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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监委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90

居监委履职报告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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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镇政府和(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适时组织、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在全县各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办),为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同社会保障服务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镇安监办行政上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的管理和指导,行使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机构,应协助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及时研究、解决、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第六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村(居)委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行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章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七条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拟订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统计上报事故隐患。

(二)负责本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农药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动态,积极做好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五)及时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时”工作措施,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六)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的行为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按规定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

(九)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十)对辖区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处理。一般违法行为,县安监局可以委托安监办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查。

(十一)制定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十二)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疑难问题,向本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

1、对进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建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局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理;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镇人民政府每月最少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8、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妥善处置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镇人民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动态,及时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参与辖区内企业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复产验收等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县安监局上报本镇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停产停业决定。

(五)检查中遇到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要求单位、企业或者业主立即改正或限期消除;情况紧急时,有权采取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的措施,并迅速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不得影响单位、企业或者业主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九不准”规定,对于、、,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九条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主体,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居)委会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镇和有关县级部门开展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

(3)辖区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内无证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报告,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辖区内矿产资源合法有序利用。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四章奖罚

第十条县政府每年与各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底县安委办会同县考核办对各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镇人民政府与所属村(居)委会及辖区内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县安委办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本镇辖区一年内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者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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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镇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突出重点,务实创新、认真履职、狠抓落实,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就镇纪委落实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八个方面的情况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聚焦主业,专责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保证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组织协调方面

一是发挥了助手作用。按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了领导主体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廉政防控措施,并先后召开了4次党委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二是发挥了协调作用,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与13个村居、镇属事业单位编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向党委做了《廉政承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三是发挥了督促作用。针对我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治理庸懒散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强化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为镇党委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二)队伍建设方面

深入推进“三转”,聚焦聚力主业。镇纪委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切实推进纪委规范化建设。一是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二是我和纪检监察助理全程参加南通、如皋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积极与市纪委业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三是坚持正人先正己,做到自觉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以纪检干部的实际行动树良好形象、纯廉政之风。

(三)廉政教育方面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一是协助镇党委通过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两个责任”,并由各村居书记、部门负责人现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份,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18份,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二是通过开展本镇新任干部廉洁知识测试、510演讲等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政意识;三是每季度的季度点评会议上通报本镇党员违纪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来警醒镇村干部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2018年,***共进行镇村提拔和新任干部任前廉洁谈话 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36人次,制定防控措施63条。五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按照履职的要求,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

(四)预防腐败方面

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截止2018年12月底,***共进行镇村“三新”干部任前廉洁谈话谈话 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 人次,制定防控措施 条。二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要求全面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另外,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重要事项,接受组织监督,2018年共18人次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四是开展清查党风廉政建设“四清单”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情况,我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共 条,细化纪委责任共 条 。

(五)严明纪律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明纪律,协助镇党委政府制定了《***机关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管理制度。

(六)正风肃纪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及“吃喝风回头看”行动,全年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重点加强上班时间、值班期间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围绕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和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有效介入搬迁、重点工作推进、治污工程、南美虾整治等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各个环节,坚决查处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凤山社区干部李勇军在是效能办督查中说谎给予了党内警告,对取消在编村干部的处理,其余有1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受到扣发补贴经济处罚,便民服务中心5人上班时间手机购物、玩游戏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七)纪律审查方面

合理运用“一种形态”,提醒教育常抓不懈。今年以来,镇纪委运用“一种形态”处置59人,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全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肃案件查处,惩治违纪行为。今年镇纪委共立案29件,分别是刑事判决类1件,失职类7件,行政处罚类5件,违反工作纪律类3件,违反财经纪律类13件。共有24人受到党纪处分,5人被诫勉谈话,在每季度点评大会上,通过通报农村党员违纪典型案例,要求全镇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干部强化自律意识,并重点就易发腐败的财务管理环节等,加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执行制度的严肃性,严防新的腐败行为发生。

(八)严肃执纪方面

镇纪委要求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办法。坚持检查、暗访、查处、治理、曝光、通报相结合,确保作风效能建设落到实处,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入治理“庸懒散奢软”问题,使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镇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点,镇纪委开展相关督查8次,暂未发现镇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二、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够深刻,对纪委工作仍持不理解态度;二是镇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还需提高;三是农村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排查方法不够多,体制机制上不健全,腐败的发现和揭露机制不完善,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的质量不高,查实违纪案件线索较少。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打算

一是积极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五是强化查办案件力度,提升办案效果;六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聚焦主业,把纪律审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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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审前社会调查职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

(三)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

(六)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

(七)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

(八)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

(九)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

(十)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

(十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

(十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

(十三)解除社区矫正职能。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审前社会调查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了解被告人、罪犯的情况,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

(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登记接收制度,依法落实矫正责任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情权,理顺衔接机制,提高接收效率。

(三)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矫正方案合理,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制度严格;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措施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履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执行的监督。

(五)履行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外出期间的监督。

(六)履行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和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七)履行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处罚合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八)履行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治安处罚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九)履行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或呈报撤销缓刑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建议(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履行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呈报撤销假释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呈报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履行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收监执行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二)履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请减刑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时审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十三)履行解除社区矫正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解矫宣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

