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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短信协议(9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25 热度:55

企业短信协议

第1篇 平台租用协议(企业短信平台)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短信平台。

1.2如果甲方围绕系统进行任何类型的推广活动,应确保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或地方性规章所要求的所有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授权已经获得,且与该执照、许可和授权相关的任何条件已经得到遵守。

1.3遵守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或地方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章制度。

1.4确保围绕应用服务进行的所有推广活动是合法的。

1.5严格监督确保群发短信的内容健康合法。

1.6限制群组发送的短信,每一终端用户每次群发的对象不超过协议商定数量。

1.7在终端用户收到任何甲方的服务或发送的短信之前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1.8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追查通过增值平台发送的短信来源。

1.9遵守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正常而稳定的短信而进行的调整。

1.10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处理企业用户提出的与网络通信和乙方服务无关的咨询和投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1在中国的短信平台服务,以使甲方能通过短信接入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内的移动运营商;

2.2保证企业用户可通过短信平台接入建立应用服务。

2.3提供短信网关的api接口资料,并安排专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开发队伍,做到对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

2.4向甲方提供现有的在线短信应用开发管理系统,以加快甲方的测试平台开发速度。

2.5在系统测试阶段,乙方将承担一定数量的因测试而产生的短信发送费用,在系统正式商业运营后,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中予以支付。

2.6在该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乙方应即向甲方提供针对系统开发或联接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支付方式和使用条件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系统设置费。(目前属于推广阶段,免除该费用)第一次人民币______元的预付费。每发送一条短消息______元,从预付费中扣除,该预付费需要在年内用完。以后的预付费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数增加。银行帐号:______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条件是甲方只能将短信平台服务用于企业短信运营平台所相关的应用服务。甲方不得使用短信平台服务于:

3.1向身处中国境内的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移动数字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移动装置或设施发送短信平台短信;

3.2发送未经许可的信息;

3.3传输任何诽谤的、侮辱的、侵犯的、不雅的、淫秽的、威胁的或者骚扰的内容;

3.4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造成侵权,或者给第三方造成其它损害,或者侵害第三人拥有或授权的任何知识产权;

3.5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淫秽或者妨碍司法,或者从事违反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6损害或干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的正常营运,或任何第三方的短信平台服务或电信网络或设备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排它性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是非排它的,乙方保留向其他客户和伙伴提供类似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报告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个基于网络的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可接入的有关应用服务的短信流量的报告接口。乙方应保证该报告接口的准确性。

第六条暂停服务

6.1乙方可以在任何一天的下午十一点到上午六点为乙方网络维护或保养目的而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但是乙方须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6.2尽管乙方会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努力做出通知,但乙方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不经通知)立刻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包括:

(a)当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被要求对其网络的任何部分进行修理、维护或保养时;

(b)如果该暂停是为减少或防止短信平台服务的欺诈或干扰所要求的;

(c)当乙方被要求遵守任何与短信平台服务有关的适用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规定时;

(d)某一客户未能就应用服务支付拖欠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期限与终止

7.1除非根据本条终止,本合同将于开始日生效并持续有效_________年。

7.2如果乙方提前三十天收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关于乙方与其分别订立的协议或合同的书面终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乙方合理地认为其与甲方的联系导致乙方的名称、声誉、服务或人员正在或已经遭受名誉损害;

(b)任何对于本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必须的法定批准被撤回或要求任何新的法定批准;

(c)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十二或十四条的任何规定;

(d)甲方无力清偿债务或者处于清算、重组或者破产程序或者被解散。

第八条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

8.1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8.2其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并且得到了所有必需的同意、许可、允许和批准,以订立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承诺、义务或者安排(无论书面或者其它方式)或者任何法律。

第九条赔偿

9.1甲方应该对于乙方所遭受的产生于或与以下事由有关的所有损失、费用、损害予以补偿(包括足额补偿法律费用):

(a)受到短信平台服务的提供人或者对短信平台服务信赖有关的任何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

(b)甲方的任何行动、疏漏或过失;

(c)因甲方的设备或软件的错误或错误使用,或者因甲方的人员、代理或承包商的原因而产生的发至终端用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短信平台信息;

(d)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

()乙方依据第十一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而免责的任何责任;

