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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国家公务人员始终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一年来,自己始终抓紧政治思想的学习和提高不放松,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再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同党保持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定,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法纪,谦虚谨慎,克已奉公,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以默默无闻的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2.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作为政协提案部门负责人,摆正自己位置,努力调动集体的力量,发挥团体作用。增强亲和力,提高和谐度,发扬民主,维护团结,对重大事情做到多商量,多通气,多向老领导、老同志请教,广泛征求吸纳合理化建议,力求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好。增强凝聚力,调动积极性,激发大家创先争优的信心和动力。在业务工作中,勇于革新,敢于承担,既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又与时俱进、严谨细致,同时深入实际,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随时检查督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进度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并取得较好的成效。
3.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在业务工作方面可谓“开门见三”。一是本职工作成绩突出:统筹安排提案委全年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委员界别小组活动、联组视察活动,完成视察报告2篇。组织完成解决困难群众住房专题监督及政府提案办理情况通报的相关工作。完成政协党组会、常委会、主席会研究安排交办的工作。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二是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圆满完成提案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起草工作。精心组织完成了政协领导督办理重点提案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居民增收和土地总体规划2个调研和专题协商,高质量完成了调研报告2篇,为专题议政夯实了基础;三是创新工作效果显著:首次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专题通报和研究提案相关工作。首次组织完成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现场办理重点提案工作。首次在全会期间开展提案现场办理会。首次制定了区政协《重点提案督办工作试行办法》,首次以“三办”名义联合印发了《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认真做好区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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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针对我区教育发展壮大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矛盾、暴露出的尖锐问题以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如人民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需要与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教师队伍建设跟不上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问题,校园周边存在“脏、乱、差”现象和安全隐患,“双减”政府下校外等,急需压实各区直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能责任、街(镇)履行教育工作属地责任,与教育部门形成合力,营造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2021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区直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故制定《长沙市岳麓区区直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二、评价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评价内容
为落实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职能责任以及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矛盾以及不稳定因素,制定了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主要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各类教育规范发展,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重大决策、意见和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5项一级指标,共50项二级指标。为压实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属地责任,制定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透彻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动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教育安全稳定等5项一级指标,共20项二级指标。
(二)评价程序
评价实施工作采取与区直部门、街(镇)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具体指标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年度重点任务等确定。
1. 通知。年度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确定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区级有关部门印发自评通知,组织我区评价工作。
2. 自查自评。区直部门和街(镇)接到自评通知后,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就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直部门和街(镇)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满意度调查。对各类学校及部分教职员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学校及教职员工对区直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4.实地督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区直部门和街(镇)自评材料和满意度调查情况研判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组成督查组,依据评价指标进行实地督查,随机查阅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数据。
5. 结果反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直部门和街(镇)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督查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向区级有关部门反馈。
6. 整改落实。区直部门和街(镇)接到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区直部门和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对履行教育职责一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价实施的初步成效
(一)履行好领导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加强改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完善了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3次听取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相关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研究落实教育具体工作,如“双减”任务、学位建设、教师工资收入等问题。建立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多次调度“双减”任务的实施,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宣传部通过党史学校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
二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出台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今年两办出台贯彻落实“双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方案、制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区直部门和街(镇)的职能职责,确立了全区教育发展目标,规范了全区教育发展方向,为岳麓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组织部联合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岳麓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八项举措》的通知,实现了全域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顺畅了党组织隶属关系。
三是建立健全党对教育工作支持制度。建立了街(镇)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一线调研、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制定,做到及时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健全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了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简称,实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无举报。
