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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12 热度:36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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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人至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乡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乡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2)重大、特大爆炸事故:

(3)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大、特大中毒事故;

(5)重大、特大煤矿事故;

(6)重大、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7)重大、特大建筑事故;

(8)重大、特大电力事故;

(9)重大、特大学校伤害事故:

(10)其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乡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分级分单位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乡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____(乡党委副书记、____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____(乡人大副主席)

成员:党政办、林业站、社会事务办、社保办、工会、派出所、国土所、农机站、交管站、财政所、基教办、武装部、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各中小学校长组成。

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

主任由党政办主任陈开龙同志担任。

五、现场抢险救援分工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乡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林业站、武装部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场内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乡派出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乡卫生院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财政所牵头,乡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社会事务办牵头,社保、工会、保险、乡人民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文化中心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社会事务办、乡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乡派出所或相关监管部门,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六、主要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八、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①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协调、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②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③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④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⑤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⑥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

九、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

(1)应急救援预案分级

制定企业各类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村级应急救援预案、市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乡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建企业、乡、村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2)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场内预案)

针对企业内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有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而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按企业场内预案实施救护。需要场外救援的,请求政府启动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3)乡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针对乡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4)村级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本村行政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村级应急救援预案;村属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村级救援的,可请求村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5)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村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3)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拖延或拒绝医疗救治的;

(4)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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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x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范本【2】

为加强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安全管理部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履行。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层层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到具体员工。

2、各责任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该安全员责任心强,具备相当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3、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检查通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保存两年。

4、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要求有会议纪要,写明上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次安排的工作。

5、各责任单位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轻微事故必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较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集团安全管理部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抢险,对缓报而贻误救援时机、致使事故扩大者,通报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6、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包括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会议纪要、员工违章、违规处罚等资料,归档后妥善保存。

7、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在公司内住宿的员工安全负责,职工在外租赁住房时,公司须书面告知其安全责任自负。

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无使用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材。

2、消防设备存放得当,位臵显眼,无堆放杂物,道路通畅。

3、每年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确保职工能正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4、禁烟区域无游烟现象,公司宿舍内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炉和电热棒。

5、责任单位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无发生火灾事故。

三、治安管理目标

1、本年度内发生的员工治安纠纷案件,每300人少于1件。

2、本年度内未出现录用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现象。

3、本年度内无发生财物(含现金)被盗案件。

四、货物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年度内报案的商务事故损失与本单位总营业额的比值少于34%,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表2。

2、对已发生的商务事故案件及时总结,防止同类案件发生,损失超过3000元的案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及时通报处理。

3、各责任单位加强预防货损货差发生的培训教育,积极宣导货损货差判定规则,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或讲座,减少商务事故的发生。

五、行车安全管理责任

1、责任单位对集团公司调拨给责任单位使用的车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并对车辆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2、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召集司机举办1次安全教育,书面记录培训内容和签到记录。

3、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聘用司机的管理,无发生酒后驾车、无关人员搭乘顺风车等严重违规违章现象。

4、责任单位干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控制在每公里 0.01元以内,配送车辆控制在每公里0.008元以内,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表2。

六、劳动安全管理责任

1、特殊工种持有效证件作业,如叉车和电工作业等。

2、搬运工上车装卸货物时,必须穿胶鞋,佩戴安全帽。

3、未发生负责人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冒险指挥事件。

4、责任单位人员劳动安全事故损失与本单位营业额比值小于0.0075%,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履行处罚,具体考核办法见表1和表2。

七、实行安全绩效考核

1、实行年度安全绩效考核,集团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加强安全监管,实行20xx年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详见表1。

2、推行月度安全绩效考核,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集团安全管理部及时统计,按照表2考核。

3、各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集团公司推行《安全管理违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对违规现象及时处罚,对检举违章行为兑现奖励。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生效,有效期 2017年1月 1日至 2017年12月 31日。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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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不履行课堂监管义务谁负责原则

