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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60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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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55±14)岁,最大88岁,最小21岁。女性98人(57.6%),男性72人(42.4%)。矿区村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未上过学120人(70.6%);少数民族72人(42.4%)。调查对象民族间文化程度经秩和检验,z值为-5.554,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民族的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无差异。性别与文化程度之间经秩和检验,z值为-4.402,p<0.05,有显着性差异,可认为男女性别受教育程度存在差异,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见表1。

1.2调查对象对铅锌矿区环境污染的自我感知调查的矿区居民对尾矿堆积、水质、耕地面积减少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空气质量、农作物质量、植被破坏等不可直观的方面认识不足见表2。由表3可知,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34.7%认为矿区的空气质量受到了较大影响,55.9%认为开矿对农作物产量造成的影响较小,39.4%认为对农作物的质量影响较小。矿区的河水贯穿村庄,直观可见,因此37.1%认为开矿对村里的河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45.8%认为影响较大。当地的饮用水采自山里的井水与泉水,45.3%认为开矿对饮用水有一些影响,原因是开矿使他们的井变干了,泉水减少了。矿区居民认为开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与开矿点距离自家的距离有关,距离远的居民认为没有影响,占21.1%。噪音对整个矿区影响较大,仅有5.3%认为没有影响。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62.4%的矿区居民自感自己和家人不能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仅有17.1%认为自己村能治理好环境污染,见表4。

1.3调查对象认为矿业开采对健康影响的自我感知调查发现,58.8%的调查对象自感开矿活动对村民的健康有影响,48.2%认为开矿对家人健康有影响,21.2%认为开矿对下一代的智力产生了影响,见表5。调查对象自我报告了最近十年来的患病种类,患病例数集中在关节骨骼类疾病、肠胃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见表6。将性别做卡方检验获知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性别调查对象的患病种类之间无差异。

1.4对矿业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之间关联情况的认知调查发现,77.1%的矿区居民有家庭成员参与过采矿,自我报告的患病率为66.5%。对被调查对象家人是否参与过采矿同患病情况进行卡方检验,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是否参与采矿与患病之间无差异,见表7。自我报告的高患病率与调查对象自我报告的准确度以及认知能力有关,是否与矿区居民长期居住于该矿区,长期处于矿区污染环境有关,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矿区居民自认为的患病原因可知,仅有17.6%的居民认为自身患病的原因与矿区的环境有关。但据前期在当地的研究可知,该矿区内的居民生活环境存在一定的hg、pb、cd、as等重金属污染,当地存在着较高环境重金属暴露的非致癌和致癌风险,见表8。

2结论

2.1矿区居民对矿业开采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认知不足湘西凤凰铅锌矿有70多年开采历史,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废水、的岩矿、废石及尾矿围绕着农田村落随处排放或堆放。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但是对矿业开采引起的不同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程度认知不足。据调查显示,矿区居民对于河水水质、噪声、地质灾害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土壤污染、粮食产量、农作物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感官不能感知的问题认识不足。但姬艳芳等既往对该地区的调查发现,由于原铅锌矿选矿厂和矿井里排除的废水已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矿区附近大部分农田,致使当地种植的稻谷、蔬菜中镉、铅、锌、汞等超过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的相关限制,其中以cd污染最为突出,其次为zn、hg、as和pb,分别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的9.0、2.7、2.6、1.6和1.1倍。可见,矿区的居民对环境污染的认识不全面具体,对于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认识较高,而对于感官不能感知的污染缺乏认识。从而增加了当地矿区居民通过饮食、呼吸等途径的重金属暴露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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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计划工作

1、完成2014年度安县汇财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000吨有机肥项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省古洞河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县鹏程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肥项目三江三河及松花江流域部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并上报省环保厅。

2、按照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对2012年环境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4月份圆满完成了全县25家工业污染源及农业源数据上报工作。

3、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方案的通知》的安排,6月初编制完成了《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2年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

