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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作协议(4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3-18 热度:92

房产合作协议

第1篇 “仁和民居”房产合作开发协议

立协议当事人:

甲方:重庆桦x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5001x10000xxx9

法定代表人何-桦x职务董事长住所地重庆市xx区双x路

房地产开发叁级资质,资质证号:

乙方:刘xx,身份证号51xxxxxxxxxx9

住垫x县xx街道办事处北环二路中段x号,

乙方系甲方职工,职务项目部经理。

丙方:万x钦,身份证号510xxxxxxxxxxxxx12

丁方:李xx,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2月28日

协议签订地点: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合作方式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章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分配

第四章项目管理模式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章工程建设

第七章房屋销售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章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作方式

1.1经甲方股东会(董事会)2011年2月28日会议决议,对重庆市垫x县xx街道办事处三星8社37.5亩土地进行投资开发,成立“仁和民居”项目经理部(申请工商登记为重庆桦林物业有限*任公司*棠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棠*公司)。

1.2“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甲方委派乙方出任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乙方对内对公司负责,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1.3甲方与丙、丁方共同合作开发“仁和民居”项目,甲方利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和现金出资,丙、丁方利用现金出资。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中甲方与丙、丁方按出资比例对内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对外共同互负连带责任。

1.4海棠*公司在建设银行设立独立银行账户,甲方与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非经乙、丙、丁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之财产设定抵押、对外提供担保。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得涉及丙、丁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丙、丁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1.5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第三方追索使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1.6海棠*公司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房屋产权证等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统一实施。

1.7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仁和民居”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但丙、丁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仁和民居

2.2项目地址:重庆市垫x县xx街道办事处三星8社(现人武部对面)。

2.3占地面积:37.5亩。37.5亩土地的构成为本条第2.31款、第2.32款、第2.33款之和。

2.31地块名称:2006第2号使用权人:,面积10亩,证号:使用期限:使用权性质:

2.32地块名称:2008第08023号使用权人:,面积25.25亩,证号:使用期限:使用权性质:

2.33地块名称:使用权人:面积2.25亩,已取得号批文,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使用期限:使用权性质:

2.4土地用途:商住,拟打造垫x县城一流居家住宅小区。

2.5容积率:3.0;绿地率:%。

2.6建设周期:暂定3年。

2.7项目现状:已取得的批文有

第三章出资方式、金额、时间及利益分配

3.1“仁和民居”项目总投资约万元。甲、乙、丙、丁同意在建设银行设立海棠*公司基本账户。

3.21经评估机构以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仁和民居”项目37.5亩土地使用权价值6000万,甲方首期以37.5亩土地使用权作价6000万出资。在2011年月日前交付海棠*公司使用,并且于2011年月日前完善37.5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办证和办证之前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22丙、丁方首期出资3000万,在签定合同后10日内全额支付到建设银行海棠*公司首期出资结算账户。

3.23未按本协议第3.21款、第3.22款履行义务的违约方,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24甲方保证“仁和民居”项目的37.5亩土地在本协议签订前不存在用于抵押、担保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向丙丁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或赔偿损失万元。

3.25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甲、丙、丁方在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出资比例为甲方2/3,丙丁方1/3。甲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可以通过减少出资或乙方通过增加出资的方式,变更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出资比例为甲方50%,丙丁方50%。

3.26“仁和民居”项目的后续资金渠道一: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始,以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名义向银行贷款,该项债务按甲方50%、丙丁方50%比例分担。

3.27“仁和民居”项目的后续资金渠道二:按甲方50%、丙丁方50%的比例在约定期限内自行出资;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的一方应按守约方本条款出资金额的%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6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投入资金的%作为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28本协议第3.26款、第3.27款的后续资金存入建设银行海棠*公司专项资金结算账户中。

3.29甲、乙、丙、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建设银行海棠*公司专项资金结算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或要求退出合作提取资金。

3.3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3.31本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乙、丙、丁三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

3.32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利润分配按照甲方50%、丙丁方50%的比例享有;债务按甲方50%、丙丁方50%比例承担。

第四章项目管理模式

4.1“仁和民居”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

4.2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

4.21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担任,月工资___________元,乙方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签署设定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文书时须经丙、丁方签字确认。

4.22设副总经理2名,由丙、丁方担任,月工资分别为、元。

4.23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下设行政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

4.24财务部会计1名,由乙方委派,出纳1名,由丁方委派,被委派人出现问题的,由委派人承担连带责任。

4.25其他部相应人员由乙、丙、丁方协商委派适当人员担任,工资大家协定。

4.3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议事规则:

4.31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

4.32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召开会议时,由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行政部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4.33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以方式予以表决。

4.4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财务规则:

4.41支票预留乙方、丙方、丁方三人的印章。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超出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乙方、丙方、丁方共同签字方可支出,5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乙方、丙方二人共同签字就可支付。

4.42财务人员未经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委派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倍承担违约责任。

4.43财务部应每60日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44乙、丙、丁方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5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合同规则:

4.51合作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4.5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总经理牵头,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资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须经乙、丙、丁方或其委派人书面指示后实施。

4.53本项目所涉及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54行政部门在合同签订前,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4.5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56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资料均是合作的重要原始资料,应由行政部专职人员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归挡保存。