每位任课教师都承担着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都有学校规定的课程和课时,教师无论是讲授课本知识还是辅导自习,都是课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安全职责和义务方面应做到“五要”和“六不”。“五要”:1.要清点和登记缺课学生,并将学生缺课情况及时报告班主任;2.要在课堂随时留心观察学生的各种异常表现,如,情绪激动的、攀爬窗台的、玩弄刀具火种等危险用具用品的、突发急病的等,一旦发现问题,尽力予以制止或救助,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3.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社会实践课、劳动课的教师,要在课前深入教室或活动场地排查安全隐患,查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等是否完好无损,有无不安全因素,并对学生提出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以及应遵守的纪律;4.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指导学生规范操作或活动,对学生操作或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指导到位;5.要加强教学用具和实验药品管理。“六不”:1.不迟到早退;2.不无故旷课;3.不中途离开教学场地;4.不随意拖堂;5.不允许学生随便离开上课场地;6.未经学校批准不到校外教学。

二、谁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谁负责原则

每个学生都是公民中的一员,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和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对未成年人而言,更应得到重点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现实中学校教师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而引发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接连不断,教师在伤害学生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也许有的教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学生,但是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不能被认可的,尤其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当今社会,家长是不能容忍的。

三、谁组织学生活动谁负责原则

学校少先队、班级、团委、政教处、教导处等机构,因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但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书面申请报告要写明组织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活动目的、时间、期限、地点、规模,形式和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乘车的还须向随行车辆司机索要有关安全资质证件,落实有关部门配合人员。组织者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制定活动方案,合理分析和预见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做到安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安全职责到位、后勤服务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纪律和安全教育,使其树立安全意识,全面了解安全知识,必要时可组织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同时对活动场地及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者要将活动起始和结束时间、地点等情况提前告知家长,以便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和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活动必须严格按批准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主题、扩大规模和变更时间、场地。活动中,有关人员要在现场全程指导和监管,规范学生活动程序,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不能以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的名义安排学生到校外从事商业性活动,否则一旦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谁值班巡查谁负责原则

学校要建立教职工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巡查制度,安排值班巡查人员和带班巡查领导,明确值班巡查人员工作职责,配备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值班巡查人员要彻底排查校园不安因素,对学生上下楼梯、出入楼门校门等关键时段以及门卫、学生食堂、伙房、图书阅览室、宿舍、校内施工现场、活动场地、校园周边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巡查和监管。查看教职工是否按时到岗,有无提前离岗和中途逃岗的;学生有无拥挤起哄、打架斗殴的;学生夜间是否按时就寝,有无夜不归宿的;楼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无阻;应急灯能否照明;不用的电器是否关闭;锅炉房、伙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决不放过每个环节,决不留有任何盲区和空档。值班人员在巡查期间应随身携带值班巡查通信工具,每天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随时接听和通报安全信息。值班巡查人员要遵守学校规定,昼夜值守学校,不得擅自变更值班时间,未经校长允许,不得让他人代班。值班巡查期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班巡查人员要快速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火速抵达现场,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应每天保证24小时不关闭手机。在救援人员未到之前,由带班领导担任临时总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尽全力遏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值班巡查结束时,要履行交接班手续,全面、准确、详细地记录值班巡查期间接报和处理的有关事项,并向接班巡查人员交代需续办的事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值班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脱岗、漏岗、值班电话不通等不认真履行职责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带班领导和其他值班巡查人员的责任。

五、谁承担岗位工作谁负责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仅靠几名学校领导是难以做好的,需要全校教职员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才能完成好,这就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教职工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校长要与学校副职、中层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炊管人员、电工、校车司机、门卫、清洁员、校医等教职员工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形成安全工作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必须由签订双方亲自签名方可生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说明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到人了,在以后工作中,签订者就会自觉地树立起责任担当意识,就会为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如果学校没有使教职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教职工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是什么,一旦发生学生伤亡事故,那就是学校领导的责任。如果学校使教职工明确了岗位安全职责,而教职工落实不到位,一旦造成学生伤亡事故,那么教职工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教职工因事请假不在岗位的,学校要安排临时代岗教职工,请假教职工的岗位安全职责由临时代岗教职工承担。