4、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完成了《县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把调查报告及调查数据上报了省环保厅。

5、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5月中旬完成了15家加油站、4家重点工业源、垃圾处理场、3家矿山开采业、重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再生水农用区的基础信息调查表并上报了省环保厅。

6、根据2014年年初州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协调和督促各相关单位汇报环保工程、污染减排及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汇总材料的同时,完成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技术报告的编制,为县政府迎检工作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7、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11月7日在环保网站上报了县污水处理厂第三季度的运行数据。

二、污染防治工作

1、省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工程

省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工程已投资300多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加固尾矿库上游事故池、扩建回水池及增设一台回水泵、尾矿压滤使用的硝酸储罐进行防渗围堤建设。加固尾矿库上游事故池、扩建回水池及增设一台回水泵6月份建设完成,尾矿压滤使用的硝酸储罐进行防渗围堤工程8月末建设完成,9月份已申请省环保厅验收,预计在12月份通过省环保厅验收。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2、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水解池+cass生化反应池工艺,目前该累计完成投资7500余万元,建设近期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为15000立方米,2011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2年9月份竣工,12月份通过省环保厅初步验收。由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企业正在整改之中,省环保厅下达整改时限为7月1日前建设完成,但运行情况不理想,11月17日州政府督查组到县检查,要求在11月末必须正常运行,项目正在建设中。

3、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县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月份对辖区内的15个储油库、加油站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省环保厅目标任务,合理制定了加油站工作方案和污染治理工作进度,调查数据上报省环保厅。

4、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及《县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方案》和《规定》通过省环保厅审核后,上报县政府颁布实施。

5、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对重点对政府投资的5个项目信息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6、按照省环保厅工作部署,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列入2014年重金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该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预计年末通过省环保厅审核验收。

7、根据今年省环保厅下发《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派2人在检测线对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录入、发证,全年共发放机动车合格标志1200多个。

三、污染减排工作

根据省、州环保部门下达县总量减排任务,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今年我县承担减排工程任务的企业有6家,一是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的cod和氨氮减排任务,2012年12月末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核验收,今年要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半年的减排任务;二是5家养殖项目作为农业源的减排示范项目,其中江滨养猪场年加工5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已经投入试运行;县汇财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有机肥1000吨项目建设完成生产车间及发酵池,该项目10月份已投入试运行;省古洞河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5000吨项目,现已建设完成有机肥生产车间及堆粪场,该项目已10月份投入试运行;县鹏程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粪便全部运到堆粪场发酵生产有机肥;县东升肉鸡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直接运到堆粪场发酵生产有机肥项目完成后建立减排台账,准备在11月末迎接国家环保部的审核验收。

四、其它工作

1、根据《关于上报县城市总体规划基础材料汇总的通知》,在10月份收集环境保护章节中共18项指标材料上报县政府。

2、根据《关于开展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在10月份完成了县“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章节)中期评估工作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3、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工作思路的通知》,11月18日完成了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工作思路、人才支撑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推进表及人才支撑民营企业发展项目推进表,并上报组织部人才办。

4、根据《关于2014年州考县指标进展情况收集材料的通知》,在10月末上报县污水处理厂进展情况及运行情况的视频、图片及文字材料并上报县绩效考核办。

五、存在的问题

1、县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由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省环保厅下达整改时限为7月1日前建设完成,但运行情况不理想,11月17日州政府督查组到县检查,要求在11月末必须正常运行,项目正在建设中。如果完成不了,今年无法完成减排任务。

2、县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设备落后,无法正常检测,该企业已联系设备厂家定制了新的检测设备,但新设备没有投入使用,由于企业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今年省环保厅末对该企业进行验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5月份已完成25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2014年完成列入清查名单的25家企业进行详查并按时上报省环保厅。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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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3、凡发现本辖区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市环保局报告,并迅速组织调查处理,不得瞒报、漏报。

