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船舶买卖契约协议
立契约书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设备目录正本。
航海记事簿正本。
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船舶检查簿正本。
渔业执照正本。
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_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双方同意以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证号码:
买方:
公司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营业证号码:
见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2篇 合作勘查协议(契约型)
立协议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营业执照 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 代理 人、 身份证 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甘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 法规 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以____(填入探矿权工作区域名称)探矿权作为合作条件,乙方以现金作为合作条件,合作勘查矿产资源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矿权情况
本协议项下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1.甲方拟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探矿权(以下简称合作矿权),其勘查许可证编号为:___(填入编号),审批发证机关为___(填入审批发证机关的名称)(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勘查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协议附件___。
2.合作矿权系甲方通过以下第___种方式获得的:
(1)合作矿权系发证机关以___( 招标 /拍卖/挂牌/协商/申请在先)的方式,于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授予的,甲方___(未/已)缴纳探矿权价款;
(2)合作矿权系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通过转让方式,从___受让的,甲方已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
3.合作矿权的地理位置为:___;勘查区块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___;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___(具体位置见本协议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4.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程度为___(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采用非法人型、合同型的方式进行合作矿权勘查区块内(以下简称目标区块)矿产资源的合作勘查,双方不设立合作矿业企业;
2.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合作矿权作为合作条件,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___万元的现金(以下简称合作资金)作为合作条件;在双方此后未继续追加合作投入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___比例,对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勘查项目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在合作期间,合作资金不能满足本协议项下的勘查需要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追加的投资额,并共同按照前述比例追加投入。如任何一方不能按照该比例追加投入,而另一方追加投入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调整双方在本勘查项目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___。
第三条 合作款项监管
1.本协议备案后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___银行___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申请以甲方名义开立共同监管的合作专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以存储合作资金。因开设监管帐户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权益比例承担。甲乙双方应与开户银行签署资金监管合同(以下简称监管合同),并约定以下事项:
(1)监管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开设;
(2)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开户银行各预留一枚各方指定人员的印鉴;
(3)开户银行承诺并保证;
①仅受理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出,并附其双方预留印鉴的支付要求;
②除非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的形式,向其提出撤销、交更预留印鉴的要求,否则,银行不得应任何一方的单方要求,撤销或交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预留的印鉴;
③开户银行应在收到甲乙双方共同提出,并附具双方预留印鉴的支付要求后24小时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④银行违反前述义务,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监管账户开立后___日内,乙方应将合作资金支付到监管账户。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监管账户的时间为准。
3.监管帐户内资金,应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使用。监管账户内合作资金的支付手续,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共同向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4.对于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勘查的过程中所采出的矿产品,其销售价格应由双方共同决定,销售收入应即时进入监管账户。
5.合作期间,甲方因履行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因本协议生效以前的原因而产生的费用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使用费、合作矿权的延续登记、变更登记费等,均由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予以支付。
6.合作期间,追加投入的资金应当即时进入监管账户。
第四条 勘查成果处置及税费承担
1.当双方对目标区块内矿产资源的勘查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并且满足申请采矿权的条件时,如双方协商决定转让合作矿权的,转让矿权所产生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届时各自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由此产生的税、费按服以下方式承担:___;若联合劫查期间,局部区段完成普查工作,也可实施分段转让,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当双方对目标区块内矿产资源的勘查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并且满足申请采矿权的条件时,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申请采矿权的,甲方应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目标区块内的采矿权;因申请采矿权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届时各方的权益比例予以承担;申请采矿权后,因开采所需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因开采产生的人工 工资 、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税、费、矿山基础建设投资、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矿产开采过程的管理费用等),按照前述约定比例进行分担,因开采产生的税后利润,亦按照前述比例进行分配。
3.当双方对目标区块内矿产资源的勘查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并且满足申请采矿权的条件时,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申请采矿权的,在甲方获得目标区块内的采矿权后,双方应另行签署合作开采合同,并报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备案。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外,合作开采协议不得与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相抵触。
4.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共同认为目标区块没有继续勘查的价值,或在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后认为目标区块内的矿产资源/储量不具有经济开采价值的,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协议,并对合作进行 清算 ;清算后合作资金仍有剩余的,由双方按照届时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合作期间发生的 债务 ,亦由双方按照同等比例承担。
5.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共同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备案。
2.合作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合作区进行任何形式的采矿活动。
3.勘查单位的变更及选聘,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双方认为需要变更勘查单位的,在双方共同选定勘查单位并与其签署勘查协议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作矿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4.目标区块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应按照甲乙双方认可,并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实施。勘查方案的调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协调合作劫查期间与当地政府、群众的关系。