六、谁首遇安全问题谁负责原则

有的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在排查时没有出现,排查工作结束后出现了,排查人员不可能时时刻刻蹲在那里看着,这就涉及了一个首遇安全问题,也就是首次遇到安全问题。学校教职员工无论谁,都是首遇安全问题的责任人,都有可能首遇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谁最先遇到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谁就是第一责任人,首遇者对遇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者学校有关处室加以解决。首遇者对遇到的突发事件要积极应对,勇于担当,尽力制止事态发展,及时告诉学校主要领导和学生家长。如需要,还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或者急救中心求助,并积极帮助救援。对突发病患者,除了承担以上责任外,还要立即护送其到附近医院救治。首遇者要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首遇突发事件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临阵脱逃、回绝服务、推诿扯皮、敷衍搪塞、推卸责任,否则要追究其责任。如果是一人遇到突发事件时,那么他就是首遇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当两人以上共同遇到时,职位高的为首遇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当其职务级别无差别时,他们都是首遇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在场的非首遇责任人当然也不能袖手旁观,应从人道主义出发,积极协助完成救援衔接工作,以便使所要办理的事情不脱节,有助于又快又好地处理和解决问题。首遇安全问题问责制的实施能有效地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学校要对认真负责的首遇安全问题责任人给予大张旗鼓的表彰和奖励。

七、谁排查整改隐患谁负责原则

学校安全排查要实行定时、定点、定员、定岗制,排查组组长是安全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排查人员一旦接受安全排查任务,必须明确排查内容、重点、方法和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地毯式排查,不疏漏一个细节,不放过一处死角。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逐一记录在《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记录簿》上,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学校领导批办,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人员都要在《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记录簿》上签字。安全隐患整改后,学校要组织技术骨干进行验收和复查,验收和复查结果要记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记录簿》,验收和复查人员签字后,《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记录簿》可存档保管。安全检查人员和验收复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因检查整改不深入,不细致,走马观花,敷衍塞责,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以及对已报告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从而造成学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谁安排学生去留谁负责原则

任何教职工无权安排学生从事超越学生能力范围的事情,教职工安排学生在校内从事能力范围内的事情,如,搬运东西上下楼梯、擦洗玻璃窗、值日等,必须在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学生放学后,教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学生留校活动,因特殊情况,如,学生值日、教师个别辅导和谈话以及组织其他活动确需推迟离校时间,教职工必须提前书面报告政教处或教导处审批,政教处或教导处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并给保卫室或门卫室、传达室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同时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学生留校原因和时限,让学生家长按时到学校接回或由教师亲自送回推迟离校时间的学生。凡推迟学生放学回家时间的教职工,必须在场陪伴学生,负责学生留校期间的安全。否则,一旦学生走失或发生其他意外,安排学生留校的教职工要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不提倡教师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谈话、辅导。

九、谁承办具体事情谁负责原则

学校把一件具体事情交给某个处室或某位教职工去办理,办理者一旦接受,就要认真负责,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前予以足够关注,按照办理程序和要求,细心研究,周密策划,精心设计,确保措施得力,落到实处,绝不疏漏办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从源头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办理者在办理过程中如麻痹大意、敷衍塞责,一旦造成学生伤亡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谁审批集体活动谁负责原则

学校对于一些有益的活动该开展的就要开展,不能因噎废食,但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者要认真审查,看有无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是否提前到活动地点进行过实地勘察,活动场地是否就近、安全、方便,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完善,是否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是否把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活动所需物品是否准备齐全,所用交通工具安检是否合格、会不会超载,驾驶员是否具备驾驶资质,学校是否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活动期间的天气预报情况如何,是否有公安、交通、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的人员配合,活动内容是否有商业成分,活动前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是否组织学生进行应急逃生演练,是否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经严格审查确实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批准外出活动,审批者要将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存档备案。审查者在审查过程中,如果不认真把关,应付、马虎,一旦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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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和消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人社局辖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预防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参与控制,及时将事件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预案的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突发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相关职责,突发性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包括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储备与调度,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四、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责任报告人:每位在岗职工均为责任报告人,谁发现谁都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报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事件的详细地址、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属中毒事件应说明中毒后的主要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并协助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

