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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协议(7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13 热度:67

配合协议

第1篇 工务段监护配合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_________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_____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监护协议。

一、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二、施工地点:

三、施工时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四、甲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审查后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提供施工组织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降水,只能明排水。

4、甲方施工前48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监护人员未到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既有线安全的施工。

5、甲方对既有路基的防护措施经乙方监护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施工中出现危及行车情况,甲方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随即要通知乙方,待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施工措施后,方可继续开工。

6、乙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甲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乙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08[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7、施工期间所有行人不得从施工现场的线路上通行,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甲方自负。

8、甲方施工后负责设备外观及护栏的恢复工作,拆除废旧材料清理干净,达到原有标准。上下行桥墩相对的路基及左右顺延3米,即为上下行相对应16米范围内进行满砌浆砌片石,厚度30厘米。

9、现场备足50立方石碴,皮兜50个。

10、在承台开挖相对应的上下行线路上设立沉降观测点,间隔3米,承台外两侧各增设3个观测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

2、监护人员发现有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进行整改。甲方不听乙方监护时,立即停工整顿,并填发《营业线施工通知书》、《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第2篇 施工分包配合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分包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给施工人员办理交纳保险金,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2、分包单位应认真执行《唐山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唐山市建筑施工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按照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参施人员比例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检查监督人员。

4、分包单位必须对现场每一个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施工作业前对每一个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进场分包单位必须与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劳动合同。

5、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要给工人配备相应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2米以上高处、边缘、吊篮、外架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搭设能满足操作的安全平台。

6、危险区域作业及各种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有交底及施工方案,设专人负责监护,设置警戒区,挂警示标牌。

7、工人在高处作业时,严禁打闹及酒后作业,高空作业时所用的随手工具和材料存放必须安全可靠,防止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要有防坠落措施。

8、分包单位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禁止再进行二次分包,如再次进行分包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分包单位负责。

9、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每天常驻施工现场,外出办事离开现场,必须向总包有关部门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10、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分包单位各种电器设备进场,必须经过总包电气安全责任人做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电气焊工、电工上班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非专业电工,禁止接拉电线,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不准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热器具进行餐饮作业。电线必须架空,严禁拖地。电气维修必由专业电气人员进行。

13、从事存在危害人体健康施工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必须设专人监护。

14、禁止在没有可靠防护设施或禁止通行处通行。工人行走必须走专用安全通道。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和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

15、严禁立体垂直交叉作业,特殊情况时,必须有足够的防护措施,经总包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16、禁止从楼层向楼下抛洒各种物料或垃圾,违者工人必须清退出工地,由此引发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并予以1000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

17、违章从高处向下抛洒杂物或垃圾,虽未查获直接责任人,但事实足以证明属分包所为,分包方除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损失外,总包有权对分包方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罚。

18、分包单位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非机电人员不得动用机电设备,配电箱(柜)应加锁具,并悬挂使用状标识,机电设备维修时,必须设专人看护,先断电上锁悬挂停电维修标识。

19、雨季施工时,要注意做好对本单位使用的:电气线路,设备的防雨、防砸、防雷电、防潮湿、防漏电的检查工作。

20、冬季施工时,要注意做好劳动保护,采取适当的取暖措施,保证人员作业灵活。加强对大风、大雨、大雪后的现场检查和维护。

21、加强对氧气、乙炔瓶的管理,不得将乙炔、氧气瓶在阳光下暴晒。防止乙炔、氧气瓶爆炸事故的发生。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存放在楼内,必须设专库房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22、发生意外事故,分包单位应立即送患者到医院抢救,并及时报告甲方和总包方。

23、分包单位未经总包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除各种安全防护、消防和其他临时设施,违者予以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24、进入精装修阶段各分包单位,夜间进入楼内施工,必须到各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证,交警卫人员查验,无证禁止进入楼内施工,违者罚款200元。