六、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司法所。依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初审,实施警告处罚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初审,实施解矫的初审和解矫宣告。

2.社区矫正办。依法接收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实施警告处罚,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实施提请减刑建议,实施解除矫正并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流程:(1)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社区矫正办应当在5日内完成调查事项登记、调查人员指派、调查人员公示以及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工作;(2)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送达《提供书面材料通知单》,并调查收集调查对象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一切情况和材料;(3)矫正办在接受调查指派后7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能超过15日;(4)矫正办负责人及时对调查报告、初步评估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意见给司法局分管局长签发,并在审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5)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材料送达委托机关。

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科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在3日内送达回执;(2)社区矫正办为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逾期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4)司法所及时组织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工作档案。

3.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工作科在2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核审意见并退卷。(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批准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审批意见。(3)经办人员报送《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到社区矫正办备案。

5.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

6.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通报辖区派出所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发函给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收到回函2日内,出具核审意见。(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决定准予变更居住地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报决定机关和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矫正档案移送新居住地县级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7.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调查人员拟制警告处罚决定书;(4)警告处罚决定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8.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出具核审意见并退档;(4)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送达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

9.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报办公室核审;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报。

10.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报;(4)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送。

11.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构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4)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向批准、决定机关送达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减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减刑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组织矫正小组评议。(2)司法所负责人根据评议结果出具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局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4)同意提请减刑的评审意见作出后,及时进行公示;(5)对公示有异议的,转矫正办审查。(6)无异议的,经办人员拟制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提请减刑审核表》等材料送分管领导批准;(7)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8)市局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提请减刑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

13.依法实施解除社区矫正流程:(1)社区矫正期满前,司法所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期满合议,提出书面鉴定和安置帮教建议,符合解矫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2)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签;(3)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抄送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4)社区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执法责任

在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具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情形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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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利于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和积极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以及“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晰街道工作职责,配套相应管理权限,保障经费供给,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对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发动,并组织实施。

2、按照创建环境改善达标街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街辖内环境改善达标街、达标小区的建设工作。

3、协助市政管理部门管理街辖内市政公共设施。教育居民群众维护好市政设施,制止损坏市政设施和危及市政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或接到居民投诉,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4、协助主管部门管理街辖内绿地和树木,对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发现问题,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5、做好市容环卫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协同环卫管理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和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并对保洁队伍的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

6、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市容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实施监督,发现问题,责成物业公司和业主整改。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

7、对街辖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和铺设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等施工行为,发现违章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8、对在街辖内道路、人行道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实施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应予以制止,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9、对内街设置肉菜市场和商业网点实行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改变设置而影响居民生活、有碍社区环境卫生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0、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做好街辖内市场、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街辖内的乱摆乱卖现象。

11、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街辖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污染扰民等情况进行查证。

12、对街辖内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物、扬尘,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余坭,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和阻塞交通、损坏道路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3、对街辖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4、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和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5、组织街辖内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发现危房及时督促业权人或使用人到鉴定单位申请鉴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房屋及住户安全。

16、接受房管部门的委托,办理街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开展对街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违法租赁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房管部门查处。

17、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进社区工作,做好街辖内工商业户和居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辖内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8、负责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除外)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和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提出设置意见。督促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对拒不纳入管理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和内街内巷夜间机动车行驶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改正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9、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街辖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批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0、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

21、落实社区消防工作,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告知并协助消防部门查处。发生火灾,配合消防机构维持现场秩序和开展救灾。

22、检查、督促新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协助主管部门对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实施管理。

23、在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

24、协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管理街辖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25、协助质量监督部门对街辖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发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告知并协助质监部门查处。

26、协助卫生部门监督街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非法医疗机构,告知并协助卫生部门查处。

(二)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老龄、民间组织、行政勘界管理和福利销售、收养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审查低保、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格。

2、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街辖内出现的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及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强要等行为予以制止。对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3、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管理工作,发现街辖内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4、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负责人口普查、征兵登记、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工作。

5、制定本辖区社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协调街辖内机团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组织协调街辖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完善社区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

6、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发动街辖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治安联防,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7、管理出租屋和非户籍人口,督促暂住人员及时办理ic卡暂住证或进行暂住登记,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向驻地派出所报告。

8、做好街辖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搞好综治、调处、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9、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预测排查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10、做好街辖内“”化解工作,对“”人员实施监管。组织协调街辖内无毒社区等建设工作,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黄赌毒等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1、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2、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人民防空、防汛、防风、防震工作,组织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13、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1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街辖内劳动用工监控和社会保险工作,对违反《劳动法》行为,告知并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15、负责本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妇科病普查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做好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6、承担计生部门的委托,负责生育审批,办理独生子女证、计生证和计生人口管理资料建档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17、登记和管理街辖内租住出租屋的育龄妇女、孕妇和0—6岁儿童情况,督促落实孕妇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

1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义务献血工作,负责对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1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侨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维护和保障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街辖内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取缔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

