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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协议(11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4-05 热度:77

线上协议

第1篇 线上推广合作协议范本专业版

甲方:

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 法规 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进行线上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事项

1、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提供网上推广服务。

2、乙方为甲方进行网络推广服务,可以在百-度,google,360等搜索引擎搜索到乙方为甲方推广的相关信息。

3、推广方式主要为软文推广为主,借助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360等)、论坛、微信、qq、qq空间、门户网站、视频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综合的交互的推广信息。

4、乙方综合应用多种方式为甲方进行网络推广服务,推广信息可由甲方提供,若没有则由乙方自行拟定进行网上发送推广。

5、乙方通过自己独有的方式或方法对推广信息进行关键字修改及优化。

6、乙方每月提供一份网络推广效果数据分析报告给甲方。

7、通过乙方网上推广的信息前来咨询的客户,乙方将引导客户到甲方处交由甲方处理。

二、 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协定所需费用,甲方可使用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银行账号及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合同签订期限

乙方为甲方推广服务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给乙方提供推广服务网上注册所需的相关认证资料。

(2)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内容。

(3)定期提供有关最新动态资料给乙方。

(4)甲方为为乙方所提供资料保证完整、真实、合法。

(5)甲方可以对乙方推广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变更。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推广服务。

(2)在保证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及不改变原意情况下,乙方*根据推广需要对相关内容做相应的编辑、修改、增加和删除操作。

(3)乙方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4)协同甲方线下活动同步推广。

(5)保证甲方敏感或私密相关信息不泄露给第三方。

五、合同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相关条款做以变更。

2、一方变更电话、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将变更的电话、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六、 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况下解除,提出合同解除的一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 解除合同 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 违约责任 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6、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七、安全保密

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 商业秘密 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尚未支付费用,从第______个工作日起,将按应支付额的____%作为日滞纳金,赔付乙方,直到甲方支付广告款为止。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灾难、火灾、暴动、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及电信方面的线路、服务器故障、设备升级换代等,造成本 合作协议 无法执行的,可暂停执行。待不可抗力解除后,再继续协议的执行。

九、分歧及纠纷解决办法

1、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办法。

2、如未能协商成功,推广合作协议作废。

3、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违约的乙方提起 诉讼 ,要求支付 违约金 。

十、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 一式____份 ,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2篇 线上线下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和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年月日在上海举办活动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职责

1)甲方负责提供制作

2)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按双方确定的计划和方案完成场地活动布置相关工作。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执行

1)为保证活动的正常执行和有效工作,双方将指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并制订项目流程以保障执行;

2)双方必须保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沟通会议和工作交流;并最晚与活动开始前两周确定所有活动方案。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费用

1)活动成本费用:_________________包括场地、人员、礼品、服务费等,总计元人民币;

2)甲方所付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付款元)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以支票形式支付,同时乙方确认到款后出具正式发票。待活动结束后乙方提供活动报告,甲方确认。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经友好协商甲方需在正式活动前周内,将活动款(共计如果甲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活动的相关成本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后期活动的执行,

同时,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如活动场地等的违约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按计划

执行活动,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责任免除

如遇不可抗拒力之影响,导致活动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遇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第3篇 数据通信业务合作协议(无线上网)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目的

甲方根据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需要,与乙方共同建设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平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协议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方专线接入。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详单。

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乙方应确保专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免费向甲方开放乙方的_____服务器及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甲方的_____与乙方的_____服务器的互联工作。

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

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

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

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提供费用帐单及发票。

9、乙方及其各联通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

10、若协议期内,如_________数据业务资费上调,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

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

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

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

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设备:防火墙1台、局域网交换机1台、vpn网关1台等。除上述设备外,其余相关设备则由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

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1、按甲方要求,乙方准备_________个用户数申请号段;

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

六、安全保障:

1、乙方负责_________卡的发放及登记工作;

2、乙方向使用对象发放_________卡后,自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

3、乙方要确保_________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_________卡发放到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

4、__________卡发放对象名单(见附件1)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

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双方特约: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

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甲方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帐号。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1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

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7×24小时均可联络。

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

十、费用条款:

1、无线上网费:

自由套餐上网费: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_________元/小时、省外_________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_________元/kbyte,省外_________元/kbyte。

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

(1)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2)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3)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4)超级商务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5)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帐号的无线上网费后,对甲方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_________优惠)。

3、乙方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_________万元以内(包括_________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_________优惠(包括包月)。

4、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_________元。

十一、结算方式:

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向甲方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

3、结算日期:以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

十二、滞纳金条款:

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

十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争议之日起日后,仍没有解决并且双方又无法继续协商时,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 年,以此类推。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

十六、关于补充协议

甲方与乙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规定条款的补充说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

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滞纳金条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十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略)

2:乙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线上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进行线上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提供网上推广服务。