(f)甲方违反在第三条和第八条项下所作承诺。

9.2第9.1条中关于赔偿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死亡而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

9.3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推广活动将:

(a)遵守其营业执照和任何其它的许可、允许和授权等等;

(b)依据第三条进行;

(c)不违反任何法律;

(d)不误导或者欺骗或者可能误导或欺骗;

()不具有诽谤性;

(f)在任何方面不淫秽或者不具侮辱性;

(g)任何基于移动设施方面的推广活动的使用、储存、发送和展示将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0.1在不限制本条规定的责任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承认乙方不因网络错误、网络阻塞或任何传输掉线而造成的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短信平台服务或任何短信的发送或传递而对甲方或其他人承担责任。

10.2在不扩展乙方在本条款下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对于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的责任限于(根据乙方的选择)退还与所发生的违约有关服务的价格。

第十一条保密

11.1一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

(a)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目的而向其人员和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b)如果法律要求接收信息方披露该信息或者接收一方的证券上市而按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其披露;

(c)接收一方依据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程序而被要求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11.2依据本合同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必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该方归还或移交所有包含或涉及其所占有的或在其权力或控制下的,或依据第11.1(a)条或11.1(b)条而从其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人所占有的、在其权力或者控制下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

11.3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秘密

12.1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本条款的内容依然适用。

12.2甲方必须:

(a)不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除非:

(i)为许可的目的所必需的向甲方的管理人员,员工或者承包商进行的披露;

(ii)应法律要求。如果甲方知道该披露的要求,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

(iii)取得乙方事先的同意;

(b)保证依据上述第a(i)条而获悉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做任何构成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2.3甲方必须保证当它收集、使用、披露、转让、储存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与终端用户或任何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时,它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甲方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客户同意与本条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所有产生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并可被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法院的执行。任何产生于本合同的仲裁的胜诉方应得到其支付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四条对一方员工的诱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六个月的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拉拢和劝诱另一方的任何雇员接受其聘请或雇用。如果任何有关方违反本条规定,其应已认识到另一方将因此遭受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另一方在以前的十二个月中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模板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资费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 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 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移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租用协议

承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传真:

出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传真:

经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短信平台。

1.2如果甲方围绕系统进行任何类型的推广活动,应确保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或地方性规章所要求的所有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授权已经获得,且与该执照、许可和授权相关的任何条件已经得到遵守。

1.3 遵守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或地方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章制度。

1.4 确保围绕应用服务进行的所有推广活动是合法的。

1.5 严格监督确保群发短信的内容健康合法。

1.6 限制群组发送的短信,每一终端用户每次群发的对象不超过协议商定数量。

1.7 在终端用户收到任何甲方的服务或发送的短信之前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1.8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追查通过增值平台发送的短信来源。

1.9 遵守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正常而稳定的短信服务而进行的调整。

1.10 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处理企业用户提出的与网络通信和乙方服务无关的咨询和投拆。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1 在中国的短信平台服务,以使甲方能通过短信接入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内的移动运营商。

2.2 保证企业用户可通过短信平台接入建立应用服务。

2.3 提供短信网关的api接口资料,并安排专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开发队伍,做到对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

2.4 向甲方提供现有的在线短信应用开发管理系统,以加快甲方的测试平台开发速度。

2.5 在系统测试阶段,乙方将承担一定数量的因测试而产生的短信发送费用,在系统进行正式商业运营后,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中予以支付。

2.6 在该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供针对系统开发或联接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 支付方式和使用条件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系统设置费(目前属于推广阶段,免除该费用),第一次人民币 元的预付费。每发送一条短消息元,从预付费中扣除,该预付费需要在1年内用完。以后的预付费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数增加。

银行帐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条件是甲方只能将短信平台服务用于企业短信运营平台所相关的应用服务。甲方不得使用短信平台服务于:

3.1 向身处中国境内的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移动数字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移动装置或设施发送短信平台短信;

3.2 发送未经许可的信息;

3.3 传输任何诽谤的、侮辱的、侵犯的、不雅的、淫秽的、威胁的或者骚扰的内容;

3.4 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造成侵权,或者给第三方造成其它损害,或者侵害第三人拥有或授权的任何知识产权;

