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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62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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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提名我为xxx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与重托。我虽然对法律工作有一些了解,但20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地方政府,法院工作对我来说还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有决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衍东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省高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请审议。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尽快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作为司法战线的一名新兵,学习对我来说至关重要。我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向书本学,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学习审判专业知识、wto知识和其他相关科学知识,精通审判工作业务,不断完善自我,做法律工作的内行。向干警学,虚心请教,不耻下问,尽快熟悉审判工作程序,提高适用法律、指导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做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向实践学,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理各类纷繁复杂纠纷的能力,做一名人民欢迎的好法官。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法律天平。作为一名法官,维护法律尊严就是最高使命。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牢固树立发展第一思想,坚持法律为大局服务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研究现代审判工作方式,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公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密切联系群众,踏实工作,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摆正位置,讲求团结,自觉维护班子整体统一。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我一定十分珍惜这个基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在集体中汲取营养,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珍惜权力不乱用。识大体、顾大局,维护班长权威,支持班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多为班长分忧。认真处理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相互补台不拆台,相互配合不掣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依靠领导,接受监督,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正确处理好审判独立和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人大监督的关系,自觉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执行省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审判工作。认真细致办理好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积极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五、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清廉为民,勤政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过好金钱利欲关,不贪不占、不谋私利,不徇私枉法,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鞠躬尽瘁,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这项神圣工作的条件,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己,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工作。

谢谢!

《提名法院副院长供职演讲》来源于,欢迎阅读提名法院副院长供职演讲。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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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程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席强国富民、社会安定、民生优生先为指导思想,全心全意为小区为业主服务。

第三条:宗旨 对业主大会负责,服务于本区业主,依法、依规维护小区业主利益和权力,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业主思想先进、积极向上居住环境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和谐、安定团结的小区。

第四条:统一思想,统一 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担当精神,敢于担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发扬民主集中制,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结合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挥各自特长,优势,智慧,多出主意,相互团结合作共同面对困难、问题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和委员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代表业主大会有招聘物业和解聘物业的权力,以及业主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力。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七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小区利益,并保证谨慎,勉励地行使业主大会所赋予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九条: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授权、任何委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业主委员会行事,委员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应尽量避免其行为被误以为代表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立场。在第三方会合理地以为该委员在借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事的情况下,该委员应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条:委员连续三次未出席工作会议的,视其为不能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有权建议业主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一条: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其辞职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对委员辞职相关事项做出安排后生效。但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如因委员辞职导致小区业主委员会不足五名时,该委员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辞职产生的缺额后能生效。

余人委员应在三个月内召集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委员,填补因委员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三条:委员任期届满时未及时议选或委员在任职期内辞职,导致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五名时,在改选出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责。

第三章: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第十四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主任委员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人,对内行使业主大会所授予的权力,对外代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业主大会,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应由业主委员会签署的文件

(三)签署应由业主委员会签署的文件

(四)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予的职权

第十六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拟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与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四)拟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 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公共能耗的分摊办法,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筹措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支持或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九)协调业主与物业给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须依法按程序进行,采用民主集中体,少数服从多数,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不得串联业主抵制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不得以散步流言、散发公开信、张贴大小 的形式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一)会议有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提前2日送达每位委员。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会人数半数以上人员同意。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

(六)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业主委员会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名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章: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活动经费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向业主收取、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是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收取。

业主委员会活动费用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三)有关人员的津贴

具体额度由业主大会确定,活动经费收支账目,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一)协助我区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二)开展好本小区内的业主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积极换位思考和谐相处。

(三)开展还敬老、爱老、养老的道德活动

(四)协调解决小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敬老爱幼等。

本规则由业主大会通过生效,未涉及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本规则自之日起施行

听月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8年6月18日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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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一

一、主要做法

(一)责任清单明任务。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印发《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细表》,厘清了乡(镇)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40项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3个层面44项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

(二)签字背书促落实。由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36份,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8份,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三)执行制度严约束。严格实行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纪委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双报告制度。出台并严格执行《县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试行)》和《xxxx县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机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开展专项巡察,督促整改,力促责任落实。

