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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协议(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29 热度:88

施工管理协议

第1篇 工程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1.1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1.2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1.3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2.1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2.2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2.3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职责

3.1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岛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4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4.1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4.3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4.5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4.7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规定,甲乙双方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方、乙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主体合同的副本,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第一条作业区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

(1)运输设备及附属设备交叉作业;

(2)人机混合作业;

(3)夜间作业;

(4)运输道路车辆多;

(5)爆破区域内危险

(6);作业区内粉尘、雨、雪、雾、风等环境因素;

(7)边坡滑落

(8)防治水、防灭火、防雷电;

(9)高空作业;

(10)用电安全等因素。

乙方在施工中要采取妥善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及时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乙方在作业区进行工程施工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和设备不得进入露天作业区进行其他与作业无关活动。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在施工生产中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现象,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有对在规定的整改时间不能解决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处罚的权力,对问题严重的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第六条甲方要派现场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对乙方工程安全、生产、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统一协调管理。

第七条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及时协调,纠正乙方作业区域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在工程施工或因安装质量不合格、管理不善、违章作业等原因导致甲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九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的施工单位,可用安全管理基金给予奖励。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必须具备国家、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施工资质,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工程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乙方须在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内业工作、安全资质、安全机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的基础上,提供可执行的表格及资料。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指定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与协调,同甲方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报给监理方或甲方安全部门备案。施工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第十八条乙方进行危险较大的工程施工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甲方审核修改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规定。

第二十条乙方应为所雇用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且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要制定安全措施以及做好相关的安全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第二十三条非高危行业施工,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可设兼职)负责施工队伍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要及时向技改部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五条因乙方在工程施工因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导致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四、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乙方本应向甲方交纳工程造价3%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但考虑乙方资金紧张的状况,甲方对施工单位事故、违章、违规安全处罚,双方同意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违章、违规的安全扣款,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相关扣款条例,出具扣款通知单,执行对施工单位的扣款,由公司财务部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施工单位负责人拒绝在扣款通知单签字,技改部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违章指挥、违章行为,违规等现象,扣除相应数额的工程进度款。

1、凡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1万元。

2、凡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5万元。

3、发生一人次生产死亡事故扣除事故单位20万元。

4、严重未遂事故视情节扣除事故单位3000元-5000元。

5、甲方安全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初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的,初次提出警告级通报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以后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和三违现象,扣减200元—3000元;两次通知未整改扣减金额加倍。

6、甲方在安全内业检查中(第十四条内容)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的表格及资料,每项扣减200元—1000元。

7、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相关规定、在动火作业时必须提交《施工现场动火申请》,按监理、项目负责人、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工作。如没有《施工现场动火申请》私自动火扣减安1000元。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工程分包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安全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安全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应承担5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责任。

六、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二条技改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执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安全特点、做好安全管理。提示安全重点如下。

1、

七、其他条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监理公司全面掌控,技改部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此协议一式3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持1份,乙方安全管理部门持1份,作为合同附件存档1份。

第三十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第3篇 总分包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 说明

1、 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 ,乙方授权同志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为:。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2、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4、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5、 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 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 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甲乙方之间、乙方同其他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在乙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要求后,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

甲方要尽可能以书面的形式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别留存,无法书面明确的安全责任区按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原则确定。

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见乙方责任第7条

3、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中适应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进行审批、下发给相应的乙方;

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0条。

4、甲方负责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脚手架、临边、洞口、交叉作业等处安全防护设施的物资(统称为安全生产物质条件,具体范围以双方合同为准)。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质条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甲方进行的交底侧重于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具体交底范围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消防器材布置、机械防护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总包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隐患的解决,由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操作规程或标准规范对乙方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安全交底,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2条。

6、 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

7、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相关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必须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验收的工作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安全生产验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入场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工作等。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报验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由甲方确定,具体范围见附表1。

8、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第三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履行书面手续,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责任区需交接内容主要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项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护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第7条内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责任区由乙方负责申请报验,具体要求见乙方责任第13条。

