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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84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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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高度重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将其作为全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一是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印发了《周村区食品安全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全面安排部署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对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导开展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成立综合协调机构。2011年成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员额4人,隶属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目前实有工作人员3人。

三是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各镇、街道成立了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单位)任成员的领导小组,与各村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都确定了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细化了工作目标任务,全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环套一环、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格局。

二、强化日常监督,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食安办移交区政府办公室以来,积极协调组织各监管部门(单位)注重从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入手,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严格许可证管理,注重监管制度创新,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是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周村质监分局从2010年开始,对企业资质变化、采购进货查验落实、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出厂检验落实等14大类76个小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落实。周村工商分局注重抓好食品经营者教育,今年以来对全区供货批发商集中培训3次,组织经营户培训班5个。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检查全区餐饮服务单位1128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1021份,与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二是严格许可证管理制度。周村工商分局做好《流通食品经营许可证》前培训,并严格审核,要求经营者必须有相应的经营场所、经营器具、环境及个人卫生条件。周村质监分局强化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及时开展生产许可证的年检,让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签订食品添加剂安全食品承诺书、使用添加剂明示表。区畜牧兽医局在区内6处生猪屠宰场、1处肉牛屠宰场全部派驻了专职驻厂检疫员,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

三是注重监管制度创新。区农业局在全区实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两项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周村工商分局实行食品供货商备案管理和“一票通”制度,有效杜绝了制假售假现象的发生;同时,建立月报告、季评比、奖励到片区制度,进一步促进片区食品安全监管履职到位。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针对基层监管面广量大、监管任务繁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积极探索“区域监管、全局执法”、“小综合、大稽查”工作模式。

三、严格监督执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近年来区食安办牵头制定印发并认真落实《周村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周村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周村区学生“小饭桌”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组织各监管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在全区营造了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是食品生产方面。2010年以来,周村质监分局先后开展了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馒头、增塑剂、乳制品、明胶、蜜饯等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立案查处14家食品生产企业,并督促其整改。特别是针对“地沟油”问题,各监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于去年12月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集中排查;区食安办、畜牧兽医、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在镇、街道共抽查食品生产企业、粮油经营户、小型超市等有关企业单位56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

二是食品流通方面。周村工商分局以城区社区、学校周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粮油、肉类、蛋奶制品、蔬菜、食品、饮品、酒类、儿童食品为执法检查核心,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先后集中开展了塑化剂、乳制品、酒类、熟肉制品、学校周边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100余次。今年9月,区食安办、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对重点街道、社区的小餐饮店、小超市、小商店、小食品店、茶叶店“五小”行业进行了集中检查。

三是餐饮消费方面。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突出锁证索票、原料购进记录、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等重点环节,先后开展了年夜饭、猪肉食品安全、重大节日、旱码头旅游文化节、省运会、“观世博、游山东”等重大活动保障及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联合区教体局对辖区内的82家学校(托幼机构)食堂、30余家学校周边“小饭桌”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每月一次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区卫生局积极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有证单位的专项整治,对餐饮业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是农药兽药残留整治方面。区农业局开展了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两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高毒农药经营实现有限制、能控制、可追溯。区畜牧兽医局开展了专项兽药清理规范、饲料和“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

五是生猪屠宰检疫等方面。区商务局每年联合公安、畜牧、法院等各综合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出勤350天以上,查缴私宰肉及不合格肉品200余公斤,严肃查处销售、使用未经处理血脖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区水务局加强对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的执法监察,严厉查处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等禁用药物行为。

四、注重舆论监督,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注重向社会搞好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积极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工作。一是设立有奖举报。2011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周村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范围、举报途径、奖励级别。区畜牧兽医局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邮箱,提高群众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意识。二是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区食安办组织各监管部门(单位)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标语和横幅、发放各类明白纸、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三是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区食安办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媒体关注、人民来信、消费者投诉、网上举报(投诉)、部门转办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工作,今年以来,受理食品案件23件,转办案件3件,处结率100%。周村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根据舆情信息及时对酱油、明胶、酒类产品、蜜饯等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从2010年6月履行新职能以来,共办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案件130余起,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案件40余起。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执法能力

各监管部门(单位)通过健全完善机构、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等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为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坚实基础。一是充实工作力量。周村工商分局设立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编制4人,专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工商所由一名副所长任食品安全专管员。周村质监分局由食品监督科和稽查队的一个专门科室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执法。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由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稽查一科、稽查二科)、餐管科等4个科室分片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并在各镇、街道设置了9处食品药品监管所,配备了9名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聘请了252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区商务局把执法队伍建设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培训。周村质监分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在工作中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周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开展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法律法规等岗位练兵活动,在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中获得第二名。三是提高执法能力。周村工商分局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估制度,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识别和查处能力、与食品经营者沟通指导能力、对食品经营者监管数据掌控能力等五个方面八种能力进行评估,进一步提升了食品流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效能。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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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动物诊疗是指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兽医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工作,其所属的动物诊疗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动物诊疗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并按规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禁止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六条设立动物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畜禽养殖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二)诊疗场所应当设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其出入口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或院内;

(三)具备2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动物诊疗人员;

(四)具有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并设有布局合理的专门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备动物保定、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污物处理等动物诊疗设施和必备的兽药;

(六)有动物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七)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动物诊疗医院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五)、(六)、(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并设有布局合理的专门诊疗室、手术室、病房、药房、化验室、x光室或b超室、消毒供应室、隔离室等设施;(二)具备4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动物诊疗人员。

