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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协议(1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28 热度:70

中介服务协议

第1篇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该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纳,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甲方的要求为准,也可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委托缴纳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为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的缴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协助。

6、其它 。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相关院校的综合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其申请的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及为申请留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泄露甲方个人资料,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申办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办理留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甲方向乙方询问有关申请的进度、结果,乙方应当积极答复。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提前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递交的全部资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单,注明资料名称、接收时间等,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条 收费

一、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需缴纳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申请入学手续。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后日,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继续履行。

3、支付方式: □现金 □信用卡/借记卡 □汇款

采用现金和pos刷卡付费的形式,在乙方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

5、甲方在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如留学意向发生改变,例如变更申请学校、专业、开学日期等,均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实际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请事项,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改变申请后的费用应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申请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超过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每增加一所学校,甲方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大写)元整(¥ )。该费用应于确认增加申请院校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申请新增院校的入学手续。

二、其他服务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外的下列服务,甲方须在中介服务费之外另行支付费用:

1、甲方获取签证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乙方可为甲方联系,服务费标准为 ,涉及的第三方费用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可为甲方办理 次录取通知书延期申请,服务费标准为。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学申请时,则视为加申学校,延期结果由申请院校决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退款条款

本合同生效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乙方退费范围仅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中约定并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含咨询费、其他服务费和乙方受甲方委托向任何第三方缴纳的费用)

1、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月之前未能获得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院校专业确认表》中所载明的申请类型、院校、专业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 )退还给甲方。

2、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签证申请被拒签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退还给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请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为甲方再一次申请同国签证,涉及第三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再次申请成功的,不退费;再次申请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 )退还给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况发生时,乙方须协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还甲方支付给校方的费用,具体退费金额以学校政策为准。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学申请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该材料,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学申请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签证方案设计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获得签证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已缴纳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8、其它 。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自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甲方违约,甲方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按本合同第五条相关退款条款执行。

2、自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乙方违约。甲方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全部退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涉及第三方费用返还的,则以第三方的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对甲方无法向第三方主张返还的费用承担责任。

4、如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并符合本合同退款条款时,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请后的日内向甲方退还相应款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退款,属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甲方违反所就读学校的规定或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书双方签订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邮寄合同汇款客户,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一种解决方式,其裁决结果对本合同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组成,本合同和《院校专业确认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

第2篇 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经纪代表并遵守甲方所制定之《___________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会员守则(暂行)(以下称守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甲方的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组建,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已年满18周岁,且非法律 法规 规定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业务之人员,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二、乙方从事业务之范围

1.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使用进行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企业产权转让、融资进行中介服务;

2.为技术引进,外资项目引进进行中介服务;为技术出口进行中介服务。

三、乙方须经甲方培训认可并发放技术产权经纪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中介服务。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管理费。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管理费应在每年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付清;第一年度管理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拖欠管理费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纪代表资格。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凡乙方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乙方有权按与委托方的协定标准收取委托方的佣金;

2.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通过甲方挂牌成交的,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申请______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权交易专项资金的奖励

3.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之交易规章制度。

4.乙方通过甲方所得报酬的税负由甲方代扣代缴,有优惠政策的,按政策办理。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对其此前从事的中介活动仍负有独立完全的责任。

2.乙方对涉及到当事人以及本交易所需要保密的内容有义务予以保密。

3.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 违约责任 。

4.协议届满,乙方愿意续约的,可以续约,但甲方对此保留最终审核权。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通过甲方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中介服务以及获得甲方协助申请交易奖励服务的权利,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相关各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所形成的关系不能解释为聘请、 代理 、或合伙关系。

4.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到的交易规则和会员守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5.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在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九、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止。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3篇 委托中介服务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_(为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_____________(为乙方)执照名称:仙居县 房地产中介服务部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个月内止,(除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