2、乙方为甲方进行网络推广服务,可以在百-度,google,360等搜索引擎搜索到乙方为甲方推广的相关信息。

3、推广方式主要为软文推广为主,借助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360等)、论坛、微信、qq、qq空间、门户网站、视频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综合的交互的推广信息。

4、乙方综合应用多种方式为甲方进行网络推广服务,推广信息可由甲方提供,若没有则由乙方自行拟定进行网上发送推广。

5、乙方通过自己独有的方式或方法对推广信息进行关键字修改及优化。

6、乙方每月提供一份网络推广效果数据分析报告给甲方。

7、通过乙方网上推广的信息前来咨询的客户,乙方将引导客户到甲方处交由甲方处理。

二、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协定所需费用,甲方可使用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银行账号及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签订期限

乙方为甲方推广服务时间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给乙方提供推广服务网上注册所需的相关认证资料。

(2)根据乙方的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内容。

(3)定期提供有关最新动态资料给乙方。

(4)甲方为为乙方所提供资料保证完整、真实、合法。

(5)甲方可以对乙方推广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和变更。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推广服务。

(2)在保证甲方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合法及不改变原意情况下,乙方*根据推广需要对相关内容做相应的编辑、修改、增加和删除操作。

(3)乙方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4)协同甲方线下活动同步推广。

(5)保证甲方敏感或私密相关信息不泄露给第三方。

五、合同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相关条款做以变更。

2、一方变更电话、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将变更的电话、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六、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况下解除,提出合同解除的一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6、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七、安全保密

合作涉及到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尚未支付费用,从第______个工作日起,将按应支付额的____%作为日滞纳金,赔付乙方,直到甲方支付广告款为止。

2、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灾难、火灾、暴动、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及电信方面的线路、服务器故障、设备升级换代等,造成本合作协议无法执行的,可暂停执行。待不可抗力解除后,再继续协议的执行。

九、分歧及纠纷解决办法

1、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办法。

2、如未能协商成功,推广合作协议作废。

3、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违约的乙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违约金。

十、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5篇 中文线上电子图书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联系人:

电子信箱:

为扩大图书的传播途径,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教育文化事业,甲乙双方就电子图书的制作和传播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提供图书的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甲方授权的图书以电子图书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和销售。“电子图书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____种和电子文档____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____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____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中文在线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5、甲方指定 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6、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所提供图书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所提供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图书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图书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图书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形势决定使用授权作品的具体方式及其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图书的完整性,不更改图书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5、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价格和结算

1、每年对于当年甲方提供的电子图书实现的销售收入:甲方与乙方按照3:7的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2、电子图书的销售数量以中文在线销售软件统计的数量为准。

3、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10―15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乙方根据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记录和有关电子凭证按照上述结算约定向甲方支付其应得分成,甲方应为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独家使用本协议涉及图书的数字化版权或将图书的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出版社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数据通信(无线上网)业务合作协议

数据通信(无线上网)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目的

甲方根据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需要,与乙方共同建设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平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各项协议如下。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进入大楼的专线引入孔位及大楼内的井道,方便乙方专线接入。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网络建设、运行和业务开通情况,享受乙方公示的大客户特殊服务和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规定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要求。

4、甲方负责自备设备的运行维护,并有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在用户端所要求的安全运行环境。

5、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电信业务从事违法活动。

6、甲方系统内的结算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费用详单。

7、甲方为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享有正常使用通信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并对此业务的合法性负责。

2、乙方应按时向甲方通报网络建设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乙方对自己的网络进行调整前,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引起甲方业务中断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调整不能在甲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乙方应确保专线的正常运行,并负责专线的日常维护和检修。

4、乙方为保证甲方的业务应用,向甲方开放乙方的_____服务器及其数据库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甲方的_____与乙方的_____服务器的互联工作。

5、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和业务有关的建设与维护中积极配合。

6、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所有管道、杆路、光缆及设备等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甲方使用。

7、乙方为通信业务的提供者,承担提供通信网络服务的义务。

8、乙方享有按期收取通信费用的权利,但必须向被收取费用人(使用人单位)提供费用帐单及发票。

9、乙方及其各xx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基于此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战略框架协议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订相应的通讯业务费用合同。

10、若协议期内,如_________数据业务资费上调,甲、乙双方仍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折扣优惠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如资费下调,则在下调资费标费标准基础上,折扣优惠仍按本协议第十一款第二条执行。

四、通信业务服务内容:

无线上网数据业务应用。

五、通信业务开通的前期准备工作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数据通信业务;

甲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设备:防火墙1台、局域网交换机1台、vpn网关1台等。除上述设备外,其余相关设备则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

乙方前期的准备工作为:

1、按甲方要求,乙方准备_________个用户数申请号段;

2、为光纤接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相应的由乙方提供的所需设备。

六、安全保障:

1、乙方负责_________卡的发放及登记工作;

2、乙方向使用对象发放_________卡后,自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

3、乙方要确保_________卡发放的安全,绝不允许_________卡发放到 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所产生费用甲方不承担,引起的法律与经济后果也由乙方承担。

