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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78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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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最近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并有效落实全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诚信守法,有效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自*年起,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单位作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书面承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领导体系和责任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都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设立的各类经济园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接受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三)各村(社区)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专职办事机构(安监办),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在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业务上受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安委会的指导。

具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进一步明确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镇、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在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区政府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开发区、街道应根据区政府的方式相应签订责任书,并根据《*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锡滨政发[*]21号)规定的职责、责任,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区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按季向区政府及分管区领导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报告。年终时,应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接受上级政府和领导的考核。

四、进一步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锡政发[*]373号)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分级、属地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为便于集中统一监管,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监督管理原则:

(一)已经完成改制或转制的原区属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集体资产已经全部退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挂靠在各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的子公司,或由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投资所组建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合资公司,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由其子公司、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仍由设立该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与其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分公司不在同一镇、开发区、街道范围内的,其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外设立的未经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车间或单元),其安全生产管理仍由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二)区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未转改制或尚未完成转改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租用集体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挂靠在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仍由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三)区政府组建的各类投资性公司(集团),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区级层面进行管理,其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原则处理。

(四)除已明确由市管理或代管的驻锡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外,无明确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市属企业、单位均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直接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部属和省属企业、单位暂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是否下放另定)。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由其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实行属地管理。

(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的统计口径与考核,与属地管理的原则相一致,即列入事故单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进行统计并纳入考核。

五、具体要求

(一)从*年起,区政府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控制指标,向纳入区考核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下发《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全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有效落实。

(三)各单位、各部门将纳入本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向区安监局备案,原则上不得将实行属地管理后接收的单位逐级下放到村、社区管理。

(四)实行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政府的领导,依法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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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前三包”监督管理职责

(一)督促辖区沿街门店全面签订《临街店面市容环境

责任公约》;

(二)督促辖区沿街门店充分履行《临街店面市容环

境责任公约》,及时管护责任范围内的卫生和秩序;

(三)安排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开展《临街店面市容环境责任公约》落实督查工作,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街巷清扫保洁监督职责

(一)监督街巷清扫保洁管理站于每日早7时以前完成大扫工作;

(二)监督街巷清扫保洁管理站实行全天候保洁作业标准;

(三)监督街巷清扫保洁管理站执行小街巷垃圾收集点早7时至晚7时看护职责;

(四)督促街巷清扫保洁管理站及时清理果皮箱,无垃圾满溢现象。

三、楼群院落管理职责

(一)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及时清运积存垃圾、加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护,确保楼院干净整洁,秩序良好;

(二)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楼院秩序和公用设施的管理;

(三)对“三不管”楼院采取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模式实施楼院绿化、亮化、美化和硬化综合整治工作,打造示范标准小区;

(四)加强楼群院落绿化日常管护和监管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及时补植补种绿地区域,确保绿地内无乱搭乱建或违规占用现象。

四、临街立面整治职责

(一)做好辖区内广告三乱清理工作,确保辖区主次干道立面及人行道无非法广告;

(二)做好辖区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设施的监督工作,确保无明显破损、损毁现象;

(四)做好辖区内破损墙面的修复、粉饰工作,确保无残垣断壁,无明显破损污浊现象。

五、违法建设监管职责

(一)全面履行违法建设监管职责,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书面告知执法部门;

(二)会同执法中队共同开展违法建设停工劝导工作,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制止和拆除工作;

(三)对街辖内建筑施工单位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

(四)对街辖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六、落实周末大扫除职责

(一)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定期在各自生产、生活区域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负责组织包街部门和文明志愿者有针对性的开展周末卫生大扫除活动;

(三)负责组织对城市家具(护栏、电信电力交接箱和交通导示牌等)的及时清洗清理工作,确保城市家具的美观整洁。

七、应急工作处置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雨雪天气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组织完成节会期间本辖区承办的各项整治工作;

(三)配合开展其他应急救援及防灾防疫工作。

八、其他工作职责

(一)对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动员,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街道辖区内环境改善达标单位、达标小区的建设工作;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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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和谐惠民”总战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基本实现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显著增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政府责任制。要不断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防火委员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发委要承担落实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二)履行部门消防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体、民政、交通、农业、文广、卫生、旅游、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有2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应当统一管理;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消防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乡镇要根据本地今后五年、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与经济发展统筹安排,科学编制城镇消防规划。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特别是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增强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设。按照我市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设一个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切实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推进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体、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

(二)推进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省、绍兴市有关会议精神,市政府将“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作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安监、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将“三合一”治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三合一”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年底前必须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负责,其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专门人员,组织开展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统筹组织实施改造,分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三合一”场所的治理、防范、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三合一”网格化动态巡防机制,按照“区域网格化、制度长期化、责任岗位化、考核日常化、监管动态化”的要求,切实推行“三合一”网格化长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员的“三合一”防控责任体系,定期开展整治责任考核。

