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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62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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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第三季度,在市办事处和联社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办事处会计主管委派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以贯彻落实市办事处及联社的各项工作为目标,强化管理,抓落实,规范财务核算,完善费用管理,努力实现全社财务状况的根本好转,同时并积极做好了当前农信社改革有关测算资料的上报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第三季度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1、强化管理,2、抓落实[本文转载自

1、强内控,抓管理。根据年初工作意见,于8月份与保卫科到碑廓信用社进行内部管理规范试点,首先制定了内部管理规范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内部管理考核办法,成立规范试点领导小组,安排具体工作,试点方案中规范了内勤15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以及安全保卫11个制度规定,对内部管理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规定,为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提高营业厅环境建设及安全保卫设施方面的管理规范情况,先后到日照、黄岛等外地参观学习。其次、搞好内部检查,一是对碑廓信用社在前期股金规范中出现的错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查外核,原创:二是与保卫科配合搞好对代办站检查,采取抽查、夜间查的方法,重点对各社代办站的库款、凭证及安全方面进行一次检查。

2、开展达标规范活动。为了继续提高柜台帐款核算质量,提高营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力度,制定出台了“岚山联社会计出纳、安全保卫达标规范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达标规范活动。本次活动计划从6月21日起至9月30日止,活动范围共分会计基本规定、现金管理、文明优质服务、安全保卫四个部分,保障各项业务在一个稳健安全的环境中快速健康发展。

3、加强会计检查辅导工作。一是强化了会计检查辅导工作,搞好了对全社内勤人员的管理与考核。三季度对全辖营业网点进行了库款等专项会计检查辅导,通过检查情况看,各社基本能按照会出基本制度的要求办理各项业务,库款核对相符,无重大责任事故,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对存在问题按照内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了严格处罚,切实做到了检查辅导、查纠并重的效果。二是搞好了会出检查辅导及现金考核。于8月上中旬搞好对各社、部营业机构网点今年以来的会出工作质量和各营业网点的库存限额进行了考核工作。本次辅导检查根据“山东省会出辅导检查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通过检查情况看各营业网点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违规违纪和超库存限额问题,针对辅导检查存在的问题对各社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对超库存限额的营业网点对超额部分按照同业往来利率进行处罚,此项工作于本月16号完成。

4、强化对会计主管的管理和监督。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根据联社会计主管委派制管理办法要求,对各项会计法规及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检查。如:财务管理实施、委派主管会计工资考核、会计工作质量、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会计挡案管理办法等,联社成立了会计工作检查监督小组。每月对委派会计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者通报批评,确保了各项基本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会计财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由于狠抓了委派会计工作的管理,受派会计的责任心明显增强,会计职能作用发挥明显,联社对在上半年开展内部管理综合检查时发现,全处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质量较以前得以明显提高。

5、组织开展对人民币的宣传工作。一是按市人行安排,7月份进行人民币的宣传,各营业网点全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达到预期目的。

二是按央行反洗钱局的安排,对2003年至今的现金及转帐的大额资金对行了及时的统计上报。

6、做好协调关系。于7月份陪同岚山国税局对碑廓、虎山、岚山、营业部的2003年度所得税汇算情况进行检查,由于工作到位,本次检查没有出现其他任何问题。

二、加强学习,提高质量

为了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平时加强了对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思想道德水准、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素质,以最佳业务水平为分支机构提供会计服务。同时,分支机构对联社委派主管会计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对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一大批专业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有效地推进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水平。

1、实行定期例会制度。于每月、季组织召开会计主管员专题会议,主要一是对上级行社转发的有关文件及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学习,特别是对今年联社制定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和讨论,二是对委派会计工作进行专题汇报,三是会议布置近期工作,进一步明确思想,统一认识,为做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考核。

一是加强了对新招大学生专业理论、技术考核。根据年初制定<岚山联社会出人员学业务、练技术达标考核办法>要求,于8月12日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04年第二季度新招大学生业务理论、技术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发现成绩太不理想,业务技术普遍较差,达标率较低,联社对考核情况下发了通报,对不达标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罚,以保证了技术练兵活动的顺利开展和业务素质的提高。