第三条委托报酬、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报酬为成交价额的_____%计算,(或以“差价”计算,即卖方拟定最低价超出部分抵作乙方报酬)。甲方应在成交合同订立后的______天内向乙方以现金给付金额报酬。但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完成所委托事项的。甲方可拒付乙方的报酬,只能给付______元的劳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的权利最终是自己达到与_______方成交合同的订立。

②甲方的义务是:对乙方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任意干涉,在必要时还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并杜绝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私自与______方订立成交合同。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是享受甲方所给付的全额报酬。

2、乙方的义务是:应认真负责地行使应尽职责以达到甲方最终目的的实现。在此全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起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第4篇 借款中介服务协议

借款 中介服务协议

甲 方( 借款人 ) :aaa , 身份证 号: 15262819780811xxxx。

乙 方(中介人) : bbb,身份证号: 15092319890208xxxx。

cc ,身份证号: 15260119921115xxxx。

丙 方( 担保人 ): ddd,身份证号: 15262819700628xxxx。

丁 方( 债权人 ): eee,身份证号: 15262819760619xxxx。

甲乙丙丁四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 民法典 》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就借款中介服务事宜及车辆 质押 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 甲方aaa因欠付债权人丁方eee人民币捌万柒仟元,为了偿还丁方的 欠款 ,甲方通过乙方向包商银行借款,具体借款事项见甲方与包商银行签订的 借款合同 。

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中介服务,收取服务费贰万柒仟元,该服务费在乙方协助甲方办结借款手续并且包商银行放款后,甲方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三、 甲方从包商银行贷取的款项通过乙方汇入甲方的卡上(账号: 6217603708019xxxx,开户行:包商银行,账户名:aaa)。

四、 甲方取得贷款后将贷款支付给丁方,甲丁双方的 债权债务 关系自欠款还清后消灭。

五、 丁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蒙 j3xxxx号猎豹越野车向乙方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 。

六 、本协议一式 四 份, 协议四方 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 方(签字按手印)

丙 方(签字按手印)

丁 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5篇 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协议常用版

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xxxx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第6篇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协议

合同编号: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地点:

第7篇 房地产中介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中介合字 号

甲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独家非独家委托甲方为乙方出售位于

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确认出售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房地产的权属证明为 ,号码 。

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

建筑时间: (以 为准)。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

拟售价格:(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以上。

同意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

同意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支付与买方协商。

交楼状况及时间: 。

该房地产不存在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权利受限制的情况可于 年 月 日前解除。

可能影响本房屋交易的其他事项: 。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的真实性并应现场察看该房地产。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方面的咨询。

甲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买方同意购买该房地产的条件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尽快促使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如乙方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甲方的,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当撤下甲方在网上(指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同)登记的本合同及房地产信息。

其他: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提供该房地产的权属资料及业主主体资格资料,以供甲方核对。乙方保证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属实,出售意愿表达真实。

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乙方非独家委托甲方出售该房地产后,自行与非甲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其他: 。

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给付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促成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为( 币)¥ 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房屋交易价格的 %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进行约定。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欺诈或未尽义务等情形,致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在网上被撤下导致不能继续发布房屋 信息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买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其他: 。

第六条 文件送达

双方发给对方的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以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示本标准版

北京 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

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 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代理 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经办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为了维护 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类别属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所赴国驻华使(领)馆联系,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2、申请类型、学校名单(标准)、申请数量和所选择的相关专业等以《院校专业确认表》(见附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申请学校及申办签证所需的甲方全部资料,但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资料为限。在申办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等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需要甲方补充材料时,甲方须在乙方根据相关国家、学校或使(领)馆规定而向甲方提出补充文件材料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保证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如因甲方无法联系或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提供不合法、无效的材料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如果因以上情形导致乙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但以直接损失为限。

3、甲方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更改联系方式应提前 日以(书面/ )的形式通知乙方,确保双方沟通途径顺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或通知的送达。

