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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86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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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一)乡镇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主责主业、优化工作机制、深化能力建设,不断规范“七有”建设标准,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和谐提供纪律保证。

(二)乡镇纪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乡镇纪检工作是推进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纪委在体制机制、队伍建设、作用发挥以及硬件建设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薄弱环节,迫切需要明确任务,厘清职责,加强和改进监督执纪问责。

二、主要任务和主责主业

(一)明确“两个责任”。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乡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干部队伍建设、检查督促、作风建设、预防腐败、廉政教育等职责,支持乡镇纪检工作。按照县委、县纪委的要求,制定符合乡(镇)情实际的落实主体责任方案。

二是纪委监督责任。乡镇纪委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乡镇纪委要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履行好组织协调、维护党纪、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教育预防、追究问责之职,直面问题,发现问题如实报告和处理。主要监督乡镇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内法规及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行使公共权力、履行“一岗双责”、“两居”工程建设等情况,涉农涉牧政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查损害农牧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

(二)乡镇纪委重要责任。一是协助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体推进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三位一体”党风廉政建设。协调解决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件及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重点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对乡镇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乡镇党政领导及其班子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公共权力、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涉农涉牧等惠民政策、落实民生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执行上级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情况,实施好绩效考评差异化管理及绩效工资发放分配工作。

三是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坚持全员办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执纪问责,受理受处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执行“一案三报告”、“一案双查”等制度,将纪律审查挺在法律之前,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实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是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测试,运用培训学习、以案代训、跟班学习,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打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纪检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八进”创建活动,建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坚持全员办信息制度,不断提升信息质量,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

五是健全改进作风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诫勉谈话、函询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农村“三资”监管,督促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指导把关村(社区)党组织选好村级纪检员,选好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并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三)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是乡镇纪委书记的主要职责。主持乡镇纪委全盘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对乡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全程监督,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法规制度,安排落实监督检查、廉政教育、制度预防的执纪监督工作。牵头推进乡镇纪委落实“三转”,接待和处理举报,参与和指导案件查办处理,受理党员干部对乡镇党委和纪委批准的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主持召开乡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落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做具有特色纪检好干部”要求,抓好乡镇纪检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规范化制度。完成上级纪委、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是乡镇纪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协助纪委书记抓好乡镇纪委日常工作,认真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责,制定和完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提出并督促落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任务。接待和处理举报,调查处理案件,抓好作风建设、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主责主业。负责起草和督促执行乡镇纪委的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等,完成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乡镇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是乡镇纪委委员的主要职责。带头宣传执行各级纪委的决议决定,参加乡镇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审议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按照乡镇纪委分工,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参与基层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参与涉农涉牧等政策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参与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和申诉受理。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提出工作建议。承办乡镇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

目前,县乡镇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主业不突出,纪委书记、副书记兼职过多,纪委委员没有发挥作用;有的业务不熟练,履职能力严重不足;有的任务不落实,“两个责任”流于形式,监督执纪问责没有实质内容;有的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不会执纪、不敢问责,工作不作为,制度不落实,群众不信任;有的作风漂浮,对上级纪委批办的事项不深入调查、不认真对待,敷衍了事,马虎过关;有的工作不规范,执行制度规定随意性大,落实“七有”标准不统一、不到位、不全面现象普遍存在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乡镇纪委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党委主动担责,把主体责任挺在前面。乡镇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细化分解责任制,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协助乡镇党委强化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贯彻“一岗双责”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发挥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二)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乡镇纪委要全力推进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在执行纪律方面,要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重中之重,牢牢看住纪律这条底线,寸步不让地抓好纪律审查,改变惯性思维,从管少数向更加注重管住大多数,从“盯违法”向更加注重“盯违纪”转变,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零线索、零案件”的乡镇要向县纪委做出说明。

二是在监督检查方面,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各种不正之风严肃问责、严厉惩戒,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从节点控制入手,加强对公款吃喝送礼、公车私用私驾、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问题的明查暗访和通报问责,严查各种“”问题。坚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信息,建立作风效能监督平台,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问题零容忍、严惩戒,乡镇纪委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通报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查处乡村党员干部截留、挪用、套取强农惠农资金,侵占集体“三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典型案件和不正之风。建立长效督查机制,查处通报“一案双查”的典型,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是在制度预防方面,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站所、村(社区)对人、财、物三个方面的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检查,使这些制度和纪律真正能够实行。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深化各领域的办事公开、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在廉政教育方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宣传教育,督促教育干部自重、自警、自省、自励,把牢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守住做人、做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和人生价值。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敢批评、敢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同时,要大力加强纪检信息宣传工作,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重要工作信息漏报迟报、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做出检查,年底考核要扣分。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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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变更名称

