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地维护电工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一、认真履行电工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上级对电工的要求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工地的供电线路、机械设备承担起维修和管护工作,对安全工作提高认识,增强安全观念,提高对自己人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确保工地用电及各种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三、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对塔吊要定期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有可能发生事故隐患的部位进行抢修,修复后要经塔吊司机验收,验收合格由塔吊司机签字接收。对塔吊搅拌机,每三天检查一次。
四、对施工场地内所有灰撮子、灰槽子、砖托盘全部仔细检修,需换钢丝绳的及时更换,不得迁就使用确保安全。
五、对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检修做到完好无损。
六、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按规章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等。
七、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品。电源线路电器开关周边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乱扯线路,电缆线要做好地下掩埋,吊车用电做好绝缘处理,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要配置沙箱。
八、做好各项施工工程的协调用电工作,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做到工地有事无事常在岗。发现事故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及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好相关人员及时抢修,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无人员伤亡。
以上各项必须认真遵守,如有违规严肃处理。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由电工独自承担并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工地电工(签字):
安全科(签字):
年 月 日
第2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凯发新泉如东有限公司污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址:如东洋口化工园区
三、工程范围:臭氧发生系统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施工前,需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供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提供:花名册、有效身份证(含两张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便于及时办理工程意外伤害险。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得穿硬底鞋,如有违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第四次清退出场;如有饮酒上班者,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清退出场。
3、不得私自拿甲方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乙方物品在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派人24小时看护,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不得私自接水接电,发现一次最低罚款1万。重载车辆进入厂区道路需铺设钢板。
4、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
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从事一切工作,并派员监督。
○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乙方安全监察部门。
○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1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安全施工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四、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
第3篇 拆除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脚手架拆除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确保脚手架拆除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甲方:
一、 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拆除脚手架工作,加强拆除施工生产的指挥和协调。
二、 划分拆除作业区,周围拉设警戒线和竖立警戒标志,警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三、 对脚手架拆除前检查吊运机械是否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
乙方:
一、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上岗后先检查,加固松动部位和施工电梯料台口架子的加固工作,确保施工电梯正常安全运作,如有疏忽或加固不到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 应清除脚手架各层留下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清理物品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扔,如盲目蛮干违反有关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钢管扣件因抛扔造成损坏而无法归还给租赁公司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三、 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不能碰坏门窗、护栏、落水管等物品,也不能损坏已做好的地面和墙面,如损坏严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四、 拆除时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如违反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五、 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逐层按部拆除,先拆防身杆、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并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及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脚手架倾倒,未按规定要求做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乙方自负。
六、 应积极配合甲方其他班组的修补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拆除修补所需的脚手架,如延误由此而产生的额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 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不能延误甲方下道施工工程。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4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规范办事程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单位支付进度及比例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专用账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到专用账户,剩余50%应在该工程主体工程工作量完成50%前支付到位。
二、施工单位支取进度及比例
工程开工即从专用账户支付到施工项目部甲方已支付措施费的50%(工期一年以上的为首付的60%),具体支付比例按表一的规定执行。
表一
阶段基础完成50%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主体工程量完成50%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主体完工(市政工程完成一半以上)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装饰(市政)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且现场达标评价合格后
工期为一年以内50%30 %
工期为一年以上30%30 %
阶段性综合评价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阶段性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按表中各阶段拨款比例向施工单位划拨相应安全文明费;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施工企业重新申请达标验收,评价在合格以上等级的项目,方可按表一规定拨付安全文明费。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其专用帐户中安全文明费未拨付余额在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收回。
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三、安全文明费支付、支取程序
1、施工单位在我站窗口领取四方监管协议并填写盖章;
2、施工单位在定点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号;
3、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将安全文明费打到施工单位专户上;
4、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表一),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附表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表二),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所发生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证明文件(后期支付须提交)、该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由安全监督机构审核签字。
5、监管银行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支付。
四、安全文明费专用账户银行信息
序号开户银行地 址开户资料联系人/电话
1、开立专用账户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正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两面复印)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两面复印)
7、资质证书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
9、项目中标通知书
10、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11、主管部门批文
12、四方监管协议书
五、本办法从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注:1、所有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表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表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祁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3年1月1日印发
表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间: 编号:
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
工程总造价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万元)
安全文明费首次付款比例(%)首次付
款金额 (万元)合同施工工期天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安全文明费数额和首付金额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出具安全文明费首付证明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
