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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 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
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气氛,加强~引导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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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党,依法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和组织追究与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促使责任主体能自觉担负责任。
第三条进行责任追究,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诫勉;
2.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3.通报批评;
4.责令停职检查;
5.责令辞职;
6.免职,解聘;
7.党纪政纪处分;
8.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党政领导班子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列为重点整改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领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不贯彻,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查,导致发生严重腐败现象或不正之风的;
2.对责任制不落实,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或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3.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选人用人违反有关规定或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党风政风方面的整改意见不及时处理、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违法违纪案件长期失察,或妨碍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的;
6.拒绝接受上级主管机关或执法执纪机关的监督检查,或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7.因领导不力,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目标和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有失职行为的,按以下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领导班子出现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该领导班子的正职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并取消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解聘。
2.管辖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取消负直接分管责任的主管人员年度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或责令辞职。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4.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6.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7.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8.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在进行责任追究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理:
1.顶风违纪且情节恶劣、影响极大的;
2.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有对抗、干扰、破坏行为的;
3.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政治态度不端正,对上级决议、命令和指示消极抵触,阳奉阴违,影响极大的;
5.群众反映较大的;
6.其他需依法依纪加重处理的。
第七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纪律处分:
1.本人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虽负有领导责任,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2.对责任追究能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且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挽回损失的;
3.在改正错误的同时又为党风廉政建设或反腐败斗争做出积极贡献的;
4.其他可以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
第八条实行责任追究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照纪律处分审批权限实施。其他处理按有关部门权限实施。
1.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其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
2.对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机关汇总情况后,由党委、政府行文公布;对领导干部的通报批评,由纪检监察机关报党委、政府同意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行文公布;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存档管理,领导干部的情况应及时存人廉政卷宗,受处分的按规定存入干部档案。
第十条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均适用本制度。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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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4)情理相宜。 (5)态度要诚恳。
范文:
我于年5月24日,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通过“两推两陈述”公开竞选的方式,有幸走上了团县委书记的领导岗位。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科局级领导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述职如下:
到团委工作以后,我迅速转变角色,加足马力干事,把县委办公室和在县委领导身边学到的优良作风带过去,半年来,工作起色比较明显,很快打开了新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统一思想,增强进取意识到团委以后,我迅速组织召开了团县委常委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每位常委的分工,让他们尽早进入角色,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常委会上,我及时传达贯彻了县委对新一届团委班子的厚望和要求。要求大家始终围绕“三个服务”(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思路和“双升位”(即目标考核在全市的排位要上升,在全县的排位要上升)的目标,坚持做到“四个负责”(即对上级团组织负责,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全体团员青年负责,对自身发展负责),以创新的精神、昂扬的斗志不断开创团的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崭新形象好的队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新时期团的工作更是如此。到团委以后,我始终坚持“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在班子建设上狠下功夫。在全面摸清和研究新一届班子的构成情况以后,我们适时地提出了这样的建设思路,那就是:讲奉献、求锻炼、重实干,添活力,强素质,树形象,建竭诚服务于广大青年的青年之家。在对团的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上,我要求大家自觉加强学习,努力增强本领,使每一位团员干部在经过团的岗位磨练以后,都成为能说、能写、能组织、能协调、能应对复杂局面的“五能型”高素质青年领导干部,把团委班子打造成为充满活力、拥有实力、彰显魅力的新班子。