20、协助统计部门按时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类普查、统计调查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街辖内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统计信息网络。

21、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统计法》和《*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告知并协助统计部门查处。

22、负责街辖内地区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和领导,协调组织好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环境卫生、老年人等工作。

23、对街辖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适龄儿童不能适时接受义务教育,应及时对其家长进行教育劝告,并告知教育部门。

24、尚有农村的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

(三)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组织街辖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创建文明街道、社区活动和建设示范街道、社区及体育先进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利用各类文体设施,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2、组织协调街辖内社区建设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范围的划定,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开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4、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和维护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

5、协助卫生和残联部门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初级保健、精神病防治、残疾人等级评定及康复等工作。

6、保障社区居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对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7、负责组织社区科普、文化、体育、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质。

8、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引导和动员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各项建设工作,开展社会义务工作。

(四)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居委会日常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3、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录用招聘、解聘和考核、奖惩工作,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统筹管理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标准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硬件建设,监督和保障居委会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

三、工作职权

(一)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

(二)协调、监督公安、工商、司法、环卫、房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派出的机构在街辖内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街道有权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区综合执法大队派驻街道的综合执法中队继续实行双重领导,人、财、物由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街道对综合执法中队具有指挥调度、日常管理和人事建议权。

(三)组织街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四)对街辖内地段改造、拆迁和小区开发建设,其中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建设前必须在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向群众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

(五)参与街辖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听取街道意见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公共配套设施的,街道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六)对街辖内物业公司有日常监督管理权,房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资质年检时需听取街道意见。

(七)对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指导和监督权。

(八)对街辖内房屋屋面、阳台、檐棚卫生脏乱差、渗漏而损害他人等问题,街道有权责成责任方限期改进和修缮,对市、区统一部署的环境整治工作行使组织领导权。

(九)有关部门审批(含年审)内街临时停车场和设置咪表停车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的意见。对不合理设置,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

(十)对街辖内次干道、内街、人行道的开挖,和在马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以及在街辖内架设安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等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在建设前需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对影响居民生活、阻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有碍市容市貌的,有权提请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整改。

(十一)对在内街建筑物内设置各类市场有知情权。建设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意见,对可能扰民、污染环境的,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

(十二)对街辖内建筑工地建设有知情权,建设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发出后应及时知照街道。

(十三)对街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防火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住宅有权责成其整改。

(十四)对街辖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行使一票否决权。

(十五)街道综治委可就辖区内及驻地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区综治委提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建议。

(*)对街辖内社会救济对象及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的资格进行初审。

(十七)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本意见规定以外工作任务的,街道有权拒绝。如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八)街道办事处按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工作任务,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可以委托的,有关部门应采取委托办法给予街道相应管理职权。超越街道职权,或未委托事项不得随意考核街道。

四、街道编制

街道办事处机关原核定的行政编制不变。为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按照政事分开、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站等事业单位(保留牌子),重新成立街道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不依照公务员管理,领导职数参照行政机关比例设置。情况特殊的区或街道,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由区研究决定,并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归街道办事处领导,承担上述单位原来负责的有关管理服务职责和任务,同时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部分城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社区建设的有关任务,含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指导工作。该中心配备事业编制。

五、经费保障

(一)街道实行政企分开,不再直接参与兴办企业和从事经商活动。街道办事处经费主要由区财政负责解决,市财政对每个区的街道按总体不超过年度经费标准的15%给予补助(具体各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并各区财政局核定)。

(二)区通过市转移支付和税收分成等途径取得的资金,应逐步加大对街道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投入。

(三)对街道协助税务机关查处漏征漏管户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每户40元的奖励,其中市负担15%,区负担85%。

(四)派驻街道综合执法中队队员工资、津贴、奖金和办公经费不得由街道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经费由年人均4万元调升为6万元,市、区各承担一半。区城管罚没收入市、区按5:5分成。

(五)各区要保证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资金,市财政今、明两年共拨专款8000万元用于补助社区居委会(含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建设,使全市每个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含社区警务室)在*年底前达到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六)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经费标准,在现行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8个老城区增加部份由市、区财政按5:5负担。

(七)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规模大小(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相应增加,1000户以下每月1500元,1001户至2000户每月2000元,2001户以上的每月2500元。8个老城区居委会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按原比例负责解决,并拨付给街道统筹使用。

六、监督协调

(一)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协调“条块”关系,保证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作。

(二)市、区、街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托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建立互联互通平台,对城市管理工作实行双向监督。街对职能部门在街辖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对存在问题和群众投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职能部门对街道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街道提出改正意见。

(三)市监察局对市属各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区监察局对区属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市、区各职能部门对下级部门或由其派出和管理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情况实行监督。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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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负责对盟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旅游局、地震局、国税局、工商物价局、药监局、技术监督局和金融、邮电、通讯等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2010年4月1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大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2010年5月17日到职工作。经第5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分管盟人大工作社会工作处工作。现将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

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并为他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规定。