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全文明费”。
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
表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 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措施费专用账户: 协议编号:
合同工期及开工时间: 天/ 年 月 日 形象进度:
拨付总额及分期: 万元/ 期
致 (建设单位)
我方已落实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现阶段安全质量评介合格,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规定,请建设单位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第 次费用
共计 (大写) (小写)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总 监: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督机构
评价及支付意见监督工程师意见:
监督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达标验评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站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意见: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施工单位在申请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需附该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
2、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费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
第5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
甲方:
乙方: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一个单位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根据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定额费用,按时计算费用已在招投标时计取,进入标底),专项费用标准按合同约定记取,即为该工程金额为¥:678697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捌仟陆佰玖拾柒元)。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
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
4、每季度末按标准和对乙方进行考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严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7、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确定该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据有关规定,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成都市、新津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和县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
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
④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按照国家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
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料场需放炮作业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放炮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2、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4、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15、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6、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
2、竣工验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协议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6篇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需方单位(甲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单位(乙方): 有限公司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雇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污水改造工程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范围:臭氧发生系统
四、 协议期限: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工程项目施工前,需方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供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2、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配备的机械、工契据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提供:花名册、有效身份证(含两张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便于及时办理工程意外伤害险。
○5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不得穿硬底鞋,如有违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xx元,第三次罚款5000元,第四次清退出场;如有饮酒上班者,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清退出场。
3、不得私自拿甲方施工现场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乙方物品在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派人24小时看护,如有丢失损坏甲方概不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文明施工,工完料清。不得私自接水接电,发现一次最低罚款1万。重载车辆进入厂区道路需铺设钢板。
4、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生技、安监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
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从事一切工作,并派员监督。
○7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乙方安全监察部门。
○8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1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二、安全施工保证金: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质保金,同时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由发包方负责在工程预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证金扣除办法如下: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
3、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证金;
4、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0%保证金。
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追究其它责任。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监部门及监理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四、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设备事故,由甲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乙方安全监察机构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 总包对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由于甲方为土建总承包方,施工现场管理属于土建总包方范畴,所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向甲方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元正,待乙方工程完工后退还.(注:若有违约款项应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除完时,须再次交纳.)
乙方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即时通知甲方处理,待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准施工。一旦乙方展开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对其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其后果乙方自负。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处理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地戴好合格的安全帽,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2)、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路。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1000元.
(3)、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不得越项、违章操作各类机械及其不得破坏现场内的各种机具设备。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一5000元和被损坏的设备原价的2倍.
(4)、乙方人员在生产操作的过程中,高空(2米以上)、临边作业必须系好可靠的安全绳。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5)、乙方人员不得酒后,穿拖鞋、赤脚、穿高跟鞋及裙子上班。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6)、乙方人员不得攀登外脚手架,不得破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设施原价的2倍.
(7)、乙方人员要自觉遵守甲方拟定的管理细则。不得在场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偷盗公私财物。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8)、作业料具要堆放平整、离周边1米以上,严禁乱堆乱放,严禁高空抛扔材料、工具等物件,免伤他人.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9)、乙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防护不合格的,必须通知甲方整改且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乙方违约,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人工开槽或开洞,必须机械开槽或开洞.若乙方违约,每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1)、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现场整洁、干净,做到工完场地清,每天未使用完的材料及产生的建筑垃圾,下班时必须清理干净,不及时清理或清不干净时,则甲方将派人清理,人工费以每个工300元计由乙方支付,同时每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 、不得随地大小便、施工场地不准吸烟.若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立文字依据作为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该协议内容乙方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后自动终止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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