(四)强化培训增素质。以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执纪能力为主题,采取四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每月一讲专题培训。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轮流讲学,每月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等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跟班锻炼顶岗培训。轮流抽调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各室顶岗锻炼,促进新人尽快适应角色,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明晰工作职责和方法。三是外出学习脱岗培训。抓住机遇,适时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去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深入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同时建立本县外出培训优秀学员师资库,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培训课堂确定命题,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听取外出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收获和感悟,分享培训学习经验,促进培训成果运用。四是实战演练以案代训。从乡镇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进行现场办案培训,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案件查办增实效。为更有效督促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要求重点乡镇查办4件案件,部分乡镇至少查办3件案件,一般乡镇查办2件案件,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确保乡镇纪委发挥监督作用,敢动真格,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1.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乡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二是部分单乡镇认为单位主要是负责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灾后重建及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当着单位分内的主业来抓,党委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业务,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凡是涉及纪检监察的工作,都是纪委的事情,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交给纪委去做。三是有的乡镇党委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布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只重视具体业务工作,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没有用实际行动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一岗双责的观念淡薄。

2.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一是有的纪委认为党委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二是有的纪委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浮于表面、监督不深入、监督不到点子上。三是有的纪委定位不准,习惯于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愿、也不敢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二)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在制定落实责任制上,存在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与实际结合不够,使责任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二是在落实责任分解上,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对重点牵头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任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在落实监督责任上,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导致职能定位不准、履责存在错位。四是在落实责任考核上,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考核流程停留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考核形式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扣分一般也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考核结果运用不够,与激励机制挂钩不够,以致存在责任履行好差一个样。五是在责任追究上,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责任落实措施不力。一是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乡镇领导班子未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些党委负责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时,常采用形式主义的套路,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习惯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发文落实、年终考核评比等传统模式,重部署轻落实,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经常性和中间环节的督导、检查、考核,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二是监督责任缺乏担当。主要表现在乡镇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认为纪委的监督是来挑刺和出难题的,对同级纪委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乡镇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管理不愿抓不敢管,制度形同虚设,对出现的腐败问题或作风问题存在当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现象,不敢处理,怕得罪人,又担心影响个人政绩,还怕影响到单位考核,故而导致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监督缺位。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前提,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1.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的担当,需要着力提高四种意识。一是知责明责尽责意识。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决破除认识上的诸多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二是工作主体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具体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具体、具体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责任田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将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视作自己的责任田,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围绕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研究方针策略,创新开拓实践,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表率示范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立榜样。

2.切实增强纪委监督责任的担当,着力提高三种意识。一是依规履职的意识。纪委要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按照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能,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聚焦主业的意识。以三转为主轴,深入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主责主业,树立再监督的意识。三是铁面执纪的意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在面对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执纪问责,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取得实效。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理解、厘清两个责任的意义和内涵,并自觉履行到各自的工作职责中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统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九进活动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专家讲课、警示教育、廉政承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传播廉政文化,浓厚落实两个责任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导作用,坚持廉政建设逢会必讲,组织开展好党政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切实当好表率,唱好主角。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三是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精心编发廉政短信、廉政专栏、廉政汇编,用好用活一墙一屏一栏一网一节目(即廉政文化墙、电子屏、公示栏、纪检监察网站、廉洁xxxx节目),动态宣传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讲话、政策、案例,增强全县上下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双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执行双背书制度,即每年由县委向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每年由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报告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一是改进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大督查、专项检查、执纪查案等形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二是建立五廉监督制度,即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纪委全委会对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访廉、问廉、评廉、督廉的五廉监督机制,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开展巡察不少于1次。四是严格执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年终检查考核与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纪委约谈。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了解情况,提醒约谈,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启动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力度,准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二

中央提出两个责任特别是省委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以来,湘潭市委、市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凝聚共识,认真谋划部署,以追责问责为导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信访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26.4%。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禁区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97.7%、26.8%和24.3%。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97.8%,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量激增,信访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信访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信访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四风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是严抓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决不让纪律成为变形金刚。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盯紧突出问题,深化作风检查。始终坚持以烧船称钉的决心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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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街道党工委2016年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进行。内容主要包括:

(1)落实基层党组织维稳责任,完善基层组织“四位一体”、四知四清四掌握”、“369”工作机制,做好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维护稳定工作情况;(2)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基层党建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全年检查党建工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结对帮扶,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情况;(4)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5)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础保障,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活动场所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情况;(6)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二、方法步骤

