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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80

副县长履职报告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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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选准角度,紧紧围绕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队伍的实际,以“严肃纪律,整顿作风,强化管理,提高水平”为重点,认真解决面思想上、工作上、纪律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政协队伍精神面貌的新转变,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出计献策。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协决定,成立县政协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

*(县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三、纪律作风整顿的主要内容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主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政协章程,对照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能,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协队伍的作风建设。

四、方法步骤

这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时间为20*年2月20日至12月30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年2月20日至4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要认识全县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等方式进行。

(二)查摆整改阶段(20*年5月1日至20*年6月30日)

这一阶段要着眼于查摆、找准本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的集中整改。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重点,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作风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三)重点检查阶段(20*年7月1日至8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完成上述二个阶段工作基础上,写出纪律作风整顿小结。县政协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要对整顿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和全程督查。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整顿活动的全过程,对整顿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要通过检查,查学习、查纪律、查作风,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各委员、政协干部职工在纪律整顿活动中受教育情况,政协队伍纪律作风变化情况,确保整顿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要不断完善责任意识,切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同时,要针对督查组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深入整改,要不断总结经验,推陈出新,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整顿工作有关要求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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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的重要措施。为认真做好党建述职评议工作,一是镇党委制定了《关于2015年度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时间对象、述职内容、述职评议步骤。二是成立了述职评议工作小组,在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组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党委书记述职评议工作。

二、撰写报告,做好准备

为了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专项述职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内容客观、真实,镇党委提前安排撰写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重点围绕履行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今年党建工作部署情况,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情况,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情况,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情况,“1+6”党建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其他党建工作推进情况等七个方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分析问题的原因。镇党委于2016年1月15日向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书面述职报告。

三、公开述职,民主评议

镇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于2016年1月21日下午在镇政府文化站会议室召开述职评议大会,镇党委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员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及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镇党委书记客观地总结了2015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为主线,深入查找主要问题和原因剖析,下步工作打算等三个方面做了详尽如实的述职。通过公开述职,分析存在的问题,达到了以述职推动党建工作的目的,赢得了参会人员的肯定。所有参会人员在党委书记述职完后,对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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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一岗双责”

定期组织局党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确保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行局长(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股站室负责人,局属种子公司经理(书记)与各副经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坚持“主体责任”报告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每年分两次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上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局党组成员要随时掌握分管股站室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业务工作情况。局党组书记每季度听取一次局党组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

三、开展述责述廉报告

执行述责述廉报告制度。局长(党组书记)每年向局党组会议集中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局党组成员向局党组会议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负责听取分管股站室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及业务工作情况;做到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进行廉政谈话

局长(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与分管各部门负责同志,局属种子公司经理(书记)与各副经理,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三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形式可以分散与集中并用,谈话次数、时间、内容也可根据工作性质或其他因素随机择定。

五、实行“签字背书”

局长(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完成情况进行“签字背书”,搞好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局属各股站室。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得力、有明确时限要求、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具体责任落实到股站室,落实到人,使各项任务措施具体化、责任明确化。将此项制度作为责任考核和追究问责的依据。

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定期公开机关财务、党务、政务工作,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健全完善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涉农资金项目的招标工作。确保程序合法,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现象。

七、深化作风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十个严禁”、加强作风建设“十二个一律”等规定,执行好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接待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坚持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反弹。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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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一

1.党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先,全面提升自身素质

摆正位置,维护班子整体团结

认真履职,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廉洁奉公,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2.副区长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履责尽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严以律已,筑牢廉政干净底线

3.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讲政治,忠于使命抓党建。一是抓组织建设。二是抓常态教育。三是抓队伍管理。

坚持谋长远,励精图治促发展。一是推进沿江开发。二是建设美丽乡村。三是发展乡村产业。

坚持讲实干,以人为本惠民生。一是完善基础设施。二是推进精准扶贫。三是加强民生保障。

坚持严责任,维护稳定促和谐。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始终维护统一战线。三是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坚持重廉洁,从严治政守规矩。一是坚持抓廉政建设。二是坚持抓班子建设。

