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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出租协议(4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2-28 热度:49

广告出租协议

第1篇 户外广告出租协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dpi高精度电脑喷画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含税)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50%预付款,即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并免费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霓虹灯勾边。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10:3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6、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2篇 电梯广告出租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电梯轿厢设置看板媒体(以下简称“看板”)刊发广告一事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同意将 市 区 花园(大厦/小区)共 部电梯租赁给乙方设置看板,刊发广告。

第二条 设置方式和范围

1、看板设置于电梯轿厢壁上(超薄型,厚度不超过2cm、长度: 、宽度: ;),用粘贴或敷膜方式贴在轿厢壁上,共三面(左、中、右),

2、采用进口美国3m技术贴敷在电梯厅门上;

3、电梯轿厢(面向电梯门及出梯门时目光所能触及的轿厢壁)

第三条 设置内容

1、公益广告(包括社区文化建设、公民道德规范、防火、防盗知识、保健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等);

2、商业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规定,不得发布不宜单位、社区和家庭的广告,更不得发布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

3、每期左、右两块展板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所占版面的比例为4(商业广告)∶3(公益广告)

第四条 租赁时间

合同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租赁费用

每部电梯每年度(12个月) 元,电梯共 部,每年度电梯租赁费共计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免费刊发精神文明建设及防火、防盗等方面公益性广告,由乙方负责投资;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租赁费按年支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双方权责

1、甲方责任:

(1)保证本合同签订的电梯由乙方独家经营,在合同期内不允许第三方在电梯轿厢安装同类型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因经营权而产生的纠纷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或负责赔偿;

(2)在合同期内,甲方与第三者产生纠纷不影响该合同的执行;

(3)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以便乙方办理广告审批手续时使用;

(4)有义务配合乙方的看板正常刊出,如发现看板有人为破坏或损坏,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无权自行撤换乙方所刊发的广告画面及展板,否则按违约赔偿。

2、乙方责任:

(1)负责看板刊发的广告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对所刊发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3)乙方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高新科技产品替代更新(具体事宜,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甲方电梯在正常运行使用的情况下,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甲方电梯在不能正常使用期间(指连续30天以上不能使用),甲方不得计收乙方的租赁费。如乙方已付给甲方租赁费,未正常运行的月份,甲方应退回租赁费给乙方(或在下期乙方交付的租赁费中减扣),由于甲方因其它原因解除对该楼盘物业管理协议,该电梯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已发生预付费,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而未执行的款项;

2、本合同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在合同未到期时,任何一方如须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说明原因,征得对方的完全同意(文函答复、加盖公章)一方未完全同意,另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

4、甲方如有新建、新增电梯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政府行为或政府明文禁止)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此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时,乙方应按所欠款项的5倍处罚,并补足所欠款项;

2、租赁合同签订当期,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刊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乙方为发布第三方广告投入的设计费。制作费及乙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3、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解决双方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

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附件解决,补充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取得共识和谅解的,提交合同签注地司法机关解决。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本条款填写不超过壹行,未填写时无此条款,请划斜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第3篇 公交车体广告出租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位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车身外墙广告位的范围

1、本协议所指车身外墙广告位范围是:公交车辆车身前轮中线以后,车尾最后一块车窗玻璃位置以前,两侧车窗玻璃最低位置水平线以下的车身外墙及车身后部发动机引擎盖的位置。

2、该协议期内车身外墙广告的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对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媒体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中,如有变化,本协议对车身外墙广告媒体的广告位所确定的范围随之变化。

3、车身外墙广告位范围之外的车辆其他任何部位及空间,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异议。

4、对该协议中所规定的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位置及范围以外其他的车身外墙部分,甲方不得作为广告位置与第三方另行合作经营或自行经营。

二、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间为贰年,即从2011年05月01日至2013年04月30日止。

2、因甲方提供的车辆中有部分车辆已发布广告(详细车号及到期时间见附表),乙方同意上述广告到期后再行发布广告,甲方另免费补充租赁期七个月,总租赁期长至31个月,即自2011年05月0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该期间内,无论乙方是否发布广告均为租赁期间,其租赁费用不变)

