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承包商环境健康安全协议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除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开掘超过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在宏发,我们坚信人是最宝贵的资源,任何事情都不值得拿人的生命安全来冒险。宏发关心所有承包商在宏发的安全并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本协议的目的正是为了向所有承包商介绍宏发所有有关环境、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以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执行。
为了杜绝承包商在宏发厂界内的施工、服务和维修过程中出现ehs及消防事故,保障双方员工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宏发要求承包商做出承诺并签订《承包商承诺书》,严格遵守宏发的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的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工作将被停止直至这些行为得到纠正。
承包商可以执行自己的ehs制度,但这些制度必须满足宏发的ehs要求。
一、对承包商的基本要求
1 遵守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搜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各项适用法律、法规;
2承包商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从事工作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作业;
3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作业;
5 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活动必须满足宏发的各项ehs管理要求,并接受其管理、监督和检查;
6 承包商应对施工项目内容进行安全评估,针对危险作业内容,制订预防安全措施,和宏发项目管理员一同签订“工程项目安全评估表”。
7承包商应有现场监督和指定的专兼职ehs代表,负责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宏发标准和要求的执行和实施,并服从宏发ehs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承包商有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从而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纠正。宏发ehs人员保留对施工现场及承包商各项活动的审查权;
8 承包商的车辆应停泊在指定区域。车辆停靠后应立即熄火。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在宏发厂内修理、换油、冲洗。车内垃圾必须随车清走;
9当施工条件可能对宏发员工造成潜在危害时,承包商应将危害、施工情况、防护措施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并告知宏发的安全工程师,从而使宏发员工得到相应的指导,并做好防范工作;
10 承包商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环保的工艺、设备;
11 请勿在宏发厂区内拍照或摄像,除非事先得到宏发相关主管的许可。
二、环境保护
1承包商车辆进入时,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及性能良好,无滴、漏油的现象,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停放,不得鸣笛、随意停靠,否则,本公司有权谢绝车辆入内或驱逐车辆离开本公司;
2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废水,生活污水及其它污染物等绝不能排入雨水管道,地井或污染地表土;
3 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化学品,不得在未得到宏发的ehs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4 承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器材),运行中产生的废气、噪音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环保标准;
6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尽量采用低噪音、低振动工具设备,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应标识维修、施工范围,不得污染标识范围以外的环境,使用化学(液态)物质、有机溶液时,需采取防渗漏措施;
7 承包商在工作之前应向宏发项目管理员通报所需使用的化学品种类和用量,并应提供相应物料的msds清单;
8承包商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杂物,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形象。杂物等必须放入指定区域,分类摆放(若外来人员在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在完成后须当天带走,若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外来人员承担)。
9建筑垃圾(土头、拆卸下来的废弃物)需集中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放。为不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规定的通道运出施工现场,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10 承包商人员进入“净化车间的通道”,必须穿车间“专用拖鞋或鞋套”,进入净化车间,还必须穿“净化服”。
11 承包商人员不准走动抽烟和将烟头丢弃地板上,只允许在宏发项目管理员定的专门吸烟处吸烟,烟头收集清楚(周边无危险物且通风较好)。
12 有害废物包括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被污染的管路及其它建筑废物必须妥善处置;
13 承包商在施工、维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要暂存在帖有标签的合格容器中,并由承包商当天带出,合法处置;
14承包商只能在得到宏发的ehs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宏发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润滑油,化学品等。必要的防泄漏及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存放地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5 承包商施工、维修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维修范围进行恢复、清洁,宏发将此列为部分验收或竣工验收之依据。
16 工程施工原则上不得占用、破坏绿地;严禁施工工具、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在厂区绿地上。确实因工程施工需要涉及到厂区绿地,承包商须与宏发总务部门,以及宏发项目管理员共同协调,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承包商负责恢复原貌,包括由承包商承担重新种草、种树的费用。
三、安全指南与行为规范
任何宏发的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必须遵守各项适用法律、法规,并遵守下列具体安全指南及行为规范。
1 标识与警告标志
注意观察各区域所有的警告、指示和标志(如禁止吸烟);
