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
武开管办[1998]第040号 ??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了保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 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行为,提高商品住宅质量,
明确商品住宅的使用维修责任,现将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9月1日起全市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参照我办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并报我办备案。?
三、各单位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
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明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
部、配件供应等相关的质量责任,使住宅建设的质量贯穿落实到商品住宅的建、供、销各个
环节,真正让老百姓买到满意的住房。?
附件:
一、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
定》的通知。?
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三、《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
圳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
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
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
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
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
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
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
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责任的法律文件,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
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
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
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中。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
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
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
中。?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
第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
幢)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
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
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
应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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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近来新楼入住时,很多住户都拿到了《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是去年9月刚开始实施的新的住宅质
量保证制度所要求的。现在购买现房和入住前,不仅要检查开
发商“五证”是否具备,而且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交《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
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质量保
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
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
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
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
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
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加以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
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
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购房人应该仔细检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是否列明了以上项目,这些都是与今后生活息息相关的
大问题,切不可粗心大意。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3篇 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颁布文号:鲁建发[1998]30号 颁布日期:1998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第4篇 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范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
综合验收合格证书编号:穗建开验字第______ 号 填发日期:发展商电话 地址 邮编 商品房项目名称 工作质量等级 竣工验收时间 交付使用时间年 月 日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答复时限个工作日保修项目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地基和主体结构合理年限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屋面防水3年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总是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1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顶棚抹灰层 脱落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地面饰面空鼓、开裂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开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卫生洁具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灯具、电器及开关6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范文top100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防盗及对讲系统1年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管道堵塞2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注:保修期是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作起始时间。凡业主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时,均应与物业公司签定交付验收手续,各业主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收楼后,业主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发展商一律不负保修责任,由业主自行维修;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返回页首
商品房名称 结构结构类型框架主体结构 标准层大面积部分采用预应力无梁楼板结构使用活荷载标准值(kpa)厅、房厨房卫生间阳台 砖砌体容量 给排水所用管材 管道敷设形式 厨房 卫生间 设备设置或预留 消防 供电配电负荷 配电形式 线路敷设 通讯 有线电视 燃气 门、窗 空调机位 烟囱 防水层 商品房项目名称 开发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设计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主体结构所有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主体结构的钢筋砼梁、板、柱、墙不能开凿拆除,改动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装修装饰须按照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注意事项进行。墙体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改支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上水、下水所有给排水主立管不能移动,接分叉或毁坏;复式住户应注意平时私家天沟及地漏清疏,避免排水不畅和?*滤凇9┑缟枋┡涞绺汉刹荒芨亩补┡涞缟枋5缁安荒芨亩馔ㄑ渡枋9蔡煜卟荒芨亩夤蔡煜呱枋荒苌米栽黾邮夷谑丈缰斩恕h计胱袷孛浩居泄毓┢娑ǎ荒芨谋砀墓芑蚍獍浩芗懊浩怼o啦荒芷苹迪郎枋灰璋劳ǖ阑蛘谘谙郎枋窍烙猛静灰孟浪础c拧⒋案髯』р坏盟嬉獗涠糯暗奈恢没蚶┐蟆⑺跣∶糯暗某叽纾骋煌饬⒚妫坏盟嬉飧亩梁辖鸫暗难丈q籼由柩籼ǜ绞羯枋┍匦氩挥跋焱馇搅⒚婧凸膊糠值姆绺瘛7浪阄郎渎グ寮拔菝姘迳栌蟹浪悖靶奘弊⒁獠灰苹担缫蛞抵鞯脑蛟斐陕┧糜梢抵鞲涸鹦薷础q檀巡灰谘痰拦苌峡住⒋蚺蛘吐菟浚灰舛卵痰馈?盏骰徊灰胖贸盏骰獾钠渌锲坊蚋淖魉茫盏骰匦氚沧霸谥付ǖ目盏骰弧?a href='/' target='_blank' title='酷猫写作范文网'>酷猫写作范文网电线、供水管业主装修时,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暗装管线。防盗电控门不要改动户外电控门设施,避免户内电控门线路出现短路现象。复式天面女儿墙不要在天面女儿墙上搭设任何构筑物。电梯电梯的使用应遵守电梯的有关管理规定。注:本注意事项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现行规定为准。如因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和设备损坏,由业主负责。
编辑:付昱
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范本)
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范本)
第5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
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
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
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
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
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
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
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
托的单位。
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
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
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
维修责任。
第八条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
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
书》中。
第十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
(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
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
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
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住宅质量保证书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第6篇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范本)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范本)
住宅质量保证书
综合验收合格证书编号:穗建开验字第______ 号 填发日期: 发展商 电话 地址 邮编 商品房项目名称 工作质量等级 竣工验收时间 交付使用时间年 月 日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答复时限个工作日保修项目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地基和主体结构合理年限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屋面防水3年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总是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1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墙面、顶棚抹灰层 脱落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地面饰面空鼓、开裂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开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卫生洁具1年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灯具、电器及开关6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防盗及对讲系统1年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管道堵塞2个月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 注:保修期是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作起始时间。凡业主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时,均应与物业公司签定交付验收手续,各业主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收楼后,业主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发展商一律不负保修责任,由业主自行维修;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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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名称 结构结构类型框架主体结构 标准层大面积部分采用预应力无梁楼板结构使用活荷载标准值(kpa)厅、房厨房卫生间阳台 砖砌体容量 给排水所用管材 管道敷设形式 厨房 卫生间 设备设置或预留 消防 供电配电负荷 配电形式 线路敷设 通讯 有线电视 燃气 门、窗 空调机位 烟囱 防水层 商品房项目名称 开发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设计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主体结构所有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主体结构的钢筋砼梁、板、柱、墙不能开凿拆除,改动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装修装饰须按照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注意事项进行。墙体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改支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上水、下水所有给排水主立管不能移动,接分叉或毁坏;复式住户应注意平时私家天沟及地漏清疏,避免排水不畅和堵塞下水口。供电设施配电负荷不能改动公共供配电设施。电话不能改动户外通讯设施。公共天线不能改动户外公共天线设施,不能擅自增加室内收社终端。燃气请遵守煤气公司有关供气规定,不能改表改管或封包煤气管及煤气表。消防不能破坏消防设施,不要阻碍消防通道或遮掩消防设施,非消防用途不要动用消防水源。门、窗各住户不得随意变动门窗的位置或扩大、缩小门窗的尺寸,为统一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铝合金窗的颜色。阳台加设阳台附属设施必须不影响外墙立面和公共部分的风格。防水层卫生间楼板及屋面板设有防水层,装修时注意不要破坏,如因业主的原因造成漏水,该由业主负责修复。烟囱不要在烟道管上开孔、打膨胀螺丝,不要封堵烟道。空调机位不要放置除空调机外的其它物品或改作它用,空调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空调机位。电线、供水管业主装修时,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暗装管线。防盗电控门不要改动户外电控门设施,避免户内电控门线路出现短路现象。复式天面女儿墙不要在天面女儿墙上搭设任何构筑物。电梯电梯的使用应遵守电梯的有关管理规定。注:本注意事项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现行规定为准。如因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和设备损坏,由业主负责。
编辑:付昱
广州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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