二是搞好知识宣讲工作。根据联社巡回知识讲座安排,搞好了对各社、部财务部分的知识宣讲,三季度重点学习了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储蓄、计算机管理与操作等专业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加强经营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1、搞好财务指标的测算工作。根据市办事处2004年财务指标计划,三季度重点对全辖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详细测算,并拟定了《2004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2004年度各项经营目标计划。为实现我社今年全部盈余打下了良好基础。

2、搞好专项央行票据发行的申请上报工作。一是于7月初准备好了票据发行上报的有关文件及测算数据等报告资料;二是于7月19日至23日利用1个星期的时间到市人民人行搞好增资扩股情况报告、专项央行票据申请的上报及有关报表资料的审核;三是陪同市人行来岚山对增资扩股真实性情况的审核;四是于8月初陪同市人行人员到济南大区行搞好专项央行票据申请上报资料的审核。此项工作接近二个星期的时间,经过不懈的努力,申请上报票据发行的有关材料都较好地顺利通过了各级人民银行、银监局的审核,达到了一次申请成功。并于9月3号拿到专项票据的发行承诺书协议书,现已正式入账,拿到的票据全部置换了呆账贷款,置换后使不良贷款较2002年占比下降幅度81.83%;不良占比达到6.91%。资本充足率达到5.44%,这样我社二项指标都达到规定要求,连续保持4个季度,到明年第三季度就能提前兑付票据,较好地完成了本次工作任务,切实做到了一次申请成功发行。

3、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原创:根据省、市的通知要求,我们积极搞好了省联社关于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核实信用社财务、资产状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本次调查共计10个表格,时间紧、工作量大,我们加班加点,于8月底前圆满完成并及时上报。

4、积极做好有关上报资料及统计报表。一是于8月中旬积极搞好市办事处交办的上报资料及相关统计报表,①增资扩股及降低不良贷款情况表,②省联社改革会议要求上报的股金分红情况表,组织形式改革情况表等资料和报表。二是根据市办事处通知要求,搞好了经营情况预测分析重点是:①止2004年8月底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②止8月财务收支情况分析,③预计今年财务收支实现情况,④预计今年经营指标完成情况,⑤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5、加强财务核算,规范财务收支。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配比核算原则,在第三季度制定了计算正常贷款应收利息实施方案及计算工具表,实行由原年末结息改按季结息的办法。并于9月23日组织召开了各社会计主管员会议,进行学习领会,布置计算今年1-9月份各项正常贷款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核算。

四、加强财纪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会计委派制实施以后,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从源头上控制了违规开支行为。同时根据联社制定的营业费用管理办法,加强了费用管理,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费用支出,从而有效杜绝了费用超支和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通过加强对费用管理和严格把关,至9月未全社列支费用总额503万元,无不合规定列支费用单据,费用开支符合规定要求,保证了业务正常费用的开支,公用费用支出也得到了有效控制,营业费用的管理运行良好。1-9月份全处信用社均能够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比例管理费用,无一超列费用现象,同时共制止违规及不规范费用开支189笔,金额23万元,为全社扭亏为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到9月底,全社营业费用同比多支223万元,综合费用率同比降低17.98个百分点,费用总量控制在计划以内。

五、各项业务经营稳健快速发展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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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__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__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__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__年*月__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____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__年*月__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__*同志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____*》及《____*》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__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__*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__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__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__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____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__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重大收购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向__*集团收购其拥有的____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及其拥有的仿膳饭庄、丰泽园饭店、四川饭店之100%国有产权,程序合法,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20__年度,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落实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初始之年。因此,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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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现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管理

(一)控制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死亡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8以内。

(二)责任要求

(1)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区长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组织全区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2)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副职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组织体系

(1)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区政府安委会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各街道办事处: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社区和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街道(集聚区)、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履职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区政府安委办。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街道列入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3)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按照《“双基”意见》,各街道要单独设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7人,其中扬名街道(集聚区)不少于9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工作标准及考核的“五落实”。

(4)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监管职责、监管标准、监管对象、监管计划。强化街道(集聚区)、社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核实的事项按期整改完成。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和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努力创建一批部级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做好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以及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6)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

