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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各级领导班子对重要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凡属政策规定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凡属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在讨论决定时实行班子集体表决,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归档。
2、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要按照“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合理分工。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人承担。主要负责人一般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3、完善重要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制度。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相应的正式会议,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班子会,更不能临时动议,要提前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
4、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要广泛听取和征求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反馈。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自身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由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根据上级要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述职述廉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
2、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之后,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民主评议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要如实反馈。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调整现任职务。
三、建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级领导干部应及时向纪律和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住房情况;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本人、子女涉外婚姻情况;子女、配偶就业情况;本人车子使用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经商办企业和出国(境)定居情况等。
2、加强对报告事项的管理。重大事项应在事发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同时抄报镇纪委备案;每年年底还应集中报告一次。对不报告和不如实报告的,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报告事项群众有反映或与实际明显不符合的,由组织部门责成其说明情况;仍不能说清问题的,由有关职能机关调查处理。
四、建立健全干部诫勉谈话和制度
1、建立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镇党委其他领导成员与分管的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谈话,主要了解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2、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镇委负责人要围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方面 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任前谈话。
3、健全诫勉谈话制度。发现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和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镇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部门或纪检机关留存。
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结论、信访结论、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情况。加强管理,重视廉政档案的运用,把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完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和竞争上岗等办法,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干部提名人选推荐范围,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扩大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范围,对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人选应予否决。讨论决定重要干部、应当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认真落实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人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七、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1、努力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镇委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选择一两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组织镇委委员分小组进行专题视察督查;镇委委员在其分工范围内,每人联系五至六名镇党代会代表,听取他们对镇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2、强化政府部门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审计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审计、逐步推行绩效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
3、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查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评议党政机关作风制度。
八、落实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部门(单位)、基层站所(含学校、卫生院)、村(居)委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年初要签订《廉政承诺书》,郑重承诺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政承诺内容要在政务村务公开栏公布,并报纪委备案,以便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在每年度述职述廉大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执行《廉政承诺书》的情况向干部职工报告,接受评议和监督。为了确保廉洁自律承诺工作的顺利进行,镇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抓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同时,在全镇范围内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干部践诺情况开展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务求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自觉履行廉政承诺,有诺必践、严格自律的,大力表彰;对违诺的,批评教育,限期纠正存在问题,对屡纠屡犯者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九、切实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本部门监督工作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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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党组领导力。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精神;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局党组2020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2020年以来,县统计局始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九次、省纪委十届七次、市委九届八次、市纪委九届六次、县委**届*次、县纪委**届*次全会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建设放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始终把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挺在统计工作的前面,从不敢懈怠。现将一年来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从严治党推进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履职担当,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讲好“微党课”,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传达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和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市纪委九届六次和县纪委**届*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
二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挺在前面。截止10月24日,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次。结合统计局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中共**县统计局党组领导班子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县统计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解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对年初县委下达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强化了队伍建设,全年班子研究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次,调整中层干部队伍及人员6人,按时每季度向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4次。
三是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好“*个年”和“*个一”警示教育方案。结合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县统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个年”工作和“*个一”警示教育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好工作,取得成效。截止10月24日,县统计局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大会*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次),讲授专题廉政党课*次,开展现场警示教育1次,通报腐败典型案*余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6次,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次,共约谈*人,约谈*个问题,整改清单*份,组织学习《**市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篇,主动谋划开展好家风主题教育,全覆盖家访*户,积极组织观看**县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廉政文化精品汇演。
(二)主动谋划,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季度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干部队伍状况,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次、讲授廉政专题党课2次、开展主体责任提醒谈话4人次,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4人次。二是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与全体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份,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是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凡涉及本单位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不搞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做到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四是认真执行两报告制度,按时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书面向派驻纪检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次,报告个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情况1次,带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家风教育,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工作。五是执行好“四个不直接分管”。我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标,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凡涉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事项,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专人落实。