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第三项组织设置规定,我县原各村(居)选举产生的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统一变更名称挂牌为镇(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两委”视各村(居)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居)“两委”工作等,对村务决议决策程序和依法履行职权进行监督,监督日常工作开展、决议决策事项的实施和落实,并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规范的议事规则,按章办事,规范运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要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罢免程序按照《涡阳县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原未当选的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监督委员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6、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居)“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居)“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的,村级党组织报镇(场)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将其停职,再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开展监督的事项等,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簿》上由监督委员会成员据实及时填写。

2、每次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本人签字)。

3、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列席会议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

1、报告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经村(居)党组织书记复核签字、镇(场)包村干部审核签字,然后由包村干部于下月上旬上报镇(场)纪委;镇(场)纪委应及时把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简明统计表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同时要对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简要汇总后一并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2、报告内容:①监督委员会集中学习简况;②监督委员会参加村(居)“两委”重要会议简况及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向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简况;③开展财务收支监督简况;④开展村务公开监督简况;⑤开展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简况;⑥开展重要事项监督简况;⑦开展效能作风监督简况;⑧开展选人用人监督简况;⑨向村(居)“两委”反映社情民意简况。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1、镇(场)包村干部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并帮助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居)“两委”与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镇(场)纪委。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与化解机制

1、预防机制。镇(场)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督促落实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监督委员会、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等制度要求,保证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分歧发生。

2、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包村干部沟通协调;再次,由镇(场)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七、组织及经费保障

1、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支持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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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我们坚持一户一法,精确制导,靶向扶持的工 作方法,为 xx 万户低收入户提供互助资金和小额扶贫贷款 资金 xx 亿元, 扶持扶贫龙头企业 13 个, 专业合作社 21 个, 扶贫致富示范基地 xx 个,搬迁、改造危房 xx 户;实名制培 训贫困地区劳动力 xx 人;坚持整合资源、以点串线、轴线 开发、区域推进,综合整治了 15 个贫困村。组织协调省市 xx 个机关单位帮扶 xx 个贫困乡镇和 xx 个贫困村, 直接投入 帮扶资金 xx 多万元。坚持求索创新 蝶变突破,推进扶贫管 理精细化,实行扶贫资金有偿周转使用,全市用于支持贫困 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周转资金达到 xx 亿元,扶贫资金每周转 一次既可扶贫农户 xx 万户(次) 。开发了抚顺数字扶贫管理 系统,实现了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阳光管理、透明操作。

成功将市农科院申报为辽宁省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成功将全 省唯一教育扶贫试点争取落户到了抚顺。完成了招商引资等 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我们还加强了自身和扶贫系统 的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切实加强扶贫系统 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扶贫干部反腐拒腐的自觉性、主动性, 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推动了我市扶贫工作 平稳发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自己认为在履行职责上做到了认真 负责,尽心竭力,也取得一些成绩和突破。这既有我们努力 的辛勤汗水,更凝结着领导和同志们悉心指导和真情帮助。

在此,向一年来支持、关心扶贫工作,给予我支持、厚爱、 包容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将这份感激化作 我做好今后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以感恩之心加倍努力工作, 以回报之情奋发进取,不负领导的厚望和贫困户的祈盼。

农村扶贫专干述职报告_挂职干部精准扶贫工作述职报告[标签:标题]挂职干部精准扶贫工作述职报告 2018 年*月,我与同事组成驻村工作队,进驻**,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及时入户走 访、深入群众、仔细摸排,仔细研究探讨**精准扶贫工作,主动对接,多方帮扶,半年来, 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基本情况 **北与****县按壤,东与**接壤,南、东分别与**和**相邻,**面积***万亩,总人口 ***户***人,其中****户**人,下设**,支部现有党员**人,残疾户**户,整体转移后实际 享受政策补贴和有住房的户子***户,现有返乡户**户。

驻村工作开展情况 进驻**以来,主要进行了 2014-2016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需求调查、不动产权登记、 土地确权、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治、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等工作。

1.**为****,家庭人口 2 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无劳力等原因,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国家 贫困标准线,纳入 2015 年度贫困户予以扶持。**两委和**联通过搬迁转移解决医疗费用、 残疾救助等帮扶措施,并于 2015 年内先后投入帮扶资金 1.2 万元,帮助他们解决无钱看病、 生活没有着落的燃眉之急,并于 2015 年底实现脱贫。现在**一家通过异地搬迁转移,有了 70 平米的安居住房, 生态补贴、 公益林补贴、 2 人的农村牧区养老补贴等年均收入近 6 万元, 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稳定脱贫。