承包商必须为其进行危险操作或进入危险区域的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手套、耳塞、呼吸器、安全帽、跌落保护、护目镜及安全鞋等;
宏发要求承包商在所有可能会带来眼部伤害的区域和操作中配带合格防护眼镜(如飞尘、有害物质、有害光线等),无论是否有警告标志;
危险的施工区域必须悬挂或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施工工程物料应明确放入“施工区域”,并用标示牌加以区分。
所有施工区内的安全警告与信号应妥善保护,任何移动和撤消应由ehs部门批准。
2 保洁、走廊及工作面
所有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须保持整洁与通畅,无物料、器材和工具堆积;
材料、工具和设备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存放应整齐、稳固以防跌落、倒塌或其他危险。
出口、入口、走廊及通道应保持明亮、清洁、畅通,任何情况下,出入口、安全通道、安全设备、应急设备、动力设备不允许阻挡或堵塞;
临时气管和电源线必须按规范安装,穿越通道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漏油及液体(化学品)泄漏须立即报告,泄漏吸收物按危废处理;
承包商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工作现场应使用隔离带隔离并标示明显的警告牌;
3 地面开口与开掘
所有的地面开口,必须保证被足够长、可承受任何可能重物压力的板覆盖,或安装警戒护栏,并标以明显警示标志;
除条要求以外,所有敞开路面、逃生路线应安装明显的警示标志;
开掘超过深的沟渠,必须在开挖中采取放坡或支撑等措施。
挖掘时,若发现有不明地下管线或电缆光缆等,立即停止作业,直到宏发工程人员和ehs部门的确认后方可采取相应措施。
开沟、挖掘作业必须在开挖点米的半径外设置路障封闭现场,并在夜间设置警示灯。作业时必须安排专职安全观察员。
4 气体,烟及蒸气
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内燃机动力设备。应尽量使用气动或电动设备。
当涉及到墙,地板或建筑的其他部分油漆,胶粘等会造成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工作时,必要时须配备通风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从而预防人体伤害及火灾隐患。此类工作应尽量避免在人员密集时进行;
可燃气体、高粉尘在工作区域的浓度应严格控制,当可燃气浓度达到一定的危险度(使用的可燃性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0%)时,必须立即停工、通风并保证此区域达到安全程度。承包商应提供合格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对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测试时需有ehs人员在场。
5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
易燃液体及危险化学品不允许入厂,必要时须经过特殊批准;
严禁玻璃容器盛装任何可燃性液体;
未经ehs部门批准,承包商无权使用和移动任何宏发的溶剂、释剂和其他化学品;
墙、地板等建筑物部分不能用任何易燃溶剂清洗。
6 焊接、切割和压缩气体的使用
在使用焊接的区域应设置充分的隔离保护及警示;
在需切割与电焊施工时,必须办理工作许可证;
所有气瓶(氧气、乙炔等)应有专用车架运输和稳固放置。
乙炔气瓶必须永远保证竖立状态贮藏或使用,并固定于保护架。
气瓶停止使用时须带上防爆帽并拧紧。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
7 脚手架作业
脚手架安装人员必须经过良好的安装及拆卸培训。
脚手架必须经常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禁止使用破损或承重不够的脚手架。
移动式脚手架必须安装外接支架及护栏,使用时其所有轮子必须锁定。
8 起重机、提升机作业
起重机和其他提升设备只能由持有特种作业证书的人员操作;
所有索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损坏或有缺陷的索具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并更换新索具。起重机和提升机需要维修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标示;
起重机和提升机上必须清楚标明其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起重机和提升机在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指挥人须穿戴有指挥专用袖套,作业时严格遵守其机器操作规程。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第2篇 承包商供应商环境健康管理协议
发包(买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卖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就环境安全管理、环境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与甲乙双方业务终止或协议需变更时为止。在此期间内,乙方在甲方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工作,均需遵守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有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环境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乙方承诺具有与承包的项目所必需的资质和能力。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环境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
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管理。每个具体的项目,将其名单提交给甲方。
乙方人员工作前,甲方将对其进行入厂环境安全培训,介绍现场危害、甲方的安全规定等。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未经环境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乙方人员办理进厂识别证时,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甲方审核后存档。
乙方人员年龄规定: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不得招收童工或未成年工。
甲方应经常关心和督促乙方的环境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立即指出和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
10.乙方必须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耳塞、防护眼镜等),并督促人员正确穿戴。
1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门禁和厂内交通规定。
乙方要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是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的,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由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在提交乙方使用前,乙方要认真检查。投入使用后,就表示乙方认可甲方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