9、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责任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各类隐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头形式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检查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10、 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乙方责任第16条、第18条要求,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1、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后,与乙方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教育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进行签认。

乙方必须知晓,甲方对乙方施工工人进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协议要求甲方必须履行的责任,甲方对乙方事故人员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担主要责任。

12、 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13、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14、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责任

1、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同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乙方使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本单位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 乙方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员配置不到位或无证上岗,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的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同时,乙方进入本工程现场,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现场施工工人名册交甲方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临时调整人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若事故者未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5、乙方应保证本单位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员,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 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首先向甲方提出关于明确乙方安全责任区的书面申请,确定责任区后,要和甲方履行签字手续。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经甲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即开始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安全责任区划分的原则为:施工区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业面、材料存放场地以及乙方人员进出工作面所必经的施工区域等为乙方安全责任区域,办公区和生活区以乙方人员办公、生活的区间为责任区域。

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 乙方负责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场前,做好本单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并及时组织受教育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乙方还必须对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资料存档。

乙方需将对工人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记录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内,报甲方专职安全员备案,并留书面记录,甲乙双方分别留存。

乙方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工人开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对于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由乙方负责及时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制定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按程序进行审批,同时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由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实方案导致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责任区内,合理组织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张、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2、乙方负责根据标准、规程、操作规程、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对下属每一位施工工人进行侧重于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的安全交底,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务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护的知识,并负责督促工人执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须在交底上签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单位分别留存一份,同时,乙方还必须在交底签字完毕后一日内,报甲方一份进行备案。

乙方施工人员未接收安全技术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报上述资料,发生伤亡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3、乙方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甲方签发的技术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乙方按标准做到位后,在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填写报验表,书面报甲方进行验收,待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分别留存报验资料和验收资料。

乙方需报验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范围,同甲方责任第7条内容。

乙方未按要求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或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未经验收私自施工(以甲乙双方签认的验收单为准),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4、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同甲方责任第6条内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5、当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合格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负责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前,对因己方负责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6、乙方除按第15条做好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还必须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安全责任区内的各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对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乙方需将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检查情况或检查记录,每日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汇报,以使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安全责任区的隐患,保证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本单位安全责任区的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时汇报或隐瞒不报,甲方即认为乙方能够独立解决该隐患,此类隐患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7、当甲方按照甲方责任第9条要求,对乙方安全责任区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并要以整改反馈单的形式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纠正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负责在安排本单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务前,派专人检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有无安全隐患,若存在安全隐患,能够内部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将隐患解决后方能安排工人作业,若需和甲方协调解决的,乙方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反馈,待双方共同将隐患排除后方准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业前未检查有无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进行整改也没有书面反馈给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组织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19、乙方负责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质条件(范围同甲方责任第4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质条件前,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检查物质条件能否满足安全规定并保证己方安全生产需要,对于满足己方需要的要与甲方履行交接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须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使用。

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不正确使用安全物质条件导致伤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物质条件发生缺陷等导致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本条阐述事项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电器设备,未报请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9.2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动用、乱开甲方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机械时,信号工或挂钩工人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产需要拆卸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及相关方协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该施工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安全防护措施的拆除必须留存双方签认的书面记录。

乙方对本单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准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手套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不能以货币等非实物的方式代替,同时乙方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工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为工人配备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发放后,必须将发放清单及物品合格证明材料,交甲方备案。

乙方未向工人提供防护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护用品,或乙方工人不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或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各类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乙方对自带的上述设备、设施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管理,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和报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自带的设备设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3、 乙方进行爆破、吊装、土方开挖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乙方进行上述作业时,现场无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4、乙方自带进入施工现场的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和发放,同时要书面报甲方同意后,在楼外设专库存放。

乙方自带的上述物品,进场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单进行备案。

乙方私自使用上述物品,管理不善导致的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5、乙方负责采购合格、卫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乙方对本单位工人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6、 乙方负责督促本单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净整洁及良好的住宿习惯,对于发生在工人住所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7、 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或乙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 乙方施工人员发生以下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杜绝的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8.1非工作时间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处作业发生摔倒导致伤亡、挪动大件材料发生意外伤亡等;