3.5 从事违反中国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淫秽或者妨碍司法,或者从事违反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6 损害或干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的正常营运,或任何第三方的短信平台服务或电信网络或设备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 排它性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是非排它的,乙方保留向其他客户和伙伴提供类似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报告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个基于网络的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可接入的有关应用服务短信流量的报告接口。乙方应保证该报告接口的准确性。

第六条 暂停服务

6.1乙方可以在任何一天的下午十一点到第二天上午六点之间为乙方网络维护或保养目的而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但是乙方须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6.2 尽管乙方会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努力做出通知,但乙方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不经通知)立刻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包括:

(a)当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被要求对其网络的任何部分进行修理、维护或保养时;

(b)如果该暂停是为减少或防止短信平台服务的欺诈或干扰所要求的;

(c)当乙方被要求遵守任何与短信平台服务有关的适用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规定时;

(d)某一客户未能就应用服务支付拖欠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

7.1 除非根据本条终止,本合同将于 年开始生效并持续有效 年。

7.2 如果乙方提前三十天收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关于乙方与其分别订立的协议或合同的书面终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乙方合理地认为其与甲方的联系,导致乙方的名称、声誉、服务或人员正在或已经遭受名誉损害;

(b)任何对于本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必须的法定批准被撤回或要求任何新的法定批准;

(c)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十二或十四条的任何规定;

(d)甲方无力清偿债务或者处于清算、重组或者破产程序或者被解散。

第八条 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

8.1 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8.2 其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并且得到了所有必需的同意、许可、允许和批准,以订立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承诺、义务或者安排(无论书面或者其它方式)或者任何法律;

第九条 赔偿

9.1 甲方应该对于乙方所遭受的产生于或与以下事由有关的所有损失、费用、损害予以补偿(包括足额补偿法律费用):

(a)受到短信平台服务的提供人或者对短信平台服务信赖有关的任何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

(b)甲方的任何行动、疏漏或过失;

(c)因甲方的设备或软件的错误或错误使用,或者因甲方的人员、代理或承包商的原因而产生的发至终端用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短信平台信息;

(d)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

(e)乙方依据第十一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而免责的任何责任;

(f)甲方违反在第三条和第八条项下所作承诺。

9.2 第9.1条中关于赔偿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死亡而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

9.3 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推广活动将:

(a)遵守其营业执照和任何其它的许可、允许和授权等等;

(b)依据第三条进行;

(c)不违反任何法律;

(d)不误导或者欺骗或者可能误导或欺骗;

(e)不具有诽谤性;

(f)在任何方面不淫秽或者不具侮辱性;

(g)任何基于移动设施方面的推广活动的使用、储存、发送和展示将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0.1在不限制本条规定的责任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承认乙方不因网络错误、网络阻塞或任何传输掉线而造成的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短信平台服务或任何短信的发送或传递而对甲方或其他人承担责任。

10.2在不扩展乙方在本条款下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对于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的责任限于(根据乙方的选择)退还与所发生的违约有关服务的价格。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一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

(a)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目的而向其人员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b)如果法律要求接收信息方披露该信息或者接收一方的证券上市而按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其披露;

(c)接收一方依据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程序而被要求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11.2依据本合同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必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该方归还或移交所有包含或涉及其所占有的或在其权力控制下的,或依据第11.1(a)条或11.1(b)条而从其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人所占有的、在其权力控制下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

11.3 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秘密

12.1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本条款的内容依然适用。

12.2 甲方必须:

(a)不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除非:

(i.)为许可的目的所必需的向甲方的管理人员,员工或者承包商进行的披露;

(ii.)应法律要求。如果甲方知道该披露的要求,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

(iii.)取得乙方事先的同意。

(b)保证依据上述第a(i)条而获悉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做任何构成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2.3甲方必须保证当它收集、使用、披露、转让、储存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与终端用户或任何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时,它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甲方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客户同意与本条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 所有产生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提交 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并可被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任何产生于本合同的仲裁的胜诉方应得到其支付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四条 对一方员工的诱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六个月的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拉拢和劝诱另一方的任何雇员接受其聘请或雇用。如果任何有关方违反本条规定,其应已认识到另一方将因此遭受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另一方在以前的十二个月中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第4篇 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资费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5篇 无线增值应用业务企业短信合作协议新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 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 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 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 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 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 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 公司名称 ,产品品牌,服务版权, 商标权 , 专利权 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 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 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 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 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 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 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 服务资费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 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 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 宪法 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 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 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 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 商业秘密 及 知识产权