3、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期内,甲方因修理、事故、线路调整、纠纷等造成的车辆停运10天之内,期间的租赁期限不作核减且租赁费用不变。超过10天后时间由甲方

三、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车辆的数量

1、乙方租赁甲方400辆公交车辆的车身外墙广告位。

2、上述车辆在甲方公交线路的分布及具体的车辆自编号见附表。

四、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内,乙方按2598000元/年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费,全部租赁期(至2013年11月30日止)总租赁费为伍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5196000元整)

2、付款方式:租赁费用按如下方式交纳: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当天交纳半年的租赁费计1299000元整。

(2)从2011年10月起至2013年10月止,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交纳下一个月的租赁费计162375元整。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的当天,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30万元,该保证金在本协议到期,双方办理结算后的当天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力与义务

1、在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及政策性因素导致甲方公交车辆线路、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体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因车辆线路变化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因车辆数量减少时,有条件调整补充车辆的,四方应尽力按相应台次增补。否则,则按元每台车相应减免租赁费用。

2、车身外墙广告的设计、审批、制作和安装均由乙方负责,其全部支出及税费和收益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3、乙方安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生产。甲方负责协助并配合做好调车配车工作。乙方安装广告需要甲方车辆在上班时间停摆或空驶时,应向甲方支付车辆停摆费用贰佰元/趟或空驶费用壹佰元/趟。在下班时间安装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甲方司乘人员应做好车身外墙广告的维护,不得有意破坏广告。因甲方车辆意外情况、交通事故及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广告脱落、损坏时乙方要及时修补或重新安装,修补、制作、安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甲方按支付乙方的费用若因自然损耗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未办理发布车身外墙广告工商审批的合法手续,造成甲方的营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延误的本协议期限不得延期。

6、乙方制作车身广告在申请、审批期间所延误的本协议期限不得延期。

7、乙方制作的车身广告规范、内容和制作材料严格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公交车辆车身外墙广告政策、规定及相关标准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安装发布。

8、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与第三方合作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协议。否则,则按两万元每台扣除租赁费用。

六、广告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的要求

1、乙方制作发布的车身广告必须合法健康,美观大方,整洁清晰、色调明亮、内容健康,制作精良。设计制作的广告整体颜色尽量与车身颜色协调搭配。

2、乙方取得车身广告位置经营权后必须取得工商局广告登记证,并按照甲方规定的形式合同约定的位置和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发布性病、丰胸、男科、妇科等医疗性广告。广告应当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有碍市容观瞻和行车安全的颜色作为底色,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车窗和上下车门;不得改变车辆的基本技术参数。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

3、广告设计样稿,乙方必须交广告主管部门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4、乙方安装广告时,应预先告知甲方,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甲方书面通知分公司负责人,方可进行广告安装发布,甲方相关人员和部门应做好广告安装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乙方的广告发布。

七、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两间办公室,作为乙方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甲方将其所有的一个固定电话和一个移动电话号码提供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内乙方应将其作为对外发布的车身广告招商电话,电话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支付,租赁期满,上述电话无条件移交甲方。

2、乙方必须安排甲方5名工作人员上岗,工资标准不低于1200元/月,乙方须在每月25号前将上述人员当月工资交至甲方账务。

3、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城建投及有关单位因车身广告发布而收取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交纳。

4、甲方所有车辆的标识标牌和宣传广告资料由乙方无偿提供。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或终止。

2、租赁期内,乙方未能依约按时支付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逾期超过1个月,乙方同意按所欠费用总金额应付金额和千分之三每天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滞纳金。总计逾期支付时间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租赁期内,甲方未能依约与乙方配合安排广告安装车辆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元每台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到期后自行终止,甲方双方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结算。如甲方继续将车身广告位对处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承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与第三方合作经营,或擅自车身外墙广告经营权整体抵押、转让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应按协议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约定的400台车身外墙广告位租赁给第三方经营,损害乙方利益,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且甲方应按协议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 楼顶广告出租协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

4、广告画面:370dpi高精度电脑喷画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含税)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

3、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付50%预付款,即元整,广告发布十五天内付清余款。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并免费在广告画面上对广告主题语进行霓虹灯勾边。

3、广告牌的外打灯,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6:30至10:3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4、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5、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6、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七日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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