28.2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安全带,但在摘带移动作业位置时发生伤亡事故的;

28.3在现场或生活区吸烟,违章动用电气焊、明火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导致伤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并从防护拆除处摔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许施工时间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时,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0、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外,生活区外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 乙方必须服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32、 乙方负责每月25-28号书面向甲方汇报本单位工人(含管理人员)伤亡事故情况,并不得瞒报事故。

(五)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工程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甲乙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 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务结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项目经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单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单位: 乙方法人单位:

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住宅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

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

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

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

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

防盗栅栏等。

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 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

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_____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第5篇 发电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其生产组织、安全管理与公司协调一致,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合理施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 社会保险 ,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应对现场施工安全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 施工现场要求: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

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确保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火,重点防火区域动火施工需开动火工作票;

(七)严禁高空抛物,不得在高处临边沿口处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八)高处需堆放物料时,所有堆放物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

第六条 违约处罚

(一)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四)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 工程款 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六)工程开工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要堆放有序,合理规划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堆料布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且经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无异后按品种、规格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施工现场的六牌两图,项目部的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

(七)严格材料计划的申报工作,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按图纸及时报送材料计划,同一次来的图纸经审核计算后上报材料计划不得漏报、少报,常用材料可以多报,但最终报送材料(同一规格)不得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量的5%。否则超出量按供应价的1.5倍扣回。

(八)上报材料计划一经报送,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下由于计算材料量出现的偏差经甲方、监理核定后且确实施工急需的可以补报追加计划,但不允许出现不经过甲方审核 招标 私自与材料供应商沟通解决追加或减少材料计划。否则出现一次甲方将对计划外的材料概不负责,并追加罚款施工方500元。材料计划报送要明确型号、规格、要求,否则因计划材料报送要求不明确造成的工期影响、材料采购或核价材料不符,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九)材料一经进场,必须由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并附有书面验收单。由施工方自行购买的材料每批(次)必须经过甲方、监理验收,购买材料必须同核价材相符,否则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验收后,由施工方将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证提供甲方监理以及公司审计作为备案。

(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3日内必须清离现场,违者罚款1000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违者罚款2000元。用于检测的构件、材料取样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留置,材料取样必须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工程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严禁施工中使用。

(十一)工程开工必须备有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使用的模板必须满足浇灌后的砼外观甲方要求,工器具以及机械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无质量及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由甲方组织,由监理、施工方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当场下安全整改单处以50-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进行加罚,拒不整改将按停工处理,并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300----2000元罚款。

(十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系帽系的为不戴安全帽,违者罚现金50元。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不许穿拖鞋,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200元。

(十四)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以外的生产现场区域溜达游动,违者罚款50元/人。

(十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严禁乱扯乱挂和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0元。

(十六)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无杂物、垃圾等。施工工地、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必须每日清扫、清理垃圾,垃圾应倾倒到指定地点;根据季节不同,及时喷洒灭蚊蝇药并定期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款50元,重复出现的问题将加倍。

(十七)“四口”的防护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和警示牌,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方可作业。违者每项罚款:防护栏杆、防护网500元,警示牌200元。

(十八)严禁 打架斗殴 ,违者罚款200元,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并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上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

(二十)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现场有重大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地点不得随意动用明火,凡操作明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锯末,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施工和生活区为了冬季取暖设置保温火炉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施工使用或仓库库存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以上不执行每次罚款200元。

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二十一)塔吊的按拆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拆除,脚手架的搭设严格按规范搭设,设置剪刀撑,挂水平网,设置连墙杆。不符合规范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十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编排施工计划,并报甲方、监理审核。严肃执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分部计划要同总计划吻合。每周每月都要有明晰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每周、月计划施工安排没能完成,经甲方、监理核查无异的,完不成将按如下执行:周计划一项不完成的罚款100元;月计划一项不能完成的罚款500元;如实际工程总计划没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十三)隐蔽工程验收报验申请必须提前报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报,报验必须为书面形式。如甲方、监理发现明显的质量检查不合格,将视为没有自检,检查一次没自检的罚款200元。验收时需三方同时到现场组织验收,并报公司审计部一份备案。

