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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自评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12

服务自评报告

服务自评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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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曾于2001年11月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号——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后又在2002年2月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形式予以。导致这一变动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准则项目的征求意见过程中,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性质、对象、内容、范围等存在着许多重大争议。本文综述了《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争议,并提出有关探讨。我们认为,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许多争议不仅涉及到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和会计服务行业的发展问题,在更深层次上也反映出我国会计界对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的认识上还存在着不少差异。对有关争议的探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在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开展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一系列问题,也为会计界研究内部控制理论及实务提供了新的角度。

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服务性质的界定

独立审计准则制订部门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潜在定性形成于《独立审计准则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在总则部分已经把“管理建议书”和专门接受委托的内部控制鉴证服务进行了区分,表现为“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内部控制专门进行审核,并提出管理建议,不适用本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性质界定也有一个变化过程,从最早的“管理建议书”变化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评审报告”。于是,独立审计准则制订部门对涉及内部控制的专门性鉴证业务的规范既有别于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中的“管理建议书”,同时在制订《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时又和中国证监会最初提出的内部控制“管理建议书”的要求存在规则制订时间上的差异。因为《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的立项起草工作从2000年底开始,当时关注的是证监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新要求。由于在我国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下无法对“评价”进行明确的性质界定,同时考虑到证监会提出的内部控制评价涉及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而独立审计准则制订部门又早已存在对内控鉴证服务的潜在定性,因此我们认为,我国在规则制订初始便将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界定为“审核”。

根据美国的会计服务框架,审核(examination)与审计的区别通常在于对象不同。例如,审核对象可以是未来的会计信息(即盈利预测审核)或内部控制结构。但审核在取证范围上同样是广泛的,保证程度为高水平,意见表述形式为积极式,在报告的分发使用方面也是没有限制的(arens和loebbecke,1997)。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使得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定性从一开始就非常沉重,加之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国在征求意见稿的形成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尤为敏感。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纷纷指出:一方面,在公司治理结构远未具备一定基础的环境下,注册会计师从事该项业务风险过大,且成本极高,责任过重;另一方面,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尚未充分建立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执行此项业务缺乏必要的尺度和标准。相应地,征求意见稿对内部控制的保证程度、意见表述形式以及报告的分发使用方面也是争议不断。

在这种争议之下,我们查阅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内部控制报告。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的证券公司审计与会计指南为依据,我们发现:其保证程度较低,并以消极保证的方式进行表述,同时对报告的分发和使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以下是从一份向sec提交的内部控制报告示例中的有关摘节:

“……我们对内部控制的考虑未必已披露出按照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制定标准属于重大缺陷的所有内部控制事项。……在包括确保证券资产安全的控制措施在内的内部控制方面,我们没有发现按照上述界定所指的重大缺陷。”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董事会、管理当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定的自律组织]以及其他遵照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17a-5条(g)款对已登记证券经纪与交易商进行监管的监管机构使用。本报告并不希望、也不应被除了上述特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任何方面使用。”

从上述示例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内部控制报告并未施加很重的压力和责任。显然这与sec对内部控制报告的需求目标有关。由此可见,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定性争议,关键在于我们有必要了解报告需求者和使用者的政策制订初衷。从最早的“管理建议书”形式要求考虑,或许监管者希望借助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发现公司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这也启发我们在对内部控制鉴证服务进行定性时,可以采取“审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业务报告类型,在合理保护会计服务行业发展的前提下提供能够满足报告使用者需求的有效供给。当然,这个问题一方面涉及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框架的重构,另一方面也有待于各有关方面的共同探讨和协调。

内部控制评价与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考虑之间的关系

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并运用控制测试评价控制风险,最终确定检查风险的大小和重要性水平的高低,实施相应的实质性测试。在此过程中,对内部控制作出评价的目的主要是合理确证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那么这种目的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涉及到的内控评价是否一致呢?从目前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要求来看,并不仅仅局限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目标上,往往还涉及到确保经营效果和效率以及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因此《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将审核范围限定在“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上的做法,即使在形式上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分歧。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将内部控制的评价要求限定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目标上,那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涉及到的内控评价”与“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考虑”这两者能否实现目标上的统一?在《内部控制审核(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观点认为这两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即内部控制评价中内部控制是“结果”,而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的考虑是“手段”。但是我们在参考了sec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内部控制报告之后发现: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统一的,因此其对内部控制报告的需求目的似乎与我国会计界及有关政策制订部门的理解存在一定差异。以下为一份向sec提交的内部控制报告中有关段落的示例:

“在计划并实施对x公司(以下称”贵公司“)20x1年度(会计期末为12月31日)的合并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考虑了贵公司包括确保证券资产安全的控制措施在内的内部控制情况,目的是为了在对合并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合理确定审计程序,而不是对内部控制提供可信性保证。”