4、__________卡发放对象名单(见附件1)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

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

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九、双方特约: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10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

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甲方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帐号。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1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

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7×24小时均可联络。

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

十、费用条款:

1、无线上网费:

自由套餐上网费: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费省内_________元/小时、省外_________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_________元/kbyte,省外_________元/kbyte。

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_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

(1)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2)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3)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4)超级商务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5)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m(按计量制);

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帐号的无线上网费后,对甲方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_________优惠)。

3、乙方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_________万元以内(包括_________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_________优惠(包括包月)。

4、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_________元。

十一、结算方式:

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向甲方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

3、结算日期:以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

十二、滞纳金条款:

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

十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争议之日起 日后,仍没有解决并且双方又无法继续协商时,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 年,以此类推。

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两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

十六、关于补充协议

甲方与乙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规定条款的补充说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

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滞纳金条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十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略)

2:乙方协议实施联络人名册(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xxxx合同文本

第7篇 线上及线下经销授权协议通用模板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qq:

邮箱: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传真:

qq:

邮箱: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严守信誉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某某'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范围

1.1甲方授权乙方在 □线上 / □线下 渠道(参考提示选择填写) 推广经销'某某'产品,成为甲方在该经销区域的授权经销商。

线上渠道:

线下渠道:i、区县级; ii、市级; iii、省级; iv、国家级。

1.2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范围,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允许乙方书面申请增加经销范围,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在新增加的范围内进行经销。

第二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2.2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协议到期将自动失效。

第三条:交货条款

3.1双方交易以人民币结算。

3.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送货。乙方应在 工作日前以书(信函或传真)或指定订货人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订单应当说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收货人姓名等主要内容。书面订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业务专门用章或由乙方书面声明无章有效或其他有效途径(在甲方处备案的),否则无效。乙方每次应在书面订单确认后的 工作日内,先以电汇、汇票或现金等方式全额支付货款,经甲方确认全额货款到账无误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

3.3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款项当日开具收据或发票,经财务核实后将乙方发票寄出,并电话或邮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后须通知(邮件,传真)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3.4从甲方仓库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所产生的送货费用由 全额承担,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订单要求的交货地点仓库外时,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应立即当场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的完好与否进行验收;验收后应在甲方的送货凭证上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或业务专门用章或由其指定收货人(需有委托书及本人签字在甲方备案)签字。

3.5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要随到随卸,如因此产生货物回化等问题或由此带来的误车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6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偿代发货服务,发货费用以甲方实际收取为准。为使终端客户能够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甲方有权对线上渠道销售的产品全部实行有偿代发货服务,具体执行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价格条款

4.1甲方按照 每台向乙方供货。

4.2乙方按照 每台进行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3若有新产品上市、产品换代、技术性价格调整以及旧型产品策略性降价时,甲方应该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向外透露甲方的供货价格。

4.4乙方如需进行促销等活动,需临时变动价格时,必须在变动价格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调整价格。

4.5双方应按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款。

4.6乙方应严格遵守价格条款,如有越界,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提供乙方符合企业或国家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

5.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的公开市场资料,对乙方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予以支持,并对乙方市场推广活动的具体实施保留监督权。

5.3依据业务推广计划和地方运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技术培训,帮助乙方迅速掌握产品性能和销售技巧,使乙方的销售工作迅速展开。

5.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经销商研讨会等活动;定期为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及样品。

5.5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方便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

5.6甲方有权对经销商政策进行调整,有权对产品类别、内容和相应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进行这类调整时,须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紧急情况时,甲方可立即调整,而无须提前告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7甲方产品价格有变动时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传真、邮件等)。

5.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和其下级经销商的明细、销售网点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5.9双方签订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范围内设立第二家同品牌、同类型产品的经销商。(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5.10凡因甲方生产上、管理上、运输上的原因造成产品内在品质瑕疵的,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调换同种数量的产品,其它问题甲方则不进行退换货。

5.11甲方负责对经销商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

5.12甲方负责处理用户关于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对于任何客户反映的问题,甲方采取必要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之乙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5.1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5.14甲方将按约定的销售指标,考核乙方的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终止本协议。

5.15在下列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利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协议: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存在商业不道德行为,违反甲方的信誉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为给客户和(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16甲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17本协议提前终止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的,甲方在约定范围内履行相关承诺,但超出服务范围之外的其他业务由乙方与客户自行协商解决。

5.18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甲方须提前 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成为甲方经销商后,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甲方的产品和摆放甲方的宣传资料,并有专人负责。(线上渠道不适用本条)

6.2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乙方保存不当或未在保质期内销售完成而造成内在品质不良的,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再将已变质产品进行销售或已销售该类产品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商业信誉损失。

6.4乙方向客户进行甲方产品的经销销售,在维护甲方品牌的条件下,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6.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定期参加甲方的市场活动、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

6.6乙方应协助甲方参加在当地举行的行业展示会和各种研讨会。

6.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经销区域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过本区域经营。