(二)甲方责任
1.本协议备案后___日内,甲方应将与合作矿权有关的全部地质资料以及合作矿权的探矿权证复印件提交给乙方;
2.选择劫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协议,支付 工程款 ;
3.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
4.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5.来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及时向乙方通报地质工作进展情况。
(三)乙方责任
1.参与审核地质勘查设计及费用预算,监督勘查单位在勘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合作款项;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 质押 。
第六条 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甲方对合作矿权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合作矿权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与
其他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矿界争议;合作矿权未设定任何 抵押权 、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 诉讼 或被司法、行政程序查封、冻结等限制的情况。
2.甲方已依法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如需缴纳的话)。
3.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领取勘查许可证已满2年或已经取得了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4.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已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组织施工,勘查施工作业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5.本协议签署以前的年度,甲方已完成了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6.甲方不存在无故停工6个月以上的情况;不存在私自开采、非法承包、出租、转让、与他人合作开采等违法行为。
7.甲方已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矿产勘查成果资料,不存在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8.甲方已依法办理了勘查用地报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彼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情形,土地使用合同没有被土地所有人依法终止或解除的风险。
9.本协议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矿业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其他情形。
10.本协议生效后,不存在矿业权登记机关可能基于本协议生效以前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而吊销合作矿权的情形。
11.甲方已完成了签居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核准或备案(本协议在矿业权登记机关的备案除外)等程序;甲方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其 公司章程 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
1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依法继续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义务,以确保合作矿权的合法、有效存续。
(二)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
2.乙方已完成了与甲方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所粉需的一切授权、批准、核准、备案
(本协议在矿业权登记机关的备案除外)等程序;乙方签署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公司
章程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合同。
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合作资金支付到监管账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另一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报失。
2.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的,违约的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的 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日的,守约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与合作矿权有关的全部地质资料以及目标矿权的探矿权证复印件提交给乙方的,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的违约金。
4.因可归贵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监管账户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的,该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合作资金支付到监管账户内,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的违约全。逾期超过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甲方违反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合作矿权无法通过年检、获得延续登记、被吊销或自动灭失,并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应赔偿乙方投入的全部合作资金,并按照全部合作资金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通知对方。
3.不可杭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形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保密和信息披露
1.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谈判、磋商、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内容和展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勘查成果,不得将该地质资料超越协议范围使用或转让。
2.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者泄露本协议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
3.本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协议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无论本协议的任一方作为协议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是否终止,本协议的任一协议当事人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于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份,每方各执___份,报送___省国土资源厅备案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签署。
(以下无协议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歌手演出契约协议
委托方全称联系人:
电话:
受托方全称联系人:
电话:
委托项目演出地点:
演出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演出人数:
收费标准元/人合计: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付款方式:
一期:签订合同付合同金额30%。
二期:演出结束现场支付余额70%。
合同条款
承办方受委托方委托提供以上服务,应保征艺员素质或由委托方指定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托方自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施。其它由委托方负责。
承托方按合同规定时间里人员设备到位,如因承托方人员未即时到位而给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损失,委托方有权追究承托方合同金额30%-70%经济责任。
演出时间如有变动,委托方应在演出时间前______小时内通知对方。否则承托方仍按合同金额收取演出费。(注:时间变动如在上午,下午或晚上单位时间内临时变动,双方可具体协商。
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经双方协定,本合同顺延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可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为保证委托方的财产安全,委托方可通过银行结算一次性付款。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承办方: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4篇 建设工程施工契约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5篇 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房屋买卖契约协议
1.房屋出卖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房屋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3.房屋买卖标的:
(1)甲方同意将上海“”大厦内第楼室公寓房屋套(包括室内装修、设备、家具等等)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指建筑设计图计算)共计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图,室内用品清单各一份)。
(2)本买卖契约所涉之“”大厦地址为上海市路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截止公元年月日),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年月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
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
(1)“”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2)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4)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代办手续费。
