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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热度:17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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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贯彻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扣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努力在推进法治建设上有新建树、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有新成效、在汇聚民心民力上有新作为,为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党的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使我省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与省委改革发展稳定决策同向同步、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践相适相融。

2.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适应新时代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精心编制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省委批准。协助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全面系统部署我省立法工作。制定20xx年立法计划,合理安排立法时序。今年拟安排3项继续审议项目、13项正式项目、15项预备项目。

3.推进经济领域立法。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创新要素,打造江苏特色的“蓝色”增长极。制定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促进水运行业结构调整,推动水路运输科学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修改广告条例,规范广告行业管理,增强广告产业发展活力。继续审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集中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4.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规范登记行为,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父母家庭教育法定主体意识,保障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继续审议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保证妇女各方面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发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继续审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更加有效地控制污染、保护环境。

5.注重社会领域立法。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弘扬优良传统,匡护社会正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修改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鼓励和引导更多外籍人士积极投身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推进地方志事业依法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贯彻党的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范省人大常委会履职和推进街道人大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改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将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完善誓词和宣誓仪式。

6.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审议等工作机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文件精神,推动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和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协商,凝聚立法共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使每一项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契合省情实际。

7.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协同配合,防止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有关部门起草法规,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立法质量。

8.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确保省和设区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强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履行人大监督职能,推动中央和省级层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9.把握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成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立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等依法开展监督,努力推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今年拟听取和审议19个专项工作报告及计划、预算、审计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结合审议工作报告开展3次专题询问。

10.聚焦经济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支持和督促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听取和审议20xx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和整改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进一步深化预算决算全口径、全过程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破解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难题,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培育我省新型文化业态。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情况报告,促进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布局适应新需求的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检查专利法和省专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有关方面加大专利保护和转化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检查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旅游强省建设。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11.紧扣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报告,支持政府深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金融领域防范风险的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听取和审议20xx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更大力度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创新扶贫方式,加大扶贫投入,以更大力度推进精准扶贫,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12.呼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社会普遍关切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创建并落实全省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规范化、高水平发展提升,努力使全体人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听取和审议关于我省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推动政府加快规划编制实施,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最大化利用资源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区域集约发展。听取和审议全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挥档案在社会治理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13.围绕依法行使监察权和公正司法开展监督。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支持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运行机制。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助力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扎实稳步推进。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加快完善相关运作机制,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15.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提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及时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交有关部门处理,推动和促进相关问题解决。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问题的分析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

16.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拓展审议组织形式,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议题实行小组审议或联组审议。结合审议相关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创新工作模式,增强询问效果。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省市县上下联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对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17.围绕省委重大决策及时作出决定。深入贯彻在我省视察时特别强调的坚守实体经济、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国企改革、推动乡村振兴、修复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坚持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以全局视野正确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18.及时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对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上一年度省级财政决算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支持政府把更多财力用于发展实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民生实事上,发挥公共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19.听取审议政府提交的重大事项报告。根据省政府提请,听取和审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实施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坚定发展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融合科技新潮流,增创竞争新优势,凝聚升级新动能,实现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新跨越。

20.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办公厅牵头、人大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参加的协调机制,规范重大事项提出程序,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21.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落实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各项制度,拓展代表履职途径,建设代表履职平台载体,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推动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努力提升代表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为代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便利、营造环境。

22.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坚持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到基层调研时走访省人大代表等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与3名基层的省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每逢双月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更多熟悉相关议题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地方立法、执法检查、重点议案建议督办等活动。完善向代表通报情况和征求意见机制,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23.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丰富联系内容,拓展联系方式,推进人大代表更密切地联系群众。向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公布省人大代表基本信息,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3名市人大代表。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的效用,支持省人大代表依托当地“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工作站”等载体定期接待选民和群众,参加全省各地组织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主题活动。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平台和服务网络,鼓励支持省人大代表建立实名制qq群、微信群,使其成为密切与群众联系的“连心群”。

24.增强代表履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学习活动,提高代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渠道拓展代表知政知情面,增强代表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帮助代表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代表政治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25.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建立省直单位和各市省人大代表小组,结合代表的行业和专业建立专业代表小组,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常委会审议的重要议题,组织代表联组或跨地区开展专题调研和年中调研。代表调研、视察活动切实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反馈,着力提高代表活动的实际成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协助做好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26.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创造更好条件。完善议案审议机制,加强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提高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的实际成效。进一步完善省政府领导同志领办、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议案建议工作机制,提升督办落实的层次和力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评选活动,对代表建议优秀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激励先进,以点带面,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27.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代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省人大代表数据库和履职档案,组织开展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在苏全国人大代表每年提交一份书面履职情况报告。探索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新方法,不断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形式,做到代表履职有记载,履职考核有依据。探索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8.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有效开展。邀请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好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密切与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与交流,深化协同联动,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效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县乡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实践经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发挥联系点乡镇人大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

29.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及机关依法履职水平

30.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协助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1.推动人大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着力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支持省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2.增强常委会及机关的履职能力。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运用系统思维谋划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加强人大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交流使用,提升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活力。

33.抓好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会风文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

34.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从常委会履职和机关建设管理两个层面,全面梳理、修订各项现有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新制度,促进常委会及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制度在管人管事管物上的重要作用,保证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各项工作科学、规范、协调、高效运转。

35.深化理论研究。围绕党的关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部署,结合人大依法履职的实践,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理论研究,组织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推进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加强人大智库建设,深化人大制度理论阐释,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活动,围绕人大领域改革创新举办研讨会,总结回顾人大工作发展成就,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36.强化新闻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人大依法履职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省主流媒体开辟代表专栏,讲好代表履职故事,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经验做法,提升代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重视人大新闻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形成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常委会行使职权、信息公开、服务代表、新闻报道及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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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强化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监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专项整治基础建设。结合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和新的肥料管理法律法规的施行,积极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和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市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效应逐步发挥,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通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管理年”活动,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农业部门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市场准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要严格依据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强化农资产品的源头监管。一是进一步依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群众多次投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注销、撤销许可;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8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农委。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对需要经过审定、审批或许可的农资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或越权审定、审批、许可。坚持“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许可机关的责任,加强许可后的监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的农资产品的相关许可信息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未取得行政许可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台账,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

(二)突出重点品种,强化市场整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在春耕、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拉网式检查。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杂交水稻、抗虫棉、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大豆和小麦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种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质量抽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乱引种、虚假广告、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品种权假冒和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种子,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农药监管重点:严格按照2007年底颁布的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检查力度,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冲施肥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