根据这段表述,美国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内部控制报告的目的显然在于强化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内部控制的考虑,这两者的目标是一致并相互加强的。另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在sec的内部控制报告示例中,有以下说明:

“如果注册会计师披露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报告应当对注册会计师所关注到的缺陷做出描述,并指明这些缺陷将不会影响针对会计报表做出的审计报告。”

上述报告示例中的措辞体现出sec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将内部控制评价与其会计报表审计相联系的协调性。我们认为,sec的这种政策取向有助于明确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性质和作用,即这种内控评价报告是为了注册会计师在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合理确定审计程序,而不是对内部控制提供可信性保证,因此对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首先,能够有效促使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进一步地(或实质性地)关注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相关控制及其对会计报表的潜在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次,便于我国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的协调与形成。第三,能够在注册会计师擅长的领域内发挥其作用。sec的这种观点对于独立审计准则制订部门同样具有一定的启示。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管理建议书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出的书面建议。将该界定与sec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内部控制报告格式与内容进行比较,我们认为并不存在原则性的差异,因此提出可以考虑对《独立审计准则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的有关内容做出适当修订。

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含义的界定

我国会计界对内部控制的性质、内容、结构体系等的讨论在近年来开展得尤为热烈,在探讨证监会提出的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上则争论得更加激烈。首先,何为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没有一套适用于各种组织形式的会计主体的完整内控?这是征求意见稿讨论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大争议。事实上,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主体之所以需要内部控制,是为了实现该主体的特定控制目标,各主体的控制目标差异往往导致内部控制具体做法的差异,此外,内部控制还应建立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因此并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内部控制(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2000a)。还有相当一部分观点提出,即使是同一个会计主体,对于不同的管理者,由于其管理风格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内部控制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存在差异的,相应地,评价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就显得缺乏必要了。

其次,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一般指内部控制设计上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这一点的争议主要在于设计合理与执行有效的标准是什么。财政部已于2001年6月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而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总体思路,这只是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开始(刘玉廷,2001),我国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尚待在未来若干年内逐步建立。同时我们还注意到,即使在证监会于2001年1月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也没有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明确的界定。除了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上的不完备性,被评价单位采用的内部控制标准由谁制订,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同样是一个重大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在目前阶段尚难以解决,我们认为,可考虑待我国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后,由有关方面共同探讨、协调,以便确定公认、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否限于会计相关控制,还是扩展到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根据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的提法,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内部稽核控制等。显然,这些内容中已经包含了会计相关控制以外的其他控制,如环境控制中的治理结构控制、管理思想控制、员工素质控制等。而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定位上采用了“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的意见,并不包括组织结构控制和人员素质控制等内容。相应地,在内部控制评价内容上采用财政部的标准与采用证监会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目前的执业水平而言,将内部控制评价范围限定在会计相关控制方面还是合理的,如果要对会计控制以外的其他控制做出评价,则有必要考虑自身的胜任能力和法律责任。因此,征求意见稿在总则部分强调了对“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这一点显然与目前证监会的要求存在一定距离,也构成了一项主要争议。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时点与时段之争

内部控制的评价应针对某一时点还是某一时间段(期间)?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内部控制是持续运行的,不存在仅在某一时点上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某一时点上的内控没有任何意义。也有一部分观点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应当反映出在评价当日那个时点上的内部控制运行状况,但作出该时点内控是否执行有效的结论并不意味着仅仅考察该时点,而是需要考察一个合理期间内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面对特定委托要求其对一定期间的内控做出评价时,也可以接受委托,但应当评估有关风险和成本因素。吴水澎等(2000b)认为,应“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整个年度的审计与报告”,理由是某一时点有效的内部控制不能保证年度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或企业在整个经营期间内守法经营。潘秀丽(2001)认为,“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期间,应当与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且准备公布的会计报告所覆盖的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为准。”arens和loebbecke(1997)指出,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时间范围应由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共同商定,同时应考虑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目前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中,我们没有发现对评价涉及的时间范围所做出的要求。

服务自评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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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对税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述勤述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县局文件《关于印发<县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述勤述廉方案>;的通知》(长国税发〔2009〕6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1年度税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述勤述廉活动通知如下:

一、参加述勤述廉人员

参加述勤述廉人员以直接从事纳税服务、管理和稽查的税务工作人员为主。具体参评人员是:双墩分局、下塘分局、稽查局、纳税服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八个部门(单位)的全体税务工作人员,

二、述勤述廉形式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述勤述廉情况测评表》,接受社会测评;采取送阅、邮寄个人述勤述廉报告材料的方式,接受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的无记名测评。