(四)强化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消防管理。同时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进一步要加大对消防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平时要加强对单位基础性消防工作的检查,特别要抓好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检查,促进单位规范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并抄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街道办或开发委挂牌督促整改,当地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在一周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先停业再整改。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效

(一)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识普及率。要切实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消防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知识列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城乡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妇女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强专业抢险救援主体力量建设

(一)建立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建立完善抢险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机制,构建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两级消防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公安消防队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重大社会救援工作,还要参与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大群体性、政治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我市经济发展而增加,使之保持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七、完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督促完善乡镇(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加强农村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落实重要时期、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整治和农村违章建筑、电气安全的治理。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专职、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管理”和合理布点的原则,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来源和人员配置。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单位也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要落实《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训练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的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评机制。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创建消防安全乡镇、街道、社区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4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54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4分钟,共有196位用户关注,26人点赞!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和部门职能,将每个部门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1、领导岗位职责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xx(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xx(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街道人大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宣传、创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再就业、养老保险、老龄委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协工委主任):负责街道政协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关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农林水、精准扶贫等工作。联系供电,联系xx社区。

xx(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党政办、应急管理、综治、政法、信访、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审计、党务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规划、拆违控违、房产、物业等工作。联系财政税务,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大建设、项目工作、民生工程,联系武装工作,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商务流通、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统计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统战委员):负责街道统战工作。分管土地管理、矿山整治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纪工委书记):负责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法委书记):负责街道政法工作。分管文明创建、城市管理、三线三边、河段长制、环卫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稳定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组织委员):负责街道组织工作,分管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联系xx社区。

xx(宣传委员):负责街道宣传工作。分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协助分管创城、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工作。联系xx社区。

2、内设部门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等日常事务。负责街道联系和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调研、后勤服务保障、检查督查、效能、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无对应主体单位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组织室、宣传室、统战室、关工委等职能。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等职责。统筹街道各领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老干部、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活动和建设。

城市管理部:主要承担原大建办、环卫所、规划办、城管中队、物业办、三线三边办等职能。主要负责服务城市大建设、房屋征收、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人防等综合管理类事务,协调配合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事务等职责。

加挂综合执法中队牌子。

社会事务部:主要承担原卫计办、老龄委、扶贫工作站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廉租住房、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教育体育、双拥优抚、退役军人服务、数据资源、脱贫攻坚等政务服务,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责。

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扶贫工作站牌子。

社区建设部:主要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自治和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落实社区建设规划、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残疾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益等职责。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管理、培育、监督,引导社会组织拓宽服务领域。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负责智慧社区建设等。

平安建设部:主要承担由原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食安办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职责。负责辖区政法、司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城市防洪、防汛抗旱等工作。对接联系派出所、司法所。

加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牌子。

经济发展部:主要承担原经济发展办、统计站、招商办等职能。主要负责企业项目服务、资产运营与管理等职责。负责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投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财税服务、科技、经信、商务、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审计、供销、电力通信、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对接联系财政所。

生态环境部:主要承担原环保办、林业站、河长办、水务站等职能。主要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城乡水陆交通、环境卫生(部分职责)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对接联系农业综合服务站。

加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3、社区岗位职责

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域化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承担便民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培育指导社会组织、促进面向群众服务事业发展、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提供社会福利和文体健身娱乐、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建设的信息化支撑等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街道(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部门(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街道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机关及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在公共服务中对服务质量和具体行为作出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2、关心群众,深入基层。主动调查了解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

3、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4、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6、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树立和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办文办事限时制

第一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

第二条  办文。工作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急办公文,承办部门应按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领导说明原因。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寄发。

第三条  办会。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社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事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办信。各部门负责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时间节点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将明确答复信访者;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办事。对市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由交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交上报办理结果。实际工作中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办结时限完成的,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第六条  街道部门、社区要认真做好交办事项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限时办结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在街道和社区的各个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  全办每项工作都要确定a、b两个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的b角负责及时受理各项业务,为工作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凡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我街道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社区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实行ab岗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要详细梳理,明确ab岗,并认真做好相关业务的传教和责任交代。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而导致投诉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ab岗两个责任人的同等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街道社区(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七、在岗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并说明具体离岗事由。

第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离岗半天以内的,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须告知办公室。

2、部门负责人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3、一般工作人员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离岗半天以上的,需按请假制度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病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2、一般工作人员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批准。

4、街道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社区负责人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5、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批准人报告,并由批准人签字销假。

6、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安排好工作。

第五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各部门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所有岗位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指定代行职责人员(ab岗制),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业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七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凡未履行离岗告示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示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效能建设追究制

第一条 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中,因作风和效能问题,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追究问责。

