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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27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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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处级干部的考核和管理,根据学院《关于做好教职员工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2008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考核工作小组牵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配合完成2008年度处级干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全院正、副处级干部(含组织员、纪检员、调研员,不包括享受二级学院、教学部待遇的所、部、室、中心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能,指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业务专长;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2008年度处级干部的考核,原则上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分个人总结、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考核结果评定和反馈意见五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总结

处级干部要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写出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同时按照学院人事处要求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此项工作要求在12月19日上午前完成。

(二)述职、述廉

机关党委、研究生党委、直属党总支、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党总支和离退休党总支所辖范围内的处级干部实行网上述职述廉,即将上述范围内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挂上校园网,通知干部职工阅读。基础医学院党委、药学院党委、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瑞康临床医学院党委、护理学院党委、制药厂党委所辖处级干部通过召开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述职述廉。其中基础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瑞康临床医学院、制药厂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为本单位教职员工且人数不得少于100人,同时要注意参加人员的代表性。以上单位述职述廉大会由各单位党委书记主持,大会时间、地点需提前三天通知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将派工作组参加各级党委、党总支的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大会。

(三)民主测评

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同时进行(机关党委、研究生党委、直属党总支、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党总支和离退休党总支另行组织召开测评会)。由参加大会的教职工根据处级干部在2008年的各方面表现填写民主测评表,对处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的评价;同时对处级干部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的评价。民主测评表会后由考核组收回统计。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评定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参与、配合学科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廉洁勤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广泛,工作作风较好。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积极支持学科建设,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较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能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支持学科建设,工作实绩一般。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

3.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4.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不廉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5.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造成较大损失;

6.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中若存在学院人事处“考核标准的总体要求”规定的情况者,均不得评为优秀和应评为不合格。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评定自下而上进行,优秀等次指标按全院处级干部人数的15%左右计算,所有指标由学院党委掌握平衡。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生党委、离退休党总支处级干部挂靠机关党委)讨论初步确定所辖范围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各单位所评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按本单位在职处级干部人数的15%进行初评),报党委组织部汇总,经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提交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五)反馈意见

通过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级干部,由学院党委根据情况委托有关院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向本人反馈意见,指出被考核人的成绩、不足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对于“基本合格”的人员,通过诫勉谈话、培训学习等,促其改正提高。对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要降职使用。对“不合格”的人员,由学院党委重新研究,对其进行调整岗位使用或免职处理。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08年12月19日以前个人撰写总结(即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19日上午下班前将本部门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统一挂学院校园网,供干部职工阅读。

2.2008年12月24日-26日各部门处级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告知学院组织部。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交学院党委组织部。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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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根据《朝阳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镇年度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分析一次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遇有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村支部书记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

4.组织召开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党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每年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代会报告。

8.党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9. 健全完善深化主体责任落实的明责机制,实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夯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建立记实机制,实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确保可督可查,推动工作做实做细。

(二)选好用好干部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朝阳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坚持政治庸懒散奢及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事约谈、界面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14.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放下方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15.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6.认真履行党委廉政承诺。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8.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重要问题报告、决策全程记录、终身负责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20.深化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简政放权、实施党组织职权清单、建立党内监督制度,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链接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得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头,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祝好违纪查出和责任追究。

22.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3.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4.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

25.加强村级及镇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负面影响时间核问题及时化解,追究先关责任,及时例会剖析反思,查找原因,做出整改,建章立制,消除影响。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带头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各级纪委关于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抓好学习传达、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对全镇从严治党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搞好任务分解、督办落实和组织领导工作。

2.实行“签字背书”制度,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镇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年末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情况汇报。抓好领导落实、推进督查、专项工作请示与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和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具体明确意见。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对重要问题研究分析,案件查办、考核评价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督促,对落实不力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及时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及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对班子成员及下属班子主要负责人事实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廉洁从政、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对班子成员、下属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至少谈话一次并适当记录,督促履职尽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对不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力支持镇纪委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镇纪委各项建设措施、明确纪委书记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并带头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听取全镇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意见、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党委全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1.加强对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副书记、镇长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市委、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镇政府及所属部门从严治党具体工作。组织召开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清廉政府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设状况。