第八条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向市或者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照统一格式填写的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拟聘用的动物诊疗人员的相关材料;

(四)诊疗场所的方位图,室内布局平面图及产权材料。

第九条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范围内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其《动物诊疗许可证》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在其他县(市)区范围内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其《动物诊疗许可证》由所在地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

(二)办理部门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

第十条《动物诊疗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期限届满继续从事动物诊疗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许可延续手续。凡无变更事项、无违法记录的,由发证部门将其旧证换为新证;凡不符合换证要求的,由发证部门收回其许可证。

第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执业地址、执业项目和范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按照许可的执业地址、项目和范围执业;

(三)使用规范的动物诊疗病历登记表、诊断证明、处方笺、兽药进出登记表等格式文本,并建立动物诊疗病历档案;

(四)按照国家有关兽药管理规定使用兽药;

(五)发现患有重大动物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六)病死动物及医疗废弃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服从畜牧兽医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参与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八)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动物疫情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界定为重大动物疫病疫区内的染疫动物进行治疗;

(二)转让、涂改、伪造《动物诊疗许可证》;

(三)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四)销售假劣兽药和其他禁止使用的兽药;

(五)使用假劣兽药、诊疗器械、卫生材料;

(六)经营兽用疫(菌)苗;

(七)聘用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八)超出批准的执业项目及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九)未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委托,对狂犬病等国家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进行预防免疫;

(十)国务院、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动物诊疗业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动物诊疗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初级以上兽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二)有兽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三)有兽医专业专科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1年以上;

(四)有兽医中专学历,并从事兽医工作2年以上;

(五)自学兽医技术,并连续从事兽医工作5年以上,取得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动物诊疗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执业地点、类别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二)参加专业培训和参与兽医研究、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动物诊疗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和兽医技术操作规程;

(二)爱护动物,宣传动物保健知识;

(三)使用规范的病志记录和处方笺;

(四)在自然灾害、疫病流行等紧急情况下,服从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调遣和安排。

第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将《动物诊疗许可证》、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做到动物诊病有病志,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单据,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和报告有存根,并保存2年以上。

第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诊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并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发生诊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如实提供材料,不得伪造、销毁诊疗记录。对于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帮助调解。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治疗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界定为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内染疫动物的;

(二)聘用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使用规范的病志记录和处方笺;

(二)病志、处方、诊断证明、收费单据的存根不满2年销毁的;

(三)伪造、销毁有关诊疗记录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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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内部管理,增强队伍凝聚力单位合并成立后,所班子针对单位存在的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得力、队伍凝聚力不强、工作运转不规范等现实问题,尽快的统一了思想,达了成共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内部管理,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保证动物卫生监督职能的依法有效履行。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日常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偱。在原单位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单位实际,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建立健全单位党建制度、工作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用制度理顺工作、规范行为的目的。二是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序运转。严格按照畜牧法律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全面理顺各环节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切实保证各项职能依法有序运转。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先后投入30余万元更换、添置了监督执法用车、执法办案设备,投建了5个规范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对水电设施、办公楼、院内基础设施进行了整修。通过投建和整建,监督执法条件得到改善,单位的水电管理得到规范,职工的住宿、办公环境得到改观,单位面貌焕然一新。四是强化争取力度,着力提高职工待遇水平。针对单位公益职能增加、收费项目减少、收费标准降低导致事业收入难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现状,所长熊国忠同志积极汇报、多方争取,引起各级领导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去年争取到财政差额拨款的基础上,又于今年4月争取到单位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打破了监督所无财政经费来源的历史,解决了资金缺口问题,提高了职工待遇水平,消除了后顾之忧。

四、依法履职,切实保证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把好“四关”,全面规范管理相对人的经营、生产行为,有效保证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全面实行“三个准入”,把好-源头关。依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积极理顺全县兽药经营秩序,全面抓好兽药gsp认证,确保全县兽药经营环节形成兽药gsp经营企业和兽药gsp直营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格局。同时,严格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对外埠流入我县的畜禽产品、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实行准入制度。统一要求畜禽产品、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在进入我县前必须凭相关证明或合格资质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经审查合格或换签证明后方准上市销售,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严禁进入我县销售。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家兽药gsp经营企业和25家兽药gsp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共有13家畜禽产品加工仓储企业、35家饲料经营企业、近千个兽药品种凭相关证明或合格资质进行了登记备案,实行了准入。

(二)进行全面排查,把好生产关。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积极筹措经费,抓好违禁物检测仪器采购,并分别分发到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求各乡镇要结合日常监管和春防工作的开展,对各自辖区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拉网式“瘦肉精”检测。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全县各乡镇加强对“瘦肉精”检测工作的督办和指导,对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存栏的育肥猪抓好抽样检测和抽样送检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检测尿样562份,送市检尿样1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未发现“瘦肉精”等违禁物使用情况。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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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府发〔2006〕1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对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如果兽医工作搞不好,不仅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威胁着人的健康,影响对外旅游形象。我县虽已完成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但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要求,加之国际、国内特别是周边省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给我县兽医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进一步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强化和提升动物卫生管理工作行政行为,整合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机构和资源,统筹协调力量,提高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能力和水平。强化重大疫病动物防疫、检疫、兽药的监督管理等公益性职能,搞活动物疫病诊治、兽药饲料经营等经营,形成多功能、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支撑。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动物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全县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强化职能,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大足县畜牧局更名为大足县畜牧兽医局,全面履行全县兽医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能职责。主管全县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兽药、饲料等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街镇乡畜牧兽医站人事、财务、业务管理和政策指导工作;负责畜禽良种、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申报、论证名牌畜产品工作,实施畜产品名牌战略。负责公布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畜牧兽医服务组织为畜牧经济发展服务。