第二条  责任的追究问责决定必须经过党工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三条  追究问责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调离岗位;

5、停职检查;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7、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追究和问责

1、服务对象投诉的;

2、上级转办、交办的;

3、各类明查暗访、督查考核中发现的;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5、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6、其他需要进行追究问责的。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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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创新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方法,进一步规范无职党员行为,切实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农村和街道社区更好地贯彻执行,结合全市农村和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是指不担任党内和行政领导职务的农村和街道社区基层党员。在农村和街道社区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标准化社区建设这个中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村级事务和街道社区事务管理、带头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激发他们服务党员群众、模范践行宗旨的工作热情,为他们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的引路导向作用和体现先进性搭建平台,使他们真正成为“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第三条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原则,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检验党员是否合格的唯一尺度,把党员能做、会做以及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设置党员岗位的主要目标;与党员权利义务相衔接的原则,设岗定责必须依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合理合法;与村组和街道社区干部职责相区分的原则,要把设岗定责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通盘考虑,有利于村两委会和街道社区开展工作;防止利益驱动的原则,对发挥作用好、成绩突出的上岗党员主要采取表彰奖励的办法予以肯定和激励,绝不能以给报酬的办法进行物质诱导。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四条设岗对象。参加设岗定责党员的条件为:不是村和街道社区领导班子成员的农民党员和居民党员;党员本人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热爱党的工作,有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一定文化水平;能积极为党组织分忧,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村组和社区居民中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第五条设岗类型。具体岗位设置为四大类11个岗位,也可以依据各村和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另定岗位。

经济发展类包括:科技推广示范岗和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服务岗。

政务监督类包括:党务监督岗、政务财务监督岗和计划生育监督岗。

公共事务类包括:信息咨询服务岗、社会治安维护岗和公共设施维护岗。

思想政治工作类包括:参政议政岗、民意收集岗和文明新风岗。

第六条在定人上岗工作中,把握好“群众信任、本人乐意、能履行职责、方便就近”四个原则,在安排推选党员上岗时做到“四个不”,即不合格党员不安排上岗,本人不乐意的不安排上岗,年级太大的不安排上岗,体弱多病的不安排上岗。

第七条岗位设置的要求:

(一)科技推广示范岗党员:每年示范推广新科技2项,组织村、居民开展各类民间形式的技术交流和参观学习活动2次,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不少于30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环节的技术难题。

(二)招商引资信息咨询服务岗党员:每年收集项目建设方面的信息5条,积极为项目建设建言献策;对外宣传本地的招商引资政策和资源优势,认真协助招商人员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三)党务监督岗党员:了解党务工作程序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加并协助党支部组织开展各项党内活动,督促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四)政务财务监督岗党员:熟悉政务、财务有关知识,对村组和街道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审查村组和社区财务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督促村委会和社区每季度对财务、政务进行一次公开。

(五)计划生育监督岗党员: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经常了解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及时向村组或街道社区报告。

(六)信息咨询服务岗党员:每年收集有利于发展的相关信息不少于20条,向村、居民提供务工、就业及农产品销售信息、科技生产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不少于30次。

(七)社会治安维护岗党员:熟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每年开展两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密切关注和掌握群众意愿,做好集体上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组织群众搞好群防群治,制止和预防偷窃、抢劫、投毒、等违法现象的发生;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辖区内治安问题、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八)公共设施维护岗党员:对村组和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经常进行察看,制止破坏公共设施的一切不良行为,发现公共设施被破坏的现象,及时向村委会和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

(九)参政议政岗党员:熟悉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影响面较广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宣传活动;主动参与本村、本社区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经常帮助党支部出点子、想办法。

(十)民意收集岗党员:能经常性地深入村民和居民当中进行专题民意调查,认真收集村组和社区居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收集意见和建议不少于10条;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意愿,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十一)文明新风岗党员:带头解放思想,移风易俗,积极引导群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优生优育,支持殡葬改革,不参与;积极与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引导村、居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八条除以上岗位,各村和街道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其它岗位,其职责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九条科学设岗定责,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设置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岗位设置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便于操作,便于考核。

自我认岗: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及岗位职数,由无职党员结合自身的年龄、文化、体能、特长及居住地等实际状况,自我选择一个岗位,并向支部申报。

竞争上岗:在党员个人自选申报的基础上,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和介绍每个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特长等情况,采取由党员大会民主推选(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每个岗位确定2—3个得票较高的党员,作为上岗党员初步候选人;组织开展演讲答辩,竞争上岗,确定上岗人选,签订上岗责任书,颁发履职证书。

公示明岗:对无职党员认岗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开栏、黑板报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党员和居民群众进行公布,公示期为3天。