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

水产苗种监管重点:加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突出案件查处,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针对当前违法分子“当地制假,外地销售”的特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扩大调查范围,挖掘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彻底查清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涉及跨行政区域案件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以利于彻查源头,端掉窝点。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各级农业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完善案件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农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6”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要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二是坚持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严格坚持春耕秋种期间周报制度,3月中旬至5月中旬、9月初至10月底每周上报一次统计报表,其余时间每月上报一次,大要案随时上报。市农委已经把案件查处和上报工作列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赋予的职责。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及水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兽药行为,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的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五)突出产品质量抽检,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基本手段。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筹措经费,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执法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进一步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同时要保证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做到抽检与取证同步,抽检时由执法机构对样本基数、生产经营情况等事实进行证据固定,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进入执法程序。市农委将在春耕秋种期间分别组织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六)突出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农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农资监管机制。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区)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逐步实现电子化报送,网络化管理。

(七)突出信用评价,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操性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分等级评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重点监控;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依法取消其资格。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评价数据库,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及所生产、经营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资料公布于众,发挥农资诚信体系的作用。

(八)突出示范带动,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活动,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农资信用监管、农资防伪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发挥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

(九)突出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采取市场监管、重点排查等措施,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杀鼠剂行为;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3月中旬,召开全市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2007年农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2008年全市农资整治工作。

(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根据省农委部署,3月21日-27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21日市农委在怀远县举行启动仪式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组织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市农委政策法规科牵头、委属有关单位配合,春、秋两季分别开展一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四)组织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互查、督查。3月下旬和9月下旬,市农委组织互查组、督查组,赴县(区)开展春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农资选购、使用广播讲座。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组织农资专家在春、秋两季分别开展1次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产品选购和科学使用广播讲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积极争取将农资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作,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或机关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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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是今年二月份调入镇,并有二月份在镇人代会上当选为政府镇长,负责政府全面工作的。一年来,自己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和镇村干部的大力支持下,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全面实施年初确定的突出(烟果、商贸、民生)三大经济社会事业,提升(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城镇建设、安全稳定)四项工作水平,努力兴办10件实事的目标要求,为实现全镇“加快发展、率先崛起”的宏伟目标做出了一定贡献。下面,我代表镇政府就一年来的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诚恳接受。

一、抢抓机遇、优化产业,经济工作再上新水平

今年以来,镇政府因地制宜求特色,依托优势谋发展,并不断创新发展理念,突出工作重点,使全镇经济工作迈上一个新水平,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取得了平稳较快增长。

1、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苹果生产方面。继续按照“扩规模、强管理、提品质、增效益”的发展思路来促进产业升级,春季新发展苹果面积4500亩,全镇苹果总面积达4.2万亩。在栽植过程中严把整地关、调苗关、假植关和栽植关,做到浇足一桶水、覆好一块膜、套好保护套、留足保护行,确保一次栽植,一次成活,一年成园,经验收全镇苹果苗木成活率达98%以上,位居全县第一。在管理上通过聘请专家授课、组织果农外出参观等方式,使全镇果园标准化管理进程不断加快。如:城北垣万亩果园示范园区,在全县范围引进推广大改型技术,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接待县内外十余次观摩学习。全镇今年共组织果农培训12场次,受训人员1500余人次。在果业中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共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果园8座200亩,培养精品果生产示范果园100座xx亩。2010年全镇共完成苹果套袋1.3亿枚,总产苹果4000余万斤,年产值达6000万元。涌现出了一批管理示范户、效益状元户,如:东关村村民洛中中,承包果园60亩,果品收入达25万元;上东村村民贺志秀,承包果园27亩,果品收入达到12万元。目前正值果树冬季修剪季节,我们要求各村通过培训、教育、引导,组建专业修剪队伍,及相关专业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果农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区域内的“四统一”,即:统一整形修剪,统一病虫施药,统一施肥配方,统一品牌销售,切实提高果业生产的集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烤烟生产方面。在坚持“区域化、重点村、专业户”生产的同时,不断巩固种烟老户,培养种烟新户,全镇今年共签订烟叶收购合同110份,完成以为重点村的烤烟种植面积1086亩,总产量13.6万公斤,价格在去年基础上加价20%,为12.8元,亩均效益1600元以上。如:马家河村窑圪垛村民刘铁柱,种烟15亩,总产5563斤,收入3.5万元;村村民牛建立种烟15亩,总产6487斤,收入3.8万元。

蔬菜产业方面。为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镇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过广泛调研,确定改造提升蔬菜种植产业,先后组织村组干部、菜农代表共100余人次,到、等地进行参观考察,将小府、祖师庙、东关、西关确定为重点村,初步完成了日光温室及拱棚的新建、改造规划。

畜禽养殖方面。坚持小群体、大规模,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培训、规范管理,挖掘培育了一大批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养殖大户。西关村刘森旺现存栏蛋鸡16800只,日产鲜蛋1300斤,年产值近50万元;林雨村石晓忠现存栏生猪400余头,其中能繁殖母猪68头,年出栏生猪300余头,产值达50万元以上。据统计,目前全镇规模养殖户已达30余户,占全县规模养殖户的60%以上。

2、不断壮大工业企业

乡镇企业是地方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镇政府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力度,使我镇民营企业得以健康快速发展。全镇现有乡镇企业约100个,解决就业人员达xx余人。本辖区内规模较大的有7个防滑链长,7个砖厂,2个面粉加工厂,9个大型苹果冷藏库。各企业都能顺应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规模,运营规范,效益良好。

3、努力搞活城镇商贸

今年,镇政府重点加大了对桥南苹果交易市场和吉州商贸市场的资金投入和规模管理。去年以来,镇村先后投资20余万元完善了桥南苹果交易市场,设立了信息平台,建立了网站,促进了销售,拉动了生产,2010年桥南市场交易量占全县果品的60%,交易额达6000万元。吉州商贸市场通过门面装修,配套设备的完善,各类专卖店、连锁店的加盟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效益不断增加,这两家市场已成为全镇乃至全县发展区域经济、搞活商贸业的“领头雁”,拉动全镇商贸业和社会综合效益的快速发展。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全镇从事批零、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个体商贸户达1440户,从业人员达5000人以上。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新农村建设呈现新亮点