(二)履行好发展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发改局把教育优先发展和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联合资规分局、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以及相关街(镇)等协同教育局制定区域内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十四五”规划了33所中小学校、61所幼儿园,新增小学学位38070个、中学学位20250个、普惠学前教育学位14580个。
二是加快完成优质学位建设。为切实解决人民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需要,为满足区域内新增义务教育人数和幼儿数上好学、好上学的需求,财政局落实学校建设配套资金,住建局加快学校建设进度,今年新开学4所小学、1所中学、3所幼儿园,新增小学学位5730个、中学学位3600个、普惠学前教育学位990个。
三是全面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我区涉农面积高达400多平方公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广大农村学生在家门口享受到高质量教育,财政局安排1.2亿专项建设资金对博才雨敞坪学校、莲花实验中学、含浦中学等3所农村学校进行扩容、薄改与能力提升,发改局、资规分局、住建局以及相关街(镇)在项目立项、用地手续审批、建设手续予以优先办理,相关街(镇)对学校用地征拆、学校建设外部环境优化予以重点推进,为了3所学校如期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为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支援农村,编办足额配齐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数,财政局保障教师乡镇工作补贴资金,人社局在农村教师职称评定予以政策支持。
四是规范发展各类民办教育。自“双减”政策出台以来,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处置小组,对全区各类民办教育进行逐一摸排、整治,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教育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对18所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责令整改。行政审批局、金融事务中心联合教育局建设了“岳麓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家长的权益,有效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双减”工作的政策宣传、阐释、解读力度,全面推介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网信办全面加强相关舆情管控、处置,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街(镇)牵头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排查整治,确保无证办学机构年内全面清零。
(二)履行好管理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构建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外部环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相关街(镇)对校园周边脏、乱、差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着重拆除违章建筑,取缔流动摊点,查处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牌等现象。公安分局严厉打击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取缔无证摊点门店。文旅体局联合街(镇)对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ktv、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进行了关停处理。
二是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为调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教育、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街(镇)每年召开辖区内教育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师群体所面临的困惑,研究并解决教师群体的实际问题,帮扶、慰问困难教职员工,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区274位困难教职员工进行了慰问,总计慰问金额为428600元,最高为2万元。
三是发展高尚的师德师风生态。为推动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组织部通过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强化教师队伍的党性教育与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纪委监委协同教育局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工作进行专项巡查整治,并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宣传部(文明办)积极发掘教师先进典型,今年全区教师1人获评“中国好人”、7人获评“长沙好人”、1人获评“岳麓楷模”,并在“指尖岳麓”和全系统广泛宣传推介。为全域高尚的师德师风生态发展提供了强劲保障。
(三)履行好保障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建设优秀稳定的师资队伍。为实现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必须有一批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编办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变化,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今年新核编1163人,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人社局及时补充招聘教师,合理控制空编数量,逐年消化临聘教师,今年新招聘教师400人。财政局严格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满足教师对业务能力水平提升的需求。打造了一支整体水平较高、充满活力的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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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x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正确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实力x”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全面加强人大“两个机关”建设依法履职行权助推高质量发展交流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在中共x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正确指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实力x”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实力x”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自觉强化政治引领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方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精准发力,努力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常委会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本届以来,通过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座谈会等形式组织集中政治理论学习x余次,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争做合格党员的根本立足点,作为全面加强人大“两个机关”建设的根本遵循。
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分别深入联系的乡、村,认真宣讲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政策等x余场(次),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认同和行动自觉。
二是围绕中心谋发展。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决定重大事项前,都向县委进行请示(报告),定期向县委汇报人大工作情况,本届以来共作出请示x余项、报告工作x次,确保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政治上同向、行动上同步。坚决落实县委人事安排,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领会县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图,把县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意志。
立足县委中心目标谋划人大工作,将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等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列入重点工作,综合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会议审议、专题询问等方式,推进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是融入大局抓落实。常委会班子成员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按照县委安排,坚持寓监督于参与之中,寓监督于支持之中,积极投身“实力x”建设主战场,分别担任全县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在脱贫攻坚、旅游开发、大石涧水源工程、高中扩建、铁路建设、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使人大监督与全县中心工作形成了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二、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常委会立足法定职权,紧扣全县社会发展大局,紧贴全县发展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突出监督经济运行。按照相关规定,我们每年年中都要听取县政府关于财政、计划、审计方面的工作报告,听取产业集聚区建设方面报告x项;对重点项目进行了集中视察x次;做出财政方面的决议、决定x项。特别是对债券资金使用严格把关,由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对使用债券是否按县委、政府“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研究、是否超出债务限额以及资金的用途等方面进行了依法审查,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加强整改,维护财政预算执行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是着力监督精准扶贫。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本届以来共召开x次主任会议,研究安排脱贫攻坚工作。常委会听取脱贫攻坚方面的工作报告x项,并在听取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报告时,明确要求对扶贫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进行一并报告。对x个脱贫攻坚方面的议案进行了调查论证,并做出了决议。