5.1 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 商标 ,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 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 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10.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 管制 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 继承人 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企业短信平台租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短信平台。

1.2 如果甲方围绕系统进行任何类型的推广活动,应确保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或地方性规章所要求的所有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授权已经获得,且与该执照、许可和授权相关的任何条件已经得到遵守。

1.3 遵守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或地方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章制度。

1.4 确保围绕应用服务进行的所有推广活动是合法的。

1.5 严格监督确保群发短信的内容健康合法。

1.6 限制群组发送的短信,每一终端用户每次群发的对象不超过协议商定数量。

1.7 在终端用户收到任何甲方的服务或发送的短信之前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1.8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追查通过增值平台发送的短信来源。

1.9 遵守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正常而稳定的短信而进行的调整。

1.10 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处理企业用户提出的与网络通信和乙方服务无关的咨询和投拆。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1 在中国的短信平台服务,以使甲方能通过短信接入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内的移动运营商;

2.2 保证企业用户可通过短信平台接入建立应用服务。

2.3 提供短信网关的api接口资料,并安排专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开发队伍,做到对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

2.4 向甲方提供现有的在线短信应用开发管理系统,以加快甲方的测试平台开发速度。

2.5 在系统测试阶段,乙方将承担一定数量的因测试而产生的短信发送费用,在系统正式商业运营后,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中予以支付。

2.6 在该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乙方应即向甲方提供针对系统开发或联接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 支付方式和使用条件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系统设置费。(目前属于推广阶段,免除该费用)第一次人民币______元的预付费。每发送一条短消息______元,从预付费中扣除,该预付费需要在1年内用完。以后的预付费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数增加。银行帐号:______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条件是甲方只能将短信平台服务用于企业短信运营平台所相关的应用服务。甲方不得使用短信平台服务于:

3.1 向身处中国境内的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移动数字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移动装置或设施发送短信平台短信;

3.2 发送未经许可的信息;

3.3 传输任何诽谤的、侮辱的、侵犯的、不雅的、**的、威胁的或者骚扰的内容;

3.4 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造成侵权,或者给第三方造成其它损害,或者侵害第三人拥有或授权的任何知识产权;

3.5 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或者妨碍司法,或者从事违反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6 损害或干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的正常营运,或任何第三方的短信平台服务或电信网络或设备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 排它性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是非排它的,乙方保留向其他客户和伙伴提供类似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报告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个基于网络的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可接入的有关应用服务的短信流量的报告接口。乙方应保证该报告接口的准确性。

第六条 暂停服务

6.1 乙方可以在任何一天的下午十一点到上午六点为乙方网络维护或保养目的而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但是乙方须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6.2 尽管乙方会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努力做出通知,但乙方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不经通知)立刻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包括:

(a)当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被要求对其网络的任何部分进行修理、维护或保养时;

(b)如果该暂停是为减少或防止短信平台服务的欺诈或干扰所要求的;

(c)当乙方被要求遵守任何与短信平台服务有关的适用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规定时;

(d)某一客户未能就应用服务支付拖欠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

7.1 除非根据本条终止,本合同将于开始日生效并持续有效_________年。

7.2 如果乙方提前三十天收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于乙方与其分别订立的协议或合同的书面终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乙方合理地认为其与甲方的联系导致乙方的名称、声誉、服务或人员正在或已经遭受名誉损害;

(b)任何对于本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必须的法定批准被撤回或要求任何新的法定批准;

(c)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十二或十四条的任何规定;

(d)甲方无力清偿债务或者处于清算、重组或者破产程序或者被解散。

第八条 保证

8.1 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8.2 其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并且得到了所有必需的同意、许可、允许和批准,以订立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义务或者安排(无论书面或者其它方式)或者任何法律。

第九条 赔偿

9.1 甲方应该对于乙方所遭受的产生于或与以下事由有关的所有损失、费用、损害予以补偿(包括足额补偿法律费用):

(a)受到短信平台服务的提供人或者对短信平台服务信赖有关的任何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