三、把握工作重点,紧扣发展关键团的工作面宽量大,人手少,经费紧。要在客观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关键在于把握工作重点,紧扣发展关键。我要求团的工作必须坚持两个“牢牢抓住”:一是牢牢抓住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重点,在不折不扣完成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努力体现自己的特色,全力打造自己的亮点。二是牢牢抓住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增强服务全局的本领。当前就是要紧扣“建设工业大县、特色农业县、特色旅游县,实现撤县建市”这一宏伟目标和“三农”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草房改造三大重点工作调动全县团员青年的力量,贡献青年的聪明才智。一年来,我们开拓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上级团组织、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四、带头以身作则,当好阳光班长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班长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到团委以后,我十分注意角色变化之后自己的言谈举止,没有有损领导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首先,我秉着一颗公心办事,作风民主,讲求团结,从没有搞“自己说了算”的“一言堂”,一切按规定办,一切按程序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其次,我十分注重个人修养和公众形象。我没有任何不良嗜好,没有说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话,没有进与自己身份不符合的场所,没有做与自己身份不符合的事。第三,我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准则,以“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警醒自己。并不因为团委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条件而放松自己。相反,作为新上任的单位负责人,没有多少财经知识的我十分注意这方面的事情,我从不“想当然”做事,不懂的就问,拿不准的就商量,一切按有关财经纪律开支和报销。基于团委经费紧张的实际情况,我多方奔走,四处求援,但从未有过中饱私囊行为的发生,甚至很多时候都是用个人的工资干公家的事。对此,我别无怨言,因为选择了共青团就选择了奉献、选择了锻炼、选择了清贫。第四,我十分注重自我学习和提高。在保持一贯自学的基础上,我特别加强了对领导方法、领导艺术、法律法规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
7月,参加了由团省委举办的经济专题研修班的培训和学习。9月—11月,参加了市委党校举办的第22期区县局长进修班的学习。通过认真的集中学习和刻苦的自学,自认为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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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科学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建设高素质的领导班子,是履职尽责的根本保证。局党委班子坚持以学习实践活动为主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建设政治方向明、团结协作好、拒腐能力强的领导集体。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科学发展信心。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小组交流、讨论研究、调查解剖等多种形式,领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班子成员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宣讲,带头发言,带头为党员上党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集思广益,凝心聚力,形成了有深度、有分析、有见解的党委分析报告,为下步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党员干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破除突破保守思想的束缚。全年党委班子成员集中学习1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讨论15次,邀请部、省厅领导和高校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8次,外出参观学习4次。通过学习教育,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把握,抵御金融危机冲击的能力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科学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
二是注重民主集中,提高集体领导水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基建工程、干部任免、重大经费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由集体研究决策、党委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局党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主要领导带头查不足、找问题,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班子内部畅所欲言,民主风气浓厚;坚持求真务实抓工作,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分管的工作不推诿应付,自觉维护班长的权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做到坦诚相见,开诚布公,互谅互让,沟通思想,形成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协作的工作局面。全年召开局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50余次,局务会12次,民主生活会2次,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结果。
三是推进廉政建设,提升勤政廉政能力。局党委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氛围。一是构建廉政责任网络,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意见》,把18项党风廉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一级抓一级廉政责任制体系。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争创省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为契机,以“学华西精神、树国土形象”、“学远望精神、创国土辉煌”实践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中央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及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定,落实班子成员廉政授课制度,强化党员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建立廉政文化长廊,设置正反两面典型事例,营造浓厚廉政氛围。三是制定廉政制度规范,抓住人、财、物三大重点,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制定出台了一批具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建立重点工程联合防治制度,会同检察院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活动,保障了万顷良田工程的有序推进。
二、真抓实干,共克时艰,服务保障成效进一步凸显
局领导班子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科学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跨越。
一是保障用地取得新突破。充分发挥计划对用地总量和用地方向的调控作用,有效保障全市用地需求,全年供地##宗,总面积##亩,宗地数和面积数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13%和102%。全力对上争取,拓展用地空间,争取到中欣石化、贝卡尔特等点供项目5只,农转用计划指标##亩;争取到澄西大道等独立选址项目##只、农转用计划指标##亩;加上到国土资源部和有关方面的机动指标,合计年内争取到农转用计划指标##亩,是省分配指标##亩的##倍,在全省县级市中名列榜首。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三强”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4580亩。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成绩斐然,全市共挂牌成交经营性用地20个批次101个宗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亩,成交额###元,比分别增长174.8%和342.5%。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及时捕捉信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海关北侧地块去年无人问津,今年5家 公司参拍,以超过底价###的价格竞卖成功。
二是保护资源形成新亮点。高标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和村庄整理工作,完成基本农田省项目库整理项目共计5个,为城镇建设用地拓展了空间。努力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全年共向盐城、淮安、泰州等地购买异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9873.7余亩,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加大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完成矿山废弃地整治项目7个,整治复垦利用面积711.32亩,直接利用面积270亩;关闭砖瓦窑厂9家,整治窑业土地复垦项目13个,复垦面积1076.64亩,直接利用面积222.75亩。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扎实推进,在实现新增耕地、挂钩指标和经济效益的三个最大化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是执法监察收获新成果。法制宣传生动活泼,制作“法治公园”宣传画廊,举办“保增长、保红线”电台连播和“空中热线”咨询,开展“十万邮封寄市民”活动;执法条件有效改善,更新执法监察专用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将原来的四个直属监察中队增加到五个中队,全年开展动态巡查3050余次,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5份,遏制土地违法行为24宗;联合执法初见成效,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下发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文件,召开了全市土地联动执法联席会议,会同市纪检监察、检察院对夏港、周庄、顾山、新城东等单位进行约谈和检查,维护了我市良好的土地秩序;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璜土等13个镇(街道)、全市68个行政村获得土地管理模范镇、村荣誉,68名土管员评为“先进土管员”;省厅执法局和__市局先后3次对我市新建在建项目进行例行检查,依法用地率均达100%,通过了省“土地执法模范市”验收,省“土地执法模范市”三连冠梦想成真。
