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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份额转让协议(7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5-21 热度:75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第1篇 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本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由以下甲、乙、丙三方于xxxx年xx月于签署: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 号:

住址: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

(有限合伙)(以下称丙方):

执行事务 合伙人 :

住址:

鉴于: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全体合伙人对丙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万元整),其中甲方作为 有限合伙人 [胡东2] ,对丙方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xx_万元(大写:xxx万元整),甲方已通知其他合伙人此次财产份额转让事宜。

2、乙方有意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受让甲方持有的其在丙方的 万的财产份额。

3、约定的投资标的:xxx公司。丙方以对投资标的xx万元人民币(xx元整)的估值受让其部分股权。

由此,本协议三方在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丙方部分财产份额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伙企业 :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等文件就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发起设立的一家 有限合伙企业 ,全称为xxxx(有限合伙),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其设立及存续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指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xx。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其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享有在合伙企业中对应的财产和合伙权益以及承担对合伙企业相应义务的份额。

合伙权益:指每一个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基于其财产份额所拥有的全部权益,包括该合伙人依据本协议规定对合伙企业可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以及依据本协议规定应遵守或履行的全部义务。仅就特定投资项目的权益而言,是指每一个合伙人按照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投资额占比享有的合伙企业所持有特定投资项目的全部权益,该等权益包括股份、股票、股权以及附属权益。

投资收益:指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对其不时进行的有效修订,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和法规。

此次财产份额转让结束:系指按本协议定向转让的财产份额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于乙方名下。

第二条转让标的

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标的为甲方认缴的丙方的财产份额。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丙方的每1份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

3、甲方确认其为此次转让的财产份额认缴人,乙方实际出资到位后,享有拟转让财产份额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以及乙方 合伙协议 和中国法律规定合伙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4、乙方在受让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并与丙方所有合伙人签署入伙协议后,成为丙方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对丙方的出资为限,对丙方的 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

第三条财产份额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本次甲方转让的财产份额,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财产份额转让款划入丙方名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xxx(有限合伙)

开户行:xx

账 号:xx

2、乙方在支付转让款后,丙方应向乙方开具对应的份额证书。

第四条陈述和保证

为确保本协议严肃性,协议各方相互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协议各方均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2、协议各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3、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4、协议各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办理及签订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认购财产份额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方式、时间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取得丙方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采取及时有效的行动,以推进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顺利完成。

(3)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毕之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价格以及相关要求办理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乙方合伙的工商登记手续。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配合甲方办理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登记材料等。

(2)用于认购财产份额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与甲方及丙方的其他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

(5)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手续所产生的税费由各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保密

除非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需向第三人披露,或该信息已公开披露,各方书面同意并促使其有关知情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本次认购有关事宜严格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及不可抗力

1、乙方未按本协议支付转让款,每延迟1日,须向甲方支付认购财产份额款项

总额2%的 违约金 ,延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胡东3] 已收取的转让款不予退还,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部分要求赔偿的权利。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

补救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其他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1、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本协议依法必须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如需要),经批准方能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3、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按照协议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 合同履行 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关本协议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或依本协议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第十一条免责补偿

1、由于甲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乙方或其董事、职员、 代理 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的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2、由于乙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的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二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用于向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上报材料时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xxx(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签署页)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丙方:xx(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xx

住址:xx

第2篇 合作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业(如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配合出资、合股运营。

甲方出资额为群众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局部财富的_____%。

甲方情愿将其在”企业”的财富份额让渡给乙方,乙方情愿受让。

现甲乙单方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合股企业法》和《中华群众共和国条约法》的划定,经商议分歧,就让渡财富份额事件,告竣以下和谈:

第一条让渡价钱及让渡款的付出限期和方法:

甲方以群众币币_____万元的价钱将其占”企业”的财富份额的_____%让渡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和谈墨客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法分_____次将上述金钱付出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包管

甲方包管对财富份额具有一切权及完整处罚权,包管在财富份额上未设定典质,质押,包管财富份额未被查封,包管财富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不然,甲方答允担由此惹起的统统经济和法令义务。

第三条让渡的效率:

自本和谈书项下的让渡实现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富享有一切权及相干的权利,并与其余合股人配合对”企业”债权负担有限连带义务。