4.统战部长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抓住重点,统筹兼顾,全力完成各项任务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执行工作规定

廉洁守纪,忠诚担当,始终保持严谨作风

5.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换好脑子

深入调研,找准路子

健全制度,定好格子

廉洁自律,正好身子

勤政廉政,带好班子

真抓实干,迈好步子

求真务实,结好果子

6.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重学习提能力,强意识改作风

创思路谋发展,攻难点求突破

严修身拒享乐,肯吃苦抓廉政

7.办公室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把握思路,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敬岗爱业,动力十足勤奋工作

尽职尽责,稳扎稳打业绩进步

廉洁自律,适应改进工作作风

8.党委班子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筑牢政治忠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常态长效,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突出重点战役,全力实现“六稳”“六保”

坚持稳中求进,奋力推动稳步发展

聚力改革创新,持续释放发展动能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创新基层治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夯实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9.人大常委会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强化管党治党,全力强化“两个机关”作用

围绕中心大局,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实

激发履职热情,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10.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班子建设,政府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务实重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趋稳

聚力深化改革,区域发展包袱进一步化解

强化作风引领,党风政风建设进一步夯实

11.政协党组2020年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落实工作实绩,强化履职担当

推进廉政建设,落实治党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能力作风

12.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政治建设,把好方向大局

突出发展要务,狠抓项目建设

发扬斗争精神,勇于破难攻坚

践行为民宗旨,着力改善民生

坚守主业主责,从严管党治党

13.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学习,强信念、长本领、提效能

坚守担当,增动能、重提质、惠民生

坚定方向,促改革、强攻坚、减包袱

突出重点,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

廉洁自律,学法规、存戒惧、守底线

14.人大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把稳政治方向

坚持依法履职,展现人大作为

坚持多措并举,履行主体责任

15.政协主席述职述廉报告

始终坚持政治统领,思想政治基础得到新巩固

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为民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

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协商民主模式取得新进展

始终坚持自身建设,政协工作发展迈出新步伐

述廉述职述责公文写作材料二

16.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党性锤炼,自觉以新思想武装头脑

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分管部门工作

坚持廉洁自律,始终恪守纪律规矩底线

17.纪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持续筑牢

恪尽职守,全面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提高

明德修身,严格依法执法,标杆作用不断凸显

18.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为契机,开展政治学习

以推动重大项目完工为抓手,着力攻坚克难

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为牵引,筑牢廉政底线

19.组织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深刻领悟初心使命,夯实信念之基

深入践行初心使命,扛实主业之责

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绷紧纪律之弦

20.宣传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注重理论学习,努力紧跟新思想

注重提能强质,努力融入新时代

注重履职尽责,努力挖掘新实践

注重守正创新,努力推进新发展

注重遵规守纪,努力甘于新常态

21.统战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从严从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结合形势任务,构筑全新工作格局

建立制度机制,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聚焦中心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政治引领,稳固统战工作根基

22.政法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能力素质

强化履职尽责,勇于克难攻坚

压实主体责任,严守纪律规矩

23.武装部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定不移铸军魂,抓实民兵政治工作

始终如一强业务,积极学习强能作为

围绕主责勇担当,提升备战打仗能力

加强学习守法纪,铸牢干事创业底线

24.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从严要求,强化作风建设

25.人大副主任述职述廉报告

以学促用,提高政治素养

自我革命,加强党性锻炼

兢兢业业,做好人大工作

想方设法,完成重点任务

尽心尽力,回应群众呼声

修身律己,做到清正廉洁

26.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加强学习提高,增强工作能力

认真履职尽责,工作积极深入

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勤政为民

27.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以德为首,提高素养

培植作风,增强能力

勤奋务实,履职尽责

勤政廉洁,从严自律

28.副区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围绕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不忘初心使命,保持廉洁自律