25、分包单位未经总包单位同意,分包方严禁在施工现场,楼内搭设任何临时设施,违者予以拆除,并处以500至1000元经济处罚。

26、分包单位进场的各种工具及电气设备,列出明细报总包单位器材备案,退场时办理出场手续,未向总包报明细者,总包一律不办理退场手续。

27、分包单位应对其自身安全负责,并有权关心在工地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和自我检查,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保证总包单位免遭因分包单位安全原因的指控和经济损失,分包单位可以对承包人处以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28、分包单位未能妥善处理事故伤亡善后事宜,而造成有损发包人及总包人的声誉的围攻、上访、起诉、媒体曝光、扰乱发包人正常工作和商业活动等事宜,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29、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先到安全部门办理进场的相关手续,及时向总包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总造价在200万以内的交纳5万元,总造价2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交纳8万元,500万至1000万交纳10万,1000万以上交纳15万元,如未交纳安全保证金的单位,一律禁止进场施工。

30、因施工建筑过高,人员多,分包作业时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及时,管理教育不到位,发生不明物体或不明责任坠落造成分包人员伤害,无从查找责任人时,分包方应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动力、人力等设备如存在质量缺陷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分包消防管理

1、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消防人员,明确职责,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严格禁止在施工现场及仓库内吸烟,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200元人民币。

3、坚持用火申请制度,分包单位动用明火或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开具动火证,并要按防火措施进行安全交底,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并在电气焊火花可能溅落范围内设有看火人,在外墙进行电焊时,应用防火布挡住火花,工作完毕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源,方可离去。动火证当日有效,杜绝“四无”(无操作证、无动火证、无看火人、无灭火设施),每项罚款100元。

4、未经总包人批准,分包单位不得在楼内住宿,严禁在建筑物内存放、调配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罚款500元至1000元。

5、分包单位应自觉服从总包单位的检查监督,认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及时按照总包的要求进行整改。因分包人责任引起火灾,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分包保卫管理

1、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建委,建设部颁发的各项保卫规章制度。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杜绝恶性事件的出现。

2、分包必须按照唐山市有关规定,合法雇用所需各类人员,做到合法用工、证件齐全有效,并向总包报送人员花名册,由于证件不齐引起的后果以及连带责任和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所属人员应自觉佩戴胸卡标识,胸卡上应有本人照片、姓名、工种、编号和分包单位名称,总包单位有权拒绝无胸卡之任何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分包单位应自觉服从总包单位对所属人员身份的查验,违者予以50至100元处罚。

4、车辆及人员出入大门应自觉服从甲方和总包保安人员的查询和登记,不服从管理与警卫人员发生争吵打架者,违者予以50至500元处罚。

5、分包单位应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值班员做到按时上岗,交接班有记录,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解决。

6、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对每一人进行安保教育,教育所属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保证所属人员在工地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

7、现场办公室、工具房、仓库门窗必须牢固可靠。做到人离关灯,门窗上锁,贵重材料及仪器应有专人看管,以防被盗,加强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

第四条、分包文明施工及场容环保管理

1、分包单位应认真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法规,讲文明、讲礼貌、服从整体安排。

2、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材料堆放要集中,整齐。现场用水要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3、凡因连续施工作业需夜间施工时,分包单位应会同总包单位共同到工地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包装材料的木箱、纸箱、胶带等各种废料必须随拆随清理。每天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应有专人负责清理现场,打扫卫生,整理码放材料,要定期组织场容整理清运,否则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处以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5、严禁在工地,宿舍做饭,严禁使用煤炭取暖或做饭。

6、严禁穿拖鞋、赤脚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在施工区域内乱涂乱画或随地大小便,违者处以100至5000元经济处罚。

第五条、其它规章制度

1、未经总包代表同意,分包商不得在施工区域内搭设任何临时设施。违者予以拆除,并处以500至1000元经济处罚。

2、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蒸锅、热的快等电器设备。违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并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3、为防止工地道路的阻塞,分包人应及时运走多余的材料和垃圾。

4、分包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与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殴打或谩骂总包单位、监理和发包单位管理人员,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分包单位5000至20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清退出场。

5、严禁以任何理由与其他单位劳务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违者按责任大小分别予以20000元至50000元处罚。发现斗殴现象,无论原因;参与斗殴的作业班组均清退出场。