(二十四)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要及时办理签证,每月监理和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以办理完成的工程隐蔽签证为依据审核,没有办理签证的,不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二十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检查出一项将视工程部位及重要性情况罚款100-1000元,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以上考核从“安全质量进度 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

建设单位: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协议(小工程)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切实加强施工各项管理,公司和施工队负责人对 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一、施工队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做好工地的各项安全工作。支付各项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每天施工前都要对民工进行安全交底。如若疏于安全管理,在危险施工段没有竖立安全警示牌标记,所造成的伤亡及车辆事故,责任自负。

二、施工队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发包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及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违约者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三、施工队负责人要支付该项工程中所有费用。在资金困难时自筹资金,首先要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公司名义出具拖欠工程材料款,民工工资及各种运输费用等欠款手续,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该工程合同价款的15%罚款。

四、施工队负责人负责该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承担资料费用。

五、公司按建设单位拨付资金额扣除税金和一定费用后,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用于工程开支。

六、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凡有不自觉遵守公司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其情节,做出严肃处罚。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

项目部 项目部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7篇 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经协商,甲方在本工程建筑投资方指定乙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指挥情报中心玻璃幕墙专业分包的基础上,为了便于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明确相关当事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与本工程建筑投资方已经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相关合同文本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双方共同遵守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手册南方公司分册》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见附件1-1-1)。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工程总包和分包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四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定期对乙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乙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总交底。

3、监督乙方执行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书、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并对乙方自己所管辖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随机抽检。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业人员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统一由乙方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其购买和租赁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料具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抽样送检发生的法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按附件1-1-1中的规定进行违约金处罚。

6、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乙方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社会保险手续。

8、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保证金,当乙方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相关规定投入安全设施时,甲方可以按照附件1-1-1的违约规定或甲方按有关要求自行投入的安全生产设施产生的费用,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甲方备案。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地下室及屋面防水、室内装修、门窗安装等风险性较低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1-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事桩基施工、钢结构制作安装、土建主体施工、玻璃幕墙安装、外墙装修、管线电路安装等危险高的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配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资200891)中的规定满足《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zjq00-gl-028-2010)要求,并根据分包工程的规模、生产需要和危险源多等特点予以适当调增。

参与本项目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b、c证,并将考核合格证和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报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3、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保持身体健康、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所有的分包现场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应持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证卡,并将上述资格证件、身份证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证卡复印件送甲方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4、按照地方政府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将上述各项记录每周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进场前接受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总交底。

5、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

6、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7、承担所雇佣人员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鞋、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所需费用。

8、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在工程中如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有培训记录。

9、为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按照甲方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比例如下:工程合同额≤30万元(叁拾万元)的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6000元;工程合同额在30-50万元期间的,向乙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元;工程合同额≥50万元的,向乙方交纳工程合同额2%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予甲方。

10、当保证金用完后,乙方主动向甲方交纳本条第9款规定的保证金,以保证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其他

1、安全保证金的使用

专业分包单位没有完成其合同安全管理目标,按签订的合同、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协议的要求对其违约金处罚,甲方对乙方违约金处罚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拒不支付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伤事故的善后费用,可直接由安全保证金支付;乙方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甲方可直接安排符合要求的安全员上岗,工资奖金等费用可直接从安全保证金中支出。

2、乙方完成其与本工程建筑投资方建筑合同施工内容后,经甲方审核无施工遗留安全隐患后、经甲方同意,报甲方公司领导审批后,退还其安全保证金使用后的剩余金额。

第七条不良行为记录处罚

在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检查中,由于乙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甲方被开具《不良行为认定书》,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被扣分、黄色警示或红色警示等处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序给造成甲方的处罚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标准备注

1不良行为扣分每扣1分罚款20000元

2黄色警示罚款10-30万元

3红色警示罚款100万元

第八条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乙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乙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备案资料

