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顾客减肥协议书范本
顾客减肥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顾客)
甲方自愿来本公司进行减肥项目,在减重及维持体重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减肥规则;若因个人原因违反减肥规则,影响减肥进度及减肥效果,一切后果自负,本公司恕不履行任何承诺。
一、顾客减肥前健康状况见附表。
二、顾客自愿接受减肥服务。
三、减肥服务以顾客的自身状况,并要求减肥顾客紧密配合,本机构承诺一个疗程可减斤。
四、人体脂肪有记忆信息,在短期内体重下降时,体内没有脂肪储存信息。减肥疗程结束后,建议每周到店里2次,进行复查,防止脂肪堆积和反弹。
五、凡本公司会员,如果疗程满,没有达到承诺斤数,可继续接受疗程,达到承诺斤数。
六、减肥中途不准停止,如有一天擅自不来者,算自动退出减肥协议,本公司不再承诺。
七、在减肥过程中,顾客必须每天到本公司做减肥瘦身服务,并按本公司要求必须配合饮食(每天饮食见营养食谱),必须按此执行;
建议顾客合理饮食,不要暴饮暴食,晚上不吃主食,7点以后不吃东西,包括水。在减肥期间不能随意终止减肥疗程,不可同时采用其他减肥手段。
八、减肥签约5年的,双方按如下规定履行服务约定:
1、本公司无偿为客户提供前三个月内一个月10次的免费跟踪服务,即每3天一次,以后每一个星期来一次,若顾客不来本公司接受此项服务,视为自动弃约。
2、若顾客出现小幅度体重偏差一斤左右,实属本身调整状况,顾客应立即到本公司接受一次短期免费恢复服务,直到恢复正常体重,否则视为不履行以上协议,则视为自动弃约。
3、生命在于运动,尤其接受减肥过程中的客户,更要进行适当的形体和体育活动,但不提倡剧烈活动。
4、客户因自身患疾病或服用激素或营养药物引起的体重偏差,本公司概不负责。
5、当顾客出现自身的脂肪代谢障碍时,应及时到店进行调整。
6、客户在完全遵守以上协议内容,本会所承诺5年内跟踪服务。凡顾客不履行以上协议者则视为自动弃约,本公司不负任何减肥责任。
九、以上规定,解释权在本公司。
特别提示:患有严重心脏病,内脏出血,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腹部手术不满三个月者及孕妇、高烧、肺结核、糖尿病、两个月内做过其它减肥或服用激素类保健品的,建议不要做。
附:顾客减肥前健康状况表
甲方签字:乙方(顾客)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2篇 减肥药销售协议书
关于减肥药销售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约定。
瘦身减肥胶囊
燃脂减肥茶
二、销售区域约定。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仅限于在(以行政区域或乙方直营网络划分)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
2、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3、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价格约定。
1、甲方供给乙方瘦身减肥胶囊含税价元/盒,不含税价元/盒。燃脂减肥茶含税价元/盒,不含税价元/盒。
2、乙方零售价不得低于:瘦身减肥胶囊元/盒。
燃脂减肥茶元/盒。
四、销售任务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完成销售任务见下表。
月份
品种每月销售数量(盒)合计
123456789101112
瘦身减肥胶囊
燃脂减肥茶
2、乙方必须完成销售目标,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的%,或至该月累计未完成目标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付款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须将所定货物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六、发货及运输。
1、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天,将货物发出。
2、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安全的运输工具为主,运输手段和工具的确定由甲方决定。
3、费用承担。甲方承担货物由甲方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到站用由乙方承担。
4、提货验货:货物破损低于千分之三,为正常运输破损由乙方承担。破损超过千分之三,须凭运输单位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五日视为无异议。
5、乙方在领货凭证上签收后,货物所有权即从甲方转移到乙方,无甲方书面签章公文许可,甲方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货或借货。
6、乙方收到货物须通知甲方,若三日内未通知则视为货物正常。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2)若乙方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不规范或配合不利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条款,甲方须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4)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并无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协助乙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
(3)兑现以书面形式承诺的各种支持。
(4)甲方调整价格时,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
(2)有权提出对推广有益的经营建议。
(3)甲方有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并对乙方的通知7日内未做书面答复,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义务
(1)乙方应就甲方产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营销方案。
(2)乙方应保证货物只限本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
(3)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产品通路价格。
(4)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假冒品。
九、市场保护
为维护双方的市场利益不受侵害,甲乙双方就市场保护有关情况达成以下共识:
1.甲方产品施行小批号管理.乙方每月5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上月的完整货物流向表。甲方业务人员根据乙方流向单,检查乙方终端的铺货情况.乙方应及时制止可能出现的串货行为.
2.市场串货的界定:乙方商业最低出货价(产品)元低于以上价格出货既视为恶意串货;乙方提供的商业流向单经证实为虚假流向单的既视为恶意串货;在非乙方协议区域不低于最低出货价销售产品视为非恶意。
3.串货数量的证实:串货商业有效的'流向单上销往非协议区域所有数量;被串货区提
提供的盖有有效印章的进货单上的数量(此数量要求甲方业务员核实).
4.市场串货的处罚:
初次非恶意串货的处罚,处罚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2.此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已扣除的保证金补齐;
第二次发现非恶意串货,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罚负责业务员.
恶意串货的处罚:处罚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3,此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已扣除的保证金补齐;再次发生恶意串货,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罚负责业务员.
5.甲方对被窜货区域的补偿:对于被串货的区域,补偿金额=零售价*串货数量。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附件形式补充签订。
十一、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确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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