内设机构。县畜牧兽医局内设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科技教育科、基层管理科、财务科(设科长1名)。

直属事业单位。大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大足县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站、大足县饲料兽药监测站。

(二)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

按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相分离的原则,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饲料兽药的执法职能与人员、装备进行整合,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工作网络体系。

撤销大足县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大足县动物防疫检疫站更名为大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挂大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足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负责贯彻执行与动物防疫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办法、规程、标准在辖区内实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预案,负责组织对动物开展计划免疫、实施强制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负责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依法履行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免疫标识和兽用生物制品等的组织、管理、核发工作;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及防疫合格证的核发、办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职责。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

大足县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站、大足县饲料兽药监测站原职能职责不变。

县畜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编办会同县财政、人事和畜牧兽医局核定,报县编委审批。

(三)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是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委发〔2005〕20号)和县畜牧局、编办、农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足县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足畜发〔2006〕32号)精神,强化公益性职能,其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街镇乡畜牧兽医站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实施行政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和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种畜禽管理工作;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等公益性工作。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村级防疫网络体系建设,每个村要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1—2名,在街镇乡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级动物疫病的免疫、消毒和疫情观察报告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镇乡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与防疫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运行机制。

四、加强兽医队伍建设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对现有的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过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的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畜牧兽医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条件,经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依法注册,持证上岗。已从街镇乡畜牧兽医站分离出来的经营性人员,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依法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符合兽药、饲料经营条件的,可从事兽药、饲料经营活动,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县兽医协会要加强会员之间学术交流与探讨,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县兴旺畜牧兽医服务公司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业兽医人员的管理。

切实加强兽医能力建设。要加强兽医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科技服务功能。要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工作和街镇乡畜牧兽医站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按国家规定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费一律上缴财政,存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充实和完善县乡两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力争3—5年内每个街镇乡建立面积在40m2以上的诊断室1个,配置必备的监测设备。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质储备制度,改善扑灭动物疫情的基础设施条件。要按照全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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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xx年度工作评议的日程安排,评议州畜牧局工作调查组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国亮的带领下,于12月9日至12月18日,对州畜牧兽医局近两年来的工作,开展了评议调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体系及自身建设等内容,采取一听(听汇报)、二看(看现场)、三座谈(与干部职工、州人大代表等座谈)、四征求(征求州分管领导、纪检部门意见)的调查方法,对州畜牧兽医局的工作进行了评议调查。一是召开了州畜牧兽医局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二级单位负责人、县市畜牧兽医局长会议进行评议动员和测评;听取了州畜牧兽医局局长田凤培关于近两年来全州畜牧兽医工作的情况报告,并分别与参会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二是在州直分别召开了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及恩施、宣恩两县市在州直工作的州人大代表座谈会议,进行座谈和测评,并走访和征求了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和州纪检部门对州畜牧兽医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到恩施和宣恩两县市分别召开了州人大代表和分管领导会议,对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工作进行了评议和测评。同时,又分别到两县市的畜牧、财政、卫生、环保局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对州直对口局进行评议和测评。四是参观了恩施市华硒生态农副产品工业园和凤凰山种猪场的生产和建设情况。并于12月22日,听取了其他三个评议调查组对建始、巴东、利川、咸丰、来凤、鹤峰等6县市畜牧工作评议调查的情况介绍。现将对州畜牧兽医局工作评议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两年来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州畜牧兽局是州政府承担全州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等监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及体系建设、生产发展等。

20xx年以来,全州畜牧业在遭受了生猪蓝耳病的入侵、特大冰雪灾害和生猪价格波动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全州畜牧业生产仍然获得了快速发展,20xx年全州畜牧总产值46.4亿元,同比增长24.7%,占农业总产值的37%;预计20xx年可望实现牧业总产值57.84亿元,比上年增长25%;猪、牛、羊、禽出栏(笼)分别达445万头、6.9万头、45.2万只、1117万羽,同比分别增长17%、38%、22.8%、70.5%;肉类总产量42.7万吨,同比增长26.9%。两年来,州畜牧兽医局在依法履职,推动畜牧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狠抓科技兴牧,壮大畜牧产业。为了提高养殖效益,促进生产发展,州畜牧兽医局在全州结合实施相关项目,落实惠牧政策,从改造栏圈、改良品种、扩大规模、科学喂养等方面,引导实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20xx年以来,他们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建议州政府先后召开了四个专题现场会议。一是在来凤召开了生猪养殖大户发展现场会议;二是在恩施召开了标准化、规模养殖新模式推广和建设市场主体现场会;三是在巴东召开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四是在利川召开了标准化模式养殖现场会,推介该市建设万头养猪场和畜禽规模养殖的经验,研究和部署了相关工作。在标准化养殖方面,重点是结合本州实际,狠抓了小户连片型、小区连户型、大场大户带动型三种养殖小区规模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州已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150”模式大户552户,山羊“1235”模式大户417户,林下养鸡模式大户1800户、“猪沼x”模式大户64011户、家庭牧场3019户。在规模养殖上,重点抓了生产大县、大乡、大村、大户的发展,预计今年出栏生猪60万头以上的县市可达4个,5-10万头的乡镇20个、5000-10000头的村500个、50-5000头的大户10000个。在栏圈改造方面,重点抓了现代化养猪场的建设,达到圈内温度可控、自由采食、自由饮水、全进全出。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全州已建成标准化的万头养猪场8个,千头以上的122个,500头以上的499户。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方面,淘汰了劣质种猪1900头;狠抓了优化的多元杂交组合的推广;加强了“三群一站”的建设。