在新农村建设上,我镇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二十字”方针,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整体提高。各村设立了网络文化站及远程教育系统,可为群众及时提供致富信息;村、林雨、大田窝等村安装了路灯,实施了亮化工程;700余户农民通过“四改”建立了沼气池,用上了液化气,点上了沼气灯。在农村环境卫生方面,镇政府出台了《镇农村环境卫生清洁政治实施方案》,镇村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各村都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应的环境卫生制度和门前“三包”制度,配备了保洁员,确定了包片负责人,指定了垃圾倾倒地点,共建立垃圾池地点,共建立垃圾池120余个,涂白巷道墙体8000余米,清理“牛皮癣”广告300余处,统一规划了畜禽圈舍、柴堆粪堆,彻底改变了垃圾围门、围田、围村的现象,对村庄主要路段的杂草进行了清理,对行道树进行了涂白,使各村的村容村貌大为改观,进一步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

上东村在“四化四改”和“六个一”工程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建沼气池60个,新栽国槐、木槿等风景树1000余株,硬化巷道5000平方米;林雨村投资1000余万元,完成了建筑面积13200平方米、可容纳住户132户的农民住宅小区建设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也基本完工;西关村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于5月份由专业部门设计完成并通过审定,正在组织实施,占地48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和占地1300平方米的贯牛窑住宅小区土地补偿与场地平整工作已结束,砖混三层建筑工程2500平方米的活动中心大楼主体建设工程已完工;大田窝村的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同步实施,投资20余万元平整宅基地1xx平方米,规划新宅基地40户(包括移民搬迁20户98口人),目前已有22户主体工程完工,投资5万元占地1000平方米的休闲广场已投入使用,并完成街巷道硬化约5000平方米,基本实现了户户通。

三、立项引资、兴办实事,基础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

今年以来,镇政府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的要求,不断立项引资,盘活资金,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品味。

一是成功实施了圪针沟泄洪洞修复工程。该工程是全县三十项重点项目之一,由我镇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优选施工方案,公开招投标等程序,由浙江中遂建筑有限公司以236万元中标。该工程于5月10日动工,10底竣工。该工程的修复完工为我县城区防洪防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是配合实施了全县商贸市场建设工程。完成了东关蔬菜交易市场建设工程和桥南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工程。东关集贸市场建设工程正在动员拆迁,组织实施当中。

三是西关村自主投资90余万元完成了结子沟200米、石桥段150米护河坝工程;投资60万元完成了贯牛窑沟200米涵洞建设工程,增加新农村建设用地6000㎡。

四是配合完成了投资110万元的辛村烟水配套工程,铺设管网2万余米,修建蓄水池4个,总容积达3000立方。

五是配合完成了投资420万元的15公里油路建设工程;配合完成了投资270万元,总长12公里的林雨—兰古庄—上贴的油路建设工程。

六是完成了投资12万元的祖师庙、大田窝水利设施改造工程,为祖师庙柏凡头村修建200立方米蓄水池一个,为大田窝村修建50立方米蓄水池一个,改造与新装换主管道1500米。

七是完成投资40余万元的东关至柏村4.2公里道路硬化工程,投资13万元的马家河—窑圪垛1.5公里道路硬化工程和投资10万元的井圪塔坡1公里道路硬化工程。

八是完成了投资45万元的祖师庙枣园路、沟共计800米的巷道硬化工程。

九是完成了投资70万元的祖师庙平田整地工程,新增耕地80亩。

十是配合完成了3000亩苹果节水灌溉工程,项目涉及东关、学背后、村与等村。

同时,积极配合县上实施的锦屏山公园规划、县医院选址、屠宰厂与公交客运站建设、209与309国道拓宽改造等重点工程。

四、关注民生,排解民忧,社会事业获得新发展

为了让人民群众尽快实现“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劳有所得”的理想目标,今年以来,镇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是大力发展教育卫生事业

教育事业方面,拆除了小学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主教学楼,投资150万元在原址上修建建筑面积1600㎡的四层教学楼,并于9月份投入使用;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镇3223名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41名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补助。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今年圆满完成了两次筹资任务及审证、校验和微机录入工作。2010年参合人数20678人,参合率98.2%,全年全镇参合农民享受补偿款118.5万元。9月份完成2010年的筹资任务,参合人数为20681人,参合率达到98.2%。合作医疗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我镇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全镇共有529户1244人享受农村低保,全年农村低保金共76.1万元已发付到位。

《二》交通部门领导述职报告

这里沙化严重,公路建设极其困难。全市个旗市四个是国贫旗,四个是区贫旗,贫困的原因在哪里,如何摆脱贫困,找准坐标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而这第一步就是“要想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1998年2月,某走马上任,对全市公路交通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了解,针对交通“瓶颈”问题,提出一系列加快公路发展的办法。他说:“在其位,谋其政,不挂空头衔,不当名誉局长,要干就干出样子来!”他上跑经费,下搞调查,号召大家要“摸实情,想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创实绩”,带领一班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他走遍了某的山山水水,功能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某市公路交通得到长足发展。到目前,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350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9500公里,黑色路面5350公里,分别是“八五”末的75%、115%和92.6%,我市境内两条国道、四条省道全部实现黑色化,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达到13.8公里,在“八五”末的基础上每百平方公里提高了10.1公里,超过了全区公路密度平均水平;2000年实现旗旗通油路,六个旗区实现乡乡通油路,一个乡实现村村通油路。

全市92%的乡苏木镇通了油路,99%的村嗄查通了汽车,94%的村嗄查通了班车。公路平均好路率和国省干线、地方道路平均好路率分别比“八五”末提高了57.2、55.6、72.1个百分点,在全自治区的位置前移9位。全市民用汽车拥有量达85000辆,比“八五”末增长了638%;客运班线达到578条,是“八五”末的6.2倍,七年累计完成客、货运量和客、货周转量分别是“八五”末的2.86、2.45、2.63和2.46倍。全市累计征收各项交通规费在“八五”末的基础上翻了两番。全系统共建成单位107个,占单位总数的88%。特别是“十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公路建设投资55.3亿元,新增黑色路面2000多公里,形成了阡陌纵横、等级显著提高的公路网络,为某市交通建设谱写了有口皆碑的政绩。

《三》学生会主席述职报告

在学校领导的关怀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在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和身边同学的支持中,我们集思广益;在承前启后的工作中,我们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在校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才、自我服务”,主动参与、配合学校的发展建设,不断完善学生会自身建设,在创新中拓展校园文化活动,在磨练中走向成熟;对于曾经承诺的工作目标,我们无愧于心。下面我就对我此次任期做一个述职报告。