4、按照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为其代为办理的校方录取通知书后,须自行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个人因私护照。按照使(领)馆规定,签证时甲方应自行到使(领)馆面签。如所赴国使(领)馆规定不需要面签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与使(领)馆联系办理签证手续,使(领)馆收取的签证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费用,该费用由甲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纳,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甲方的要求为准,也可选择委托乙方代为缴纳,委托缴纳需另行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代为向第三方缴纳任何费用的缴费、退费事宜根据第三方规定的条款执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协助。

6、其它 。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相关院校的综合情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校方所需文件清单,按照有关法规协助甲方准备材料,代表甲方与校方联系,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成功以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及无条件录取通知书)。

2、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申请签证的相关事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方面所需文件清单,介绍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准备材料,办理相应手续。服务成功以甲方获得其申请的所赴国签证为准。

3、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国外院校、所赴国驻华使(领)馆、法律授权的机构以及为申请留学所涉及的相关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披露这些资料。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泄露甲方个人资料,所导致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申办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办理留学申请的进展、结果。甲方向乙方询问有关申请的进度、结果,乙方应当积极答复。如有关方面的政策发生变动,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乙方须提前 日通知甲方。乙方接收甲方递交的全部资料时应向甲方出具接收清单,注明资料名称、接收时间等,并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5、其它 。

第四条 收费

一、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付款方式

□ 一次性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需缴纳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 日,开始代为甲方申请入学手续。

□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一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入学手续。

甲方在收到校方录取通知书 日内,向乙方交纳第二笔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签证申请所需资料后 日,开始代为甲方办理申请签证手续。甲方延期支付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相关义务,在收到甲方第二笔款项后继续履行。

3、支付方式: □现金 □信用卡/借记卡 □汇款

采用现金和pos刷卡付费的形式,在乙方缴纳;采用汇款方式缴纳可将服务费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4、甲方须按所申请学校的要求,直接向校方及时缴纳校方所要求的申请注册费。

5、甲方在办理留学申请过程中如留学意向发生改变,例如变更申请学校、专业、开学日期等,均须在合理时间内以(书面/ )的形式提前告知乙方。如乙方已实际完成本合同委托申请事项,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甲方改变申请后的费用应另行支付。

6、乙方为甲方申请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超过本合同以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所数学校,每增加一所学校,甲方须另缴纳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整(¥ )。该费用应于确认增加申请院校之日起 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此款项以及完整的入学申请所需资料后,开始代为甲方申请新增院校的入学手续。

二、其他服务费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外的下列服务,甲方须在中介服务费之外另行支付费用:

1、甲方获取签证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乙方可为甲方联系,服务费标准为 ,涉及的第三方费用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可为甲方办理 次录取通知书延期申请,服务费标准为 。如院校要求甲方重新提交入学申请时,则视为加申学校,延期结果由申请院校决定,延期不成功乙方延期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退款条款

本 合同生效 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费(乙方退费范围仅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中约定并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含咨询费、其他服务费和乙方受甲方委托向任何第三方缴纳的费用)

1、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如甲方在 年 月之前未能获得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院校专业确认表》中所载明的申请类型、院校、专业等不一致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2、在双方正常履行合同前提下,甲方签证申请被拒签后,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甲方可以在不申请退款的前提下要求乙方为甲方再一次申请同国签证,涉及第三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再次申请成功的,不退费;再次申请不成功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 )退还给甲方。

3、在上述1或2的情况发生时,乙方须协助甲方按校方退款政策索还甲方支付给校方的费用,具体退费金额以学校政策为准。

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入学申请材料,乙方尚未向外方送交甲方该材料,甲方要求 解除合同 ,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5、乙方已向外方送交甲方入学申请材料,在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6、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签证方案设计前,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总额的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剩余已收中介服务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7、在甲方收到符合《院校专业确认表》约定的任何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获得签证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已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已缴纳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

8、其它 。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自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甲方违约,甲方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按本合同第五条相关退款条款执行。

2、自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属乙方违约。甲方所缴纳的中介服务费全部退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本 合同解除 或终止涉及第三方费用返还的,则以第三方的相关规定为准;乙方不对甲方无法向第三方主张返还的费用承担责任。

