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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协议书(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金的协议书

第1篇 有经济帮助或精神赔偿、有违约保障金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协议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女孩,取名×××,××××年××月出生,离婚后由女方抚养,跟随女方一起生活,男方承担孩子独立生活前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每月不低于500元,在每月的5号之前支付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到孩子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大额支出(一次性支出500元以上),双方各承担50%;对于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和意向的合理要求。

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学习和子女监护方正常生活的前提下,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与孩子保持电话沟通,在孩子的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告知另一方后,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双方离婚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均不得在孩子面前相互诋毁对方。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协议人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位于县城英庄的一院房产作价40万元,两辆货车作价6万元,双方离婚后上述房产和车辆归属男方所有,男方另外补偿给女方23万元,在本协议生效的当天该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女方,女方收到该款后给男方出具收据;双方无其它财产分割纠纷;对于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没有任何隐瞒、抽逃、转移。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抽逃、转移共同财产的,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离婚后不管多久,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并追究其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抽逃、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或少分该财产。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务;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不知情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签于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照顾双方父母及孩子付出了较多精力,且男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双方离婚后,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20万的经济补偿,在本协议生效之后三天内付清。

五、其它事项:

离婚后,女方由于需要一段时间找居住的地方,男方答应女方暂住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屋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离婚后,双方均不得干扰对方及对方父母、亲友的正常生活。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义务的,每违约一次应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给对方;未违约的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违约方无条件予以接受。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争议的处理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按手印:女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协议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协议

基金管理人: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

基金协议是规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协议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协议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协议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协议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协议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协议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协议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基金协议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协议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协议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2、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3、本基金协议或基金协议: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协议》及对该基金协议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6、元:指人民币元。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协议当事人:指受基金协议约束,根据基金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0、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1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13、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14、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15、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16、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17、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协议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19、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20、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22、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3、基金协议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协议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4、基金协议终止日:指基金协议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协议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协议的日期。

2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协议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6、存续期:指基金协议生效日至基金协议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8、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2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第3篇 上海医疗互助金的协议书

上海医疗互助金的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1)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2)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4)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3、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1)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1)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2)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2)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3)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4)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5)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6)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三、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4、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5、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6、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1)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2)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上海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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