下面我来整体回顾一下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首先,组织制度建设方面:在第四届学生会工作的基础上,有选择地继承,有原则地创新;在自身建设上,严明纪律,拓宽机制,明确职能,细化分工;制定了学生会日常工作指南;创建了信息传递部、创新创业部等拓展工作的新部门,进一步完善了评议部、社会实践部等年轻部门;在选干机制上,深层次明确了各部门的学生干事培养流程及推选竞选流程,本届学生会对于新任各部门骨干的选拔增设主席团面试、学生干部竞聘环节,来进一步考察学生干部的语言表达,力求提高学生会干部总体素质,为下一届学生会输送优秀人才。此外,在学校领导的倡导和学生干部的工作反馈下,制定出学生会改革建设办法,比如:成立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促进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间的沟通等等。

其次,校园文化活动方面:在继续往届的美食文化节,学生会篮球联赛,“校园杯”足球赛,女子篮球赛,书画艺术创作大赛,“校园杯”辩论赛,二手交易大会,学雷锋活动系列等传统活动及“喜盈新年”等多次联谊舞会外,还创新地由各部门策划、协调,共同举办了首届“书院文化与学院人文精神”大学生演讲比赛,“青春在改革开放中闪光”演讲比赛,学院“学风与成才”演讲比赛,首届“校园杯”女子足球赛,首届“四院友谊杯”足球赛,首届环校园定向越野长跑赛。配合学校校风建设年,我们还联合二级分会及浔东校区共同举办了“改陋习,树新风,争做文明大学生”巡回图片摄影展和“十无校园”万人签名系列活动,以促进在校学生规范日常行为,培养良好的文明修养,提高综合素质;为促进校园民主化建设和大学生健康成长,学生会首创学生论坛,即“蝶湖论坛”,以协助学校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搭建平台。此外,以老带新初步策划了九江学院首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及新老学生干部经验交流会等。

再次,与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流方面:根据本届学生干部上任之初面临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校院主席联席会,结合在“省学联第七届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期间与省内各高校学生会骨干探讨、交流的心得经验,加强了学生会内部各个部门的了解与协作,进一步紧密了与二级分会以及浔东、庐峰校区的交流。参照《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考评办法》、《“优秀学生分会”评比制度等文件,尝试采取抽调二级分会干部代表汇报工作等办法进一步量化考评,在整体工作都比较突出的情况下,优中选优,评选出“学院优秀学生分会”八个,“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三个,特色部门三个,优秀部长五名,先进个人四十余名。并且,本届还加强了与社团联合会,校报记者团等学生组织的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综上所述,在这一年任期里,我体会到更多的是,学生会干部可贵的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我们有过欢笑,有过失落,在付出与回报里不断成长,我们也发现学生会的工作并不总如想象中那样完美,但我们始终自信,因为我们有理想,有信念。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学院学生会是先进的学生组织,是充满希望、奋斗不息的年轻团队。如果说因为走进学生会,我们成长了,改变了,那么在学生会这个充满活力、开拓进取的组织中,不论在过去还是未来,有一份不变永远挺立在我们心里,实现在每一份行动里,那就是“厚德、笃行”。一直以来,校学生会陪伴着全校同学成长,我们的接力棒在一届一届的传递,工作中的不足会在接力中得到改进和完善。

作为第五届校学生会主席,我目睹了学生会全体同仁与我同甘共苦的一幕幕,在此,我感谢全体学生干部对本届学生会工作的支持,谢谢你们!

最后,希望新一届学生会继续坚定理想与信念,再接再厉,将学生会打造成团结一心、和谐进步的学习型团队,牢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营造“竞知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为把学院学生会建设成为党团组织信赖、青年学生满意的优秀学生组织而不懈努力!

《四》述职报告的格式和写法

1.什么是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述职和鞭策的作用。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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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第四条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六条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负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十一条国务院质检、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快制定、修改或者起草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产品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一)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三)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

(五)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

(六)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

(七)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产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时,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依照国务院规定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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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介绍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报告充分肯定了2007年度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省审计厅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从加强宏观调控、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31个省级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部分农业、社保、教育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对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评价,肯定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是好的,财政收入增速加快,质量提高;财政支出统筹兼顾;财政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提高绩效,改革步伐加快,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同时,报告总结了各部门、单位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部分反映了“200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主要问题”。报告分九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在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教育资金审计、项目建设审计、效益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审计、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此部分内容重点反映了涉及财政安全、民生安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以及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通过揭示省级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帮促作用。

第三部分为“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报告》针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管理亟待改进和加强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加强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四条建议:第一,依法加强财税管理,切实提高理财水平。第二,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第三,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第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刘家义审计长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审计工作的最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利益,这也是审计工作的长远目标。他进一步指出,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是审计工作的第一要务,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国家利益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当前审计机关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国家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高度关注国家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安全、民生安全、环境安全和信息安全。

根据刘家义审计长上述讲话精神和吴新雄省长在2008年3月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围绕发展主题,突出审计重点;着力维护民生,规范权力运行;注重严谨细致,提升审计质量;抓好督促整改,确保审计实效”,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从目标制定到审计实施全过程都重点关注了涉及财政安全、民生安全、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安全、绩效审计等方面的问题,并在报告中如实、全面地进行了反映。报告体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从总体上把握审计情况。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更加注重把握总体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分析评价,提升了审计报告的宏观性、总体性和客观性。报告分析了2007年财政经济运行情况,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个方面肯定了省级财政运行管理取得的成绩。同时从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教育资金审计、项目建设审计、效益审计、国有企业财务活动审计、下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等九个方面反映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围绕推进财政预算改革,全面反映了预算编制不完整、部门预算执行不严格,滞留欠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是更加注重突出部门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预算执行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花了大量篇幅重点反映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报告中反映的编制部门预算时少报结余,编制支出预算时未达到省政府规定等问题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合理;省级部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滞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反映出预算执行不严格。报告同时指出此类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预计不准确及部门从谨慎原则出发对结转预算留有余地,对此报告提出了“要切实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审核,充分利用部门决算资料,将部门上一年的决算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审核部门预算的基础”的建议。

三是重点反映财政资金安全问题。如反映省级财税管理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共对17个部门、单位点了名,点名之多为历年之最;在报告反映问题的第九部分,披露了萍乡、九江、景德镇、抚州、鹰潭、赣州6个设区市财政预决算级次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披露了部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规定职责,擅自越权下文、默许下级定额上解行政事业收费省级分成收入,造成少缴省级分成收入;个别部门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力,致使所属单位脱离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控制,将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地方财政并获取返还等涉及财政预决算级次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此外,对九江长江大桥公路桥管理局在大桥还本付息已结束的情况下,2004至2006年继续以“还贷付息和超收分成”等名义分配巨额财政资金以及巨额财政资金体外循环等严重威胁财政资金安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披露。