6、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食堂内设立商品小卖部,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物品。

7、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严禁用长流水的方式洗浴、洗衣或淘米洗菜。违者处以100至500元罚款。

8、不准在工地留宿家属或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从事各种违法乱纪活动。

9、分包单位材料出工地前,应主动与分包单位器材部门核实并接受查验,开具出门条,接受门卫的查验。

第六条、分包成品保护

1、分包单位的所有成品及半成品由分包单位负责,竣工时办理移交手续给总包单位;

2、分包单位应全面关心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的工程成果,不应违反有关规范或给总包及其他分包的工作成果构成潜在质量威胁,造成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各分包单位施工完毕后,必须对成品半成品表面进行保护,以避免任何对成品的损害和丢失。

4、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在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各分包单位任何部位受到任何损坏都由直接责任方负责;没有直接责任方时,由该项目分包单位自行责任;相应的修补工作由分包人及时进行;

5、对于任何责任方未确定前,分包单位必须在总包规定时间内进行修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

6、严禁对成品进行锤击和敲打,不得将玻璃。铝料和铝板靠近质地坚硬的物体;

7、不得在防水层上放置任何物品;

8、不得在成品上乱涂乱画;

9、因工期紧张,又与其他工种交叉施工。造成其他分包成品损坏的,应承担其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规定自分包单位进场与总包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后生效,分包单位进场后未及时向总包交纳安全保证金的,一律不允许进场施工,违者每天罚款2000元。

2、分包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应在接到总包罚款通知五日内向总包缴纳罚款。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协议名称:

施工单位:(甲方)

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乙方)

按照铁道部《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号)和《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号)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行车、设备安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本标段工程包含了8座框架涵的施工,拟建1-3.0m框架涵90.39m。

(1)威红线k42+92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9.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三分田隧道出口。

(2)威红线k44+917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

(3)威红线k45+313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4.06m,改移道路长103.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威箐车站至鲁番车站区间。

(4)威红线k54+57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2m,拆除/恢复路基右侧边沟20m,框架涵出、口处围栏50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鲁番-上西铺区间,干塘子隧道与家竹箐隧道之间。

(5)威红线k62+22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2.06m,拆除/恢复路基左侧排水沟2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下西铺大桥小里程端。

(6)威红线k63+212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9.06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7)威红线k64+435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1.06m,拆除/恢复左侧天沟20m,右侧路基侧沟18m,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8)威红线k65+640新建下穿涵工程,施工内容:1-3.0m框架涵10.03m,拆除/恢复路基左侧边沟20m,右侧边沟22m,衡重式挡墙13m和ф300mm铸铁管,本工点位于威红线上西铺车站至红果车站区间。

1.1工程名称:昆明铁路局威红线通道改造工程二标段。

1.2工程地点:威红线k42+920(威箐-鲁番),k44+917(威箐-鲁番),k45+313(威箐-鲁番),k54+570(鲁番-上西铺),k62+220(上西铺-红果),k63+212(上西铺-红果),k64+435(上西铺-红果),k65+640(上西铺-红果)(ⅲ级)。

1.3主要工程内容:新建下穿涵(既有线路支护;孔桩护壁、墩身施工;d16、24型便梁架设;既有线下土方开挖,拆除架空范围内的既有附属工程;现浇线下节段框架涵;施工其余节段框架涵;基坑回填,施工框架涵外部装饰及附属工程;拆除临时施工便梁,恢复线路)。

1.4计划开工日期

1.5计划竣工日期:

1.6影响范围:威红线k42+920~k65+640段。

2.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1施工安全责任地段(范围):威红线k42+920~k65+640段,甲方保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只在这一地段(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责人为崔作俭(),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为魏宝田(),常驻施工现场,负责现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3结合本工程性质和特点,保证行车安全的安全防范内容为:

(1)施工中严格按照昆明铁路局工务处审核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

(2)所有影响行车及既有设备稳定的作业纳入“天窗”内进行。

(3)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威红线k42+920~k65+640段工务设备的观测和检查,确保工务设备安全稳定和状态良好(满足《工务安全规则》、《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