对重点带贫企业进行了集中视察和调研x次。连续三年深入开展“精准脱贫一一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各级代表积极行动,领办带贫实体x家,安排困难群众就业x人;与x户困难群众结对帮扶,举行奉献爱心捐助活动x人次,帮助贫困户清洁家园x人次,开展各种调研视察活动x次,提出意见建议x条。
三是持续监督民生工作。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每年年底都要听取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深入到乡镇、企业进行视察、调研x次,对中央环保督查、汾渭平原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意见x条。着力推进城市提升工作,听取城市提升方面工作报告x项,批准了x县城乡总体规划(xx年);对关于开通公交车和城区背街小巷道路硬化亮化绿化x个议案进行了调查论证,并做出了决议;对城市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调研x次。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工作报告,对供热供气、食品药品安全、智能电表推广后群众反映电费高等关乎民生的问题,认真对待,加强监督。x年对县食药监局、民政局、环保局开展了工作评议,共征集各类意见建议x条,归纳、整理为x个方面x个问题,通过下发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整改报告满意度表决等方式,促使整改任务有效落实,使一些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9年对安全生产进行了专题询问,县政府分管领导及x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针对询问人员提出的安全问题,逐一进行了答复,增强了监督实效。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本届以来,共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司法方面工作报告x项。对《宗教事务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x部法律开展了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制定了《x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认真做好信访件转办、交办、督办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促进案结事了、息访罢诉。
五是严格规范任免程序。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全面落实《x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及时做出《x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人员情况介绍、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本届以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人次,任命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x人,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扎实开展代表工作
认真完善和落实代表工作制度,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有效地汇集民智、凝聚民力。
一是注重履职能力提升。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代表进行培训,组织人员先后到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南昌教育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发放学习资料,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微信群和市县人大代表工作微信群有关会议精神、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是注重履职平台搭建。按照标准完成全县x个乡镇代表联络站建设工作。本届以来共有x名县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了常委会会议,组织市、县代表x余人次参加“一府两院”工作汇报会、座谈会、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选定x名人大代表担任各类监督员。扎实开展了走访代表活动,收集意见建议x条。
三是注重履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加强代表服务,增强代表意识,提升了代表履职成效。
四是注重议案建议办理。常委会坚持各位主任领衔督办和工委对口督办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对议案和重点建议进行视察,现场督办。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扎实有效。本届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x件,除今年正在办理的x件外,其余的代表回复满意率达x%。
纵观近几年我县的人大工作,虽然付出一些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转型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同宪法法律的赋予的职责相比,还存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推动问题解决还需持续发力;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有待完善,主体作用发挥还需进一步提升;乡镇人大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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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职务履职履责情况
(一)概况
姓名: ,职务: ,任职年限( )。分管工作情况:主要从事分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二)履职履责情况
(1)管理对象情况包括:职责内容主要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所包括的基本工作职责,具体到司法所日常工作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履职履责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在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这八年中,我能尽职尽责的完成好自己主要分管的几项工作任务,能够完成局领导及上级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不打折扣,做到尽职尽责。
(2)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情况;
在日常司法行政工作过程中能按照局党组和司法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当年工作计划,以及临时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合理分工在第一时间完成任务。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总结、有图片视频,按要求归档。党风廉政建设也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履职过程中能做到清政廉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件事情,也能在家中对家属、亲戚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做到自己清廉,家属后院不起火。
(3)对职责范围内的当前重点、中心工作及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要素知晓情况。
从2018年10月中旬至今一直被局领导安排到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期间主要负责法律服务工作、风险评估、房屋测量、拆迁垃圾清运验收等工作;在这段时间中既与征收户谈话征收房屋,又给征收户签订征收协议,并且与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一起向征收户支付房屋征收款,还要参与竞争性谈判与投标者进行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及支付工程款项。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我们工作组日常出行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把自身风险和征收户的风险降到最低,按要求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做到绝对的清廉,对征收户和承包商做到不喝一口酒,不吃一顿饭,按照征收标准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在涉及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中,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建议,请示,然后在工作组会议及研判会中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4)如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工作
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公正履职,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讲求实际和证据,认真听取调查,做到公正无私。廉洁风险防控主要做到在工作组依法行政,不凭借公权力在执行公务中或日常生活中出现谋求私利等腐败行为,以制度为先行点,按风险设防线,按权力定职责,减少人为因素,不为人情所动,做到公平公正。
(5)在履职监督过程中发现过哪些突出问题,如何纠正和处置的。