第十条党员上岗后,由村党支部和社区党支部集中时间对上岗党员进行岗前培训,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加强指导。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制订改进措施。为保证在岗党员能履职、履好职,建立在岗党员集中培训、情况交流、定期考核、工作督导等制度。在模式选择上,一般可分为全员上岗、竞争上岗两种。全员上岗是指所有的农村和社区无职党员全部上岗履责,各司其职。全员上岗有利于调动和发挥每个党员的积极性,适用于党员人数较少而素质普遍较高的村组和社区;竞争上岗党员比例一般应掌握在无职党员总数的50%左右为宜,以利于奖优汰劣,及时调整和优化上岗党员队伍。无论是全员上岗,还是竞争上岗,均可采取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等三种类型,上岗人员一般以自然村和社区为单位划定。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上岗党员“一证一册两簿”制度,即上岗党员佩带《上岗证》、有《工作手册》,党支部建立《上岗党员情况反映登记簿》和《上岗党员履责情况评议簿》。

第十二条党支部根据上岗党员的岗位要求和本村、本社区工作实际,负责制定每个上岗党员年度、季度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接受上岗党员的情况反映,填写《上岗党员情况反映登记簿》,定期检查《上岗党员工作手册》,及时掌握上岗党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上岗党员履责情况工作汇报会,研究分析履职情况,督促指导工作,同时上岗党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创造条件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每名党员干部负责联系指导1--2个类型的岗位,通过组织上岗党员交流经验、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为无职党员指路子、教方法、解难题。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上岗党员工作考核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支部意见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坚持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注重实绩、注重群众认可的原则。考核分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和老市区工委、玉门镇街道办领导要参与上岗党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以上岗党员的目标管理内容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爱岗精神、履责实绩,重点考核履责实绩和效果。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社区基本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较好: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社区基本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和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

一般: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责能力较弱,工作业绩一般化。

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失职,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民主测评不胜任票在1/3以上。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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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份全区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以来,各项活动深入开展,进展顺利,有力促进了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稳步提升。但从近期市菜篮子商品质量检测中心通报的蔬菜市场监测情况来看,部分本地蔬菜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现象依然存在,成为当前制约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为此,根据市农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整治重点,深化整治措施

各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在下半年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年区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一方面在常规动作的基础上,出重拳、用狠招,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创新工作方法,狠抓源头治理,力争在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重点是强化农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农药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照的黑窝点,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违规生产的小企业。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逐步改变经营主体小、散、乱的现状。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病虫害防治用药为重点,加大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于不合格的样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二、切实加强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是农业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保证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一是要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认识,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农业部门的执法能力,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二是要认真梳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职能的履行情况,对于履行不到位的,要认真查找原因,抓紧整合。

三是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大案要案,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予以严办,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全面加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各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借鉴“助奥行动”的成功经验,实行联防联控,全力抓好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畅通农资经营主渠道,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三是完善应急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对于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及时报告,积极引导舆论,坚决防治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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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这次换届,对于进一步加强街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鲜明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三重”用人导向,注重考察、识别、使用干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全面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发展蓝图,全力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做好街道换届工作,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民利,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表达;必须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二、选优配强领导班子

(一)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遵循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具体要求,按照“三重”导向和“六个重视选用“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用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大力选拔信念坚定、政治清醒、忠诚可靠的干部。树立敢于担当的导向,把那些坚持原则、勇于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广大干部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把那些口碑好、威信高的干部用起来,引导广大干部一心为民、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

(二)合理设置领导班子职数。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7至9名,其中正职3名,含街道党委书记1名、办事处主任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兼任副主任)等副职均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街道党委委员按7至9名配备。党委领导班子应配备1名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配强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纪委书记不能专职的,应当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党委和办事处班子成员可按规定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

(三)突出党政正职选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公道正派、胸襟开阔、严以律己、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担任街道党政正职。街道党政正职人选一般应具有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街道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街道党政正职配备要注重年龄、经历、专长、性格等方面的合理搭配,做到优势互补、气质相容。充分用好后备干部、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优秀学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闯敢干的干部、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其中35岁以下街道党政正职一般不少于5%,优秀女干部担任街道党政正职一般不少于5%,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四)优化街道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善做群众工作工作和熟悉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城镇建设、乡村环保和治理、劳务经济、金融财政等人才进入街道班子。突出选拔在脱贫奔康中有开拓精神、能打开局面,特别是讲奉献、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重点选配与脱贫攻坚相匹配的专业型、管理型、治理型人才。注重选配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街道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干部应不少于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五分之一,努力形成老中青结合的梯次配备。注意选配优秀女干部进街道领导班子,女干部总量要比上届有所增加。街道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选拔人员采取组织推荐、综合考察、择优比选、区委研究、正式提名、提交选举的步骤进行。当选人员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公务员登记。