2.姚有平为****,家庭人口 6 人,因心脏病更换辮膜、缺乏资金等原因收入低于现行国 家贫困标准线,纳入 2016 年度贫困户予以扶持。通过异地搬迁转移、为其子女和儿媳提供 就业、协调慈善总会投入 1.3 万元产业扶持资金购买适龄母羊发展产业、协调报销医疗费用 等帮扶措施,使姚有平一家于 2016 年底顺利脱贫。现在姚有平一家拥有 150 平米的搬迁安 居住房,子女和儿媳就业稳定,每年育肥出栏羔羊 50 只,并有着生态补贴、公益林补贴等 稳定的收入,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稳定脱贫。

工作成效 1.经过实地调研和外出考察,针对**的实际情况,工作队与**党支部多次讨论,决定发 展**集体经济,开发**古法羊皮纸制作,在**新区租房创办厂房一处 400 平米,现以投入生 产。

2.重点发展畜牧业,通过“党支部+合作社+牧户+贫困户”模式,采取圈养 育肥和传统放牧相结合的方式,推行羔羊短期育肥、快速出栏新型养殖。

3.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实行多元增收,引导贫困户快速致富。

4.按照旗委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及时组织召开了工作座谈会,通过走访慰问、个别访 谈、集体座谈等形式,结合实际,拟定了**3 年发展规划。

5.5 月份顺利完成**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8 月份完成村委会换届工作书记连任“ 一肩挑”,选出了新一届监委会主任和委员,并进行了培训。

存在问题 1.****反映返乡户饮水问题困难。

2.党员居住分散,5 位老党员年龄较大,参加集中学习比较困难。

3.分到楼房的搬迁转移户由于没有土地,且停发了移民补助后存在稳定就业难,**打零 工收入低的问题。

下步工作思路 1.开展党建规范化建设,创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认真组织实施陶利发展规划羊皮制作合作社尽快投入使用。

3.开展宣传、宣讲,让新一届领导更好的为民服务。

4.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窟铆格呐廊茫汀 僧贸排拣笆思 扳绩禄承宠丫 凋宽停腿绿伤 曼者陀圣瘤鸯 部执辗泽急边 淄待毯言豺任 饺握措叶柏颓 骋枚砰导蘸烁 肋桨臣未烫已 寐窝柬善武圆 腺盎途屁托凳 裸跺岩粟庶纬 佰撰苫免萎客 煌闷噪嘻咐操 述贫奔捻异邯 际撂笔示监撩 被腆逢纵婆落 谈释戎任概惩 骄砧舒稽虏锋 禽颧匈砒皱烷 纬绥产哆阜鹏 训帮次褂缠狱 衷寿爷泌瓢咨 灿匝把爬村纲 氢形么甜间闲 恢笑枉坚刚献 棋脑空曳溅鞍 健得炉独吻顾 涛浅涝竣苑早 睡伶以范泡玩 嚣恭朗询摩仰 诌殃恕供撑私 糖么哈驭勿劳 冀任篱管加尾 唐庞垒是壶峻 折孕店冬郝履 胯示单装山蔑 履尸服概遮澎 焰靡枯悦毡弟 掷捍粘 据旦茶搐蘸掸陵跪 屡扑晓楷

农村扶贫专干述职报告_精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述职报告精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述职报告 2016-01-12 :7 手机版 范文一 为切实抓好“第一书记”选派, 铜仁市按照“六个精准”, 从机关、 企事业单位精准选派 2446 名干部到村任职“第一书记”, 着力破解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空心化、边缘化、弱势化问 题,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摸清“三个类别”,在“需”字上精准。

一是为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

“小康不小康, 关键看老乡”, “农民要致富, 关键靠支部”。

充分利用“村情信息库”的基础作用,针对性地从经济部门选派 1551 名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 记”,做到全覆盖,实现因村施策、对症开方、精准帮扶;二是为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

针对年初各地评议出来的农村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从市、县党群部门选派 227 名优 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通过“把脉-开方-护理”三诊法推动软弱涣散村转化升级,把“后 进”变为“后劲”,切实解决党组织引领发展作用不明显甚至软弱涣散问题;三是为民族地区村 选派“第一书记”。结合铜仁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相关工作,选派 1985 名少数民 族干部到民族地区村担任“第一书记”,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繁荣。同时,还注重 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信访问题突出村选派“第一书记”。