(二)区有关部门(单位)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时向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和监管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夏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五进”、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等强化公众安全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5)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办法

(1)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和实施差异性的考核细则。根据重点工作与整体工作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平时季度考核分值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分值占总分的60%,对各街道、部门(单位)实行综合考评。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区安监局、区建设局、交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及区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由区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街道和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同履职报告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3)区安监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建设局要结合本部门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每季进行通报。

(4)区安监局、公安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区建设局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等实际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送区政府安委办。区政府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区领导。

(5)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年12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2014年5月25日、11月25日前,各街道和区各部门(单位)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区政府安委办。

(6)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查。抽查的街道、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安排,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评分。

(7)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四个等次。考核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三)考核奖惩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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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护林员):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xx]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xx]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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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季度个人工作计划一

为了落实蒙安办[20**]8号文件,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紧急召开全局安全生产会议,迅速传达了文件精神,同时制定了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全局上下要紧紧围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深入扎实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认真检查本单位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未然,推进二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到位。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局认真学习了蒙安办[20**]8号、9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为更好的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我局在审批文庙、文体、梦蝶等广场公益宣传活动,首先认真做好安全评估,针对性做好预防。对户外广告牌箱制作,继续执行各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制度。同时,实行现场勘查审核、规划单位审核,工商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审核,城管局批准等并联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第一。

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实现安全隐患从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到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办法,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的落实,我局指派一名副大队长专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苗头立即整改。对户外设置大型广告牌箱的严重隐患依法拆除,执法车辆安全隐患天天排查。加大对汛期雷电、高温工作环境等重大自然灾害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加大跟踪重大隐患的督办力度,清除各种隐患。

三、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决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按照《xx县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履职到位、监管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二季度工作要求,着力做好“三个抓好”和“四个结合”工作,安全工作做到:一是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二是与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三是与宣传“六进”相结合;四是与目标奖惩相结合。加强夏季防汛、防雷、防大风、防触电及防暑降温等自然因素引发安全事故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四、狠抓重点,确保安全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针对高温天气合理调配工作时间,我们采取早上班,下午晚上班,晚上加班,避开高温。单位为执法车辆配备凉席,维修风扇,发放了毛巾、纯净水等防暑降温生产工作用品,改善了高确保第二季度无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大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各有关线办、村(居)要根据职责划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职责,依法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为100%,列入检查计划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完成率100%,实现全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死亡事故起数“零突破”,各类事故次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绍兴滨海新城《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乡镇的有关监督管理职权,强化主动监管,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高危行业的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检查对象及职责分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检查范围为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本年度检查计划见附表,检查职责分组如下:

(一)工业、商贸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资产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对工业商贸企业、农贸市场、危化品、特种设备等进行检查。

(二)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建设发展办

工作职责:对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工地安全进行检查。

(三)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社会事务办、宣传办

工作职责:对学校、医院、食品药品、宗教活动场所(教堂、庵、祠、庙)、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等)、敬老院等场所进行检查。

(四)农林渔牧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农技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对农业企业、水利工程、土地整理项目、村级工程安全等进行检查。

(五)公共场所组

牵头领导:

责任办线:政法综治办、派出所

工作职责:对行政村、公共复杂场所、 “三合一”企业的消防安全、全镇治安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

(六)村(居)巡查组

责任人:各联村干部、各村(居)主职领导

检查成员:各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员

工作职责:辖区范围内小微企业、公共安全及消防工作

五、检查内容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等情况。

六、实施要求

(一)规范检查,落实责任。要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法律文书),及时梳理,建立台帐。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计划,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及时报经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上级安监部门批准。对列入年度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计划执法督查到位,确保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联合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机与新城相关部门、镇内部相关线办站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制定行动方案,着力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纵向和横向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专项行为取得明显实效。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及时评估和总结,针对企业普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作为下一年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切实做好20**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系统的工作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治理排查,提高全系统事故防范水平,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完善并发挥出群防群治的效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常抓不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治理,全年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系统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零。