开展述职评议考核,要坚持从严、着实、抓细,重点抓好3个关键环节。

(一)扎实做好述前准备

述职会前,各社区党(总支)委要全面总结年初以来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总支)委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述职报告的内容结构。要采取列清单的形式,分3个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第一部分要列出“成绩清单”,以落实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基层党建责任清单“9个抓”内容为基础,梳理出自己履行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讲清自己的实践作为;第二部分要晒出“问题清单”,突出问题导向,既要查找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个人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要从主观方面查找分析产生的根源症结;第三部分要拉出“任务清单”,主要是明确2016年重点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述职报告的篇幅限定。报告原则上按2500字左右掌握,其中写成绩的篇幅不得超过1/3,晒问题的篇幅不得少于1/3。

3.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求。报告要防止一味评功摆好、自我表扬,防止只讲面上工作情况、不讲个人履职情况,防止只讲社区存在的问题、不讲自身存在的问题,防止只分析客观原因、不分析主观原因,防止只提努力方向和目标、不提务实管用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查摆问题要具体、实在,注重用数据、事例说话,真正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讲深讲透。

4.从严审核述职报告。一是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初核。重点审核篇幅是否符合要求,述职内容是否聚集“3个清单”,问题查摆和原因分析是否深刻具体、任务措施是否实在管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特别是一味评功摆好,不深入查找问题、不研究解决问题实招的,严肃指出、督促修改。二是党工委书记审阅。对述职社区党(总支)委书记的述职报告进行严审把关,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一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确保述职报告高标准、高质量。

(二)认真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议

述职、评议一并进行,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程序包括:

1.社区党(总支)委书记述职。参加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按照审核通过的述职报告,逐一进行述职。

2.党工委书记点评。点评均采取“一述一评”方式,由党工委书记根据平时了解掌握、会前调研了解和党政综合办提供的情况,对每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逐一点评。

3.党工委书记总结讲话。对街道党建工作进行总结,肯定工作特色亮点,着重分析存在的问题,对201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

4.与会人员现场评议测评。会议结束前,组织参会人员对每位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履职情况填写评议测评票,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会后,及时将评议测评结果反馈给述职的社区党(总支)委书记。

(三)严格开展考核

1.科学组织考核工作。社区党(总支)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党工委对各社区党(总支)委年度绩效考核。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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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提名我为xxx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也是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与重托。我虽然对法律工作有一些了解,但20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地方政府,法院工作对我来说还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我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如果这次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一定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厚望,有决心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衍东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省高院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做好本职工作,请审议。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尽快适应审判工作需要。作为司法战线的一名新兵,学习对我来说至关重要。我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向书本学,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学习审判专业知识、wto知识和其他相关科学知识,精通审判工作业务,不断完善自我,做法律工作的内行。向干警学,虚心请教,不耻下问,尽快熟悉审判工作程序,提高适用法律、指导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做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向实践学,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理各类纷繁复杂纠纷的能力,做一名人民欢迎的好法官。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法律天平。作为一名法官,维护法律尊严就是最高使命。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牢固树立发展第一思想,坚持法律为大局服务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在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研究现代审判工作方式,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公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密切联系群众,踏实工作,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三、摆正位置,讲求团结,自觉维护班子整体统一。班子团结是做好工作的基础。我一定十分珍惜这个基础,自觉维护班子团结。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在集体中汲取营养,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珍惜权力不乱用。识大体、顾大局,维护班长权威,支持班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多为班长分忧。认真处理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相互补台不拆台,相互配合不掣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依靠领导,接受监督,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正确处理好审判独立和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人大监督的关系,自觉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执行省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审判工作。认真细致办理好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正确处理和及时报告人大交办的案件,积极求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与帮助。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五、严格自律,克己奉公,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清廉为民,勤政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过好金钱利欲关,不贪不占、不谋私利,不徇私枉法,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组织信任和人民期望的份量,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鞠躬尽瘁,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这项神圣工作的条件,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决定,不断改造自己,在其他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工作。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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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坚持合理分工,确保常委权责匹配。1.力求工作全覆盖不交叉:兼顾工作量多少、关联度高低、落实有难易及常委成员特长进行分工,做到职责清楚、人岗相适、各尽其才,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事务但侧重党的建设。2.力求人人参与经济工作:突出经济建设中心,在常委分管党务工作的同时,安排联系一些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一些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对于兼任政府副职的常委,其工作分工和职责定位以政府为主。3.力求强化常委主体地位:常委对负责、分管、联系、协助的工作全权履行职责;不再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重要事项由书记、副书记及相关常委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酝酿会研究,确保常委由协管变主管、副将变主将、配角变主角。

