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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协议(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17 热度:71

特别协议

第1篇 夫妻君子协议:【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范本】使用说明及特别注意事项!(1)

【婚前、 婚内财产协议 范本】

【 特别说明 】

1 、 本协议范本为“简版本”,本协议范本仅以 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进行约定,利于预防 婚后财产 混同纠纷,区分 夫妻个人财产 与 共同财产 。 因此,在 财产分割 的设定上可根据财产是婚前个人所有,还是婚后共同所有,以及购买财产的具体出资情况,双方对 婚前财产 及婚后财产约定所有权,写入本协议。另外, 本协议范本暂未考虑一方是否有隐匿财产以及后续是否拟继续追诉的情况 。

2 、 本协议范本平衡了双方的权益,不偏袒某一方。主要根据双方婚前财产现状予以明确婚前财产所有权,对婚后取得财产提前进行约定所有权归属。因此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完全不经思考的直接照抄全部条款有风险,使用需谨慎!! 请务必从自身利益及需求出发,充分、细致地考虑是否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维护自己一方合法利益的内容。

3 、 本协议范本既不是针对任何人的 法律咨询 ,笔者也不对直接使用本协议范本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仅仅 适用于财产类型简单、所有权清晰、价值确定的情况, 不适用于财产类型复杂、所有权不明晰、价值不确定的,以及可能出现一方隐匿婚后财产的情况。

4 、如您对本协议范本的条款有任何疑问,或者增补条款,帮助您解决具体问题,请付费请专业 律师 进行个案设计和指导( 北京 嘉传所陈律师,微信同号:15801113298)。

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1]

男方:【李xx】 [2]

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 ,18位号码】 [3]

女方:【韩xx】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18位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办理 结婚登记 。现经协商一致,就夫妻之间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事宜签署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4]

1 、财产约定 [5]

【可选择类型一:财产原则为各自所有、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 [6]

男、女双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或直接登记为双方共有的财产以外,双方结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无论是何时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无论谁出资,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还贷、是否存在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等任何情形,且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记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财产,该等财产或者因该等财产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孳息 、自然增值、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交易所得对价),均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归各方单独所有,任何时候都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对约定为夫妻共有或者登记为共有的财产具有共同、平等的处置权;双方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均有完全自由、独立的处置权,对该等财产的处置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对方亦无权干涉。

双方对财产的具体约定如下:

1.1 房产 [7]

【男方】自愿将其婚前购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的房产,约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享有该房产50%的产权。【男方】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将【女方】增加为共同所有人。

1.2 股权 [8]

【男方】自愿将其婚前已取得的【有限 公司名称 】的全部股权,约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本协议签订后股权仍登记在男方名下,但该等股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增值、转让款等任何形式的财产性收益,均由男女双方各享有50%的权益。

【可选择类型二:财产原则为共同所有、部分约定为个人所有】 [9]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以外,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平等的处置权;对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该方对个人财产享有完全自由、独立的处置权,对该等财产的处置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对方亦无权干涉。

1.1 房产 [10]

双方自愿将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的位于【】的房产,约定为【女方】个人单独所有,【女方】享有该房产100%的所有权,【男方】对该房产不再享有任何权益。鉴于该房产目前尚有 购房贷款 未偿还完毕,【男方】在此自愿同意与【女方】共同偿还剩余房贷,但男方不对该房产、还贷款项及相应的增值等享有任何权益。【男方】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或【房产满足过户条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较早者为准)完成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为女方单独所有。

1.2 股权 [11]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称】的全部股权,无论【女方】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经营管理,双方自愿约定该股权及因该股权产生的分红、增值、转让款等任何收益均始终为【男方】个人单独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 其他财产 [1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受赠、 继承 所获得的一切财产,无论相关的 赠与协议 或 遗嘱 中是否写明为赠与/遗留给一方所有,该等财产均为受赠/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债务 约定 [13]

2.1 男、女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债务,对于一方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婚前或婚后产生,在谁的名下则由谁全额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2.2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债务,必须有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愿意共担债务的书面文件方可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无双方共担债务的明确表示及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则视为 个人债务 ,均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3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时必须向 债权人 明示本财产约定,告知债权人该债务系其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

2.4 如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等司法途径确认一方确需对外共同承担另一方的债务的,则该方在偿还债务后有权就己方承担的全部债务、或者超过己方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应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 违约金 ,并赔偿实际偿债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 /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4]

3 其他

3.1 本协议内容为各方自愿达成,并自愿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各方签订本协议时已经明确全部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明确本协议是对哪些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做出的 夫妻财产 约定,而不是以登记 离婚 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 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 [15]

3.2 双方确认,无论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财产是否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交付或完成所有权人变更/转移登记,本协议关于财产的所有约定均不得因任何原因撤销,即双方均明确放弃任意撤销权。 [16]

3.3 各方签订本协议书时,意思表达独立、真实、合法、有效,无智力及精神异常及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存在。

3.4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3.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男方(签字): [17] 女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范本使用注意事项】

[1] ①建议婚前、婚后财产分别书面约定。根据《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没有书面财产协议,除非双方均认可或有 证据 足以表明存在财产约定合意,否则无法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因此,如想要就夫妻财产作出特别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

②文中所有“【】”内的内容,在实际使用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准确填写相应信息;

③为保证字句清晰,便于阅读,建议使用打印版的协议,不建议使用手写版;

