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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热度:12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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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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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山东银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银保监发〔2020〕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履职行为的管理,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履职回避遵循“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强化监督、稳妥有序”的基本原则,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

第三条本细则员工范围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岗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心支公司所有员工履职回避管理。

第二章员工履职回避管理组织构架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中支责任人为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主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布署;指定员工履职回避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审定员工履职回避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支综合室为员工履职回避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员工履职回避制度;负责做好员工履职回避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和开展摸排清理工作;负责科学制定分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或指派人员对未严格执行履职回避要求、未按规定报告亲属信息、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等问题的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责任人及各分支机构责任人是本机构员工履职回避管理的主责任人,负责辖内员工履职回避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各级机构应充分认识履职回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履职回避管理作为本机构稳健运行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章 履职回避范围

第九条 履职回避应突出重点,对关键人员和重点业务进行履职回避。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人员的任职回避,员工从事业务活动时的业务回避。

第十条关键人员是指对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和内设部门负责人。关键人员包括:

1、**中心支公司责任人;

2、根据工作岗位重要程度确定的其他关键人员。

第十一条除“关键人员”外其他员工为普通员工。

第十二条关键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

第十三条普通员工应回避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第四章任职回避

第十四条关键人员任职回避。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同一单位”主要指关键人员所在机构本部(**中心支公司为同一单位)。

关键人员与亲属不得同时在其他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监管人员亲属任职回避。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员工岗位和职责应避免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

第十六条公职人员回避。各级机构拟聘用曾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的,应严格审核是否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回避要求,其任职是否经原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员工进行轮岗。

(一)轮岗期限: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列入轮岗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

(二)轮岗方式:**中支b类职级员工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轮岗。c类及以下职级员工原则上在同一单位进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在中支公司本部与各营服间进行轮岗。

(三)员工进行轮岗时,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履职回避要求。

(四)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豁免,并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

第五章业务回避

第十八条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第十九条重点业务包括:

(一)招投标、涉及资金审批类、投资类;

(二)涉及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承保、给付类保全类业务等);

(三)监管或公司认为的其他应当业务回避的。

第六章回避程序

第二十条任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

(二)任免单位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听取员工本人及相关人员意见,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单位;

(三)任免单位作出决定。需要回避的,予以调整岗位或岗位职责。原则上由职务、职级较低、司龄较短的一方进行回避。职务或职级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四)因婚姻、职务变化等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本人应在30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任职回避调整。在任职回避调整到位前,必须严格实行业务回避。

第二十一条业务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

(二)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有关程序的,员工可先行回避,并在事后及时补充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豁免回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因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确无法按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按照职位较高人员的人事管理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在其所在单位予以公示。

(二)**中支b类(含)职级以上员工由总公司党部党组织或总部领导批准;

(三)其他职级员工由分公司党委或分公司总经理室批准;

(四)豁免人员相关信息按季度报送至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中支综合室对拟新进人员和拟调整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予以调整。

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二十四条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执行本规定关于履职回避的各项要求,员工必须服从回避决定。

各部门、各单位员工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有意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亲属信息,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将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五条各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限期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个人或组织据实反映本规定所列各类需要回避情形的,各机构、部门应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支已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目前公司总部的履职回避制度正在拟稿审批中,监管部门或总公司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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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含班组)和干部职工。

第三条 效能告诫适用于科室和干部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活动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医院工作效能,导致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未达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程度但应给予教育的行为。

效能告诫以《效能告诫书》形式实施。

第四条 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对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造成政策架空、政令不通的;

(二)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

(三)未按要求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当,损害医院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科室(班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一)相关制度不落实,监督执行不力,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明知本科室存在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不规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和隐瞒包庇的;

(三)对本科室干部职工应给予告诫而未给予或包庇袒护、干预调查的;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及对群众投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内本科室(班组)2次以上(含2次)或科室(班组)干部职工3人次以上(含3次)被上级或本院给予效能告诫。

第六条 本院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未落实或完全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的;

(二)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的;

(三)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四)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串岗行为的;

(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八)有其他效能过错行为的。

第七条 效能过错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又能主动纠正过错的,可以免予告诫。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告诫。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科室和干部职工无法正常、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相关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效能过错行为发生的。

第九条 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作出。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卫生局可直接对应由下级告诫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