以下几种情况为报告内容: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性事件,不可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性事件的隐患,有权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五、应急处理

(一)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

(二)应急议案的启动,领导小组必须报请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应急议案启动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应急议案启动后,应根据议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统一指挥,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通盘考虑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五)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运用储备物资、相关设施、设备,报请上一级政府批准后,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

(六)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在处理突发性卫生事件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拒绝。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团结协件,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各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对突发性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区别不同情节,予以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突发事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予以配合。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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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个环节,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市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规和文件制定。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的重大事件。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组织及其职责

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天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应急处理,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理的宣传和教育以及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食堂、学生在校用餐等造成学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应急处理工作。

*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财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农委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动植物检疫与技术鉴定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开展流通、经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依法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环保局负责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及环境监测。

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协管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时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查封扣押造成事故物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局牵头组成。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局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委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农业、教育、卫生、环保、工商、质监、商务、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办、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协管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⑵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⑶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⑷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⑸消费者。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⑴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⑵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⑶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⑷报告时间要求。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直接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四、善后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废弃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平台,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三)物质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

(五)资金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由市财政局保障。

(六)演习演练

市直有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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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制度中的应急事项是指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事件,大型文化活动、文化娱乐场所、等安全方面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条应急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局设立应急值班室(设在局机关办公楼406室),应急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应急值班由局领导带班,值班人员由局机关干部担任。应急值班时间分白班(8:30—18:00)和夜班(18:00—次日8:30)。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带班局领导是应急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带班局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2、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接办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错,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经带班领导同意并协商他人顶替值班;

3、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当班情况的记录。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局领导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并根据局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办理。值班人员要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不得占用值班设施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5、值班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相关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

6、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对《电话记录》、《值班报告》等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7、值班人员应认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值班事项。

第五条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接听、接收和掌握相关重要动态信息,保证与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直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2、负责局属单位和部门呈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向局领导、市政府应急办报告重特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4、负责上级电话指示、通知和局属单位电话请示汇报的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接待、督办和反馈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应参照局机关应急值班安排制定各自应急值班制度,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新晨

第七条应急值班工作补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值班工作实际合理支出。

第八条应急值班室负责对应急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提请局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

1、应急值班工作不扎实、安排不细致、措施不得力;

2、当事部门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3、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应急值班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

4、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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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本人紧紧围绕“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工作职责,团结依靠办公室全体同志,充分发挥办公室综合职能和中心枢纽作用,坚持以学立德,尽心尽责、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立德、履职、葆廉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勤学修身不停步,学以致用砺德行

一是加强学习以增智。始终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第一需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履职能力。自觉研读学习了党的“精神”和xx振兴发展系列精神,切实增强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坚定立场以正身。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忠于党和组织,忠于事业和人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努力营造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上,能够以身作则厉行节约。

三是涵养品德以修为。把道德修养作为立身之本、立业之基,始终做到胸襟坦荡、心态阳光,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

二、坚持真抓实干不松劲,攻坚克难履职责

一是统揽全局能力不断提升。明确了“打造一个政治上的先进机关、工作上的示范机关、作风上的表率机关”的目标定位,开展了“争当先行者、为办争荣誉”活动,提出了“忠诚作为履职之本、勤奋作为有为之基、细致作为成事之法、谦虚作为共事之道、廉洁作为为政之要”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浓厚了办公室爱岗敬业的氛围。进行了三项改革创新;出台了《xx县政府办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制定了操作性、导向性更强的考核奖惩制度;构建了大督查工作格局。