提请主任会议决定,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11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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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大主席,经过了一年的工作,想必你已经对人大主席这一位置有了新的体会。下面好范文小编为你带来一些关于人大主席的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大主席述职报告1

当选为_市人大代表以来,我牢记人民的重托,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在真实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简单汇报如下: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当选为人大代表后,我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代表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优秀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经验,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加强与外地人大的学习交流,认真学习各地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

二、严于律己,自觉参加代表活动

自从当选市人大代表以来,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没缺席过一次代表大会,每次市人代会召开时,我都提前准备,提前到达,按照要求,精心组织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遵守大会议程,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根据事前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一些针对性较强的议案、建议、意见。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参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对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视察、评议、座谈等活动,我都能按时参加。在专题视察、评议活动开展前,我会深入到基层去了解专题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在活动中给有关单位反映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并积极争取他们的重视。

三、建言献策,积极参政议政

人民代表行使职权,就是要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要求。近几年来,我一直把联系选民、走访群众作为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前提。我坚持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困难、疾苦。通过与群众的接触,使我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更加了解群众,了解基层。每次大会我都精心准备反映基层呼声建议和意见,如_市十四届四次人代会上,我提出了“关于协调推进包钢氧化矿选矿系列迁建项目税收事宜的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中重视建议反映的问题,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了落实。

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推动旗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年来,常委会共组织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12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依法做出决定决议7项,决定任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22人,接受旗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申请2人,任免旗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人5人,向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旗检察院共提出审议意见12项36条,工作建议26条。

(一)着眼大局,力求监督实效,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加强计划预决算监督,听取和审议了旗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向旗政府提出6条审议意见。审查批准了_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报告、_年度旗政府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_年旗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确保存量企业稳定运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审议意见。二是加强民生工作监督,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廉租房建设使用情况、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相关的审议意见;三是加强重点热点问题监督,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百灵庙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四是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先后对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旗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情况、全旗社会治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坚持原则,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一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年度计划、预算以及百灵庙镇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告等作出决议决定;二是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一年来,接受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申请2名,依法任免旗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人5名,任免“一府两院”负责人22名。

(三)夯实基础、强化服务,代表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培训,组织我旗612名自治区、_市、旗和苏木乡镇人大代表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同时,常委会还积极组织我旗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代表培训班和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二是坚持联系代表工作制度。一年来,常委会邀请32名市、旗两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130余人(次)参加了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组织三级人大代表_余人开展集中视察2次;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旗级人大代表150余人(次)。三是加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力度,对旗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62建议进行了2次督办,有效的促进了地表建议的落实。

(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常。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与人大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三是加强对苏木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对各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了指导把关。同时,邀请人大主席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

一年来,我始终牢记人大代表的光荣职责,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在今后的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强化代表意识,尽职尽责地完成人大代表的使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人大主席述职报告2

_年,我有幸当选为为_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当时我既幸奋又紧张,我深知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如何履职,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对的起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是摆在我面前的头等问题,肩上的担子重了,责任大了。下面我把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养

做为一个新当选的人大代表,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认真学习党的_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从网上查阅人大代表履职的典范案例,同时参加区、街道组织的人大培训学习,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通过学习,自己的综合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这对做好人大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我积极参加人大会议,认真审议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闭会期间,我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法院座谈、小组活动、学习培训、监督评议,旁听法院案件审理等,为了不当哑巴代表,在参加活动前期,我都会事先了解各项活动涉及的专业,了解居民的心声,做到心中有底,也使在发言中保证了发言的质量。通过各项活动的参加,拓展了我的知识面,通过与代表们的交流,也找到了自身的不足。

三、不忘初心,当好居民的代言人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我始终不忘记最初对选民的承诺,做为最基层的新代表,我充分发挥在基层的优势,深入居民,当好“顺风耳、千里眼、飞毛腿“,了解居民心声,及时书写建议。在大会期间上报建议6条,目前,6条建议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看到社区多年存在的问题得到了改善,也激发了上报建议的信心。在平时走访居民中,我更加注重居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用自己的“真心、爱心、细心、责任心”尽力做好自己的义务。为了收集各种写建议的素材,在深入走访居民的同时;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发动二十四名网格员做好居民的“小喇叭和小耳朵”,广泛集中民智,准确反映民意,确保了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居民的信息动态,也为当好居民的代言人打下基础。一年来我已上报有效信息20余条,协调解决选民的困难100余人次。

四、积极调查研究,当好选民代言人

在日常工作中,我认真接待每一位来社区办事的居民,对于居民提出的道路、涧沟卫生,我们加强日常保洁,做好卫生宣传。对于长江一号拆迁这块居民反映的燥音扰民,我及时到现场,与工地沟通;对于世纪花园小区、汇鸿大厦居民提出的物业存在的问题,核时情况,我及时与物业沟通,限期整改,有效促进了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和谐安定。_年8月12日在走访西南山居民中得知涉及到近300户的的燃气管道已启动经安装近半年了,但至今未能通上燃气,我及时与燃气公司对接。当得知至今未装的原因是因为鑫园小区物业要求对方出具保证金的问题才停止施工时,我冒雨前往小区主动与物业领导沟通,经过协调,终于成功打开症结,现已经重新动工,预计本月底将有200余户居民使用上燃气。