六、本预案自之日起执行

为保障我区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饮用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方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上通下达、恪尽职守、反应迅速、协调联运、妥善处理。

二、*区环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监察大队、监察中队、监测站、污控科、自然科、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的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处理分队分工及职责

1、“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职责

(1)负责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举报,并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办公室,认真做好记录。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发展及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向局办公室、宣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通报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提供相关的资料。

2、监察大队职责

(1)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接报告后迅速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2)如果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监察人员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响,以利控制污染的扩大和蔓延。

(3)积极参与救险,消除污染危害,并负责做好急救、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安定群众情绪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肇事者进行处罚,并写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办公室职责

(1)根据“12369”举报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将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

(2)负责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作好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联运工作。

(3)负责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期间本局内部各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4、监测站职责

(1)加强对我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质监测。

(2)制定出我区重大水污染事故监测应急响应预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事故监测,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详实的监测报告。

(4)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5、污控科职责

(1)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环境的保护,对重点和敏感区域要严格控制排放总量。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的目标和控制措施。

(2)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负责污染现场协调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情况提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吊销责任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自然科职责

(1)负责督导检查县(市、区)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发现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隐患,要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积极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2)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流域及敏感区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水资源达到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生活、生产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发生时,按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作好相关工作。事故终结后,要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落实。7、监察中队职责

(1)加强对所负责企业排污口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尽量消除污染隐患。当发现有导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迹象时,应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2)加强对所负责的重点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企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制度。

(3)当企业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时,负责配合监察大队进行现场调查,提供企业平时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治污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4)在污染事故处理终结后,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防护措施的改进和完善。

8、宣教法规科职责

(1)负责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和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授权通过媒体和舆论工具及时污染控制情况,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对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立案及适用法律、法规终审和案卷的存档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1、“12369”举报中心和局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系畅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后,迅速上报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立即启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监察大队接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令后,要迅速出动,30分钟到达现场。

3、现场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为,然后依法进行查处。对举报不属实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待相关单位或后援人员抵达后,再开展或移交撤离。

4、做好相应的联络工作。由局办公室向市局及区政府汇报情况,并依据事故发展情况与市相关部门联络,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5、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质扩散。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公众信息。事故应急处理期间,需要的信息内容由宣教法规科报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对外进行,妥善做好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

7、应急终止。当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继续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能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时,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监察大队写出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市局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五、要求。

1、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延误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应急处理工作人员首先抵达现场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区域的进一步扩大。待市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到达后,再配合开展工作。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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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口的迅猛增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生态系统也会随之遭到破坏,环境问题已从地域性走向全球性,人类必须爱护地球,共同关心和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水是生命的源泉,没有水,我们的生活将无法继续下去。水资源的污染及短缺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虽然我市不是一个用水紧张的城市,但水污染却存在,并与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为此,我通过询问形式对我市水污染进行调查。

二、调查过程

第一步:实地调查,首先,我随老爸来到长安航管站,向我爸的老同学刘海华了解长安镇河道情况,然后,乘坐快艇,游览了崇长港及长山河和泰山港,一路上,刘海华叔叔向我介绍几十年前,这些河道,是长安镇附近的主要航道,水清透彻,而现在垃圾遍布河道,一股臭味扑鼻而来。水污染主要原因:人为因素:泥河上流工厂的废水排放,城市布下水道安置此处,污水经管道排入河中,泥河附近大量农田,农民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流入其中,致使藻类疯长,鱼类大量死亡,居民的环保意识差,经常将生活垃圾倒入河中。

第二步:调查分析,经过实地调查,我认为水污染给居民带来的危害。地下水污染,用水困难,河水污染严重滋生大量蚊虫,河水散发刺激性气味,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三、调查结论