6.8乙方应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可以低价倾销。

6.9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并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将甲方的产品售给与甲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经销商,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6.10协议期间,乙方不得转让、买卖甲方授予的经销权,并不得代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担保以及签订契约、合同或其他对甲方实施有约束力的行为等并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业务,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或者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行为;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经销商的名义或相似的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11乙方不因本协议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代表甲方对外做任何法律行为或陈述。乙方属甲方业务合作单位。

6.12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终止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在本协议期间乙方应维护、提高甲方的品牌形象、企业商誉等。

6.13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1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6.15在本协议期间和(或)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或)本协议终止后一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开发或提供与甲方所开发或提供的产品类似的产品。

6.16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17乙方办理每一笔业务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直接签订业务合同,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

6.18乙方有权利就市场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议,在经营中,乙方应与甲方定期沟通,协商解决销售中的瓶颈问题。

6.19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6.20乙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乙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6.21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它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6.22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 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6.23乙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 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2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保证约定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

第七条:绩效考核标准

7.1甲方给予乙方经销商的价格及特定的区域,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

7.2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 万元,完成月度销售额,甲方承诺返还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完成季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 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 的比例给予奖励。

7.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7.4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结束后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的或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8.2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1)披露方是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2)披露方是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要求下,或为咨询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所需披露的,但披露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商业秘密的确切性通知另一方。

(3)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由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的。

(4)在一方披露商业秘密前,另一方已通过合法途径知悉该商业秘密的。

(5)一方在接受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后从其他合法途径不受保密义务约束地获得该商业秘密的。

第九条:违约条款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双方就争议部分不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9.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 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9.3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9.4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9.5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协议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9.7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免责条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任何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告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 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11.3任何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的精神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应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1.4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12.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如果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价格等)进行调整,提出修改的一方应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调整解释说明。

12.2双方如果对上述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

12.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方可变更。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

13.1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乙方因违约、资格考核未达标而被甲方取消经销商资格的。

(4)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13.2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3.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终止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第十四条:其它

14.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并以传真、e-mail、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的形式发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传真形式送达,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的确切时间为准;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一方指定的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送交形式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的时间为准;若以挂号邮件形式送达,以邮局所出具的收据为凭,自寄件时间起五个营业日为准。

14.3本协议顶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14.4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再就每批购销业务签订购销合同,甲乙双方以订单、送货凭证、发票等作为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依据本协议确定的各项原则履行每一批购销合同的义务。

14.5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完整协议,取代先前关于本协议的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

14.6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签定的附件或备忘录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7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及附件的传真件具有与本协议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8本协议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协议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4.9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4.10本协议以中文本为基准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某某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加盖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 线上商品购销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商城)

乙方:(简称供货商)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1条总则

1.1双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单项商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名称、种类、质量、规格、数量、单价、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1.2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商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订货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商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2条网上销售页面的设立

2.1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负责在网上甲方下属的分类页面上,为乙方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商品,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由乙方负责提供。页面的制作由甲方负责。

2.2所有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其价格及折扣按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执行,乙方在此之后提供的新商品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追加的订货合同。

2.3双方商定,甲方根据需要组织商品特价促销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双方共同确定促销品种、促销价格及促销时间。

2.4如乙方单独提出为其商品做形象促销宣传的页面时,事先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3条销售商品的授权

3.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销售由乙方生产或乙方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代理销售的商品。

3.2乙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推出新产品时,甲方享有优先销售权,并享受原折扣比例或低于原折扣比例的供应价。

第4条商品质量保证

4.1乙方应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不低于一般的通用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4.2订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乙方对商品质量的保证条件和期限,同时,乙方应提交该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

4.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由甲方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使甲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5条商品的知识产权

5.1保证与赔偿

5.1.1乙方对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其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并保证订货合同中对有关商品知识产权陈述的真实性。

5.1.2乙方如违反5.1.1保证,致使甲方被指控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商业秘密而负民事责任时,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3乙方的本项义务不因本协议书及相关商品订货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2如甲方因该商品质量问题或知识产权纠纷受到第三方指控,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诉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并按本协议书5.1.2条款履行其义务。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3甲方保证不对乙方上述商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乙方商品版权及商标权。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甲方如发现版权及商标权被他人侵权,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帮助。

5.4因乙方或乙方的供货商在生产、经销、宣传商品上违法、违约而被追究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6条价格

6.1乙方供给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其他客户(与甲方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最低供货价。

6.2商品供应价格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乙方若调整价格,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7条包装

乙方所供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等级、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成分的名称与含量、用途、使用说明、出厂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

第8条交货与验收

8.1甲方在订货合同签订后,应利用互联网或其他通讯形式通知乙方该订货合同商品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2每次进货之后的补货,甲方可以在订货合同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讯形式通知乙方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3商品的交货地点为甲方的商品库房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8.4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商品甲方指定的进货传票。甲方验收合格并在甲方指定的进货传票上签字并加盖收货章后,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运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8.6甲方在验收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