四是基础工作实现新跨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完成了各个地类的调查和汇总,填写土地权属登记表格3373份,签订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4245份,建立了1:5000土地调查数据库,分别完成了国家“二调办”提出的1415个土地图斑和省有关部门提出的7355个土地图斑的核查工作。“科技强局”战略工程稳步推进,升级开发征地管理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全系统网络,实现全市范围征地补偿数据的信息共享。农村宅基地发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为今后推开这项工作积累了经验。“数字档案馆”建设顺利推进,8个分局、11个所档案工作全部通过了省特二级复查。
五是队伍建设展示新形象。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全年开展各类培训40余次,培训1300人次,干部职工思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注重加强基层管理干部培训,组织百名干部赴__市委党校进行同吃、同住、同学习的封闭式培训,邀请__市委党校领导和__市局领导作辅导讲座,参训干部一致反映:这是近年来干部培训力度最大、纪律要求最严格的一次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引进5名研究生,全程接受市人事局、市纪委指导与监督;完善竞职上岗机制,全年调整使用干部34名,其中:副局级干部3名,正科级干部5名,副科级干部11名,科、所助理15名,都能胜任本职要求,完成任务出色,坚持把想干事、干好事、会干事、不出事的人才摆布在合适的岗位,始终保持了干部队伍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文体活动精彩份呈,举办“庆祖国华诞,抒国土情怀”首届职工文艺会演,坚持自编自导自演、自娱自乐,提高了国土文化的亲和力和参与度;开展“书香国土、智慧人生”读书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读书学习的积极性。争先创优氛围进一步浓厚,召开“争先创优、改革创新、勤奋创业”研讨交流会,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观华西村,举办“我身边的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开展“党员示范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全系统100余名干部职工获得各类荣誉。
三、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形象进一步提升
局党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人民满意的标准来谋划、推进、落实效能建设工作,改善行政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机关,树好亲民为民新形象。
一是扎实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做到规范征地程序,统一制订征地工作手册,使征地工作水平上了新台阶。全年完成征地项目524个,总面积959.1046公顷,收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63477万元,对10438名被征地农民进行了补偿安置,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利益。继续加强对全市人均耕地不足0.1亩被征地村组的撤组保障工作,规范撤组保障程序,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密切配合社保、财政部门,深入基层服务指导,最大程度地维护村组成员的利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全年共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续涉及5镇(街道)18个组,2848人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二是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今年共收到有关土地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300余件,量比去年同期下降5%,办结率达98%以上。局党委十分重视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的领导,做好了的排查、预警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按要求认真处理网上事项,提高了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效率。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协调各方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化解矛盾纠 纷,维护群众利益,全市全年未发生一起涉土越级赴京上访和赴省集访案件,受到了__市国土局和__市局的好评。
三是全力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为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研究开发3.0新版登记软件,抵押登记从原来的对外承诺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实现服务形式多元化,开展土地交易相关税收工作,提供土地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在圣廷苑小区开展现场发证活动,既方便了群众,又提升了国土形象。狠抓日常土地登记质量,严格把好收件审核、办文审核、科长审核、局长审核“四关”,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全年累计发放土地证书27253本,比增加了18.3%。累计接待档案查询1258人次,提供案卷9264卷次,有效保证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查档需要,为工作查考、征地补偿、权属调查、案件调查等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四是创新开展民主评议基层活动。根据__市关于在国土、地税等5大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安排部署,我们坚持“建勤廉队伍、让人民满意”的主题,创新评议方法手段,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聘请了12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局行风监督员担任评议员,设立了软硬件“六个一”评比标准。活动中,突出了群众主体地位,创新开展“服务—让群众评”、“问题—让群众论”、“考核—让群众定”考核方法,打破了传统的国土评国土的政绩考核模式,使国土评价主体由一元变多元。评议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密切了与各界群众的关系,调动了群众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重点梳理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提前服务、专人服务、联动服务、快速服务、免费服务、跟踪服务、突击服务、网上服务”十项服务成果,建立稳定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刚性的评议活动单项考核细则,构建完备的内外评议机制,做到国土服务到哪里,群众的评议就延伸到哪里。
五是大力推进基础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华士、周庄、长泾、青阳四个分局,改造利港、夏港两个国土所,新建与改建的分局(所)都设立了服务大厅和电子屏幕,建立了一流的服务环境。顾山、月城、云亭等国土资源所的新建和改建工作也将陆续启动,全市国土资源基层分局(所)的办公条件与服务设施向全省一流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六是高标准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局和国土资源所二级创建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强势推进,营造了“人人都是创建主体、事事皆关创建工作、处处彰显创建特色”的创建氛围,局机关“文明行业”、基层十七个分局、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分别接受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的检查验收。积极开展结对共建、扶贫帮困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两次慰问了市广场社区、宏歧村贫困户和九五部队医院;拓展共建内涵,与远望医院官兵开展联欢活动,培养军民鱼水情谊。学会工作上了新( )的台阶,新吸收会员40余名,撰写优秀学术论文65篇,邀请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张凤荣教授作学术讲座,通过了市科协五星级学会的评定。__市国土资源科普馆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首批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县级单位仅此一家)。重视做好老干部工作,组织老干部南通狼山一日游等活动。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参加爱心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以实际行动关注弱势群体,延续和传承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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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保障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具有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追究,是指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影响我区投资环境的各种行为。其中未履行职责,包括无理拒绝、故意回避、不完全履行职责的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依照法规规定程序和法规规定职责权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四条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五条全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决策、规定,或对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决策、规定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按有关规定公开职权目录、流程图及有关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监督渠道的;或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的;