④应在协议的每一页下方注明页码,建议格式为“第x页/共y页”;如协议内容超过1页的,双方均应在每一页的下面分别签字按手印,以防止一方恶意在中间加页。

[2] 协议中涉及的所有人名都应当是与其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上所载名字一致的全名。

[3] 如果是中国公民,应附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非中国公民的,则应附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及准确号码,如美国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称“《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的,适用《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关撤销赠与的规定,即:不认为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是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而认为是一方的赠与,应适用于《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除非夫妻间该种赠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等,否则赠与人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实践中,仅有少部分地区的少部分法院突破《婚姻法解释三》的该条规定,将此种关于房产归属的特殊约定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不支持赠与一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行使任意撤销权,但绝大部分法院对此仍是按照赠与处理,支持赠与一方行使任意撤销权,这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理解适用意见相一致。进一步,在将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部分法院会考虑此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道德义务性质而不支持赠与一方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夫妻间什么样的约定属于道德义务并没有客观标准,往往需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也导致全国各地法院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背景下, 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一方出轨、或者带有促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夫妻间忠诚义务的目的等原因签署此类婚内财产协议的,建议在协议中写明协议签署的原因、背景或目的,将该等财产约定赋予一定道德义务性质,以尽可能限制赠与一方行使任意撤销权,保证受赠人的权益。

特别提醒:常见的“忠诚协议”实际上也属于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但夫妻双方往往会在忠诚协议中作出类似“如一方出轨,离婚时则 净身出户 ”的约定,请注意,这种对将来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的约定是

[5]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对于婚姻财产的约定有3种类型:①财产全部为个人所有、无夫妻共同财产;②财产部分为个人所有,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③婚前、婚后财产全部为夫妻共有。考虑目前较为多见的使用场景,本协议范本选取了前2种约定财产类型提供参考。实际使用时请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类型即可。如约定婚前、婚后的财产一律为夫妻共有的,则根据本协议范本关于共有财产的相关表述进行调整即可。

[6] 本条款为针对婚前、婚后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仅部分特定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概括性约定,即除非明确约定为夫妻共有或登记为共有,否则婚前、婚后一方名下的财产无论如何被处置、转化,无论另一方是否对该财产作出贡献(出资、共同管理经营等),该等财产在任何时候都不属于夫妻共有。签署此类协议时应谨慎确认文字表述、财产信息的准确性,结婚后也应注意自己资产与对方资产的隔离,避免混同(尤其货币资产)。

[7] 此处仅列举房产本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写明房产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准确填写具体坐落位置(以 房产证 记载的位置为准进行表述)、房产证号;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写明 购房合同 签署时间,并以购房合同上所列地址为准进行表述。拟对多套房产进行约定的,应分别列明。

特别提醒:如前所述,将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如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系房产所有权人一方的赠与行为,在变更产权登记即 房产过户 /加名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因此,为了保障受赠人的利益,一定要在签署完毕财产协议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加名,否则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如果尚未取得房产证或因故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加名的,双方一定要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以限制赠与人在办理过户/加名前撤销赠与!

[8] 此处仅列举一方将其婚前已取得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写明标的公司的名称。如果双方拟对一方或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股权进行特别约定的,应当分别写明股权的具体信息和股权及财产性收益权在夫妻间的权利归属、比例。对于股权/股票类财产,建议可明确约定仅股权/股票对应的现金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一定程度限制另一方通过夫妻关系及夫妻财产分割制度对另一方经营公司产生影响。

[9] 本条款为针对仅部分特定财产为个人所有、其他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概括性约定的类型,仅简要列举常见的财产约定表述。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关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因此,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哪些财产为个人所有,其他财产为夫妻共有的类型相对简单,仅需依照本协议范本的相关表述,将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一一列明即可。

[10] 此处仅列举房产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应写明房产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准确填写具体坐落位置(以房产证记载的位置为准进行表述)、房产证号;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写明购房合同签署时间,并以购房合同上所列地址为准进行表述。拟对多套房产进行约定的,应分别列明。如不涉及购房贷款,删除无关表述即可。

特别提醒:虽然该类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不同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中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情况,本应为夫妻财产约定而非赠与,应当排除适用 赠与合同 中的任意撤销权,但实践中仍很多法院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认为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性质上还是夫妻一方将其所有的50%产权赠与给另一方,仍然必须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赠与一方在房产变更产权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再次提醒,为了保障受赠人的利益,不管任何情况,切记、一定、务必要在签署完毕财产协议后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车辆等其他需要过户的财产,也应及时办理过户!!因故无法及时办理过户的,一定要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11] 如将一方个人所有的股权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者将双方共有的股权约定为其中一方个人所有的,还应写明办理 股权转让 的时间,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应注意股权转让应受 公司法 相关规定的约束。

[12] 此条明确约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继承的财产始终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无此约定,且相应的赠与协议/遗嘱中也没有明确由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则受赠/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3] 本协议范本仅设定无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形。为保障未举债一方的利益,本协议范本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以是否共同签字书面认可债务共担为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需要配偶配合签署债务文件的,务必要仔细看请文件内容、充分理解自己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后再签字。如需要将某些债务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应写明发生债务的原因、发生时间、债权人信息(应附上身份证号,如债权人是公司的,则应写明公司的准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债务总额、利率、还款时间、已偿还金额、剩余未偿还金额、甚至各自负担债务的比例、追偿条款等。