第四条守约义务:

本和谈书一经见效,单方必需自发实行,任何一方未按和谈书的划定片面实行任务,该当按照法令和本和谈书的划定负担义务。

如乙方不克不及定期付出让渡款,每过期一天,应向甲方付出过期部门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的守约金。

如因乙方守约给甲方形成丧失,乙方付出的守约金金额低于实践丧失的,乙方必需另予以抵偿。

如因为甲方的缘故原由,以致乙方不克不及准期打点变动注销,大概严峻影响乙方完成订立本和谈书的目标,甲方应根据乙方曾经付出的让渡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付出守约金。

如因甲方守约给乙方形成丧失,甲方付出的守约金金额低于实践丧失的,甲方必需另予以抵偿。

第五条无关用度的承担:

在本次财富份额让渡过程当中发作的无关用度(如公证,评价或审计,工商变动注销等用度),由_____方负担。

第六条失密

一方对因合股企业财富份额让渡而获知的另外一方的贸易秘密负有失密任务,不得向无关其余第三方保守,但中国现行法令、法例还有划定的或经另外一方书面赞成的除外。

第七条弥补与变动

本和谈可按照各方定见停止书面修正或弥补,由此构成的弥补和谈,与和谈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第八条不成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成抗力以致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本和谈或拖延实行本和谈,应自不成抗力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日内,将变乱状况以书面情势告诉另外一方,并自变乱发作之日起三旬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交招致其局部或部门不克不及实行或拖延实行的证实。

第九条法令合用与纠葛处理方法

本和谈合用中华群众共和国无关法令,受中华群众共和法律王法公法律统领。

本和谈施行时期,如遇不成抗力以致和谈没法实行的,单方应按无关法令法例划定实时商议处置。

本和谈各方当事人对本和谈无关条目的注释或实行发作争议时,应经由过程友爱商议的方法予以处理。

单方商定,凡因本和谈发作的统统争议,当息争或调整不可时,挑选以下第____种方法处理: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群众法院提告状讼。

第十条权益的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其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守约举动采纳任何动作,不该被视为对权益的抛却或对追查守约义务的抛却。

任何一方抛却针对对方的任何权益或抛却追查对方的任何义务,不该视为抛却对对方任何其余权益或任何其余义务的追查。

一切抛却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令自己有明白划定外,后继立法(本和谈见效后的立法)或法令变动对本和谈不该组成影响。

各方应按照后继立法或法令变动,经商议分歧对本和谈停止修正或弥补,但应采纳书面情势。

第十二条告诉

本和谈请求或许可的告诉或通信,不管以何种方法通报均自被告诉一方实践收到时见效。

前款中的“实践收到”是指告诉或通信内容抵达被通信人(在本和谈中列明的居处)的法定地点或居处或指定的通信地点范畴。

一方变动告诉或通信地点,应自变动之日起三日内,将变动后的地点告诉另外一方,不然变动方应答此酿成的统统结果负担法令义务。

第十三条和谈的注释

本和谈各条目的题目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题目所属条目的意义。

第十四条见效前提

本和谈书经单方签订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见效。

单方应于本和谈墨客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办理构造打点变动注销手续。

本和谈—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备不异法令效率。

甲方(盖印):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印):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

_____________受权代办署理人:(具名)_

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德律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普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地址为。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普通/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乙方有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有限合伙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出让合伙份额的比例、价格和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的合伙份额。乙方在上述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有限合伙人。

2.本协议项下合伙份额的出让价为人民币元(以下简称“转让款”),乙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1)年月日前付清;

(2)合伙企业办理相应工商变更手续之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3)其它:。

3.合伙企业现状的说明,已进行下列第种方式的处理:

(1)乙方已经详细了解合伙企业的原合伙协议内容,并同时在受让后签署按原合伙协议签署;

(2)甲方已明确向乙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风险和运营现状,乙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加入合伙企业;

(3)请见本协议附件: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现状说明。

二、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出资额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出资没有设定质押,保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伙企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成为上述受让“合伙企业”财产的合法出资者,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人之间的合伙人协议的约定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协议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有重大不实的。

(3)其它:。

五、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乙方成为合伙人后,应按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在本次出资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3.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壹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其它合伙人同意本次转让的声明