(二)狠抓“龙头”培植,发挥辐射作用。为了发展壮大畜牧业生产和加工龙头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州及各县市畜牧部门,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畜牧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落户我州办厂(场);二是帮助龙头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三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四是在技术上给予大力支持等,有力地促进了畜牧生产加工企业的发展。如恩施市建成了九洲牧业公司、好又多华硒生态园、凤凰山种畜场、大旺牧业公司、翔盛牧业公司等龙头企业。利川市多仁多公司年屠宰200万只家禽的自动化生 产线已投入生产,土家牧业公司3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厂已正式动工兴建。同时,各类市场流通主体逐步兴起,全州涌现牧业专业合作社80个。恩施市盛家坝乡桅杆堡牛交易市场,以翔盛牧业公司为依托,大力建设山地黄牛养殖基地,初步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的经营形式,促进了养牛业的发展。

(三)狠抓疫病防控,确保产业安全。抓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治不仅关系到全州畜牧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也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安全。两年来,州畜牧兽医部门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始终作为整个畜牧兽医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积极给政府当参谋,强化各级政府动物防疫的措施和目标责任。二是对春秋两季防疫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三是加大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的跟踪督办和检查。四是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全力果断处置。如去年的生猪蓝耳病发生后,果断采取措施,各地严格按照处置规范进行防控,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疫情得以控制和扑灭,并受到省里的好评。由于20xx年的动物防疫工作动手早、抓得实,实现了上半年零疫情、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防控目标。

(四)狠抓依法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在贯彻实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面,首先是加大了学习宣传贯彻力度。重点抓了畜牧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两年来,先后两次举办了有40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对乡镇技术人员和防检员普遍轮训了一次。第二,依法加大了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狠抓了兽药饲料和畜禽产品抽样检查。20xx年累计抽检兽药40批次,畜禽产品60余批次,合格率为95%;累计查处不合格蛋白饲料原料1.318吨、牛用浓缩饲料0.2吨、其他饲料16.38吨,涉案金额7.89万元;查处假劣注射液42963支、假劣兽药(粉剂、消毒液)5692公斤,涉案金额8.26万元;取缔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1个。从抽查的畜产品结果看,我州畜产品中未发现药物残留超标和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三是加快了无公害畜禽产品一体化认定认证工作。全州新增畜禽产地产品一体化认定认证16个。第三,加大了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州虽然已有12家肉类加工企业和21家饲料生产企业,年可屠宰加工生猪250万头和生产饲料6万吨。但多数规模不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产品附加值低。如肉类加工企业,大都只是简单的屠宰和分割,未形成知名品牌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抗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

(二)牧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草食畜牧业生产是我州的一大优势,虽然畜牧部门过去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其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生猪的发展,草场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动物防疫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经费不能保证工作的需要。一是州、县、乡三级均缺乏应急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尤其村级冷链设施断档;二是防疫收费从20xx年起停收后,防疫注射经费急需落实;三是防疫应激死亡赔偿太低(50斤赔40元),给防疫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四是应急疫苗储备经费不落实。

(四)畜牧兽医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全系统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知识老化,年龄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近十年州县市局未进一个新人,乡镇兽医人员50岁以上的占6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0%;二是基层集体兽医人员待遇不落实,生活无保障,多数地方集体兽医养老保险未解决,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也是我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缺乏手段。目前州及县市均没有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凡抽检均要送省里检测。

三、测评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测评情况。参加对州畜牧局工作测评的总人数为332人,满意票为308票,占总测评人数的92.77%,基本满意23票,占6.89%,不满意3票,占0.8%。其中参评的州人大代表208人,满意票188票,占90.4%,基本满意17票,占8.2%,不满意3票,占1.4%。

(二)总体评价。从评议调查总的情况看,两年来,州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全州畜牧业的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一是围绕产业兴州战略,突破性地发展畜牧产业。特别是在争取和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兴牧惠农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大了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工作力度,创造了全州畜牧业发展“七超历史”的大好形势。二是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注重自身建设。现任领导班子是一个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求真务实、民主和谐、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好班子。他们按照州委“两提高、两满意”的要求,坚持从教育入手,按制度办事,讲政治、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机关及系统形成了心齐、风正、干劲足的良好氛围。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均能做到按时办理和回复,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畜牧产业内部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要做到有规划、有措施。要在解决饲草冬储上下功夫,在全州大力推广恩施市“1235”养羊模式和“12352”养牛模式。

(二)进一步培育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要在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效益上做文章;在形成产业链,即公司+基地+农户经营形式上下功夫。特别是畜产品加工企业,要在提高工艺水平、增加附加值、提高综合效益上下力气。

(三)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把春秋两季普注和每月补针的防疫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争取投入,改善防疫工作的条件和手段;三是要研究解决生猪防疫应激死亡赔偿过低而影响防疫不到位的问题;四是防疫收费取消后,要向政府争取尽快解决防疫所需经费,以利“春防”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执法,加大畜禽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要加大动物屠宰检疫、兽药、饲料市场监管和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的力度。