(b)甲方的任何行动、疏漏或过失;

(c)因甲方的设备或软件的错误或错误使用,或者因甲方的人员、代理或承包商的原因而产生的发至终端用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短信平台信息;

(d)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

(e)乙方依据第十一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而免责的任何责任;

(f)甲方违反在第三条和第八条项下所作。

9.2 第9.1条中关于赔偿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死亡而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

9.3 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推广活动将:

(a)遵守其营业执照和任何其它的许可、允许和授权等等;

(b)依据第三条进行;

(c)不违反任何法律;

(d)不误导或者欺骗或者可能误导或欺骗;

(f)在任何方面不**或者不具侮辱性;

(g)任何基于移动设施方面的推广活动的使用、储存、发送和展示将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0.1 在不限制本条规定的责任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承认乙方不因网络错误、网络阻塞或任何传输掉线而造成的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短信平台服务或任何短信的发送或传递而对甲方或其他人承担责任。

10.2 在不扩展乙方在本条款下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对于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的责任限于(根据乙方的选择)退还与所发生的违约有关服务的价格。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一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

(a)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目的而向其人员和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b)如果法律要求接收信息方披露该信息或者接收一方的证券上市而按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其披露;

(c)接收一方依据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程序而被要求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11.2 依据本合同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必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该方归还或移交所有包含或涉及其所占有的或在其权力或控制下的,或依据第11.1(a)条或11.1(b)条而从其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人所占有的、在其权力或者控制下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

11.3 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秘密

12.1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本条款的内容依然适用。

12.2 甲方必须:

(a)不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除非:

(i)为许可的目的所必需的向甲方的管理人员,员工或者承包商进行的披露;

(ii)应法律要求。如果甲方知道该披露的要求,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

(iii)取得乙方事先的同意;

(b)保证依据上述第a(i)条而获悉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做任何构成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2.3 甲方必须保证当它收集、使用、披露、转让、储存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与终端用户或任何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时,它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甲方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客户同意与本条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 所有产生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并可被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法院的执行。任何产生于本合同的仲裁的胜诉方应得到其支付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四条 对一方员工的诱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六个月的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拉拢和劝诱另一方的任何雇员接受其聘请或雇用。如果任何有关方违反本条规定,其应已认识到另一方将因此遭受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另一方在以前的十二个月中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企业短信通道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就甲方通过乙方企业短信服务平台获得短信服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特定发送软件或专有通道,为其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发送和接收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发送的短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和责任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必需保证所发送的每个手机用户都已经成为甲方的客户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短信息服务;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通道发送广告信息等给甲方签约客户以外的手机用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独立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甲方客户的手机上,不得向客户乱收费。

(2)如遇到发送故障,乙方需及时响应,迅速解决,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条收费及结算方式

短信收发软件费用:_________元;开户费和服务维护费:_________元/月;系统接口开发调试收费:_________元。短信发送费:_________元/条。以乙方出具每月对账单作为短信服务费的收费凭据。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发送预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元)。当短信息费用到达该数额时,甲方需要再向乙方预付发送费用。

第四条业务纠纷处理

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和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泄露给第三方,并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第六条附则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延一年。若移动运营商的政策变化,本协议的服务内容,价格和技术调整等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不明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8篇 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短信平台。

1.2 如果甲方围绕系统进行任何类型的推广活动,应确保中国法律、 法规 、行政或地方性规章所要求的所有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授权已经获得,且与该执照、许可和授权相关的任何条件已经得到遵守。

1.3 遵守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或地方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章制度。

1.4 确保围绕应用服务进行的所有推广活动是合法的。

1.5 严格监督确保群发短信的内容健康合法。

1.6 限制群组发送的短信,每一终端用户每次群发的对象不超过协议商定数量。

1.7 在终端用户收到任何甲方的服务或发送的短信之前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1.8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追查通过增值平台发送的短信来源。

1.9 遵守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正常而稳定的短信而进行的调整。

1.10 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处理企业用户提出的与网络通信和乙方服务无关的咨询和投拆。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1 在中国的短信平台服务,以使甲方能通过短信接入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内的移动运营商;

2.2 保证企业用户可通过短信平台接入建立应用服务。

2.3 提供短信网关的api接口资料,并安排专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开发队伍,做到对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