(4)主动配合乙方监护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

主要安全防范措施是:

(1)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8]190号)和《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昆铁办[2008]387号、关于《印发昆明铁路局建设系统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统知》(昆铁建[2009]14号)、昆明铁路局工务处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后方可施工;

(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4)、严格按昆明铁路局工务处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制定的各项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6)甲方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员,来车时提前停止一切作业,所有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并确保施工机具材料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7)施工中加强与设备管理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8)施工地段的防洪工作由甲方负责。

2.4向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计划安排,现场施工组织机构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铁路病害整治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为魏宝田,现场通讯联络方式为:13404966699,以利设备管理单位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全过程监督施工安全。

2.5切实做好对工务等既有行车设备的防护。如因施工防护不当造成工务等既有设备的损坏,须及时恢复到原设备状态;造成工务等既有设备的损坏,须立即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修复,承担全部修复费用。由于施工防护不当损坏行车设备而影响正常行车或造成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

具体防护措施如下:

(1)加强对威红线k42+920~k65+640段工务设备的观测和检查,确保线路设备安全稳定和状态良好(满足《工务安全规则》、《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

(2)甲方每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乙方安全监护员对施工范围内工务设备的影响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作业人员方能撤离工地,如检查验收不符合乙方安全要求时,甲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乙方的安全要求为止。

2.6坚持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机具、材料的管理,如因施工机具、材料和工程废弃物放置、管理不当影响正常行车,造成行车事故或损坏既有行车设备,负全部责任。

2.7加强对施工用轻型轨道车辆的管理,如因使用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行车,造成行车事故或损坏既有行车设备,负全部责任。

2.8因工程施工,需拆除、迁移既有工务设备,按规定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9因工程施工,在既有工务设备上进行工程施工,并将造成既有工务设备的局部损坏,须在施工后及时予以恢复。

2.10因工程施工,自年月日起接收既有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在维修养护期间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正常。

2.11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既有行车设备的检查、维修作业。主动接受乙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整改。

2.12其它责任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与乙方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配合事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行车及工务设备安全。

3.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1对本工程施工中涉及工务设备及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本工程安全监督责任人。如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或既有工务设备损坏,负主要责任。

3.2向甲方提供施工范围内保证既有工务设备安全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如因所提供技术资料有误而造成的行车事故或设备损坏,负重要责任。

3.3因无既有工务设备准确位置的技术资料,须对设备的准确位置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探察,根据探察结果,配合施工单位划定防护范围、制定防护措施。

具体防护措施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计划,乙方2012年04月20日~2012年12月30日派安全监护员,对施工影响地段工务设备安全进行24小时监控并配合乙方做好行车安全的监护(不含供电及通信设备安全)。

3.4为保证既有工务设备的安全,在本工程影响工务设备安全项目施工时,派员配合施工单位对该设备进行监护。

3.5因施工造成既有工务设备损坏,应及时组织抢修,尽力减小对运输造成的影响。

3.6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和配合工作,尽力为工程建设提供施工条件。

3.7其它责任和义务:

4.结合部安全分工

4.1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和乙方的安全管理结合部为施工对行车的影响及既有工务设备的安全防护,为使结合部的安全管理有序可控,双方议定对结合部安全管理做如下分工甲方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行车安全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全面负责,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不含供电及通信设备安全),双方将严格按分工做好结合部的安全管理。

5.安全监督配合费

5.1根据本工程安全监督配合工作量以及路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双方商定本工程安全监督配合费为按路局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费用以概审所批复为准),协议签字生效后由甲方拨付给乙方。

6.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

6.1运营和施工部门要严格执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必须按系统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6.2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按铁道部、路局有关规定由路局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7.协议生效与终止

7.1本协议双方签章并报路局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工程竣工且有关费用清算完毕后即告失效。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安监室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账户:开户银行及账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第4篇 股权投资分配合作协议

本协议在以下当事人之间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 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 实际投入资本金 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 实际投入资本金 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二、合作与投资