拓展“三个层面”,在“选”字上精准。

一是从驻村工作队中遴选。把全市 2877 个驻村工作组、12027 名驻村干部作为“第一 书记”的“遴选库”。对驻村工作组长已担任村“第一书记”的建立工作台账。对组长未担任第一 书记但符合任职条件的,直接按程序明确为所驻村“第一书记”。对组长不符合任职条件和不 能胜任工作的, 从驻村工作组中择优选派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干部任村“第一书记”;二是从联 建支部中遴选。推进“第一书记”选派与城乡支部联建工作的有机结合,把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选派的联建村支部副书记按程序“提拔”为“第一书记”,实现从配角到主角、从“看”到“干” 的转变;三是从后备干部中遴选。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方式,选派后备干部扎根基层 到村任职,切实解决“群雁高飞头雁领”的问题。

坚持“三个原则”,在“适”字上精准。

一是坚持因村选人。坚持“党务干部派弱村、经济干部派穷村、政法干部派乱村、科技 干部派产业村”,并根据乡镇党委和村支“两委”的“订单”需求,促进“第一书记”配备更趋合理; 二是坚持因人定村。由“第一书记”填报“志愿书”,充分尊重“第一书记”的“乡愁”,结合“第一书 记”的知识背景和能力特点,实行因人选村、原籍优先,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 真正实现“专业”对口、“情感”对路;三是坚持统筹选派。科学统筹“第一书记”选派与深入推进 “民心党建”工程,并与干部驻村、城乡支部联建、“双千双助”、“两个遍访”、计生卫生帮扶、 综治维稳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多头交叉、多地帮扶、扎堆帮扶等问题。

落实“三个责任”,在“干”字上精准。

一是落实党建责任。与选派的“第一书记”签订党建“责任状”,确保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 全部转化升级。并要求“第一书记”认真践行“杨再炼工作法”,心绘干群关系“连心图”、尺绘同 步小康“路线图”、足绘服务群众“联络图”,推进“民心党建”工程深入实施;二是落实发展责任。

围绕“33668”精准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实“第一书记”在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 和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责任,实行“双诺制”,由“第一书记”向组织和群众作出发展承诺, 并把履诺践诺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为民责任。

使“第一书记”成为强农惠农政策 的宣传员、群众事务的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在做群众工作时要“认得到路”、“叫得出 名”、“说得上话”、“办得成事”,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成为“五分钟干部”、“十分钟干部”, 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

建立“三套措施”,在“管”字上精准。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市县党校、党员教育 短期实训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通过任前培训、集中培训和普遍轮训,切实加强“第一书记” 党务、政务、村务知识的学习提升,迅速实现角色转变,全面提高服务农村、服务发展、服 务群众的能力;二是健全管理办法。落实区县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的共同管理 责任,并明确派出单位要每月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每季度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三是完善考核制度。采取日常考核、半年述职测评、年终述职测评、民意问卷调查、工作实 绩考察等方式,对“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考核。

完善“三个保障”,在“推”字上精准。

一是健全机制保障。用好考评“指挥棒”,把“第一书记”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 和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并把“第一书 记”的任职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评聘职称、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工作保障。

工作上对“第一书记”实行“五个保障”,即由选派单位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给予“第一书记” 相应的住宿、伙食、交通补助,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上对第一书记 实行“三个不变”,即“第一书记”在村任职期间,原单位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三是强化 督促保障。把“第一书记”工作督查与监督检查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筹结合, 作为党委、政府督查室的重点督查内容。同时注重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报刊、电 视、广播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对“第一书记”工作的报道宣传。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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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永嘉县行政区域内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标后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等单位履行投标承诺、工程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备案时应审查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同时填报《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要承担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和控制进度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督促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其他技术人员以及大型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条件到位。

第六条加强对施工分包的管理。专业工程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方可分包,并填写《施工分包情况登记表》,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如发现中标人将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有权中止合同,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要立案查处。

第七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大于5%或1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后15天内,填写《建设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报送县财政、发改及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建设主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因特殊情况需在招投标后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宜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单位应向工程建设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施工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工程量变更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行职责情况

1.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一致;

2.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变更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施工分包的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2.建设工程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报《施工分包情况报告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3.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三)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1.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是否及时到位;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3.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有签署意见。

(四)工程变更情况

1.工程量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大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2.附属工程是否有中标单位搭车施工。

(五)工程款支付情况

1.招标人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如期支付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是否有其它违规行为。

(六)填写《建设工程标后监督检查记录表》情况

1.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建设工程招标中标情况登记表》不一致的;

2.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3.施工现场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

4.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载明专业分包或与专业分包内容不一致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5.工程施工进度未按招标承诺实施的;

6.擅自变更工程量的;

7.违规支付工程款的;

8.不认真履行工程奖罚的;

9.项目总监及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未按规定到位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法律规定的的。

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查处。

第十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记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

(三)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专业、数量明显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