乙方涉及到特种作业(电、气焊、电工作业、搭脚手架等)的,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乙方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进厂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并获得批准。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有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吊装、登高、消防设施维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事先主动与发包部门联系,提出申请并办理工作许可证。
乙方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它生产场所,不得擅自触及运行的设备。
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偷盗行为。偷盗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保留相应的处罚权利。
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分类存储,尤其是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必须将废水收集至甲方的废水收集池,统一处理。
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任务,如有乙方应予拒绝。
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
作业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又未与甲方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或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现场监督管理不严,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等,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
依照公司的《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的规定,承包商有违反以下行为的,将依照《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进行处罚。主要摘录如下:
u一般违规:承包商、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一次罚款200rmb:
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进入厂房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帽、安全鞋、反光衣,在车间内作业的还需佩戴安全眼镜和耳塞);
进出车间,未按照规定换鞋的;
物体未按要求放置,造成安全隐患的;
未遵守公司内各项安全标识的要求的;
未按照指定的安全通道行走的;
堵塞安全通道及安全消防设施的;
违规进入危险场所的;
攀爬等不安全行为;
地上有油或切片等不及时清理;
换煤气不规范操作,造成泄露,未引起严重后果的;
性质类似以上的其它不安全行为的情形。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造成一般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不安全行为。
u严重违规:承包商、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一次罚款500rmb。
不及时报告各类事件的;含叉车撞坏设备设施未汇报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备操作方式的;
手代替工具操作的;
未按要求使用酒精、丙酮等危险化学品的;
个人操作不当或未依规定操作,导致化学品大面积泄漏的;
使用压缩空气给自己或者他人清理灰尘的;
在公司内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刀的;
未经培训或者授权,擅自操作设备的;
未按照规定驾驶和操作叉车的;
擅自违规挪用消防器材;
高处作业(1.2米以上,在拥有固定式完整防护工作平台或楼层上的防护栏内除外)未佩戴安全带的;
未按照规定动火作业的;
未按照规定实施吊装作业的;
未依照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
项目负责人对所属承包商施工监管不到位,造成后果的;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可记录以上事故或者一般财产损失1000至5000元的行为。
u重大违规:承包商、供应商有违反以下八大禁令或绝对安全政策的,罚款1000rmb并驱逐出厂,该承包商、供应商永远禁止入厂。
八大禁令:
未在指定的区域吸烟;
特种作业(电工、焊工、起重机、叉车、压力容器、锅炉)等无证上岗的;
没有按照规定实施挂牌上锁程序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刀具的;
违反禁止触摸程序,擅自触摸运转设备及进入网带作业的;
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未实施工作许可证的;
未经评估和许可,擅自拆除、屏蔽或绕开安全装置的。
任何人不得未经授权进行带电作业。
绝对安全政策:
当工作设备存在潜在异外能源释放的情况下上锁挂牌程序必须严格遵守
屏蔽安全装置或移除防护装置必须执行loto程序(包括书面的变更风险评估)
严禁将身体部位放置在运动设备上(如轮子、链条、皮带、夹点等),除非遵守书面操作规程或工作安全分析
所有半挂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被钩住或使用轮胎阻栏装置,装卸人员必须检查确认这个条件
仅有授权和培训合格的员工方可操作工业机动车辆或其它动力车辆。
当在工作高度在4英尺(1.2米)上,正确的防坠落保护措施(有防坠落工作平台或佩戴安全带)
必须得以执行仅有合格供应商可以从事受限空间作业
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或甲方的安全规定,同意按本协议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造成损失的,承包商、供应商应按照规定对我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它未尽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制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第3篇 承包商供应商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买方)单位:
承包(卖方)单位: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就环境安全管理、环境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协议有效期: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至与甲乙双方业务终止或协议需变更时为止。在此期间内,乙方在甲方公司内进行的所有工作,均需遵守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有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环境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乙方承诺具有与承包的项目所必需的资质和能力。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环境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
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管理。每个具体的项目,将其名单提交给甲方。
乙方人员工作前,甲方将对其进行入厂环境安全培训,介绍现场危害、甲方的安全规定等。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未经环境安全教育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乙方人员办理进厂识别证时,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必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甲方审核后存档。