为了改善河道环境,应尽快开展河水、河岸等全方面的治理工作。首先,对污染源进行处理,杜绝工厂、养猪场把污水、粪渣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应集中处理,避免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然后,对河边、河道中的建筑材料(已废弃的)进行清除,并对水道进行整改,进一步将河内的垃圾、淤泥清除,可动员沿岸居民及利用大型机器清除。后在河边种树,植草皮,建立绿化带,避免沙土流失。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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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为了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查明污染的原因,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提供决策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开展了全国性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市的土壤调查是河北省土壤调查的组成部分,本次调查工作是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全市环保系统监测队伍为主体,开展全市土壤现状调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土壤调查,全面、系统、准确掌握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建立我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优化我市土壤监测点位,开展土壤例行监测,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三、工作重点

(一)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

1、调查目标

通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准确信息。

2、调查范围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总体范围为*市全部辖区。针对不同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全面、系统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主要调查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及土壤理化性质,根据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情况及土壤污染类型,有针对性地增测特征污染指标。

4、预期成果

(1)*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报告;

(2)建立*市土壤样品库;

(3)*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4)*市土壤环境质量图。

(二)土壤环境背景点环境质量调查与对比分析

1、调查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从“七五”期间至今二十年的变化状况,查明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土壤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调查范围

以“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10个土壤典型剖面点位作为本次调查的背景点,原布设点位已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取消该背景点,同时提供原背景点的现场景观照片和出具核准说明书。

3、主要内容

采集可对比的土壤样品,进行相同项目的测试分析,对比相关的监测结果,对比分析我市20年来土壤背景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积累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建立土壤环境背景点的样品库。

4、预期成果

(1)编制*市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及其20年变化分析评价报告;

(2)建立*市土壤环境背景点样品库;

(3)建立*市土壤环境背景值数据库。

(三)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水平调查与评估

1、调查目标

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查明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分析污染成因以及发展趋势,提出土壤污染物优先控制清单,为土壤污染防治奠定基础。

2、调查范围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划分的十类区域,依照《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我市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具体范围为:

(1)工业企业周边:*市钢铁有限公司、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建滔焦化有限公司;

(2)交通干线:1*国道;

(3)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白马河垃圾填埋场;

(4)污灌区:宁晋县污灌区、新河县污灌区;

(5)畜禽养殖:宁晋县养牛场、南和县养猪场、南宫县养牛场、内丘县养殖场;

(6)自然保护区:内邱县杏峪自然保护区。

3、主要内容

(1)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和统一表格,收集重点调查区域有关污染源的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根据不同的污染类型,对土壤样品、地表水、地下水、农产品同步采样并进行分析测试;

(2)调查、监测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的类型、范围、程度及土壤污染区的空间分布情况,并分析污染成因;

(3)建立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样品库;

(4)土壤污染风险评价。

4、预期成果

(1)*市土壤污染重点区域分析评价报告;

(2)*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与环境安全性报告;

(3)*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样品库;

(4)*市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档案。

四、时间安排

全市土壤污染专项调查,从20*年10月起到20*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年10月-20*年6月底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调查工作方案、调查技术方案、调查点位布设方案,落实调查经费等。

第二阶段:20*年7月-20*年底为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调查工作的调查点位布设、剖面数量及准确位置确定、野外采样和室内的数据分析工作。

第三阶段:20*年为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题报告,全面总结和集成调查成果。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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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机制,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急突发事件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重在防范、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及处置,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一般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二)较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三)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乡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城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威信供电公司、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环境保护局,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组织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此场;协调各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向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拟制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方案;按权限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级别确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的消除;依法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卫生防疫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拟制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措施;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必要时组织应急救通管制,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处置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人员。

5.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抢险和其它应急救援任务。

6.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县环境保护局搞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7.县经济贸易局:协调企业开展污染源治理工作,减少或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相关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依法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

8.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交通处置的应急措施;必要时负责运送伤员、被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转送危险物品。

9.县民政局:根据事故危害和受损程度,组织救灾救济、安抚灾民;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0.县气象局:负责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气象服务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

1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助现场检查,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疏散和安全防范工作。

1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措施,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3.县广播电视局:负责事故全过程的新闻报道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工作。