(五)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交流。注意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和工作连续性,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在同一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街道任党委书记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三、切实做好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

(一)搞好班子分析研判。换届前,要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认真做好街道领导班子全面分析研判,切实做到“五个清楚”:即清楚班子整体结构和运行情况,清楚班子职数职位和配备优化方向,清楚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履职情况、作风表现和特长特点、个人意愿,清楚班子成员进退留转及干部储备情况,清楚对干部的举报、审计、党风廉政等方面情况。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提出街道领导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对有举报的要提前梳理核查,为换届人事安排做好准备。统筹考虑街道党委、人大工委、办事处换届和选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及协商提名区政协委员等工作。建立民情直报制度,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出现的干扰选举的非法或非组织活动问题、隐患。

(二)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按照街道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适当扩大参加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保证谈话时间,提高谈话质量。根据谈话推荐和人选条件、班子结构、党风廉政初核等情况,考察组与街道党委沟通研究,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提出会议推荐初步人选名单,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形成会议推荐建议人选名单,参照《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在街道一定范围进行推荐。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按照纪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街道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坚持组织把关,注重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和群众口碑。

(三)提高干部考察质量。要根据考察对象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考察方案,注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党建履职、勤政廉政等进行考察。优化考察程序和环节,简化测评项目,提高民主测评质量;适当扩大延伸考察范围,有针对性地昕取知情人意见;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干部实绩和群众口碑;与考察对象集体面谈,增强直观了解。强化综合分析,注重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坚决将那些不敢担当、不下深水、当脱贫攻坚“局外人、旁观者”的干部调整下去。

(四)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关口前移、从严把关;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必审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关举报必查。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全程“放下”、责任倒查等要求。注意听取街道党委意见,注意听取、审计等方面意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适当扩大考察预告和公示范围,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街道党委和单位要对考察对象廉洁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对出现“带病提拔”的要倒查追责。

四、从严从实抓好街道党委换届选举

(一)做好党委工作报告起草和审议工作。街道党委书记要按照区委指导意见,亲自主持报告起草工作。党委工作报告要系统总结街道五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科学规划街道未来五年发展。要充分发扬民主,反映群众意愿,凝聚集体智慧,使报告起草和审议的过程,成为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精神、研究当地特点、明确科学发展思路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

(二)做好党代表推选工作。按照党代会代表选举的要求和程序规定,认真做好代表推选工作。突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注重从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熟悉基层情况、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代表,代表名额一般为100--200名,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比例,注重扩大外出务工返乡党员、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等代表比例,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强化组织把关作用,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街道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会前征求代表意见,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可开展代表提案工作。会前可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提高代表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开好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区委批准,也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实行一次性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选举时,除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其他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排序。要认真做好人事安排方案说明,着重讲清楚有关政策规定、班子结构要求、人选情况及方案形成过程,讲清楚党委关于班子建设的总体考虑。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在提供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可增加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和奖惩等情况,注重运用多种方式介绍候选人。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采取有计划地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自我介绍、现场答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五、依法做好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

(一)依法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严格人选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要求,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履职能力。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要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党外代表应占有适当比例,控制领导干部人选的比例。街道党委要对代表人选进行严格组织考察,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认真组织街道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和介绍工作,组织好投票选举。

(二)精心组织召开人代会。完善人代会选举工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起草好办事处工作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安排街道人代会日程和选举事项,抓好会前准备、预备会议、代表大会、会后工作等关键环节,安排足够时间听取和审议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围绕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议,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好候选人酝酿提名,采取适当方式向代表说明提名人选的提名理由,让代表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人事安排方案。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代表可从差额考察人选中联名提出人选。注意运用多种形式介绍候选人,增进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街道党委在人代会期间成立大会临时党组织,贯彻党委意图,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思想引导。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是代表的,应参加大会临时党组织,主动开展工作。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自觉贯彻党组织意图,带头履行职责,确保人事安排方案顺利实现。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组必须参加选举大会,加强工作指导。

六、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明确监督责任。街道党委要把加强街道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街道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街道纪委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

(二)严明换届纪律。坚持“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决查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坚决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等行为,坚决查处违规用人、跑风漏气、隐瞒实情等行为,坚决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行为,坚决查处造谣诬告、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法或非组织活动等问题,以铁的纪律保证街道换届风清气正。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信谣、不传谣、不搬弄是非,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3月底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对严肃换届纪律进行书面公开承诺。

(三)强化警示教育。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和代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分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旗帜鲜明反对腐败,着力维护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严格监督问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对换届选举中的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取得上级党委满意、基层党员群众满意的实效。

七、加强对街道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街道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在市、区委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换届工作。街道党委书记是街道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抓好落实。街道党委要统筹推进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和“好书记选育计划”实施,广泛开展“组织找党员活动”,为街道领导班子换届奠定基础。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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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书记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研讨发言材料