乙方人员年龄规定: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不得招收童工或未成年工。
甲方应经常关心和督促乙方的环境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立即指出和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立即整改。
乙方必须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耳塞、防护眼镜等),并督促人员正确穿戴。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门禁和厂内交通规定。
乙方要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是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的,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由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在提交乙方使用前,乙方要认真检查。投入使用后,就表示乙方认可甲方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
乙方涉及到特种作业(电、气焊、电工作业、搭脚手架等)的,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乙方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进厂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并获得批准。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有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吊装、登高、消防设施维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事先主动与发包部门联系,提出申请并办理工作许可证。
乙方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它生产 场所,不得擅自触及运行的设备。
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偷盗行为。偷盗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保留相应的处罚权利。
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分类存储,尤其是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必须将废水收集至甲方的废水收集池,统一处理。
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任务,如有乙方应予拒绝。
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
作业过程中,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又未与甲方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或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现场监督管理不严,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等,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
依照公司的《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的规定,承包商有违反以下行为的,将依照《安全奖励与处罚制度》进行处罚。主要摘录如下:
u 一般违规:承包商、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一次罚款200rmb:
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进入厂房必须正确佩戴防护帽、安全鞋、反光衣, 在车间内作业的还需佩戴安全眼镜和耳塞);
进出车间,未按照规定换鞋的;
物体未按要求放置,造成安全隐患的;
未遵守公司内各项安全标识的要求的;
未按照指定的安全通道行走的;
堵塞安全通道及安全消防设施的;
违规进入危险场所的;
攀爬等不安全行为;
地上有油或切片等不及时清理;
换煤气不规范操作,造成泄露,未引起严重后果的;
性质类似以上的其它不安全行为的情形。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造成一般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不安全行为。
u 严重违规:承包商、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一次罚款500rmb。
不及时报告各类事件的;含叉车撞坏设备设施未汇报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备操作方式的;
手代替工具操作的;
未按要求使用酒精、丙酮等危险化学品的;
个人操作不当或未依规定操作,导致化学品大面积泄漏的;
使用压缩空气给自己或者他人清理灰尘的;
在公司内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刀的;
未经培训或者授权,擅自操作设备的;
未按照规定驾驶和操作叉车的;
擅自违规挪用消防器材;
高处作业(米以上,在拥有固定式完整防护工作平台或楼层上的防护栏内除外)未佩戴安全带的;
未按照规定动火作业的;
未按照规定实施吊装作业的;
未依照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
项目负责人对所属承包商施工监管不到位,造成后果的;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可记录以上事故或者一般财产损失1000至5000元的行为。
u 重大违规:承包商、供应商有违反以下八大禁令或绝对安全政策的,罚款 1000rmb并驱逐出厂,该承包商、供应商永远禁止入厂。
八大禁令:
未在指定的区域吸烟;
特种作业(电工、焊工、起重机、叉车、压力容器、锅炉)等无证上岗的;
没有按照规定实施挂牌上锁程序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刀具的;
违反禁止触摸程序,擅自触摸运转设备及进入网带作业的;
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未实施工作许可证的;
未经评估和许可,擅自拆除、屏蔽或绕开安全装置的。
任何人不得未经授权进行带电作业。
绝对安全政策:
当工作设备存在潜在异外能源释放的情况下上锁挂牌程序必须严格遵守
屏蔽安全装置或移除防护装置必须执行loto程序(包括书面的变更风险评估)
严禁将身体部位放置在运动设备上(如轮子、链条、皮带、夹点等),除非遵守书面操作规程或工作安全分析
所有半挂车辆在装卸货时必须被钩住或使用轮胎阻栏装置,装卸人员必须检查确认这个条件
仅有授权和培训合格的员工方可操作工业机动车辆或其它动力车辆。
当在工作高度在4英尺(米)上,正确的防坠落保护措施(有防坠落工作平台或佩戴安全带)
必须得以执行仅有合格供应商可以从事受限空间作业
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或甲方的安全规定,同意按本协议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造成损失的,承包商、供应商应按照规定对我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它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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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制定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______ (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代 表 ______ (签字) 代 表 (签字)
电 话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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