三、述勤述廉内容及评审方法

认真撰写个人述勤述廉报告。报告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勤廉重点,客观评判自我,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测评表从依法行政、纳税服务、廉洁自律三个方面设置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议选项,总体评价“满意”得票率达到80%(含)以上的,可评定为“满意”等次;总体评价“满意”、“较满意”得票率达到80%(含)以上的,可评定为“较满意”等次;总体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达到20%以上的,评定为“不满意”等次。

四、述勤述廉时间安排

12月12日前,个人撰写的述勤述廉报告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统一报县局述职述廉活动办公室(监察室)复核。

12月13日至12月30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述勤述廉情况测评表》,将纸质报告和测评表送达相关纳税人,接受测评。

12月30日后,述职述廉活动办公室负责测评表的收集、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要求。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税务人员学习本“通知”及相关述勤述廉有关文件,掌握述勤述廉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为述勤述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劳固的思想基础,以提高税务人员参加述勤述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落实、取得实效。

(二)积极主动参与。参加公开述勤述廉人员务必积极参与此项活动,述勤述廉报告应真实反映出个人勤廉从税的情况,材料内容简练(500至800字),多用数据、事例说明,少讲套话、杜绝假话。(电子文档传至县局ftp根目录/2011年度税务人员述勤述廉报告文件夹,纸质报告同时报送县局述勤述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

服务自评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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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健全,目标明确

为保证“评星选优”工作稳步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绥中县农电局“评星选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策划。下设党群办为“评星选优”活动办公室,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落实。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形成可行性强的实施要点和工作细则,明确工作目标,抓住工作重点,理顺工作思路,确保活动实效。

二、制度完善,保障有力

为使“评星创优”工作有顺进行,我局完善了多种工作机制。

1、责任管理机制。将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作为局长与各部门、各供电所签定的《2010年管理责任书》的重要考核指标,并对发生服务事故,行风暴光事件和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完善行风工作考核机制。坚持实行月季考核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坚持聘请行风监督员,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建档归档工作,确保有序、有效、便于工作开展。深入开展大客户走访和基层所互查互评,组织召开了基层所行风工作经验交流会,汲取经验,形成互补。

3、健全行风建设奖惩机制。(1)对服务窗口及行风建设工作实行年底评先选优制,对“标兵单位”和“服务之星”进行奖励。(2)对敬业爱岗先进典型进行褒奖。(3)与中层领导干部及基层所长签定《2010年纠(党)风及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将行风工作细化量化,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奖金挂勾,实行重奖重惩。以此提高领导干部重行风、抓行风、管行风的主观能动性。(4)建立问责制。严肃查处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5)严格业务技能考核奖惩机制,对成绩优异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

4、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内部监督。我们采取的是每月有抽查,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年终有总评;实行明查暗访制度和定期走访制度相结合。具统计,我局全年共走访客户152次。组织大型检查3次。进行不同层次的暗访6次,使客户意见和建议得到真实、有效的反馈。二是外部监督。(1)公开“十项”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2)坚持重大客户走访制度,并发放连心卡500张。坚持客户满意度调查,发放问卷调查1000份,了解客户的期望和需求。(3)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主动邀请县人大领导、县政协领导视察农电工作,让他们了解农电工作,支持农电工作。(4)基层单位公开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热线,实行无周日工作制,确保咨询电话、报修电话24小时开通。坚持所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对待客户的投诉,利用客户投诉这面镜子,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工作。确保电费张榜公开率100%。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1、加大新闻报道工作管理力度,建立员工投稿奖励机制,鼓励干部职工向各类报纸、书刊、网站投递稿件,积极宣传我局行风建设优质服务成果,增强企业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充分利用企业宣传媒体,推进“评星选优”工作良性发展。加大绥中农电信息网站建设力度,对新闻资讯进行及时更新,对“评星选优”工作进行实时报道。在绥中农电动态工作简报中设立专栏,为“评星选优”工作搭建交流经验、互助提高、共同学习的平台。

四、选好载体,突出实效

1、加大窗口建设力度。在局客户服务大厅及各基层供电营业所服务窗口统一国网公司标识,加大环境建设力度,确保服务用品齐全,窗口标志、图表统一规范。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切实规范人员服务行为,确保办事效率高、业务水平强、行为养成好、服务态度佳。完善服务工作体系,规范服务流程,实行真正的“一口对外”。

充分发挥客户服务热线作用, 进一步完善局客户中心投报受理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与邮局联网,在部分供电营业所实行邮储电费代收业务。