29.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坚持政治建设,讲规矩守道德

坚持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恪守勤政,努力奋斗进取

坚持落实执行,做好分管工作

坚持廉政建设,强化自管自律

坚持学法遵法,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

30.副县长述职述廉报告

提高政治修养,坚守精神高地

提升履职能力,担当主业主责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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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努力创新,将“课堂”教学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将传授理论知识与分享履职体会相结合,使代表初任培训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全市率先举行换届选举的黄浦区人大常委会,自9月下旬起已陆续开展了四次代表履职培训,每次培训的主题各不相同:第一堂课向代表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履职的理论知识,第二堂课解读新修订的代表法,第三堂课由老代表向新代表介绍履职经验,第四堂课是区情通报会。金山区于12月初分两批,对新当选的156名区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年终视察活动与代表培训活动安排在同一天,上午由嘉定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与新当选的区人大代表分两组开展年终视察,下午则就如何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进行培训,全体代表还参加了区委组织部开展的换届选举风气测评。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在邀请老代表作辅导讲座的同时,还特邀区财政局局长方建华解读计划和预算报告,提升区人大代表审查预算的能力。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230余名新当选的初任代表及区人大机关干部一同参加培训。闵行区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一同参加培训,增强对人大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在举办培训会之外,还召开了部分新当选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对如何履职的意见建议。

讲课者寄予厚望,听课者收获良多。在履职培训会上,讲课者除了介绍代表履职的理论知识、分享履职经验之外,也对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如何履行职责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贤训希望代表们树立强烈的履职意识;加强学习,增强履职能力;依法履职,处理好几个关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希望和要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姜耀中要求代表在思想理念上必须达成三个共识:必须明确当代表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履行国家职务;必须明确人大代表履职的水平主要体现在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水平、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的质量;必须明确人大代表在履行职务时要自尊、自律,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区县人大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培训,进一步了解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工作的相关制度,掌握了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工作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选民的期望。

(赵杰、汤虹玲、姚莉、马飞跃、李贺、杨红梅、奚春峰)

■各区县人大代表举行人代会会前活动。各区县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人代会将于2012年初陆续召开,2011年12月下旬,各区县人大代表通过年终视察、专题调研、召开选民座谈会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准备书面意见和议案。在人代会组团活动中,选举产生了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对区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崇明县人大常委会集体调研《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实施情况。11月22日下午,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对《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开展集体调研。大家充分肯定了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纲要》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着力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实质性问题;要紧扣指标要求,重点突破瓶颈难题;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做好首个“三年一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周道芬)

■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讨论会。12月1日,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讨论会,总结回顾本届以来人大工作,酝酿讨论2012年人大工作思路。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工作,认为本届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强;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思路宽;保障民生,为民办实事感情深;勤勉高效,注重自身形象的表率作用好。同时,大家就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如何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深化代表工作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建议。(张 熠)

■区县人大相机举行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总结会。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宝山、浦东、嘉定、闸北、松江、青浦、金山、静安等区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召开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总结会,区选举机构负责人总结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组作交流发言。大家认为,此次区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平稳、有序、顺利完成,得益于各级领导重视和组织机构的健全,得益于严格依法办事和良好氛围的营造,得益于规范有序操作和民利的保障,得益于沟通协调有力和工作合力的凝聚。希望在下一阶段,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组织好人代会前的代表会前活动、确保新一届区县、乡镇人代会顺利召开。(杨晨、严志超、李翔、王琛、唐婵凤、孙文萍、杨红梅、奚春峰)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6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1113个字,预计看完需要3分钟,共有182位用户关注,32人点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选准角度,紧紧围绕县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队伍的实际,以“严肃纪律,整顿作风,强化管理,提高水平”为重点,认真解决面思想上、工作上、纪律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政协队伍精神面貌的新转变,为我县“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出计献策。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这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协决定,成立县政协纪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

×××(县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三、纪律作风整顿的主要内容

这次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主要结合政协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政协章程,对照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职能,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协队伍的作风建设。

四、方法步骤

这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时间为20__年2月20日至12月30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__年2月20日至4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要认识全县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十七大报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等方式进行。