1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事故现场土地污染级别的鉴定和土地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事故现场林业污染级别的鉴定和林业受污染区域的划定工作;对生态敏感区发生的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6.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筹措救灾所需经费,监管救灾资金,参与救灾资金的安排和物资调配工作。

17.威信供电公司:负责环境污染区域的电力调控。

18.县水务局:负责事故现场水域污染级别的鉴定工作。

19.县农业局:负责事故现场农作物及畜、禽养殖场污染级别鉴定及处置工作。

20.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指挥辖区内所发生的一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及措施

(一)预警级别。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二)预警。

县人民政府根据接报信息,实地了解情况后,逐级报请省应急办同意,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橙色预警由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和省应急办,红色预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

(三)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预警信息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和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采取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或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属一般环境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

属较大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属特别重大或重大环境事件,除启动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外,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环保局报告。属较大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应急报告方式与内容。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与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处置程序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以下处置专业组。

(一)污染源控制组。

负责控制污染源,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接受调查处理。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威信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抢险救援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卫生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该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所需的救援情况,必要时可请示动用武警、民兵等参加抢险救援。

(三)安全警戒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警大队、武警中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

负责事故现场周围人员及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县交通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发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五)经费、物资保障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灾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所需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工作。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成员由县财政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六)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威信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专家咨询组。

负责分析、掌握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为现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该组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成员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附则

(一)数量表述。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应急监测日常准备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应急预案。

1.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督促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编制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修订完善。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意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本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四)预案的解释及实施。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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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之前,全国瞩目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报告披露。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历时两年有余,普查对象多达592.6万个。污染源普查的公报并没有全文,具体的普查数据也没有详细披露,但反映水污染的cod(化学需氧量)的暴涨仍引起了普遍的关注。

“(环境污染)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彻底改变。”2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会上表示。

而一位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公报中未公布的分行业普查数据更加“触目惊心”。

cod暴涨之谜

cod是衡量水体有机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映出水体的污染程度。2007年度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当年的cod总排放量为1381.8万吨。在本次普查中,将农业等排放源纳入调查范围后,cod出现了暴涨:按照新口径统计的2007年cod排放量陡然跃升至3028.96万吨,增长幅度超过100%。

“依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研究,全国地表水cod的环境容量为740万吨,按照十一五规划cod五年减排10%的速度,要真正还清江河,还需要经过难以想象的漫长等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运用数学公式计算,按照“十一五”规划的减排速度,普查公报统计的cod排放量至少需要72年才能到正常的环境容量。

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并未直接回应“触目惊心”之说。他对水污染的现状也仅描述为“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接纳主要水污染物数量大”。

1月19日,水利部了《200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下称《水资源公报》)。公报披露,200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58亿吨。

“这一数字又创造了历史高度,意味着更严重的污染和惨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发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参与公报编撰工作的专家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为536.8亿吨,而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显示,当年因水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200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

自2006年以来,松花江、淮河、黄河、珠江、长江……中国重要干流水域均爆发过水污染危机,虽然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治污措施,但全国人大环资委坚持认为,“全国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的水源也正在增多。《水资源公报》显示,水利部当年对约15万公里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不适合饮用的水占总评价河长的38.8%,其中基本丧失功能性的劣v类水占20.6%;监测评价湖泊44个,不适合饮用的水占总评价湖泊面积的55.8%,其中劣ⅴ类水的面积占23.3%。

污染源转移

“中国的水污染正在经历一个转移的过程。”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协会(iaia)主席richard fuggle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中国大量迫于行政和舆论压力而关停的污染企业并未倒闭,而是由此前的沿海地区沿江河向上游欠发达地区转移,“这不是所谓的二次污染,而是直接造成源头污染。”