(三)抓工作落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是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求自己,做到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每季度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情况汇报,督促分管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分析廉政风险点11人次。做到具体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工作齐头并进。二是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4份,与分管股室签订6份,并督促分管股室严格按照责任状规定要求落实好工作任务。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严格落实
第一种形态“四项谈话”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轻微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警示约谈、批评教育等举措,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2020年以来,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开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人次、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次、开展责任主体提醒*人次。
(四)以案促改,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次,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次,组织集中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错把平台当本事》等警示教育片;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例会、专题学习会议、政治理论学习会议等形式通报中央、省、市、县查处的典型案件*余期;利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实现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教育中心作用,组织干部职工到县法治文化教育中心开展现场警示教育,认真收看专题片《家风促廉》,督促领导干部带头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开展廉政家访*户,与家属签订《**县领导干部家属家庭助廉承诺书》*份,发放《**县“树清廉家风、建廉洁家庭”倡议书》*份。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永远在路上—**县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廉政文化精品汇演”,营造“知廉”“守廉”知行合一的廉洁文化氛围。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强化监督作用。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讨论修改了《**县统计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制度,分析廉政风险点18人次。二是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目录化管理”,截止目前党务公开*次,政务公开*次,党务公开内容*条,政务公开内容*条。
三是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按照驻局纪检监察组的要求,领导干部职工应当对自己个人有关事项实行零报告,结合招商工作实际,我单位积极探索,制定了《**县统计局关于干部职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的方案》,干部职工及时如实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四是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偏纠正专项整治行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财经纪律、内部纪律严格督查。持续整治“四风”和隐形变异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认真贯彻落实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常态化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参与等专项整治情况,截止目前共开展内部纪律督查*次,接受驻局纪检组督查*次,开展违规借贷问题自检自查包括退休人员、劳务派遣等*人次。五是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截止10月,我局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差距大。有的班子成员自身素质低,习惯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工作的时候习惯在微信朋友圈骂骂咧咧,在工作群抱怨工作。有的与分管股室分析研究、督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够,廉政提醒谈话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在开展与分管股室人员谈话时,没有进行充分的准备,针对股室人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谈话质量不高,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依然存在。究其原因是对工作缺乏深度思考,对上级精神吃得不透、把握得不准,面对问题还存在畏难却步现象,攻坚克难的劲头还不足。在用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创新路径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所欠缺。
(二)监督执纪四项谈话运用效果差。对一些违反单位工作纪律的同志要么包庇维护以示“关心”,要么简单说教敷衍了事,要么装作没看见不闻不问,未能充分发挥严肃执纪处理带来的震慑、教育效应。究其原因是监督执纪四项谈话制度吃得不透,把握不准,运用不好,其次政治思想意识方不够强,“老好人”的思想依然存在。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所减弱。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接近尾声,干部职工放松了自我要求,自我加压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对群众诉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对不同群体的群众工作方法不灵。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担当意识不强,“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现象还是存在于个别干部当中。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武装。利用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例会等形式,结合党的精神、考察**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谈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内容,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持续不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及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统计局全面从严治党质量和水平。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党组领导力。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突出党组领导核心,规范党组决策运行,坚定必胜信心、强化使命担当,统筹全面推进统计工作。
(三)层层传导压力,践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提高班子的决策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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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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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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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学习沈浩同志主题教育活动。号召全局干部职工要像沈浩同志那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组织局机关部分单位党员干部观看展现沈浩同志高尚公仆情怀的大型梆剧《民声的印记》,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为民服务意识,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形成“学沈浩、强责任、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党纪法规专题学习活动。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制度的通知》《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分别就我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这四项法规制度作出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道德意识和法纪观念,准确把握廉洁从业的各项政策界限,切实增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自觉性,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掌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和决策的基本程序。同时要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操作,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配偶子女有关情况,依据《意见》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印发《关于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四)开展廉政文化“四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我局文化建设规划,积极构建廉政文化阵地,营造廉荣腐耻良好氛围。全局各单位贴近、贴近干部、贴近基层,确立以“七廉”为活动载体,唱响廉政文化主旋律。即会议讲廉,不断增强廉政思想意识;读书思廉,深入开展自我教育活动;活动促廉,增强廉政文化的实践性;文化倡廉,营造倡廉拒腐良好氛围;典型导廉,发挥示范作用警示作用;网络传廉,增强廉政文化的广泛性;制度保廉,夯实廉政文化建设基础。通过廉洁文化进单位、进班子、进岗位、进家庭等系列活动,大力营造了依法经营、廉洁从业、遵守制度的良好
氛围。倡导“一单位一品牌”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带动作用。此项工作得到省直纪工委的肯定,最近将我局推荐为省直机关申报第二批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对象。二、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坚持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作为促进党风、行风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来抓。认真落实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2年工作细则,按照治本抓源头的工作部署,建
立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2、完善和健全制度,坚决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把落实廉洁从业规定与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细化本单位廉洁从业要求,完善本单位内部廉洁从业机制。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去年收集、整理和汇编各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针对制度建设盲区,以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为重点,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和监察,按照务实、管用的原则,继续修订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创新
