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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协议(10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15 热度:96

供电协议

第1篇 委托转供电协议(参考文本)

委托转供电协议

(参考文本)

供电方 委托转供方 被转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 代理 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我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____变电所____出线的____千伏线路____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________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____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九、 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 合同履行 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 解除合同 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执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转供方:(盖章) 被转供方:(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h1251--011101lwj

第2篇 供电协议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 代理 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不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

(2)用电分类: .

(3)生产班次: ,周休日 .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 50赫兹、220/3既伏电压的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 线路 公用变 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 线路 公用变 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 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团数达不到 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 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 安培,无功电能表为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用于计量 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 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 安培,无功电能表为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用于计量 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 用电量,约定按每月 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 %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团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 (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并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 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 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 .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 保证金 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 诉讼 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局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通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 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 违约金 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资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属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 解除合同 时,按《供电营一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上述附件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用电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范共计

相电压(伏)每台容量(千瓦)台数

合计

附图

第3篇 高速公路供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承担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津霸线: 公里, 施工。

京沪线: 公里, 施工。

(2)施工时间: 年 月 日~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津霸线: 公里,京沪线: 公里。

2、施工期限: 年 月 日~工程结束。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严格遵循并按照京铁师[ ] 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联系电话:甲方调度电话: 乙方调度电话:

2、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列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乙方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列车事故的要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发生责任列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列车事故按京铁师[ ] 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施工期间,涉及的配合费用按京铁师[ ] 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3、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供电段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供电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处立交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_______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项目名称:立交工程。

作业内容:靠近铁路钻孔桩基础、墩柱、现浇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施工。

施工地段:

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影响范围:施工地段的线路稳固、侵线,限速、《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填写。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3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第5篇 临时供电协议

供电方: **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 法规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

第6篇 补偿贸易供电协议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八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款:本合约经___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

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

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

(1)本合约。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条 供电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

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

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___万伏__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

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_万伏变电站的___万伏母线,以两回___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

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

第三条 供电价目

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

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

第四条 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_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_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款:___市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__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澳门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

第五条 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

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___市变电站的____万伏线路出线端。

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

(1)一级称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

(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

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

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_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

(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

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_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

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条 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

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

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

第七条 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条 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_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万港元

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___年__月份开始,分____年,每年_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

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

第九条 文件的递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_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澳门之注册地址。

第十条 解决争执

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款:倘双方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

第十一条 文字

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

第十二条 合约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_份。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国_______省电力公司(盖章)

用方:_________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

附件一 供电价目表(略)

附件二 供电运行细则(略)

第7篇 铁路供电段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承担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内既有线进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监控既有设备安全方面给予配合,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既有线运输安全,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

2、作业内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3、施工地点、主要工作量及时间

(1)施工地点及主要工作量

津霸线:13+603公里,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京沪线:dk93+620-dk96+653公里,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特大桥跨津霸铁路简支箱梁施工。

(2)施工时间: ~工程结束。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

2、施工期限: 年 月 日~工程结束。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严格遵循并按照京铁师[20xx]438号《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联系电话:甲方调度电话:022-26184543 乙方调度电话:

2、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以确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及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列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负有监护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施工项目制定监护内容,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乙方对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列车事故的要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发生责任列车事故的处罚办法

施工期间,发生的责任列车事故按京铁师[20xx]438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施工期间,涉及的配合费用按京铁师[20xx]438号文件有关条款办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或有争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3、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书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并报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北京铁路局天津供电段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 委托转供电协议

供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转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转供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我供电方)委托供电的单位(以下简称转供方)向其他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方)进行转供电力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转供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转供电关系

经供电方、转供方和被转供方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协商,供电方委托转供方向被转供方供电。转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转供方承担供电义务。被转供方通过转供方获得用电权利,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向供电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转供电方式

转供方同意从其所有的________变电所________出线的________千伏线路________杆向被转供方受电装置供电。

三、转供电容量

根据被转供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三方确认,被转供方的用电容量为_______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________________千瓦(安)。

四、转供用电期限

委托转供电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被转供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供电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供电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转供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被转供方安全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方获得转供费用的权利。

3.供电方依据本协议应直接受理被转供方的用电申请,并有对被转供方装表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承担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解决被转供方用电指标。

六、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供电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被转供方使用的电力、电量进行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负责抄表和收取电费。

