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现场临电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各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广西省、及南宁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主要根据一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011)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甲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他关于安全生产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
2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贯彻落实国家及南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甲方对乙方专职电气维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对乙方专职电气维修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规程的行为进行
经济处罚。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负责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甲方统一组织、安排施工现场中的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偷窃电力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且对乙方的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有权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特种作业培训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严格执行国家及南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一点制度、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服务全面管理责任。
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乙方必须指派专职电工,且指派的专职电工的行为代表乙方行为。电气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电气专职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乙方专职电工应对所管辖的施工区域安全用电负责。
乙方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由乙方专职电工对施工用电人员进行分部位、分阶段、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对特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
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养护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必须报监理、甲方审核后使用,不得乱拉、乱接、乱搭。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定期组织专业人员(电工、安全员、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对违章作业者采取教育、罚款、勒令停工等措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用电。
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乙方专职电工必须配合好甲方对临时用电系统的维护、检查工作,不得推诿。
乙方进场使用的大功率(5kw以上)机具在进场安装前必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核,施工过程中用电工具、设备、线路等有较大调整时必须申报监理及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乙方生活区宿舍内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长明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电饭煲等),严禁使用电热毯取暖,严格按照《生活区用电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对浪费、盗窃电力资源的行为应配合甲方及时制止。
乙方动火作业需到监理处开具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灭火器。
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用电制度实施。
操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甲方或自行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用电交底,不违章作业。
对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的,对现场不安全隐患没及时排除的,对现场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对违章指挥的,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单位负责人及甲方进行举报投诉。
乙方专职电工必须对施工现场的配电设施按要求进行每周检查、测试,做好记录存档。
乙方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发事故。
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所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配电箱必须由专人管理,配电箱上必须标明专职管理电工姓名及电话,在现场施工,当配电箱停止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平时应经常查看配电箱的进出线路是否承受外力,是否被水泥砂浆侵污、被金属锐利划破绝缘,配电箱内电器的螺丝是否松动,动力设备是否缺相运行等。
强制性规定和持证施工的工作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进行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投入使用的配电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违者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处罚标准》处罚500~5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箱变低压侧出线接线时必须通报监理,由专职电工操作,无证施工、违规作业或其他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处罚1000元/次,因此行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
乙方施工配电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经现场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对使用单位处罚1000元/每次。
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必须提前认真检查一遍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及时修复的设备设施必须禁止使用,悬挂检修牌并及时向相关上级反映,若不认真检查排除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乙方电工(持有效上岗证)每月必须对施工用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临时用电无巡检记录或巡检记录不完整、不真实,对使用单位处罚20xx元/次。
电工每天必须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1、电工值班记录(每天记录);
2、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3、施工机具绝缘测试记录(每半年测试一次);
4、设备防雷接地及供电系统重复接地测试记录(每月测试至少一次);
5、各级箱体内的配电系统图是否清晰、箱内电气安置是否稳固(时常关注)。并将以上资料存档。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护套线、双绞线、塑铜线、低压电线(小于)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10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简易插座板进行配电施工,违者处罚1000元/次并没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单相负荷线路必须做到零(n)、地(pe)分开保护零线到位,禁止使用两芯线做施工用电电源线,违者处罚500元/次,并没收违章导线,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严禁在各级配电系统内挂接,违者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无门、无接地的固定箱、移动箱、插座箱作为施工用电设施,违者对使用单位处 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各个分包单位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要求进行敷设、使用、维护,乙方电工必须对使用电动机具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书面交底。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进行电气操作作业,一经发现对违章人员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后果。
专业电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用电作业.
一经查出施工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如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
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如现场施工人员恶意破坏、损坏、偷盗临电设施,所属公司必须负责恢复原貌,不得影响甲方的工程计划,因此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焊机安全使用的专项管理要求:
①、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控制箱并安装(3p空开、3p漏电保护器、弧焊机防触电保护器),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②、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③、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开关箱至电焊机)水平距离应小于5米;开关箱至二级箱距离应小于30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带来的所有责任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责任及义务
1 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临时用电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此合同条款。
2 若因乙方原因未履行本协议规定,发生一切施工用电事故则由乙方全部承担一切责任,导致甲方及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 若因乙方或乙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当事人处于5000元罚款,同对乙方处于500000元罚款。
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已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第2篇 宜家安全临电协议
甲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城建集团专利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部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 乙方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乙方对“临时用电设施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负责安全管理。
三、甲、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取用点以下(不含取用点)由乙方负责。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电源设施,否则发生事故后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甲方负责电源取用点设施的检查、维修,使之处于安全状态。未经总包机电部批准,各用电单位不得擅自为其它单位提供电源,私自为外单位提供电源的,承担一切相应的后果,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5000~10000元。
五、乙方应指定不少于2名有资格的电工,并将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向甲方备案,用于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气作业。电工应服从甲方领导,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 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正确地从双方确定的取用点引出电源,不得擅自更改、拆移、毁坏取用点。
七、乙方电器容量不得超过取用点容量规定值,如因超负荷使用发生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应保证下级用电设备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保证出现故障时,乙方所有的开关首先动作。若致使甲方开关动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保护装置,并可视情节轻重,停止送电和给予2000~5000元经济处罚。
八、 乙方如从指定的电源取用点以外用电发生事故,其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电工完成,并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操作电工每天对配电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进行模拟检测并记录存档;每月(雨季、潮湿及危险场所每周进行一次)表测动作时间及电流记录(样表见后附二),并向甲方递交存档。
十、乙方自备的配电箱、开关箱、用电机具(设备)、电缆电线均应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宜家工地现场业主、管理公司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且由乙方负责全面管理维护。
十一、 各级检查中对乙方用电违章或隐患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 乙方应保证安全用电工作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三、甲方对乙方用电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与违章有权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隐患与违章较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送电处理,乙方应在一周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
十四、 事故处理遵照本协议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属于谁的责任由谁负责向本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十五、 本协议未尽适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六、 补充条款:
1、乙方每天安排专人专职进行沿敷设电缆检查维护、维修,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
2、乙方临电电工入场必须持省级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书。
3、乙方必须及时缴纳电费及管理费,凡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视情况给予断电处理,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用电必须计量,由甲方机电部、安保部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提供现场用电。
8、 乙方入场前必须向甲方缴纳现场临时用电押金伍仟元整,该押金直至你单位退场时归还,电费为1.5元/度。
9、乙双方应在临时用电设施移交单中明确电源取用点部位、数量、类型等,取用点由甲方负责。电缆敷设、悬挂必须明显电缆标示。
10、乙方每月22日核报当月用电量,必须报甲方监督核实,每月25日之前缴纳电费,甲方提供收据,如果未交当月的电费,甲方有权停电并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十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盖有效公章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公章) (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临电安全管理协议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6、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码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7、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纪录。
三、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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