5.及时全面掌握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6.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加强对镇监察室的领导,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落实街道监察室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9.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带队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2.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班子各项廉政自律规定和个人廉洁从政承诺。

14.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5.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6. 每年向党代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情况,带头如实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家庭发生的重要事项。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7.组织召开镇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8.加强对镇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9.加强对镇站所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党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状况。

(2)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工作部门单位实际,指导制定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从严治党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的工作部门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从严治党情况。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工作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部门从严治党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严格廉洁自律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市纪委和党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 人大主席个性责任清单

(1)在开展人大各项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落实镇党委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安排人大代表小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为人大“两个机关”、“两个一线”建设提供政治、纪律保障。

(3)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大工作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树立人大工作者及人大代表廉洁履职新形象。

(4)强化人大工作反腐倡廉舆情管控,加强对涉腐突发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凝聚反腐倡廉正能量。

2. 党委副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安排部署全镇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公开公正公平。

(5)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7)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8)严格执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9)督促抓好全街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等相关工作中的从严治党责任。

3.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领导全镇纪检工作,全面完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3)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

(4)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从严治党事项。

(5)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7)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8)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党总支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11)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2)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13)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4)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5)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实行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

(1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及时调配优化干部结构。

(1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9)督促各村纪检小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4.党委委员、副镇长个性责任清单

(1)组织分管下属单位和所保村开展从严治党教育讲座,针对分管领域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2)每半年在适当场合、时间范围通报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组织分管部门、所包村对从严治党工作、党分廉政建设上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必要措施,使从严治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涉及分管领域、下属单位人员政治安排、待遇安排和工作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5)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做好工作。

(6)发挥群团组织在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5.主任科员个性责任清单

(1)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选人用人导向。

(2)组织开展干部为政心态教育,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4)对全镇组织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6 . 党委委员专职委员个性责任清单

结合专职委员分管工作和党委委员共性清单,细化各专职委员责任个性清单。

中共xxx镇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

中共xxx镇委员会及其班子成员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

一、镇党委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镇年度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季度专题听取从严治党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村支部书记签订从严治党责任书。

4.组织召开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各村党支部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6.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7.每年将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党委全会报告。

8.党委全会每年听取部分下级党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二)选好用好干部

10.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

1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为官不为、不廉”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3.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市委实施细则,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做到“七不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14.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15.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16.认真履行党委廉政承诺。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18.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开展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9.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

20.深化党务、政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1.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

22.全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3.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

(一)亲自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全镇从严治党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镇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街道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4.及时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及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镇纪委工作

5.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委书记排名、分工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7.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8.组织并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9.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听取全镇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2.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意见、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治党有关规定,带头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每年向党委全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19.组织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0.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1.加强对下级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村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副书记、镇长责任清单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根据省委、市委、市委反腐倡廉总体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和安排办事处从严治党具体工作。组织召开办事处廉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从严治党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清廉政府建设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清廉政府建设状况。

5.及时全面掌握镇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主要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三)大力支持纪委工作

6.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加强对镇监察室的领导,督促办事处有关部门落实街道监察室提出的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8.把从严治党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镇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9.主动参加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0.带队开展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要求。

11.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清单,督促开展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12.对政风行风评议排名靠后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践行党委廉政承诺,严格遵守领导用权“十不准”制度。

1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5.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6.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 每年向党委全会或全镇领导干部大会进行述责述廉。

(七)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20.组织召开镇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1.加强对镇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22.加强对镇站所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党委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从严治党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党状况。

(2)参与党委关于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3)结合分管工作部门单位实际,指导制定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从严治党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4)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两次从严治党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5)对分管的工作部门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从严治党情况。