2.4 向甲方提供现有的在线短信应用开发管理系统,以加快甲方的测试平台开发速度。

2.5 在系统测试阶段,乙方将承担一定数量的因测试而产生的短信发送费用,在系统正式商业运营后,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中予以支付。

2.6 在该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乙方应即向甲方提供针对系统开发或联接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 支付方式和使用条件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系统设置费。(目前属于推广阶段,免除该费用)第一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预付费。每发送一条短消息_________元,从预付费中扣除,该预付费需要在1年内用完。以后的预付费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数增加。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条件是甲方只能将短信平台服务用于企业短信运营平台所相关的应用服务。甲方不得使用短信平台服务于:

3.1 向身处中国境内的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移动数字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移动装置或设施发送短信平台短信;

3.2 发送未经许可的信息;

3.3 传输任何诽谤的、侮辱的、侵犯的、不雅的、淫秽的、威胁的或者骚扰的内容;

3.4 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造成侵权,或者给第三方造成其它损害,或者侵害第三人拥有或授权的任何 知识产权 ;

3.5 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淫秽或者妨碍司法,或者从事违反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6 损害或干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的正常营运,或任何第三方的短信平台服务或电信网络或设备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 排它性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是非排它的,乙方保留向其他客户和伙伴提供类似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报告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个基于网络的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可接入的有关应用服务的短信流量的报告接口。乙方应保证该报告接口的准确性。

第六条 暂停服务

6.1 乙方可以在任何一天的下午十一点到上午六点为乙方网络维护或保养目的而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但是乙方须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6.2 尽管乙方会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努力做出通知,但乙方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不经通知)立刻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包括:

(a)当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被要求对其网络的任何部分进行修理、维护或保养时;

(b)如果该暂停是为减少或防止短信平台服务的欺诈或干扰所要求的;

(c)当乙方被要求遵守任何与短信平台服务有关的适用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规定时;

(d)某一客户未能就应用服务支付拖欠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

7.1 除非根据本条终止,本合同将于开始日生效并持续有效_________年。

7.2 如果乙方提前三十天收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关于乙方与其分别订立的协议或合同的书面终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乙方合理地认为其与甲方的联系导致乙方的名称、声誉、服务或人员正在或已经遭受名誉损害;

(b)任何对于本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必须的法定批准被撤回或要求任何新的法定批准;

(c)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十二或十四条的任何规定;

(d)甲方无力清偿 债务 或者处于 清算 、重组或者破产程序或者被解散。

第八条 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

8.1 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8.2 其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并且得到了所有必需的同意、许可、允许和批准,以订立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承诺、义务或者安排(无论书面或者其它方式)或者任何法律。

第九条 赔偿

9.1 甲方应该对于乙方所遭受的产生于或与以下事由有关的所有损失、费用、损害予以补偿(包括足额补偿法律费用):

(a)受到短信平台服务的提供人或者对短信平台服务信赖有关的任何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

(b)甲方的任何行动、疏漏或过失;

(c)因甲方的设备或软件的错误或错误使用,或者因甲方的人员、 代理 或承包商的原因而产生的发至终端用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短信平台信息;

(d)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

(e)乙方依据第十一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而免责的任何责任;

(f)甲方违反在第三条和第八条项下所作承诺。

9.2 第9.1条中关于赔偿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死亡而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

9.3 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推广活动将:

(a)遵守其 营业执照 和任何其它的许可、允许和授权等等;

(b)依据第三条进行;

(c)不违反任何法律;

(d)不误导或者欺骗或者可能误导或欺骗;

(e)不具有诽谤性;

(f)在任何方面不淫秽或者不具侮辱性;

(g)任何基于移动设施方面的推广活动的使用、储存、发送和展示将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0.1 在不限制本条规定的责任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承认乙方不因网络错误、网络阻塞或任何传输掉线而造成的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短信平台服务或任何短信的发送或传递而对甲方或其他人承担责任。

10.2 在不扩展乙方在本条款下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对于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的责任限于(根据乙方的选择)退还与所发生的违约有关服务的价格。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一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

(a)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目的而向其人员和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b)如果法律要求接收信息方披露该信息或者接收一方的证券上市而按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其披露;

