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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派遣协议书

第1篇 人事派遣代理协议书

_________人事局人才市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是具有人才、劳务派遣代理职能的机构,乙方根据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同意与甲方建立人才劳务派遣代理关系,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反复磋商一致,就甲方派遣人才、劳务人员到乙方所属单位提供专业及劳务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遣符合乙方用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到乙方指定单位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2.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由甲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合同,并建立人事档案。

3.甲方应为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手续,并代缴相关保险费用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其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转移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乙方所属县公司保留职工参保、退休人员享受养老待遇由此受到影响,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处理。

4.甲方负责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发放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部分报酬。

5.甲方派遣的从社会上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上岗合格资质后,方能到乙方岗位上岗。如被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不能胜任乙方的工作,甲方必须负责调换。

6.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换人。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若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乙方有权退工(详见附件),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甲方应予接收并负责调换适当人员。

7.当乙方与甲方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发生劳动争议时,应由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有关条款,向当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事、劳动仲裁或参、应诉。

8.甲方收到乙方转帐支付给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及时支付给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并代缴相关的保险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

9.今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政策出台,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

二、乙方责任

1.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对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使其适应乙方的工作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乙方安排,乙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其岗位。甲方人员在乙方正式上岗后,劳动时间与乙方的正式职工相同,执行综合工时制。

3.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劳动报酬执行服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工资标准和联量计酬办法。只要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提供正常劳动,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上月的部分劳务费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同时提供联量计酬和奖惩工资分配清单。甲方收到劳务费后,应在三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5.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负责向甲方支付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随同劳务费分别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个人应缴部分,由甲方从其工资中扣缴。

6.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与乙方职工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并按乙方的规章制度给予奖罚。

7.乙方因生产组织发生变化或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减少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终止用工,如按国家规定需给予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由乙方按甲乙双方确认或人事、劳动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支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8.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才、劳务代理费,乙方按实际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人数(完全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标准,部分代理,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标准),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从事与乙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致死,由乙方负责组织抢救,甲方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工伤事故也由甲方统计、上报。工伤医疗费用等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和乙方负担。

3.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其本人负担。因病不能工作,或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可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乙方不得解除上岗协议,产假期间,乙方按每人每月的固定工资部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固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协议终止或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止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按规定收回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服装、标志、证件等,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得到乙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劳动纪律等有关规章制度,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的责任,甲方对其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拖延不汇出工资款、社会保险费及代理费等,将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不按时给乙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将以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每日以千分之一的比例问乙方支付违约金。

4.其它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标准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附件:

退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人才、劳务派遣单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2篇 劳动派遣协议书的范本,劳动派遣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派遣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市交通路1号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劳务派遣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以及考核。

2、甲方在次月的25日前将派遣人员上月的劳动报酬、服务费、社保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3、甲方委托乙方发放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4、甲方发现派遣人员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有权将派遣人员遣返乙方。

5、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少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

6、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8、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服务费,其他相关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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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派遣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协议书

派遣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协议书

_________大学(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__为 代理 人与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国家(或地区)留学(进修、工作),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内容是:_________。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进修、工作)目标是: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在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期间的待遇为:

1.乙方为甲方公派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人员,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保留乙方公职,并欢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国(境)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3.出国(境)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4.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生活费(金额)、 医疗保险 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5.乙方在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期间,国内 社会保险 等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6.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 工资 :_________;

7.回国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国后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进修、工作)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六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学习、工作,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进修、工作)期间每_________个月向学校人事处报告一次学习、工作情况。

第七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学(进修、工作)期限或改变留学(进修、工作)内容,均应至少提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获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八条 乙方留学(进修、工作)期满回国后,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并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的留学(进修、工作)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以及中国驻乙方留学(进修、工作)所在国使领馆、乙方留学学校出具的证明书等文件。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有关待遇。

第九条 乙方在回国后有责任为甲方服务,并遵守《_________大学关于教职工服务期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乙方如在批准出国(境)期限届满后逾期_________个月以上不回校工作,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条例处理甲方分配或售给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应办理 辞职 手续。如配偶一方学位或职称高者愿继续在我校工作,须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与乙方关系、单位、住址)为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国内 担保人 ,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均应保证执行。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 证人 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在执行本协议书时如发生纠纷,可申请裁决或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 。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4篇 派遣留学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姓名)为 代理 人,与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姓名)(简称乙方),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现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学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国(地区)留学,留学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生活费(不包含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和国际旅费。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的国内 工资 , 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办法由乙方所在单位决定。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九条 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遵守甲方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申诉 ,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姓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职务)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 证人 ,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人员派遣租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协议书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派遣人员”,系指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派遣至乙方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租赁费”,系指乙方因聘用每名甲方派遣人员每月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1.管理费

2.派遣人员工资

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

4.本协议《租赁约定》(附件)中规定的派遣人员福利费用

第二章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乙方要求推荐用工人选

2.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3.教育派遣人员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4.按照《租赁约定》中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及政府规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福利待遇费用