在履职和监督过程中主要就是在民事调解过程中经常遇见套近乎、打招呼、请吃饭之类的情况,人为的外界因素过多,影响正常的判断。在以后的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遇到以上情况第一时间向所领导报告、请示,对每件事件或者案件做到不受外力干扰,做到公平对待、公平处理。
二、经过梳理,自身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哪些问题
(一)行政职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监督管理、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在工作中由于主要是房屋征收工作,在履职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工作思路不清晰,整个工作组虽然主体明确,但是流程比较复杂多变,分工不是很明确,由于人员短缺都是哪缺补哪,突然去干某一项工作有时不知道该从哪入手;有些司法建议得不到领导的认可;风险防控中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内容不能得以实施。
(二)是否还有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在外出帮工过程中,只是按照局领导指派,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强依法行政,向领导提出真实可靠有效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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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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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答好这一题,宁波市各级人大在不断创新中寻求新发展,通过搭建“全天候”代表联络站、评估倒逼建议办理、推行代表履职承诺制等方式,激发了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找到了基层代表工作的新途径。
海曙:见证代表联络站10年成长路
宁波市海曙区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从建立完善到深化拓展,已走过10年风雨历程,为我省全面推行代表联络站制度提供了“海曙经验”、发展样本,更成了当地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海曙区白云街道2005年创建该区第一个代表联络站,2011年海曙区便实现各街道联络站全覆盖。
2008年3月,海曙区江厦街道率先建立网上值班制度,试水人大代表网上接待选民。2009年9月,白云街道又在不断完善“面联”的基础上,实践了“网联”模式。自此,海曙区的代表联络站走上了“面联”+“网联”的探索之路。
直至2014年,海曙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网上代表联络站,建立了市代表海曙中心组联络中心网站和全区统一的街道人大网站,内容涵盖代表信息、代表履职情况、联络站接待、网上接待、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各类信息。同时,这些网络平台以地理信息为载体,设置了联络站点地理定位、代表履职服务、公用信息查询等功能。比如,在“五水共治”专项工作监督中,为便于代表监督,该网络平台设置了河流基础数据,代表可以查询全区61条河流基本信息、治理监督和每月水质指标监测情况,切实提高了代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2015年6月,海曙区人大又开发了微信公众号,在及时相关人大信息的基础上,还实现了与联络站的数据对接,方便代表查阅,确保人大工作信息即时共享。
除了扩大“面联”覆盖面,构建网上联络平台,海曙区还不断完善代表联络站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2013年8月,海曙区委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联络站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开展常态化活动的场所,是密切联系群众、依法规范履职的平台,并对其设置模式、工作任务、接待形式、处理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统一规范。
根据意见要求,全区联络站以“站+点”,“面联+网联”、 “四有”(即有固定场所、有固定人员、有工作制度、有计划安排)的工作模式开展代表接待群众工作。同时,明确每名区人大代表年度参加联络站点和网上接待的次数和要求,并于每年初上网公布代表实体、网上接待排班表,其接待情况将作为代表述职的重要内容,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及代表连任的主要依据。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遵循“谁接待,谁答复”的原则,负责接待的代表作为第一责任人。意见还对口头答复、书面答复、协调答复、提交答复等作出明确规范。此外,还制订《海曙区关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建议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区“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人大工作联络员队伍,提高代表履职和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实效。
经过10年发展,海曙区“站+点”“面联+网联”的代表联络站发展模式,真正实现了网上网下全天候、群众反映问题零距离、代表反馈答复高效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全区8个街道联络站、27个联络点已累计组织省、市、区三级代表共5332人次,参加接待群众活动1765次,接待群众19019人次,促进解决各类事项3975件,使人大代表联络站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北仑:设立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
2016年9月28日上午,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来到大街道,就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北仑区商务局作为该建议的主承办单位,副局长贺兆龙首先报告了建议办理情况。虽然经常上台发言,但这次报告他仍有些紧张,不仅因为接下来还要接受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的测评,还因为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办理该建议了。
据介绍,自区商务局确定为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议主办单位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了市场改造研讨会,分管领导两次到街道进行面商座谈,并向代表及时进行了答复。结果,代表们虽对区商务局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但由于商务局没有明确农贸市场具体改造提升方案及改造时间,代表们对这一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为此,该建议被要求重新办理,北仑区副区长刘文科亲自率区商务局、规划分局等部门领导实地调研了大农贸市场,确定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改造提升方案,并将改造项目列入区“十三五”规划。同时,根据此次建议办理中发现的全区菜场运营管理中的共性问题,北仑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北仑区区属菜市场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意见》,明确了管理体制、管理职责、人员调配、工作待遇和资产处理等问题。
听了区商务局的再次办理结果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对该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后,与会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分别结合自己了解的实际情况,对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给出了“满意”的评价。同时,他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按计划实施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真正从根源上解决这一民生问题。
据了解,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建议提及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北仑区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8月27日通^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并于2015年、2016年分别对重点督办建议实施了绩效评估。上述现场,正是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参与的重点建议绩效评估会。
按照绩效评估办法规定,每年下半年,北仑区人大常委会都会对该年度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实绩和效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调研是否深入,面商是否真诚;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答复是否及时;解决问题的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等。
其间,区人大常委会成立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组成的绩效评估小组,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走访代表和办理单位、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区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并撰写调查报告。各代表小组在听取选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区政府各相关承办单位则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绩效双评估会议,邀请部分选民代表、人大代表、区府办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人、重点督办建议承办单位负责人和协办单位有关领导共同参加。最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综合各方评估结果,出具评估意见交区政府,并跟踪监督不满意件的再次办理情况。
在该制度的推动下,北仑区的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既要“满意率”更要“解决率”的氛围越来越浓。2016年的北仑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124件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7.3%,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4.1%。