四是重点反映民生资金安全问题。关注民生是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今年报告大量反映了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如对全省2006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在肯定了“2006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反映了存在挤占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个别村干部弄虚作假侵吞新农村建设资金的问题。报告同时反映审计机关已追回了被侵吞的建设资金,违纪人员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体现了审计监督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五是重点反映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源安全问题。在报告反映问题的第八部分披露了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协调企业周边关系,对外投资、合作的11户企业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国有权益受损的情况。并针对此类问题在报告第三部分专门给出了建议: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对外投资、产权交易、经济担保和委托理财运作等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健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防止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

六是重点反映绩效审计问题。在报告反映问题的第七部分对48个县2005、2006年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绩效审计调查以及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能源利用效益审计进行了反映,披露了由于欠拨专项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活动支出结构有待调整;新建项目投产后,由于试生产时间过长,产品质量不能迅速达标等绩效审计方面的问题。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到各方重视。省政府领导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明确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揭示的突出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要求,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健全各项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确保各项整改取得实效。

省人大财经委于7月18日专门召开会议对《关于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在《审议意见》中指出,审计工作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可行。省审计厅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在推进依法行政,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了大量工作。

在7月31日的分组讨论中,审计工作报告同样受到人大常委们的高度评价。蒋如铭副主任认为省审计厅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审计监督,做了大量工作。黄素英委员认为省审计厅尽职尽责,依法开展审计,敢于面对问题,在服务大局、维护财经秩序、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江西经济发展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陈发芳委员认为省审计厅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如实报告审计出的问题。省人大代表赵云龙认为,审计报告全面、具体、客观、公正地反映了200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审计,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报告共18页,用12页反映问题,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做到了公开透明,不遮不掩。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委员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蒋如铭副主任希望省审计厅对查出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更好地维护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张桂生委员认为只有进一步加大力度,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严肃财政纪律,审计工作才能发挥出真正的作用。陈毓平委员认为应建立长效机制尽量用制度来约束,减少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杜绝违规资金的发生。姚燕平委员希望对违规资金要严肃认真查处,报告结果,以对人民负责,让人大常委会满意。陈发芳委员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种类较多,有的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了违纪。建议对违纪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与应有的纪律处分。省人大代表赵云龙建议有关部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逐条解决,对财经委的审查意见逐条落到实处。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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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龙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十三五”良好开局,先后两次对黑龙江省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为龙江全面振兴把脉会诊、指明方向。

翻开2016年黑龙江省政协履职记录,映入眼帘的是32项协商议政成果、26份专题调研视察报告、93件社情民意信息、620件委员提案……

许多建议成为党委决策依据,成为政府工作思路,被纳入《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刚要》、《黑龙江省体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黑龙江冰雪体育发展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这些履职成果无不印记着700多名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为民的生动实践,见证了黑龙江省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在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履行职能,推进政协协商民主进程的责任和担当。

在过去的一年里,省政协在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把对黑龙江的两次重要讲话要求贯彻落实到履行政协职能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围绕推进“五大规划”、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的战略实施和“龙江丝路带”建设,积极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为奋力开创龙江发展新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聚焦发展瓶颈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建言献策

这一年,把协助党委政府破解制约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瓶颈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议题。围绕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工业转型升级建诤言。按照视察黑龙江提出的“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的指示,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黑龙江省政协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2016年协商议政的重要课题,由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台港澳侨联络和外事委员会、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就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工业转型升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就医药工业、石墨产业、食品工业、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等4个相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历时三个多月的深入调查,经过有关专家学者的反复研究论证,在立足黑龙江省实际和借鉴发达省区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我省工业转型升级问题”专题调研的综合情况报告》和医药、石墨、玉米和乳制品、装备制造四个专题调研报告。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工业转型升级为议题召开十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增强市场意识、激活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实施创新驱动、扶持新兴产业、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意见建议。调研报告得到省委书记王宪魁同志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同志的批示,有10项建议被省政府采纳,省科技厅、工信委等11个部门就建议落实情况专门回复。积极配合参与全国政协“东北三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题调研,就我省装备制造、石化工业、煤炭森工以及民营经济、新兴产业、金融人才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在去年7月全国政协召开的“东北三省工业转型升级问题”专题协商会上,省政协主席杜宇新就促进黑龙江食品工业发展问题作了大会发言,为争取国家支持产生了积极影响。

围绕发展实体经济献良策。针对实体经济发展问题,就企业融资难、民营经济弱化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工业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创新实体经济融资方式;强化金融服务、制定差别化金融政策、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建议,一些建议得到采纳。

围绕发展新兴产业出实招。着眼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就体育、旅游、文化、医养、特色药材等新兴产业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高层议事机制、加强科学引导、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平台载体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模式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知识和创新驱动转型;发挥地域优势、创新医养服务模式、打造北方夏季医疗养老集散地等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紧扣现代农业建设 围绕提升农业基础地位建言立论

这一年,把推动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履职之要。

按照提出的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振兴发展的主要内容的指示,积极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言献策。

为保护黑土地出谋划策。酵素是一种特殊的生物活性物质和生物催化剂,一百年前源自德国,在农牧业生产试验中“革命性”地实现了产量、质量同步提升。2015年,黑龙江省在呼兰、兰西等9个县区利用生物酵素开展了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的试验示范,在增产、抗病、减肥、减轻药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按照视察黑龙江提出的“要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指示,省政协与全国政协就运用生物酵素技术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情况在哈尔滨、牡丹江等地调研,提出的把发展生物酵素产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积极争取国家对黑龙江省生物酵素产业支持等建议,已呈报国家有关部委,为我省发展生物酵素产业争取国家支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保护大米品牌献计出力。响水大米、五常大米的品牌已蜚声全国,而市场上以假乱真的现象却是屡见不鲜。如何保护好黑龙江省大米的知名品牌,省政协极为关注。经过调查研究,就整合发展农业地理标志、强化品牌建设,提出了建立部门长效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建立地理标志资源数据库、增加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等建议,为推动有关部门科学制定了“响水大米地理标识产品保护的产地条件及标准”,创立品牌、形成特色提出了真知灼见。