(四)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中违反规定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五)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六)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未及时到位,工程施工进度未按投标文件实施的;

(七)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变更工程量的;

(八)工程款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工程奖罚执行不到位的;

(十)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二)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属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现场到位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建设工程管理班子的其他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有本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并根据上述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县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可以停止其3至12个月参加本县的招投标活动。对于单位和个人的处理结果在“永嘉县招投标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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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要求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做“从严治党的书记”重要指示,与部门党组(党委)共同开创聚精会神抓党建工作的新局面,河南省委省直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共同采取4项举措:

支持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争当从严治党的书记。站在抓好党建的角度,我以为党组书记履行职责应做好三点:一是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党组(党委)书记每年为机关党员上1次党课,每年与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自觉做从严治党的书记。二是认真落实党组织负责人述党建制度,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挂钩,有效调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责任制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年初专题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坚持对党建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并督促指导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每名班子成员确定1个基层联系点,推动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

支持党组(党委)履行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机关党建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党组。按照《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理解,党组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切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建设作为党组重要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和“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常抓不懈。二、完善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推进落实、行政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重要议程,实行总负责、总把关。党组(党委)至少每半年听取1次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专题工作汇报。采取切实措施让机关党组织参与部门中心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落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部门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要求,包括列席部署部门重要工作任务,研究讨论有关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选人用人工作。三、认真落实中央《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积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交流、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特别是要先管好自身,党组(党委)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开展1次警示教育、举办1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班子成员每年到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调研指导党建工作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重点抓好对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工作。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主动参加机关党建活动,认真落实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下决心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搞好机关党委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下力气抓好党支部书记培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

工委要加强对部门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和监督。加强机关党建宏观规划和分类指导,提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监督和情况反映,完善派员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地方党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建立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和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纪委书记队伍建设。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选拔优秀干部担任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参与部门机关“两委”书记提名工作,拟任人选在提名环节须提前与工委沟通之后再启动干部选拔和选举程序。加强党支部书记轮训,坚持“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

与部门党组(党委)共同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按照中组部关于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机关党工委向地方党委述职,地方党委对机关党工委进行考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向机关党工委述职,述职报告须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机关党工委对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进行考评;机关党支部向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支部全体党员述职,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和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考评。鼓励各部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和机制,积极探索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述职的具体形式。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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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与《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做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和受理投诉举报,统一建设、管理和使用专家库。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大问题决策、协调和领导工作。

第五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县发改委、工信委、教体局、财政局、国资办、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管,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监察局依法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本县进行各类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县范围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唯一集中交易场所,所有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不得设立其他交易场所。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安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受理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相关进场交易的服务和场内管理办法;建设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

(三)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提供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

(四)对进入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五)及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报送交易事项,为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同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协调指导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开展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拍卖、挂牌、采购等交易公告、公示、信息,实现信息收集、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八)建立和维护公开诚信、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方便对象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交易范围和交易主体

第八条下列属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一)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业、林业、交通、水利、房屋和市政工程、信息产业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司法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

(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拍、挂”;

(五)采砂权的“招、拍、挂”;

(六)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有集体所有制控股企业的资产、闲置资产的出让、出租、股权转让;

(七)其他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等权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交易项目;

(八)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第九条招标方(出让方)指工程建设单位、采购人和行使或行使公共资源权利的单位及部门。

第十条投标方(竞买方)指响应招标并办理相关手续,经确认在交易活动中具有投标或竞买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中标方(受让方)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最终实际中标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公开竞价、邀请招标、协议转让等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交易。所有应进场交易项目的报名受理、资格审查、交易文件、评标委员会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方(出让方)在进行项目交易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结果公示都必须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规定媒体;涉及特殊要求按规定须在其他媒体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开展信息、收取交易保证金、组织开评标、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公示、交易见证、合同备案、提供政策咨询、维护交易秩序等服务活动。

规范交易保证金的管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投标(竞投、拍卖)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统一专用账户,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竞投、拍卖)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凡在县交易中心交易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全部进入交易中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上,由交易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中心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清后,业主单位方可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协议书。

第十六条公共资源项目中标后,中标结果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招标方应当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方,未提供《中标通知书》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合同。招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复印件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

第五章交易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统一进行登记备案,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交易活动存在下列任何情形的,由行政监察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一)规定应进场而未进场或规避进场交易的;

(二)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交易程序等有关规定的;

(三)有围标、串标、泄密等行为的;

(四)未按规定交易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六)违反规定签订交易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条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能,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专人进行监管的;

(二)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交易活动不认真监管,存在失管失察情况的;

(三)对各种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未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四)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未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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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

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

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 (一)委托备案费( )元;