4.6项目部制度

4.601岗位责任制度

4.6021总经理岗位职责

4.603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4.604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4.605各专业岗位岗位职责

4.606各部门岗位职责

4.607财务制度。

4.608合同管理制度

4.609印章管理制度

4.610其他管理制度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5.1本项目启动前应向垫x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缴纳的税、费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缴纳。

5.2项目前期工作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实施,乙、丙、丁三方共同决策。

5.3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5.30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性研究报告

5.30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5.303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5.30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30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306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5.30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5.30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309施工单位招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310监理单位招标,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5.311委托质检工作;

5.312申办《施工许可证》;

5.3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六章工程建设

6.1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乙、丙、丁三方协商一致后,由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

6.2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乙、丙、丁三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6.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原则采用《重庆市99定额》基价下浮2%(人工费不调整)。

6.4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行政部专职人员保存,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

第七章房屋销售

7.1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房屋以甲方名义与购房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的购房款全部进入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的预售资金专项账户。

7.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未经乙、丙、丁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7.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及专业人员负责。

7.4由丙方选定专业营销公司进行策划和销售,营销公司销售提成(含策划费用)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1.5%。

7.5经乙、丙、丁三方统一定价后,任何一方不能随意调价及办理打折业务,如为办理某项工作而必须打折的须经三方同意,否则折扣部分由提出方单独承担。

7.6如房屋未销售完毕,由甲、丙、丁三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尾房,各自完善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8.1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向第三人转让,任何一方亦不得要求退出合作。

8.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各方签字的会议记录等材料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3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8.4因不可抗力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8.5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各方无法协商时,按处理。

8.6本项目不能继续履行,各方投入的资金处理办法:

第九章违约责任

9.1甲方未经丙、丁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在三方解除协议或违约10日内支付丙、丁方违约金万元。

9.2各方在合作期间应加强沟通,友好协商,以大局为重,克服小分歧。不得以合作不愉快、思想不统一等抽象的概念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如果以此为由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出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

9.3“仁和民居”项目所属37.5亩土地不管将来市场价上涨或下降,甲、乙、丙、丁方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此理由要求改变合同内容,更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另外的合作方赔偿合作方出资金额2倍的违约金。

9.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就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9.5因协议一方的原因导致项目进展延迟障碍的,应对就此产生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其他约定事项

10.1合作项目完成后,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出资比例分配。

10.2各方的通讯以本协议载明的住所、电话、传真等为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因住所、电话、传真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此住所、电话、传真通知即视为已经进行了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能及时收悉通知的全部法律责任。

10.3甲方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资产重组或其它可能影响丙、丁方权益等重大事项时,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丙、丁方。

10.4乙、丙、丁方共同预留签章、签字文件于甲方和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存档,甲方作为合作方在有关文件上签署确认时,首先应由乙方在有关文件或者该文件的副本上签章,以表明乙方保证该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签署设定财产性权利的法律文书时须经丙、丁方签字确认。

10.5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履行完毕。

10.6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本协议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各方对此协议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或涂改部分,除非经各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10.8本协议生效后,无论各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各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相关义务。

10.9本协议共页(加盖骑缝章),一式捌份,每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0本协议附件

10.10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2甲方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3甲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0.105甲方委任乙方出任海棠*公司项目经理部总经理文件

10.106三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10.107三地块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报告

10.108“仁和民居”项目批文

10.109乙、丙、丁方身份证复印件

10.11以下为签名项,无正文

甲方(签章):重庆桦林物业有限*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捺印):

联系电话:传真:

住址:

乙方(签字并捺印):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传真:

住址:

丙方(签字并捺印):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传真:

住址:

丁方(签字并捺印):身份证字号:

联系电话:传真:

第2篇 房产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项目暂定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用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项目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_____层(包括住宅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 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_____%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房产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参加长沙市 区 路 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梅溪湖片区k-13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2、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项目部,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建设和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条、费用的分担

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以下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车库、地下管线公用设施设备、室外道路、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5、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6、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账户,该账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条、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1、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2、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4、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

5、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7、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9、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11、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条、土地竟买:

1、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2、地块总面积:约85亩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4、容积率:

5、建筑密度:24%

6、绿地率:40%

7、规划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

第八条、工程前期: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九条、工程营造(第三条所指范围的工程)

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第十条、房屋销售:

1、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销售价格由分得房屋的当事人自行确定。统一以甲方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账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4、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

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___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巩义市建设和销售房产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参加长沙市 区 路 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梅溪湖片区k-13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2、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项目部,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

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建设和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条、费用的分担

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以下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车库、地下管线公用设施设备、室外道路、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5、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6、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

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账户,该账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条、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1、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2、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3、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

4、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

5、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7、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8、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9、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11、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条、土地竟买:

1、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2、地块总面积:约85亩

3、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4、容积率:

5、建筑密度:24%

6、绿地率:40%

7、规划建筑面积:约13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

第八条、工程前期: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九条、工程营造(第三条所指范围的工程)

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第十条、房屋销售:

1、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销售价格由分得房屋的当事人自行确定。统一以甲方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账户。

3、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4、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5、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4、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

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3、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______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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