一、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2016年度,江南街道党工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推进江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深化学习教育机制,从源头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江南街道党工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利用周一学习夜、党员干部大会等,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坚持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和平时提醒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观看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教育活动。今年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规定5次,遴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3次,反复组织党员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镜鉴》、《郑义门》等教育片,不断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建立健全各项措施。一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省“28条办法”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结合我街道实际,分别制定了《江南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江南街道办事处值班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安全保卫制度》、《江南街道物资采购制度》、《江南街道建设工程立项报批制度》、《江南街道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江南街道建设工程验收审核制度》、《江南街道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转发了临海市纪委(临察局)《临海市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办法》。二是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着力解决“四风”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热烈的问题,结合我街道实际,分别制定了《江南街道领导班子轮流接待信访群众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江南街道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江南街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江南街道河长管理制度》、《江南街道河道“五星管理法”》、《江南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江南街道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办法》。

(三)严肃换届选举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坚持原则,严格程序,集体决策,进人用人。

广泛宣传?“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下发《换届纪律提醒卡》,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做到换届纪律入脑入心、明确红线底线,10月份以来,专门指派街道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带两个检查小组,对全街道37个行政村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实行逐村督导检查,畅通群众举报电话,着力营造“纪律最严”和“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和风气。

(四)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全部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加强工程管理,完善了街道和村两级工程招投标制度,所有政府性工程(包括填土)全部提交班子会议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招投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阶梯式信访管理模式,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件,其中纪检来信来访3件,已全部办结。深入推进“廉洁村”创星晋级,切实加强“阳光村务、阳光财务、阳光党务”工作和“三资”监管,狠抓村级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级经济运行秩序进一步规范。全面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已全面完成4个村巡查工作。

(五)领导和推进街道的纪律检查制度改革,积极支持纪工委工作。注重加强纪工委队伍建设,今年调整2名年轻干部充实到纪工委队伍,新配备专职纪工委委员1名。支持纪工委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明确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为专职。主动协调纪工委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帮助纪工委排除阻力和干扰。

(六)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格执纪检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立案查处党员违纪案件6起,其中开除党籍3名,党内警告3名。加大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分别出台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治危拆违等工作中严明纪律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1名村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对6名村主要干部进行了工作性约谈。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干预制度。深化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延伸到街道中层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今年接受各类报告6起。坚持定期开展廉政短信提醒,今年已发廉政短信12次,提醒人群2050多人次。

二、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一)街道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能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并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分管责任落实情况;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视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企业)日常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联系村(企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联系村(企业)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和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抓住时间节点,组织班子成员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积极督促协调,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性工作的落实。全年先后召开4次班子会议,专题听取街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各线负责人党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和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街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多次到行政村检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三)根据《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江南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分管的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分管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线包线、联系片包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班子成员按照街道党工委的《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要求,对分管重要工作,主要责任人发送《党风廉政责任书》,牵头任务函告书》,定期上报《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责任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

(四)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生活中能够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2016年,街道班子成员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因违反有关纪律被处分,无因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被问责等处理。

三、党工委执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制度情况。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一是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完善了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线包线、联系片包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强化责任。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今年,街道党工委分别制发了《2016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和《江南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清单》,将工作和责任细化分解到人,并与街道所属部门、各行政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层层落实责任。三是强化督查。党工委坚持每季度专题听取班子成员责任制落实和纪工委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纪工委定期对所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有效。

(二)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坚持逢会必讲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等各级作风建设规定,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餐前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细则,进一步压缩“三公”消费。今年1-11月,“三公经费”支出26.35万元,同比下降 34.71%,其中公务接待开支1.11万元。认真落实机关干部手机app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了机关干部上下班、请销假、值班等考勤管理制度,明确上班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处罚规定、请假审批权限、值班具体要求。狠抓制度落实,常态化开展机关效能督查。今年以明查暗访形式开展效能督查17次,及时纠正机关干部“等指示做工作”、“机关化上班”等问题,有效提升机关干部工作效能。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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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市人代会上领衔提出3件议案、16件建议意见,参与提出4件议案;区人代会上领衔提出议案1件、参与提出议案3件。参加市代表小组活动3次、区代表组活动4次;持证视察2次;走访本选区(6个村)的选民48人次……”

日前,笔者在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凤凰村看到有趣的一幕:几位居民围在村头的公告栏前,正兴奋地谈论着。原来,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凤凰村党支部书记王尧森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张贴在村公告栏里,他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引起了大家的兴趣。

