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人员必须牢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不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如有高处的交叉作业、拆除实墙面、顶面设施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方法为高挂低用,必要时平挂也可以;
4、存在着安全隐患的作业面,在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未达到安全防护效果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5、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机械、电气等设备及电闸、阀门、开关等;
6、用高凳或其他架板设施铺脚手板时,架板设施必须牢固、平稳,铺设板宽度不少于两块脚手板;
7、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有易燃易爆物品处抽烟动火,不得随意丢烟头(烟头必须熄灭);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向上级报告;
9、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盗窃破坏设备、材料、废料、废料头及公共和私人财产;
10、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施工现场打扫干净。
1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率低于5‰。(注意:该条为与分包方约定的安全生产指标)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的 工程需要,业主指定拟由 投标承揽分包其 工程,分包方式 。
为保证甲、乙双方配合完成工程任务,确保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顺畅和双方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以下现场安全管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北京市和北京城建集团公司、城建建设公司制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规范、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具备所承揽工程的相应资质,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有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的工程经营任务。
三、乙方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乙方应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用工的管理规定,对所用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认真办理上岗作业的有关手续。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有合法的用工手续、聘用手续。根据工程需要临时增补、调动人员出入现场,必须在进出场当日书面报告甲方(附名单),相关注册手续在15日之内办理齐全,凡属非法用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按制定的施工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执行。
六、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自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七、乙方必须按《安全生产法》规定, 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和其它专职管理人员,对自己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交底,对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
八、甲方发现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有权对乙方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函件,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对险情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乙方对所属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并接受甲方以及上级单位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期整改。
九、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严格管理,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十、乙方作业人员在现场施工时,不得随意出入甲方指定的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地方,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地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甲方的任何生产、防护、设备设施。如属于作业中非改动不可的、必须提前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拆改作业,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恢复。如有违反,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责。
十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由于甲方的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
十三、乙方在现场中如有电气焊、明火作业或其他有毒、有害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乙方在此项作业中,必须设专人看护及管理。
十四、乙方作业使用临电设施,另行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十五、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的各类施工辅助设施,由双方生产、技术人员验收后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乙方不得进行影响设施安全性能的拆改。乙方使用完后,书面通知甲方,双方验收后移交甲方。
十六、施工作业中,甲乙双方或有第三方交叉施工(或第三方施工时),作业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协调。流动作业时发现有上下交叉时,后开始作业方不得作业,待其作业结束或甲方协调后方可作业。
十七 、乙方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保健食品补助,由乙方按规定发放使用。
十八、甲方在现场中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施工临设。如甲方不能提供时,乙方另建必须按甲方或建设方的要求设置,并在具体做法上不得违法和违章。
十九、乙方在生产、生活中要严格执行甲方有关防火规定及标准,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大于60w的白炽灯;严禁非专业人员乱接乱拉电源线、设备。
二十、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违反劳动纪律、违反规章,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由工地管理人员开具罚单。
二十一、 双方在施工现场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受伤害人员单位应按北京市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向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负责伤亡人员抢救、治疗和有关善后处理事项。甲乙双方各自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分清责任。并依照国家规定、经济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的有关条款划分责任,分别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但善后及其它处理必须由受伤害人员所属单位负责。
二十二、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其使用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乙方职工与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必须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二十三、乙方人员凡不在甲方工地内或在指定生产区域外发生的各类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二十四、乙方属建设单位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且工程款结算不经总承包单位签认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依照规定承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
二十五、此协议自乙方进场后开始生效,到乙方分包工程完成并退场后终止。
二十六、上述条款中涉及有关作业问题需由甲方协调时,乙方应书面送达甲方,一式二份,由甲方在文件中签字及注明送达时间。甲方通知乙方的事项,可以在协调会上讲明并记录,也可书面送达乙方。
二十七、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提交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二十八、其它事宜
二十九、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 在现场施工范围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设备。
三、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工设备,要做到一机一闸。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开关箱内禁止放其他杂物。
四、 钢筋加工厂、木工加工棚、水电加工棚内的电气设备及振捣器、打夯机等电气设备要由专人操作,同时配备绝缘防护用品,以防止对人身及电动设备造成伤害。
五、 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
六、 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具的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七、 工作完毕要把电动设备电源切断,关闭施工照明灯具,严禁让照明灯长明。
八、 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九、 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十、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安全用电所有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及停电处理。
十一、 经济处罚乙方拒绝签字,甲方将视为乙方默认,并处两倍罚款。如乙方有异议请向上级部门提出,进行协商。
十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
甲方(盖章):北京成都新新 乙方(盖章):
通州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外协队伍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甲方:务楼工程项目部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05〕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11)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工程项目。
一、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检查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违规现象进行罚款;
4.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3.乙方负责对临电维护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和安全技术知识的陪训和教育,并且监督临电人员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持证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
22.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第5篇 建设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发包方全称
分包单位分包方全称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进场施工队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4.分承包范围
二、工程目标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
3.文明安全创优目标:
4.其他:
三、总包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
安全总监: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则。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严格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单位。
5.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6.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
①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由:____方提供,日常维护和作业面防护由:____方负责;
②施工用电由用电电源到:级配电箱由方提供,该级配电箱以下的部分由____方负责;
③总包方对上述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和中技集团安全生产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7.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9.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10.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识。
12.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
13.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4.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四、分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______分包项目经理:
安全员:
2.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3.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合约规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分包项目再次转包。
4.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对分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总包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5.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6.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和总包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总包统一协调。
7.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级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本责任路段拉接电源有权拒绝。
8.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备案。
9.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域的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1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
13.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总包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总包及时报告。
14.服从总包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
15.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总包办理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16.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包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五、违约和索赔