奉化:探索实施代表履职承诺制
2016年11月,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人大向每个选区发放了500份“征求意见表”,请选民对本选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其“打分”依据,正是这些代表当选之前向选民作出的承诺事项。
据了解,为了让人大代表在任期内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履职时做到心中有数,也便于选民督促、检查,自2011年开始,奉化区人大尝试探索代表履职承诺制,在正式选举前,要求每位候选代表填写一份 “任职承诺书”,并通过选区公务栏进行张贴公开。
“我如果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将作出如下承诺……以上将作为本人五年任期内的行动指南,敬请选民监督。”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每份“承诺书”需包括五方面的硬性指标: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每年要学习多少部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二是联系选民,依法履行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调研,提出多少件议案、建议;三是督政议政,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每年要开展多少次持证视察,监督政府工作;四是量力而行,为民办实事――每年力所能及为选民办几件实事,与多少户困难群众结对;五是接受监督,向选民述职――当选后,保证定期向选民进行述职汇报,并接受选民评议。
与“任职承诺书”配套的,是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建立的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每位当选人大代表都有一张“履职档案卡”,记录内容均与其任职承诺一一对应,主要包括学习、宣传,提出议案、建议,开展个人持证视察,为群众办实事及向选民述职等五方面履职情况。这张档案卡由代表小组组长责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由代表小组保管,另一份交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虽有言在先,虽有档案记录,可代表履职是否称职?绩效如何?选民满不满意?还得选民说了算!为此,奉化区人大常委会除了要求代表届中结合“承诺”经常“回头看”外,还在代表述职评议阶段,增设了请选民给代表履职“打分”环节。
届时,代表除了向选民提供书面报告,还要在选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当面述职,其述职内容经代表小组认定后,还将通过选区公告栏向全体选民进行公示。最后,由各代表中心组综合选民代表的评价情况和该人大代表的日常履职情况,对该代表履职给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并正式记入履职档案卡。
2016年11月,裘村镇马头村党支部书记陈鹏飞代表刚经历过一次述职评议,“公开承诺后心里肯定有压力,白纸黑字写在那里,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这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就像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荣誉,更意味着责任。” 陈鹏飞认为,奉化区人大常委会实行的履职承诺,既是对代表负责,也是对选民负责,可以促使代表更加用心地去履职,更加用心地为民办实事。
参加述职评议会的选民代表听了陈鹏飞代表的述职报告后,感慨万分:“过去,代表干了什么,做得怎么样,我们都不知道。自从实行代表履职承诺制以来,代表履职好与不好,承诺有没有兑现,我们说了算,真正有了当主人的感觉。”
据介绍,这样的评议,奉化区的每位人大代表一届至少参加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人代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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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责任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环保站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镇党政领导、干部,各村和镇属各站所、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x镇党委政府、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和镇属各站所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及监督检查责任;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组织和综合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企业负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二章
镇党委、政府领导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镇政府认真抓好环保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和提拔晋升挂钩。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辖区内环境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编制、投入等重大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力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镇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保护督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大环境投入,确保环境保护基础投入和环保监管投入。
(四)定期分析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条件的办法和措施。每月至少听取1次辖区内环境保护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并形成纪要。
(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在重要季节、重点时段带队监督检查环境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每年初与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按要求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促进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工作。
(八)制定环境保护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第六条 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本镇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除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本镇环境保护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二)协助镇长组织召开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镇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环保站周例会制度,研究部署一周工作。
(三)加强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3次。
(四)指导协调本镇环境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组织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每月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本地区环境工作情况。
(五)组织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坚持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每月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分管范围内的环境情况,同时通报分管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每月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分包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环境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善后等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第三章 镇级各站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第八条 镇级各站所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网格管理,管环保”
、“管业务,网格管理,管环保”
、“管生产,网格管理,管环保”的原则,依法对本站所所属监督管理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及镇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部署,督促管理对象抓好环境保护法规的教育培训。