4、如甲方申请留学不成功,并符合本合同退款条款时,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款申请后的 日内向甲方退还相应款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退款,属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如甲方违反所就读学校的规定或所在国的法律法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由于政治原因或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免除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7、其它 。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书双方签订后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如是外地邮寄合同汇款客户,以款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合同履行 完毕之日。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一种解决方式,其裁决结果对本合同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提交 人民法院进行 诉讼

3、本合同的组成:本合同由合同本身及《院校专业确认表》组成,本合同和《院校专业确认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x): 乙方代表签字(盖x):

日期: 日期:

合同签订地:

院校专业确认表

姓名:

在读/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确定申请学校名单

序号

申请类型

学校名称(标准)

申请专业

3

4

5

6

7

8

9

10

甲方代表签字(盖x): 乙方代表签字(盖x):

日期: 日期:

第9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协议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d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10篇 房产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中介公司):

乙方(买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期限为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

甲方促成乙方签署合同后,乙方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公证。

其它

第二条 乙方需求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乙方需要的房地产为。

房地产地址:;建筑时间 。

房地产面积:。

房地产以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范围内。

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范围内。

乙方同意付款方式:。

税费缴交方式。

其它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寻找可的房地产对象。

甲方应当核实介绍给乙方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并如实告知乙方,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带乙方察看可供乙方的房地产。

促成乙方达成合同。

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及房屋租赁方面的咨询。

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的房地产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其它

第五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主签署合同的,乙方应在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整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签署合同后,乙方需要甲方代办房地产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协办手续费。

其它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七条 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签署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中介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第11篇 打火机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经纪代表并遵守甲方所制定之《___________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会员守则(暂行)(以下称守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甲方的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组建,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乙方保证已年满18周岁,且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业务之人员,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二、乙方从事业务之范围

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使用进行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企业产权转让、融资进行中介服务;

为技术引进,外资项目引进进行中介服务;为技术出口进行中介服务。

三、乙方须经甲方培训认可并发放技术产权经纪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中介服务。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管理费。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管理费应在每年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付清;第一年度管理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拖欠管理费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纪代表资格。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凡乙方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乙方有权按与委托方的协定标准收取委托方的佣金;

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通过甲方挂牌成交的,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申请______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产权交易专项资金的奖励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之交易规章制度。

乙方通过甲方所得报酬的税负由甲方代扣代缴,有优惠政策的,按政策办理。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对其此前从事的中介活动仍负有独立完全的责任。

乙方对涉及到当事人以及本交易所需要保密的内容有义务予以保密。

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协议届满,乙方愿意续约的,可以续约,但甲方对此保留最终审核权。

七、特别约定

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通过甲方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中介服务以及获得甲方协助申请交易奖励服务的权利,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相关各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所形成的关系不能解释为聘请、代理、或合伙关系。

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到的交易规则和会员守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在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止。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12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协议标准版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 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委托人 代理 人(或 监护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

email:

受托人: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

为了维护 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 ,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 保证金 、学费、 医疗保险 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

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

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 担保人 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 解除合同 、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委托合同 》、'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 合同终止 。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中国xx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xx(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

日期:

合同编号:穗房中介合字 号

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

(买方委托)

甲方(买方): ;证件类型: 号码: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号码: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乙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

资质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

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乙方购买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购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房地产所在区域: 。

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商铺办公其他: 。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拟购价格: ¥ 元以内。

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其他: 。

第二条 中介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购中介服务,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以下第 项:

书面介绍与交易相关的售房政策、法律、税费标准;

核查拟购房地产权属、出租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

协助甲方现场察看该房地产;

向甲方提供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如有无占用学位、周围是否有变电站等);

促成房屋买卖,并协助上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贷款方式为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贷款组合;

协助办理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登记手续;

协助交割交易房屋;

其他: 。

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

委托期内,经乙方促成,甲方与卖方达成交易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按照 的方式支付中介服务费。