(五)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畜牧兽医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要加大对基层兽医人员技能的培训,改变目前多数兽医只会医猪的现象。二是逐步解决畜牧兽医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三是积极妥善解决集体兽医养老保险的问题。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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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我们通过听汇报、座谈等形式深入县畜牧兽医局、高楼镇、围龙镇、蒲吕镇、太平镇等单位对我县畜牧业发展情况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畜牧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为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构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护墙。一是动物防疫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近年来,县畜牧兽医部门建立和完善了《兽医工作定点联系责任制》、《挂牌兽医责任制》、《散养农户兽医包片负责制》等8项防疫工作制度。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畜牧兽医站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及责任,严格奖惩。二是注重宣传和技术培训,提高兽医和畜牧养殖户动物基础免疫水平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近几年来,畜牧兽医部门印发了《动物防疫法明白纸》、《告全县规模养殖场(户)业主书》等技术宣传资料60万份,宣传告知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开展了2次防检人员和养殖业主技能培训,以及移民和妇女的养殖技术培训,xx年对186个村级防疫员开展培训。三是畜牧防疫全面到位。县畜牧兽医部门按照“五不漏”的原则,逐村逐社逐户逐头(只)进行集中“拉网式”防疫,做到强制免疫、圈舍消毒与疫情普查“三个同时”。现牲畜疫情普查面、应免密度、圈舍消毒面、生猪驱虫面均达100%,口蹄疫、猪瘟、禽流感、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密度均达农业部规定的70%标准。组建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对疑似动物重大疫病等能及时、果断、准确采取措施,做到了“有疫不流行,发病不成灾”,确保我县无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四是动物检疫工作常抓不懈。产地检疫报检点设置合理,产地检疫报检程序规范,动物产地检疫率达100%;动物屠宰检疫率达100%,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维护了我县正常的防检秩序,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肉食品。五是兽药饲料等畜禽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到位。据调查,近年来,县畜牧兽医部门收缴和销毁了假冒伪劣饲料及原料达1.5万余公斤,货值3万余元,罚款3000元;收缴和销毁了假冒伪劣和违禁兽药货值达1万余元。协调解决了兽药饲料喂养过程中的各类纠纷35件,为养殖户挽回损失达30余万元。

(二)措施有力,上级各项政策落实较好,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呈现新局面。一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三年来,新建或改建办公用房10处,新建兽医服务点6个,配置了摩托车42台,各站配置了计算机,基本实现了网络办公。二是加强畜牧兽医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人员技能培养。据调查, xx年改制前只有40人拥有大专学历,占16%,56人拥有中专学历,占23%,有145人还只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经过三年培训,208人拥有了大专学历,达到了88%,县畜牧兽医局19人拥有了高级职称,130人拥有了中级职称。三是创新管理机制,打造管理新模式。设置了干部作风监督岗,群众投诉举报箱以及效能监督小组;创建了畜牧兽医工作“首接首问”责任制。四是创新管理模式,内部管理卓有成效。近年来,县畜牧兽医部门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内部管理新机制,开展了干部管理数字化的试点,今年全系统实施数字化管理,打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无榜样、效能考核变模样”的瓶颈,这一模式,是我县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首创。五是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年来,我县共争取并落实国家惠农项目资金共达2800万元,是前20年总和的3倍多。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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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定本年的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成效

本年是“十二五”残局之年。年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仔细贯彻落实中心和农业部的决议计划摆设,紧紧环绕“两个想方设法、两个起劲确保”目的,严厉实行司法律例付与我们的各项本能机能职责,发扬坚强拼搏、攻坚克难的精力,果断接纳各项综合办法,不时进步动物及动物产物质量平安监管程度,各项任务获得了长足提高。特殊是河南“瘦肉精”事情发作后,全省畜牧兽医部分高度注重,触类旁通,接纳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组织展开“瘦肉精”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动物及动物产物检疫监视,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做好严重动物疫病防控,确保了我省不发作区域性严重动物疫情和严重畜产物平安事情。据计算,3月至今,全省共出动7.8万人次对规划养殖场(户)展开“瘦肉精”拉网式排查,在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累计抽样检测猪牛羊及其产物近40万份,成功查处了一车河南沁阳入川生猪等典型案例。深化展开检疫步队整理,树立了过渡期的检疫运转机制,为官方兽医准则的履行打下了根底。严厉执行检疫“四到位”,产地检疫面以乡为单元到达98.1%,屠宰检疫参加(点)检疫率到达100%。对4.2万家兽药出产、运营和运用单元施行了全掩盖反省,充公销毁假劣兽药2.7吨。履行施行《兽药运营质量治理标准》,对509家兽药经销企业经过兽药gsp认证。进一步扩展畜产物中药物残留和犯禁物质检测面,全省累计抽样检测畜产物9822份。

二、精确掌握当时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情势

在一定成果的还,更要清醒的看法到,畜产物平安问题和隐患仍然存在。当时,人民群众对畜产物等食物质量平安的存眷度越来越高、容忍度越来越低,确保畜产物质量平安的压力越来越大。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面对着更大的应战和坚苦,义务艰难,责任严重。