在水污染事件频发的同时,污染也正从的焦点区域向视线的转移。

2007年5月,沉默了数年的太湖蓝藻爆发。

在舆论和民生等多重压力下,无锡市当年一举关闭775家化工企业,随后,太湖周边的苏州、常州等城市也开始陆续关停化工企业。

2008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环境影响评价法实地检查时发现:蓝藻事件后,太湖流域被查处的苏南污染企业有向苏北和其他地区转移的现象。

蓝藻事件不久,江苏省政府就出台了加快“南北挂钩、合作共建”的指示,苏北五市开始大量承接苏南地区的转移产业。

江苏省苏北办和江苏省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仅仅2008年上半年,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1152个,项目总投资765.1亿元,而在项目转移的名单中,亦有不少化工、印染、金属电镀等行业。

2009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唐店镇政府公布全镇上半年纳税企业20强名单,其中11家是化工企业,纳税额也超过半数。而在唐店镇政府统计的《唐店镇企业名录》中,该镇辖区共有56家企业,其中26家属于化工企业。

“太湖孕育了‘苏南模式’,也间接催生了苏北经济。”香港中文大学地理与资源管理学系教授蔡启恒对《财经国家周刊》说,在太湖蓝藻爆发后,“苏南模式”中的一些污染企业开始向苏北转移,这在繁荣了苏北经济的同时,也开始造成新的污染。

2009年2月20日,大量承接了苏南转移化工企业的江苏盐城全面停水,约20万市民生活受到影响,停水原因即为一家位于盐城上游的化工企业偷排污水、造成水污染所致。

“几乎苏北的每个县市都设立了专门的化工园区吸引产业转移的化工企业,而这些工业园区只是简单的圈地招商,基本没有科学规划,更谈不上环保治理。”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任洪强说,从全国的范围来看,重度污染企业指向中西部的搬迁路线图已经非常明晰。

上游危局

2008年,广东省政协进行了珠江上游水质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珠江上游的24个在建转移工业园区中,没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这直接意味着在转移污染。

“2009年,西江接纳的污水超过30亿吨,比10年前增加了两倍。”一位参与珠江调查的水污染项目经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由于滥采河沙、严重排污等问题影响水质,西江水质的咸度一度接近800毫克/升,超出国家标准3倍。

“从宏观上看,长江的水污染也在发生变化。”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水生态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叶闽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虽然国家对排污出台了严格的审批控制,但一些地区阳奉阴违,污染企业西迁加剧了长江上游的污染。

地下水报警

“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地表水被污染,有些地区的地下水也污染得很严重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环保部的监测数据则显示:2005年,全国接近一半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进入2006年,这一污染数据接近2/3。

“在我国平原地区,试图寻找一块未被污染的地下水源已经相当困难。”赵章元表示,环科院在京津唐等地区的地下水中已经检测出的有机污染物种类高达百余种,而有些地区的深层地下水也检测出多种污染物。

“现在的状况不能说是改善,只能说是没到最坏的局面。”马军说,污染在逐步得到控制,但整体的污染仍然不容乐观。

“与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几乎没有治理的可能,因为污染物一旦进入合水层,治理的难度和费用非常巨大。”中国工程院院士、环保部科技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刘鸿亮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地下水埋藏在地下一定深度内,无光照、缺氧、流动缓慢、水交替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污染物、水和介质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很复杂,彻底清除污染源需要几十年甚至数百年的时间。

“即便地表水污染能够被控制,潜藏在地下的污染物质仍旧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继续辐射污染物质。”刘鸿亮说。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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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人类居住的地球,被称之为“水星球”。地球表面虽然有71%的面积被水覆盖,但其中海洋咸水占了97.5%。除去地球两极冰山,人类容易利用的淡水只是地球总水量的0.2%。水如此重要,但是我们却不懂得水得重要性,常常浪费了许许多多的有用的水。水滋养了人类,但我们却没有好好地去利用水,让水白白地浪费了。今天,我们要让生存在这个鱼米之乡的人,让这个从不缺少水的家乡,让他们,让我们身边的人都认识到水的重要性。