2.支持查办案件

(6)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3.加强督促指导

(8)对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9)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4.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

(10)对分管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1)组织分管工作的部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参加检查考核

(12)积极参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1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部门从严治党日常工作,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6.严格廉洁自律

(14)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党委廉政承诺。

(15)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利用职权为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16)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1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18)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9)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0)每年向市纪委和党委提交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7.认真履行从严治党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个性责任清单

1. 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安排部署全镇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

(5)整治政法系统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7)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2. 党委副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中,同步推进从严治党建设。

(2)安排部署全镇政法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执法中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

(3)对在执法监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处理涉法涉诉事件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督促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督促推进警务、检务、审务公开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

(5)整治政法系统内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督促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7)重点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督促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

(8)严格执行廉洁征兵“五条禁令”。

(9)督促抓好全街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等相关工作中的从严治党责任。

3.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个性责任清单

(1)领导全镇纪检工作,全面完成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查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3)督促查处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案件。

(4)督促指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村务公开等农村基层从严治党事项。

(5)督促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严格公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7)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8)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违纪行为;督促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协助党委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加强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对所辖村党总支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加强成员单位办案协作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

(11)以“零容忍”态度查办腐败案件,既严肃查处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12)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工作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13)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4)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加强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5)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实行提醒告知、述责述廉等制度。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反馈选拔任用干部的廉政状况。

(1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及时调配优化干部结构。

(18)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9)督促各村纪检小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完成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工作任务。

4.党委委员、副镇长个性责任清单

(1)组织从严治党讲座,针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2)每半年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对从严治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4)在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5)组织各党外人士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6)发挥群团组织在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5.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个性责任清单

(1)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2)组织安排党委中心组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活动,加强对村党支部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的检查考核。

(3)强化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组织策划廉政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力度。

(4)强化反腐倡廉舆情管控,加强对涉腐突发舆情的监测、研判与处置,凝聚反腐倡廉网络正能量。

6.副镇长个性责任清单

(1)组织从严治党讲座,针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2)每半年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

(3)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对从严治党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4)在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中正确履职,切实做到规范程序不走样,严格标准不变通。

(5)组织各党外人士开展民主监督工作。

(6)发挥群团组织在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夯实群众基础。

7.副主任科员个性责任清单

(1)坚持“好干部”标准,不断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牢固树立“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选人用人导向。

(2)组织开展干部为政心态教育,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3)督促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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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是战斗堡垒,它担负着直接联系党员干部、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基层党支部工作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支部工作围绕安全保供抓党建,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使物流局业务工作持续推进,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为此进一步明确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的党内职责和日常工作中应承担的岗位职责,更扎实的推进“一岗双责”目标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职责:

一、党务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日常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岗位职责

1.尽职尽责的做好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2.工作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强化责任担当,为群众树立好榜样。

3.工作积极上进,努力专研,争取为单位工作开展提出有利意见、创新举措。

4.增强全局意识,积极关爱青年职工,开展业务培训,为单位的发展有生力量。

责任人:

年月日

xx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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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听取和审议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履职情况,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三至五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根据这一规定和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2013年3月1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党组)会议通过投票方式,确定了5位同志在今年6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我们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为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履职报告,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五位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五个履职情况调查组,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安排,我们这个组,负责调查煤炭局局长邝良桃同志履职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良桃同志履职情况调查动员大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的意义

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效监督举措。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对于依法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应有之义。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和监督的权力。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责任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由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报告,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对其负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和“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并对人大负责的具体体现。