一是加速开展现代畜牧业,要求进步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程度。近年来,我们起劲推进现代畜牧业的提质扩面,全省适度规划养殖疾速开展,畜牧出产总量和农人收入大幅增进。然则,局部养殖场依然存在防疫前提掉队、法制认识淡漠、抵挡疫病风险才能不强等问题,畜产物质量平安的隐患仍然存在。在全社会高度存眷食物平安的状况下,一个小的畜产物质量问题,偶尔事情极易分散扩大,抵消费者决心和市场需求带来长时间影响,对财产的开展形成宏大冲击。本年河南曝光的生猪“瘦肉精”事情,就对该省的畜牧业开展形成了宏大的负面影响。质量问题已不单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我们必然要把畜产物质量放在与数目一致主要的地位,越是在抓开展、促增进义务重的时分,越不克不及无视质量平安问题,越是要求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立异监管形式,健全监控制度,提拔监管程度,泉源管理,增强进程监控,对畜禽养殖、收买、贩运和屠宰等每一个环节进行严厉监视,确保无畜产物质量平安事情发作,为现代化畜牧业的继续开展奠基坚实保证。

二是深化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加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本能机能。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是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和动物卫生监视机构实行当局公共治理和社会效劳本能机能的法定职责。当前,畜牧兽医治理任务触及动物卫生平安监管本能机能的司法律例首要有“三法三条例”。为严厉落实食物平安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才能,保证依法行政,本年年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物平安重点任务布置的告诉》、《国务院食物平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告诉》等一系列文件,对我们的动物卫生平安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7月中旬,省编办依据中编办的文件精力,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瘦肉精”监督工作的定见》,确定畜牧兽医部分牵头担任“瘦肉精”监管的本能机能。跟着兽医任务当局本能机能的改变和任务义务的添加,急迫需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视法律任务,严厉法律、标准法律、公平法律、文明法律,具体进步兽医任务依法行政才能和程度。

三是本身存在的单薄环节,要求增强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管步队建立。从思维看法看,一些当地畜牧兽医治理部分存在重答应,轻监管的认识,没有真正把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面临复杂艰难的监管义务,发生畏难心情,招致任务不自动、法律不到位。从前提保证看,各级财务投入缺乏,底层财务保证不到位。动物卫生监视法律根底设备设备差,人员缺乏,难以应对深重的监管义务。从法律步队看,各级动物卫生监视机构还刚成立,局部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程度较低,法律任务时有过失。少量法律人员的职业品德本质不高,存在着隔山开证、只出证不检疫、私屠滥宰也检疫等违规检疫行为。从法律情况看,我省的动物产物质量平安隐患依然较多。养殖环节滥用兽药,人药兽用甚至违法运用禁用药物问题还比拟严峻。兽药制假售假行为、饲估中不合法添加兽药和犯禁药品状况在一些地域仍然存在。近期,我局还查获了某企业伪造省局公函的典型案例。若何进一步增强动物卫生监视法律步队建立,进步法律效能,已成为我们亟待研讨宽和决的问题。

总之,当时的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义务很深重。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和动物卫生监视机构必然要进步看法,坚决决心,估量各类坚苦和问题,实在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直面应战、迎难而上,愈加起劲地做好各项监督工作。

三、出力抓好三项重点任务

近一个期间,农业部就做好瘦肉精监管、动物卫生监视、兽药监管等任务,先后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作出了具体摆设。省局也屡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瘦肉精”监督工作的告诉》、《关于增强生猪收买贩运及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工作的告诉》、《关于加速推进兽药运营质量治理标准贯彻施行任务的告诉》等文件,针对我省实践,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这里,环绕本次会议的主题,我重点强调三方面任务。

(一)落实责任,实在做好“瘦肉精”监督工作

“瘦肉精”问题事关养殖业安康开展、公共卫生平安和社会调和不变。省局已依据省编办文件精力和农业部的要求,明白由省动物卫生监视所详细承当生猪收买、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查验、认定和查处任务,担任生猪收买、贩运环节质量平安的监视治理。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治理部分也要超前经营、自动担任,发扬和应用好动物卫生监视机构这支专业性法律步队的效果,在做好生猪“瘦肉精”监管的还,自动展开对肉牛、肉羊的监管抽检任务。

一是仔细落实责任。各地要依照本地党委当局对“瘦肉精”监管职责的分工,对本部分承当的“瘦肉精”监管本能机能进行细化。参照省局做法,明白由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承当生猪收买、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督工作,并把“瘦肉精”监管及抽样检测内包容入检疫员、协检员岗亭职责,完美目的审核方法,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准则。二是标准施行监管。严把收买、贩运和屠宰三个主要关隘。连系当地实践,制订详细治理方法,标准展开“瘦肉精”监管和抽样检测。严厉依照省局行将下发的《四川省生猪流畅环节“瘦肉精”监督工作标准(暂行)》的规则,在生畜产地检疫、公路监视反省和屠宰检疫等重点环节增强“瘦肉精”监视抽检。由检疫人员按规则比例和要求,抽取生畜尿样或产物样品进行“瘦肉精”疾速检测。监视业主对确证阳性生畜及其产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追踪溯源任务,谨防瘦肉精生猪产物流入市场,风险群众身体安康。会同工商部分对生猪收买贩运企业(协作社、生意人)执行注销立案准则,督导其树立相关证实资料检验准则和收买贩运信息记载准则,精确记载生猪起原、免疫、标识佩戴等状况。协调商务部分催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执行生猪出场检验、生猪起原和产物去向注销、“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置等质量平安监控制度。依据屠宰企业自检与日常监视抽检后果,实时“瘦肉精”生猪产地预警信息和违法行为人“黑名单”,有用降低生猪质量平安风险。三是加大法律力度。接纳明查暗访、按期放哨等方法,对辖区内“瘦肉精”监督工作和抽样检测状况进行监视反省。对查出的渎职不尽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厉追查相关责任。对不按规则进行“瘦肉精”自检、瞒报谎报检测阳性后果或宰杀“瘦肉精”阳性生猪的定点屠宰企业,要商请商务主管部分接纳责令停产整理直至报请本地当局作废生猪定点屠宰资历等办法。对收买、贩运和屠宰环节经检测确认的“瘦肉精”违法案件,要实时查询取证,移送公安部分立案查处。经过部分结合,上下联动,构成强壮整治合力,坚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立异机制,实在加速推进兽药gsp施行任务