(5)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6)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7)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滞纳金。
7.房屋维修:
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
(1)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2)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
(1)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2)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
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附件: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甲方: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第6篇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经典版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中文全称: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 _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_________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_________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_________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xx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 /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 /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_____
1.乙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_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_______%
3.乙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_______%
4.乙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_______%
5.乙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 _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 _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 _______%购房款。
第7篇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新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购房款。
附件三 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 户型平面图(略)
第8篇 纸张买卖契约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到货后十日内,买方在交货地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出卖人应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负责到货后,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达到买方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卖方每迟延一天交货,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总价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鉴证机关
第9篇 小产权房屋买卖契约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第10篇 黄金现货买卖契约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网站: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现货买卖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开立账户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资金帐号。
第二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存入货币资金,乙方提取资金或销户时,甲方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出入金银行账号。
第三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与黄金现货买卖相关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帐户的资金情况或实物黄金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现货买卖方式
第四条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电脑等方式进行黄金现货买卖,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买卖记录。
乙方同意:
1、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2、不论乙方以何种方式进行买卖,若乙方在下一日开市前没有对每日结算单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对买卖记录的认可。
第三章买卖约定
第五条乙方确知,黄金现货买卖因时机而变动,而且分秒变动,并承认即使按照公布的价格,也有可能无法成交。
第六条乙方将接受并遵守甲方规定的一切黄金现货买卖规则或其他有关黄金现货买卖的规定事项。
第七条根据有关规定,乙方自行承担黄金现货买卖的相关税项及征税。乙方确认,乙方买卖的实物黄金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银行代为保管。
第四章实物交收
第八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出交收申请,并提交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凭证及票据。
第九条货款的交收依照甲方交收办法执行。
第五章资金帐户管理
第十条甲方在指定的清算银行开设客户资金帐户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明细账,并在每日结算单中报告资金账户资金和实物黄金余额及资金和实物黄金的划转情况。
第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资金帐户中划转资金或黄金。
乙方买卖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买卖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
为乙方支付的实物黄金运保费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资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六章费用收取
第十四条乙方开立账户需交纳开户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甲方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买卖手续费。具体比例以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乙方提取实物黄金需由甲方代为邮寄时,甲方按实际邮寄费用向乙方收取运保费。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七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买卖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帐户清算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签署的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协议同时签署。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本人或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乙方授权签字:
第11篇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中文全称:_____
英文全称:_____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乙方(签署):_____
授权代表:_____授权代表:_____
签约地点:_____签约时间:_____
附件一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通讯地址: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
英文名称: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注册地址: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附件二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3.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4.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5.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购房款。
附件三总平面图(略)
附件四户型平面图(略)
第12篇 私人房屋买卖契约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