(二)查摆整改阶段(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

这一阶段要着眼于查摆、找准本人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的集中整改。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重点,使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作风建设真正取得实效。

(三)重点检查阶段(20__年7月1日至8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完成上述二个阶段工作基础上,写出纪律作风整顿小结。县政协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要对整顿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和全程督查。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整顿活动的全过程,对整顿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要通过检查,查学习、查纪律、查作风,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各委员、政协干部职工在纪律整顿活动中受教育情况,政协队伍纪律作风变化情况,确保整顿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__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各位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职工要不断完善责任意识,切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同时,要针对督查组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

深入整改,要不断总结经验,推陈出新,确保整改工作取

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整顿工作有关要求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7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6286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6分钟,共有122位用户关注,50人点赞!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年7月24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贯彻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第六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县长或指定一名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工作。

第七条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事项,由县政府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九条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履行行政职责。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第十三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四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第十六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大型项目建设、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重要改革措施、政府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第十九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依法行政要求

第二十条依法行政是政府权力配置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须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印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县政府法制办承办。

第二十四条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决策失误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县政府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应诉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至少出庭一次;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八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委托执法主体、重大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受县政府委托,在县政府法制办的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活动,认真听取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三十一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要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政府各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网页,及时政务信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会人数须过半数。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负责人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监察局长、县政府督查目标办主任、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通过需向上级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研究审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六)研究审定重大基建项目,重大政府采购项目、土地出让、重大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预算外开支项目;

(七)研究决定开除或辞退公务员;

(八)研究决定行政区划变动;

(九)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三十五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的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六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或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委托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涉及2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集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七条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3天送达与会同志。

第三十八条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必须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除汇报单位外,一般不带副职或助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能与会,事前必须向县长请假。

第三十九条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审定。

第四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不得要求以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批。

第八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一条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安徽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报请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四十三条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收集承办,并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第四十四条县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县长签署。

第四十五条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涉及重大问题,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报分管副县长签发或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县政府批转或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不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九章督查落实

第四十七条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谋划,提高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四十八条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进度时限,形成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完成情况。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县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主办乡镇、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贯彻落实,必须按要求进行反馈。县政府文件(以固政、固政办编号)下发后3个月内,起草单位报告文件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下发1个月内,承办单位分别报告落实情况;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责任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其他有具体反馈时限的,按要求反馈。

第五十条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长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落实情况向政府领导报告,原则上每月集中报告一次,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对经两次督办仍未办结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严重的按行政问责制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十一条坚持并健全督查落实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完善的政务督查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立项、登记、转办、催办、反馈、办结、归档等工作程序规范督查工作。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事项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五十二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县政府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县政府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县政府安排的集中学习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简化接待,轻车简从;不吃请,不收礼。

第五十四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县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党委和县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切实加强所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要严格执行人事管理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推荐领导班子成员须向分管县长报告。

第五十七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离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县长,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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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中共福贡县委的领导下,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并主持县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县长、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工作。

第七条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县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处理与其他县之间的事务。

副县长、县长助理既要按照工作分工独立处理分管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县长出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条各局局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局、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十二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增长,积极增加就业,保持物价相对稳定,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加强市场监管、调节,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群众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吸纳诤言。

第十八条各部门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的议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县政府法制机构或涉及职能部门承办。

第二十二条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法制的统一;必须紧密结合福贡实际,加强调研和论证,增强可操作性;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工作,提高其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认真组织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推行政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州、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九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法制督察制度,坚持和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

第三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章加强廉政建设

第三十二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对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

第三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四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

(二)决定和部署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草案;

(四)讨论其他需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领导和县法院、县检察院、驻福贡部队,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参会。

第三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武装部长、政府办公室主任、监察局长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经济社会政策、财政预算、重大项目投资建设等重大决策;