第9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商品滞销以及商品距离保质期个月时,乙方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第10条货款支付

甲方在结算日向乙方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第11条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12条乙方违约责任

12.1乙方交货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乙方同时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2.2乙方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装不符合本协议书、订货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因此而造成延迟供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甲方可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13条转让禁止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书或订货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14条解除合同

14.1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订货合同;

14.1.1双方中的一方破产、清算;

14.1.2双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

14.2解除订货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乙方在通知后日内将退货提走,同时甲方结清货款。

第15条保守商业机密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从本协议书及商品订货合同规定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商业机密。

第16条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前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18条生效

18.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8.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

第9篇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银行):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企业):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作为提供供应链融资的银行、乙方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丙方作为平台运营方,三方共同通过丙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融资申请人提供线上供应链融资服务。合作期间,融资申请人通过平台提交融资申请,甲方、乙方、丙方在线完成全部或者部分融资业务流程。为加强合作关系,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术语释义

1.1 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本协议涉及术语释义如下:

(1)本协议:指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

(2)平台:由提供的在线融资平台(网址:.com),该平台以电子付款承诺函(称为“”)方式实现优质企业信用的灵活拆分和流转,帮助核心企业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

(3)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是指融资申请人通过登录平台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乙方所开立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并发起融资申请,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服务。

(4)卖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并出具发票的一方。

(5)买方(债务人):对由卖方所销售的货物、所提供的服务或出租的资产而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一方。

(6)融资申请人:指向融资银行转让其对最终付款方享有的、以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向融资银行申请供应链融资的一方当事人。

(7)融资银行:应融资申请人申请,受让其享有的在国内贸易中以信用销售(以信用证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除外)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以为凭证的应收账款,并为融资申请人提供应收账款管理、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的银行,即本协议的甲方。

(8)商务合同/协议:指买卖双方签订的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各项合同、协议等商业文件的统称。商务协议的形式可以是各种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传真、电子等形式)的合同、协议、订单或其他能确定权利义务的商业文件。

(9)商业纠纷: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因商务协议项下相关的货物或发票或其他协议事由造成买方/债务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一笔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抵销或类似行为,或出现任何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的情形。

(10)应收账款债权:是指卖方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即买方/债务人)付款的权利。

(11)直接付款方/购货方:是指融资申请人所持有应收账款对应的买方/债务人,即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12)最终付款方:在平台上开立的核心企业,出具《付款承诺函》,承诺按照《最终付款明细表》的约定履行无条件付款义务的主体。本协议项下指乙方。

(13):是指最终付款方在_________平台上开立的电子《付款承诺函》项下的债权,持有方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将其所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到期要求开立方付款的凭证。

(14)融资金额:是指甲方办理融资业务时,向融资申请人发放的融资放款金额。

(15)融资业务的实际天数(简称“实际天数”):是指自甲方将融资金额扣除息费后支付至融资申请人指定放款账户之日起至最终付款方应将融资金额偿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止,连续计算的天数。

(16)承诺付款日:最终付款方出具的《付款承诺函》中确定的承诺付款日。

(17)到期付款日:即融资贷款到期日,是承诺付款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8)专项授信额度(简称“专项额度”):由甲方核定的乙方用于开立的额度。此业务项下,的开立只占用乙方专项授信额度,不对融资申请人进行评级及授信,不占用融资申请人的授信额度。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 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

2.1 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额度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额度用于甲方基于乙方在平台上开立的和付款承诺函向持有人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供应链融资服务。甲方为乙方核定的专项额度为循环额度,乙方可在专项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2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的变化以及乙方的付款记录等情况,对核定的专项额度进行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减少额度、缩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甲方应在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调减乙方授信额度,导致乙方已开立未到期的余额超出乙方调减后额度的,额度超限期间乙方不得继续开立,直至存量不高于乙方专项额度,但额度超限不影响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正常为持有人提供融资或再融资服务。

第三条 供应链融资约定

3.1 本协议项下甲方为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无追索权供应链融资的利率水平根据甲方公布的指导价格结合具体融资发生时的市场情况、融资申请人情况、融资金额及业务操作复杂程度确定。甲方确定或调整融资利率后需及时将《利率确认表》传真至各方。

3.2 丙方基于向融资申请人提供乙方所开立项下的流转、融资支持、信息登记等服务,按照市场情况收取平台服务费。该费用由甲方在发放融资时代为扣收至丙方指定的下述账户:

户 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总行营业部。

丙方对平台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在调整后及时将《平台手续费确认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各方,平台服务费调整,在甲方收到丙方通知次日生效。

3.3 融资申请人申请办理供应链融资时,通过平台向甲方发送融资申请信息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丙方负责对融资申请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融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推送给甲方。