(c)接收一方依据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程序而被要求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11.2 依据本合同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必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该方归还或移交所有包含或涉及其所占有的或在其权力或控制下的,或依据第11.1(a)条或11.1(b)条而从其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人所占有的、在其权力或者控制下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

11.3 在本 合同终止 或期满后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秘密

12.1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本条款的内容依然适用。

12.2 甲方必须:

(a)不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除非:(i)为许可的目的所必需的向甲方的管理人员,员工或者承包商进行的披露;(ii)应法律要求。如果甲方知道该披露的要求,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iii)取得乙方事先的同意;

(b)保证依据上述第a(i)条而获悉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做任何构成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2.3 甲方必须保证当它收集、使用、披露、转让、储存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与终端用户或任何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时,它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甲方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客户同意与本条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管辖 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 所有产生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并可被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法院的执行。任何产生于本合同的仲裁的胜诉方应得到其支付的 诉讼费用 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四条 对一方员工的诱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六个月的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拉拢和劝诱另一方的任何雇员接受其聘请或雇用。如果任何有关方违反本条规定,其应已认识到另一方将因此遭受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另一方在以前的十二个月中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9篇 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协议模板

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协议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经协商,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企业短信增值运营平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 租用乙方提供的企业短信平台。

1.2 如果甲方围绕系统进行任何类型的推广活动,应确保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或地方性规章所要求的所有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授权已经获得,且与该执照、许可和授权相关的任何条件已经得到遵守。

1.3 遵守与服务提供商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或地方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规章制度。

1.4 确保围绕应用服务进行的所有推广活动是合法的。

1.5 严格监督确保群发短信的内容健康合法。

1.6 限制群组发送的短信,每一终端用户每次群发的对象不超过协议商定数量。

1.7 在终端用户收到任何甲方的服务或发送的短信之前获得终端用户的同意。

1.8 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追查通过增值平台发送的短信来源。

1.9 遵守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持正常而稳定的短信而进行的调整。

1.10 向乙方提供客户服务方案,处理企业用户提出的与网络通信和乙方服务无关的咨询和投拆。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2.1 在中国的短信平台服务,以使甲方能通过短信接入包括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内的移动运营商;

2.2 保证企业用户可通过短信平台接入建立应用服务。

2.3 提供短信网关的api接口资料,并安排专项技术人员配合甲方的开发队伍,做到对甲方所遇到的问题及时响应.

2.4 向甲方提供现有的在线短信应用开发管理系统,以加快甲方的测试平台开发速度。

2.5 在系统测试阶段,乙方将承担一定数量的因测试而产生的短信发送费用,在系统正式商业运营后,应将此部分费用计入运营成本中予以支付。

2.6 在该合作备忘录签署后,乙方应即向甲方提供针对系统开发或联接的技术培训。

第三条 支付方式和使用条件

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系统设置费。(目前属于推广阶段,免除该费用)第一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预付费。每发送一条短消息_________元,从预付费中扣除,该预付费需要在1年内用完。以后的预付费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数增加。银行帐号:_________。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服务的条件是甲方只能将短信平台服务用于企业短信运营平台所相关的应用服务。甲方不得使用短信平台服务于:

3.1 向身处中国境内的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移动数字用户以外的用户的移动装置或设施发送短信平台短信;

3.2 发送未经许可的信息;

3.3 传输任何诽谤的、侮辱的、侵犯的、不雅的、**的、威胁的或者骚扰的内容;

3.4 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造成侵权,或者给第三方造成其它损害,或者侵害第三人拥有或授权的任何知识产权;

3.5 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或者妨碍司法,或者从事违反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6 损害或干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网络的正常营运,或任何第三方的短信平台服务或电信网络或设备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 排它性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是非排它的,乙方保留向其他客户和伙伴提供类似服务和应用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 报告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个基于网络的每周七天每天二十四小时可接入的有关应用服务的短信流量的报告接口。乙方应保证该报告接口的准确性。

第六条 暂停服务

6.1 乙方可以在任何一天的下午十一点到上午六点为乙方网络维护或保养目的而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但是乙方须提前至少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

6.2 尽管乙方会以合理可行的方式努力做出通知,但乙方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包括不经通知)立刻暂停部分或全部短信平台服务,包括:

(a)当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被要求对其网络的任何部分进行修理、维护或保养时;

(b)如果该暂停是为减少或防止短信平台服务的欺诈或干扰所要求的;

(c)当乙方被要求遵守任何与短信平台服务有关的适用于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规定时;

(d)某一客户未能就应用服务支付拖欠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期限与终止

7.1 除非根据本条终止,本合同将于开始日生效并持续有效_________年。

7.2 如果乙方提前三十天收到中国移动或中国联于乙方与其分别订立的协议或合同的书面终止通知,乙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3 在下述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a)乙方合理地认为其与甲方的联系导致乙方的名称、声誉、服务或人员正在或已经遭受名誉损害;

(b)任何对于本合同下义务的履行必须的法定批准被撤回或要求任何新的法定批准;

(c)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十二或十四条的任何规定;

(d)甲方无力清偿债务或者处于清算、重组或者破产程序或者被解散。

第八条 保证

甲方向乙方保证:

8.1 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8.2 其得到了合法的授权并且得到了所有必需的同意、许可、允许和批准,以订立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3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义务或者安排(无论书面或者其它方式)或者任何法律。

第九条 赔偿

9.1 甲方应该对于乙方所遭受的产生于或与以下事由有关的所有损失、费用、损害予以补偿(包括足额补偿法律费用):

(a)受到短信平台服务的提供人或者对短信平台服务信赖有关的任何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终端用户;

(b)甲方的任何行动、疏漏或过失;

(c)因甲方的设备或软件的错误或错误使用,或者因甲方的人员、代理或承包商的原因而产生的发至终端用户或者任何其他人的短信平台信息;

(d)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

(e)乙方依据第十一条(责任的排除和限制)而免责的任何责任;

(f)甲方违反在第三条和第八条项下所作。

9.2 第9.1条中关于赔偿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人因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或死亡而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

9.3 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推广活动将:

(a)遵守其营业执照和任何其它的许可、允许和授权等等;

(b)依据第三条进行;

(c)不违反任何法律;

(d)不误导或者欺骗或者可能误导或欺骗;

(e)不具有诽谤性;

(f)在任何方面不**或者不具侮辱性;

(g)任何基于移动设施方面的推广活动的使用、储存、发送和展示将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责任的排除和限制

10.1 在不限制本条规定的责任排除或限制的情况下,甲方承认乙方不因网络错误、网络阻塞或任何传输掉线而造成的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短信平台服务或任何短信的发送或传递而对甲方或其他人承担责任。

10.2 在不扩展乙方在本条款下责任的情况下,乙方对于因任何违反本合同条款而产生的对甲方的责任限于(根据乙方的选择)退还与所发生的违约有关服务的价格。

第十一条 保密

11.1 一方只能为本合同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除非:

(a)为行使本合同项下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的目的而向其人员和法律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披露;

(b)如果法律要求接收信息方披露该信息或者接收一方的证券上市而按任何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要求其披露;

(c)接收一方依据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程序而被要求对该信息进行披露。

11.2 依据本合同从另一方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必须应另一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该方归还或移交所有包含或涉及其所占有的或在其权力或控制下的,或依据第11.1(a)条或11.1(b)条而从其处获得保密信息的人所占有的、在其权力或者控制下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

11.3 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秘密

12.1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本条款的内容依然适用。

12.2 甲方必须:

(a)不披露任何个人信息,除非:(i)为许可的目的所必需的向甲方的管理人员,员工或者承包商进行的披露;(ii)应法律要求。如果甲方知道该披露的要求,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iii)取得乙方事先的同意;

(b)保证依据上述第a(i)条而获悉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的任何人不做任何构成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12.3 甲方必须保证当它收集、使用、披露、转让、储存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与终端用户或任何人有关的个人信息时,它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甲方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客户同意与本条相同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 所有产生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并可被任何具有相关司法管辖法院的执行。任何产生于本合同的仲裁的胜诉方应得到其支付的诉讼费用的补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四条 对一方员工的诱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六个月的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拉拢和劝诱另一方的任何雇员接受其聘请或雇用。如果任何有关方违反本条规定,其应已认识到另一方将因此遭受实质性的损害。因此,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等于另一方在以前的十二个月中支付给该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不放弃权利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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