5.在派遣人员人事代理期内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调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转正定级、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接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因个人原因人事不能调入者,部分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除外)。

6.业务需要搬迁新办公地址或变更开户银行,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如更改联系电话、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提供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政策方面的一般性法规咨询。

第四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依法进行交涉,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否则可立即终止此协议。

2.当派遣人员应征入伍或考入各类全日制院校学习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第三章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与本单位人员一体管理

2.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及条件

3.以货币形式按月将派遣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和福利费用按时支付给甲方

4.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机构规定核定派遣人员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5.租赁期间确保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并承担国家《劳动法》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

6.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暂时垫付。医疗终结后,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工死亡的,按规定乙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甲方尽可能配合乙方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7.不得中止或终止租赁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派遣人员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派遣人员,以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派遣人员

8.督促派遣人员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派遣人员遵纪守法

9.因业务需要,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传真,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有权对甲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

2.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行选定派遣人员,经甲方办理租赁手续

3.乙方对于首次租赁的甲方派遣人员,可约定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所派遣人员自动转为正式租赁,其租赁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乙方可以解除租赁,但应支付试用期的租赁费、管理费

4.有解除租赁和中止与甲方合作的权利,同时应按下列标准向派遣人员支付离职费

1)已过试用期且租赁不超过一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2)租赁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的派遣人员,离职费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

3)以后每增加一年租赁期,即递增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费,离职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乙方解除租赁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人员,否则除离职费外,还应分别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和向派遣人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工资以解除派遣人员的上月工资为准。

派遣人员属于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款、第七款情形的,不得依据上述条款解除本协议

5.如果派遣人员因违法法律、法规被乙方解除租赁或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租赁,乙方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离职费

6.派遣人员严重违反乙方的合法规章制度(此规定对派遣人员和甲方应该是公开的)有确凿证据的,乙方可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中止租赁且可不支付本章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的离职费

7.可与派遣人员另签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条款,且应向甲方公开该协议

8.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四章 费用及结算

第七条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机构颁布新规定需调整住房公积金比例和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险种或基数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按其规定进行调整,租赁费第二条中第3、4项金额自调整之月起按新缴费金额计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自甲方调整之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付费。

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派遣人员的租赁费以及因乙方解除租赁而需支付的离职费等,乙方须当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对于经甲方认可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延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租赁协议终止,乙方即不再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第五章 争议与仲裁

第十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与派遣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甲方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凡因派遣人员与乙方争议事宜引起的人事或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并使甲方成为争议或诉讼当事人的,甲方可指定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行制定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四条 本协议条款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政策的变更而不一致时,应以法律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派遣人员姓名、岗位、租赁期、租赁费等均在双方签订的《租赁约定》(附件)中体现,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应届生自与甲方签定三方协议起生效),有效期至租赁截止期。

第十七条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

合法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 合法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6篇 劳务派遣协议书最新样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最新样本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xxx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1、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 甲方需要接受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岗位, 人,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岗位, 人,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证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甲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劳务派遣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聘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一次性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依法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后,于3个工作日内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于每月 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和缴纳;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出现下列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1) 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员工;

(2) 甲方因员工生病或请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员工;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2.对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劳务派遣人员发生违章作业责任事故或无故缺勤、擅自离岗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按每人每月 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年一次性前将2项中(1)、(2)款规定的费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东莞市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工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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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派遣协议书小时

派遣协议书小时 篇劳务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工商登记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鉴于

1.乙方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2.甲方希望乙方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后一名员工被退回为止。本协议终止,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 派遣条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应当符合甲方用工简章相应基本条件。

(二)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发出《劳务人员需求单》时,可以同时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甲方在《劳务人员需求单》中提出的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共同构成乙方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第三条派遣人数及岗位

甲方初期确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数为 人,实际派遣人数、派遣人员的岗位以及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为准。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员时,应提前向乙方提交《劳务人员需求单》,明确使用派遣员工的具体人数、职务、岗位、工资、使用期及相关事宜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条件和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需求单》的岗位要求,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候选人员。

(三)乙方根据甲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与甲方确定的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时组织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至甲方报到。

(四)在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报到手续完成时,甲方和乙方确认并签署《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

第五条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乙方只承担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确定派遣人员人选;决定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确定试用期,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有权在被派遣人员发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有权在法定情形下将其退回乙方,同时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且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在本协议到期时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同时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与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务用工关系,但需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甲方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费用;支付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乙方为员工办理(申办)社会保险;

(四)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及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甲方接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员工辞职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但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未满时,可以退回乙方,但应就该类人员向乙方支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后续问题的处理;

(七)应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3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派遣:

1.如不继续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时将人员退回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当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

2.决定继续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间不能安排派遣人员工作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人员按月支付报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不能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员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在双方合作需要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

有权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侵害派遣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

有权在甲方不履行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员工,且作为《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为甲方确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