依据农业部要求,全省应在2012年3月1日前具体完成兽药gsp反省验收和换发证任务。当前,我省另有1万多家个别兽药运营户未经过兽药gsp反省验收,兽药gsp施行义务还非常艰难。各级畜牧兽医治理部分务必进步看法,一致思维,接纳有力办法,全力加速推进兽药gsp施行历程,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兽药行业监管,提拔兽药产物质量。

一是加速履行兽药连锁运营形式。本年以来,德阳等地勇敢探究,立异机制,接纳兽药连锁运营形式,有用的处理了兽药运营点多面广,个别户技能力气单薄,兽药gsp施行难的问题。这种好的经历和做法,值得推行。下昼,人人要仔细观赏旌阳区西部禽苗市场和孝泉镇的兽药gsp连锁运营示范现场。借鉴德阳市的进步前辈经历,连系当地实践,尽快出台兽药连锁运营治理准则和施行方案。指导辖区内前提较好、规划较大的兽药运营企业,依照省局提出的“自愿连锁、区别看待、逗硬规范、标准治理”的准则,量体裁衣地展开兽药连锁运营,起劲处理个别兽药运营户特殊是乡镇兽药运营点在gsp施行初期的转型问题,避免下一年因大面积强迫取缔未达标兽药运营户而呈现社会不不变要素。二是增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展开兽药gsp反省验收,只是施行兽药gsp标准的第一步。跟着兽药gsp认证局限的不时扩展,各地要改变任务重点,增强日常监管。经过严厉反省指点,促使兽药运营企业在日常运营运动中,执行兽药质量治理准则,不时完美供销商档案,树立真实精确的记载记录,增强人员培训,逐渐进步兽药运营程度。三是持续深化展开兽药专项整治。以施行兽药gsp为重点,深化兽药行业监管。依照“五个毫不放过”准则,继续展开全掩盖反省。严峻袭击查处无证出产运营、制售运用假劣兽药和犯禁药物,以及人药兽用、滥用兽药、不合法添加犯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催促养殖场户健全兽药运用记载,严厉执行休药期准则。不时进步畜产物中药物残留和细菌耐药性抽检率,确保畜产物质量平安。

(三)增强建立,实在进步动物卫生监管法律程度

树立一支政治强、营业精、规律严、作风正的法律步队,是动物源性食物平安的基本保证。当前,各地已完成了动物检疫步队专项整理,组建了一支近两万人的新步队,启动了过渡期的检疫运转机制。跟着动物卫生和兽药监督工作义务的不时添加,各地必需把增强动物卫生监视法律步队建立放在根底地位,一手抓任务落实,一手抓法律才能建立,进一步进步监视法律程度。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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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基本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狠抓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春夏播、秋播等重点季节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借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不具备资格条件而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群众反应强烈、制假售假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重点清理整顿。

(二)狠抓违禁农业投入品监管。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狠抓农资质量抽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资市场特点,突出重点来源和重点产品,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覆盖面。要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并予以召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加强上下左右联动合作,严格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加大跨地区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送工作。要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三、着力治本,积极推进农资打假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监管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方法,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农资监管综合治理。

(一)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事后管理,必要时要组织专项检查,对许可进行清理、核查。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

(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树立诚信经营意识,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账,实现可追溯管理。积极探索农资企业信用评价。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评出信用等级,并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分类监管。

(三)加强打假联动与协作。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部门的配合与联系,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各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高效有序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跨区域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案件报告等制度。健全快速、妥当处置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的工作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

(四)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有效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推进放心优质农资进村入户,解决好农民群众“哪里买、买什么、如何用”的问题,建立起“畅通、安全、放心”的农资产品流通渠道。继续完善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制度,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拓宽制假售假信息收集渠道,延伸市场监管触角。

四、强化措施,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当地农资打假形势,突出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农资打假工作和农技推广系统守法经营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将任务分解和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增强打假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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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规划、统一要求、同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工作方针,通过在兽药经营企业依法推行兽药gsp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兽药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兽药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兽药零售向连锁经营发展,完善兽药流通监管措施,确保动物用药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实施兽药gsp过渡期(即2010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兽药gsp体系建设和企业认证,对辖区内申请兽药gsp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指导和规划,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标准边实施、边整改、边规范,并逐步完善兽药经营企业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取缔不合格兽药经营企业,确保全市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2月底前达到gsp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9月)