总结近一年的工作,我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由于时间和水平方面的制约,我的工作距离人民代表的工作标准和选民的要求仍有差距。表现在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二是做好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的协调,挤出更多的时间,拓宽视野,深入研究社情民意,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社区的和谐安定,建设强、富、美、高新社区做出自己的努力。

人大主席述职报告3

本人是__年3月从镇党委副书记工作岗位转入人大主席工作岗位的,任职3年多来,在区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代表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下,本人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扎实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勤于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作为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工作职责和任务都要求自身要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从任职的那一天起,就深深地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我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除了积极参加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外,平时还挤出时间自学,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宪法》、《组织法》、《选举法》、《党章》、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以及人大相关法律法规等,撰写学习心得5万多字,先后有3篇论文在省、市人大刊物上发表。通过学习,丰富了自身阅力,提高了理论水平,增强了人大意识,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更好地履好职尽好责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履职,努力提升依法监督能力

乡镇人大不同于县区人大,没有人事任免权,没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也没有对“两院”的监督权,只有对政府在依法行政上的监督检查权。镇人大在对政府行政工作的督查中,始终本着务实、支持、只帮忙、不添乱的工作原则。三年来,镇人大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计民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开展调研、视察、检查活动40余期,通过开展活动,有效地促使政府工作规范、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同时也能较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实际工作中定位准确,妥善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

一是与同级党委的关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保障党委的主张、意图和决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

二是与同级政府的关系,一要加强监督;二要搞好协调,主动为政府排忧解难,确保政府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与人大代表的关系。正确指导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其人民群众代言人作用,广纳贤言,及时地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收集上来,切实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信号,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全力解决。三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体会到只有把监督与政府实际承受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效果,它不仅能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履职尽责,更能使政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从而既体现了“质”的监督,又体现了“度”的把握。通过人大的积极参与,认真监督,目前,我镇群众上访事件大为减少,特别是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集体上访事件。三年来成功地召开了三次“人代会”(一次换届会,两次例会),选举了两届镇长和副镇长,指导协调区、镇人大代表选举,以及邓店、十八岗村两委换届的选举工作,均取得圆满结果,有力地保障了党委意图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结合。

三、广泛联系,不断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广泛联系代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条件,为此,我们采取六种方式与代表们联系和沟通。

一是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

二是代表小组长联系代表;

三是通过开展活动联系代表;四是利用通迅工具联系代表;五是不定期上门征求意见联系代表;六是通过慰问困难代表联系代表。实践证明,通过多种形式代表联系制度,不仅能激发代表的工作激情和热情,更重要的是为代表履职尽责,敢于和善于当好群众代言人,树立代表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搭建了平台,创造了条件。

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大工作有无活力,关健是看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对此,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代表工作积极性,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会议期间。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办理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凡被大会列为议案的,根据“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交办、件件有人办、件件有回音”。三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18件,建议32条,代表满意率达100%。

二是闭会期间。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形式,多方位了解社情民意。主席团在每年年初的工作计划中,严格按照区人大要求,结合镇实际,围绕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拆迁安置、教育文卫、计划生育、医疗就业等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开展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视察、调研和督查活动。做到每次活动前有任务交待,活动中有记录整理,活动后有结果反馈。在坚持好区人大每双月20日开展活动外,我们还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开展活动,三年来共开展各种活动达36次。通过开展活动,发挥代表作用,2005年搬迁了邓店奶牛养殖基地,有效地保护了董铺水库水资源。2006年解决了二环路下水排水不畅的问题,使群众不在被水淹所困惑。2007年,由我镇市代表_x等1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大病救助和建立保险”的议案在_市十三届六次会议上作为一号议案正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得到落实。

今年,卫楼社居委群众渴望已久的、长达7年的拆迁恢复楼(8幢2万多平方米)复建业已骏工,可望8月份全部交付使用。为全力支持_市大建设,镇代表郭孝如在2005年_市大拆迁、拆违过程中,率先砸下了_市拆违第一锤,拆除了自建的200多平方米的二层小楼,价值21万多元。区代表赵方德为“蜀山花园”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自拆了自家1700多平方米的四层小楼一幢,价值100多万元。镇代表张堂好也带头自拆了自建的平房和楼房近300平方米,价值20多万元。代表作用的发挥不仅体现在他们平时的建言献策上,更重要的是在关键时刻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法

创新代表工作是提高人大工作活力的体现。为把人大工作做实做细做活做出特色,从去年开始我镇人大主席团就在初步确定新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摸索并尝试开展了“12345工程”,即每季度召开1次代表小组会议,每年每位代表撰写新得体会2篇,每位代表每年联系和帮扶贫困户3户,每个代表小组每年开展活动达到4次,每位代表每年给政府提建议或意见不少于5条。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密切了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初步达到了预期效果,我们将不断地总结提高,力争创出特色。