(三)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负责的解答、不予受理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履行告知义务、不转送的;
(四)继续或变相实施不合理的、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或擅自附加许可条件或变更标准的;
(五)对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证照、年检擅自增加条件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在市场准入、税收、投资融资、价格和收费等方面歧视民营经济投资者的;
(七)对相关手续完备、资金到位的建设项目设置障碍使企业不能按期开工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
(八)擅自委托中介机构、下属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许可管理权,或擅自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许可活动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指令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或购买指定商品以及刊登广告的;
(十)违反有关规定,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的;
(十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报销应由个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的;
(十二)执法执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和法人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处理不力的;
(十三)搞部门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或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借口,不执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及优化发展环境有关制度和规定的;
(十四)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十五)由于工作失职或不依法履行对下属单位行政行为监督检查,造成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后果的;
(十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以及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十七)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娱乐游戏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八)因执法不公、,造成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后果的;
(十九)其它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责任确定
第六条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起决定作用者;主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者。
第七条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者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一)警示训诫谈话;
(二)离岗培训;
(三)调离岗位;
(四)免职;
(五)辞退。
第八条对机关组织行为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的责任追究,除按第七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视情节轻重对该机关、组织给以组织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考评否决;
(三)调整班子。
第九条对严重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违纪政纪有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第十条对影响和损害提升年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责任者及责任单位,同时纳入年终目标考评重要内容:
(一)对受到警示训诫谈话、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责任追究之一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及各项奖励、奖金;对受到责任追究并造成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直接列为不称职档次。
(二)对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在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减考核分数或酌情确定考核档次;对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并造成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直接列为不达标或较差档次,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一条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在一年内因违反本办法再次受到责任追究或不配合调查、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情节轻微或由于过失造成过错,未造成不良影响,并能主动承认和纠正过错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动自查自纠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追究案件,所在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机构和程序
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审批程序办理。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影响和损害环境提升年工作并违政纪律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调离岗位、免职、辞退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降档、直接列为较差档次、调整班子责任追究的监督落实,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备案,作为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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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的日常监督及干部选用工作监督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进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广泛走群众路线。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工作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其工作部门。
第五条实施监督的主要对象:
(一)国家公务员。
(二)参照国家公务员条例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治纪律。政治上是否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和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一致;是否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岗位职责。是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开拓进取,勤奋敬业,创造工作实绩。
(三)选任干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坚决反对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全局观念,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是否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五)廉洁自律。是否正确对待名利、权力和地位;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对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
第七条党委(党组)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法规、条例、制度情况负责。
(二)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干部监督工作现状,对研究制定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情况负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对贯彻落实各项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情况负责。
(四)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负责。
(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干部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负责。