二是参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牢固树立公文精品意识,充分发挥了“以文辅政”作用,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第一手资料。一年来,共向省市报送各类政务信息936条;报送调研文章29篇,信息调研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是综合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沟通左右、承上启下的作用,重点抓好了中心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相关事项的协调,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xx年,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84件,办结率均达100%,满意率在98%以上。

四是督查落实能力不断提升。抓好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决策事项和县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每周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对《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编印《督查专报》、《工作落实周报》、《督办函》65期。

五是争先创优能力不断提升。围绕“工作高标准,业务创一流,单位争先进”的目标,全力抓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安排了精干力量参与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制定的“三区引领四化”发展战略,安排工作人员长期驻守贡江镇长岭等五个村开展“三送”活动。新修编专项应急预案6个,牵头协调解决了应急物资储备,完善了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水平明显提高。

三、坚持筑牢防线不懈怠,坚定信念葆廉洁

一是常怀感恩之心立廉。在工作生活中我常怀感恩、感激之情,时时以组织的培养、父辈的教诲、过去的经历激励自己,筑牢“廉”的思想底线,督促自己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组织、回报人民。

二是常怀为民之心守廉。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廉为从政准则,永葆清白本色,努力在民心中留存清廉政声,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是常怀律己之心保廉。始终恪守“不进私门一钱,不谋私利一毫”的古训,始终做到“慎权、慎微、慎独”。积极履行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全办职工勤政、善政、廉政。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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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食品,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调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律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指导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二、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成员单位按职能组成警戒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乡市政所,由分管武装部长沈彦名主管,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乡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乡委、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1、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警戒组:由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保护和控制。

(2)救护组:卫生院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3)后勤保障组:由财政所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运输到位工作和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安监站、卫生院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善后组:由党办、民政办、财政所、政府办、卫生院负责,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2、应急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乡、村二级建立食品管理网络,企事业单位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构建乡域内信息沟通网络单位。实现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乡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都由权利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3、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部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乡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由镇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镇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3、物质保障: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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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和部门职能,将每个部门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1、领导岗位职责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xx(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xx(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街道人大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宣传、创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再就业、养老保险、老龄委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协工委主任):负责街道政协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关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农林水、精准扶贫等工作。联系供电,联系xx社区。

xx(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党政办、应急管理、综治、政法、信访、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审计、党务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规划、拆违控违、房产、物业等工作。联系财政税务,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大建设、项目工作、民生工程,联系武装工作,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商务流通、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统计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统战委员):负责街道统战工作。分管土地管理、矿山整治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纪工委书记):负责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法委书记):负责街道政法工作。分管文明创建、城市管理、三线三边、河段长制、环卫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稳定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组织委员):负责街道组织工作,分管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联系xx社区。

xx(宣传委员):负责街道宣传工作。分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协助分管创城、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工作。联系xx社区。

2、内设部门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等日常事务。负责街道联系和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调研、后勤服务保障、检查督查、效能、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无对应主体单位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组织室、宣传室、统战室、关工委等职能。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等职责。统筹街道各领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老干部、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活动和建设。

城市管理部:主要承担原大建办、环卫所、规划办、城管中队、物业办、三线三边办等职能。主要负责服务城市大建设、房屋征收、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人防等综合管理类事务,协调配合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事务等职责。

加挂综合执法中队牌子。

社会事务部:主要承担原卫计办、老龄委、扶贫工作站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廉租住房、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教育体育、双拥优抚、退役军人服务、数据资源、脱贫攻坚等政务服务,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责。

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扶贫工作站牌子。

社区建设部:主要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自治和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落实社区建设规划、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残疾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益等职责。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管理、培育、监督,引导社会组织拓宽服务领域。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负责智慧社区建设等。

平安建设部:主要承担由原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食安办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职责。负责辖区政法、司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城市防洪、防汛抗旱等工作。对接联系派出所、司法所。