内控制度,增订新的规章制度,限制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权力运行环节的防范控制,促进廉政风险预防的关口前移,有效堵塞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3、加强对已制定制度的学习和教育,使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制度,增强制度执行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做严格执行制度的表率。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诫勉谈话、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责任制报告、廉政档案等制度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人次,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进行了自查,认真查找和解决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次。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委会,行政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继续推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
4、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制度落实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日常监督,切实把制度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制度建设到工作实践形成长效机制。
5、建立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在局管干部管理上坚持做到“四谈”即任职廉政谈话、,沟通激励谈话、帮助提醒谈话、批评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局领导分别与处级干部谈话多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人次,提醒干部善待手中权力、善待工作岗位、善待家庭幸福、善待职工群众,较好地做到了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对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形成了领导提示、干部承诺、共同倡廉的良性互动。
三、围绕中心工作,紧抓重点环节,落实监督服务职能
1、根据有关要求,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参与干部选拔工作,规范操作,保证干部选拔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参与考察谈话,对14名拟提拔干部人选进行廉政考察,填写《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提出廉政鉴定意见,名新提拔的处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对全程参与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2、继续开展巡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监督条例》,
继续开展对部分地勘单位专项巡视,加强对各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日常监督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策行为的专项检查。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办开展巡视工作调研,提交我局开展巡视工作的情况及效果书面总结材料,并在省委巡视办召开的有省直8个厅局参加的座谈会上交流。
3、加大对领导作风和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推进厉行节约工作力度,确保厉行节约的八项措施落实到位。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落实厉行节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报送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工作情况统计表和因公出国(境)情况统计表,落实确保局机关今年厉行节约各项量化指标落到实处。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导致铺张浪费的深层次问题,为贯彻厉行节约要求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4、加强效能监察,实行关口前移,积极围绕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经营管理的突出问题、行政领导关注的难点问题,进行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采取事前参与、事中监督的工作方式,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今年局审定安排的20个效能监察项目,经各项目单位的努力,业已按计划结项。
5、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督机制,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外经营活动。参与和项目、和项目审计决算和现场监督,参与局招考事业单位员工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考场巡考等监督监察工作共次,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公司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确保程序规范,公正、公平。
6、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做好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报告登记工作,局系统共有党员领导干部人按要求参加了登记报告。其中局机关人(厅级人、处级人)事业单位人(厅,级人、处级人),除人在县里挂职、人常住国外公司外,均按要求参加了登记报告。在此基础上顺利完成统计分析任务,按照规定报送了专题报告。统计情况表明,全局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实事求是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认真遵守廉政规定,基本未发现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
四、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和1、继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中央、国务院新修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宣传教育,扎扎实实地抓好《规定》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3个重要环节,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继续抓好惩防体系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控措施这两个关键环节,稳步推进风险防范试点工作,并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点、主要表现形式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3、以预防为主,与时俱进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继续认真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抓好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工作,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积极引导各级领导人员准确把握廉洁从业的各项政策界限,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增强道德意识和法纪观念。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依法经营、廉洁从业、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推进廉洁文化进单位、进班子、进岗位、进家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
4、继续适时开展专项巡视检查
工作。加强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有选择地巡视到所属二级单位实体。改进巡视工作方式,加强巡视成果运用。
5、进一步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把落实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业规定》与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细化本单位廉洁从业要求,完善本单位内部廉洁从业机制。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加强对已制定制度的学习和教育,使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制度,增强执行制度意识。加大对制度执行力度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制度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6、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对照《廉政准则》自查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廉洁从业规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申的领导干部“五个严禁”要求,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并加强对报告内容的监督检查,切实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落到实处。
7、认真做好调研工作,有重点地选择项目调研,检查指导效能监察项目的开展,力争效能监察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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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所有农村村级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2016年1月1日——1月15日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理论学习。以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掌握基本理论、把握政策水平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组织领导能力。重点看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等工作中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和业务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勤,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看事业心、责任感与永济的科学、迅速发展是否相适应,思想观念是否得到了解放,是否求真务实、勤奋敬业。重点查看干部落实日志,调查研究,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工作实绩。看履行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重点工作情况,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复杂问题和注重长远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等重点工程、中心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有何建树。着重看各项工作的总体发展情况,看其在重大问题上的科学决策水平。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看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于律己的情况。
在市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由镇党委组建考核组会同村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1、召开述职大会。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村主干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报告。召开会议,村主干分别代表“两委”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加年度考核会议人员的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参加考核大会的全体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考核组要组织参与考核的人员认真学习评价要点和填表要求,对理解不清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测评结束后,要做好汇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个别座谈。
通过与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谈话,掌握农村主干2015年度各种情况,谈话内容以考核内容为主。谈话中,考核组要注意谈话方式,引导参加谈话的人员积极反映情况,提出问题,重点了解掌握农村主干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作风以及与领导班子的团结情况、干群关系情况等。谈话情况由考核组负责梳理,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科。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
4、实地查看。
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工作总结、调研文稿等资料,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及为群众所办的实事。
5、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根据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情况,联系所在村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先由考核组对农村主干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镇党委根据考核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其中镇确定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农村干部总数的15%。正在受到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