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从2004年开始组织开展代表履职评价,建立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表和记录本,内容包括参加人代会提议案建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民、持证视察、为选民办实事等12个方面的情况,并在每年人代会前,通过张榜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代表履职的情况。今年区人代会前,256位区人大代表都认真填写了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交代表小组审核后,在所在选区的公告栏里张榜公示。目前,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表已在17个选区的142个社区和村的公告栏里上墙公示。

选民李建平看了公告栏后说:“印象中一直以为人大代表就是人代会上举举手,听听报告。所以,平时我们也觉得与己无关。看到代表履职报告表,才知道代表可以做这么多事情。”

代表履职更主动

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怎么样,选民看看张贴在公告栏里的报告表便一目了然。

刚刚结束的越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彰了4个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和26位代表活动积极分子。获奖代表、皋埠镇牌口村村委会主任陆文岗高兴地说:“这比给我几千元奖金还要高兴,因为这是选民给我的荣誉。”

越城区的这次代表评优活动,依据就是代表平时履行职务的情况,而张榜接受选民的评议,是考评中最实质性的一个环节。不少代表对此深有感触。

区人大代表、鉴湖镇小学教师胡美丽感慨地说:“将人大代表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公示,这对于我们代表来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压力。”

“评价在年末,用功在平时。”代表们普遍认为,这样做能够促使大家去认真思考一些问题,积极参与一些代表活动,免得在年底向选民交“白卷”。

日前,区人大代表、区安全生产局局长戴宝水给北海街道人大工委的同志打去电话,询问今年北海街道代表进社区活动的安排时间和具体要求,以便早做准备。街道人大工委联络员朱伟萍说:“年初以来,这样的电话已经有好几个了,市土地评估中心主任赵水阳等代表还亲自跑到我们办公室,主动联系工作。”

越城区十三个镇、街道的人大工作人员普遍反映,随着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镇、街道人大工作比以前好做多了。

开展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活动,有效地调动了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代表持证视察解决皋埠镇皋北大桥危桥问题、约见政府领导解决罗门江水质严重污染问题……多件多年未曾解决的事情,在人大代表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代表的责任意识得到了有力的激发。

代表工作有抓手

“代表履职情况不能到年底填一填表就万事大吉,履职情况平时要有详细的记载,代表小组要进行审核。”为此,越城区人大常委会编印了《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记录本》。“这既是对代表平时履职的检查督促,也是为年终的履职报告积累情况,更可以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伟春介绍说。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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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督导(巡查)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1年4月25日至29日,市安全生产第二督导(巡查)组(以下称“督导组”)采取见面沟通、听取汇报、调阅台账、检查调研的方式,检查了我区2020年和2021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期间,督导组下沉检查了区房产局、消防救援大队、白下高新区管委会、风光带管委会、双塘街道等5个单位和4个区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于5月14日以书面形式下达了《交办单》,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为举一反三抓好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督导反馈问题

(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1、领导班子成员任务清单完成情况。风光带管委会只见2020年1月份、8月份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2、领导干部述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个别区领导述职述廉报告中未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情况。(2)白下高新区领导班子中有3人的述责述廉述法报告中未涉及安全职责履职情况。

3、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对安全生产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风光带管委会2020年行政执法案件数3起,未完成每月完成行政执法案件1起的目标;截至4月底,辖区内45家燃气使用商户中还有10家未在“181”平台上传危化品使用信息。

4、检查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情况。(1)白下高新区应急预案中缺少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预案;2020年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无总结报告;南京科达新控仪表有限公司与南京众立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完全相同;与工程公司签署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不全(无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施工周期等)。(2)双塘街道台账资料中部分社区网格员安全检查记录质量不高;个别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

(二)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专项整治以及学习宣传贯彻相关重要论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等工作研究部署情况。(1)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持证人员数量不足,未安装应急照明灯;4月6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报故障,至4月27日仍未修复;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外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药剂充装标签脱落,柴油发电机旁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充装标签模糊,难以辨认充装时间。(2)南京三吉中医医院:医院一层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全、二层部分疏散指示灯被座椅遮挡;一楼走廊一处室内消火栓使用双层门;二楼未根据失能老人人数适当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三)需要提醒关注的几项工作

老旧危房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1)在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要借鉴白下高新区经验做法,在全面普查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根据计划抓紧完成闭环整改。(2)在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危房治理全过程资料收集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排查危房过程中,除了立即转入正式鉴定的房屋外,其余疑似房屋应有相应的鉴定计划安排及安全措施(八宝前街72号10栋已评为c级危房,此楼南立面一处悬挑阳台,悬挑梁上下部钢筋已严重锈蚀,混凝土受压区已开裂、脱落,该阳台存在坍塌的风险,应尽快对其进行处理)。(3)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园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过程中的规范化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整改安排

整改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6月底结束,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整改部署阶段(5月18日至5月23日)。区整治办针对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制定区整改落实方案。各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总体方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漏洞、不足和薄弱环节,细化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形成具体的整改方案。