2、协议签定之日后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第13篇 不动产买回条件契约协议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即原出卖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特约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___________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___________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___________部分,经甲方改良___________(如有益费、保存费。)共计支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件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方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方,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第14篇 不动产条件契约协议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即原出卖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前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特约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_____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_________________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依约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讹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方如数支付甲方收讫。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_______________部分,经甲方改良_______________(如有益费、保存费。)共计支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讫。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件全部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方向所辖管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承买期间中确无与他人订立过买卖契约及为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缴清,不得有连累乙方,其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15篇 通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补充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号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以下简称“该契约”)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契约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契约订立的同时,就该契约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该契约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 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契约附件三所列之内容。
第三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契约之规定终止该契约、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契约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乙方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 甲方应按契约规定应具备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契约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的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契约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 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北京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照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乙方保证遵守该等文件之规定。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 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契约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它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契约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契约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该契约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契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契约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 该契约、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第十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 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买方资料
(个人)中文姓名: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别及号码: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
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编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付款办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当于购房总价______%的购房款,乙方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应自该契约规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在四十五日内办理完成按揭手续,使甲方取得该部分房款,若乙方届时不能获得按揭贷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贷款手续,则需在该时限届满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该______%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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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 酒店房屋租赁契约协议
出租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之培训中心诸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租赁范围
1.1甲方承诺将位于_____酒店及如下部份出租给乙方:
1.1.1地下室一层员工食堂,洗衣房
1.1.2一层酒店大堂
1.1.3二至三层,十一至十六层的全部及十层主楼部分
1.1.4酒店所有的配套工程系统
1.1.5酒店所有部位的广告业务
1.2甲方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等由甲方自行负责,不在租赁部分。
1.3酒店名称如由甲方定名为__酒店,则由甲方负责办理酒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如由乙方另行确定酒店名称,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1.4无论酒店名称如何确定,上述酒店的手续应当最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前办理完毕。
第二条:乙方投资部分
2.1乙方承诺投资装修酒店的整个二楼餐厅、厨房,十一至十六楼的全部及十层主楼部分的装修和配套设备,其标准达到或超过三星级酒店标准。
2.2上述装修及配套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由乙方免费使用,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应当按照实有价值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双方同意该补偿最低不少于3.2款所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
2.3开业前和开业期间的所有开办费用,均由乙方投资。乙方所有的投资回报应从租赁期间内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甲方不得对经营期间的收益主张权利。
第三条:资产所有权
3.1酒店的所有资产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在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甲方不对乙方投入部分所形成的资产收取租赁费用。
3.2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对于乙方投入部分所形成的全部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产权证号为:
土地证号为: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贰拾年整。
4.2承租时间从酒店正式营业当天开始计算,但承租时间最迟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述承租时间开始日期不一致时,以最晚届满的时间计算。
4.3以上酒店正式营业的时间及乙方实际上进场施工的时间由双方实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如因一方原因不能如期及时确认以上时间的,上述酒店正式营业的时间双方确认最迟不得超过合同订立之日起届满9个月。
4.4租赁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上述酒店及设备和设施的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办法
5.4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房屋及所属设备和设施的年租金每年为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
5.2上述租金应当最迟于每年的____月底和____月底各支付一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5.3在酒店正式开业后,如果存在6.1.11款所规定的甲方在酒店签单消费的情况,在甲方与乙方实际结算相关消费以前乙方可迟付或不付租金而不视为乙方违约。
5.4乙方根据本合同7.1.1、7.1.3、7.1.4和7.1.5等款规定替甲方承担或先行承担的相关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6.1甲方的责任:
6.1.1在乙方承租期间,甲方不得就酒店的房产对外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它权利限制。
6.1.2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和装修设备权属清楚,若第三方因此与甲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若造成乙方损失,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确认甲方因此对于乙方的赔偿最低不得低于3.2款所规定的数额。
6.1.3乙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
6.1.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办理金质酒店工商登记的费用应当由甲方负担。