3.4 甲方确认接受融资申请的,丙方应在平台上及时更新《最终还款明细表》,明确收款人为甲方,收款金额为《付款承诺函》项下对应金额。丙方须将此《最终还款明细表》提供给乙方查看,以明确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有权查看《最终还款明细表》中与甲方有关的内容。此《最终还款明细表》不得撤销和更改。

第四条 应收账款转让约定

4.1 丙方进行资料审核时,应同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对相应应收账款进行查询,确保信息推送前,相关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转让或重复质押的情况。

4.2 甲方接受应收账款转让及项下供应链融资申请后,由丙方负责通过平台以系统消息的形式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至乙方,通知发送即视为乙方确认该笔应收账款转让。

4.3 甲方就其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受让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乙方及丙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

4.4 融资申请人将其向甲方提交的《融资业务申请书》中对应的《付款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甲方后,甲方即享有融资申请人作为该应收账款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

4.5 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转让都不得解释为甲方承担了卖方在商务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卖方应继续履行其在商务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乙方或丙方无权以任何方式要求甲方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付款约定

5.1 乙方最晚在承诺付款日将承诺付款金额支付到下述所列的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乙方、丙方及其他相关方应配合甲方对还款金额进行扣划。若因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还款金额无法成功扣划的,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承诺付款日前天,丙方向乙方发送付款通知,督促乙方最晚在承诺付款日将承诺付款金额支付到上述指定账户。

5.3 若乙方未履行到期付款责任,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到期付款日后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上报企业征信逾期记录,并从到期付款日起根据逾期未偿付本金、利息和手续费、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对乙方计收逾期罚息,其中罚息利率按照该笔业务甲乙双方约定正常利率上浮50%计算。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银行系统内开立的任意账户中扣收该部分应收账款对应的乙方应付款金额及相应的罚息等全部款项。

5.4 乙方发生逾期后,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应付款项进行催收,并于乙方将应付款项支付到回款账户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扣划。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6.1 甲、乙、丙三方在此做出如下一般陈述和保证:

(1)甲方、乙方、丙方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完全的权利、权力和授权。

(2)甲方、乙方、丙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均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其他适用或有拘束力的规定,也未构成对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合同的任何违约。

(3)本协议对甲方、乙方、丙方任何一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6.2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并有权要求相关方给予全部必要的协助。

(2)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受让应收账款,并根据应收账款债权的审查需要,要求乙方、丙方协助提供相关文件,甲方应对乙方、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或披露的除外。

(3)甲方应在受让应收账款之后对融资申请人履行发放融资的义务,同时享有应收账款项下收款的权利。

(4)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3 乙方作出如下保证与陈述:

(1)乙方承诺遵守《使用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平台。

(2)乙方在平台上以开立的方式向其供应商支付应付账款,并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同时保证开立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该销售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或其他类似方式进行且该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

(3)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条件按照《付款承诺函》对应的《最终还款明细表》所列明的付款账户信息和承诺付款金额在承诺付款日前完成付款。

(4)乙方同意全部或部分流转,付款责任的履行不受流转相关方之间、乙方与卖方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任何商业纠纷的影响,不就该付款责任主张抵消或者进行抗辩。不得以商业纠纷、应付账款已清偿、司法管制等为由拒不履行付款责任。

(5)乙方保证,甲方受让构成应收账款有效转让,应收账款转让的有效性包括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能对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并且不受卖方破产、重组或其他可能出现争议情况的影响。

(6)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且乙方不得以其与供应商之间的约定、争议及纠纷等任何原因,拒绝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义务。

6.4 丙方作出如下保证与陈述:

(1)丙方负责根据甲方、乙方及融资申请人的需求提供平台的技术开发与运营服务,保证平台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丙方协助甲方调查卖方及乙方信用情况,协助甲方搜集融资申请材料及卖方客户信息材料。

(3)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甲方要求对融资申请人通过平台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及单据进行初审,并对供应链融资项下的交易背景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调查,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防遗漏影响融资的重要事实。

(4)丙方负责对提交给甲方的融资申请对应的应收账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中进行查询,确保信息推送前,相关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复转让或质押融资风险。申请递交前产生的应收账款重复转让或质押对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但丙方可以证明其已进行了有效查询的除外。

(5)丙方根据乙方授权,在到期付款日按照《最终还款明细表》中所列明的的收款账户和金额向中信银行发送清分指令,完成[xx]到期清分。由于指令送达不及时导致乙方的逾期损失由丙方承担。

(6)对于各方在平台上的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承诺函、流转记录、融资申请、业务合同、以及其他与甲方的信息交互数据等,丙方应保存留档至少五年。丙方承诺配合甲方及乙方相关业务审计及检查工作,必要时提供相关业务数据档案。

(7)丙方应对乙方、融资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或披露的除外。

(8)丙方账户若遭遇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等可能导致乙方所回款项无法正常按《最终还款明细表》兑付的情形时,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及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应偿还融资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融资款项偿还至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在《最终还款明细表》中所对应的债权份额自甲方收到相应款项之日起核销。