1、建立完善机构。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兽药gsp实施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办事机构。市农业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兽药gsp检查员队伍。兽药gsp检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县(市、区)推选参加省兽药gsp检查员培训的人员是我市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的专职人员,兽药gsp检查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确保全市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根据兽药gsp规范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兽药gsp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9月底前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要开展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清理、调查和登记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区域和各企业的经营规模、仓储条件、设施设备、人员状况、经营范围、有效期、营业额等情况,为兽药gsp的实施奠定基础。2010年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兽药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0月—12月)

兽药gsp是一项全新事物,社会的认知和认同度还比较低,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一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兽药gsp规定,通过宣传动员,使兽药管理相对人熟悉gsp基本内容,以利于在兽药gsp实施过程中得到理解、支持、配合。

1、召开动员会。市农业局初定于10月上旬召开全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我市兽药gsp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兽药gsp实施工作。

2、开展培训。201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兽药经营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进行兽药gsp制度实施工作培训。

3、发放《市兽药经营企业告知书》。把兽药gsp有关具体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有兽药经营企业,让兽药经营企业自己对照兽药gsp规定,决定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12月)

2011年,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和实施兽药gsp,推行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城市后农村的方式进行,对申请要求实施兽药gsp的经营企业,各地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进行兽药gsp改造。改造完成后,即可对照兽药gsp标准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兽药经营企业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软、硬件要不断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然后做好迎接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对不具备实施兽药gsp条件的,各地要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2011年底以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完成各兽药经营企业的gsp改造建设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2012年3月)

检查验收除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外,其余的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兽药gsp检查员具体承担现场检查验收任务。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

1、检查验收依相对人申请进行,不申请不予验收。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填报《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并附具相关材料。

2、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先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3、验收合格的企业,市农业局将在农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可在书面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后,重新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

(五)非兽药gsp经营企业清理阶段(2012年3月1日后)

2012年3月1日,强制全面实施兽药gsp。各县(市、区)要随即开展非兽药gsp经营企业的清理活动,依法对非兽药gsp经营企业予以取缔。

(六)全面总结阶段

2010年8月—2012年3月期间,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开展兽药gsp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及时上报各阶段实施兽药gsp工作情况和总结材料,对于好的经验或典型,市农业局将组织宣传推广和上报省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兽药gsp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加强对兽药gsp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组织学习兽药gsp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兽药gsp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兽药gsp的基本内容,严格落实兽药gsp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兽药gsp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农业局要以对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实施兽药gsp实施工作的责任感,把实施兽药gsp涉及的有关工作分解到各有关工作岗位,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兽药gsp的各项工作,严把审查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兽药gsp检查员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要恪尽职守,严格标准,绝不能让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农业局加要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工夫,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

兽药经营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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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区饲料(含饲料添加剂,下同)和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确保食用动物(含畜禽、水产品,下同)养殖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饲料和兽药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饲料和兽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饲料和兽药等食用动物养殖投入品的管理,是确保食用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各街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切实增强规范整顿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教育与惩处并举,加大全程监管力度,推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升食用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全程监管

(一)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环节的管理。区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我区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新设立的饲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并依法加强对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验收;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兽药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确保兽药质量达标。

(二)加强饲料和兽药经营环节的管理。区农业、畜牧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督检查区内从事饲料经营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条件、经营品种、经营范围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及时对所登记备案的饲料经营品种进行登记质量检验,不定期开展饲料质量例行抽样检测。兽药经营企业要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凡2010年3月1日之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于2012年3月1日之前达到国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饲料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管理。食用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动物养殖档案,准确记录饲料及兽药使用情况。

1.严禁非法使用饲料及兽药。严禁在食用动物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严禁使用“三无”饲料和兽药产品;严禁使用未在我区登记查验的外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三无”兽药产品、过期兽药产品、原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确保兽药使用安全。

2.实行养殖单位和个人自配饲料登记制度。从事食用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自配加工饲料,必须到各街镇场区畜牧服务站进行自配饲料生产规模、使用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添加剂、配合饲料配方、配合或混合饲料使用范围和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登记查验,并主动接受区畜牧部门的质量抽检。

3.实行外来饲料经营登记查验制度。区畜牧部门负责对经营外省、市生产饲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营产品成分信息、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登记,并及时对登记产品进行备案、质量验证和质量例行检测。

三、严格执法,加大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行政执法力度

(一)严格生产环节行政执法。区畜牧部门要加强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对违法生产的饲料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不按要求登记或超登记范围使用自配饲料的单位和个人,要将其列为饲料质量监管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要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对未达到国家兽药生产标准的兽药生产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

(二)加强经营环节行政执法。区畜牧部门对不按要求登记经营饲料(含外来饲料)或超登记范围经营的饲料经营企业,要将其列为饲料质量监管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兽药经营企业,不得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区工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和兽药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强化使用环节行政执法。区畜牧部门对不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载明饲料和兽药使用情况的食用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进行相应行政处罚;要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一经发现并查实使用违禁药物的,要追溯源头,快迅侦破违禁药物来源。对生产含违禁物质饲料和兽药产品的地下工厂主要责任人、主要销售人员和集中使用含违禁物质饲料和兽药产品的食用动物养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领导,明确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管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镇场区为饲料和兽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区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的投入,确保饲料和兽药监管措施的落实,保障食用动物养殖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区农业、畜牧、水产、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饲料和兽药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区工商部门要严格审查饲料经营企业经营条件等,加强与区畜牧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新登记的饲料经营企业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阻碍饲料和兽药行政执法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贩卖和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饲料和兽药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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