1、乙方李新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3、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指挥情报中心上部主体工程玻璃幕墙工程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现场负责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8篇 道路施工管理安全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7、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8、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9、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0、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1、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3、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4、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9篇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协议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切实加强施工各项管理,公司和施工队负责人对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一、施工队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做好工地的各项安全工作。支付各项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每天施工前都要对民工进行安全交底。如若疏于安全管理,在危险施工段没有竖立安全警示牌标记,所造成的伤亡及车辆事故,责任自负。

二、施工队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发包方)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及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违约者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三、施工队负责人要支付该项工程中所有费用。在资金困难时自筹资金,首先要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公司名义出具拖欠工程材料款,民工工资及各种运输费用等欠款手续,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该工程合同价款的15%罚款。

四、施工队负责人负责该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承担资料费用。

五、公司按建设单位拨付资金额扣除税金和一定费用后,支付给项目负责人,用于工程开支。

六、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凡有不自觉遵守公司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其情节,做出严肃处罚。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

第10篇 塔吊拆卸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拆卸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自然环境,保障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双方签订本协议条款,在工程承包中予以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分包项目: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二、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责任: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监督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监督使用单位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施工条件。

9、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10、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情况;

12、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3、负责组织对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的要求,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社会综合治理要求等进行交底。

14、甲方委托谢汉东为该工程施工安全、防火工作联系、检查、监督责任人。

15施工期间甲方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评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来中违章作业、有权勒令停工并予以处罚。

16、审核办理动火呈报手续及负责钢井架、外用电梯、塔机、临设、施工用电的验收。

乙方责任: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现场施工条件;

3、制定相应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针对经审核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现场安装或拆卸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安装单位应确保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产品说明书及《操作规章》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初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8、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甲方,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通知甲方专职人员检查,二次确认故障或隐患排除,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工程档案。

10、乙方应承诺安全措施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乙方若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停止措施费划拨,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11、对使用单位提供的一切有关工程水文、地质管线等资料认真的学习,并在确认前认真勘查现场。

12、委任韦红云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

13、乙方指派杨昌永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施工期间的施工安全等问题。

1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杜绝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15、项目负责人监督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确保劳动者在劳动作业过程中的劳防用品的发放、使用。

16、乙方对施工使用的设备、设施,中型机具必须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才可以使用。

17、乙方应向总包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18、上岗的作业人员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服从总包有关部门的监督,按时落实整改,按规定做好在质安资料的立项和整理。

19、乙方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属下的职工自觉地做好各方面工作.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20、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禁擅自乱拖乱拉接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

三、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并签订本协议,与合同同时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第11篇 临时用电施工管理协议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分包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特签订以下条款,双方遵守执行。执行期从乙方进场起到分包工程结束退场为止。

一、工程施工阶段甲方在施工现场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布设供电线路及配电箱。钢筋加工棚、木工棚等集中用电场所,甲方设置固定配电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为乙方提供安全用电电源。

二、乙方进场后,应向甲方提前申报所使用的机械名称、功率大小和使用地点,以便甲方给予乙方合适的电源控制箱。乙方自备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使用,电闸箱、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的漏电保护器。

三、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甲方提供的电源、电闸箱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接电源线和拉闸送电。乙方在施工中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必须由甲方允许,并且要由专业电工来完成,严禁非电工操作。

四、 乙方在施工中用电设备及临时接引的电源线路要根据施工部位的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保护处理,严禁直接放在地上及积水中,防止线缆损坏造成漏电事故。

五、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以下各项制度:

1、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和青岛市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 乙方所使用的移动开关箱应使用绝缘插头,如果确实需要接线,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不准擅自私拉、乱接。

4、乙方施工人员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工具使用前应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5、 电焊机作业时应保护好一、二次线,焊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并确定接线端子压紧压实。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6、 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7、 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8、 各种电动工具及设备使用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关好配电箱门并上锁。

9、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2米内不能有杂物。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1、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甲方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2、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章施工。如有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照明工具及其它电气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及必要的维修。有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移动闸箱:200元,碘钨灯100元)。对易耗品(如插头、插座灯管等)超过正常损耗范围(以更换频率高低划分)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临时用水