2、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首先,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职业纪律和优质服务行为规范的教育,深入推行“三个十条”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守则》,增强员工的优质服务理念。其次,健全服务机制,坚持局(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客户走访。基层单位坚持实行周日工作制,确保咨询电话、报修电话24小时开通。继续实行首问负责制、换位思考制,明确首问内容、标准,了解客户所想、所需、所求。再次,加强电网建设,提高两率,提供电力供应可靠系数。增强“大行风、大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电网建设,构筑坚实网架,增强供电可靠性。合理安排检修,扎实开展春、秋检,实现安全、优质、可靠供电,抓好安全生产,搞好线路日常维护,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不断提高两率指标。

五、不足之处:

1、人员对“评星创优”活动认识不够,在下步工作中,加强教育学习,使“评星创优”工作真正深入人心,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

2、载体不够多样,没有完全将活动与工作完全结合。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打造全新的活动载体,确保活动与工作有效切入,完全融入。

服务自评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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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局20__年“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市、区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的主题,以服务群众为契机,达到群众满意为目的,全面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活动,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在思想上抓保证,在落实上态度坚决

继去年我局取得“双评最佳单位”荣誉称号以后,全局干部职工倍受鼓舞。我局深刻认清当前行风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局领导更加重视,把“评议”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由局长亲自抓,有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负责。将其作为进一步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具体行动。向全局职工明确提出“正行风、亲民众、保环境、促发展”的具体要求,在全局大力营造人心思干、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行政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行“六项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实行“一站式”办公。在严格遵守法法规的前提下,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大事实事,重点是解决餐饮业、洗浴业的污染扰民及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环保队伍新形象。

三、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

我局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执法收费、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公示和承诺制度。我局选派优秀干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审批程序,公开收费标准,现场办结,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好务。在排污收费过程中推行了公示制度,将各单位的应缴费额及交费期限张贴在公示板上,接受社会监督。

四、

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全民环境教育

我局利用新闻媒体、电视讲座、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设立环保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宣传。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我局开展“污染减排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创建活动,在城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标语,邀请老年秧歌队现场表演,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7000个。我局与教科局联合在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系列活动,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受到了市局领导和宣教中心领导的一致好评。

五、

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达到群众满意

针对群众受污染上访,做到上访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服务到位,力争达到群众满意。在处理居民区内养貉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事件中,我局监察人员联系当地环保助理,到达现场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在解决上访事件时,我局人员能够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说、讲解,小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上访者满意,让被访者整改,化解矛盾,警示别人,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六、聘请行风监督员,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局聘请环保行风监督员6人,将我局执法人员联络卡发给监督员及社会群众,让社会各界人士都参与环保公益事业中来,监督环保局行风工作。

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维护群众的环境需求

服务自评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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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总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吸收、参考安全生产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其中的两个重点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三十条施行说明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并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对已经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依法”,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办法》第25条所列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

“独立”,强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技术服务的责任主体,要求机构保持“身份”的独立性。在技术服务活动中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影响,以保持其公正性,并应当廉洁自律,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要求由本机构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独立完成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不得外聘专职技术人员;要求由本机构独立完成技术服务工作,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对于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无法自行检测的样品,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所在省份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检测应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甲级机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30%,乙级、丙级机构委托检测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20%,乙级、丙级机构有关委托检测的要求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具体规定。要求机构本身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分支实验室,机构承揽技术服务业务时应由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进行,并出具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授权书。

“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

“科学”,指方法科学,要求技术服务依照国家、地方或行业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基于职业卫生有关学科理论,采用成熟的定性、定量方法做出正确的评价和结论。

“客观”,指服务过程客观和结论建议客观,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技术服务事项的实际情况,应当不受或主动排除外部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实事求是地给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且应当满足可操作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真实”,指数据资料真实,要求技术服务机构所依据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必须真实,出具的检测数据必须真实,确保技术服务活动可以溯源。

“技术服务事项”,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

“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其所做出的评价、检测等结论负责,特别是对技术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一方面要做出书面承诺,另一方面要承担法律责任。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出具的技术报告前言中明出承诺(或同时附法律责任承诺书),明确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编制概况,对报告的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建议措施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等做出保证,并对上述保证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职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依法、独立”等要求的行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施行说明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一)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二)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三)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五)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六)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该条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7个重点。

“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能力包括培训合格情况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

培训合格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办法》的要求;检测、评价、职业卫生工程、公共卫生和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人员数量、职称、工作经历等,是否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所有专职技术人员均不得外聘,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从业。

业务能力情况检查内容包括: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职技术人员是否能独立完成相应的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活动,是否能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

“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不能擅自简化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原则上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依法独立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不得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二是工作过程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当与用人单位(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约束各方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做好合同评审记录;收集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标准、立项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开展必要的初步现场调查。在对收集的技术资料进行研读与初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评价方案并对其进行技术审核;进行现场调查与记录,做好工作日写实,全面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对象)、检测和评价方法;依据有关采样和检测标准规范,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服务;现场采样和检测记录信息应规范、清晰、完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评价、检测等技术服务报告,并做好报告的审核;报告应按照要求打印、审核、签章和发送;报告及原始资料应完整归档,并按要求保存。