由甲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 %作为中介服务费(甲方能证明该交易与乙方的服务没有因果关系的除外),其中:

完成网签手续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 % ;

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的 % ; 。

由卖方支付。支付金额由卖方与乙方协商约定,乙方须将卖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金额告知甲方。

第四条 权利义务

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核实房地产权属情况及委托人对房屋的处分权利,协助甲方现场察看房屋,如实将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税费标准和出售价格告知甲方。卖方同意出售的房地产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乙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甲方因交易无法进行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如乙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加重甲方责任或排除甲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本合同共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纪人及执业证号(签章):

日期: 日期:

第14篇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付款: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xxx.

公司注册号码:200xxxx4442g

注册国家: 新xx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电话:006xxxx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xx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xx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xx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销毁。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x):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 上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标准版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印制

二〇〇三年一月

特别告知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5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服务机构必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可要求把服务机构的与申请人申请项目相关的留学广告、宣传资料、院校招生简章、学费收费及退费规定材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五、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六、服务机构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 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服务机构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 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服务机构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有申请人自负。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申请人向服务机构缴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向财务人员缴付或汇入服务机构指定的开户银行账号,并收取服务机构开具的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该服务机构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服务机构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服务机构名义收取或代收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服务机构负责人联系、核实。

5. 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直接入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 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 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 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 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得相应证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服务机构无法预测的,服务机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上海市自费出国留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xx

xx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621xxxx1183 621xxxx0781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xx编码: xx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专业调剂,就读__________________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6、根据各国使(领)馆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负责送签证申请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签证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8、对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六条第4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9、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六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自行将申请留学院校报名费、学费、杂费等费用按时足额汇往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

5、在留学申请办理的过程中,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要求乙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使(领)馆要求,按时到使(领)馆面试。

6、乙方如未能获得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者已获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而放弃前往该国已申请留学院校学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向该院校提出退费申请,要求该院校按规定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

四、缴费规定

1、 乙方向甲方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元 (其中人民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

2、 乙方应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种方式向甲方缴付上述款项:

第一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全部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种: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缴付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向甲方缴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务费缴费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汇款,如乙方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甲方的开户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院校报名费、护照工本费、公证费、翻译费、体检费、签证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机票款、保险费、院校学费、杂费、接机费、住宿费等)。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向有关机构缴付,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以相关收费机构对乙方的要求为准。

五、退费规定

1.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本合同终止:

(1)甲方未能为乙方申请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申请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致使乙方的出国留学目的无法实现。

2、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扣除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被前往国家使(领)馆拒签(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第(3)--(5)点所述的三种情况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我国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或签证政策的改变,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签署后,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的阶段,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前,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全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2)申请留学院校已向乙方签发了录取通知书(包括校方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条件,签发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办理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60%,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领)馆递交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扣除80%,余额退还,本合同终止;

(4)已向使(领)馆递交了乙方的签证申请材料,在签证审理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则全部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4、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乙方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本合同终止: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

(2)乙方由于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签证要求办妥签证申请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坚持送签而被拒签;

(4)乙方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相关实情而被拒签;

(5)乙方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

(6)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已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境批准文件后,乙方拒绝领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或拒绝入学或提出要求转学、不向留学院校缴付学费、杂费等费用的;

(7)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情况。

5、甲方应按上述退费规定,在乙方办妥退费手续后将应退款退还乙方,乙方将相关收费凭证退还甲方,本合同终止。

6、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报名费和学费、杂费以及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退费事宜,由申请留学院校和相关收费机构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为达成本合同之目的而为乙方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已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偿还乙方。

3、本合同终止后,合同违约方仍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终止条款

1、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乙方申请的签证或入境批文件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本合同即告终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甲方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内,乙方仍无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终止。

3、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1、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确规定可以填写的内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写内容或修改均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特别条款

1、甲、乙双方作如下特别约定:乙方对特别告知的内容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将特别告知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条款,与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内容。

十一、生效条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满18周岁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签署)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签约地:

第16篇 入学申请中介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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