[14] 在本条款中应保障在个人债务的情况下,一方在实际为另一方承担了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以及负债一方的准确还款时间,以便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督促其及时付款。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纪要)生效前,各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能够支持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是24%,实践中在处理各类逾期付款违约金时,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利率较高,法院通常也是依照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进行调整的,但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纪要)生效之后,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变为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于法院判断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是否随之变化,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亦无统一标准。因此,本协议范本中暂时仍将付款方的逾期付款 违约责任 约定为年利率24%。

[15] 婚内财产协议中仅应对特定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做陈述性表述,切忌使用诸如“离婚时财产归谁所有”、“一方再出轨则净身出户”之类的表述,避免被错误解读为是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作出的约定,否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6] 关于夫妻一方(即赠与人)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夫妻共有房产时,为了防止赠与人反悔,双方在协议中特别明确赠与人自愿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与各地法院审判实践存在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关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认可赠与人自愿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有效性,此时无论房产是否已经完成过户、财产协议是否公证,赠与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实践中,很多法院认为赠与人自愿放弃任意撤销权的约定无效,赠与人仍可行使《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赋予其的任意撤销权。本协议范本为了最大化地保护受赠人的权益,明确约定了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但也提请注意,该条款在实践中可能不被一些法院认可,一旦房产未及时过户或财产协议未经公证,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受赠人无法再要求继续履行赠与约定。

特别提醒:

另外,鉴于大部分法院将此种关于房产的约定认定为赠与,而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法院在支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并不支持受赠人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因此,本协议范本在约定了赠与人放弃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没有再特别约定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如实际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时确有特别考虑,也可以在协议中加上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违约责任,即便最后可能不被法院支持,但也并无坏处。

[17] 双方应以正楷签字,同时按上手印,落款处的日期应以汉字的大写书写,写明签字当天的日期。

第2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别结算参与人结算协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结算参与人结算协议

(适用于特别结算参与人)

甲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邮政编码:100032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为保证证券市场结算业务正常安全运行,防范结算风险,规范结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甲、乙双方就参与证券市场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提供集中证券登记结算服务的机构。乙方系经甲方审核同意依法取得特别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托管人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

甲方可授权其 上海 、 深圳 分公司 ,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和本协议,与乙方就具体业务操作签订业务备忘录,该等业务备忘录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业务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第三条 乙方应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和结算 保证金 的现行规定,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缴纳结算保证金,方可参与甲方证券资金结算系统,办理所托管客户的结算业务。

第四条 乙方应以自身名义向甲方申请开立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以及按照甲方相关业务规定应开立的其他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乙方所托管的客户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结算业务。

第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回的资金。乙方预留的指定收款账户名称应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名称一致。

第六条 乙方应及时核对其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确保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内的日末余额不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该限额的设定及其调整按照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乙方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低于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的,甲方将作为乙方的业务不良记录登记在案,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对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内超过最低备付金限额要求的超额备付部分,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划款指令,将超额备付部分划付到其在甲方预留的指定收款账户内。

第七条 若甲方发现划给乙方的资金有误,有权立即对划付资金失误予以更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乙方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相应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主动扣划。

第八条 对乙方在甲方存放的结算备付金,甲方按照与结算银行商定的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息日的次日向乙方计付利息,相应利息记入乙方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第九条 乙方的名称、指定收款账户相关信息以及所托管的客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 乙方所托管客户用于回购的债券(在上海市场特指已做回购登记账户中的债券)作为乙方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 质押 券。遇有质押券不足或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应付资金交收违约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本协议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就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后甲方对质押券的处置以及其客户所应承担的委托债券投资风险,预先书面告知客户及其投资管理人并由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结算平台,通过该结算平台实现双方的数据交换。

第十三条 每个交易日(t日)收市后,甲方根据乙方所托管客户t日的证券交易、非交易数据进行 清算 ,乙方按照清算结果完成交收义务,乙方应及时获取相关清算数据。

资金清算明细数据按其托管客户分别列示。

第十四条 除因甲方结算系统原因乙方无法获取相关数据外,甲方视同已将交收指令送达乙方。

如因甲方结算系统原因,甲方应及时补救,使乙方能及时获取数据;如非因甲方结算系统原因,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获取数据。

第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结算数据作为其建立和处理日常结算账务的依据,除特殊约定,甲方不提供书面凭证。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结算数据进行备份,并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保存不少于15年。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交收指令,按时履行交收义务。如对甲方提供的清算数据存有异议,应及时反馈甲方。经双方核实,确属甲方清算差错的,甲方将予以更正并承担差错范围内实际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但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或延迟履行当日的交收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依据t日清算数据,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与乙方完成最终不可撤销的证券与资金交收处理。

第十八条 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代理 有权机关从乙方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收取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第十九条 截至t+1日最终交收时点,乙方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能足额完成担保交收业务品种资金交收的,其行为构成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违约。甲方按相关规则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乙方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不能足额完成非担保交收业务品种资金交收的,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乙方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报告证监会。

(二)对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作为乙方的业务不良记录登记在案,作为甲方对结算参与人风险评级的参考指标之一。

(三)提请证券交易所限制或暂停乙方所托管的交收违约客户的证券买入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发生证券交收违约(证券超额卖出)的,甲方有权在t+1日暂不交付违约交收证券对应的价款。同时,以违约交收证券对应的价款为基数,按甲方有关规定计收 违约金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违约交收证券的,甲方交付相应价款。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违约交收证券的,从t+3日起,甲方有权以暂扣资金买入与其违约交收等量的证券,由此产生的损益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注销乙方特别结算参与人资格时,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与甲方结清其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的 债权债务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甲方结清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债权债务的,甲方有权处分其结算保证金、质押券等冲抵债务,不足部分,甲方依法继续追偿。