(六)领导和组织干部监督工作,对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干部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第八条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一)根据中央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部署,对研究制定的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目标要求、落实具体措施情况负责。
(二)召集党委(党组)会议,听取本级干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三)对开展干部的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四)研究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纠正查处的案件和上报的有关情况负责。
(五)对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九条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贯彻落实领导班子研究提出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的实施按其分工负责。
(二)对履行班子内部监督职责情况负责。
(三)对分管部门的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四)对向单位党组织提出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一)具体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干部监督工作现状,对研究制定的干部监督工作计划、措施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负责。
(二)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及时收集干部信息,对针对干部的思想素质状况,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负责。
(三)建立健全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网络,协调各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是否积极争取各监督部门的支持情况负责。
(四)对强化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情况负责。
(五)对检查、督促、落实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情况负责。
(六)对向党委(党组)提出的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对干部监督工作负总责,班子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工作领导负直接责任,上级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负连带责任。
对未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的有关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监督对象触犯刑律的,视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责令辞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处分。
(二)监督对象被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三)监督对象被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警告等组织处理或处分。
(四)监督对象被撤销党内职务的,视其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
(五)监督对象被警告、严重警告的,视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等组织处理。
(六)被监督班子受到处分或处理的,视监督者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和责任大小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和处分。
(七)与被监督者共同犯错误的,给予责令辞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等组织处理或处分;涉嫌共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中除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外,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其他组织处理由组织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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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县政府在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相关会议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县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为主要抓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行政,从严从实,推动了县政府班子和所属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坚守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始终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县政府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县政府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从严依规治党和必须坚持的一项政治纪律来贯彻执行,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县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发了《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到县政府相关班子成员以及县级部门,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内容,并严格按照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三个制度抓落实。与此同时,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政府组织部门分别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共有8名县政府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23个工作部门主要责任同志签订了《2017年廉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三)加强廉政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加强廉政学习教育。今年以来,县政府始终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先后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各项规定,同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班子成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牢固了班子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二是以上率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县政府所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作出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个人廉政承诺,拒绝收受有价证券和礼(现)金,同时县政府把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作为治理重点,倡导勤廉、节俭、文明过节,编发廉洁短息800余条。三是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年累计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政府常务会议6次,形成会议记录6次,做到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四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召开廉政工作会议。23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及24个乡(镇)长参加会议,县政府班子及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有序推进。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宣讲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分管部门开展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宣讲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宣讲面达100%。
(四)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一是充分利用县公共交易中心平台作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县完成政府采购61宗,交易额2326.1万元,节约资金169.1万元。二是加强投资评审,严控投资概算。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评审工作,不断拓宽投资评审范围。三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成立县扶贫项目督查组,对2016年彝家新寨和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严查项目推进缓慢和工程非法转包问题,有力确保了扶贫项目资金安全。