为发展畜牧业建言立论。《关于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促进我省现代畜牧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同志的批示,“请办公厅转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有关意见”。省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调研报告提出的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有关研究落实意见。报告中提出了改变“重粮轻牧”观念;加强草原保护、发展草食畜牧业;支持青贮玉米、苜蓿种植和草原改良,推动种植业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等建议为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提供了依据,促成省畜牧局、省高法、省高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厅、省政府法制办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就玉米加工业发展,提出了建设标准化专用品种和特色玉米种植基地、提升玉米产业综合效益的建议。就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出了资源化利用、商品化收集、产业化增值的建议,对减少大气污染,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注“龙江丝路带”建设 围绕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献计出力

这一年,把助力“龙江丝路带”建设作为履职之责。

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就推动黑龙江省哈欧哈俄班列运营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针对降低运营成本、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扩展客户客源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班列枢纽节点建设、设立综合物流基地、拓展国际邮政业务、发展跨境电商、建立信息平台、提供便捷通关服务等建议,得到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省丝路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采纳建议情况专门作出回复。

围绕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多点对接和互联互通、加快黑瞎子岛国际公路客运口岸建设、加大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支持力度、支持黑河市跨境电商发展、做强黑龙江中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对俄投资合作层次水平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的一些建议得到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采纳。

以“借助港澳优势,助力黑龙江产业创新,促进黑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推动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节点地区经济发展”为主题召开港澳委员珠海座谈会,对有关合作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还为推进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推动龙江“一带一路”建设提出了22条建议,报省委省政府。通过举办龙江丝路带建设论坛、参加澳区委员联谊会成立大会、拜访港澳中联办、组织港澳委员境外园区视察、走访外商投资企业、赴俄开展黑龙江省对俄合作中草药项目考察、边境口岸建设调查、加强与港澳地区联系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推介黑龙江省振兴发展的新形势新举措,进一步扩大了黑龙江省的影响力。

推动绿色发展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议政建言

这一年,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履职之本。

按照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要求,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如何把黑龙江省打造成“两座金山银山”主战场,念好山水经,冰雪经,加快催生一批实体产业,黑龙江省政协发挥人才荟萃优势,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调查视察,积极建言立论。

与吉林、内蒙古政协合作,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学者对大兴安岭南麓三省结合部生态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调研视察,向全国政协呈报加强区域湿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建议;就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对启动三江连通工程以及超前应对可能出现的物种、水质、土壤质量、气候等变化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了降低生态风险、遵循水文及河道走势、建设沿线绿色走廊、综合整治地下水超采等建议;就湿地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出了遵循生态规律、加强科学规划、挖掘环境价值,完善管理服务、建立法规体系、注重协调发展,加快系统恢复、明晰产权制度、普及宣传教育等建议;就燃煤污染治理,提出了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例、严格燃煤质量管控、加快低质燃煤锅炉改造、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等建议;就草原保护和建设,提出了加强政策支持、提高草原精准管理水平、加强法规实施监督等意见,为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关于严厉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议。为激发和培养广大青年学生的环保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由政协委员赞助,省政协与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举办了“资源有限,创意无限”第二届大学生再生资源创意竞赛,一件件利用再生资源创意设计而成的具有推广前景和商业价值的实物或模型作品,充分体现了环保理念和循环经济的生态之美,在全省高校大学生中进一步营造了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

强化民主监督 围绕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履职尽责

这一年,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加强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

环境就是生产力,抓环境就等于抓发展。众所周知,政协的民主监督对于促进党委决策的顺利实施、政府工作的有效推进、公务人员的依法施政和提高公务效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政协在全省政协系统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开展调研,采取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各级政协组织发挥民主监督职能,深入企业一线,助推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梳理综合各市地政协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主体责任、继续简政放权、健全服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引资环境等6个方面建议。黑龙江省政府对此极为重视,专门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并明确落实责任,要求相关部门及市地政府限期集中整治,逐项给予答复。省政协还走访54家外资企业,集中反映了损害环境的9起事例,引起省委主要领导的重视,指示省政协组成调研组,再深入一步,拿出具体典型案例,由省委、省政府整治办跟踪依法依规查办,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省政协主席和各位副主席及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联系两户企业,就环境建设问题开展监督。同时,就创新大众创业机制、减轻民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负担、建立企业个人信用体系等10余项专题,开展了提案和立法协商。这些履职成果,对全省发展环境的改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法制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省政协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和宗教服务保障情况的视察;宗教活动场所治理情况的视察;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情况的视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事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围绕防止电信、金融诈骗,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金融领域非法集资诈骗座谈会》;为《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提出了修改意见。一些建议成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被相关部门采纳。

人文环境最能激发人气、焕发斗志。省政协为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与广西政协联合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书画展;与省委宣传部、省书画院联合举办书画作品展;开展《四大名著》当代价值、哈尔宾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知识的专题讲座;编辑出版《黑龙江音乐》文史资料,填补黑龙江省的空白,已被黑龙江省多所高校确定为音乐教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调研;举办“金代书法艺术”研讨会,并编辑出版《金代书法艺术专辑》,填补了我国金代书法研究的空白。

舆论环境最能提高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组织5位黑龙江省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就黑土资源保护、创新诚信认证平台保障“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煤炭资源转型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粮食仓储等问题,做客人民大会堂新华社两会报道“直播间”现场采访,利用国家最高的宣传平台,为龙江发展鼓与呼,营造舆论环境,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国家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

倾情民生改善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建功立业

这一年,把服务民生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民生问题是社会的晴雨表。黑龙江省政协在工作中恪守履职为民情怀,坚持情为民所系、言为民所建、利为民所谋、力为民所出,用真情、动真心、下真功,在脱贫攻坚中展示作为。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把“脱贫攻坚”做为一号工程,省政协以此作为重点协商议题,十五次常委会议就脱贫攻坚问题开展了专题协商。会前,由农业和农村工作、社会和法制、民族和宗教三个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围绕精准扶贫、法治扶贫、少数民族扶贫问题开展三项专项调研。赴陕西、青海、学习考察,与相关厅局进行了专题协商,从不同角度对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调研报告,为黑龙江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关于我省法治扶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一些意见得到省直有关部门的采纳。《黑龙江信息》将省政协报送的《法治扶贫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建议》上报中央办公厅信息工作部门,中央和省内多家媒体对黑龙江法治扶贫活动作了跟踪报道。