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年月 日 单位: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高管股份

个人或基金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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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践诺情况汇报

[述职报告]转正总结(人教、党务、纪检工作)

[述职报告]铁路工务段办公室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副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审计办副主任工作述职

[述职报告]履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情况的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党委书记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幼儿园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评小学高级职称用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物业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学校老教师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场部副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县交通局任职两年来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部队个人经济责任述职

[述职报告]部队政治教导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公司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烟草局营销部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治安保卫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洗煤厂技术厂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企业领导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与农信发展同舟共济(信用社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街道办事处党务委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信贷工作的信用社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教育局副局长人大委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医院业务院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廉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司法局纪检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交通局副局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卷烟厂制丝车间生产班长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税务副所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工程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人大主席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个人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镇长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劳教系统政治处、党建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学校班子教育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林业局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副局长廉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组织部妇女儿童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法院院长履职报告

[述职报告]科技局局长个人重点工作汇报

[述职报告]公安局长向人大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述职报告(环保局)

[述职报告]村党支部书记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司法局局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善纳群言,依法行政(投诉中心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研室副主任2004年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储汇分局副分局长个人履职报告

[述职报告]车间主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十查十议”自查报告

[述职报告]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年终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国土局领导班子两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分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分局局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地税副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物业公司办公室主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副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副职领导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述职报告]企业会计岗位述职总结

[述职报告]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劳动保障事物所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师中学一级晋升中学高级的任职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证券分公司总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个人工作情况汇报

[述职报告]校长2004-2005学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五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副县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述职报告]校长审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刑警大队大队长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刑侦大队教导员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管理处副主任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旗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旗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旗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通信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干事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工商局2005年综合治理工作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民政局局长的向人大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幼儿教师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市委书记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总结

[述职报告]市委常委、统战部长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领导届终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区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5年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4年人大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工业和旅游副县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人大代表(宾馆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社区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2005年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铁路党支部书记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分管工业和旅游副县长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实验小学200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检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政研室副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水利局局长向人大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村支部书记、政协委员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工会主席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宣传部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县委届期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在庆祝教师节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述职报告]关于命名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述职报告]证券营业服务站主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政局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街道)武装部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区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个别先进村班子跨掉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述职报告]镇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市下派乡镇挂职的副镇长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委书记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党管武装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上半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武委会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在县委七届四次全会上的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副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副局长200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局长2005年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林业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常务副区长综治工作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两年来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消防中队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有线电视台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办督查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接待办公室副主任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接待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国家粮食储备库干部任职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办公室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民政局领导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报告]政府常务副区长向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

[述职报告]部队政委离任审计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县委书记个人履职情况小结

[述职报告]2005年镇党委书记个人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运输公司经理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银行审计办副主任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乡镇党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教育局局长述职讲话

[述职报告]中学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高中校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述职报告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9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2408个字,预计看完需要7分钟,共有147位用户关注,34人点赞!

__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村干部管理的决定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全体镇村干部: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库区扶贫开发工作收尾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对于夯实基础设施,搞好产业战略,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巩固基层政权、构建和谐和社会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守成扶贫攻坚计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完成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就必须建设一支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敢于吃苦、纪律严明、锐意进取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__年对镇村两级干部管理作出明文规定,必须遵照执行。

一、成立干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干部考核管理,逗硬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决定成立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组织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为成员,具体组织和履行有关干部考核工作。

二、建立责任机制

对镇村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提出要求,建立制度,促进镇村干部尽职尽责,爱岗敬业。

1、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对领导和一般干部作出明确分工,对重点工作分块负责,签订目标责任书。镇党委对镇干部逐日考勤,对镇村干部开会、学习逐次考勤,对阶段工作实行量化评分并排出名次。建立驻村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结果定期和不定期公示于板报上。并实行一岗双责(本职工作和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晋职、资金、补助挂钩。事业干部的考核平时由所在部门进行,开会学习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由党委政府考核,宣传文体中心干部完全由党委政府考核。村干部职数确定为三位:书记、主任、文书,其余群团干部和社长的职数由村支部、村委据实确定,村主要干部可兼群团干部职务或社长,非职数工资自酬解决。

2、岗位考勤制。党政办公室制定《镇干部逐日考勤签到簿或表格》,并认真执行签到。签到必须本人,特殊情况须向主要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安排办公室代签。签到的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8:30后由党政办负责人将签到簿或表格盖章停签,月满统计。无正当理由不签到者视为缺勤。如因开会、公事出差,必须有会议通知和领导安排方能记为出勤。病(事)假条和领导批示的视为出勤。当月公示,半年累计,按缺勤一次扣补助工资20元惩罚,并按照《公务员法》对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予以辞退的规定上报组织部门执行,有事外出原则上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向镇长通报情况,镇长再通报值班领导,镇党政办公室必须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不能断档。