(二)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不仅仅是一种监督方式,其目的在于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全面了解他们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促使人大选举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法律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听取和审议履职情况报告是聚人心促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时期,这是在历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真抓实干、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团结奋斗的结果,其中也包含了在座各位同志的辛勤劳动。立足新起点,谋求新跨越,如何贯彻市委提出的“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战略决策,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展好,至关重要。这次需要报告履职情况的五位同志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食品和药品监督局、规划局、煤炭局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无一不和民生息息相关、联系紧密。市人大常委会选择听取和审议这五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一方面,可以使相关同志及所在部门更加增强责任和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通过履职情况报告进一步了解部门的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和帮助各部门把工作做得更好,达到聚人心、鼓干劲、促发展的目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二、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履职情况调查工作

组织调查研究,就是为了掌握真实情况。如果不能掌握真实情况,就失去了调查意义,也就不可能对一个同志作出客观的评价。因此,大家要本着出于公心、推动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积极配合履职情况调查工作。等会开完动员会以后,我们接着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是对良桃同志个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基本情况的评价。大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严肃认真、独立填写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填好后投入投票箱。民主测评后,调查组将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范围,《履职情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说了,我不再重复。请参加谈话的同志,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实事求是地反映良桃同志的情况。同时,我们欢迎没有纳入谈话对象的同志向我们反映情况。调查期间,调查组将在局里设立意见箱,时间截止为6月5日,同志们也可以把自己了解的情况、意见和建议投入到意见箱。此外,调查组还将查阅相关资料并了解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煤炭局办公室准备好相关资料。我们调查组的各位同志,一定要积极认真地履行好职责,服从安排,积极参加调查组的各项活动,对调查的内容要注意保密。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整理调查材料,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各市人大代表小组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提炼,提出符合实情的、中肯的、客观的、积极推动工作发展的审议意见。

三、强化整改,积极有效地推动全市煤炭工作科学发展

听取和审议市煤炭局邝良桃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审议意见,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真心实意地帮助良桃同志和煤炭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促进全市煤炭工作科学发展。俗话讲:“人无完人,金无赤足。”由于多种原因,我们的同志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问题。希望良桃同志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相关的局属机构、部门,对群众和代表反映的各类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给群众和代表一个满意的回复。调查组也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了解整改取得的成效。今天我们到市煤炭局来,也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可以学习煤炭生产方面的许多知识,从而对我市的煤炭事业有更深的认识,更有利于我们理解和支持我市煤炭事业的发展。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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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要领导责任的情况

一年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坚持抓大事、抓关键、抓全面,自觉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1.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四个带头”,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带头讲授廉政党课、带头做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参加责任制考核。年初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下发了党组《2019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2019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2018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细化任务措施,落实到班子成员和委办负责人,做到层层有任务、班子成员人人有要求,形成党组总体负责、党组书记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的责任体系。全年召开10次党组会议,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研究讨论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督促班子成员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自己的最大政治责任,自觉与各项履职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自觉当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2.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区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党组和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引导机关干部和代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将区委作出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并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积极动员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贯彻执行。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活动、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切实把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

3.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平时,结合各类会议及专项履职活动,反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年中,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党总支会议,听取党组成员、委办主要负责人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年底,按规定向区委集中报告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区管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分别召开党组、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整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年党建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的情况

坚持将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作为党组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到抓常抓长、抓细抓实,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

1.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充分利用代表论坛、履职培训和召开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着力加强对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纪律规矩教育,促进依法履职、为民履职、廉洁履职。借助“学习强国”“机关学习日”等平台载体,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海陵区全面从严治党分级廉情直询办法》等文件精神,组织参加党章党纪党规“周学”“月考”,及时传达区纪委区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的通报,严格按制度规定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务经费,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指导机关党总支按期换届,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生活制度。全年开展党风党纪教育10次,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机关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近20人次。