去年,区人大在接待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河北唐山市丰南区人大代表团考察时,我镇人大工作作为经验介绍受到了考察团一致好评。在_市举办的乡镇人大工作研讨会上,镇人大工作作了交流发言,得到了市人大领导和与会同志的充分肯定。

五、加强建设,自觉树立人大良好形象

人大主席团整体素质提高,对树立人大威信并在群众中产生良好形象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始终把主席团成员自身建设放在首位。一是狠抓学习。三年中共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4次,系统地学习了《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物权法》、《劳动法》以及人大相关制度和法规等。通过学习丰富了主席团成员的法律知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市代表张毅同志、区代表沈友耀同志、以及镇人大主席团分别在《江淮法治》、《_人大》等刊物上8篇,有17篇心得在有关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二是发挥主席团成员表率作用。主席团成员无论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还是参加主席团自身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都能积极参加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真知酌见,这为其他代表敢于建言献策做出了示范。此外,主席团成员还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带头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_x年,我镇人大工作被区人大常委会评为先进单位。

总之,三年来我镇人大始终是在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突出重心、顺应民心、团结一心的思想指导下开展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形势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比如说深入调研不够,与群众广泛谈心不够,对政府工作的某些环节监督力度不够,这些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克服和改进。人大主席团将不断地学习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思路和方法,真正把“人民选我当代表是信任,我当代表为人民是责任”的理念落到实处。多方听取群众意见,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当群众的贴心人,进一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依法监督,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我镇人大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人大主席述职报告4

尊敬的各位代表:

我叫_,现任_镇教育支部支书。20_年被_镇直选区选民选举为_镇第三届人民代表。任镇人大代表几年来,我恪尽职守,辛勤工作,为选民为教育作了我应该做的工作,下面就我任职几年来的情况作如下汇报,欢迎选民给予评议、监督,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一、尽职尽责,积极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作为一个人民代表,不仅是一个职务,更重要的是一项责任。我作为_镇第三届人大代表,认为代表不仅是本身的骄傲,更重要的是选民的信任。我自当选之日起就认定要为本选区的选民负责。因此,任职几年来,我兢兢业业,积极工作,牢记选民的重托,尽力听取群众呼声,尽力为群众服务。针对近年来由于布局调整而出现的空闲教学设施,为了有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我就提出了建议,使空闲的教学设施发挥了作用;针对永安路的维修滞后,我就提出了“文明样板路不文明”的批评意见,促进永安路的维修养护工作;我还针对_镇城镇建设管理局的“一法四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走访了镇二中、一中、_小学、_小学的建筑工地,听取了学校领导、教师的意见,了解了_镇城镇建设管理局对工程的招标情况,工程监督、检察情况及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给_镇城镇建设管理局的“一法四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了恰如其分的评议意见;对镇9路公交车的站点设置及行驶路线和其他代表一道提出了合理的议案……积极参加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视察及评议活动,为_镇的发展提出批评意见及建议。

二、积极活动,努力参与。

“五个一”活动是_镇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_镇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

1、深入群众,反映民意。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我镇近几年来进行了中小学校的重新调整部署,布局的重新调整,出现了一些空闲校舍及教学用具。如何合理地利用这些空闲的校舍及教学用具,是学校、村、乡镇面临的一个难题。如解决不当会引起群众的误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针对这些情况,我在_镇三届三次会议就提出建议,要求镇政府出台解决散闲校舍的意见。会议结束后,镇政府很快给予答复,并提出了合理利用空闲校舍及教学用具的具体意见。我镇根据镇政府的意见妥善解决了我镇空闲的校舍及教学用具,没有出现大问题,没有引起什么矛盾。

2、踏实工作,争创佳绩。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为了提高我镇教育教学的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有用人才,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开展组织师德教育活动,促进教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根据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两争两创”活动,促进了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深入学校,开展评教评学,组织实施课堂达标教改活动,组织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由于我镇各学校的共同努力,我镇的教育教学质量稳中有升,今年中招成绩又创新高。

3、帮贫助困,为民办事。

我是一名_,就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应该经常关心群众的疾苦。我经常深入学校,深入选区,为群众,为选民解决实际的困难。一年来我曾和镇教研中心的同志一道慰问、看望了12个贫困教师,为他们送去了慰问品和补助金;还到4个病逝的老教师家中进行慰问;还多次到家庭或医院看望病号教师;2005年还分别二次捐资助困(一次40元,一次60元)。

4、化解矛盾,促进稳定。

作为一个镇人大代表,我为了创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努力工作,不怕苦,不怕烦,不断化解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今年九月底,我镇一中的_老师在学校突然病逝,在安葬问题上,家属与学校产生了矛盾,家属认为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学校补助的太少,还扬言要把骨灰盒放到学校……为了化解这个矛盾,我与镇教研中心的负责人,镇里负责教育的副镇长,一道苦口婆心耐心做家属的工作,上午谈不成,下午接着谈,下午解决不了,晚上继续谈,一直到午夜两点多。在这十几个钟头中,我们几个听着刺耳的话语,听着不时的叫骂声,不起高腔,顶住怨言,终于说服了家属,适当地提高了补助费,妥善地解决了矛盾,避免了矛盾的恶化。_老师终于顺利安葬。为学校为教育的稳定作出了我应该作的工作。、