三、主要工作

1、继续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市政府与我社签订的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与各企业签订相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各企业要与所属科室、员工以及出租场所的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奖惩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单位及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凡是在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个人,取消评先争优的参选资格,并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3、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xx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市联社及所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所属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专职安全员经市级培训率达100%,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调入或招收新员工要经“三级”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以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市政府和安监部门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所属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全年组织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特殊安排时,则组织专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做好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一是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是否建立;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三是重点部门、重点部位是否实行巡查制度,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特种设备(锅炉、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四是开展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五是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状况如何,是否制定有应急预案等。

6、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安全出口标志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维修更换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特种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状态,特种设备要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四、工作步骤:

(1)1—2月按照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布置,与所属企业签订20**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元旦、春节大检查,确保节日安全,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安委会。

(2)3—4月修改完善市联社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同时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培训计划,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5月对“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安委办。修改完善市联社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制定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4)6月根据自治区、xx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落实活动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单位、企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以提高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

(5)7—8月,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材料上报市安委会。

(6)9月—10月,开展中秋、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7)11月,督促企业按照市安委办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考核工作,督促企业组织开展防火、人员疏散等各种安全生产演练活动。

(8)12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汇总材料上报市安委办。开展元旦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同时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工作总结等工作,迎接市安委会的考核。

城管季度个人工作计划二

为了落实蒙安办[20**]8号文件,做好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紧急召开全局安全生产会议,迅速传达了文件精神,同时制定了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全局上下要紧紧围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深入扎实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认真检查本单位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未然,推进二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到位。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全局认真学习了蒙安办[20**]8号、9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为更好的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我局在审批文庙、文体、梦蝶等广场公益宣传活动,首先认真做好安全评估,针对性做好预防。对户外广告牌箱制作,继续执行各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制度。同时,实行现场勘查审核、规划单位审核,工商部门审核,安监部门审核,城管局批准等并联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第一。

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实现安全隐患从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到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管理办法,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的落实,我局指派一名副大队长专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苗头立即整改。对户外设置大型广告牌箱的严重隐患依法拆除,执法车辆安全隐患天天排查。加大对汛期雷电、高温工作环境等重大自然灾害做好应急准备,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加大跟踪重大隐患的督办力度,清除各种隐患。

三、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坚决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按照《xx县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履职到位、监管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二季度工作要求,着力做好“三个抓好”和“四个结合”工作,安全工作做到:一是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二是与隐患排查整改相结合;三是与宣传“六进”相结合;四是与目标奖惩相结合。加强夏季防汛、防雷、防大风、防触电及防暑降温等自然因素引发安全事故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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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服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积极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现就进一步开展“2012红盾护农 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做好“三农”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力措施,作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行动,认真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在红盾护农工作中做到“五个更加”,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为我国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物质基础,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红盾护农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订、部署、安排全年工作计划,市场规范管理机构要与消保、广告、竞争执法、市场主体登记、商标等机构密切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全面加强红盾护农效能建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专项行动中,要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农时和重大案件,围绕爱农护农帮农工作,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

一是要认真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核准登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各地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

二是要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各地要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的农资经营者,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是要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各地要加强对农资案件的督查、指导,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报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局“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强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避免重复抽检。要注重发挥农业、质检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把检测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高监管效能。要根据质量监测结果、部门间信息通报等情况,及时市场监管预警,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

各地要不断探索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认真研究和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加强行政指导,切实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各地要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要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的购进、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各地要依法落实和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的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对不履行审验义务、未明确告知经营者责任的农资市场开办者,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扎实推进农资行业诚信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创建农资诚信经营者、诚信示范经营者等活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扶持和鼓励政策。要与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鼓励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鼓励更多的农资经营者争做诚信经营的模范,更好地推动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和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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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人:

实行任务目标考核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责任人的自身价值同时得以体现,推动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使管理层与公司荣辱与共,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落实。

双方需在充分尊重公司年度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人力和市场资源,充分商定经营目标。以量化指标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考核期间:20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考核期内责任人将履行________职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公司为责任方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必要技术、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服务及保障;

2、公司将根据20xx年《薪酬制度》关于业绩年薪的具体规定,对责任人实施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营销管理办法》);

3、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的经营期的团队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

4、公司有权在责任人开发、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责任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执行本责任书的。

5、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周期目标,公司有权向责任方方提出警告;

