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受托方):中国xx银行分行
乙方(委托方):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xx建设银行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_____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乙方:证券公司
(盖章)(盖章)
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
第2篇 保证金协议
甲方(全称): _________
乙方(全称):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 _________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 元(¥ _________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隧洞混凝土衬砌 7日内。
保证期内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甲方分三次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第一次为隧洞主体工程开工(洞脸形
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第二次为隧洞掘进贯通,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及人民币捌拾万元;第三次为隧洞混凝土衬砌完成,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及人民币陆拾万元。
第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帐号:
第3篇 投标保证金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甲方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交纳投标保证金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自愿报名参加甲方组织的位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街甲方拟招标酒店的招投标活动,乙方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乙方如在竞标中中标,甲方应向其签发中标确认书,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三、乙方如在竞标中未中标,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甲方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2、如甲方未在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甲方应以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总额为基数,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给乙方,利随本清。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网上政府采购预交保证金协议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 保证金 (含 投标保证金 和 履约保证金 ),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二、乙方预交保证金后,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政府采购投标时,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再另交履约保证金(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提供采购公告信息的网上查询、网上报价、网上撤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自助发布企业、商品及价格信息等功能。
四、乙方对用户名及登录密码、标书下载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用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如发生《_________》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供应商应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有效期满,预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模板
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 清算 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 保证金 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 代理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 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
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 诉讼 。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6篇 代理商保证金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产品在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月保换、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_________________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八、通知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日以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九、其它:_________________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
甲方: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就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共计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如乙方在接到相关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但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后的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3.工程质保期满后3日内,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扣除合理支付(如有)部分后的余额返还乙方。
4.甲方挪用该质量保证金、管理质量保证金不当,或逾期不返还质量保证金的,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5.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第8篇 工程施工保证金协议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施工):
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保证金事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工程施工保证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乙方交存的上述工程施工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施工期内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及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通知后,如乙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工程施工保证金中支付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修复后的工程出项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出现工程进度问题。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就延误的工期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周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若擅自变更设计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
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施工。因乙方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6、乙方不得有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的出现。不得随意招用零散工,在建设施工时违规,为降低成本,互相挤压劳务费,拖欠工人工资。
7、返还保证金。擅自违规转包者将扣除全部保证金;擅自减省工料其所造成损失的金额将与保证金相抵扣;在查验或验收不合格,且在通知期限内违规办理,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额外费用或惩罚性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抵扣相等金额。甲方不得擅自挪用、转移、占有履约的保证金。在约定内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在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第9篇 保证金保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三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一条 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1、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账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份,第三方__________份,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市场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三方(章):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指定银行:__________指定帐号: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第10篇 客户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范本
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代理内容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 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 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 甲方责任第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 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 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 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 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 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 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 乙方责任第十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 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 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 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 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 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 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 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 双方共同责任第二十二条 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 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 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篇 加盟保证金协议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_________________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___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_________________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_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_________________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___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___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___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___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________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___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年度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年度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_________________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___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_________________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履约保证金协议
本履约保证金由合同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订立。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以及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_____%,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由乙方通过支付到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额。
第五条保证期间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
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第13篇 证券保证金代理清算协议