14、 做好节约用水,工程用水设容器,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15、 保护好管道设施 ,严禁破坏现场供水管道。

16、 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私自改变用水管道的用途。

17、 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龙带、灭火器等不能用作他用。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有效日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乙方撤场之日止,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第12篇 施工管理单位安全用电协议

甲方:

乙方:

施工管理单位:

电气管理部门:

申请用电地点及施工任务:

用电地点施工任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用电管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造成人身伤亡和触电事故,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施工用电必须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乙方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相关作业能力资质的证件。由施工管理单位联系电气人员从指定的配电箱进行电气接线和拆线,做到一机一闸;乙方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行电气拆、接线,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在甲方接电源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配电箱,接地线接地良好;配电箱主回路必须加漏电断路器;配电箱刀闸完整,严禁用铜丝等不符合用电要求的保险丝。若需使用施工管理单位的配电箱时,必须经施工管理单位同意,方可使用,一旦出现私自使用的现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给与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乙方使用的电焊机、电钻及其他电动工具等必须合格且有合适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可靠,有良好的接地线。

三、乙方接施工电源及所用的临时线路必须合格,严禁使用单股绝缘线,经电气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线路上私拉乱扯,违反规定所导致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己承但。每发现一次私拉乱扯现象,罚款200元。

四、乙方施工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二级漏电保护器;阴雨天不得露天用电作业;下班后要切断主电源;不得使用电炉子等高功率电器设备取暖;施工设备出现漏电、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自动控制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五、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交待安全用电事项。当天施工完毕必须对配电箱上锁断电,避免因运行人员误碰设备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每发现一次不按照要求执行对乙方罚款200元。

六、乙方在甲方的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及大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0元以上并没收其电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乙方设专职电工,每天对漏电保护器和所用的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两次,形成记录,保证设备运行正常。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乙方所用的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电限期整改,不按照规定整改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200-20xx元罚款。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停电、罚款。电气管理部门每天必须安排16:00班电气人员对乙方施工现场施工结束后断电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检查记录中做好记录。

九、若不按以上规定用电,发生电器、线路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但。

十、施工用电收费标准及缴费程序

1、乙方使用的施工管理单位的电费,按照市场价格核算,即:每度电按照一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2、由施工管理单位负责联合计量室、乙方对用电前的表底数进行抄表,并由三方对抄表数值及电度表的准确性情况签字确认。

3、施工结束后、施工管理单位要求核算电量并缴费、每月月底(每月25日)、乙方要求核算电量并缴费等情况时,由施工管理单位负责联合计量室、乙方对乙方用电的表底数进行抄表,抄表结束后由三方对抄表数值及电度表的准确性情况签字确认。

4、计量室负责将乙方用电量数值及抄表的签字确认单报公司技术部,公司技术部核实无误后,交财务部。

5、财务部根据技术部交的用电量情况,给予乙方开具相应的票据。

6、乙方可凭借财务部开据的发票,要求施工管理单位继续供电,否则施工管理单位禁止为乙方供电。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施工管理单位、电气管理部门四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十二、四方安全用电责任范围界定:

甲方及施工管理单位负责范围:负责对外协施工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护、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按照公司制度和规程执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电气管理部门负责范围:负责给乙方在合适的地点接临时电源,并定期监督检查乙方施工配电箱、电线电缆安全性,确保乙方从施工管理单位所接电源在漏电保护的回路上。

乙方负责范围:从甲方电源开关后引出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含电源线)等,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及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管理单位签字: 电气管理部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 施工管理及安全施工协议范本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4篇 发电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外委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其生产组织、安全管理与公司协调一致,确保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合理施工,根据《工程项目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鲁丰通电字2010(15)号)文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应对现场施工安全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现场要求:

(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班前不得喝酒,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

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未经批准,不得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确保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火,重点防火区域动火施工需开动火工作票;

(七)严禁高空抛物,不得在高处临边沿口处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八)高处需堆放物料时,所有堆放物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