2.供电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转供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方每月用电计量装置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转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

七、转供费用

供电方向转供方支付转供费用按被转供方每月的实际用电量以每千瓦时________元计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转供方,由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被转供方,由被转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三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九、 违约责任

1.转供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被转供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未按规定的程序通知被转供方停电,给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转供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被转供方责任造成供电方、转供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被转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供电方、转供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被转供方未经供电方、转供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转供方应通知被转供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经供电方同意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转供方、被转供方各执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协议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转供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转供方:(签章)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9篇 牵引供电及电力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20xx年1月7日与郑州铁路局工程管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郑工管外施合20xx02号)乙方承建许禹地方铁路改建工程ⅲ标段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健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调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内容:许禹地方铁路改建工程,土建工程ⅲ标段苏桥特大桥53、54、55跨施工相关内容。

二、施工地段: 苏桥特大桥53—55跨京广线

三、施工期限: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范内容:施工期间行车、设备及人身安全

五、乙方应付责任和义务:

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订确保铁路交通安全的应急措施。

乙方须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

乙方应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证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施工前及结束后人员和机具距带电体保持两米以上安全距离。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应付责任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施工负全面监督责任,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铁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在有可能影响甲方电力设备及牵引供电设备安全地段,甲方应派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监护人员担任安全监督检察员。

甲方未履行安全协议、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除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

甲方应提前作好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调查工作,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明施工防护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

5、由甲方负责办理停电手续,确认停电后通知乙方施工,施工结束乙方撤离至安全地带后通知甲方销记。甲方在乙方要点施工中做好登、销记等配合工作。乙方严格作业时间,不得晚销令。

七、结合部安全管理

双方要加强结合部(分界点)设备的检查工作,施工范围以外的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甲方运行技术设备异常,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不得延误。当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铁路交通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凡属乙方已通知甲方,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甲方责任。

因乙方设备故障,影响甲方设备破坏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乙方对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察员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否则,甲方安全监督员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施工。

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所在地车间各1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第10篇 前端监控设备供电协议

第一条 签约双方

甲方: (用电方)

乙方: (供电方)

丙方: (付款方)

签订地点:

第二条 签约内容

1、经三方友好协商,乙方将其所属的 __地点 的电表(指定位置)为甲方提供交流220v电源取电接入,作为 __项目 的前端监控设备的用电电源,并由甲方在乙方的用电设备线路上加装电表以计量用电量,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支付用电电费。

2、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三条 双方约定条款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设备安装及铺设管道线缆时,应考虑整体环境协调,避免和尽力减少对环境现状的损坏。

2、甲方设备的外部尺寸、重量应保证符合安装的建设安全要求。

3、甲方在安装设备、敷设管道线缆和设备检修、维修时,应遵循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动、变更或拆除甲方用电电源和监控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民事、刑事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5、甲方有权在其需要时通知丙方结算完相关费用后终止本协议,乙方对此无异议,并不要求甲乙双方承担终止协议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实际用电量的电价 元/度与丙方结算(每 半年 / 年 一结,结算方式为 现金/转账 结算),如供电局电价有调整,协议电费随变动趋势做出相应的调整,乙方需向丙方提供相关收费凭证。

2、甲乙双方确定安装地点后,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如下安装条件:为乙方提供一切可提供的便利,配合现场施工需要协调的工作。

3、乙方确保供电电源正常供给甲方设备使用,因供电系统故障,造成供电中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尽快修复、恢复供电。

4、在每一结算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缴纳设备用电费用。丙方逾期不缴费,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按欠费额每日3‰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并有权中断供电,乙方有依法追讨权。

5、乙方应给予甲方在对设备及管道线路进行定期维护时提供方便,并确定相关负责联系人,相关联系人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丙方。

6、甲方用电过程中,因甲方取、用电所引起用电安全事故、民事、刑事责任纠纷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受甲方委托对本协议产生的用电费用支付给乙方。

2、丙方不负责用电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

3、丙方现金支付电费后,应督促乙方提供支付凭证并提交甲方审核。丙方转账支付电费,应提供电子转账凭证给甲方。

四 签订日期

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截止__年__月__日。协议到期后如三方对此协议无异议,经三方协商可续签订本协议。

五 违约及仲裁

三方应自觉遵守此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不成,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 违约及仲裁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丙方:(单位盖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开户名:

甲方账号:

《供电协议(10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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