2.严格抓好制度执行。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制定《关于严格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补充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修订《议事规则》,制定《xxxx推进计划》及重点项目分工,进一步完善协同高效工作体系,深化工作改革创新,努力推动履职高质量走在前列。在全体代表中开展“学习贯彻,人人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大家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双联”制度,认真听取基层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3.常态开展监督执纪。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班子成员必谈、岗位变动必谈、发现苗头必谈”,主要领导同志与其他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之间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对机关人员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及时校正纠偏;对外单位发生的问题,及时让党员干部了解,从中吸取教训;对纪检监察部门下发的案例通报,迅速传达学习,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严格考核追责,对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要求不严、工作力度不足的,限期整改;对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治,并按规定倒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触犯纪律底线的人和事,支持执纪部门坚决查处。全年共实施问责1人、教育提醒3人次。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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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当前,我县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按照“新型工业壮实力、特色产业强基础、新产业增后劲、统筹发展惠民生”的发展思路,着力把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磷化工基地县,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西生态文化旅游名县,库区经济强县,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全县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切实把政协工作放在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对政协组织思想上更加重视,政治上更加关心,工作上更加支持。要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协党组工作汇报一至两次,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应适时转发政协党组工作要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协工作。党委要有一名负责同志、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参加届中、换届时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推荐会议。党委要把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把办理政协提案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进行考核。

3、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通过政协党组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参加人民政协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要善于通过人民政协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换届时,政协党组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的考评意见和有关建议,应作为政协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政协委员人选报党委讨论审定前,要征求政协党组意见。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政协党组要准确领会党委的决策意图,认真完成党委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履行职能的模范。

二、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能

4、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坚持做到重大事项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各级党委要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发挥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党委、政府在重大决策前的谋划、调研、咨询论证阶段,要把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环节;在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阶段,要把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重要参考和依据;在决策的贯彻实施阶段,要把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完善决策的重要方面。

要规范政治协商内容。主要是:(1)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的重要文件,以及党委、政府的其它重要文件;(2)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重要产业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4)重要区域发展战略、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要行政区域调整、城乡建设总体规划;(5)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6)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预案;(7)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的建议人选;(8)政协内部重要事务,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问题;(9)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要丰富政治协商形式。(1)会议协商: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2)书面协商: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方面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意见的回复文件,有关政治协商会议的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和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民主评议报告,以及其他书面意见和建议。(3)约谈协商:县委、县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县政协领导或县政协专委员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要严格政治协商程序。主要是: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协党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议题;政协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协商议题需要,制订政治协商年度计划,安排协商活动;政协召开协商会议,党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协商讨论,通报情况,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根据协商共识,及时整理形成政协建议案、会议综合报告、协商会议纪要文件或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政协全委会、常委会报送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每年县政府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应向政协常委会专题通报。对需要书面协商的问题,党委、政府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政协提出,由政协组织协商活动,提交书面意见。

5、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要明确民主监督内容。主要是:(1)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我县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3)重要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产业规划的实施情况;(4)重点工程建设情况;(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6)政府行政执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情况;(7)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8)有关单位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建议、意见的情况;(9)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诀议的情况;(10)其他需要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问题。

要丰富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有组织的民主评议、专项监督和派出民主监督人员;在新闻媒体开办民主监督栏目或节目等。

6、支持和保障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支持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为人民政协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创造良好条件。

要把握参政议政内容。主要是:(1)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2)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3)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诉求;(4)政协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要丰富参政议政形式。主要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建议案;政协提案;视察、调研、考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文史资料;政协论坛、咨政建言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形成的意见和建议。

要拓宽参政议政渠道。主要是:政协组织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运用人民政协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发挥文史资料在存史、资政、团结、育人方面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工作机制

7、知情知政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向政协通报情况机

制。党委要适时在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上通报党代会、党委全委会精神;政府每年年中和年底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委、政府要适时就重大决策的出台和贯彻执行情况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政协主席会议上通报;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应参加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围绕议政议题通报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年底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每年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上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向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通报情况。健全和完善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获取履职资料机制。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撰写提案、开展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的过程中,需了解有关情况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应热情接待,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帮助他们知情明政。