乙方与甲方结清其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债权债务后,方可向甲方申请划付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余额,并注销相关结算账户。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已经按本协议采取相关措施的,不影响乙方对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该当事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____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好聚好散:【离婚协议范本】特别说明及使用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范本】

【特别说明】

1、本协议范本为“简版本”,本协议范本仅以一次性解决离婚财产分割为原则、以分割结果为导向。因此,笔者在财产分割的设定上未考虑财产是婚前个人所有还是婚后共同所有,未考虑购买财产的具体出资情况,只要双方同意分割的财产,都可以写进本协议。另外,本协议范本不考虑一方对对方是否有隐匿财产的顾虑以及后续是否拟继续追诉的情况。

2、本协议范本平衡了双方的权益,不偏袒某一方,尤其是子女抚养部分,更是从充分保障子女的权益出发而设定。因此本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完全不经思考的直接照抄全部条款有风险,使用需谨慎!!请务必从自身利益及需求出发,充分、细致地考虑是否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维护自己一方合法利益的内容。

3、本协议范本既不是针对任何人的法律咨询,笔者也不对直接使用本协议范本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仅仅适用于抚养权争议小,财产类型简单、线索清晰、价值确定的情况,不适用于抚养权争议大,财产类型复杂、线索繁杂,以及可能出现一方隐匿财产的情况。

4、如您对本协议范本的条款有任何疑问,或者增补条款,帮助您解决具体问题,请付费请专业律师进行个案设计和指导(北京嘉传所陈律师,微信同号:15801113298)。

【离婚协议范本】

离婚协议[1]

男方:【李xx】[2]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18位号码】[3]

女方:【韩xx】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18位号码】

男、女双方于【2012】年【5】月【20】日在【北京】市【xx区】民政局[4]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协议离婚,并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离婚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子女抚养

1.1直接抚养权

1.1.1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身份证号为:【】。[5]

1.1.2男方同意女儿的直接抚养权归女方所有[6]。如男方主张直接抚养权的变更的,应与女方协商一致并进行直接抚养权变更的公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在双方就变更直接抚养权进行公证或者法院做出变更抚养权的生效裁判文书之前,女儿应与女方共同生活[7]。

1.1.3男方应在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8]内,配合女方将女儿户口迁移至女方名下,并将女儿的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出生证、身份证、护照、防疫登记证、保险合同等)交由女方保管[9]。

1.1.4男、女双方确认,以下银行账户内现有资金共计人民币【】元[10],该等资金全部为女儿个人所有;另有归女儿个人所有的【生肖羊纯金吊坠壹个、纯金手镯贰副】。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该等资金、账户及前述物品均由女方代为保管及支配,男方应在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将有关银行卡、存折等账户凭证及物品全部交给女方[11]: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1.2抚养费

1.2.1男方每月支付女儿固定抚养费(包括基础的医疗费、教育费)人民币【】元,于每月的【】号前支付完毕【当月/下月】抚养费[12],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或完成全日制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为止[13]。男方在此特别同意,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每满【2】年,男方应当在前一年抚养费的基础上上调【10】%[14]。

1.2.2如遇以下情形,男方自愿在1.2.1条约定的固定抚养费之外另行承担女儿因生活、学习等发生的大额支出,于费用发生后支付下一月固定抚养费时一并支付[15]:

(1)女儿报名参加兴趣班、辅导班、旅游及其他因女儿生活、学习所需一次性支出超过当时每月固定抚养费标准【3】倍的,超过部分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

(2)女儿因同一病因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理赔后仍超过当时每月固定抚养费标准【2】倍的,超过部分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

1.3探望权[16]

1.3.1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次。男方应当提前【】日通知女方,双方协商接送女儿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1.3.2如男方需要春节探望女儿的,可提前【】日/月与女方协商,由女方依据女儿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女儿的意愿确认是否同意。

1.3.3在女儿愿意的前提下,女儿寒暑假期间,男方的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天,具体由女方依据女儿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女儿的意愿另行协商确认。

2财产分割

男、女双方在此共同确认:除本协议约定外,未在本协议中列明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记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财产在离婚后均归各自一方单独所有,双方均放弃对对方名下登记的、保管的或掌握的其他财产要求分割或补偿的权利,并承诺在各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相应义务后,不会再就该等财产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以及任何其他对财产进行处分、支配或者要求对财产或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分割的权利等)。[17]

2.1房产[18]

2.1.1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离婚后该房产及房内全部家电、家具等均归【男方】单独所有,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的剩余购房贷款全部由【男方】自行承担;【男方】就此房产向【女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19]

2.1.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离婚后该房产及房内全部家电、家具等归【女方】单独所有,【女方】就此房产向【男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男方】应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该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如有)由【男女双方平均承担】,【女方】支付给【男方】的折价补偿款应于双方办理完毕全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0]

2.1.3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双方同意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共同出售该房产,并就售房所得全部款项在扣除银行贷款、各项税费(如有)之后的剩余金额进行【平均分割】,于一方每收到一笔售房款后的【】日内支付给另一方当次收款金额的50%。[21]

2.2车辆[22]