6.1.5租赁的房屋因建筑质量原因引起的屋面渗水、漏水、墙体开裂等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应及时修复,且相关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能及时维修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因此给乙方的经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6.1.6甲方应当最迟于乙方正式开业前向乙方提供消防合格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确保酒店正常开业的相关证照。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证照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开业的,乙方的承租期间相应顺延,甲方并应根据本合同8.1款的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1.7.1甲方保证上述乙方所承租的各工程系统完好并能正常使用且隐蔽工程内不存在工程隐患。如工程中存在重大结构性问题,由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应予及时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1.7.2对于正式开业后所发现的工程隐患,如该隐患给乙方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造成乙方无法正式营业的,乙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的有关责任的承担最低不得低于本合同8.1款所规定的标准。
6.1.8甲方应当保证所有的水、电、空调容量均按设计标准配置,如相关的水、电、空调等设备容量不足,则由甲方负责增容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6.1.9.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项目有关的土建设计、施工及配套工程的相关竣工图纸并协调乙方的装修队伍和甲方的前期施工队伍的相关工作衔接。
6.1.9.2上述图纸甲最迟应于合同订立之后____日内提供给乙方,双方应就相关图纸的交接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如果甲方在上述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相关图纸的,则合同的租赁期间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之最长日期向后作相应顺延。
6.1.10甲方保证所有的给水管、空调进出水管、冷凝水管、消防栓管道、喷淋管道均已经过规范的压力试验,保证不出现渗、漏、滴现象,如上述相关设施不合规范,则甲方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6.1.11甲方在酒店的所有消费均享受最优惠价格,甲方指定并经乙方确认的负责人可在酒店签单消费
6.1.12装修结束试营业前,甲方出具所有设备的清单,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该交接作为合同结束后乙方交还的依据。
6.1.13甲方保证乙方在装修期间的水、电、通信供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装修因水、电、通信供应原因停工的,则合同的租赁期间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之最长日期向后作相应顺延。
6.2乙方责任:6.2.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酒店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出让、转移,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6.2.2乙方保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并不断塑造酒店的市场形象和品牌。
6.2.3乙方有权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甲方的干涉和制约。
6.2.4乙方有权将酒店的某些服务项目和场地交给第三方租赁或承包经营。
6.2.5乙方必须及时保养和维修酒店的各种设备、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在合同结束时,按交接清单交回甲方,并保证不缺少并能正常运转,否则乙方应予以修复或折价赔偿
6.2.6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改变酒店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对酒店整体或局部进行改造和重新装修,乙方对酒店整体或局部进行改造和重新装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6.2.7乙方因经营需要确需改变酒店的结构和布局,应当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2.8乙方承诺在酒店正式开业后二年内将酒店评上三星级酒店。
6.2.9乙方承诺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逾期则按合同第五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2.10乙方正式开业后,即承担酒店及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应确保住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因隐蔽工程等不易发现的隐患所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6.2.11在承租期间,乙方自行购置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6.2.12乙方可以其承租的酒店的部分财产及设施进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受益人为乙方。
第七条:特别约定事项
7.1.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甲方承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甲方办公楼层的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每月由双方共同抄表确认甲方的实际用水和用电数量。空调费用按面积分摊,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上费用统一由乙方向水电部门缴纳并据实冲抵乙方应付租金。
7.1.4共用设备的重大维修及更新应事先报预算给甲方,甲方应当根据面积比例承担部分费用,乙方可以据实冲抵应付租金。
7.1.5甲方因自身的工作需要使用三楼会议室的,乙方承诺只收取相关的成本费,各会议室成本价由双方另行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予以调整。但甲方使用大会议室时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已有预定,则应当保证预定方的权益。
7.1.6甲方同意在正式的停车场建成以前,对于乙方的临时停车予以安排,双方初步商定甲方给予乙方不少于50个临时停车位。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如果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作违约,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部投资的数额最低按3.2款所规定的最低补偿额计算。
8.2乙方如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回其任何投资。
8.3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一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请求解除合同的,按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办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暴乱、罢工等天灾人祸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9.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并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9.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___________________并避免由此产生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9.2.3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__________________则不能免除其责任。并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避免由此产生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以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条:仲裁与诉讼
10.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酒店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期
11.1合同签字后,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后,合同即生效。保证金在正式营业后,据实冲抵租金。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2.1合同约束力的范围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各方以及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本合同对其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因管理经营酒店所需可以注册成立新公司,并由其直接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届时由新成立的公司同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对于本合同的承继和履行。
12.2修改及效力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必须以各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修改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2.3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和其它通讯联系应当以书面方式,并且应当通过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或通过传真或电子通讯设备发往当事人下列地址。一方通讯地址和通讯方式的任何变动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经书面通知的,经下列地址寄出的所有文件一经寄出,无论是否实际到达均视为已经实际送达:
致甲方: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致乙方:
地址:
收件人: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十三条:附件
附件一:土建设计、施工及配套工程的相关竣工图纸
附件二:相关的设备与设施清单
附件二:相关的红线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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