8、参会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政协会议机制。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及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应邀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对口协商会议。党政领导同志应邀参加政协会议或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健全和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和政协委员参加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会议机制。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司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党委、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和举办的有关重要活动或召开的咨询论证会、听政会、座谈会、研讨会、论坛会等,应邀请政协领导、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或政协委员参加。

9、协调配合机制。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等重要材料、会务等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党委、政府要结合中心工作,为政协安排若干重要视察、调研课题,支持政协在视察、调研选题中的协商、咨询、论证工作,形成政协视察、调研的科学选题机制。政协开展视察、调研、考察、宣传等工作,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形成联合协作工作机制。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专项监督等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适时由县委办牵头召开相关联席会议,协调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事项。

10、办理反馈机制。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对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政协主席专题协商会议的综合报告和建议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分解落实,提出办理反馈时限要求,加强督查,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书面向政协反馈,重大事项由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要进一步落实提案工作条例,提高提案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党政负责同志要及时对重点提案作出批示并领办提案。政协提出的其他提案,政府分管领导应加强督办和协调。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建议并按规定作好办理反馈工作,支持政协创新督办提案的方式方法,政府每年向政协全体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对于政协通过视察、调研、考察和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反映的重要情况,党政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政协书面反馈。

四、发挥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的作用

11、发挥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的作用。要尊重和保障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别政协委员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要充分运用政协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工作,确保无党派人士及各界委员对政协重要事务的有效参与。

12、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加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工作,县政协每届内要对本级全体政协委员集中培训一次,提高政协委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而受到影响。每届政协要开展一次优秀政协委员评选表彰活动。政协要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将履职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统战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作为评先表彰、职务晋升和换届留任的重要依据。要支持各级政协在党委统一部署下、依照政协政协章程和有关程序规定,对不履行职责、不遵守政协委员管理相关规定,严重违反政协章程和政协决议的政协委员,依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对政协委员届中因工作岗位变动不便继续履行职责的,应适时调整补充,或调整其所在界别。各级政协委员要切实发挥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和展示良好形象。

五、加强政协组织机构和机关建设

13、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各级政协组织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政协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增强参加政协的各团体、各阶层、各界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向前发展。努力建设责任政协、务实政协、创新政协、和谐政协。

14、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要不断优化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完善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规则,发挥好政协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会务的作用、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作用、秘书长会议服务政协履行职能的作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的年轻干部进入政协各级领导班子,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

15、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建设。要不断提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可以由原任党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政协机关领导干部中产生。要适应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不断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16、加强基层政协组织建设。县政协要加强对乡镇、县直政协活动组的工作指导,推动全县政协工作平衡发展。各乡镇党委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政协活动小组组长,组织委员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作用。根据县政协的组织构成和工作特点,逐步解决工作机构和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

17、重视和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政协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政协机关与党政机关之间干部双向交流的力度,并长期坚持。选派部分政协机关干部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和挂职锻炼。

18、改善政协机关工作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解决本级政协机关在议事设施、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和依照政协章程开展经常性工作的经费,保证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经费,适当增加政协委员活动、专门委员会活动、调研视察活动、文史资料编纂、评选表彰、委员培训等工作经费,县财政都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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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其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强化党委班子成员及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确保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述职内容

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内容主要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党建工作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落实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2、研究党建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措施、方法和机制的做法及成效。

3、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和指导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绩效。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党员干部的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5、做好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运用好考核评价结果。

6、切实落实好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三、述职方法及步骤

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书面汇报与会议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职的步骤是:

1、撰写报告。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要结合实际,对照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明确改进措施。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内)。

2、履职述职。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要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交镇党委。在年终时,党委将组织召开一次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会议,由党委班子成员及各党支部书记在会上进行专项述职。

3、组织评议。对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及会议专项述职,党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其进行认真评议,并做出评价。

4、通报结果。评议结束后,对评议结果下发通报。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述职时不如实反映党建工作情况,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贯彻执行情况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是考核和评价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及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要把建立和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作为强化党建工作意识,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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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任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的监督