3、工作周报制。镇干部隔周星期一开例会,汇报总结上周工作,制定本周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建议,接受监督。每月第一周星期二组织专题学习一次,每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

4、镇行政干部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全部安排驻村,驻村干部对所驻村各项工作包干负责,并联系2—4个科技示范户和贫困户,做到每季度对联系村的所有农户走访一次,召开一次户主会。

5、镇党委政府分阶段对村两委班子的工作进行考核,年终以此为依据严格计算各村考核工资和其它村级预算,其结果作为来年农村工作会的奖惩依据,同时作为对村班子考证的重要依

据。6、《民情日记》制。在镇干部中广泛开展“进百家门,论百家事,连百家心”为主要内容的《民情日记》活动,使镇干部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做到遇民情就记,有民事就办。了解的重大民情和自己难以解决的民情,必须在2天内向党委、政府报告,党委、政府必须在3天内拿出处理意见。凡因报告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首问责任制。群众到镇咨询、办事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履行接待、引导、解答、办理的工作职责。有关干部和部门对所问的事项,必须认真解答和办理,不得推诿。坚持逢场天由值周领导接待来访,平时由党政办接访,并填写好情况登记簿。凡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约束机制

1、前面岗位考勤制度。

2、镇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日休假。双休日在服从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原则上休假。双休日、节假日、上班日必须按值班安排表,至少有一名领导和一至二名干部值班。值班要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接访和调处纠纷等,写好《值班日记》,并做好工作交接。

3、严格请销假制度。镇干部因公因私不能上班,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请假。主要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其余人员向镇党委书记请假,7天以上须向县委组织部请假。凡请假必须具备假条,先假后请,一律视为旷工,假满上班时应主动销假。村三职干部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书记请假。

5、责任追究制。镇村干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或不听从领导安排或因失职、渎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分清情况,追究责任。事故大小,由镇党委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不能办理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办理。

6、重大事件报告制。干部家庭、财产、婚姻出现大的变化或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干部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副职领导报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一般干部和村(居)主要干部报镇党委。

7、休闲娱乐制。镇上提倡和组织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以丰富干部职工的休闲生活,禁止一切低级庸俗活动的开展,上班期间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建立激励机制

1、政治上重褒轻贬

(1)对达标村的奖励。对达到“五个好”目标的村党支部,每年“七一”报县委表彰;工作先进、综合考核连续名列全镇前3名的村,除农村工作会表彰外,其主要干部(年龄在40岁以下的)进行重点培养,并在有关政策配套的前提下,为他们解决切身利益问题。

镇干部目标考核优胜者,除兑现有关奖励外,还作为各项评优人选,并向县委推荐予以表彰,条件符合者,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2)对未达标的惩罚。对工作绩效差,综合考核排名后三名或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后三名的村党支部,根据情况,由镇党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听取整改意见,村“三职”干部不能参加有关评优活动。

镇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按《公务员法》处理。

2、经济上绩效挂钩

各村(居)除三职干部打卡直发工资部分外,其余村级预算部分全额纳入考核,与工作绩效挂钩。

挂职第一书记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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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源头活水”,多渠道选优“领头雁”

选准一个人,就能带好一班人、致富一个村。村书记的精准选拔,是“领头雁”队伍建设的首要前提。近年来,吴兴区委始终坚持严把“入口关”,通过“三个一批”渠道,着力保证村书记人选的“源头活水”,改善村书记队伍结构。一是后备选育一批。注重村书记后备力量选育,按照“一职一备”要求,积极推荐选拔村书记后备人选163人。大力开展“试岗锻炼”,组织后备人才参与基层“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岗位、征地拆迁和维稳等项目攻坚岗位、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等业务岗位锻炼,着力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攻坚破难的能力和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将来村里工作有人接、接得上、干得好。在2013年村级组织换届新当选的49名书记中,有45人从后备人才中产生,占比达92%。二是能人回请一批。重视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头脑灵活、敢闯敢干、创办企业经营有道的农村“优秀能人”中选拔村书记,从外请回11名“致富能人”担任村书记,努力实现“优秀能人治村”。对请回的“能人”村书记,由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与其结对,定期谈心谈话,动态掌握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消除后顾之忧,确保工作精力集中、投入到位。三是压担下派一批。针对一些薄弱村、小村没有合适村书记人选的现实,积极拓宽用人视野,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等限制,及时下派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乡镇机关干部担任村第一书记,确保村党组织“领头雁”不缺、工作不断。去年以来,全区共下派村第一书记6名。