1.由于总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总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分包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六、其他
1、总包向分包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全额1%。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保存一份。
4、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第6篇 组塔施工现场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现场组塔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包括随工。
第二条组塔时应在组塔现场栏警戒线或警戒路锥。
第三条组塔前将法兰盘的地锚螺栓清理干净,且进行水平调整。
第四条将第一节塔组起来后,要将双层螺母拧上且牢固。
第五条上塔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上塔人员要佩戴安全带及安全绳。
第六条塔吊在进行塔体吊装时,在吊装物下面不准站人,防止高空坠物。
第七条在组装各节塔时,工作人员不要互相喧哗,要保持工作环境相对安静,以免在繁华的小区或闹市区组塔时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八条组塔完毕后一定要对现场清理干净,不要将垃圾到处乱扔,要将垃圾包裹在一起,找个适当的地方处理掉。
第九条组塔完毕后,要将塔体进行垂直调整,如当天时间不充足时,一定要在第二天进行塔体垂直调整。
第十条塔体在吊装前,应该先把塔体清理干净且破损处应进行相应处理后进行吊装。
第十一条如没有对上述要求进行作业,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二条组塔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组塔程序施工,非组塔程序工作组塔人员受到的人身损害由组塔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组塔人员严格按该安全协议执行,如组塔人员未能依该安全协议执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组塔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该安全协议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此安全协议执行,该安全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吉林中亿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消防施工现场安全协议
为加强现场施工(以下简称“现场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现场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并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
一、总则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现场施工。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切实保障现场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现场施工要求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现场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6、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应当按照事先双方商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任意侵占其它场地。现场施工所用机械及工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现场施工所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7、甲方应该在乙方进场之前保证施工现场适于乙方进行现场施工。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应当设置明显的维保标志,进行适当的区域隔离;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8、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参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当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的制度及规定。
2、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而又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该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如果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相关合作,今后不得由乙方承揽任何现场施工工作。
3、甲方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对施工许可证、施工项目和施工人员身份进行检查。检查时如发现有影响消防安全或与施工审批内容不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停止工作或收取违约金(事先有这些此收取违约金的细则)。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协议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
2、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当中损坏物品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或修复;如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亦应予以赔偿。
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乙方进场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记录的复印件交甲方留档。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现场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现场施工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乙方需要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提前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
5、乙方应确保自带的各类现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机械性能应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乙方必须教育和约束自己的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7、乙方必须具备从事相关现场施工工作的有效专业资质证书,并应安排具备各相关工种上岗证和特种操作证的员工进行现场施工。
8、乙方确保所有乙方施工人员都参加了工伤保险。
四、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乙方负责人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破坏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配合进行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
3、乙方必须承担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该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并确保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因善后工作不妥引起甲方经营受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五、附则
1、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维保工作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甲、乙双方加盖各自公司公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第8篇 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发包方全称
分包单位分包方全称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进场施工队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4.分承包范围
二、工程目标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
3.文明安全创优目标:
4.其他:
三、总包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
安全总监:
2.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则。
3.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严格审查分包人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分包单位。
5.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6.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
①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由:____方提供,日常维护和作业面防护由:____方负责;
②施工用电由用电电源到:级配电箱由方提供,该级配电箱以下的部分由____方负责;
③总包方对上述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和中技集团安全生产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7.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教育。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档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9.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10.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识。
12.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
13.有义务对分包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4.有义务对分包人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四、分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______分包项目经理:
安全员:
2.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分包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分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3.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照合约规定,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分包项目再次转包。
4.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对分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对总包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5.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总包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6.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和总包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总包统一协调。
7.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级以下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本责任路段拉接电源有权拒绝。
8.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备案。
9.负责编制本责任区域的专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队(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1.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12.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
13.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总包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总包及时报告。
14.服从总包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
15.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总包办理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16.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包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五、违约和索赔
1.由于总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总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分包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六、其他
1、总包向分包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合同全额1%。分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分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分别保存一份。
4、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第9篇 钢结构施工现场安全协议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为加强本工程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施工。
2、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并督促落实。乙方应配备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3、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存在的隐患,甲方有权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改正。
4、乙方应及时检查施工线路及机械设备,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5、文明施工,杜绝卫生、噪音等环境污染。
5、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出现安全事故,应妥善处理并按程序上报。事故造成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10篇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施工人员必须牢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不违章作业;
2、施工现场如有高处的交叉作业、拆除实墙面、顶面设施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时,施工人员施工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穿防滑鞋,系安全带方法为高挂低用,必要时平挂也可以;
4、存在着安全隐患的作业面,在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未达到安全防护效果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5、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非本人操作机械、电气等设备及电闸、阀门、开关等;
6、用高凳或其他架板设施铺脚手板时,架板设施必须牢固、平稳,铺设板宽度不少于两块脚手板;
7、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有易燃易爆物品处抽烟动火,不得随意丢烟头(烟头必须熄灭);
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向上级报告;
9、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盗窃破坏设备、材料、废料、废料头及公共和私人财产;
10、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施工现场打扫干净。
11、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率低于5‰。(注意:该条为与分包方约定的安全生产指标)
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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