第二,坚持高效运转,不断完善执行机制。1.建立定期汇报制。各位常委、“三个党组”、基层党组(党委)定期汇报工作,以便常委会及时掌握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2.建立限时完成机制。坚持全年目标阶段化、工作任务指标化、落实责任明确化、完成要求时限化,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精确设计、定点落实,以个体目标责任的落实来保证整体目标的完成。3.建立执行保障机制。保证常委有充足的人权、事权、财权,对负责、分管、联系、协管的工作享有日常事务的领导权、决定权、监督执行权,对分管负责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有临机处置权。

第三,坚持科学决策,着力规范执政行为。1.对重大发展规划的决定作出“四不”规定:议题事前没提出不上会,相互衔接不到位不研究,协商论证不充分不讨论,多数人员不赞同不通过;2.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作出“四不”规定:未经调研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未达成四大班子共识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3.对人事提拔任用的决断作出“四不”规定:未经民主推荐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不上会,未经上会决定不算数,未经公示检验不行文。坚持凡超过领导职责范围的决策一律无效、凡重大问题的决策一律经过集体决策、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一律进行社会公示、凡属于重要问题的决策一律实行票决制。

第四,坚持狠抓落实,努力增强履职实效。1.强化执行机制:探索完善议事决策交办制、分级分工负责制、重要工作报告制、重大事项限时办结制、专项工作述职报告制、突出贡献激励制等制度,促进常委会成员带头提升落实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强化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委决策进行责任分解,逐一明确牵头常委和责任部门,把常委承担的工作任务制作成目标体系图,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以党委文件印发执行并接受监督。3.强化目标考核。坚持作表率、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建立并发挥党委政府督查办公室和《常委会决策通报》作用,结合常委分工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常委工作目标,加强动态跟踪考核。

第五,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工作力量。1.对综合工作:实行全年统筹、月预安排、周部署制度;对重点工作实行几大家领导共同参与、协力推进的运行模式;对正常工作中形成的边缘地带、交叉地带、空白地带及其它突出矛盾和问题,由书记或指派专职副书记、其他常委进行协调;对工作中涉及多名常委的由主要涉及的分管常委牵头处理,相关常委予以配合;正确处理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府全体会和政协会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和决策冲突。2.对重要活动:凡需要常委参加的重要会议、集体重要活动、重要接待工作,由党委办、政府办统筹协调,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筹安排;调整和规范各类领导小组,确有必要组建的领导小组,实行几大家班子成员共同参与,由分管常委负责牵头协调。3、对分管工作:常委实行“ab角”分工负责制,对常委负责、分管、联系、协管的重大事项,采取会议通报、谈话了解、专项报告等形式进行协调。

第六,坚持立体监督,有效制约权力运行。1、健全监督体系,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党政督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共振联动的格局。2、创新监督方式,正确处理区县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关系,探索建立党代会常任制,赋予党代表决策、建议、提案、质询、监督权,探索党务公开、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列席常委会、常委会议公开报道等途径,完善常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对常委的分管工作和全年目标任务在报纸上公布,邀请退居“二线”老同志组建巡视组推进监督工作。3、扩大监督范围:公开常委分工情况,让常委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督促常委正确行使权力。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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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第七章附则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8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5327个字,预计看完需要14分钟,共有282位用户关注,38人点赞!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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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一岗双责”,交好“党建答卷”,这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回答好的一道“考题”。近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部署,税务总局组织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开展了党建述职评议活动。述职评议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对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党建“大考”,切实强化了机关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部门的落实。

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税务总局党组把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好会议提出具体要求。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王秦丰多次组织研究制定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把关。机关党委按照党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述职评议的形式、内容、步骤和结果运用等具体内容,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建责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认真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为保证述职“不跑题”,《实施方案》对述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党支部书记围绕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严格党内生活情况、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绩效考核落实情况等六大方面进行报告。为避免述职走过场,《实施方案》明确各党支部书记要突出问题导向,把着力点放在聚焦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上,述职报告谈问题的篇幅不能少于1/4,坚决不能出现以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以工作汇报代替党建述职、以工作成绩掩盖存在问题等不良现象。