加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牌子。

经济发展部:主要承担原经济发展办、统计站、招商办等职能。主要负责企业项目服务、资产运营与管理等职责。负责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投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财税服务、科技、经信、商务、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审计、供销、电力通信、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对接联系财政所。

生态环境部:主要承担原环保办、林业站、河长办、水务站等职能。主要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城乡水陆交通、环境卫生(部分职责)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对接联系农业综合服务站。

加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3、社区岗位职责

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域化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承担便民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培育指导社会组织、促进面向群众服务事业发展、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提供社会福利和文体健身娱乐、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建设的信息化支撑等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街道(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部门(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街道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机关及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在公共服务中对服务质量和具体行为作出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2、关心群众,深入基层。主动调查了解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

3、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4、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6、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树立和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办文办事限时制

第一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

第二条  办文。工作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急办公文,承办部门应按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领导说明原因。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寄发。

第三条  办会。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社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事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办信。各部门负责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时间节点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将明确答复信访者;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办事。对市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由交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交上报办理结果。实际工作中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办结时限完成的,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第六条  街道部门、社区要认真做好交办事项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限时办结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在街道和社区的各个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  全办每项工作都要确定a、b两个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的b角负责及时受理各项业务,为工作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凡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我街道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社区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实行ab岗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要详细梳理,明确ab岗,并认真做好相关业务的传教和责任交代。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而导致投诉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ab岗两个责任人的同等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街道社区(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七、在岗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并说明具体离岗事由。

第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离岗半天以内的,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须告知办公室。

2、部门负责人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3、一般工作人员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离岗半天以上的,需按请假制度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病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2、一般工作人员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批准。

4、街道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社区负责人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5、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批准人报告,并由批准人签字销假。

6、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安排好工作。

第五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各部门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所有岗位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指定代行职责人员(ab岗制),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业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七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凡未履行离岗告示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示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效能建设追究制

第一条 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中,因作风和效能问题,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追究问责。

第二条  责任的追究问责决定必须经过党工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三条  追究问责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调离岗位;

5、停职检查;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7、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追究和问责

1、服务对象投诉的;

2、上级转办、交办的;

3、各类明查暗访、督查考核中发现的;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5、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6、其他需要进行追究问责的。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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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环节。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时、准确的信息报送,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信息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的行为,将严重迟延决策的速度,影响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并有可能导致事态的恶化,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责任。法律及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规定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均作了明确的要求。《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2号)规定:“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以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市、县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报告职责都作出明确规定,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责任,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特别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市直单位的综合办公部门、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为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为积极、主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工作规范,提高信息报送工作水平

(一)规范信息报送的要求和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必须要素齐全,包括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性质、事件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现场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书面报告要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单位、签发人、审核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送时间等。县区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与政务信息区分开来,报头统一规范为县(区)应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2、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发生或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4、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要加强预测预警,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二)高度重视预测预警信息报送。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实时制度。

1、每月、季度末,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4方面突发事件的气象、农牧、地震、水务、林业、安监、国土资源、卫生、公安、安全等管理部门及专项应急指挥部必须对本月、季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和趋势预测,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对策建议,经市政府应急办综合整理后,向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县区、部门提交值班报告,供领导掌握动态和决策参考。

2、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报告ⅲ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实时上报、、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三)严格遵循报送程序。

1、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县(区)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应急办,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主渠道,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在各单位在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前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对于难以把握的重要数据或重要情况,要以当地政府提供的书面报告为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内容统一,口径一致。

2、市直及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向市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市直及在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同时报告市政府和市政府应急办,防止信息倒流,处置被动。

4、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区分密件和普通信息分别报送。不的工作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政务邮箱和电子邮件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以传真或邮件报送信息时,须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或通报。的工作信息通过机要通信交换或派人直接报送市政府应急办。

(四)严格遵守报送时限。

1、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当天或次日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情况。

2、对于个别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市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3、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要授权和确定专门的信息报告机构,指定专人随时向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事件进展及处置情况,保证信息畅通。

三、完善工作措施,促进信息报送工作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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