(二)组织制定本站所、本行业年度及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镇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管理对象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环境保护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环境整治,及时报告并整改重大环保隐患,配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镇级相关站所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五)行业、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即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善后等工作,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每月定期向镇环保站上报行业、业务范围内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各村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村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镇党委、镇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明确各村民小组环保相关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体系、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根据镇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环保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环保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每月定期上报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本村发生伤亡及重大环保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镇政府、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负责人忽视环保监督检查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保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导致对全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环保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村、各站所领导在环保工作上存在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环保岗位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照要求整改而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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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纪检负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以厘清责任界限为重点,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健全分解、落实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在各党支部中设立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负责抓党风廉政工作;强力促进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构筑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按照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组织领导之责。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4)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5)强化督促检查,在做好日常督查、巡查的基础上,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6)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督导巡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下属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7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2.履行正风肃纪之责。
(1)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深入持久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防止和纠正“四风”。
(2)针对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服务不到位、慢拖蛮等行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 )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开展作风民主评议工作。
3.履行源头预防之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 )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重要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4)实施精准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创新学习效果检查测试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5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6)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
1.带头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2)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3)建立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带头抓班子带队伍。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2)对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
(3)支持纪检委员专职负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4)配合搞好巡视工作,支持开展党建巡查工作。
3.带头廉洁从政。
(1)带头执行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4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
众监督。
(5)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强化分管职责履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专题分析研究、督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三次。
2.强化预防腐败。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工作权力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完善制度规定,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强化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强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落实纪检委员责任清单
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执纪监督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按照监督责任清单,聚焦中心任务,从根本上履行好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支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3)对支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监督。
(4)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根据上级纪委和党支部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监督责任清单,督促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纪律监督。
(1)加强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 )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加强对本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督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三)加强作风监督。
(1)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纪检委员每年至少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约谈1次。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四)加强工作监督
(1)参与并监督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2)做好对本单位基建维修等项目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3)参与并监督本单位阳光采购等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履责问责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各党支部负责对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协助党支部加强对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每年年初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列出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做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3月底前报送局党委,作为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调整的,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三)履责报告机制。各党支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上局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局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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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省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办法》(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评对象
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
3.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履行“一岗三责”,完成重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任务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决策、管理运行、担当作为、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5.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违纪违规情况。
