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代持股协议标准版(股权代持)
甲方(隐名股东):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显名股东):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行使权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依据甲方在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 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 _____________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配合将其代甲方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的相关手续,但必须提前____________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甲方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___________
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转让其名下属于甲方的股权;
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所属甲方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_______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待甲方持有的股权份额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拟转让乙方代为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持的股权。
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目标公司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待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元。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 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
第2篇 2023公司股权代持协议
2023-公司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_____》、《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__________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__________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做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__________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_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篇 股权代持协议样式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 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甲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 代理 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 ,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 公司章程 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出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并不存在 股权转让 事宜,在工商登记时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在代持股期间,甲方若需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变更其为目标公司股东,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等规定的程序变更股东名称。
2.5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若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或其他明示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 质押 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2.6乙方为无偿代理,并承诺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3.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授权或其他明示指令,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但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或其他明示指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 股东知情权 利、参加股东 诉讼 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或注册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或其他明示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 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 债务纠纷 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如因乙方不能或不愿及时提供其他财产,造成甲方股权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分红、收益等可得利益损失。
6.6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7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6.9为了防止代持股人在实际出资人不知情情况下擅自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应将代持股协议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
七、代持股份的转让
7.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7.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 证据 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九、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
十、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0.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十一、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11.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等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2.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股权代持协议常用
实际出资人(股东):戴某某(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张某某(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180,000元
出资的方式为:现金出资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60%。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某某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者执行的
(4)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乙方不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报酬
2、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的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十六、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大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 方:
第5篇 股权代持协议常用版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 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 代理 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 ,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 公司法 、 公司章程 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西安 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的股份即 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 股权转让 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 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质押 、划转等处置行为)。
4.2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 诉讼 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 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 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 债务纠纷 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有限公司已经知情,并且许可其行为承认甲方的股东身份。 (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第6篇 股权代持委托协议新
股权代持委托协议范本新整理版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臵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臵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7篇 严谨实用的公司收购/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含股权代持)
转让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 号:
住址:
转让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
1.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于2012年5月30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工商注册号为:xxxxxxx。xxxx拥有目标公司70%的股权xxxx拥有目标公司3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之规定,按期足额实缴付了全部认缴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 甲方拟通过 股权转让 和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目标 公司转让 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和资产全部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目标公司经营所用土地之使用权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有效合同之约定在目标公司名下,甲方并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
②甲方同意与乙方签署《 股权代持协议 》,同意在本协议股权及资产实际转让交接后无偿作为显明股东代表实际股东乙方持有股权,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无偿配合乙方履行相关义务,且同意与乙方指定的代表签署《授权行使 股东权利 义务协议》,同意把其作为显名股东享有的权利义务全权授权给乙方指定的代表行使。
③目标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继续受聘担任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直至乙方提出更换,并在此期间自愿遵守《xx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④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委派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工作人员进驻目标公司,甲方现有人员与乙方人员共同负责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印鉴管理等工作,甲方人员并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对目标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尽职摸底调查,且在乙方人员进驻10内未发现目标公司实际情况与本协议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内容及其他相关约定不符。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尚未得到满足、确定,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2.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目标公司权利及资产详见附件《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
2.2 基于目标公司股权、资产、印鉴、经营管理权彻底交接前的原因产生的,未在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 、税费、处罚、 诉讼 、争议等责任,在交接前后仍由甲方另行负责处理,所需支付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但基于目标公司股权、资产、印鉴、经营管理权彻底交接前的原因产生的,未在附件一《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权利,在交接后归属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主张、干涉。
第三条 转让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xxxx元整(rmb)。相关税费依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对于乙方不同意保留的通过人员由甲方负责安置,相关 劳动关系 争议或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4.2将本协议《目标公司权利、资产及相关材料清单》列明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将全部印鉴移交乙方保管。
4.3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4 与乙方共同书面确定彻底交接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一式二份,各存一份。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协议签订后乙方先行支付预付款 元待协议生效后,并第四条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 元待双方依法办理完毕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 元。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②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③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目标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6.2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第四份备存于目标公司内若双方在办理交接过户手续时签署提交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协议文本时,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14年6月 日 签订地点: 郑州 市金水区
第8篇 股权代持协议样式常用版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持有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协议的生效
9.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确认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9篇 股权代持协议通用样式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出资 元(大写: )持有 (以下称目标公司)的 %的股权,并委托乙方代持,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
2、甲乙双方签时本协议时,甲方按每股 元价格购买,共计购买万股,将 元(大写: )代持款于 年 月 日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二、代持方式
1、委托期间,乙方应当依甲方的指令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具体如下:
(1)股东会会议召开前,乙方应当将会议具体议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2)就目标公司涉及投资、融资、合作、担保、购置或处置资产、高层管理人员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根据甲方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3)委托期间,目标公司如增资的,乙方应提前书面征求甲方意见,甲方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公司新增的出资。
2、乙方依本协议约定在代理范围因委托事务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收益、亏损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应本着善意和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办理委托事务。
三、委托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決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收益,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乙方拒不改正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第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決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決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自己的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乙方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分红,甲方授权处置代持股权的处置收益等)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经相应税费后,将剩余收益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 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 委托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项下委托因如下情形之一终止:
(1)甲方解除委托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委托的
(2)目标公司清算解散的。
2、委托终止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就委托代持期间的损益进行清算,并在清算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代持款。
八、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滥用股东权利,擅自处分代持股权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的,乙方应将代持款视为借款返还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代持股权收益超过30日的,乙方应将代持款视为借款返还且自代持之日起按月利率2%向甲方支付利息。
九、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引发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第10篇 三板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该出资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公司基本情况
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省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住所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除本协议涉及代持股权外的持股情况为: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占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及利润、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______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报酬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同时支付______%报酬,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甲方支付剩余______%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违约条款
1、甲方迟延支付委托持股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_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因乙方自身债务原因等个人原因,导致本协议的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查封的,乙方应当在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查封、处置之日起______天日内予以解决。如最终代持股权因乙方个人原因司法机关或侦查部门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抵债、变卖)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损失按双方共同确认代持股权的价值即人民币万元确定。
3、乙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责任、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担保
为保证协议的全面履行,担保人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担保。担保范围为乙方对甲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年。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2、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送达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或挂号信的方式发至本协议首部所列的地址。以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的通知,在送达或成功发送后第______个工作日生效;以挂号信发出的通知,在发出后第______个工作日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第11篇 股权代持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 号:
住所地: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 公司注册资本 的 % ,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 股东权利 。
1.2目标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元,住所地为_______, 经营范围 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 公司法 与目标 公司章程 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及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或红利、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质押 、划转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3.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或乙方有使甲方权益受损之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相应的代持股份转给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 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份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 逾期贷款利息 上浮400%之 违约金 。
4.4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4.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目标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 证据 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及责任免除
8.1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8.2甲方行使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乙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甲方出具 授权委托书 或出具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甲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等),乙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代持股份公允价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8.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相应地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摁手印) 乙方:(签字摁手印)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12篇 化学公司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fddpage----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 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附 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3篇 股权代持协议标准范本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3、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托代持股份
甲方将其所有的 (下简称“目标公司”)名下的 股份(下简称“代持股份”),计出资金额为 元,通过本协议,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有人。
三、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以目标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相关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根据本协议,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本协议生效之日去至目标公司终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权利、委托持股期限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须需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足额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
2、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4、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5、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税务机关如果要求名义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其行为不能违反《公司法》规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确保在目标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要合法、诚信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作为名义股东,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针对实际出资人的不合法指令,名义股东有权利予以拒绝执行。
4、乙方方认为甲方不合法、诚信经营目标公司时,有权依法解除该股份代持协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行使的权利受到本协议委托权限的限制。
七、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没有及时、足额出资等违约行为造成了乙方的损失,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因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相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因此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时,被诉讼或者是有其他行为时,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不限于为实现自身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权利)。
3、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违约方都要向守约方承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金额等同于损失的金额。
八、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3、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4篇 股权代持信托协议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出资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做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信托投资代持协议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_______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_______%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______________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5篇 股权代持协议简单版
甲方(被代持人):
乙方(代持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所有的 公司注册资本 的10%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 股东权利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行使 公司法 与芜湖睿恒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章程 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对 有限公司仅享有股东分红权益。
2、甲方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本协议同时具有授权书效力,授权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无需另外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即可自主行使决策权。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 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应提前30 日通知乙方。
5、在乙方代持股权期间,因乙方的名义股东身份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足额补偿。
第五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 股权转让 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 证据 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16篇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新
个人股权代持协议范本新整理版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拥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在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者,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代表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作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股东会的表决意见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不得自行发表意见。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代持“代表股份”,不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持股费用。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4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38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