甲方(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分行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为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简化客户证券投资操作流程,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方便客户清算证券交易资金,乙方委托甲方为客户提供证券保证金清算服务。为明确委托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资金清算规则及银行有关结算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银行管资金,证券公司管证券”的原则,就委托代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委托代理内容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通过甲方的“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委托证券买卖申报、查询(包括:资金、证券、委托、成交记录、即时行情查询)、分红派息、资金清算等服务。
第二条乙方与客户之间的清算,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行;乙方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清算由乙方进行。
第三条甲方代理乙方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的依据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户成交明细数据、现金分红数据和汇总数据等(以下统称“清算数据”)。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清算按以下方法进行:
1.清算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2.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的有关规定和清算数据,甲方应向乙方付款时,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前把款项划入清算账户;乙方应向甲方付款时,应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由甲方于t+1日上午10时从清算账户上扣出应付的款项,乙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于t+1日上午10时前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时,乙方要提前通知甲方,乙方在清算账户上备足应付款项的时间不得迟于t+1日下午2时。
第二部分甲方责任
第五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银行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甲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六条为客户提供银行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七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八条办理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的申请,审核投资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代理乙方与客户签订指定交易等协议书,并定期将乙方所需的客户资料传送给乙方。
第九条接收客户证券买卖、撤单委托,并把委托实时地传送给乙方。
第十条为客户提供分红派息、资金查询、修改交易密码、暂停/恢复/撤销证券保证金服务等,并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给乙方。
第十一条负责管理客户的资金,控制客户的资金买空行为。
第十二条管理乙方在甲方设立的清算专用账户,并根据清算规定和清算数据及时与客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部分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数据接口,负责“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系统”证券公司端的程序开发和所需系统硬件的配置,以及乙方相应的通讯系统建设。
第十四条为客户提供证券公司端的电话委托和/或互联网委托系统。
第十五条负责上述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日常维护。
第十六条负责接收甲方传送的客户证券买卖、撤单等委托,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盘。
第十七条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客户证券交易、权益等有关情况,并于收到证券交易所清算数据后半个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清算数据。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数据有误而造成客户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负责客户的证券交割,并为客户提供打印证券明细账服务。
第十九条负责管理客户证券账户内证券,控制客户的证券卖空行为。
第二十条负责通知甲方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定、收费标准或其他相关事项变更,未能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甲方和客户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账户并留存足够备付金,如备付金不足造成甲方被动垫付资金,其垫付额视同甲方拆借给乙方并按市场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对甲方清算有疑问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甲方清算结果。
第四部分双方共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共同向客户宣传、推广此项业务。
第二十三条双方都保存客户的资料以及成交记录,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
第二十四条由于证券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资金问题造成客户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甲方审查资料不严或甲方接收、清算处理、数据传送有误导致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由于乙方接收、数据传送、报盘有误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误差或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甲方或乙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制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均属机密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低于金融和证券行业规定的最低期限。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要求履行清算义务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一方不履行清算义务超过五个工作日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未能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因国家银行结算制度及证券交易所清算规则发生变更,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必要时可另签协议。
第三十一条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盖章)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 公司安全保证金协议
一、适用范围
为公司提供任何工程或作业分包性质服务的外协方,无论合同金额大小;
二、安全保证金额度
合同总金额的10%;
三、安全保证金的扣除
当外协方发生下列不能满足公司安全要求的条款内容时,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安全保证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除。
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1、遵守公司的各项健康安全环保要求,遵守工作场所的管理规定,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
2、取得**公司《安全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作业;
3、提供能够从事合同要求的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已接受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健康安全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4、所有参加合同作业的人员应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所有参加合同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体检,持有公司认可的健康证明;
6、所有参加合同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使用满足公司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配备使用性能完好的设备和工具,提供必要的合格证书、检验报告等支持性文件;
8、定期对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器械、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或检验,确保符合公司相关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9、在项目实施前应当制定完善的健康安全环保方案,提交公司认可。所有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熟悉并掌握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手段;
10、项目实施期间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危险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11、应当避免对工作场所、大气、海洋、码头等环境造成的污染或损害;
12、应积极配合公司各级的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对于提出的隐患认真落实整改;
13、发生事故或事件(人员伤害、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不论大小,要在第一时间立即上报公司,不得隐瞒、拖延不报,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14、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合同附件《质量健康安全环保要求》中的相应要求执行。
四、安全保证金的支付
1、工程或作业分包项目结束后,由分公司或项目组的安全监督(或其现场委托人)对外协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支付意见;
2、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同意后支付安全保证金;
3、如发生扣除安全保证金的事项,必须提供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检查说明等。
五、其他
1、本协议作为合同主体的一部分,同主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效力;
2、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第15篇 网上政府采购预交保证金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 保证金 (含 投标保证金 和 履约保证金 ),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二、乙方预交保证金后,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政府采购投标时,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再另交履约保证金(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提供采购公告信息的网上查询、网上报价、网上撤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自助发布企业、商品及价格信息等功能。
四、乙方对用户名及登录密码、标书下载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用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如发生《_________》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供应商应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有效期满,预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 建设工程保证金监管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甲方)
开户银行:_________(乙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丙方)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xx]7号和建设厅、财政厅建管[20xx]4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_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保养责任。经三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设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为明确三方责任和义务,由三方共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为丙方开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户,丙方按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约定条款将“质量保证金”,存入乙方,乙方为建设项目设立“质量保证金”专户,并在交款通知单回执上签章。
丙方交存的“质量保证金”只能用于工程维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工程承包单位,不得挪作他用。
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如原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履行维修职责,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支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向维修单位支付维修金。
工程达到缺陷期满,并确定该工程有关保修项目确实不存在质量缺陷,丙方在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提交甲方一份。乙方必须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书面通知,才可将“质量保证金”拨付工程承包单位。
乙方未接到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或支付工程维修金书面通知,擅自返还或挪用“质量保证金”的,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竟事宜,按_________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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