二、 参加调查的人员:

跟爸爸妈妈,弟弟妹妹,哥哥姐姐一说,他们觉得还挺有意义的,于是,他们一起帮我调查。

三、 我们的实验:

爸爸妈妈,负责到落塘河去提取水质;弟弟妹妹,简单一点,提取自来水;哥哥姐姐提取一点矿泉水和纯净水,我嘛,就负责测试了。弟弟妹妹先拿来了自来水,我拿出ph检测卡,测试开始了:我把自来水放入纸杯,再放入ph测试卡,没过了多久,杯中的水已经变成了淡淡的绿色,我们知道了,原来自来水是弱碱性的水啊!但是为什么自来水不能喝呢?后来,爸爸告诉我自来水有许许多多的细菌,所以不能喝,就算要喝也要把水烧开了,把细菌烧死了,才能喝;现在哥哥姐姐拿来了矿泉水和纯净水,为了更加明确,我们又换了纸杯。现在我们把两样不同的水水,分别倒在两个杯子里,过了1分钟左右,两杯水都又变成了淡淡的绿色,矿泉水和纯净水也是弱碱性的,但是纯净水和矿泉水里基本上没有细菌,但是最好还是烧开了再喝;前三样测的水质都是一样的,那河水又会是什么样呢?爸爸妈妈急急忙忙地跑了回来,我们连忙把水倒入杯子里,放入ph测试卡,这次和以前的不一样了。水质慢慢地变成了黄色的水。“呀,河水是碱性的啊!”爸爸妈妈不可思议地说:“现在的河水,水质怎么已经变地这么差了呀!想我们小的时候,我的爸爸带我来这儿,那时候的水是清澈见底的呀,看着水里的小鱼儿游来游去,别提有多快活了!

四、分析水被污染的原因:

现在,从河水身上我们再也看不见爸爸妈妈那个时候,清澈见底,一点点的杂质都没有的河水了。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但污染却越来越大,尤其是对水的。我冷静地想了想为什么我们的科技越来越发达,而环境却越来越差呢?我沉思了好久,觉得现在的环境,现在的水变成这样罪魁祸首是我们,是人类!我想了一些因为我们图方便而给大自然带去危害的事件:

1、 当我们走在河边,手里拿着垃圾的时候,有许许多多的人,为了图一个方便,就随手把垃圾扔进了小河,就再也不会去关它,任它在河中漂浮,做漂浮垃圾。

2、 现在,我们的科技越来越发达,污水也越来越多,一些工厂就把工业废水排放在河里。

3、 工业废水排放在河里,有好多的小区居民把生活废水也排放在小河里,唉,这对小河的污染该有多大啊?!

五、 让我们大家都来保护水资源: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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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水污染的调查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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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4年度环境监察重点污染源名单(6个)

电厂、化工有限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电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自批准投入试生产之日起列入。

二、2014年度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源名单

县2014年度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源名单(见附件)

三、要求

(一)贯彻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等精神,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应用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二)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重点污染源正常情况下环境监察巡查每周不少2次,异常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察记录。

(三)监督性监测频率和项目

1、监测频率

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无在线监控的化工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污染源废水、废气监测频率每季不少于1次。

2、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出台的年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进行。必测项目废水为进、出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和特征污染物及出口流量(其中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按国控重点企业要求执行),废气为二氧化硫、烟尘或粉尘(其中晶鹏玻璃制品公司需测氮氧化物)、流量;选测项目根据行业特点可选色度、生化需氧量等2—3个。

(四)因排污口不规范导致不能正常采样,县环境监测站要主动向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通报或报告局环评污控总量监测股,以利于督促、指导企业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限期规范排污口。

(五)环境监测人员在监督性监测布点、采样、分析、评价、报告编制等应严格遵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质量管理要求,切实做到“公正、科学、准确、可靠”,对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人员同步参加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将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采样过程,同步记入现场检查笔录,并要求排污单位当事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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