1、拓宽选任渠道。

(1)充分挖掘本村优秀人才。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加大措施,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有效整合社会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

(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改进街道党工委委派方式。村党支部届中调整,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委派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将对拟委派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征求所委派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探讨推行“三推直选”方式,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庄,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3、建立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2/3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暂不需要调整的村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行为的监督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填写《xxxx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书》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一般结合党员冬训进行。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街道党工委评议占60分,村庄评议占40分,两项相加再浓缩为10分,即为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该项得分列入村庄目标责任制考核。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对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前2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23-55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后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7、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和民情日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并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组织监督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将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及时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于事前一周之内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的,要提前2天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9、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至少一次任职审计;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公益事业开支等重大村级经济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10、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诫勉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给予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的;

(6)街道党工委或村党员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送达诫勉通知书,受诫勉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诫勉期满后,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考察,问题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责令辞职。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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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六个方面”。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建工作的思考、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情况;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自己查、上级点和群众评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支持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等情况。二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坚持区委“六个统筹”要求,创造性落实统筹思想教育、解决问题、制度建设、上下联动、组织领导、推动工作等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探索干部能上能下,整治“庸懒散浮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情况。四是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履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五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基层党建工作部署情况。基层党建大排查大整建大提升工作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基层干部待遇、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加强活动场所建设等情况;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

(二)坚持“三个突出”。(1)突出从严从实。撰写述职报告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实情、听真话、找问题,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党建工作情况,做实撰写述职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时,要坚持干了什么就讲什么,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做到情况真实、数据真实、效果真实,坚决防止闭门造车,搞形式主义。(2)突出书记履职。述职报告既要讲面上党建工作情况,更要突出书记个人履职情况,始终贯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这条主线。支部书记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站在书记的角度,讲书记的思考、书记的作为、书记的语言,重点讲清个人在抓研究谋划、抓督促落实、抓投入保障、抓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3)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前期准备、撰写报告、审核把关全过程,既注重查找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书记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提出的工作措施要联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写成绩不超过1/3。

(三)做到“四个讲清楚”。(1)讲清楚书记个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对一年来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推进党的建设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进行报告,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或党建工作总结。(2)讲清楚今年本支部的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主要是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今年党建工作部署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进行汇报,特别是要对重点工作一一作出回应,要有做法、有数据、有实例,不能“空对空”。(3)讲清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认真查找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大基层基础保障投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和推进对照检查材料中查找出的抓党建工作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具体表现,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原因。(4)讲清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具体思路、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特别是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一条一条提出解决方案。工作措施要有抓手、有载体、可监督、可考核,切忌喊口号、搞形式,提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

二、审阅述职报告相关事项

(一)提前准备。局党组将在审阅述职报告前,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学校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各校园党建工作推进情况,分领域列出各地问题清单,确保审阅把关有根有据、客观公正、可信度高。

(二)材料审阅。各支部班子及书记述职报告,于2016年1月18日前报指导组分级审阅签字通过。(述职报告指导审阅分组情况附后)。

(三)严格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像审阅对照检查材料一样审阅述职报告,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安排

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和集体约谈,依据《市区基层党组织及书记年度考核“一述三评”实施办法》要求,在2016年1月中旬开始进行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过程中完成。

四、开好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各校园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中旬开始,由各校园党组织按照教育局党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一述三评一约谈”要求,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一是组织好“一述”。邀请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家长教师代表参加。二是开展好“三评”。要开展好上级党组织书记点评、上级党组织部门派员点评、现场测评。参会人员要对述职对象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然后折算成相应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后,及时反馈测评结果(被考评对象得分=(好×100+较好×80+一般×60+差×0)÷有效票数)。三是召集好“一约谈”。上级党组织书记对下级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体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寸土不让,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放手。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校园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统一作出部署,严格有关要求,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和集体约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抓好配合。

支部委员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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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主体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给予批评教育、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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