(四)负责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以及管理、建立、接转员工档案等工作;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各项福利等费用;

(六)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

(七)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退回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费用及结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劳务费用(即月费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总额;

2.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存档费的总额;

3.本协议项下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4、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总额;

5、招聘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即年度一次性费用)包括:

1.意外伤害险;

2.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

3、 。

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的费用(详见附件),存档费每人每月20元;

2.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采取以下第①种方式:

①每人每月 元;(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总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所列总人数为准。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员劳务费总和的 %。

当月应发给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总和依乙方出具的劳务费发票确定。

3.经济补偿,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由甲方在当月支付给乙方。

4.招聘费用:

甲方出现断岗,需要乙方协助进行招聘时,需要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

(1)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的招聘费用。

(2)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此类人员的服务费。

5.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所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于每月 日前将第八条第(一)项的月费用和第八条第(三)项第2目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将第八条第(三)项第3目的费用于产生费用之日起3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关于其它一次性费用的支付时间,由甲乙双方依据具体情形协商确定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于每月日前依据甲方提供的工资清单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期、足额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同时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的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给予调整(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第九条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垫付相关费用、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以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乙方督促甲方义务的执行,甲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派遣人员发生工伤的,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发给工伤人员。

第十条 非因工伤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员派遣期间发生非因工伤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等相关费用。

派遣员工派遣期间发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无乙方认定的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时,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额的向派遣人员支付其相应工资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月费用超过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后15日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基于以上原因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费用以及补偿乙方与派遣人员依法维持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全部费用。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由于甲方不符合国家规定用工导致被派遣员工辞职;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员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确认不成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添加任何条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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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派遣学生暑假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为适应社会发展,缓解企业用工紧张的局面,为暑假期学生及实习生提供派遣平台,互着互利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乙方按甲方用工要求,为甲方组织派遣员工xxx名,男女不限,16-2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学历,会填人事资料,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会普通话,能吃苦耐劳,聪明灵活,有责任。

二、协议时间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予所派遣的员工提供话务专员实习岗位和职中培训服务;

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和奖惩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理;

3 乙方 派遣员工的考勤已甲方提供的指纹考勤机为准

4、甲方对待所派遣的员工必须实行人性化的管理,不得对所派遣的员工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如乙方所派遣的员工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业绩能力不符合数据要求者必须解雇的,甲方应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改写5:乙方派遣员工因工期未满3个月不符合购买各项社保条件。人生意外保险有乙方派遣公司承担费用。

6、甲方应给与乙方派遣人员提供免费吃、住,不扣取任何费用,水电费由员工自理,甲乙方不参与该员工的水电费收取;

7、乙方所派遣的员工在甲方服务期间,需服从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与休息等规章制度,如确有违反甲方工作规章制度条例的,可依据甲方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8、乙方人员入职后,乙方员工自愿离职者不发放工资,被甲方辞退的员工,甲方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结算方式1500/30*实际出勤天数;

注:甲方工作性质属于自动外呼电销行业所以要求员工每日上岗接通率不少于300通,通话累计不少于4.5小时,呼损率不高于8%,出单量不低于2单,全月签收不少于30单的标准考核。因员工个体差异不能胜任此工作的员工甲方有权清退。如业绩不达标的但全勤员工可根据绩效方式结算底薪50x单量x2[绩效倍数]

9、每天工作时间8-10小时,每周休假一天。

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的工资标准保密,不得向下属及员工透露,以免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1、合同内甲方不得私自接收乙方派遣人员作为长期工,如有需要协商处理,如有违反按每人伍仟元做为乙方的损失与赔偿。

12、乙方安排驻司管理老师1名,配合甲方管理学生,包吃包住不扣费;

四、费用结算及薪资支付方式

1、费用月结,做满一个月按照实际在职人数结算费用,甲方给予乙方工人工资标准2150元/月/人,以绩效实发为准。工资发放给乙方,在由乙方代发派遣工工资。

2、结算工资依据员工实际出勤记录核算;

3、甲、乙双方在解除合作关系后,甲方必须在乙方离厂当天内结算乙方所有工人工资。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出现违约,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由经济仲裁机构裁定可提请法院判定;

2、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人数,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

六、附加条件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单位证明和驻司人员证明,否则本合同自动视为无效;

2、乙方保证被派遣人员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单位证明和驻厂人员证明,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

3 乙方派遣员工如对工种及相关事宜产生纠纷都有乙方承担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处理。

甲方:

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第9篇 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文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 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 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 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 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 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派遣员工的退回

7.1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病、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 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劳务输入单位 (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业务经办人:

签定地址:

第10篇 劳务派遣协议书格式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 (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 日年月 日

第11篇 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性别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劳动保障卡号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岗位从事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2、派遣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 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本

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本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

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派遣(人数)到乙方(岗位)从事(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被派遣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被派遣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被派遣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其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劳动者有权拒绝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被派遣劳动者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被派遣劳动者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被派遣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被派遣劳动者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5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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