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吊司机劳务安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愿把**一期工程6#楼塔吊司机工作承包给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定有关工作规苑。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
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
2、乙方必须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
3、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4、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其它:
1、6#楼每台塔吊月工资________元,塔吊司机应保证24小时上岗。
2、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本协议有效期:主体封顶为止。
4、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世纪新城一期工程需要,自年月日,6#楼塔吊司机上岗。
6、工资与公司管理人员同时发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第2篇 塔吊司机指挥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0、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因场内场外高压线在塔吊操作范围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补充此条款。
1、各号塔吊司机要严格遵守项目部人员的管理及塔吊指挥员的指挥。
2、由于本工程南侧有两条高压线在塔吊覆盖区,塔吊司机作业时要时刻警惕,严谨碰撞高压线,如私自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塔吊公司及司机负责。
3、塔吊停止作业时吊钩收起小车收回到根部以防意外停电引起安全事故。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3篇 塔吊司机安全作业协议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保障和促进科实信息城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有关精神和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安全作业规定
1. 塔吊使用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证》。
2. 塔吊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每月定时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塔吊上所有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填写《机械运行记录》表08—04、《交接班记录》表08—02、《施工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08—03等表格,整理归档。
4. 每月或大风、大雨天气过后,应及时对塔吊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塔吊基础沉降,塔身垂直度,并形成记录整理归档。
5. 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6. 塔吊作业时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施工。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运转中维修保养。
7. 群塔共同作业时严格执行《相互邻近塔同时作业安全协议》。
8. 必须执行公司十不吊规定。
附:十不吊内容
(1)信号传递不灵通不吊。
(2)斜挂斜牵不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施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塔司带病时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9)棱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不吊。
(10) 六级风以上不准吊。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违者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重罚。
塔吊司机: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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