三是质量控制规范。技术服务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做好必要的质控记录;必须保证技术服务中所应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现行有效;必须保证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了计量检定或校准,满足量值溯源的要求。

四是保密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技术服务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建立保密措施。

“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数据规范和内容规范要求。

数据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评价报告中引用数据的来源应当规范可靠,对于技术服务机构自行检测的数据,要保证样品采集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样品检测检验的规范性;对于委托其他机构检测或采用其他机构的类比数据的,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有效;报告中的有关数据应用应当规范,数据结果应当按照限值要求进行汇总,数据转换和修约应符合要求,并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等。

内容规范的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机构所出具的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必须满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职业卫生评价通则、导则、细则等的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13项信息: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检测与评价报告”);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或进行检测的地点;检测报告应有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客户的名称和地址;所用标准或方法的标识;检测类别;检测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采样目期(或样品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所用采样计划的说明;检测的结果;检测人员、复/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等效的标识;结果仅与被检测样品有关的声明;未经检测机构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测报告的声明。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技术服务档案是反映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过程的证明,也是评价其技术服务质量和能力的依据,要求技术服务机构不仅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档案,还应按要求保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服务委托文件(合同、协议或委托书);合同评审记录;评价、检测的方案、计划及审核记录;相关原始记录(现场调查记录、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及原始谱图等);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设计文件、类比检测资料等);技术报告及审核记录。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健全”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检查3方面内容。一是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含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二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完善规范,体系文件的内容应当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内容应覆盖评价与检测的主要作业活动,满足有效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要求,并有可操作性。三是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应有完善的记录,保证其可溯源,并通过开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持续改进。

“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是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办法》第三十五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是否按照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等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检测活动,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内容的情况;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有悖其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专职技术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服务自评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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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的目的、思路与目标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十一五”规划进展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准确把握人口发展领域和计划生育领域若干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完善政策措施,改善规划实施的外部环境提供依据,确保规划主要目标顺利完成,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奠定重要基础,促进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建立面向结果为主的部级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评估制度框架和体系,采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法,对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一些重点指标进行抽样调查和综合评估,把握全国和重点地区人口发展总体运行情况。通过评估,进一步发挥国家人口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在国家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切实转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轨道。

(三)拟达到的目标。

1.对规划若干核心指标进展情况作出客观评估。

2.对“十一五”时期若干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对规划事业目标和各项重点工作推进的效用作出评估。

3.形成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有关内容的进展评估报告、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评估报告、若干代表性省域规划评估报告以及若干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和重点工程项目评估报告。

二、评估的原则、方法和基本方式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1.国家独立组织评估和省级自评估相结合。国家规划总体评估报告既采用独立调查资料和各重点专项规划评估资料,同时也吸收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评估的基本材料。注重对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估,通过评估工作推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战略规划的贯彻实施。

2.总体评估与专题(或工程)评估相结合。国家组织规划总体评估,选择若干重点专题,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单位负责重点专题的评估;同时各重点工程承担单位或专家评估组对重点工程的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指标主要是事业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指标以及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的结果性指标。定性指标主要考察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系统干部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中央《决定》和规划的战略思想的了解情况、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决策情况等。

4.核心指标数据专项采集与已有的统计报表、信息系统、抽样调查工作相结合。对规划涉及的核心指标,现有来源数据质量差或缺少的,根据财力情况有选择地进行专项数据采集。其他的数据,将主要依靠现有统计报表、部分省抽查、120个监测点和信息系统数据库等途径获取。

5.系统内部评估与专家外部评估相结合。在评估过程中,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进行评估的同时,可以适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也可以委托高校研究机构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在评估报告的形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6.深度评估和常规绩效考核相结合。组织具有娴熟访问技巧的专家,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访谈,摸清实情。

(二)国家评估的基本方式。

1.关键定量指标数据主要通过全国120个监测点获得。

2.定性分析和部分定量数据主要通过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报告、重点工程评估报告、督察问卷调查以及报送的汇总表获得。

3.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和重点工程项目评估报告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相关单位承担,重点专题评估小组的基层调研、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验收与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督查工作相结合。

4.组织力量对部分人口大省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的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和评估。调查结果与国家督查评估结果、重点专题评估结果和各省自我评估结果相结合,掌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发展核心指标变动情况。督查评估重点掌握党政领导对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掌握人口形势及变动情况。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部级评估和国家对省级评估的主要指标。

1.总和生育率或出生政策符合率;