第六条:违约处罚

(一)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三)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四)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六)工程开工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要堆放有序,合理规划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堆料布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且经过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核无异后按品种、规格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施工现场的六牌两图,项目部的管理体系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

(七)严格材料计划的申报工作,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按图纸及时报送材料计划,同一次来的图纸经审核计算后上报材料计划不得漏报、少报,常用材料可以多报,但最终报送材料(同一规格)不得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量的5%。否则超出量按供应价的1.5倍扣回。

(八)上报材料计划一经报送,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下由于计算材料量出现的偏差经甲方、监理核定后且确实施工急需的可以补报追加计划,但不允许出现不经过甲方审核招标私自与材料供应商沟通解决追加或减少材料计划。否则出现一次甲方将对计划外的材料概不负责,并追加罚款施工方500元。材料计划报送要明确型号、规格、要求,否则因计划材料报送要求不明确造成的工期影响、材料采购或核价材料不符,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九)材料一经进场,必须由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并附有书面验收单。由施工方自行购买的材料每批(次)必须经过甲方、监理验收,购买材料必须同核价材相符,否则不予验收或按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验收后,由施工方将材料合格证等相关资证提供甲方监理以及公司审计作为备案。

(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3日内必须清离现场,违者罚款1000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违者罚款2000元。用于检测的构件、材料取样必须按照施工规范要求留置,材料取样必须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工程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严禁施工中使用。

(十一)工程开工必须备有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必须有施工方案,使用的模板必须满足浇灌后的砼外观甲方要求,工器具以及机械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无质量及安全隐患。

(十二)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由甲方组织,由监理、施工方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当场下安全整改单处以50-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彻底的进行加罚,拒不整改将按停工处理,并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300----2000元罚款。

(十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系帽系的为不戴安全帽,违者罚现金50元。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不许穿拖鞋,严禁高空抛物,违者罚款200元。

(十四)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范围以外的生产现场区域溜达游动,违者罚款50元/人。

(十五)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严禁乱扯乱挂和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违者罚款500元。

(十六)施工现场应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无杂物、垃圾等。施工工地、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必须每日清扫、清理垃圾,垃圾应倾倒到指定地点;根据季节不同,及时喷洒灭蚊蝇药并定期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一处罚款50元,重复出现的问题将加倍。

(十七)“四口”的防护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网和警示牌,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方可作业。违者每项罚款:防护栏杆、防护网500元,警示牌200元。

(十八)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并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上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

(二十)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现场有重大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地点不得随意动用明火,凡操作明火必须在使用前报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应及时清理刨花、木屑、锯末,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三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施工和生活区为了冬季取暖设置保温火炉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施工使用或仓库库存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按规范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以上不执行每次罚款200元。

火炉的安装要求按有关冬施防火规定执行。违反以上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二十一)塔吊的按拆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拆除,脚手架的搭设严格按规范搭设,设置剪刀撑,挂水平网,设置连墙杆。不符合规范的,每次罚款200元。

(二十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要求编排施工计划,并报甲方、监理审核。严肃执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分部计划要同总计划吻合。每周每月都要有明晰的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每周、月计划施工安排没能完成,经甲方、监理核查无异的,完不成将按如下执行:周计划一项不完成的罚款100元;月计划一项不能完成的罚款500元;如实际工程总计划没按合同规定完成的,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十三)隐蔽工程验收报验申请必须提前报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报,报验必须为书面形式。如甲方、监理发现明显的质量检查不合格,将视为没有自检,检查一次没自检的罚款200元。验收时需三方同时到现场组织验收,并报公司审计部一份备案。

(二十四)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要及时办理签证,每月监理和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以办理完成的工程隐蔽签证为依据审核,没有办理签证的,不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

(二十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检查出一项将视工程部位及重要性情况罚款100----1000元,严重的必须返工处理。

以上考核从“安全质量进度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第15篇 施工管理及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_______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8、发生灾害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事故可能波及乙方施工范围的人员撤离。

9、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伤人员提供救护便利。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山东省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工程转包、分包或者以任何变相的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4、乙方应当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