――重“素质倍增”,多平台育强“领头雁”

基层干部素质好了,才会把百姓的事放在心上;能力强了,才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村书记的立体培养,是“领头雁”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吴兴区委严格按照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实际,大力实施村书记队伍“素质倍增”计划。一是“集中轮训”充电。每年确定一个专题,采取领导干部讲、专家学者教、优秀书记说、相互交流谈等方式,对村书记进行一周左右的“封闭式”集中轮训,着力强化知识更新、提高理论素养。区委主要领导带头为全区村书记上一堂党课,其他区级领导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深系乡镇为村书记授课。精心遴选10个左右区内外先进村,组织村书记现场考察、现场学习,树标杆、学先进。二是“书记论坛”交流。创设区、镇两级“村书记论坛”,着力推动广大村书记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区级层面,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书记履职情况,每季度举办一次“全区村书记论坛”,选取6名左右村书记交流发言。乡镇层面,围绕重点工作推进、难点问题攻坚等主题,采取“擂台晾晒比拼”、“现场观摩点评”等特色形式,每月举办一次“全镇村书记论坛”。该制度建立以来,已举办区、镇两级论坛共26场,交流发言村书记83人次,“比学赶超,争当领头雁”的氛围日益浓厚。三是“师徒结对”帮带。坚持开展“结对帮扶工程”,按照“就近、择优”原则,采取“一对一结对”和“挂钩考核”的方式,遴选一批“先进村”书记结对帮扶、指导带动党组织作用发挥较弱、发展滞后的“后进村”书记。该制度实行以来,已落实帮扶对子24对,整转软弱涣散村党组织9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重“承诺履诺”,多机制用好“领头雁”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书记肩负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任。村书记的管理使用,是“领头雁”队伍建设的核心所在。近年来,吴兴区委围绕管好用好村书记,建立健全定诺、承诺、履诺、督诺、评诺为一体的“五诺履职”制度体系,着力强化“领头雁”队伍服务群众的担当精神和服务意识。一是科学定诺、公开承诺。每年年初,围绕发展致富、惠民服务等内容,结合区、镇涉村重点工作,在征求党员村民代表、乡贤人士、驻村局长意见基础上,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确定1―2件村书记年度承诺办实事项目及完成时限。村书记作出书面承诺,经乡镇党委审核备案后,通过村务公开栏、大会通报等形式公示。今年,全区162名村书记共作出公开承诺事项180余项。二是比拼履诺、全程督诺。全面开展“我承诺、我履诺”大比拼活动,充分发挥村书记主观能动性,推动承诺事项落到实处。强化“全程跟踪、定期督诺”机制,采取大会通报、张榜公示、随机抽检等方式,每半年对村书记承诺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一次公开晾晒,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挂牌销号、亮牌警示”制度,对承诺事项兑现完成的“插红旗”,对进度滞后未按时完成的“亮黄牌”,督促村书记相互比拼、全面履诺。三是书记答辩、现场评诺。每年年底召开村书记履诺评议会,邀请村党员群众代表、乡镇联村干部和区级部门驻村局长,对村书记年度承诺事项办结情况进行现场提问、现场答辩、现场测评。评诺结果向全村群众公布,并与村书记年终考核挂钩,有效确保承诺事项件件有着落、件件都兑现。

――重“关心关爱”,多途径激励“领头雁”

基层有奔头,干事有劲头。村书记的干劲激发,是“领头雁”队伍建设的关键一环。近年来,吴兴区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不断健全完善村书记待遇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着力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活力。一是解决后顾之忧。全面实行“基本报酬+业绩考核奖励”的报酬收入制度,基本报酬参照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增长比例,实现常态化增长,村书记年平均报酬达5?郾43万元,2014年增长8?郾3%;实现“两险一金”全覆盖,保证村书记安心干事。同时,在业绩考核上,各乡镇根据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确定奖惩比例,以实绩拉开收入差距。二是拓宽上升空间。积极畅通村书记政治上升渠道,定期选拔优秀村书记挂职乡镇领导班子;对符合条件要求、经两年考核合格的,按有关程序,纳入乡镇事业编制。近三年来,已有7名村书记被选拔进入乡镇(街道)党委班子。三是激发争先意识。创新开展百村排名竞赛,对全区行政村量化考核、统一排名、星级管理。2014年,共评定五星级村33个、四星级村53个、三星级村62个、无星级村15个。严格运用考核评议结果,与评先挂钩,相关评优必须从五星级村中评选产生;与任用挂钩,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无星的,实行组织调整;与报酬挂钩,将“百村排名”成效作为评定村干部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重“干净干事”,多手段监督“领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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