本人(本单位)同意上述合伙份额转让,并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第4篇 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

鉴于:

1、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福州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为:)。

2、甲方出资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甲方拟将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基于上述条款,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本协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

2、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

3、甲方承诺,上述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债权债务处置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后,乙方共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享有有限合伙人权益,承担有限合伙人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基于甲方转让财产份额完成日之前合伙企业存在的所有债务和责任,乙方以其受让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转让的实施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完成日,即视为本协议项下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

2、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以供办理转让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之目的使用。

第五条保证及承诺

1、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其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乙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业已如实告知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企业利润的20%归普通合伙人享有,80%归有限合伙人享有,在合伙企业向各合伙人分配利润时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利润分配时各自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损失赔偿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第七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书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批准备案使用。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经营失误,造成企业无法经营运作,现经全体股东讨论决议,拟对该公司进行注销,并把公司的全部财产(包括客户资源、设备设施、办公用具及原甲方公司的有关权力等)进行转让,各股东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办理有关转让手续。乙方为扩大经营规模,自愿受让,现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转让财产范围为______________。有形资产由甲方造具详实清册,经乙方签字认可。双方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按清册和帐面实物核实正式移交乙方,交接时所有设备要求能够正常运转,能生产出原有产品并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试生产。双方移交完毕,财产所有权即转让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按约定价格受让财产后,设立一家____________生产企业。

三、转让成交价及付款期限

1.经双方商定,该企业财产转让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付款期限:乙方应在公告期满后,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即全部转让价的______%(包括银行贷款本金部分转户及垫付的应付款),其余部分甲方允许乙方在公告期满后______天内,约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剩余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四、债权债务处置方式

1.甲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含应收、应付款及对外担保)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处理,与乙方无关;

2.甲方以财产、设备抵押及担保的银行贷款________万元债务,自本协议达成生效后在总价范围内由乙方为其垫付,解除抵押等手续,乙方在支付财产转让总价金额内扣除。

3.甲方必须依法妥善地处理好鼎力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不得影响乙方财产受让后在该场地上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如发生因催讨甲方债务等原因导致乙方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同意乙方在缓付款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五、该财产转让后,乙方在该地块上发展造纸生产,由甲方协助并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文件资料,乙方自行申请办理,其办理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供水问题:原取水井保持原状不变,由乙方长期使用。

2.出入道路:车辆出入道路必须按原状范围畅通无阻。

3.甲方企业目前用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正在按工业用地出让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该地块相关手续的前期审批资料、文件,由乙方继续办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申请富阳市公证处公证,双方必须严格信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当地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备案,副本若干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名: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资产转让协议作如下补充:

一、应付帐款处理

1.应付帐款由甲方列出应付款明细帐单并通过法律程序刊登公告确认。

2.应付帐款不超过资产转让总价的,乙方根据甲方所列的清单给予垫付(付后在转让款中扣除),应付帐款超过转让总价时由甲方自行处理支付。

3.应付帐款超过转让总价金额较大,甲方不能妥善处理时,乙方拒绝受让(即原协议不成立)。

二、资产交接与产权登记过户的办理

1.协议签订,经过三个月公告确认后,双方按甲方所列乙方确认的资产清单办理移交。

2.土地产权因甲方在转让时尚未办理好产权证,但已办部分手续,转让时甲方必须提供向村里征用土地的协议,已付清土地款的有关书面资料、已办理的相关资料,及在办理过程中必须的与村里相关的书面资料。

3.房屋产权及其它资产产权,由甲方提供必须的资料,乙方自行办理登记。

三、投资入股与补助

1.乙方同意原甲方股东王锡良把转让款支付应付款后剩余的资金投入乙方作股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剩余资金为准,另立凭据(投资额不超过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2._____投入资金为无风险投资,不参与经营、股本金不变值,只提投资回报。乙方按年回报率___%支付给___,支付时间每年年底(不到___个月时折算为月计算)。

3.________在中途需拆资时,乙方应予以同意,但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资产受让后每年给王锡良补助____万元人民币,补助款共支付________年,即累计_____万元人民币。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与原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名: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__

联系: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合伙公司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币_____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币__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分__________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五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

一方对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企业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

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和《》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以人民币币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__%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分_____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五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一方对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7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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