(四)讨论确定向州政府或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县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月中和月末各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和安排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八条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主持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副县长、县长助理按照工作分工协调审核后报县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条规范并减少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一般在年初报经县长审批,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一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1年内原则上只能召开1次全县系统工作会议。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部门全县系统工作会议,有关部门要于本年度12月中旬以前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县政府办公室;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应当提前报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

第四十二条凡属副县长、县长助理或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提交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除特殊情况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得提交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

第四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参加。

第十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云政发〔2000〕178号)等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呈批。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退回报文单位。

第四十五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时间。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

第四十六条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人事任免由县长审签;向上级报送的上行性公文,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签;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县长、副县长审签。其中涉及财税、重大经济政策、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由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签。

第四十七条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或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工作的,请相关副县长审核;一般事项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审签;涉及重大发展规划、财政支出、重点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由县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审签。报请县政府办公室审批或需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相关县人民政府领导或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涉及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签。

第四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不得直接报送县人民政府领导个人,不得多头主送。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县人民政府不受理越级来文。

第四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确有必要联合发文的,应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讲求实效和时效。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如部门间对拟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请示事项有意见分歧,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事项上交县人民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详细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协调或作出决定。

第十一章督查落实制度

第五十一条全面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五十二条县人民政府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

(三)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四)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

(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五十三条坚持重点工作抓督查、重大项目抓责任落实,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方法,强化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年度重要工作督查制和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促检查,年末评价考核,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五十四条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立项,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照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贯彻县人民政府会议情况,一般应于会后1个月内报送。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五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抓督查促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责任制度、督办制度和考核制度,使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十二章公务活动

第五十六条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外,县人民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召开的会议,以及安排的接见、照相、颁奖、剪彩、庆典等事务性活动。

第五十七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原则上不题词、题名。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县人民政府领导题词、题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八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简化接待,深入基层,遵守各项廉政建设规定。

第五十九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控制。县人民政府组织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响的会议和活动,要按照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

第六十条县长因公临时出国考察访问,以县政府党组的名义报县委书记审批;副县长、县长助理因公临时出国考察访问,经县长审核,以政府党组的名义报县委书记批准。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及其他人员因公出国考察访问,由县外事局审核,报县长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长委托,由分管副县长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但需作书面说明。

要从严控制一般性公费出国考察,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年度出访,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因工作性质需要的,按照实际需要安排。

第六十一条县长、副县长会见来访的外国重要官方人士和重要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报经县外事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会见外国的非官方人士,由接待单位报经县外事局审核后,报拟请会见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会见港、澳、台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二条县人民政府领导接待来福贡客人,除参加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外,需要宴请的,原则上按照对等、对口原则安排有关领导代表县人民政府宴请1次。

第十三章纪律和作风

第六十三条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改进学风、会风和文风,切实精简会议,规范公文运转,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努力营造心齐劲足、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六十四条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六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市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第六十六条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离县出差(出访)或休养、休假,本人应事先报告县长。出差(出访)结束后,应向县长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通报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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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监督条例》和《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评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6至11月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视察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的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法律、工作监督力度,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靠群众、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促进县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推动我县依法治理进程。

二、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的目的:近年来我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森林法》,林业规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林业局认真行使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林业局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之处,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使我县林业工作沿着法制轨道再上新台阶。

三、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25日—7月15日)

1、成立工作组

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人大代表、县科协主席)

××××××(县人大代表、县气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记录)

工作组成员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森林法》、退耕还林有关内容及重点检查内容。

2、执法检查、视察及评议内容:

(1)执法检查、视察内容:

①全县林业事业宏观调控基本情况;

②林业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③对《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④贯彻落实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⑤优质林苗引进栽培管理情况;

⑥开展特色林业政策引导情况;

⑦生态林业建设情况;

(2)评议内容:

①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③廉洁自律的情况;

④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3、书面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工作报告;退耕还林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的报告;通知林业局准备自查报告,局长准备述职报告。通知审计局作有关审计工作。

4、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评议动员大会(7月19日-20日)。

县政府主管领导、县有关部门领导、县林业局全体职工,各乡镇人大主席、各乡(镇、场)长、主管副乡(镇、场)长及乡镇林业部门干部,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