二、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县域经济发展
以脱贫攻坚统领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今年县委确定的重点项目,采取强有力举措、超常规的努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奋力推进脱贫攻坚。一是硬性指标全面完成。全县41个贫困村2648户贫困户10545人的年度脱贫摘帽目标中,贫困群众年人均纯收入均超3100元以上,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县“ 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浓厚氛围正在加快形成。二是彝家新寨强力推进。启动实施彝家新寨建设15个村1050户,计划投入13130万元,已投入7495万元。改善项目村水、电、路、通信、广电基础设施,并配套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设施和垃圾收集处理池、排污设施、环境绿化、农家书屋、村级公共服务活动场所等公益设施。实施21个村1127户477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全部完成住房主体建设,预计年底前全部入住。三是社会扶贫不断深入。认真实施东西扶贫协作深化行动。对口支援我县的佛山市,按照彝家新寨建设标准,投资1000万元实施彝家新寨住房建设,实施米市镇来呷村易地扶贫搬迁64户268人。中国三峡集团捐赠资金2000万元,实施 “三峡新村”住房建设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二)全域交通稳步推进。49.7公里的喜热路改善工程,已完成全线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正在进行附属工程收尾工作;光明大道改扩建项目整体推进,预计今年12月底前完工。洛莫乡等5个乡镇共66.9km的通乡公路项目,已完成路面铺筑32.7公里。完成2017年41个退出贫困村硬化路建设。有序推进县城光明大道改造项目。县级客运站改造项目全部完工、投入使用。建成李子乡、则约乡客运站,目前全县有14个乡镇配套建设乡镇客运站,完成46个农村招呼站建设,完成投资250万元。全面完成新联大桥项目工程建设。完成红莫礼红公路12.1公里、冕山小山村九营盘至小相岭景区建设旅游公路23公里提升改善工程项目立项工作。
(三)现代农业加快培育。完成粮油产量7.833万吨,同比增长0.6%;新增粮食规模化经营面积2000亩;经饲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0000亩,同比增长2%;现代经作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完成1100亩,比计划增加10%;生猪出栏14.15万头,同比增长1.3%;羊出栏12.92万只,同比增长1.5%;牛出栏8842头,同比增长1.5%;小家禽出栏75.5万只,同比增长3.3%;畜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水产品总产量完成135吨,同比增长3.7%。大棚蔬菜、大红袍花椒等经济作物产值大幅提升。着力培育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引进新希望集团公司,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家庭农场51个;新建生猪集中养殖场(小区)29个,新建95个标准化肉羊养殖小区。
(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全年旅游接待人数180万人次,同比增长55.2%,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2亿元,同比增18.5%以上。物流、电子商务、酒店、建筑等服务业健康发展,建成1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5个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和1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并正式投入运行使用。
(五)扎实做好政务服务。加强县直部门重点岗位效能监督,依托州长、县长信箱和行政效能投诉热线电话等渠道,加大政务督查问责力度。一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截止11月30日,通过州长信箱、县长信箱等渠道,共办理群众诉求74件(次),已办结74件,按期办结率100%,回复率100%。二是推进依法规范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全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同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紧密结合部门“三定”规定,认真梳理责任事项,全面理清职责边界,进一步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依法予以公开;配合启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事项清单认领上报工作,截止11月30日共认领事项清单590项。三是发挥政务窗口作用,为群众服好务。今年以来,政务服务窗口共接件3659件,办结3658件,办结率99.86%,群众满意率100%,实现零投诉。
三、坚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树立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一)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县政府常务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的实施意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一律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决策作用,避免了“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权力一把抓”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县政府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没有违反《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的情况发生。
(三)扎紧织密行权制度笼子。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社会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源头防腐、深化改革等5个方面,先后研究印发了《喜德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喜德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试行)》《喜德县脱贫攻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指导意见》《喜德县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喜德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审计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入手,强化用制度管人和管事,确保国家资金与干部双安全。
四、树立问题意识,再添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个别干部职工在工作上存在“庸、懒、散、浮、拖”等问题。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下功夫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要进一步拓宽思路,不断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抓“一把手”,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廉洁自律规定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目标考核,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三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将民主测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有机结合起来,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效奠定坚实的基础。四要进一步改善纪检机关工作条件,支持纪委监察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纪违纪案件,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一要加强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三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相关规定,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严厉纠正“四风”。
(三)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强化日常专项考核,使责任制考核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提供依据。强化重点部门考核,以点带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围绕“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重点抓好脱贫攻坚、民生工程、重大项目等领域的推进和督查整改等工作,及时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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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威信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及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中心实际,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融媒体中心201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压实“一岗双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1、明确分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合力。