5、走访群众,了解问题。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我为了更好地体察民情,经常深入家庭,深入学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在第一季度里我到镇二中,镇中心小学,着重了解学校的管理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学校领导严格学校管理工作及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第二季度深入到_小学,_小学帮助学校争创文明学校,还到退休教师_老师家中了解、解决退休教师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问题。第三季度我深入到镇一中,参加学校的家教活动,了解学校、家长学校开办的情况。第四季度走访了_小学、_小学和镇四中,了解了学生的身体状况及学业负担情况,和校长探讨了如何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问题。

三、努力学习,提高素质。

我认为作为一个镇人大代表,要想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理论,学习政策,提高本身的素质。几年来,我不断地抽出时间,从事法律法规的学习,曾学习过《宪法》、《选举法》、《未成年人保_……还认真学习党及国家的方针、政策,尤其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理论。通过不断地学习,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了思想觉悟,使自己的言行合理合法,避免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

任职几年来我积极工作,作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由于本身的素质不高,能力有限,在工作上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通过这次述职,我决心以过去的成绩为经验,以过去的不足为借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争取作一名合格的优秀的镇人大代表,为_镇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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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区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我区“十五”计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在区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工作部署,从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法制化出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改进代表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努力推进溪湖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和全面振兴。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常委会要充分把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契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常委会要认真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企业改制运行情况的报告,促进企业加快转制步伐,提高转制企业运行质量,加速老工业区的调整改造进程;要组织代表视察区政府 关于“四大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四大发展战略”的进一步落实;要认真开展税法调查,以进一步增强全区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意识,使税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要认真调研区、乡镇财政体制运行情况,促进财政体制深化改革,使财政更加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常委会还要听取并审议2005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听取并审议200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强化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围绕依法治区方略,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 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我区依法治区工作的不断深入。要有重点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常委会要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实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及五·五普法规划的报告》,促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进我区建设法制城区的进程;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关于《溪湖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进一步落实,确保社区发展与基层稳定。听取并审议区政府贯彻落实《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以推进我区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根据“一府两院”提请,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认真调查、了解、考核,使常委会组*员对被拟任职人员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了解,根据被拟任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依法任命“一府两院”干部,认真行使干部的任免权。同时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围绕代表履行职责,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员,肩负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要统筹安排好各代表团活动计划,组织代表搞好“三察(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要完善为代表服务的基础工作,健全代表意见和建议反馈制度,及时把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提高人大代表建议质量,促进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今年,常委会还将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常委会视察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加强社区治安稳定建设;结

合春耕备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出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害农民行为,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法制建设。 在总结以往评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继续坚持评议工作制度,加强对依法选举和任命干部的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7-8月份常委会将组织部分代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为评议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9-10月份召开常委会,对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及其班子成员工作进行评议。 四、围绕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常委全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提高监督质量和工作水平的基础工作来抓,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组*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要把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完善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人大理论知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保证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审议意见,力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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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思路,谋划全篇

2015年,成功召开了xx乡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上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关于2013年xx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xx乡2013年集体经济预决算和2015年集体经济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四大报告”的决议。同时,结合2015年各项工作重点,认真制订了2015年乡人大工作计划、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人大代表学习调研计划。把完善人大工作制度、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代表作用等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促进乡人大各项职责的依法履行和人民权力的正确行使,为全年的工作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二、加强人大组织建设,提升代表能力

加强人大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人大代表系统性的学习了党的十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讲话精神等,系统性的组织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扩宽知识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三、关注民生建设问题,服务乡村建设

关注民生建设问题,是落实美丽中国梦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人民所赋予人大的职责,行使好人大的职权,将人民的利益始终牢记心中,为民谋利、为民谋福,帮助乡亲解决生活和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是一年来,我们工作的重点。今年,2015年,共为户困难群众发放救济款元。其中:城乡低保金元(城市低保户人元,农村低保户人元),其中:春节慰问金元;现役军人优待金人元;在乡退伍老军人及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款人次元;五保户生活费人次元;80岁以上老年人营养补助费人次元。共救济帮助贫困户户,发放救助资金元。此外,积极协助做好科技示范户培训工作。如:年初协助农科站开展“科技之冬”、“科技之春”培训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思想上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了新的认识,开展集中培训期,共培训人数人次,入户及科技示范户培训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余份,全年共培训人次。

四、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学习。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和代表联系选民、接待选民、向选民职述、接受选民监督评议等活动,全年共组织代表集中学习次(如《土地承包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农村医疗保险政策》以及人大代表职责、作用、新疆宗教现状与特点)等,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依法管理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推进依法治乡的进程。二是组织代表参观视察。全年,乡人大根据全乡今年总体工作安排,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参观视察交流。协助乡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如:组织人大代表参观海子沿乡、萨尔乔克乡整村推进工程建设成果、学习对地膜铺设状况进行视察、组织视察本乡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建设情况;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视察、视察我乡大露菜示范点建设情况视察牦牛、生猪、奶驴等特色养殖基地建设情况等。