5、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落实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6、乙方应当为工程施工配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7、乙方应当落实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未经安全施工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组织其从业人员参与建设单位或甲方组织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9、乙方必须依法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10、乙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方式(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不同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施工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乙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11、工程施工前,乙方技术人员应编制承建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批。乙方应及时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传达人与被传达人均应签名备查。

12、乙方应当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的建立、正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并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乙方应当教育职工爱护工程安全生产设施。如损坏安全施工设施要及时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4、乙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排查情况;对甲方或乙方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15、由乙方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工程设备及其它受到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发生灾害事故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人员统一指挥救灾,乙方要认真执行甲方抢险、救灾命令,所需抢险救灾人员、材料、设备等均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

17、发生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事故的生产或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乙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8、因乙方直接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和伤亡指标。

19、因甲方直接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处理善后,甲方承担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并协助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由乙方上报伤亡指标。

20、因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事故,由甲方(或第三方)处理善后,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事故与善后所需的费用及伤亡指标,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21、因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含责任暂未查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向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各方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待查清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人员伤亡的一方处理善后,所需处理事故与善后的费用按比率共同分担,伤亡指标由乙方上报。

三、一般规定

1、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16篇 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施工管理协议

施工单位:

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

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合理使用。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为了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根据河北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机械名称:塔式起重机型号:数量:台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进出场时间:年月至年月

一、施工单位责任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的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起重机械出租方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订起重机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编制塔式起重机施工方案和建筑起重机生产应急预案以及书面的安全交底工作。

2、向起重机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拆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电力电源设备的配备,负责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合理做好安装、顶升、锚固及拆除等准备工作。严禁违章指挥塔式起重机夜间安装、顶升、锚固和拆除工作。

4、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方案及图纸做好起重机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拆装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项目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起重机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验收资料、起重机检测报告、建委备案统一编号等相关资料一并存档。

5、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运输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严禁以任何理由违章指挥升降机作业。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6、所租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及质监站)互联网进行使用申请,区建委进行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表挂在设备明显处。

7、为机组人员提供食宿环境,保证机组人员正常生活。

8、负责审核出租方以及拆装方的各种资料。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设备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二、产权单位责任

1、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有区建委备案统一编号,并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检验合格证,为承租方提供良好的机械设备和附属设备。

2、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构形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3、做好起重机基础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出租方和拆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如委托拆装,必须由具有相应拆装资质的企业承担,严禁委托无拆装资质或资质等级与所安装设备不相符的企业进行拆装。同时签订拆装合同及安全协议书,报施工单位一份存档。同一台设备的拆装、顶升和锚固必须由同一拆装企业来完成。起重机安装完毕后,督促拆装方按时验收、整理资料存档,保证按时交付使用。

4、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起重机投入使用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升降机操作规程内容等进行书面安全使用说明,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并填写履历书。

5、每月要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交施工单位一份。司机做好日常对升降机磨损检查与正确使用,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配备起重机操作规程并教育司机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规定,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在每班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8、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组织抢修和排除,严禁带病作业,保证起重机正常使用。

9、承担因司机违章操作、机械设备自身缺陷和委托不合格的拆装单位拆装设备等所发生的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施工现场在居民区或繁华区域必须遵守环保相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采用鸣笛方式,不得将油污污染地面。

三、使用单位

1、根据施工作业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并对升降机操作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签字方可上岗。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及违章作业。

2根据起重机械的作业班次和使用台数,合理配备起重机械司机,每台起重机机械司机不得少于2名。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上岗作业。

3、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升降机超标磨损及故障使用情况。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报废更新,对设备故障必须及时排除,严禁侥幸、冒险从事吊装作业。

4、掌握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将过长或超过升降机吊笼物料进行运输。严禁打开天窗进行运输作业。对突然出现的意外,要果断指挥立即妥善处理,确保施工现场运输安全。

5、施工现场在居民居住区或繁华区域作业的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夜间不得超时作业,不得大声喧哗,清理时不得有强噪声作业。特殊环境和时段作业。

6、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强制设备带病运行。

7、因分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相关规定所引发的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施工管理协议(16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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