2.2.1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的剩余购车贷款全部由【男方】自行承担;【男方】就此车辆向【女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3]

2.2.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离婚后归【女方】单独所有,【女方】就此向【男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男方】应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该车辆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如有)由【男女双方平均承担】,【女方】支付给【男方】的折价补偿款应于双方办理完毕全部车辆所有权登记手续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4]

2.2.3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双方同意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出售该车辆,并就出售车辆所得全部款项进行平均分割,于【男方】每收到一笔售车款后的【】日内支付给【女方】当次收款金额的50%。如【男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成功售出该车辆的,或者出售价低于【】元的,则【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在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日内向【女方】一次性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元,【女方】在收到该等补偿款项后,放弃对该车辆主张任何权利。[25]

2.3现金及存款

2.3.1双方共同确认:男方名下现有现金及存款人民币【】元,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人民币【】元、医保账户余额人民币【】元;女方名下现有现金及存款人民币【】元,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人民币【】元、医保账户余额人民币【】元。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对前述双方名下的现金及存款、住房公积金、医保账户余额的总额按照男方【】%、女方【】%的比例进行分割,由【男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向【女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26]

2.3.2双方共同确认:各自名下的现金、存款及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医保账户余额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就对方名下的任何现金、存款、住房公积金、医保账户余额等主张任何权利。[27]

2.4基金/理财产品

【男方】在【】开立的【】账户及该账户中对应的财产价值在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5股票

【男方】在【】开立的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在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8]

2.6股权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称】的【】%股权,在离婚后仍由【男方】单独持有并全部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29]

2.7股权期权

【男方】被授予了【公司名称】的【】个股权单位/【】%股权的期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男方】已获得前述授予期权总额/股权单位总额【】%的归属,并将于【】年【】月获得另外【】%的归属。就该等已归属和即将归属的股权期权,由【男方】向女方支付折价补偿款人民币【】元,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女方】在收到该等补偿款项后,放弃对男方被授予的全部股权期权主张其他任何权利,【男方】亦不得因之后未实际获得期权归属或未能成功行权等任何原因要求【女方】返还任何款项。[30]

2.8其他财产[31]

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私人生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衣物、化妆品、箱包等)及手表首饰等归各自所有,在任何时候均互不要求分割。

3债务分割

3.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债务。对于一方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婚前或婚后产生,在谁的名下则由谁全额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如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等司法途径确认一方确需对外共同承担另一方的债务的,则在偿还债务后有权就己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32]

3.2男、女双方确认:因【购房】(房产坐落位置:【】,房产证号:【】)所需,以【男方】的名义于【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向【李三】(身份证号:【】)借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元),年利率为【24】%。截至本协议签订时,男女双方已向【李三】偿还了【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还有剩余【本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及全部利息】未偿还,还款时间为【贰零壹捌年捌月捌日】。针对未偿还完毕的剩余本金及全部利息,男、女双方承诺在离婚后仍按照【50】%的比例共同负担债务,任何一方实际向李三偿还的债务金额超出各自应负担的金额的,就超出部分,实际还款方可在偿还债务后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33]

4离婚后续事项[34]

鉴于目前男、女双方的户口共同登记于同一户口簿,【男方】为户主,【女方】同意在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否则应当按照本协议5.2条的约定向【男方】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

5.1与本协议有关的各笔款项的支付,双方均同意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各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35]:

男方: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女方: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如一方的银行账户信息有变动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付款方向对方的上述账户付款后,视为其履行完毕了相应的付款义务,一切后果由收款方自行承担。

5.2针对本协议项下各笔应付款项,如付款方未能依约按时全额付款的,应当按照年利率佰分之贰拾肆(24%)的标准向收款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6],且存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付款方任何一期款项延期支付达【】日的,收款方有权要求付款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剩余款项;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37],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5.3除非一方事先将信息变更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下约定的双方地址及电子通信终端为双方联系往来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的以下地址或电子通信终端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38]:

男方: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女方: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一方或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方式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5.4男、女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书的签署确系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5.5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39]

5.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5.7本协议一式叁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壹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男方(签字)[40]:李雷

贰零壹捌年叁月捌日

女方(签字):韩梅梅

贰零壹捌年叁月捌日

【范本使用注意事项】

[1]:

①文中所有“【】”内的内容,在实际使用时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填写相应信息;

②由于离婚协议需交由民政局备案,一式三份,一般内容也较多,因此为便于阅读,建议都使用打印版的协议而非手写版;

③离婚协议应由双方在办理离婚证时当场核对全部内容并确认无误后,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面签署,以确认是双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民政局不接受提前签署的协议,且提前签署但尚未在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也并不生效;

④协议无论是打印版本还是手写版本,各方自己保留的版本都应当确保与交民政局备案的版本一致;

⑤如果是手写协议,标题应书写在首页的纸张顶部,协议标题、正文间不留空行,且每一行左右都应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止一方篡改协议内容。无论是全部手写的协议,还是直接在各民政局打印好的格式协议范本上填写的协议,都应确保字迹清晰、内容表述准确、意思表达完整、无歧义;

⑥民政局一般不接受带有涂改痕迹的离婚协议,因此协议中不要有涂改。确有涂改且民政局同意接收的,双方均应在涂改处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⑦协议无论是打印版本还是手写版本,都应在每页下方注明页码,格式为“第x页/共y页”;如协议内容超过1页的,双方均应在每一页的下面分别签字按手印,以防止一方恶意在中间加页。