五、发挥桥梁作用增强服务监督作用

乡人大把紧紧依靠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点,做为提高整体水平的基础和关键。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促进了乡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二是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络处工作。完善代表联络处工作,为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打造了一个有效载体。按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人大代表分为4组,每月10号轮流在代表联络处接待选民。通过群众口头反映、来信反映、热线电话等方式,以走访代表、接待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为主,让群众反映情况有渠道、有路径、有回音、有着落。三是注重人大代表服务监督意识。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言为民所代,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握监督重点,如:乡村经济、财政收支管理;“安居富民”、“定居兴牧”项目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此外,还加大了对环境卫生督查,如:建立了每半月对s303省道两侧的卫生和各单位院落环境卫生整治管理责任制。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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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着眼于保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到2013年底,实现村级纪检组织设置或纪检力量配备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村级纪检组织的机构设置、工作职权、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为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

街道辖区18个社区(村)均应建立纪检组织或配备纪检力量。

(一)建立党委的社区(村)要建立纪委,建立党总支的社区(村)要建立纪检组,建立党支部的社区(村)要配备纪检力量,明确1名支部成员负责纪检工作。

(二)村级纪委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纪委书记1人,由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担任;村级纪检组一般由3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党总支副书记或委员担任。

(三)村级纪委组成人员一般由同级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纪委会议选举产生,必要时可由街道党工委直接任命。村级纪委每届任期和所在党委相同,村级纪委应向同级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村级纪检组组成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党总支会议选举确定。村级纪委(纪检组)推荐人选需事先听取街道纪工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四)为进一步发挥村级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作用,整合监督力量,实现监督资源共享,鼓励各村级纪委(纪检组)与村(居)监会合署办公。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选举将村(居)监会成员中的党员选为到村级纪委(纪检组)成员,在村(居)监会换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级纪委(纪检组)成员选为村(居)监会成员。鼓励通过选举将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负责人、党员大学生村官、党员村级后备干部选为村级纪委(纪检组)成员。

(五)村级纪检组织成员的调整,需经街道纪工委审核和街道党工委同意。

三、队伍建设要求

(一)选好配强村级纪检组织负责人。注重把党性强、群众威信高、善于团结群众、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工作的党员,选拔到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上。

(二)把好纪检人员入口关。村纪检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区(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工作精力到位,能正常履职。同时应坚持回避制度,村级组织成员及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社区(村)文书、报账员,一般不列为村级纪检组织成员候选人。确因工作需要列入村级纪检组织成员候选人应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三)加强教育培训。把村级纪检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街道纪检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村级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计划,对新任职纪检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任前培训。通过举办村级纪检人员专题培训班,提高纪检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做好工作保障。各社区(村)党组织要为纪检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力、物力保障。村级纪检组成员在履职时要落实相应的报酬。

(五)维护合法权益。各社区(村)党组织要支持纪检组织和纪检人员开展工作,不得为纪检组织开展工作设置障碍,在纪检组织和纪检人员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要积极排除或坚决纠正。

四、工作职责

村级纪检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所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并对其负责,纪检业务以街道纪工委指导为主。村级纪检组织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抓好所在社区(村)党组织和党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本级党组织及其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其他党内规章的情况。

(二)负责监督同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督促党员遵纪守法、模范履职;配合村(居)监会对村(居)委会及其成员勤政廉政、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

(三)协助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及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参与对党员和村级干部的评议和考核工作。

(四)受理对本级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并进行初查核实,对初核发现情况复杂或涉嫌党员违纪违法的应及时移交上级纪委。

(五)承办上级纪委和本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制度

在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的同时,要按照“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不断深化村级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设立纪委(纪检组)的要实现“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台账、有规章制度、有经费保障,切实发挥纪检组织的职能优势和保障作用。

(一)建立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或纪检组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或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各委员或成员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要定期召开纪委(纪检组)会议,分析本社区(村)党风廉政情况,研究落实上级或本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解决党风廉政实际问题。

(三)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和纪检工作业务规范文书制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文书档案以及群众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工作。

(五)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每年要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情况。对纪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和村级自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群众基础。各社区(村)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村级纪检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级纪检工作的领导,为村级纪检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工作保障,经常听取纪检组织工作汇报,帮助协调各种工作关系,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居监委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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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镇村(居)委一级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参照《**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村(居)委会负责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村(居)委会应当协助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查。镇政府将定期检查督促村(居)委会执行本办法。

村(居)委会应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在村(居)委会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配备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所需经费由村(居)委会承担。

第四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在市、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第五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通过巡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同时向镇政府、区办事处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五)定期或不定期巡查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并将检查发现的情况记录在案;

(六)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六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履行职责。执行巡查任务时,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市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证》。

《**市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作发放。

第七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

(二)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并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有半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工作。

第九条村(居)委会负责对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进行日常管理,市、镇(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进行业务指导。新晨

第十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由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由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撤职或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生产巡查职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二)在巡查中,,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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