、合作方式

甲乙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投资及比例

甲乙双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甲方 % 股,乙方 %股。

三、收益分配

利润分配比例

双方经营 期间的收益分配以双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双方均同意把 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前期负债的偿还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1、不论双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2、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双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合作经营管理

1、 合作经营期间,股东不产于管理以及业务的处理,由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双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郴州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签署地:

第5篇 股权分配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母猪配合饲料批发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产品经销合同:

一、经销方式:

1、乙方销售甲方母猪配合饲料。

2、乙方负责销售的区域:______________

3、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年度全年销量不低于__________吨位,月均销量不低于标准________吨位。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与产品标准相符的合格产品。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如违反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提货方式:乙方自行到甲方仓库提货或委托甲方联系运输车辆,但运输费用及货物安全保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

付款方式: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必须先款后货或现款现货。一律由乙方直接与甲方财务结算,不得交由甲方销售代表或其它人员代收代交,否则若出现意外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5、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产品宣传、市场开拓、维护及管理工作,乙方应努力学习和正确掌握甲方产品的使用方法,客观正确地宣传甲方产品,指导用户使用,处理用户抱怨,并及时为甲方收集和提供市场信息。

三、奖励:

1、年度奖:根据市场情况及销售状况,甲方据乙方实际销量给予奖励,其标准为:

年销_________吨及以上,年奖______元/吨;年销______吨及以上,年奖_______元/吨;年销______

吨及以上,年奖________元/吨。

2、以上奖励均按母猪配合饲料计算标准吨位,标准吨位计算方式:

a、乳猪配合饲料1吨=1/3吨猪用浓缩饲料,

b、牛、仔中大猪配合饲料1吨=1/5吨猪用浓缩饲料

c、禽配合饲料1吨=1/10吨猪用浓饲料,

d、禽、牛浓缩饲料1吨=1/3猪用浓缩饲料。

e、预混料、鱼料执行单独的销售政策。

3、以上各奖项销量统计均以自然年度为标准,不跨年统计。

4、破“月销量记录奖”:在_________年度内,以自然月为单位,客户在完成月基本销量任务并超本人在公司月最高提货记录_______吨及以上的,奖_________元/次。

5、备注:

四、特殊事项:

1、乙方订货必须提前3天报至甲方营销内勤。

2、乙方若连续三个月都未完成本合同中的约定月均销量,且不采取措施,或中途连续停止进货

3、乙方擅自租借、转让经销权,恶意跨片销售,搞不正当竞争;中途放弃专销和停止销售、弄

4、乙方不得借款借物给甲方的各类人员,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其它:

1、本合同由乙方负责人与甲方销售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共同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执行时间:_____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文字方案方可生效。

4、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签定下年销售合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销售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附复印件):手机: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铁路局配合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施工概况:

由乙方承担的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需在甲方管内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内改造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及施工安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

施工内容:挖电缆沟;电线路过轨;敷设电缆;室内外信号设备安装;信号设备硬化面。

施工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太铁师[ ] 号《太原铁路局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规范》( );

铁运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太铁办[ ] 号《路局、路局党委关于严格施工管理坚决杜绝“黑施工”的决定》

《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太铁安监 号)。

6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l-- );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 );

太原铁路局关于《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太师铁 号)

四、安全防范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

按规定提报施工计划,准确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向路局申报。严禁无计划施工或超范围施工。

双方应共同维护铁路的行车安全,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商讨解决,保障铁路的行车安全。

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商讨在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双方在施工中加强联系,乙方及时向甲方汇报现场施工进度。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职责:

甲方对既有设备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前,甲方要积极配合与乙方一道对既有设备、电缆位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安全防护要求提供给乙方。

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在接到乙方施工作业计划通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派专人监护。如果甲方配合监护人员不足时,乙方要适当调整施工内容和工作量,以保证甲方有足够人员进行施工配合监护。

施工时,甲方必须安排配合监护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既有设备的安全监护,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施工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

对乙方危及设备安全的施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如乙方强行进行作业,甲方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可请求公安部门介入,以确保行车安全。

根据该工程实际状况和乙方的配合要求,甲方安排专人对施工实施监护,及时制止超范围、无计划或进行未经批准的施工。对严重违章、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