第七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7.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未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丙方认为可能导致其资信状况降低的,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承包经营等企业改制;以出租、出售、承包、转移或抵押等方式处分资产;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变更股东或隶属关系;为第三人利益提供担保或为第三人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等;

(2)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形的:欺诈、解散、破产、重组、被托管、对外重大违约、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重大侵权行为;全部或部分财产发生毁损,或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征用,或被他人合法或非法占有;被起诉、索赔、制裁或债务被宣布加速到期;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7.2 甲方、乙方及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事件。

7.3 在发生乙方或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任何一项或同时采取几项措施:

(1)减少或取消乙方专项授信额度;

(2)单方解除、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本协议项下甲方受让的乙方所开立对应的应付款项无条件全部偿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

(3)处分担保财产,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者向保证人追索;

(4)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4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和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 法律适用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未明确规定的,适用供应链融资类似业务相关的行业惯例。

8.2 若甲方、乙方、丙方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经三方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9.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如无明确解除的书面通知送达协议各方,本协议自动续期年。协议到期后,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未结业务继续按照原协议规定办理,直到全部履行完毕为止。本协议对本协议三方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三方已经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9.2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0.1 在签订本协议时没有发生针对乙方、丙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正在审理或执行。

10.2 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丙方任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两方。若某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其他各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该方。

10.3 各方在平台系统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传递或接收的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一旦确信错误已发生,应立即告知相关方。因某方传递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承担;各方不得在系统内发送与业务无关或破坏性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10.4 用户号、登录密码、ukey等是各方进入平台系统办理业务时确认身份的要素。对所有使用用户号、登录密码、ukey等进行的操作均为相关方经有效授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相关方承担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因相关方未尽妥善保管用户信息之义务,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10.5 各方不得利用平台系统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保证所发送的电子指令是合法、有效的。

10.6 各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有关平台系统的操作规则,正确操作和规范使用平台系统,由于某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0.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可能或足以影响其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时,应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因通知不及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某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申请或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任何诉讼、仲裁、刑事、行政处罚等可能或足以影响其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时,应在上述情形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因通知不及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9 各方对通过平台系统可查阅知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业务信息和用户信息等),应承担必须的、谨慎的保密义务;除非获得合法授权,各方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 法律效力

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遵守国家制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甲乙丙三方均认可通过系统完成的各类交易和电子指令交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平台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交易记录,以及平台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均构成有效证明协议各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

第十二条 故障处理

甲方、乙方、丙方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生系统故障的,应及时通知各方,并协商解决。故障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关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 应急处理

13.1 因系统网络故障、相关方操作失误、系统升级调试等原因导致业务相关方无法进行系统操作,系统又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时,甲方、乙方、丙方均同意按照线下操作流程进行业务处理,并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合法有效的纸质签署文件(纸质文件记载的主要事项和要素须与系统显示和记载的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各相关方的业务办理申请。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相关方应在系统上进行补录操作。

13.2 对于有关法律性文件的传输与发送、提交、审核、确认、回复等相关操作事宜,若乙方、丙方选择申请通过系统办理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则甲方、乙方、丙方可仅通过平台系统与甲方系统的对接完成有关法律性文件的上述操作事宜,而无须再按照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手工签署及传送方式等提交纸质法律性文件,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指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阻碍本协议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本协议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

14.2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通知后10天内提供此种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理由。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影响。

14.3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应立即协商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文本及附件

15.1 除部分条款另有规定外,协议各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2 本协议项下附件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协议的任何附件的修改或补充,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通知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三方可按本协议首页所列联系方式发送书面通知并加盖相关方公章后告知其他方。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条约定与协议中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10篇 线上商品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商城)

乙方:(简称供货商)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1条 总则

1.1双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单项商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名称、种类、质量、规格、数量、单价、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1.2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商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订货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商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2条 网上销售页面的设立

2.1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负责在网上甲方下属的分类页面上,为乙方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商品,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由乙方负责提供。页面的制作由甲方负责。

2.2所有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其价格及折扣按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执行,乙方在此之后提供的新商品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追加的订货合同。

2.3双方商定,甲方根据需要组织商品特价促销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双方共同确定促销品种、促销价格及促销时间。

2.4如乙方单独提出为其商品做形象促销宣传的页面时,事先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3条 销售商品的授权

3.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销售由乙方生产或乙方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代理销售的商品。

3.2乙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推出新产品时,甲方享有优先销售权,并享受原折扣比例或低于原折扣比例的供应价。

第4条 商品质量保证

4.1乙方应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不低于一般的通用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4.2订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乙方对商品质量的保证条件和期限,同时,乙方应提交该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

4.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由甲方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使甲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5条 商品的知识产权

5.1保证与赔偿

5.1.1乙方对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其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并保证订货合同中对有关商品知识产权陈述的真实性。