我中心挂牌成立于2019年3月11日,属县委直属事业部门。中心领导班子陆续配备上岗。根据实际情况,中心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做到中心班子成员人人身上有责任、有要求、有目标,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合力。中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履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定期分析制度,今年中心向宣传部纪检组报告履职情况2次,班子成员向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2次。
2、签字谈话,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中心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班子成员与自己分管的部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和压实。同时,实施定期履职报告、履职情况分析和履职约谈制度。2019年,中心主要负责人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两个责任”履职约谈1次,班子成员每月定期向只要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1次。通过责任约谈、履职情况分析、点名通报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不断压实责任。
为实现廉政档案动态管理,中心还建立健全了单位中层干部的电子廉政档案,认真完成《基本情况表》、《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的填写。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升反腐倡廉软实力
1、常敲警钟,增强廉政从业意识。一方面是突出集中教育学习,定期在主题党日活动和班子会议中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县纪委文件,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共同分析单位面临的形势,并在会上就新闻工作纪律、节假日注意事项、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提醒、通报、强调。2019年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文件5件次;另一方面是以上率下全员学习。中心党支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利用在双河村长岭异地搬迁安置点开展读书班的有利机会,组织党员及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观看《激浊扬清在云南》、《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宣传片,强化全体职工的廉洁从业意识。
2、文化引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一是开展“文明家风”专题报道活动。组织采编人员深入一线报道文明家风系列活动,让干部职工在实际工作中受到良好引导,树立文明廉洁的家风。二是建好阵地,推动廉洁宣传工作。加强对传统媒体威信电视台和新媒体平台“微扎西”的运用,积极完善纪检监督形式,着力做好廉政新闻报道,比如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廉政标语滚动播出等,全面营造廉政教育学习氛围,提高中心廉政建设的软实力。全年在威信广播电视台和微扎西刊播廉政稿件22篇。
3、立足新形势,制定完善单位管理制度。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新闻宣传队伍,提高新闻采编人员的廉洁性和专业性,我中心根据新形势的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开展,针对新闻队伍工作特殊性,对新闻采访报道纪律做硬性规定。一是不能接受采访对象的钱物;二是不能从事新闻宣传以外的商业活动;三是必须坚持党性,以优秀的作品,传播正能量,引领良好社会风气;四是保持新闻人良好形象,树立正气。
(三)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组在日常廉政建设中基础性作用。
1、作风建设监督常态化。在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主动接受宣传部纪检组的监督检查。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中心党建工作督查内容,通过工作检查、完善资料、走访职工等方式开展廉政检查,主动邀请纪检组对单位干部工作纪律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一些职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廉政建设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有效遏制,实现了纪检组对单位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指导。
2、廉政风险防控具体化。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和预防,对公务接待、办公设备购置、融媒体中心中央厨房建设等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水平。
3、“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监督制度化,公开化。通过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进行研究,民主表决,对结果进行公开,全面接受支部所有党员同志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
(四)严明政治纪律规矩, 着力打好“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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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主体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给予批评教育、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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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省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办法》(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评对象
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
3.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履行“一岗三责”,完成重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任务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决策、管理运行、担当作为、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5.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违纪违规情况。
三、步骤和方式
检查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自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部门)向考评组提交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其中必须报告重点党建和业务工作项目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思想状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通过oa系统公开。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述职述廉或其他方式向教职工公开信息。领导班子对照《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评分,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履职尽责《记实簿》,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体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备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现场考查阶段(2019年1月10至20日)。
1.汇报(述职)与民主测评。二级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教研室(工作室)主任和8-10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汇报与测评会。其他非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汇报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当场回收测评表。
2.查阅资料。检查组查阅被检查单位(部门)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的有关文件、记录、台帐等资料,进行量化打分,做好考核记录。必要时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
第三阶段:综合评议阶段(2019年1月下旬)。
1.各单位(部门)互评。统一组织中层干部互评互测。
2.检查组综合评议。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全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报校党委审定。
四、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考核组组长,相关党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五、考核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提前做好检查考核所需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资料的收集分类工作,确保检查考核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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