(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

(2)宣布工作实施方案。

(3)县林业局长分别作《2003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及《局长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含表态内容)。

(4)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测评表。

5、政府主管领导讲话。

(二)调查阶段(7月15-7月30日)

1、确定执法检查日程安排及地点,提前通知各乡镇(见下表)。

地点

时间

月日

未列及的乡镇由乡镇人大主席组织自查,向人大常委会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场)采取听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领导、林场负责人参加)、现场调查询问等形式开展工作。每个乡镇场至少实地走访两个地方。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整理。

2、工作组总结,有异议的进一步反馈复查核实。

3、两组总结前两队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工作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评议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阶段(在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举行)

1、县人民政府作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报告》。

3、审计局作有关审计结果的报告。

4、工作组负责人分别作《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工作情况的报告》。

5、林业局局长表态。

(四)反馈整改阶段

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评议意见交县政府办及林业局,要求政府督促林业局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报整改报告。

副县长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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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素质,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层次性

提高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素质,增强他们讲课的艺术感染力,对于搞好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抓培训,提高能力素质。近年来,为提高法制副校长队伍的能力素质,我们首先组织法制副校长参加各类学历文凭学习考试,。先后2名法制副校长考上了东南大学研究生班学习,有3名法制副校长考上了电大和党校的法律班学习。其次,组织参加各级培训,我们分别与市司法局、县委宣传部、人事局取得联系,组织法制副校长参加《宪法修正案》、《刑法》、《行政许可法》等教授专家级培训10多场次。再次是以会代训。局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法制副校长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等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系统地组织学习和培训,使全系统法制副校长较好地掌握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了法制副校长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二是抓备课,增强讲课的艺术感染力。为了帮助全系统法制副校长增强讲课的感染力,我们采取了统一备课、统一讲稿、统一布置的方法,针对学校各个不同时期统一不同的讲课内容,如针对网络问题的影响,我们进行了“如何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备课,并统一写出讲稿,让法制副校长深入到各学校进行讲课。今年放暑假前,我们针对中小学生暑期自我活动的空间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的问题,在组织统一备课后由局法制宣传科具体负责编写了5000余字的《暑期如何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讲稿,并统一打印发到各法制副校长手中,深入到各学校讲课。讲稿注重突出以案释法,选择发生在中小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循循善诱,使同学们充分认识违法犯罪给社会、给家庭、给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各法制副校长深入到10所学校讲课,3万余名中小学生、教师听课后普遍反映讲课的效果好,学校的领导称赞说“暑期预防违法犯罪的讲课,好比给学生打了一剂预防针,这根针扎的好啊”!

三是抓表彰。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为帮助全系统法制副校长把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当作自己的份内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把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的情况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的内容抓。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把履行法制副校长职责的内容纳入局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履行职责好的就加分,差的就扣分。每年年终局考核小组都要到各学校去走访、了解情况。近年来,我们有7名法制副校长由于履行职责好,工作极端负责,抓学校的法制教育成效明显,有7人被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表彰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人民满意政治干警。通过表彰先进,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各法制副校长的积极性,大家抓学校法制教育的热情更高。县局2名法制副校长先后还深入到其他6所学校上法制课,编写法制讲课稿6份,有力推动了学校的法制教育。

二、主动协调,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广泛性。

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学校的法制教育仅靠法制副校长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注重协调,发挥学校各方面的力量。只有这样,学校的法制教育才有坚实的基础。近两年来,我们经常与学校联系,帮助学校建立法制教育新机制,做到网络健全,措施扎实。

一是建立学校法制教育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我们先后多次到学校与校领导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1名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和法制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团委书记、保卫干事为成员的6人组成的学校法制教育依法治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法制教育情况分析会,半年和年终各召开一次小结、总结评比会。