依托专门委员会选择社会舆论热点和民生重点问题,开展黑龙江省人口发展趋势、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金融诈骗、食品安全监管、禁毒戒毒、“失独”家庭关怀等多项专题调研视察,一些建议为相关部门决策和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参考和推动作用。对省政协领导督办的儿科医生紧缺、治理校园暴力等10件群众关注的提案进行跟踪调查和视察,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特别是对《关于加快我省特色药材产业发展的建议》提案的调研,现场促成了省科学院与哈药集团的合作,实现了研发与生产的有效对接。

把组织机关干部和委员开展扶贫救助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使委员参与扶贫工作有渠道、有组织、有效率、有成效,成立了扶贫基金会。共计为泰来县和平镇建设村、塔子城镇平安村、泰来县第二小学的贫困小学生和江桥养护中心的老人送去了26万元的助学金及价值约4.5万元的生活物资,并邀请专业老师为贫困孩子们进行了心理健康咨询,组织医疗专家开展义诊,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广大政协委员还以实际行动支持民生改善。港澳委员韩世灏、高佩璇分别为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慈善救助项目捐款100万元人民币、已为黑龙江大学满族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项目捐款5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捐款5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有34位港澳委员参与我省各类公益事业捐款 5400多万元人民币。委员们参与脱贫攻坚和奉献公益事业的实际行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不仅树立了政协组织的良好形象,也展示了委员的时代风采。

加强作风建设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这一年,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着力点。

按照视察黑龙江提出的“坚持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的要求,黑龙江省政协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强化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凝聚思想政治共识。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十以来中共中央有关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省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紧紧围绕黑龙江省委中心工作履行职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委各项要求,积极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理解认同支持省委决策部署,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形成的一些对龙江改革发展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议的理论成果,在中省直主流媒体刊发,逐步在实践中得到采纳和应用。

组织学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举办各种集体学习讲座、在哈委员学习报告会、机关干部培训,以书文艺、书画展、摄影展等形式热情讴歌展示中国共产党成立95年来的辉煌成就,激励广大政协委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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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1、乡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村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村道路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2、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各村要适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动员大会,并聘请有能力有干劲的村民担任安全协管员,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工作。

3、层层组织培训学习。2013年,乡交管办将对各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进行1-2次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业务知识等。

4、乡交管办制定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对辖区内行政村、学校、驻乡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5、建立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对全乡的哦你刚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好的经验,解决其中的存在的问题。

6、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应急处置机制。由乡交管办负责牵头,各村交通安全生产小组、驻乡单位相应机构予以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二、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全面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1、仔细排查,全面摸底。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乡交管办(协助派出所交警中队)指导各村对辖区内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二、三轮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清理,掌握车况和运营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并由乡交管办(交警中队)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2、加大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力度。2013年,乡交管办将对各村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形成长效机制,监督、检查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及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情况。各村要建立季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长效机制,督促交通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落实其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减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发生。

3、建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季度通报制度。2013年,乡交管办将以季度为单位,对各村的交通违法超标、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并在全乡进行通报。各村也要相应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等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协管员进行通报,督促其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

4、落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查报告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进行追查并向乡交管办上报追查报告。乡交管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符合追究条件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协调区有关部门予以追究,充分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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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第四条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六条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负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人弄虚作假的,取消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

第九条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十一条国务院质检、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快制定、修改或者起草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统一管理、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产品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生产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2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一)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三)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

(五)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

(六)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

(七)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发生产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时,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依照国务院规定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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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

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来定位和谋划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主动地围绕中心、融入中心、服务中心,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升级提速、加快发展。

(一)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对招商引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企业融资工作、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审议了区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到蚌埠新港、北师大、冠宜箱包、建华管桩、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御湖世家、欧尚超市、冠旗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宏业纺织等实地了解项目落地、生产等情况,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二)强化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常委会重点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预防、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工作、大病救助、养老事业、残疾儿童康复、计生特殊家庭关爱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其中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农村畜禽污染等调研报告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五年来,常委会注重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农村校园安全和标准化建设、马城新区教育改革升级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促进了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调研了基层文化场所建设情况,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改革、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了调研。

(三)强化对民生事业的监督。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对民生工程建设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开展了禹会区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进了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农村工作,先后对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城乡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情况、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开展视察,就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相关建议得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落实,促进了全区新农村建设;常委会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保障房建设、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使一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和改善。

二、突出法治引领,发挥权力机关的推动作用

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法治禹会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针对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建议区政府要做好“六五”普法的考核总结工作,坚持抓传统和抓创新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巩固提升普法成果等;并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民族宗教工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视察。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平、公正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及审判管理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工作情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法检”两院的全面建设和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落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法治禹会进程。

(三)强化人大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工作作为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和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来访100件500余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交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一些重点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推进了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依法规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及时把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促进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常委会研究出台了《禹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每年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先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五普法、棚户区融资项目、财政预决算、行政机构重大变动、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贯彻区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把干部素质关、提请程序关、任前法律考试关、坚持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实行任职宣誓等制度,增强了拟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意识。五年来,常委会共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5名、免职5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75名。

(三)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出台了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规定。并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41名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部分人员口头和书面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打分评议,并将述职评议情况以个别谈话形式反馈到述职人员。常委会每年对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创新代表工作,突出代表主体地位

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

(一)创新代表服务工作。采取培训班、小组活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代表工作室的阵地和载体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定期接访、走访,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了解社情、反映民意创造条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连续四年开展了 “三级代表访选民”活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开展了以“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为主题的“代表观庭审”活动,共有200余人次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反响良好。常委会还在区十六届人大四、五、六次会议上,分别表彰了一批先进人大工作者、优秀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代表,激发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狠抓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常委会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完善了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采取有效方式促进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建立了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等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承办部门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从而使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逐年提高。“尽快消除张公山大板楼和老旧楼房安全隐患”、“马城镇乡村道路建设问题”的议案”、“ 关于以公立综合医院为载体,推进医养一体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等建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五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5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三)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常委会2012-2016年连续四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有150多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并接受选民的评议,1500名选民代表参加了述职评议大会。每年均安排市人大代表向常委会述职,五年来,40名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履职评价。通过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但增强了代表履职意识,而且增强了选民、选举单位的监督意识。

(四)严密组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是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年,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个环节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举办了换届选举培训暨动员大会,并举行了专题辅导,为基层政权建设和加强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水平提高

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依法办事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之家。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学法和常委会领导参加中心组学习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预算法》以及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全国省市人代会精神,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律意识和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五年来,常委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乡镇社区人大负责同志等120余人次,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结合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活动,开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参观考察、参与专题活动等方式抓好组成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增强了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的自觉性。常委会电子表决系统投入使用,区人大网站开通运行。宣传信息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单位,多篇作品被省市刊物登载,部分作品得到省市领导批示,宣传信息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提升。