[2]:协议中涉及的所有人名都应当是与其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上所载名字一致的全名。

[3]:如果是中国公民,应附上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非中国公民的,则应附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及准确号码,如护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

[4]:写明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和颁发结婚证的登记机关名称。

[5]:按照实际情况,写明是儿子还是女儿以及子女数量,如有多名子女的,则应分别写明子女的详细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均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所载的子女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准,无国内身份证的,应写明子女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如子女均已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存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仅在本条简单陈述子女基本情况,表明不涉及抚养权问题即可。

[6]:为表述方便,本协议范本假定是双方育有一个女儿且直接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具体使用协议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述。有多名未满18周岁的子女的,应针对每一名子女分别写明直接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

[7]:在此明确了要改变子女与有直接抚养权一方共同生活的状态,必须以双方协商一致并公证,或者法院作出的变更抚养权的生效裁判文书为准,此举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享有直接抚养权一方对子女的共同生活权。

[8]:协议中涉及的有关时间、期限、数量的填空,均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以汉字的大写填写具体的数字,如“叁日”、“贰次”。

特别提醒:涉及付款时间或者履行义务时间的,期间应闭合,如应写为“自xx起十日内付款/过户”,而不能写为“十日后付款/过户”。

[9]:现实中存在大量的一方为了闹离婚或者争夺子女抚养权而拿走子女证件,致使子女无法正常入学、出行的情况,因此,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清楚拿走证件的一方应限期将证件返还给享有子女直接抚养权的一方(最好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即要求返还)。如果根据双方协商的财产分割方案,享有子女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拿走子女证件的一方支付补偿款或者履行其他财产交付义务的,可以将返还证件与财产交付结合起来,在协议中约定先还证件后交付财产。

[10]:协议中涉及的钱款金额,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并准确填写。落实到具体的表述上,应写明币种,既要写阿拉伯数字,同时也要写汉字的大写,以避免一方篡改,还应确认大小写金额的一致,如: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11]:鉴于子女会经常收到亲友赠与的资金或其他贵重物品,现在家长给子女开立账户的情况也比较多,因此,无论是以夫妻名义开立的单独或共管账户,还是以子女名义开立的账户,都应明确该等资金或物品是子女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此特别将这种情况单独列为一个条款说明。其中,现金及存款应写明总额,如有多个账户的应分别列明账户信息;物品应准确表述其名称、基本特征及数量等信息。

[12]:抚养费标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其中月总收入指按全年总收入计算的月平均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各类奖金、公积金及其他因工作、经营产生的各项收入。但在协议离婚时,具体的抚养费金额完全可由双方根据子女的实际消费水平和各自的收入状况协商一致即可,无须遵循上述标准。另外,还应准确写明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时间,如果经协商同意每年支付一次,或者一次性支付也是可以的,同样应准确写明应支付的总金额及具体支付时间。

[13]:抚养费应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一般可以延长至完成全日制学历的学习时止,有条件的还可以再延长,具体以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子女的实际需求为准,由男女双方或者将来与成年子女协商一致即可,年满18岁之后的抚养费一般可直接支付给子女本人。

[14]: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此处给予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求上调抚养费的权利,调整期限以及调整比例双方可协商处理。该条款并非必备,可以视情况删除该条,或者约定其他的上涨抚养费的方式。

[15]:考虑到子女的教育需求,以及可能发生疾病、意外以及其他导致每月固定抚养费不足以负担的状况,此条中可以列举说明在某一些特殊情况下,不享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另行承担的子女大额支出。具体而言,超过固定抚养费标准的必要的大额医疗费开支,依法本就应由各方另行分摊,但针对子女参加兴趣班、辅导班、旅游及其他生活学习的“非必要”、“非基本生活”的大额开支,目前审判实践中绝大部分法院执行的是需支付抚养费一方事先同意才支持的原则,因此,从保护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利益考虑,必要时本条第(1)点的表述可调整为:“经男方事先同意的女儿报名参加兴趣班、辅导班、旅游及其他因女儿生活、学习所需一次性支出,超过当时每月固定抚养费标准【3】倍的,超过部分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更进一步,为保证大额支出另行负担的条件明确,在叙述清楚需另行负担费用的每一项具体事项的同时,还应写明起算金额、应分摊的部分(是全额分摊,还是超过起算金额的部分才分摊)以及分摊比例(是各50%还是按照其他比例分摊);如果签署协议时不便确定基准起算费用的,也可以明确哪些事项的费用是由双方另行按照某一个比例承担(如子女长大后出国留学的费用)。

特别提醒:如何确定须另行分担的大额开支的起算金额:一方面大额开支不是每月都必然会发生,另一方面诸如兴趣班、培训班的费用虽是一次性大额支出,但实际是分摊到每个月使用的,因此合理来讲大额开支的起算金额应高于每月固定抚养费标准。考虑到每月固定抚养费可能上涨,如在协议中直接固定一个起算金额不太合理,因此,此处的大额开支起算金额约定为大额开支发生时的每月固定抚养费的一定倍数更为合理,具体几倍视个人情况而定。

[16]:具体每月或者每周安排几次探望,探望时间是否有必要固定在每周的某一天,每次的探望时间多长(从几点到几点),寒暑假是否直接约定一方可接走子女同住的最少、最多天数等,都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如果探望时间具体约定到如每周星期六的上午9点到12点的,建议还应补充约定:因天气、生病等特殊情况导致当次探望无法进行的,双方另行约定探望时间。