5.1.2乙方如违反5.1.1保证,致使甲方被指控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商业秘密而负民事责任时,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3乙方的本项义务不因本协议书及相关商品订货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2如甲方因该商品质量问题或知识产权纠纷受到第三方指控,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诉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并按本协议书5.1.2条款履行其义务。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3甲方保证不对乙方上述商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乙方商品版权及商标权。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甲方如发现版权及商标权被他人侵权,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帮助。

5.4因乙方或乙方的供货商在生产、经销、宣传商品上违法、违约而被追究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6条 价格

6.1乙方供给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其他客户(与甲方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最低供货价。

6.2商品供应价格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乙方若调整价格,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7条 包装

乙方所供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等级、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成分的名称与含量、用途、使用说明、出厂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

第8条 交货与验收

8.1甲方在订货合同签订后,应利用互联网或其他通讯形式通知乙方该订货合同商品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2每次进货之后的补货,甲方可以在订货合同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讯形式通知乙方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3商品的交货地点为甲方的商品库房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8.4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商品甲方指定的进货传票。甲方验收合格并在甲方指定的进货传票上签字并加盖收货章后,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运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8.6甲方在验收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

第9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商品滞销以及商品距离保质期 个月时,乙方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第10条 货款支付

甲方在结算日向乙方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第11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12条 乙方违约责任

12.1乙方交货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乙方同时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2.2乙方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装不符合本协议书、订货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因此而造成延迟供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甲方可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13条 转让禁止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书或订货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14条解除合同

14.1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订货合同;

14.1.1双方中的一方破产、清算;

14.1.2双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

14.2解除订货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乙方在通知后 日内将退货提走,同时甲方结清货款。

第15条 保守商业机密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从本协议书及商品订货合同规定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商业机密。

第16条 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 年,协议期满前 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 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18条 生效

18.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8.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

地址: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11篇 线上商城商品购销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商城)

乙方:(简称供货商)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1条总则

1.1双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单项商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名称、种类、质量、规格、数量、单价、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

1.2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商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订货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商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2条网上销售页面的设立

2.1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负责在网上甲方下属的分类页面上,为乙方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商品,商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由乙方负责提供。页面的制作由甲方负责。

2.2所有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其价格及折扣按双方签订的订货合同执行,乙方在此之后提供的新商品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追加的订货合同。

2.3双方商定,甲方根据需要组织商品特价促销活动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双方共同确定促销品种、促销价格及促销时间。

2.4如乙方单独提出为其商品做形象促销宣传的页面时,事先需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3条销售商品的授权

3.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销售由乙方生产或乙方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代理销售的商品。

3.2乙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推出新产品时,甲方享有优先销售权,并享受原折扣比例或低于原折扣比例的供应价。

第4条商品质量保证

4.1乙方应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不低于一般的通用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4.2订货合同应明确约定乙方对商品质量的保证条件和期限,同时,乙方应提交该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

4.3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用户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由甲方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时,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使甲方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5条商品的知识产权

5.1保证与赔偿

5.1.1乙方对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其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并保证订货合同中对有关商品知识产权陈述的真实性。

5.1.2乙方如违反5.1.1保证,致使甲方被指控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商业秘密而负民事责任时,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1.3乙方的本项义务不因本协议书及相关商品订货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2如甲方因该商品质量问题或知识产权纠纷受到第三方指控,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诉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并按本协议书5.1.2条款履行其义务。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3甲方保证不对乙方上述商品做任何侵权行为,不侵害乙方商品版权及商标权。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甲方如发现版权及商标权被他人侵权,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帮助。

5.4因乙方或乙方的供货商在生产、经销、宣传商品上违法、违约而被追究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6条价格

6.1乙方供给甲方商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乙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其他客户(与甲方同类型的客户)提供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最低供货价。

6.2商品供应价格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更改,乙方若调整价格,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7条包装

乙方所供商品的外包装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与厂址、规格、等级、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成分的名称与含量、用途、使用说明、出厂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

第8条交货与验收

8.1甲方在订货合同签订后,应利用互联网或其他通讯形式通知乙方该订货合同商品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2每次进货之后的补货,甲方可以在订货合同基础上,通过互联网或其他通讯形式通知乙方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

8.3商品的交货地点为甲方的商品库房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8.4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商品甲方指定的进货传票。甲方验收合格并在甲方指定的进货传票上签字并加盖收货章后,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运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8.6甲方在验收后认为商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

第9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商品滞销以及商品距离保质期个月时,乙方应接受退货或换货。

第10条货款支付

甲方在结算日向乙方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第11条甲方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12条乙方违约责任

12.1乙方交货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乙方同时承担延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2.2乙方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装不符合本协议书、订货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因此而造成延迟供货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3甲方可以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第13条转让禁止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书或订货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14条解除合同

14.1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订货合同;

14.1.1双方中的一方破产、清算;

14.1.2双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

14.2解除订货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乙方在通知后日内将退货提走,同时甲方结清货款。

第15条保守商业机密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从本协议书及商品订货合同规定的交易活动中得到的对方的各种商业机密。

第16条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前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18条生效

18.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18.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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