6、整理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有关情况整理、归纳、汇总后,将农村主干民主测评情况和实地查看情况,特别是个别座谈中了解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反馈意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问题,更要提出努力方向。
7、总结汇报。
镇党委在认真听取派出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核组情况,写出专题考核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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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国资委、山东种业《关于对2017年度“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经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按照“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且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倒查对象确定范围,重点围绕“三个是否符合”开展自查,即倒查对象提拔任用时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倒查对象的各个选拔任用环节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问题;倒查对象在提拔前有无举报反映、是否进行了认真查核并形成书面报告等问题进行自查。经清查,我公司未发现“带病提拔”干部情况。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推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定期约谈等制度,通过个别谈话、实地查看等方式,与一般干部职工交谈,了解班子团结配合、总体作用发挥情况以及成员工作能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不足等。
二是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双向追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使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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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实施纲要》和市委《具体意见》精神,立足教育在先,防范在前,使监督关口前移,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通过实施廉政谈话,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达到自我认识、自我纠正的目的,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党性修养,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表率作用,为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谈话对象
1、市教育局机关党员干部,重点是处级领导干部。
2、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员干部,重点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三、谈话内容
1、遵纪守法方面。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党性修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廉洁自律方面。要带头执行市委和局党委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等制度。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正确用权和接受监督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充分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组织和群众赋予的,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正确对待监督,充分认识到接受监督的必要性,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真心实意接受不同的意见,切实掌好权用好权。
4、作风建设方面。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以全局利益为重,服从配合整体工作,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负责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分管的各项工作外,还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关作风、社会稳定等负责。
6、其它方面。要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工作环节上(如重大节假日、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或任新的干部岗位)注意影响,掌握分寸,严格要求自己,按法律和制度办事。转达组织和干部群众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听取被谈话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和建议。
四、谈话形式
1、廉政工作谈话。对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力,或由于履行职责不当致使其管辖范围内屡有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行为,以及在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工作谈话,帮助查找不足,达到促进工作目的。
2、年度廉政谈话。对在年度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中群众不满意票较多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在座谈中有群众反映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年度廉政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正确认识自我和对待群众评价,及时改正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3、日常警醒谈话。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反映,或发现有不廉洁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醒谈话,予以提醒和打招呼,敲响警钟,促其清醒头脑,严格自律。
4、工作诫勉谈话。对有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和改进意见。
5、任前廉政谈话。对新提拔或平级调整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新任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同时签订《任职廉政承诺书》,就执政为民、拒腐防变、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五、组织实施
1、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同级党委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谈话。局党委常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也要与责任范围内的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直属单位自己管理的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党委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谈话,必要时局党委或纪检部门负责人可以直接谈话。
2、廉政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方式,也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警示大会、上党课等多种形式进行。
3、廉政谈话对象由纪检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确定后,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直接通知谈话对象本人。
4、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纪检部门要将书面答复及时呈报有关领导批阅后,应及时将有关要求和意见告知谈话对象,并存入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5、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经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予以采纳,并由有关部门将采纳情况或意见告知谈话对象。
6、廉政谈话由各级纪检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每次廉政谈话都要制定好廉政谈话方案,做好记录,逐人签名,并将廉政谈话材料分别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工作要求
1、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从教育、帮助、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适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因此,必须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意工作方法。
2、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廉政谈话作为严肃执纪的有力措施、严格监督的有效形式,高度重视并支持纪检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廉政谈话制度落到实处。
3、局党委常委要与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4、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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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一项战略措施。为了进一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我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根据中央〔1995〕4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杭州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严格把好用人关1、坚持和完善民主考评制度。要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1995〕41号《关于建立市级机关和镇乡领导干部民主考评制度》的规定,搞好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确定参与推荐、测评的人员范围。要加强对群众评议意见的综合分析,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一定要查实搞清。群众公认的程度,必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得到充分体现。2、建立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责任制。逐步规范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应全面了解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经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专业特点、主要缺点;需如实填写《推荐领导干部登记表》,署名后送交组织部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干部德才条件和“四化”方针,全面、客观、公正。对在推荐过程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推荐人要承担推荐责任。3、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要扩大公开选拔干部的范围,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逐步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人,加快推行公开选拔工作的步伐。要规范公开选拔的程序,进一步改进方法,提高效率。继续推行副局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积极贯彻市委〔**〕19号《关于市级机关副局级领导岗位推行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市级机关市管副局级领导岗位遇人员空缺、机构调整或现有人员超职数需进行人员调整分流、需进行职位轮换和通过竞争确定人选等情况,一般可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可在机关内部实施,也可面向本系统或有关部门及社会公开选拔。继续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认真落实市委办〔**〕59号《关于市级机关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意见(试行)》,把竞争上岗作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形式,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原则上应竞争上岗。要积极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机构改革中机关干部的选配定岗和分流工作,推进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4、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部分领导职务聘任制和试用期制。