第十条 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成员在暗访等督查活动中发现监督对象有应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可由2人以上当场作出效能告诫,并于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对科室(班组)实施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作出。干部职工发现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人员有需要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应向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提出,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或分管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效能告诫,并将落实告诫情况告知检举人。

第十一条 当场实施效能告诫的,应由2人以上作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效能告诫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告诫对象,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院办、人事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各1份备案。

第十三条 对科室和个人作出的效能告诫,在《全院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通告》中公布。

第十四条 对告诫决定不服,被告诫人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审决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告诫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市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告诫事项。

第十六条 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和个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作出告诫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可按期解除告诫,并下达解除效能告诫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应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科室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实施效能告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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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履职尽责自查报告(一)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为抓手,着力解决医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督查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后勤职能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内容

1、严格依法行政(医)方面。主要督查执行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越权行政、违法行医等行为。

2、服务改善民生方面。主要督查医疗服务是否优质;医疗服务收费是否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高值设备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规定;新农合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打击两非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3、转变工作作风方面。主要督查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切实加强医院作风建设;三严三实活动是否扎实有效推进、是否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医务工作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难担责等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否存在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外出不请假、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炒股及工作日午餐禁酒规定不落实等问题。

4、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督查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认真履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领导班子是否以身作则、以身示范,发挥表率作用;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三抓一促活动是否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认真履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完善;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是否存在医疗服务中违规收费,收受红包、礼品、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建立健全具有医疗行业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评体系并有效实施;是否切实做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局中人、明白人、清醒人。

5、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主要督查信访首访责任制是否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问题是否落实到位,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对整改结果是否满意;是否开展公开承诺并认真践诺兑现;医务服务中是否存在中梗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否完善健全履职尽责长效机制。

四、督查方式

1、组织明察暗访。医院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问题,并抓好督办问责。

2、开展挂点推动。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院分工安排,指导联系各科室开展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推动这项工作内容有效落实。

3、委托第三方监督。结合本院实际,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对医院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直面问政,倒逼各科室认真履职尽责。适时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履职尽责抽查调查、服务对象电话抽访。

4、实行点题监督。对发生在医院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要逐一督办整改。

5、强化查案追责。对自查整改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科室,问题整改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的问题,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的问题,被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的突出问题等,将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督促检查工作

1、组织部署阶段(xx月底~xx月上旬)。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抓好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

2、自查自纠阶段(xx月中旬~xx月下旬)。要充分依靠群众,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本院各科室人员履职尽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对照督促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落实时间,并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在本地主要媒体公开承诺,选择一至两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将处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要组织参与电视问政及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五万活动(万人调查问卷、万名卫生计生行政干部下基层、万名卫生计生人员大签名、万名医师大义诊、万名监督员评议),深化自查自纠工作。

3、督促整改阶段(xx月~xx月)。要按照边部署边自查、边自查边整改、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和整改工作。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开展销号式整改,能马上整改的,要迅速整改到位,让服务对象和当事人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积极研究办法措施,创造条件加以整改,或者向服务对象和当事人说清楚,及时给以满意回复。要边查边建,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对纠正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建章立制,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权的长效机制。

4、总结提高阶段(x月)。对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本院健康发展和队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了以程正清同志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的责任人,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使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科室要正确处理此项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要把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与加强医院管理各项工作相结合,与三严三实活动相结合,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促管理、促改革、促发展。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医院是直接面向广大老百姓、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关乎民生问题的窗口行业,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到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正面宣传工作,运用简报、医院网络等媒体,营造督促检查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此,全院职工要充分认识这次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科室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梳理,并制定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取信于民。要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医院管理,培育良好医德医风,办人民满意的医院,作为此次活动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督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凡是能解决的都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败坏行业风气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职能科室要利用业务考核、科主任考核、绩效考核,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科室,优化专业技术队伍,提高临床服务水平。

4、纠建并举,构建长效机制。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医院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科室要在这次督查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好的典型,以推动履职尽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科室要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疗服务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特别是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认真查摆问题,找准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要结合本院实际,在评议过程中,主动征求本院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病人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5、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科室要按医院的要求,积极参与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密切配合院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办公室的工作,接受上级督查组的工作检查,虚心接受评议代表、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认真对待评议代表的质询、意见、建议,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剖析,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证医院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科室履职尽责自查报告(二)