扎实做好述前准备。一是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把握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准确“把脉”、客观点评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对述职报告撰写的指导。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亲自动手撰写述职报告,以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为主线,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改进工作的思路和具体措施。机关党委通过电话督促、沟通提醒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各支部的报告撰写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很多述职报告几易其稿,从最初主要谈税收业务工作、谈工作成绩,到后来支部书记把自己摆进去,主要谈落实主体责任的差距,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尤其是主观原因。三是严格审核把关述职材料。要求各党支部提前将述职材料报送到机关党委,留出审核把关的足够时间。机关党委结合《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检查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人员对提交的述职报告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对存在“虚、空、浮”等明显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述职报告提出返工要求。

认真开好述职会议。为确保述职述出责任、述出压力、述出动力、述出成效,对述职会议的组织形式、开会方式和参加会议人员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作出精心设计和周密安排。一是扩大评议述职人员范围。现场述职不仅由机关党委常委作为评委,还邀请各个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各1名参加评议,充分保证了评议人员的代表性。一次性安排总局机关28位党支部(党总支)书记进行现场述职,确保述职人员的覆盖面。二是做好现场民主评议。全部述职完成后,与会评议人员对述职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开门见山,不绕弯子,实事求是地指出各述职报告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会上还印发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表,每位支部书记述职后,与会人员按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4个档次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很多支部书记反映,述职就像是一场党建面试、一次责任审核,如果没有扎实的日常工作基础,难以进行有效述职,也难以应对评议提问,今后要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党建工作上。三是做好综合总结评价。王秦丰对现场述职评议情况进行了点评和总结。肯定各位党支部书记结合工作实际述职,有感而发,内容充实,体现了对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责任落实。同时,也指出了述职中存在的不足,要求进一步提高现场述职的质量和针对性,要讲故事、讲亮点、讲特色、讲体会、讲建议,不念稿、不超时。各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对党忠诚抓党建,明确定位抓党建,履职尽责抓党建,以身作则抓党建,不断把税务总局机关党建工作推向前进。

着力抓好结果运用。述职评议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一项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税务总局党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建述职结果的运用,下大力气整改提高,使述职评议真正成为推动党建工作的有力抓手。一是加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述职评议结束后,及时对会议成果进行了归纳提炼,在《中国税务报》刊发了综述性报道和评论员文章,并摘要编发了28位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进一步营造了重视党建、抓好党建的良好氛围。将总局领导的讲话和各位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汇编成册,下发给各党支部学习交流。将述职评议中发现的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荐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优秀基层党组织评选。二是适当反馈公开评议结果。及时对评议打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梳理提出意见建议,将评议结果向税务总局党组汇报并向党支部进行反馈,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和公示。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偏低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差距,更严更实地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三是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结合税务总局推动实施的绩效考核管理,把各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考评结果,按10%的权重折算计入党建考核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还将通过党员群众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支部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梳理和改进支部建设中的不足,进一步把党建责任明确到位、严实要求落实到位、突出问题解决到位,全面提升税务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副书记履职尽责报告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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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慧星,现任xx市政协秘书长。2008年,我在担任xx县县委书记期间有幸当选为xx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同时也深感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一定要为人民讲实话、传实情、办实事、谋实利。省人大代表不仅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一年多来,我始终把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发挥人大代表使用与自己的工作紧密结合,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努力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谋群众所谋,反映问题,提交议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面我就结合这一段时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的主要情况

1.强化学习,积极为履行职责奠定基础。当好人大代表,仅靠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是难以胜利的。面对新形势、新领域、新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学习新知识,开阔思路,掌握新技能,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为此,我把理论学习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基础来抓。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宪法》、《代表法》、《选举法》、《地方人大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注意收集《中国人大》、《人民之友》、《衡阳人大》等刊物中有关代表履职方面的信息,勤做读书笔记,掌握业务知识,使自己对人大代表职责有了明确认识,明确了有关法律程序,为当好人大代表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学习科技、文化、市场经济等知识,面对不断推进的知识经济,我将学习掌握各种社会常识和科技知识作为当好代表的重要基础。平时注重阅读报纸、杂志、电视、互联网上的有关新闻报道,积极搜集与代表工作密切相关的信息知识,不懂就学,学则学精,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虚心向其他人大代表学习。加入到省人大代表这个特殊群体之后,我发现其他人大代表有的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有的工作态度积极、方法新颖……,这些都是我学习的目标和工作的方向,因此在会议之余、工作之闲,虚心请教、学习,以人之长补自己之短,通过虚心请教,认真学习,使自己较快进入了工作角色,为反映民意、提好议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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