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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服务协议(3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3-23 热度:54

供货服务协议

第1篇 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服务协议

中央国家机关空调协议供货服务协议

项目名称: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人(甲方):__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__

中标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协议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评标结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 甲方确定乙方为2013-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单位空调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民用空调、商用空调及精密空调的送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第二条

一、乙方按照 投标 文件的要求,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县(市)以上城市设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空调供货商(以下简称地区供货商),负责用户所购空调的送货、安装、结算和售后服务。

二、乙方应负责地区供货商的管理。

第三条 协议文件

一、协议文件的组成

本次 招标 活动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协议的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协议规定,乙方提供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安装、调试、维修、提供技术援助和其他相关义务。

三、协议范围

本协议的范围与上述协议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 供货范围与技术规格

一、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在中标货物的品牌规格和型号范围内。

二、乙方提交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报价明细表”一致。

三、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停产或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当日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停产或变化的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四、若合同执行期间相关部门公布了新一期《清单》,采购中心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剔除不在新一期《清单》之内的中标机型。

第五条 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和调试

一、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措施进行包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保修卡。

二、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将货物送抵用户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及保险等费用。

三、乙方在接到用户供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完成空调的安装。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具有押金性质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空调安装上岗证书,安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防护措施不当或标记不明造成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 价格

(一)除经甲方同意调整价格外,中标价格为乙方提供货物的最高限价。生产厂家对中标空调型号进行调整,必须书面报甲方同意。

(二) 本协议有效期内,在采购规模可比的情况下,乙方中标价格应不高于给予其它第三方和 代理 商的价格,如果高出的话,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进行调整。

(三) 乙方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种中标机型进行省、市或全国范围的特价活动且价格低于中标价格时,应当在同样范围内同时给予甲方相同优惠,活动期过后可恢复中标价格。

(四) 为建立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乙方应当按月对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并向采购中心报送书面材料。

第七条 采购流程

一、用户采购空调,须填写“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采购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并在“确认单”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未加盖用户单位公章的“确认单”无效。

二、地区供货商收到用户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确认单”后,按照用户采购需求,免费上门安装。交货时,地区供货商应将每台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 承诺书 等材料交给用户。

三、地区供货商凭密码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按要求填写打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加盖地区供货商公章,并开具发票。“验收单”一式二联,分别由用户、乙方地区供货商留存。

四、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用户对所购置的空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用户在 “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后,用户直接与乙方地区供货商结算

五、乙方网上操作初始密码(一级密码)由甲方授予。乙方授权并在甲方备案的地区供货商的网上操作初始密码(二级密码)由乙方授予。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当于中标公告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额以招标文件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质量保证和检验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的货物,同时保证该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的满意的性能。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已经过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和安全认证标志。

三、若到货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协议要求不符,乙方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检验之日起2日内运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接到用户通知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缺损零件或整机。若造成损失,甲方可协助用户进行索赔。

五、本协议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执行。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协议的保修期,应适用厂家保修期或主要部件保修期。

六、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市内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远郊区县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如故障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乙方应免费临时安装一台同型号空调代替使用,待故障排除后更换。

七、质量保证期届满,维修、更换配件等只收取成本费用。

八、其他售后服务内容为投标文件中“货物售后维修和服务计划”中所承诺的内容。

第十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在接到用户供货通知后,及时完成空调安装。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的影响。协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协议。

三、如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破产、解散、 清算 、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用户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用户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对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单位提供空调供货和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所提供的空调设备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协助财政部国库司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报财政部国库司按本协议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5、甲方对用户 拖欠货款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空调采购方面的关系,如确因乙方违约需进行处理的,负责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国库司。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空调采购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中作中和用户在空调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3、对空调采购经费未落实或空调采购经费不足的空调采购业务,有权拒绝供货。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 ,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空调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和安装时间完成供货。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货物转让他人销售。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空调价格。

5、在协议供货履约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收取安装服务及辅材费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采购单位收取费用。

6、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7、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空调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满足安装需求。

8、对中央国家机关的空调货物做到优先组织货源,保证按时安装。

9、妥善保管空调 采购合同 、验收单以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10、乙方若为上一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人,应当在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已经供货但尚未开具验收单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开具验收单。因故不能开具验收单的,乙方应将采购人出具的《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采购确认单》(必须写明供货日期并加盖采购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于7个工作日内传真至采购中心。超过期限传真的《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采购确认单》一律视为无效,甲方不予补开验收单。因乙方或协议供货代理商原因未能于规定日期前开具验收单或者发出传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存在规格、型号等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等,乙方在收到用户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的通知后十日内或在乙方签署货损证明后十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设备、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索赔责任:

1、退货。乙方将货款退还用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降低货物价格。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用户所遭受损失数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在品质保证期内更换部件、修补缺陷。用符合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部件、零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用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索赔要求。

二、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用户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设备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 违约金 ,但不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

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日期后十日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采购中心有权要求乙方向用户赔付全部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以上各项违约金的交付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

一、采购中心负责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空调采购的评价和招标评审的依据。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履约情况给予表扬或处罚。

二、甲方将根据乙方下述各项实际表现,在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空调集中采购项目中,适当给予加分奖励。

1、在产品质量、服务态度、供货效率等方面用户满意率排名在前的;

2、销售业绩突出的。

三、过失处理

对于协议供应商每发生一次有效文字投诉的,暂停供货资格一个月,并在下一期招标中扣减2分。有效投诉两次,暂停供货资格两个月,并在下一期招标中扣减4分;三次以上的,将暂停协议供货资格,并在下一期招标中扣减6分。发生有效投诉的,供应商应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无论投诉次数,将暂停协议供货资格,并在下一期招标中扣减10分。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单方面终止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存在严重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2、进货渠道非法、不规范、不正当的;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存在欺诈行为,弄虚作假的;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将招标货物转让他人销售的;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被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取消经营资格的;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户供货两次以上的;

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约定,向采购单位额外收取费用的;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提供机型不是市场主流机型,与市场不具备可比性的;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1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与采购单位串通,以协议供货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

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配合采购中心的管理要求,情节严重的;

13、其它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若 合同到期 之日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尚未生效,则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内容,双方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2篇 产品供货服务协议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 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_______。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_______。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第3篇 建筑材料供货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______有限公司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供给乙方钢材一批,约______吨,钢材确保质量,产地不限。

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一级钢单价元吨

二级钢单价元吨

三级钢单价元吨

按上列单价结算付清货款。

第二条甲方供给乙方水泥一批,约______吨,水泥产地____________。甲方确保此批水泥质量,并提供厂方化验报告,水泥单价现价按______元吨结算付清货款。

第三条我公司所供物资(钢材,水泥)价格随行就市。

第四条乙方在我公司所供钢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钢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钢材,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甲方根据乙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______天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我公司提的物资(钢材,水泥)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急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货货物的货。

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______元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七条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______元)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______商贸有限公司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

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交货地址:_________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数量(3)单价(元/3)货款金额(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结算方式:

约定的结算期限:

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作为收货确认。但签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手续。

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货服务协议(3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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