一、强化组织领导。医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院长xxx为组长的加强履职尽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进履职尽责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首先是明确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是抓履职尽责的主体,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及监督检查工作负有全面责任。二要明确分管责任。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其分管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三要明确监督责任。人事监察部门要履行再监督和统筹协调责任,对各科室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抓好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的落实。四要逐级明确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履职尽责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督办落实。一方面自觉履行本职本责,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强力推动各科室认真履职尽责。就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单位大门处进行公开承诺,并认真抓好承诺事项的兑现落实。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作为履职尽责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核查、问责、反馈。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正面宣传,维护医院良好形象。要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局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信息。

五、坚持追责问责。要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职尽责的典型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坚决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针对群众突出的问题,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工作重点进行自查。

(一)严格依法行政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以收代罚、以罚代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侵害群众人身及财产权益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能力。医疗坚持优质服务,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个别医务人员存在着医患沟通不到位现象;医疗服务收费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合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落实;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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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版权所有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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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督查暨纪检工作情况

(一)立足本职,常抓不懈。

1、严格执行制度,推进智能化办公。督查科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摸索和施行微信智能化考勤,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职工工作。

2、加强日常督查,严明工作纪律。督查科对外业和请假人员进行存档备查,随机抽查不在岗的外业人员,并在节假日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纪律、卫生、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编发督查工作简报,全年共编发督查工作简报44份。有效地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

3、定期查档,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督查科对业务科室办件质量进行定期查档,2020年业务办件质量共抽查177件,其从抽查卷宗结果来看,各类业务案件都按照局规定的办事时限办理。业务科室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做出整改。通过查档规范了办件流程,简化不必要的证明资料,提高了各业务科室的办件质量,方便了群众和企业,保护了业务科室人员,使他们做到遵纪守法。

(二)行风工作,稳步推进。

1、2020年以来,继续落实行风建设工作季报制度,共向市局报送4次,撰写行风简报30期。督查科严格落实行风投诉管理制度,由于政务行风的改善和积极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全年未接到行风投诉。

(三)强化纪检职责,积极配合派驻监察工作。

1、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我科室协助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向纪检组报告了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2、积极配合上级工作。2020年,我科室积极落实上级纪委和派驻监察组下达的各项通知和交办的任务。全年报送了《关于2019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报告》《房管局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房管局五一值班表、公车封存统计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房管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题会》《关于2020年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报告》《2020年上半年房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县房管局关于对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以案促改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能工作报告》等41份各类材料。重点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以案促改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勤政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为中牟县加快建成都市型田园城市、确保郑州市国家中心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障。

3、召开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20】4号)的文件精神,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要持续营造严的氛围。要不断强化严管厚爱的思想认识,以全面有力监督加大对干部的保护力度。四是逐步健全全面监督体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规范完善人民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体系,确保监督全覆盖。

二、2020年督查暨纪检工作展望

一是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注重督查方式与力度,与实际情况结合,注重从表象的督查到深层次的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严格考勤,配合机关各科室抓好相关工作,履职尽责,以督为主、以查为辅,抓好科室主责。进一步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达不到目的决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

二是加强纪检执纪问责,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纪检干部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职能与服务保障发展的关系,为坚定走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发展之路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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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断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办公室工作涉及各个方面,又担负着区政府的运转枢纽的作用,责任重大。需要有很好的政治素养、较高的知识水平,才能真正担负起履行职责的任务。故此,我经常抓住机会学习:一是抓住会议、培训、讲座等机会学习。凡此,我都能积极参加,认真学习做好笔记;二是抽时间自学,先后学习了《xx大报告》、《xx贯彻依法行政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证许可法》及培训教材和人文管理学专着等十余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三是向同事、同行和领导学习,学习他们好的工作方法、处事能力、创新思维和对复杂工作的解决思路和办法。通过向各方学习,提高了自己认识事物的政治敏感度,处理事务的正确能力,获益匪浅。

二、廉洁自律,规范做人言行和做事准则

作为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我常常提醒:自己的言行影响着同事们,全体成员的言行又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事关重大。在公务活动和单位交往过程中,本人没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现象;从未有过跑官要官情况,也没用公款支付属于私人消费的娱乐活动;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喜事活动,从未邀请过同事、上下级单位参加;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子女就业和经商办企业情况,也从未参与各种经济、经营性中介活动以谋取私利;从未参与过,也没在“住房、公务用车、通信工具”等方面超标准。总之,本人能经常对照“两个条例”检讨自己,规范自己做人言行和做事准则。