负责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措施的审定、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乙方在既有设备上施工完毕后,甲方应派监护人员进行复查试验,确认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

乙方职责:

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施工过程中,乙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

涉及既有线的施工,施工前,乙方必须先与甲方现场车间、工区联系,提供每项施工的具体进度安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施工配合监护安全协议》。并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会议纪要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时应提前一个月给甲方提报施工计划,施工前一日向甲方现场维修车间、工区通知次日施工作业事宜。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的施工监护工作,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妥处与甲方负责人进行协调。无甲方配合监护人员在场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在正式施工开挖和填筑土方前,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探测电缆埋设情况,双方共同确定地下信号电缆的位置和防护方案,并由乙方采取划线、插旗、拉绳等措施。发现地下不明电缆时,待查明电缆所属单位及用途后方可施工。乙方要认真执行制订好的防护方案,以确保信号电缆安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地下电缆及设备的安全,不得进行影响信号设备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如因施工造成信号设备故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停止施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抢修工作,保证既有设备及时恢复使用。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费用按路局有关规定清算。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大型车辆、机械和作业工具在电缆径路上行走和停留。乙方在电缆径路5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机械开挖;在3米范围内不得使用大型机械行走碾压;1米范围内不得使用洋镐等尖锐工具机械开挖作业。

施工中如需改移、拆除的既有设备(电缆、箱盒、信号机、转辙机)时,必须于施工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配合监护。改移、拆除方案须经设计院、信号技术科、电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需改移、加固防护的设备,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改移加固防护。设备未加固改移前,乙方不得进行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施工。严禁将各种箱盒埋入土中,要保证箱盒不进水,确保既有信号设备不受到伤害。

施工中遇有电缆需迁移时,乙方要对施工地段的电缆挖出,并电缆槽或槽钢做好防护后方可进行施工;在电缆未进行迁移防护时不得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对挖出的电缆、设备必须24小时全天候按规定进行防护,以保证既有设备的安全。

乙方安装的未开通使用的设备,须按《技规》要求做好防护标记,坚决杜绝因防护不到位干扰行车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及进行施工监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回填前,乙方应会同各维修车间配合人员对电缆进行摇测,且必须经过维修车间配合组长逐段验收,并在隐蔽工程记录表中签字后方可回填。

乙方在施工时要对既有设备进行认真调查摸底,不得改变甲方既有设备的运营状态,因调查不细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并且由此对乙方造成的连带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在装卸材料、设备时,确保既有信号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对相关设备进行防护。

乙方在施工中要设专人进行防护,密切注意既有信号设备的安全运用。尤其要注意防止轨道电路红光带的发生,要保证各部绝缘的完好无损,搬运机具、设备、材料不得造成轨道电路封连。

乙方要严格按照配合监护范围、项目和时间进行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进行作业。

乙方必须根据定测的电缆径路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径路,确保地下电缆的安全。

施工期间时,甲乙双方必须相互联系,每日施工结束进行当日工作小结,布置次日工作。

乙方在既有设备上动线时,必须按过渡设计要求经信号技术科审核后,并于施工前10天向现场车间、电务段技术科提交室内拆配线表,经现场核实无误后,方可实施。施工后,乙方现场必须进行认真复查,经电务段试验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中所有器材必须经甲方检修车间检修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方在施工开始前十天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机构、方案及联系方式。在未提供资料前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在设备开通前乙方应将设备维护有关资料、临时竣工图及利旧情况说明提交电务段信号技术科及现场车间。

所有施工机具、材料及有碍行车物品在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除出线路,严禁侵入限界。路料集中堆放,设路料看守牌,并由乙方设专人看守。

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计划及调度命令准许的施工内容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扩大或变更施工计划,严禁超范围施工。乙方必须在施工计划时间内完成施工,严禁超时,由于施工延点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动用设备施工。

共同责任

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共同维护铁路行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行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需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各自责任认真履行,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对方根据损失大小,进行经济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应本着把铁路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在施工中的施工、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态度,在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交由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现行铁路规章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清算完毕,本协议自行废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配合协议(7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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