三、步骤和方式
检查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自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部门)向考评组提交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其中必须报告重点党建和业务工作项目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思想状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通过oa系统公开。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述职述廉或其他方式向教职工公开信息。领导班子对照《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评分,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履职尽责《记实簿》,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体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备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现场考查阶段(2019年1月10至20日)。
1.汇报(述职)与民主测评。二级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教研室(工作室)主任和8-10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汇报与测评会。其他非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汇报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当场回收测评表。
2.查阅资料。检查组查阅被检查单位(部门)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的有关文件、记录、台帐等资料,进行量化打分,做好考核记录。必要时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
第三阶段:综合评议阶段(2019年1月下旬)。
1.各单位(部门)互评。统一组织中层干部互评互测。
2.检查组综合评议。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全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报校党委审定。
四、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考核组组长,相关党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五、考核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提前做好检查考核所需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资料的收集分类工作,确保检查考核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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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职责,严肃追究较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人员;
(二)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招聘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员;
(三)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对安全管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人和责任人,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下级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市和县(市)、区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会同监察机关做好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费用;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的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带队督查本辖区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伍;
(六)对本辖区内存在的事故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治理或排除。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七)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在最大限度内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本部门及其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其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及其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根据市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及其系统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检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及其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建立本部门及其系统的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七)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许可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或者验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依法撤销原行政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发现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有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或参加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校舍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拥挤坍塌、食物中毒、火灾、旅游伤害、交通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
第十二条较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较大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后,各级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内容,认真组织落实;监察机关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人或者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领导人、政府各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较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较大火灾事故;
(二)较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较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较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较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较大安全事故。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较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对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力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分管领导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分管领导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分管领导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的,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的,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高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对高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所在地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及其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
(三)对经授权或者具备相应资质机构确认的c、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学生继续使用的;
(四)组织接送学生或者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不按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驾驶人员,以及安排学生超员乘坐交通工具的。
第十九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履行的,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考核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人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查;
(二)本辖区、本系统发生一次死亡六至九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三至五人的较大安全事故,与事故发生有关系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与事发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并作出书面检查;
(三)本辖区、本系统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的,依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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