三、勤勉工作,团结同事依法履行职责

1、正确把握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办公室处于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重要地位,担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重要职责,在协助政府职能过程中发挥运转枢纽和参谋助手作用。作为办公室主任,我身感责任重大,不敢懈担首先,我进一步熟悉办公室的三定方案和各项规定,积极主动学习上级对办公室工作要求的文件、报告和讲话,学习先进地方和部门做好办公室工作的经验,在实践中深刻领会办公室的职责、定位和作用,树立好三种意识,即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握好在领导面前的参谋辅政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服务的定位以及单位内部的工作领班的定位。其二,抓好班子建设,发挥团队精神。班子是团队的核心,是实现团队战斗力的中坚,为此,我着重抓了二件事:一是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建设,重新配齐了副书记、委员,明确了分工和职责。因为,办公室人员中90%以上是中~员,抓好党建有利于发挥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总支分工与主任行政分工相结合,有利于发挥团队精神,相互支持。其三,对于办公室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都能主动担负起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调各方妥善解决。

2、营造和谐氛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查看更多文秘写作网资料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查看更多文秘写作网资料围,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正确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努力掌握各种知识是不行的。因此,我分别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抓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一方面,无论是总支还是在主任办公会上都强调学习,不断进取,营造崇尚学习,鼓励创新,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如有利于工作的学习和培训鼓励和支持参加;有助于提高素质的书和报刊单位订购;大力支持同事间的学习、座谈和交流活动,提倡新老同事间的学习互助;班子成员间的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补位已成风尚。另一方,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利用资金,完善办公设备,提供高效的工作条件。我利用电脑财务软件,记录办公室的每一笔开支,掌握支出状况,及时分析问题,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使全年的预算支出尽可能地保障办公支出和设备的更新、完善。通过这些努力,办公室的信息传递速度加快,自动化提高,办公条件大为改善。

班子成员、团结一致,心想一块、劲使一处,带领团队,齐心协力,办公效率大为提高。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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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遇紧急情况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告知区、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告知后应当立即办理。所有告知的办理结果,应在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由政府职能部门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协助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在街辖内履行职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帮助的行为。协助是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但行政责任主体是区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应协商并明确协助事项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条件。当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处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

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职能部门对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报区政府协调处理。如涉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第六条委托是指区政府职能部门为便于服务群众和提高管理效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部分工作任务及相应的管理权限交给街道办事处代为履行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事项,区政府职能部门可依法直接委托;其他确有必要的委托,应当先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经过区政府同意。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条件、对被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委托事项的责任等内容。区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对街道办事处实施委托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承担该委托行为的法律后果。

涉及驻街单位和居民权益与义务事项的委托,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事前公示。

第七条责成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其整改的行为。责成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内容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的依据、整改的范围与标准、整改的时限,以及不整改的后果等。对拒不执行的,街道办事处告知有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制止是指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对破坏公共财物、扰乱社会管理和正常生活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停止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拒绝是指街道办事处对于区政府职能部门超出《意见》规定范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有权不予接受。街道办事处拒绝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应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可存查的方式,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任务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回复该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回复应当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对应立即行动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并抄报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

第十条知情权是指街道办事处对街辖内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市政建设工程、商业网点布局和各类大型活动等,有权事先知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履行知会街道办事处和听取街道办事处意见的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城市管理中各有关事项进行分类,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主受理单位)分别为:

(一)涉及市场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非法传销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二)涉及广告、招牌安全加固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

(三)涉及危房鉴定、督修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四)涉及违法租赁、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国土房管部门。

(五)涉及在市政道路和城市广场违章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公告栏和书报亭,铺设供排水管、煤气管道以及在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施工时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六)涉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违法改变市政设施功能,市政公共设施遭受破损、抗灾不力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市政管理部门。

(七)涉及闲置工地和烂尾楼脏、乱、差,建(构)筑物、基坑和边坡安全加固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门。

(八)涉及擅自设置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拒不纳入管理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交通部门。

(九)涉及非法设置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单位和食堂、公共场所的,以及用人单位不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部门。