2.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

3.出生人口性别比;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数;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指数;

6.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率;

7.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8.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

9.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数;

10.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数。

(二)评估的侧重方面。

评估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宏观决策、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的情况;近年来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两个规划”有关指标的进展情况。

3.“两个规划”中人口计生部门承担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有关任务的进展情况。

4.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规划的有关目标、任务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议。

(三)重点专题评估。

1.全国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育水平专题评估(由发展规划司牵头);

2.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由政策法规司牵头);

3.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专题评估(由宣传教育司牵头);

4.全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优质服务专题评估(由科学技术司牵头);

5.人口分布专题评估(由发展规划司牵头)。

(四)重点工程项目进展评估。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评估(由办公厅牵头);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评估(由财务司、科学技术司牵头);

3.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项目评估(含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项目,由宣传教育司牵头);4.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评估(由人事司牵头);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评估(由政策法规司和财务司牵头);

6.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评估(由发展规划司牵头);

7.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评估(由国际合作司牵头)。四、评估步骤

本次调查评估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年4月~5月)。

主要任务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并下发全国“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方案;明确有关各方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期评估工作作出部署;组织有关培训;制定国家人口计生委抽样调查、重点评估方案和督查方案。

(二)各地自评估阶段(6月~8月)。

主要任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国家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方案,确定调点,拟订具体的调查和评估活动计划;组织有关培训,统一认识,明确任务;结合当地实际,设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和评估中需要的各种调查提纲和问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对所辖的地级、县级进行评估性调查。

(三)综合调查评估阶段(9月)。

主要任务是: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评估、中期评估督查工作(含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的重点专题评估以及重点工程评估,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验收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将收集取得的各项数据和调查、座谈结果进行汇总,运用综合评估方式对“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作出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调查评估结果,按要求起草本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四)总结阶段(10月~11月)。

主要任务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依据120个监测点数据、重点地区抽样调查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自评估报告、各重点专题评估报告、各重点工程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全国中期评估报告和重点调查地区的中期评估报告。召开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十一五”规划后半期的实施工作;全国中期评估报告和部分省的中期评估报告以适当方式报送国务院,并以通报的形式在内部刊物或公开媒体上。

五、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一)总体安排。

根据全委的统筹安排,各专题评估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起草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由发展规划司牵头、各专题评估的骨干人员共同参与起草。总体评估、专题评估方案、评估报告报委主任会审议通过。发展规划司负责中期评估总体协调工作。*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所有检查、评比、评估工作都统一纳入“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中进行,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监督落实。各地也要比照执行,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评估组的基本任务和地区分配基本方案。

各评估组的任务,一是督查评估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工作;二是结合业务工作对重点内容进行督查评估。按照业务重点突出、督查地区不交叉重复、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各评估组地区分配的基本方案如下:

服务自评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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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建设

1、工作指导思想清晰。中心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县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改革创新,努力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和和谐机关建设。完善了“两集中”工作,建立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完善“一站式”服务平台,获得了省、市两级的肯定。

2、坚持原则。结合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宏扬精神,发扬了艰苦奋斗的精神。

3、完善了理论学习制度。中心领导班子坚持理论学习,并运用科学理论全面开展了行政审批“两集中”工作,为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4、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周例会、月讲评制度,中心班子团结协作,全面提升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

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干部工作。成立了党工委,中心党工委组成人员由县委直接任命,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建立健全了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好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作风状况好,能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人用人,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并落实好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培养措施。认真执行了科级干部学习培训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了干部举报受理查核等工作制度、措施和办法,建立了干部接待日制度,做好了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公务员》及其配套法规,做好了公务员登记、工资套改、年度考核等工作。

2、人才工作。成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职联络员。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办公会专题研究人才工作。建立完善了人才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了中心人才库,并及时更新。开展了驻企干部工作,并建立了返乡创业人员“一站式”服务平台,全力支持和引导人才回乡创业。

同时,按质完成公务员和其他各类人才统计。按时完成各种上报和干部个人进档材料的呈报工作。在干部人才工作中有创新特色做法,被县级以上部门推广宣传。

三、机关党的建设

1、党组织机构健全。中心内设两个党支部。有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党建工作有计划和总结。中心设有党员活动室,各项制度上墙,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及支部大会党员活动结合党小组会议开展,每个党员大会学习党课。

2、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中心自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组织召开了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活动的各个环节,及时上报了有关材料。组织生活正常,,认真贯彻执行了“”制度。中心党员发展工作正常,程序规范,完成了年度发展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了党费上缴任务,按时完成了党刊征订任务,并获得2014年党刊征订先进单位。中心建立了党员信息库,统计数据准确,并及时上报到机关工委。