针对子女抚养部分,如实际情况较为简单,双方的要求也不复杂,可采用以下精简版的基础条款:

“1子女抚养

1.1直接抚养权

男、女双方育有一【子/女】,姓名为【】,身份证号为:【】。男方同意女儿的直接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1.2抚养费

1.2.1男方每月支付女儿固定抚养费人民币【】元,于每月的【】号前支付完毕【当月/下月】抚养费,直至女儿完成全日制学历为止。

1.2.2女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理赔后仍超过人民币【】元的,以及经男方事先同意的女儿因生活、学习发生的其他大额一次性支出超过人民币【】元的,超过部分费用由男、女双方各承担【50】%,男方于费用发生后支付下一月固定抚养费时一并支付。

1.3探望权

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次。男方应当提前【】日通知女方,双方协商接送女儿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17]:本协议范本设定的财产分割条款,是一律按照双方最终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进行表述,仅列明拟分割的财产,未列明的财产视为放弃分割,双方互不再主张权利,在谁名下或在谁控制下离婚后就归谁单独所有,其中也包括一方可能隐匿的财产在离婚之后也不再分割。因此,如拟直接使用本协议范本的,请务必将所有想要分割、可以分割的财产都在本条款中列明,避免事后再想要追诉时可能遭遇败诉的结果;如认为对方可能隐匿财产并且想要事后再追诉的,不可使用本条款,并应在协议中添加对于隐匿财产进行追诉的后果。

[18]:房产分割条款,应写明房产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准确填写具体坐落位置(以房产证记载的位置为准进行表述)、房产证号以及具体分割方案。有多套房产的,应分别列明。本协议范本在房产分割的条款中列举了常见的3种分割情况,以下将具体说明,其中如果不存在购房贷款的,或者无需向对方支付折价补偿款的,可将条款中的无关表述删除;双方约定其他分割方法的,建议从有效性、可执行性、潜在风险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后在协议里约定清楚。

特别提醒:针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但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法律性质上为购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如果产权不转移给对方按理是可以不写进离婚协议的。但考虑到目前办理房屋出售、抵押登记、继承时等事项时相关部门形式上是以产权证登记时间来审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以此判断个人是否有权单独处理,因此,为便利房产登记一方在离婚后各项手续的办理,避免对方不配合出具证明甚至可能再通过诉讼解决的风险,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该房产为登记一方个人所有。

[19]:本条款适用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房产仍归登记一方所有,得房一方给对方现金补偿的情况,应准确写明补偿款的金额及支付时间。

[20]:本条款适用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离婚后房产归未登记一方所有或者归其中一方所有,得房一方给对方现金补偿的情况,应准确写明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时间、办理房产过户的期限、以及产生的税费由谁负担。为避免一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的风险,此种情况下,建议最好协商一致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先行完成房产过户,离婚协议中可直接按照过户后的登记情况表述清楚房产归属。

特别提醒:针对离婚时还没有还完贷款的房产,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拒绝配合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导致无法在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如果离婚时拟分割、过户的房产尚有贷款未还清的,务必要事先与贷款银行及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清楚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以及具体要求,避免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过户但实际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使得房一方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还完房贷确实无法办理过户,则建议双方另行协商一个使得双方权益能确切落实的妥当分割方案,如出售房产后双方分割售房款。

[21]:本条款适用于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双方同意在离婚后将房产出售并就售房价款进行分割的情况,应写明出售房产的限期、售房款的分割比例、分割时间,双方还可以在本条中约定售房的保底价款,低于该价格的不卖,双方再另行协商分配事宜。为避免一方拒绝配合出售房产的风险,此种情况下,建议最好协商一致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先出售房产,办理离婚登记时直接分割售房款。

特别提醒:卖房分售房款的情况下,如果房产是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男方)的,强烈建议在离婚前就将房产出售,取得售房款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相应现金/存款进行分割,以便于执行。如只能在离婚后出售房产的,建议最好在本条中补充约定:“如【男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成功售出该房产的,或者男方出售总价款低于人民币【】元的,则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在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日内向女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女方在收到该等补偿款项后,放弃对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或者双方协商妥当其他的替代/补偿方案后,在协议中约定清楚。

[22]:车辆分割条款,应写明车辆是登记在谁的名下、车辆品牌、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以及具体分割方案。有多辆车辆的,应分别列明。本协议范本在车辆分割的条款中列举了常见的3种分割情况,以下将具体说明,其中如果不存在购车贷款,或者无需向对方支付折价补偿款的,可将条款中的无关表述删除。

[23]:本条款适用于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车辆仍归登记一方所有,得车一方给对方现金补偿的情况,应准确写明补偿款的金额及支付时间。

特别提醒:受限购政策的影响,现实中存在大量借用他人名义购车的情况,如涉及这种情况的,该条的表述可以调整为:“于【】年【】月【】日登记在第三人【】(身份证号:【】)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实际为男、女双方婚后借第三人名义购买,该车辆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男方自行承担。【男方】就此车辆向【女方】支付现金人民币【】元的折价补偿款,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4]:本条款适用于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车辆归另一方所有,得车一方给对方现金补偿的情况,应准确写明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时间(也可约定分期付款)、办理车辆过户的期限、以及过户的税费(如有)由谁负担。