(二)整改实施阶段(5月24日至6月20日)。各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整改清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从严从快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对账销号、真查实改、不走过场,确保“清单内”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彻底整改整治到位,“清单外”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到位,并依据“一患一档”的原则,编制全过程整改档案,以备检查审核。

(三)整改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区5个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组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推动问题隐患真正整改到位。各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于6月22日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整改报告报送区整治办(电话:52651306,邮箱:qhqawb@163)。整改报告要附问题意见清单和整改落实成效,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并采取临时安全保障措施,明确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防止久拖不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抓、全程抓、抓全程,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二)全面推进整改。各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为契机,自觉将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要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将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方式、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紧密结合,注重实效、互相促进、推动工作。

(三)加大整改督导。区整治办强化统筹协调,跟踪掌握全区面上整改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困难问题;结合每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表扬整改工作好的单位和做法,曝光整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推动整改落地落实。

附件: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措施

附件

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措施

督导

要点

检 查 的

主要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重点整改

单 位

普遍整改

单 位

整改时限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检查秦淮区风光带管委会台账资料:只见2020年1月份、8月份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1.落实《秦淮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秦委编〔2020〕2号)相关要求,定期研究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及时将相关台账资料整理档案。

风光带管委会

各街道(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领导干部述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抽查秦淮区台账资料:个别区领导述职述廉报告中未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情况。

抽查白下高新开发区台账资料:领导班子中有3人的述责述廉述法报告中未涉及安全职责履职情况。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2021年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报告重要内容,总结汇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区政府办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

2021.12

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对安全生产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检查秦淮区风光带管委会台账资料:2020年行政执法案件数3起,未完成每月完成行政执法案件1起的目标;截止4月底辖区内45家燃气使用商户中还有10家未在“181”平台上传危化品使用信息。

1.强化“181”信息平台使用的学习培训,提高数据录入质效。

2.各街道、管委会按照产年安全生目标责任书完成年度行政执法任务。

3.把各街道、管委会年度行政执法任务完成情况和“181”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列入月通报和季度考核内容。

风光带管委会

各街道、管委会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检查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检查白下高新开发区台账资料:应急预案中缺少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预案;2020年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无总结报告;南京科达新控仪表有限公司与南京众立压缩机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完全相同;与工程公司签署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不全(无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施工周期等)。

1.将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做的好演练的总结工作。

3.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加强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

4.规范与企业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高新区管委会

各街道(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检查双塘街道:台账资料中部分社区网格员安全检查记录质量不高;个别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

1.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考核评比等,进一步增加网格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

2.结合专项整治,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

双塘街道

各街道、管委会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专项整治以及学习宣传贯彻相关重要论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等工作研究部署情况

抽查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持证人员数量不足,未安装应急照明灯;4月6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报故障,至4月27日仍未修复;危险化学品暂存库外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药剂充装标签脱落,柴油发电机旁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充装标签模糊,难以辨认充装时间。

1.按照规定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2.消防控制室内安装应急照明灯。

3.修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报故障。

4.更新两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高新区管委会

南京乐金熊猫电器有限公司

相关企业

2021.05

抽查南京三吉中医医院:医院一层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全、二层部分疏散指示灯被座椅遮挡;一楼走廊一处室内消火栓使用双层门;二楼未根据失能老人人数适当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1.配齐一层疏散指示标识。

2.清理二层部分疏散指示灯遮挡的座椅。

3.将室内消火栓的双层门改为单层门。

4.根据失能老人人数在二楼配备适当的简易防毒面具。

区卫健委

南京三吉

中医医院

相关企业

2021.05

需要提醒关注的几项工作

老旧危房领域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在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要借鉴白下高新开发区经验做法,在全面普查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根据计划抓紧完成闭环整改。

在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面,危房治理全过程资料收集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排查危房过程中,除了立即转入正式鉴定的房屋外,其余疑似房屋应有相应的鉴定计划安排及安全措施。(八宝前街72号10栋已评为c级危房,此楼南立面一处悬挑阳台,悬挑梁上下部钢筋已严重锈蚀,混凝土受压区已开裂、脱落,该阳台存在坍塌的风险,应尽快对其进行处理)。

1.提炼和转发白下高新区在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供区相关单位学习借鉴。

2.完善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

3.制定疑似房屋鉴定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

4.协调专业机构对八宝前街72号10栋评为c级危房进行安全鉴定。

区房产局

各街道(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有关部门

2021.05

(长期坚持)

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园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过程中的规范化培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1.将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支持鼓励安监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3.加强执法人员的多岗位培训,培养执法人员“一专多能”,打造“全能型”执法队伍。

区组织部、应急局、司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管委会)

各街道、管委会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街道安全生产履职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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