四、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对本单位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和本部门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政务公开、材料报送、督查督办等其他工作。

(二)重点工作和重要项目推进情况。成立了中心帮扶工作组,制定了帮扶方案,每月驻村10天。为帮扶村筹集建设资金1万元。落实共建项目2个,为共建村办实事2件。协助指导挂点村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制定了村规民约,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

五、行风评议工作

(一)部门与行业作风。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由中心副主任张彬华负责行风工作。按行风评议要求在广丰报上做出了公开承诺,设立了投诉机构,并在广丰报、中心网站及中心宣传栏上公开了投诉电话。中心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的现象,不存在搞特权、和、索拿卡要现象。

(二)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推行了行政执法和依规办事责任制;规范了收费行为,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检、执收、执罚行为规范,无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做到按程序、按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建立了三项制度,制定了政策制度,规范了审批行为,做到了按程序、按规定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六、机关效能建设

(一)行政审批和制度建设。进驻中心的各项审批事项是经国家和上级政府精简的行政审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无因延时而默许。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健全。中心各个窗口制定了服务指南,出台了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五件回执制,聘请了社会监督员不定期对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情况、效率及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并通过政务软件对窗口办件进行监督,加强了对窗口人员办事的监管,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心的公正、公平、高效、廉洁。

(二)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执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不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按照文件规定成立了行政服务股,人员到位良好。

七、党风廉政建设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1、组织领导。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做到了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了党风廉政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每半年开一次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会议。按时履行责任制报告制度。

2、责任分工。进行了任务分解,抓好了分解的任务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了“一岗双责”。

3、责任考核。组织中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对中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进行不记名民主测评。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心领导班子工作绩效考评及中心领导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一案双查”的规定,围绕中纪委四次全会关于重大失职“六个方面”内容开展责任追究。

(二)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

1、严明党的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心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切实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不断提高单位行政效能。制定了厉行节约有关措施,未出现违反上级有关厉行节约规定。

2、查办案件工作。无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现象。不存在不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未发生冤假错案或在办案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不存在案件查结,未认真审理并移交县纪委的情况。不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结件。

服务自评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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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21世纪初,由于《职业病防治法》迟迟未能通过并实施,我国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事业陷入举步维艰的局面。上海市原机电局、冶金局、化工局职防院和卫生局下属的市劳研所4家职防机构,其中3家被“关停并转”了,只留下了化工局职防院。为了求生存,我院四处洽谈准备被合并。

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了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重生的机会,2004年,该院取得上海市乙(b)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通过4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经验的积累,以及人才的引进,该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升,2008年,取得乙a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成为卫生系统外首家、全市第二家获得乙a级资质的服务机构。

我院主要为企业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外企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如拜耳、巴斯夫、宝钢集团等,涉及化工、钢铁、汽车、电子等行业。同时作为政府部门的技术支撑机构,完成了安监系统安排的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测任务。

10年来,我院经历了一个从求生存到求发展的艰难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面对不利的竞争环境,化职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开拓市场,逐渐摸索出一条生存发展之路,也为完善行业秩序做了一些工作,尽了一份社会责任。

竞争中求生存

面对不利的竞争环境,我院从几个方面入手,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建设人才队伍

我院检测站曾经由于连年衰落(最低落时月奖金5元),一度被院里列为拟被淘汰部门。当时站里10名人员年龄老化,学历职称偏低(本科1名,大专3名,中专2名,夜高中3名,无高级职称)。自职业卫生服务及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后,检测站于2004年引进1名本科人才,2005年引进3名本科人才,此后人才队伍建设进入良性发展。目前,该站已有2名博士,5名硕士以及3名在读硕士,8名本科,整个队伍逐步进入高学历和年轻化。

另外,在人才的专业上站里考虑了多样性,除了主要专业,如预防医学、安全工程、分析化学外,还吸收了环境工程、医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物理化学、计算机信息工程等专业人才,再结合院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的优势,各类专业人才相互渗透,使我院在多个行业的评价与研究中占据了人才优势。

提高检测能力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面,我院在2007年申请的检测能力项目为78项,经过5年的努力,目前该院已取得163项检测项目资格。2008—2011年,该院共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649家,年均162家。

严把质量关口

我院检测中心从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伊始,就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在以后业务逐步兴旺的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也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业务越繁忙质量控制越严格。曾经一度有外界怀疑我院繁忙的业务是否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该院敞开大门欢迎随时检查,经过数次检查和考核,该院科学、务实、严谨、高效的质控体系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并被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推荐到全市从业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交流推广,也有不少外省市服务机构慕名前来考察。

我院还建立了严格的培训上岗制度,制订了系统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中心人员都有持证上岗。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培训,截止到2012年10月,该院已有1名实验室管理者、2名外审员、5名内审员、5名监督员、3名不确定度评定计算员取得相关资质。