(十)涉及水源污染,工业污染源偷排,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工业和饮食服务业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保部门。

(十一)涉及主、次干道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环卫部门。

(十二)涉及机动车乱停放,住宅区、娱乐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以及机动车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三)涉及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拐卖妇女儿童,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要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四)涉及黄赌毒、偷盗、双抢及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部门。

(十五)涉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十六)涉及违反消防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涉及建筑工地高空抛物、扬尘,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建筑余泥阻塞交通,施工损坏道路、破坏周边环境卫生,以及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八)涉及违法、违章建设,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十九)涉及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违法设置工商广告、招牌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涉及乱摆乱卖、违法占道经营和乱丢垃圾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一)涉及占用室外公共场所违法违规进行商业促销、聚众活动,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

(二十二)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三)涉及违反殡葬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民政部门。

(二十四)涉及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行为、无证使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特种车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质量监督部门。

(二十五)涉及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工资的投诉等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十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其告知受理的责任主体由各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予以明确。明确不了的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对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主受理部门接到告知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制,由其履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职责及程序,其他部门则履行协同职责。主受理部门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告知各协同部门,各协同部门在接到主受理部门的告知后,应记录在案并主动与主受理部门商定处理办法、责任分担等,共同采取行动处理告知事项。协同部门不理会告知、不履行职责的,主受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综合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管理中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城市管理规划和目标,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市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布置,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城市管理工作;明确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对没有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办,并同时将情况告知区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布置,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市、区监察部门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反映和投诉,要登记备案,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相关单位督促整改、提出监察建议,或对其行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情况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结果应当通知被反映和投诉者,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并告知有关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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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单位的资产安全完整,强化责任意识,资产的管理工作就必须首先明确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使得三者互为补充、互为牵制。根据引滦入港管理处职能部门业务特点,确定了财务科是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进行监管及组织实施;办公室是资产管理部门,对所属管理的资产负有其在购建、调配、维修、调拨、报废、处置和定期盘点等职责;使用部门是指提请购置资产、实施验收并具体存放及实际使用资产的职能部门或单位。引滦入港管理处针对资产相对分散的特点,结合岗位责任制,作为资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室实行了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本部门中设立资产管理员的措施,具体承担资产在购建、调配、维修、清点、调拨、报废、处置等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保养、维护、维修及盘点,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其正常工作,延长资产使用寿命。资产管理员所承担的资产管理工作列入办公室的岗位职责范围,除本部门日常业务以外,其资产管理的业务接受资产主管部门财务科的指导,其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办公室岗位考核范畴。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轮岗机制,办公室将资产管理员的调整情况及时向资产主管部门财务科备案,前任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所负责的资产管理情况以资产清单的形式对现任资产管理员详尽说明,并进行书面交接记录,由资产主管部门财务科监督交接。本着“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以及使用资产的员工均负有对资产的妥善使用和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对在本部门使用和保管的资产发生转移、调配、故障、损毁、丢失及标签脱落等情况,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以及使用资产的员工及时与标签注明的资产管理员联系,报告变动情况,并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员的管理工作。

二、资产的配置

每年的12月份,各职能部门根据下年度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书面购置申请报告,办公室本着“调剂为主,购置为辅”的原则与财务科评估其合理性、可行性,确需购置的由办公室列入下年度全面预算,以“二上二下”方式提交领导层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全面年度预算经领导层审批后,办公室按照职能部门的申请购置时间要求将其列入本部门的月度用款计划提交财务科,采购前办公室以情况报告提出采购预算及采购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其中采购方案应说明是否以政府采购方式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等情况;采购预算及采购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履行相关流程并签订合同,所拟合同经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签证及备案后,办公室履行签章手续与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财务科作为请款附件实施采购。对于预算年度中职能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需求,办公室本着调剂为主的原则,为维护年度预算的严肃性不再购置新的资产。若属于特别急需的资产购置,办公室在履行预算追加程序,并经领导层审批,财务科对年度预算调整后再按上述程序实施采购。办公室将资产购置到位后,由提出购置申请的职能部门(即使用部门)进行测试及验收,发生质量问题办公室及时办理退换手续。验收合格后办公室采购经办人持购货发票并附《资产验收单》到财务部门履行报账手续,验收单经使用人、保管人和资产管理员(注明联系方式)签字,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主管处长审签,验收部门、办公室、存放使用部门盖章后生效。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科、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资产验收完毕后,财务科会计人员根据《资产验收单》所列资产类别、名称、编号、签章等信息建立资产卡片(即台账)并制作标签,会同资产管理员将标签固定在对应的资产实物上,要求标志明显,不易脱落,用于日后进行资产盘点实物与卡片核对之用。