特别提醒:由于目前多个城市都施行了机动车限购政策,可能导致离婚协议中有关车辆过户的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后实际无法操作,车辆登记一方无法成功将车辆过户至不具备购车指标的一方。因此,建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先向当地交管部门咨询配偶间车辆过户的政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就将车辆过户完毕,然后再根据最终的车辆登记情况,在协议中表述清楚车辆的分割方案。

[25]:本条款适用于无论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双方都同意在离婚后将车辆出售并就出售价款进行分割的情况,应写明出售车辆的限期、售车款的分割比例及分割时间。但建议在离婚前就将车辆出售,取得售车款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相应现金/存款进行分割,以便于执行。

[26]:本条款适用于需要对现金及存款进行分割的情况,应写明拟分割的总额、各自名下的金额(如果涉及国外账户或外币的,也应分别列明相应的币种及金额)、分割比例以及应付款一方的准确付款金额、支付时间。特别提醒: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医保账户中的未提取余额,也可以一并在本条中以存款的形式进行分割。

[27]:本条款适用于没有现金、存款及住房公积金及医保账户余额,或者有现金、存款及住房公积金、医保账户余额但双方同意不就对方名下的钱款进行分割的情况,因此,无需写明各自名下拥有多少金额。

[28]:2.4条、2.5条均适用于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开立有基金/理财产品账户或股票账户,且账户的归属及账户内对应的财产价值不发生转移,账户持有者给另一方现金补偿的情况,现金补偿的标准可视离婚当时的账户内现值或者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价值来进行确认。如协商其他分割方案的,据实表述清楚即可,但请注意应事先与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具体的操作规定,避免约定实际无法执行的情况。

[29]:本协议范本中仅简单约定了股权不发生转移,而由股权持有一方给另一方现金补偿的情况,现金补偿的标准可视离婚当时的股权市值或者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价值来进行确认。如果有其他分割方案的,应当据实表述清楚,如一方要求持股一方向其转让股权的,需要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障碍,还应约定清楚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的期限、股权转让最终无法成功兑现时持股一方需要给予的现金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公司名称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为准进行表述。

[30]:由于股权期权并非一种现实的财产权益,能否通过顺利行权而获得实际收益、实际收益多少都具有不确定性,取决于获得期权一方与其公司约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因此,如果双方无法在离婚协议中就股权期权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势必要待获得期权一方行权成功后,另一方再协商或起诉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对应的财产权益,而此时非行权方很难准确掌握对方是否成功行权以及实际收益等具体信息,事后维权的成本和风险极高。基于此,建议双方可对一方已获得归属但未行权、或者即将获得归属的股权期权进行估价后,协商一个一次性解决的折价补偿款金额,直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避免事后主张的各种障碍和风险。

[31]:如果还有其他财产需要分割的(如价值较高的手表、首饰等),应分别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双方认可的财产价值、分割方案、金钱支付或者物品交付的时间等内容。

[32]:本条款适用于双方没有婚后共同债务(包括信用卡欠款),或者均同意各自负担各自名下债务的情况,在本条款中应保障一方在实际为另一方承担了债务后有追偿的权利,以及负债一方的准确还款时间,以便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督促其按时付款。

[33]:本条款适用于有婚后共同债务且双方愿意共同负担的情况。应写明发生债务的原因、发生时间、债权人信息(债权人是个人的,应附上身份证号,债权人是公司的,则应写明公司的准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债务总额、利率、还款时间、已偿还金额、剩余未偿还金额、离婚后各自负担债务的比例、追偿条款等。

[34]:除了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务分割以外,如果双方对于离婚之后还有其他事项安排的(如是否需要一方限时搬离某住所/迁移户口、在财产分割之外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其他补偿、夫妻之间或者与对方父母间债权债务的解决等),都可以在本条中分别列举说明,但本条款并非必须条款。本协议范本中仅举例说明了一方需迁出户口的约定。

[35]:应写明各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有变化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良后果将由己方承担。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是24%,实践中在处理各类逾期付款违约金时,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利率较高,法院通常也是依照年利率24%的上限标准进行调整的,因此,基于目前的法律规定,此处可以将付款方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直接约定为年利率24%。

[37]:此处的违约金是针对逾期交付物品/材料、逾期办理某事项等情况设定的,具体的每日违约金标准可视条款中需要约束的事项及价值情况而定,如100元/天、1000元/天等,法律及司法实践中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指导标准,但如果约定的标准较高的,在诉讼中极有可能被法院调低。

[38]:应写明各方的联系方式,保证一旦发生一方迟延履行的情况后,守约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的有效联系信息通知对方,同时明确约定双方接受电子送达,以保证将来发生诉讼时,法院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送达,避免因无法送达被告而公告导致审判流程的长期拖延。另外,向约定的联系信息发出的各项通知,也是能够证明事实情况、守约方主动行权、保证诉讼时效无瑕疵等的重要证据。其中微信号是指微信的个人账号,不是昵称(个人账号是不变的但昵称是可变的)。

[39]:如果离婚后因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财产交付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一书中解释此类案件的管辖机构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争议管辖机构,该管辖约定针对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纠纷处理是否有效,各地的实践处理仍有不同。因此,为了使得本协议范本的通用程度更高,此处仅简单约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有进一步关于管辖的需求的,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各地的实践情况之后再确定管辖。

[40]:双方应以正楷签字,并同时按上手印,落款处的日期应以汉字的大写书写,写明办理离婚证当天的日期。

《特别协议(3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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