开拓市场

我院遵循的市场服务宗旨是错位竞争、优质高效、清正廉洁、敬业守业。不但对报告负责,而且强调对整个项目以及对建设企业负责,积极为企业做好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咨询,并进一步提出合理化建议,开拓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逐步地稳固和发展客户。我院目前比较稳固的客户主要是需要职业卫生规范化和高端化服务的国际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

提供技术支撑

在工作中,上海化工职防院发现gbz/t 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和 gbz/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对于报告的编制要求比较原则性和粗略化,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在市场化竞争日益剧烈的环境下,评价报告质量每况愈下,粗制滥造与恶性竞价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无序的低价竞争导致的是服务质量的下降。有些评价报告技术含量低,随意粘贴设计资料;有些报告现场取证意识淡薄,报告的分析评价缺乏现场调查资料辅证,甚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全部引用预评价报告,只加入一些检测数据;有些报告分析评价笼统含糊、报告建议不具有适宜性。报告评审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专家评审不规范,有的专家评审意见没有实质内容,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形同虚设。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威胁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服务自评报告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28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6分钟,共有284位用户关注,52人点赞!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15年、2019年均达到95%,2020年预期参保率为9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内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2015年、2019年均达到80%,2020年预期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内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2015年、2019年稳定在75%左右,2020年预期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2015年为50%,2019年达到60%,2020年预期6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15年为21975人,2019年为24804人,2020年预期25000人左右。

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发展现状

2019年3月,县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同年6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整合,成立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我县医疗保障系统管理体制资源整合顺利完成。

2020年元月1日,我县正式启动运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时随着医保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增强,我县医疗保障事业步入了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1、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2020年之前的参保工作分别由原医疗保险管理经办中心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2020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共计300,499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28,989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271,510人。除因在外求学、参军、打工等原因参加异地医保人员外,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应保尽保。

2、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体系。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开始执行“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运行机制,并在市医保局统筹安排下,做好实行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在医院、县中医院推广实施了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与全县136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实行履约管理;2019年开始建立并实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了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跨区域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严格执行《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优化异地就医十六条具体举措》,积极稳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提高登记审批率。

3、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了各项待遇保障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5%左右。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参保群众对医保的期待越来越高,对医保基金的需求和支出越来越大。二是近年来医疗领域的新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并且人口老龄化加剧,造成医疗费用逐年攀升,医保基金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三是人口外流,造成参保率无法提高。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和工作打算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规范政策制度体系。

1.基本医疗保险。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按险种分别执行统一的参保、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执行统一的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其他用途。

2.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基金筹集、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

3.医疗教助。执行统一的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管理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优化分类分段救助政策。

4.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一致,资金筹集、使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施。执行全省统一的日常生活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实现统筹区域内政策标准和经办管理服务的统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障链条,逐步提升整体保障效能。

(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健全运行机制。

1.待遇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医保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政策,落实已下发的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动态调整。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和奖惩办法。

2.筹资运行机制。落实“省级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分担、预算考核”运行机制。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比对,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落实医疗保险费征收机制,严格落实征缴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及国家和省市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收支预算。如果资金出现缺口,按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解决。

3.医保支付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定点协议管理,统一就医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协议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权利责任义务,强化协议执行及费用审核,完善定点机构履行协议考核评价机制和定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持续深化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体系。

4.基金监管机制。规范医保基金管理,健全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强化对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采取飞行检查、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举报奖励等方式。加强综合监控,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被露制度,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完善基础支撑。

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业务编码标准,部署实施全国统一的省级集中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构建统一规范、功能完备、安全高效、便民快捷的智慧医保服务体系。

(四)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经办服务。

服务自评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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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市统计局认真执行党管武装的各项制度,全面做好本单位退役军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关于2019年度市直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2019年有关工作自评如下:

一、对上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情况

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确保上级政策学深悟透、落地落实。

二、研究本单位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市统计局目前有退役军人15人,其中在职4人,退休11人。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先后2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

三、拥军优属工作开展情况

在建军节前夕,组织召开退役军人座谈会,并送去组织慰问;每年定期安排一次体检,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关爱;认真落实本单位双拥工作职责,对4名在职退役军人根据本人特点精准安排工作岗位,对11名退休职工定期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询问生活上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难题。

四、包联制度落实情况

及时根据省、市关于完善退役军人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完善信息台账,细化基础数据,确保本局退役军人情况更新及时。同时,认真落实本单位领导包联责任制,为每名退役军人确定1名包联责任人。

五、解决-信访问题情况

本局退役军人在2019年度无信访情况和诉求反映。不存在退役军人进京赴省上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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