二是建立班级法制教育辅导员制度。在建立学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的同时,我们帮助学校各个班级建立了以班主任及政治授课教师为主的法制辅导员制度。为增强法制辅导员依法教育的意识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协助学校征订了“四五”普法教材干部读本、学校阅览室征订了有关法律方面的刊物的和报纸。配合学校每季度组织法制辅导员集中培训和学习一次。

三是协助学校建立法制宣传组。初中、高中分别建立了3个宣传组,法制宣传组的组长由年级组长担任,同时,吸收部分有绘画、美术特长的学生参加,每个组有6到8人,法制宣传组的任务是负责出墙报、举办校园法制期刊,负责校园法制宣传。近两年来,就县二中法制宣传组,出法制宣传墙报20期,学校法制期刊10期,举办学法作文竞赛6次,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的法制教育。

三、形式多样,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寓教于乐,使学生喜闻乐见。具体做法是:

第一,开好全校性的法制教育报告会,法制教育报告一般由法制副校长讲课。近两年来,共组织法制教育报告会30场次。如“校园如何抵制暴力犯罪”、“青少年学生应该远离大法”、“学法守法,是当代青少年学生的新时尚”等,每次讲课我们都认真组织备课,从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到违法犯罪案例的列举,使青少年学生想听、爱听、愿听。每次法制报告会,师生们都踊跃参加听课,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普遍反映法制教育报告会讲得有声有色,吸引力大,效果较好。特别是通过法制教育报告会,广大学生都能从违法犯罪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个别有问题的学生,听了法制报告会以后,主动找班主任谈心,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受到大家的好评。

第二,组织学生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法制教育。为进一步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近两年来,我们与省少管所联系商定,将省第一少管所作为xx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举行了揭牌仪式。几年来,在学校领导支持下,我们每年组织学生到省第一少管所接受现实的法制教育。近年来,1000多名师生先后两次赴省少管所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省少管所的领导和干警也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参观大墙内服刑人员的生活及生产情况;二是听一场法制教育报告,由少管所的干警结合少管所劳改、劳教人员的情况开展法制教育;三是组织观看一部录像片,录像片主要介绍劳改、劳教人员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情况;四是给学生每人发放一本法制教育的书籍;五是听一场违法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通过开展“五个一”的活动,使学生们深受启发和教育。表示一定遵纪守法,做一名时代的好公民,很多学生参观学习回来后,还写了感想,自发出了2期墙报。

第三,举办法制夏令营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开展法制教育中,我们还注重发挥学校团委的作用,让学校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去年,我们配合县二中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了“法助我行、法铸我心”法制夏令营活动。在法制夏令营活动中,开展了读一本法律书籍,组织一次法制文艺晚会,组织一次学法作文竞赛、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召开一次“法就在我身边”演讲报告会等活动,使法制夏令营活动成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的良好契机,同学们都踊跃报名,积极参加。同时,还指导校团委在全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全校一千多名学生踊跃参加。

四、突出重点,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在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中,坚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一是把握重点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年暑假、寒假是学生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重点时期,因此,每当寒、暑假来临时,我们都认真组织上好法制课,去年,在暑期到来是时,给初中三个年级的学生上了一堂“自觉遵纪守法,远离违法犯罪”的法制课,着重讲了暑期“泡网吧”,容易违法犯罪;暑期受黄赌毒影响,容易违法犯罪等4个方面的问题,讲课从违法犯罪的案例到违反的法律条款等,从事例到理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学生们深受教育启发。暑期结束,全校学生没有一个违法违纪,过了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以旺盛的精力投入了新学期的学习。版权所有

二是围绕重点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针对学校出现的一些问题学生,我们坚持有重点地进行法制教育,如有的学生在课堂上顶撞老师,不遵守课堂纪律,有的喜欢与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旷课迟到,有的欺弱霸道,殴打学生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分类进行重点帮助教育,突出用法教育。针对使用暴力手段,欺弱霸道的学生进行《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对不遵守学校纪律,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混迹于一起的学生,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教育采取个别谈话、个别讲解等形式进行。通过对有问题的重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整体效应,使问题学生转变大,进步快,都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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