(三)加强制度创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出台了《关于规范区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报告、发言有关事项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修订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社区人大及基层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了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围绕职责开展活动,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进一步服务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载体和平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为规范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大的指导,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禹会区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和《禹会区乡镇社区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促进了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区委的支持重视下,区人大设立了财经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单独成立了预算工委,专门加强财政预决算的监督审查;为加强与代表的联络工作,常委会设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并设置专职副主任一名;常委会6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全部实现了专职化配备,这也是区人大常委会成立35年来第一次完全做到机构及专职人员全落实。乡镇人大全部实现了主席专职化,各社区均设立了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社区人大工委主任全部提名为区人大代表人选,乡镇社区人大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得到完善,保证了基层人大日常工作有人抓,从而使基层人大工作逐步走向规范。

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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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议内容:

1、是否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规划,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推进方案,落实推进措施。

2、各级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投入、运行经费的投入和争取上级部门政策资金及使用情况。

3、市及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并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工作制度。

4、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和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核心,以切实履行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为根本,以加快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建设为手段,把接受市人大代表专项评议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机遇、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动力、作为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良好契机,扎实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突破年”主题活动,不断强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通过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1、全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年内在重点乡镇、“三品”基地和企业示范确保建成50个农产品质量检测点,并全部投入使用;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示范创建,计划建设10个试点镇、20个试点基地,探索经验,逐步推开;

4、年内确保新增“三品一标”申请获证数达到22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总种植面积的比例提高2-3个百分点。

二、重点措施

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人大评议内容,我委将从以下七个方面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以省颁布与实施即将出台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契机,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形成一支以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为骨干,乡村农技员和示范大户、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质量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保障农业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之间明确监管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农委系统上下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业务工作出发,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乡镇政府和基层农业部门针对不同产业状况,从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源头监管出发,与“三品”基地或企业、规模经营户、区域组织等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或落实安全生产自律承诺书。

3、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市一级、整合完善县一级、提高乡镇和基层(市场、基地和企业)的建设原则,逐步建成上下结合、定量检测与定性分析结合、重点防御与区域监控结合、面上抽检与企业内检结合的较为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网络和质检体系。一是重点加强市级检测中心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投入,确保市级检测中心设备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技术到位,通过省级认证并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二是加快县级质检站的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东台市农产品检测站认证,尽快形成实际检测能力。督促其他县(市、区)检测站建设的机构人员到位、资金配套、资源整合和仪器设备添置等工作,力争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增强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三是推进农业重点乡镇检测室建设。结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乡镇和试点基地建设,推进10个农业重点乡镇农产品检测室和20个农产品基地检测点建设示范工作,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和自检能力。四是引导自律性检测站(点)建设。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重点督促亭湖区两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促进其同步施工建设、同步完工、同步通过验收使用。

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要健全完善县级监管机制。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各县(市、区)农委均应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责任心强、业务精的监管队伍,同时给予必要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保障。对县级农、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建设,要做到不搞多中心重复建设,做到分工不分家、目标一致、资源共享、齐抓共管、提高效能。二是要实现乡镇监管无死角。督促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必须要设置农业安全员岗位,并明确专职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监管条件和手段,确保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并加强考核,落实目标奖惩制度。三是提高综合监管的合力。落实好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以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四是逐步形成全社会监管机制。要积极发挥全社会力量,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新闻媒体监督、设立社会监督员等形式,逐步形成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机制。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检测数据库,加强监测结果的汇总、比较、分析,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开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并加大检测评估结果的通报和问题产品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最小范围的控制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制定和履行农产品准入制度,坚持执行对进场的农产品“有标验证确认进场,无标检验合格进场”,把无标识、不可溯源的农产品检验作为日常的重要工作来狠抓落实,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四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按照“依法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

6、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一是将“三品一标”基地管理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做到“三品”建设数量与建设质量并重,提高获证单位的年检率和续展率。二是积极动员和组织申报,年新增“三品”申报和获证数220个以上,争取新增一个县域申报或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争取一个规模达10万亩以上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通过认证,使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覆盖率比去年增加2-3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三是着重推进“三品”基地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按照“有标准、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的要求,积极开展示范镇和示范基地建设,以探索不同类型的“三品”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实现“三品”发展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统一。

7、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一是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入手,建设20个试点基地,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积极推进“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标准化生产措施的落实,真正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二是探索“全镇域、整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管理,开展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乡镇建设工作。三是着力推进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园区创建活动。以此来探索和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模式,促进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规范化使用和管理,从而实现提高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争取市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以推动示范工作。

三、工作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农委专项工作评议工作的部署,市农委接受评议的时间为年3月至9月。为了确保本次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农委工作实际,评议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接受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召开农委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市人大专项评议工作部署安排及工作要求,统一思想,确定工作重点,研究迎评工作事宜。

2、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

3、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迎评工作。

4、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将迎评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相关处室、单位,签订责任书。

5、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召开动员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阶段

1、对照检查。根据评议的内容和分解的责任,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深入开展自查,主要是履行职责、工作推进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情况。

2、征求意见。由农委通过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深入县乡、基层、“三品”基地(企业)等措施,广泛征求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同时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剖析原因。针对各种途径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查找根源,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科处和责任人,在查中改、在查中纠。

4、自查自纠。适时向评议小组提交自查自纠报告,说明自查出的问题及落实的整改措施。

(三)接受评议阶段

1、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评议工作小组做好评议工作。在接受评议时,以诚恳谦虚的态度听取市人大评议工作小组、人大代表、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对待,落实整改。

2、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3、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回答参评人员提出的问题。

4、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项工作测。

5、对评议组提出的意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分解,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就专项评议工作情况做表态发言。

(四)整改阶段

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促进被评议工作上水平,是本次人大评议的主要任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针对自查自评出来的问题和人大代表评议的问题或意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逐条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将整改工作中的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具体的处室、单位和人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和期限,抓好整改的落实。市农委接受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跟踪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完善规章制度。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规章制度缺位的,迅速制定相应制度;制度不健全的,迅速进行修改完善。

4、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整改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如未能在整改阶段落实整改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原因,制定全面整改到位实施计划,直到全面完成。

四、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摆上重要位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评议,这既是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促进和推动,也是对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的鞭策和激励。是传统的农业大市,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农业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人大评议活动,要把专项评议作为推动全面工作的机遇和动力,要变被动查纠为主动查纠整改,变“要我评”为“我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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