6、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期间目标情况下,公司有权终止执行本责任书各项约定;

三、责任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

2、责任人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和管理指标(见附件)。

3、责任人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具体的可操作、可测量、可实现、有时间节点的目标实施计划,在获得公司批准后以此作为对责任人进行管理、考评、监督的依据。

4、责任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公司要求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1)季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产品市场的最新情报报告。(3)产品质量及市场运行情况报告。(4)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和报告。(5)季度述职报告。

5、责任人应接受公司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测评考核,测评结果各占考核分值5%。具体包括:带队能力,安全意识,责任心,工作计划性、工作作风以及诚信度和执行力;

6、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公司责任期内经营管理目标的考核,业绩目标考核占考核分值90%。

四、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即签订当日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企管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责任人各持一份。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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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的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内容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区政府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分管的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抓业务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区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亲自主持或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副书记)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建立健全本地区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等的落实;

6.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和本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7.安排落实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签署本级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所在地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副书记)是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形成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控制指标和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监管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和本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打击、取缔和关闭工作;

8.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下级和本级完成好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9.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制订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0.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是分管行业和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行业或部门工作计划,做到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2.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3.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听取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分管行业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分管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监督、检查、指导分管行业或部门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地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打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分管行业或部门完成好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行业或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或者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完成;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总结考核;

4.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通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6.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副职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工作;

7.安排落实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8.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9.及时、准确报告本部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监督、检查和指导制订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修改完善。

(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本部门阶段性工作;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本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4.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按照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依法对所属或监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组织本部门的打非工作。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地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本部门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打非工作情况;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督促、检查本部门完成好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8.督促、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0.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六)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分管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研究和解决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检查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5.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打击、关闭和取缔,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区政府;

6.根据主要负责人的指示或委托,完成好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督办的打非、隐患整治、事故协查等安全生产事项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助,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做好主要负责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制订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将各街办、各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定期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自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所有副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副职更应经常地积极主动地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真正建立起“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本好转作出贡献。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一个考核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考控制指标的;对辖区或监管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打击取缔不力的;对省、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74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认定和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碑办发〔〕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决不允许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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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实施意见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按照分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市本级国家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属市本级政府管理。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市本级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

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四、国有资产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向市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

(三)国有资产出资人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五、建立和完善国家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原则,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报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国有独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管理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依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向国有资产出资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七、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经营者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为核实市本级国有资本存量,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对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全面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

八、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重大事项审批程序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资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按规定权限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或由国有资产出资人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上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或派出的董事,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指示行使权利,并将履行职责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国有资产出资人。

九、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改制依照法定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并报请市政府批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应当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依照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并在改制中确保职工权益落到实处,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关闭破产企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十、强化监事会监督管理职能

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制度;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专职监事参加监事会。

监事会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采取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听取企业汇报,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企业财务,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企业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监事常驻企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控制。事前监督重点了解和掌握企业决策情况;事中监督重点关注重大事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季度财务报表的分析,及时跟踪企业日常财务和经营情况;事后监督对企业做出真实、客观、公正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监事会对企业监管要延伸到企业子公司、孙公司实施全面监管。

监事会实行定期检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全面检查,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日常监督遇到重大事项随时向国有资产出资人报告。

企业应当配合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十一、加强国家出资企业审计监督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进行内部审计一次,并于第二季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国有资产出资人。

每会计年度终了或任期届满,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另外,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需要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

市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十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任免

按照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方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报批程序,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和管理者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厂长,副经理、副厂长,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考察、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五)国有企业所出资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业类主业的子公司等重要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其任命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范围: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国有资产出资人要科学合理核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核定国有资产存量,确定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指标。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态,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依据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盈利水平等指标合理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和监控。

年终或任期届满,国有资产出资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奖惩兑现。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予以兑现薪酬;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或经济效益下降的,调整当年及任期内的薪酬。

十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市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负责提出国有资产出资人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出资人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国有资本收入主要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企业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由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设立市本级国有经济发展基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国有资本出资人用于国有资本再投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五、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市本级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将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具体办法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另行制定。国有资产出资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决策失误或监督管理不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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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护林员):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01]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04]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营业主管季度履职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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