系统。

4、支付店铺之营运性一切费用,如员工薪金、水电、租金、货运费、工商、税金等。

5、向甲方交纳品牌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6、根据乙方加盟店铺面积、市场状况、首次进货价格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商品,此商品须在店铺开张后一个月内全部取完,否则甲方将按甲方自定的配货额度对乙方的首批购货金额予以配货,且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将首次购货款全额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7、按照甲方销售指标的规定完成销售任务,甲方保留制定并修订目标及任务的权利。

8、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设计的表格样式及时准确的提供销售数据。

9、负责招聘员工并承担与员工之间的法律责任。

10、提供及维持舒适购物环境及优良服务。1

1、乙方应在专卖店营业_________个月时,对该店铺进行更新改造,以保证与品牌形象的同步。

六、协议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协议期届满而自动终止。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超过60天的。

(4)任何一方歇业或终止营业的。

(5)___________品牌公司撤销对甲方的授权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按时预付开店押金、装修押金。

(2)乙方未按时支付期货订金、首批货款。

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文本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 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 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济南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单位购销协议书

济南 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单位购销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批发企业): 乙方(零售单位):

证书编号 : 单位地址: 证书编号 :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 合同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为确保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与安全经营的原则,就烟花爆竹产品的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2010年度烟花爆竹产品合法供应商之一,乙方应根据经营实际,本着集中、简便的原则从甲方购进烟花爆竹,首次购进烟花爆竹产品:烟花 ;爆竹 ,合计: 元(人民币)〔明细附后〕。

2、甲方有了解乙方销售本单位烟花爆竹情况的权利,对于乙方冒用、借用甲方名义销售行为有 警告 、举报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的权利,乙方应当予以积极的协助和配合。

3、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的合格产品,并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4、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品种、价格和数量确保供应,并配送到乙方经安监部门审批的销售地点。

6、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回购乙方销售期过后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按照比较、竞价的方式选择一家或以上的合法批发企业作为烟花供应方,签订烟花爆竹供销协议不受任何单位的影响和制约。

2、签订的符合规定要求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购进烟花爆竹来源的证明材料。

3、乙方销售期后剩余的烟花爆竹,可以依据约定的价格和方式向甲方退货。

4、乙方应认真遵守《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和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0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法经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三、烟花爆竹产品供销的约定

1、数量和价格:

2、配送方式:

3、其他:

四、剩余烟花爆竹回购的约定

1、回购的标准和价格:

2、回购的方式:

3、其他:

五、 违约责任 的约定

1、甲方违约:

2、乙方违约:

六、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向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名):

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 号码:

年 月 日

第4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分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有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示。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全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_________日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

会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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