要认真总结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点的经验,并推行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要把公示制与干部任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结合起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推行干部试用和聘用制度。对非选举产生的新提拔的副局级行政领导干部,包括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实行试用和聘用制度,聘用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正式聘用;不称职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5、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制度。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200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市委组〔**〕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注重后备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全面掌握后备干部的德才表现。要在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加大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全面提高后备干部素质;要在后备干部的年轻化上下功夫,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要按照市委〔**〕29号《关于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意见》,重视做好女干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完善领导班子结构。要坚持干部退休制度。6、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纪检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因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不宜提拔的,有权予以否决。对纪检部门认为虽存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但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应如实介绍有关情况,提请市委讨论决定。要完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凡涉及干部任免,纪检部门要认真核查,并签署意见;要定期联系通报干部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分析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二、完善干部管理方法,促进干部管理制度化7、坚持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加强日常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每年要在分析干部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干部谈心谈话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级四套班子领导平时要加强联系镇乡和部门市管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市委领导负责市管领导干部的谈话,每年谈话人数不少于市管领导干部的三分之一。干部谈心谈话要与干部诫勉谈话相结合,干部在廉政问题上有反映时,市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及时与干部谈话。8、健全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组发**〕6号《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和定期考核。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结合考核工作实际需要,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制度,要积极探索干部考核工作公开的方法,防止考核结果失真失实。要重视对考核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导向作用。考核意见反馈后,应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整改措施。要建立干部考核责任制,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违反考核工作纪律、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继续推进干部交流和轮岗。积极贯彻市委〔**〕17号《关于领导干部交流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干部交流,加大市级机关与镇乡、经济发达镇乡与经济欠发达镇乡、中心集镇与边远镇乡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镇乡党政班子成员,在同一地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一般应交流任职,最长不超过三届;市级机关党政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管理人财物、项目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岗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快交流。要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多岗锻炼和交流。要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方法,完善交流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实行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根据市委办〔**〕1号《萧山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市级机关和镇乡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特别是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审批和执纪执法等岗位的干部,同一岗位工作满4年的,应在部门内部轮岗;同一岗位工作满6年的,应跨部门交流。如工作需要或遇到特殊情况,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实施交流。10、加大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力度。要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探索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运行机制。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免职、辞去领导职务或降职。要把干部能上能下与干部试用期制、任期制、聘任制和竞争上岗等制度结合起来,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制度化。对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的干部,要区别不同情况,作适当安排。11、适当调整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央关于“管少、管活、管好”的干部管理原则,市委重点加强对镇乡、市级机关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根据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逐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实现管人与管事的有机结合。市级机关和镇乡一般干部的调配、交流均由市人事局负责。市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干部职数,对市级机关各部门和镇乡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按照产权关系理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市级机关转为经济实体后的单位,其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市委管理,党委会其他成员,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按有关规定任免;公司经理、副经理分别由董事长和经理提名,经市委组织部考核同意后,由董事会或经理聘任及解聘。三、健全干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的有效性1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集体领导。凡属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讨论,作出决定。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职权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必须坚决查处。1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管领导干部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核实。对市管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报告的事项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职能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写出检查,限期改正,重新如实报告,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14、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负有管理经济责任的市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离任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确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采用定期审计、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形式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如被审计者存在严重问题,应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把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使用结合起来。15、健全和完善干部作风投诉和查处制度。拓宽广大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承担各项审核审批、行政执法及收费管理等机关干部,在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作风问题,群众可以用投诉电话和信函方式向市委组织部投诉。投诉的干部作风问题,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查处。要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问题的性质及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人作出处理。情节较轻的,要进行组织谈话、批评教育或诫勉;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要调离岗位或降职、免职;需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投诉的干部作风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16、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在重大问题决策、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方面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对干部制度改革的领导,把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保证改革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干部制度改革牵头抓总的职责,对干部制度改革的情况要经常检查、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人事、审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工作。中共萧山市委**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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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xx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4、谈话前5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5、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6、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8、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3、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4、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1、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2、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4、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2、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3、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xx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年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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