三、资产动态管理

由于工作的需要,经常会发生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存放地点变更的情况,这时,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人或保管人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即填写《资产转移变动单》,交至财务科进行资产变更处理,以确保账实相符。如果资产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发生损坏、损毁或丢失,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常损坏的资产,当事人按修复费用赔偿;非正常损毁或丢失的资产,当事人按原价赔偿。上述情形发生后,当事人要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报告,资产管理员在取得相关证据后,由财务科提供资产原值等数据,资产管理员向办公室、财务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四、对外经济行为

现阶段,引滦入港管理处作为渤海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方,加强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的监管。在操作流程上,先由具体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领导层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并上报市水务局备案方可实施。按照市水务局要求,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担保,实施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时,要提供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申请文件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购置凭证及产权证明文件;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草案)等其他材料。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实施部门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资产评估核准及备案手续。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后合同变更、解除的,应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合同。财务处理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和担保取得的收入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权责发生制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资产的检查责任

引滦入港管理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由财务科召集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盘点小组,对单位上年度12月31日在账资产进行账实盘核及处置鉴定。办公室必须派资产管理员参加每年的资产盘点,切实履行职责。资产盘点小组对资产的盘点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表盘阶段。财务科将资产按其所属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列出清单,交由资产管理员进行账证(证指的是资产验收单)核对,将结果及时告知财务科会计;账证不符的(如调剂、借出、报废、损毁、丢失等)立即向财务科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于调剂、借出资产,财务科会计根据资产管理员填制的资产转移变动单及时在资产卡片上作变更;对于报废的资产,财务科会计根据资产管理员反映的情况登记汇总,待资产盘点小组实地鉴定后请示主管领导再做处理;对于损毁、丢失的资产,财务科会计进行登记的同时,资产管理员在实地盘点后向办公室、财务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会计将调整变更后的资产清单再次交资产管理员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留作实地盘点时核对之用。第二,实盘阶段。由财务科会计、资产管理员及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盘点小组依据资产清单所标注资产编号进行资产实地盘点,与资产所贴标签的资产编号相核对,确认资产实物及评估使用状况。核对过程中发现标签脱落、模糊的情况,资产管理员要将其补齐、更换,同时盘点小组对在表盘阶段拟作为报废的资产进行实地鉴定。盘点结果经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实地盘点阶段结束。第三,报告阶段。资产盘点小组在实地盘点结束后,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以及需报废的情况向办公室及财务科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财务科汇总整理后递交主管领导。待领导层审议批复后财务科与办公室按照市水务局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盘点期间的资产报废,由提请报废的办公室向财务科召集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实地鉴定,并以鉴定小组工作纪要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领导层审议批复后财务科与办公室按照市水务局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资产的处置

办公室履责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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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定职责;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我局及各职能处室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粮食流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目标: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我局的职权,按照为主实施和配合实施的职责进行分类,明确执法分工和权限,落实职能处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定实施考核办法等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监督和考核,使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范围和要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于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等执法岗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3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杭政办函[20*]24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府法函[20*]5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职能处室要把相应的职责分解到具体岗位,并按权责统一的要求,落实具体执法责任。

三、法定职能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29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关于要求明确*市粮食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请示>;的复函》(杭府法复[20*]21号)的精神,我局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行使粮食收购资格1项行政许可职能。

(二)行使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等3项行政监管职能。

(三)行使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违反粮食收购制度、未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未执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国家有关政策、未执行陈粮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违反粮食库存量制度、违规使用粮食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等7种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职能。

(四)对本市地方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四、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职能到位,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重抓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履行执法职能的标准:

1、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收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受理、审查、告知等制度,并履行收购资格核查的职责。

2、履行粮食流通行政监管职责。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检查结果告知义务,并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履行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职责。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及作出决定,要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讼的权利,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执法案卷制度。

4、履行对地方储备粮监管职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五、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我局的执法职权分解如下:

(一)局领导

1、局长:负责粮食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及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批;负责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批;负责违法案件移送的审批;负责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审定;负责行政应诉事项的审定;负责行政赔偿申请和赔偿决定的审批。

2、副局长: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定;负责粮食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的审定;负责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受理的审定;负责粮食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及行政处罚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审核;负责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核;负责违法案件移送的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审核;负责行政应诉事项的审核;负责行政赔偿申请和赔偿决定的审核。

(二)执法检查处

1、处室执法职能: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违反粮食收购制度、未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未执行国家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有关政策、未执行陈粮出库(销售)质量检验制度、违反粮食库存量制度、违规使用粮食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接受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投诉,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2、岗位职责

(1)处长: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受理或不予受理进行初审,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意见进行审核,指派人员进行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宜,审查案件定性意见,审核行政处罚决定书,组织与其他职能处室共同举行的听证事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申请和赔偿决定的审核;组织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审核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监督检查报告。

(2)副处长: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受理意见进行初审,提出立案意见,具体组织实施调查取证工作,提出案件定性意见;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处长不在岗时,代为履行处长职责。

(3)行政执法岗位a:负责对举报、移送及发现的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受理,对初始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承办意见;参与调查取证,编排和分析证据材料;记录和整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材料;起草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调查、初审、复审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局行政处罚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规定承办其它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赔偿申请、赔偿决定的初审和受理,并办理具体事宜;行政执法岗位b工作人员不在岗时,代为履行职责。

(4)行政执法岗位b:负责起草行政监管监督检查方案,参与现场检查;起草监督检查报告,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结果;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归档工作;按照局行政监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规定承办其他相关工作;行政执法岗位a工作人员不在岗时,代为履行职责。

(三)购销调控处

1、处室执法职能: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协助执法检查处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负责与购销调控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岗位职责

(1)处长:负责批准对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对经办意见的审核,指派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送达法律文书等事宜;协同执法检查处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及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组织与购销调控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副处长:负责与购销调控业务相关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实施工作和审核监督检查报告;参与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的实施工作和审核监督检查报告;处长和购销管理岗位、统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在岗时,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3)购销管理岗位: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的初审、受理、负责申请材料的核实,提出经办意见,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并予以送达;参与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局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规定承办其他相关工作;参加与购销调控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统计管理岗位:负责参与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案,参与现场检查以及其他具体监督检查实施工作;协助副处长做好相应的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四)管理监督处

1、处室执法职能:负责实施粮食收购企业仓储设施和陈化粮用粮企业的资格审查;协助执法检查处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仓储设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执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规范情况、陈化粮用粮企业陈化粮使用情况、陈粮出库(销售)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粮油仓储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岗位职责

(1)处长:负责对粮食收购企业仓储设施和陈化粮用粮企业资格的审核,指派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送达法律文书等事宜;协同执法检查处组织实施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仓储设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国家粮食运输技术规范情况、陈化粮用粮企业陈化粮使用情况、陈粮出库(销售)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和核查;组织与粮油仓储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副处长:负责与粮油仓储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粮食收购企业仓储设施资格核查的实施工作和审核监督检查报告;参与本处室执法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和检查报告的审核;按照局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规定承办其他相关工作。处长和仓储管理岗位、调运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在岗时,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3)仓储管理岗位:负责对粮食收购仓储设施资格和陈化粮用粮企业资格申请的初审、受理、负责申请材料的核实和现场踏看,提出经办意见,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并予以送达;参与粮食收购仓储设施资格以及陈化粮用粮企业资格、陈化粮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档案管理工作;参加与粮油仓储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局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规定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4)调运管理岗位:负责参与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案,参与对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规范情况、陈粮出库(销售)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和核查;参与粮油仓储业务相关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局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规定承办其他相关工作。

根据局行政执法职能和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粮食流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工作流程,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按照各执法岗位的职责,由行发处会同法规处、人事处和监察室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确定各岗位的执法责任。

六、行政执法内部评议考核

建立局行政执法内部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局人事、监察等职能处室负责实施。评议考核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行为、执法权限以及履行法定义务、适用法律依据、遵守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案卷等方面为主要内容,通过自评、民主测评和职能处室评议等方式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人事任用和奖励的主要依据。评议考核制度由行发处会同人事、监察等职能处室共同制定。

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责任追究制度由行发处会同人事、监察等职能处室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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