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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为使本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绝对控股。相对控制、或由台方为主经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各企业(泛指集团公司本部与下属企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有关责任人员核准后,由集团公司本部与下属企业的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核及审查合格后,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员工登记表》(见附表一),原则上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当缩短其试用时间;优秀人才特聘者,可免去试用期,直接任用。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五日者,不给薪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证: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近期医院健康检查表(原件);
??????3.?本人学历证和职务资格证复印件;
??????4.《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或《聘用手册》或《退休证》(其中一件);
??????5.?外地户籍人员还应具备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外出务工证9或允许外出工作的证明以及档案材料存放单位的证明材料);
??????6.?半身免冠照片五张;
??????7.?试用同意书;
??????8.?人事资料卡;
??????9.?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7.?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或做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都应与用工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聘任合约书》(见附件一、二、三),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正式录用的职工必须承诺:不论是什么缘由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和聘任关系后,不得从事与本集团有竞争的相同行业的工作,否则视为对本集团不忠诚,一概不予录用。
第三章?工作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事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必须了解企业的宗旨、风格、精神,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3.每个员工必须保证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
?????4.不得兼任本集团公司外其他公司的职务成在外从事与本集团及所属公司经营业务类似的商业业务活动。
?????5.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6.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接受不当之招待和贪污舞弊,或以企业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7.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司的工作场所做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防止危险,增进效益。
????8.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9.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携带公物出单位。
????10.未经主管允许,严禁进入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擅离职守。
????11.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12.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13.各级主管及各级主管必须注意本身的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废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育安全感。
????14.工作时间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确有重要事情,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十二条?因工作或生产任务需要加班,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推诿。按集团公司制度规定,井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加班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每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者为迟到。
(2)工作终了前下班者为早退。
(3)超过上班时间十五分钟,迟到到岗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早退时同。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核实,双方均以旷工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矿工五日或一年旷工达十日者,予以解雇。
第四章?待遇第十四条?本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责任和其对公司的贡献文小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待遇.?(有关员工薪资待遇方法另订立)
第十五条?员工的待遇分为:
1.?高级管理人员(指集团总部总监以上职级人员及下属企业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按照“年薪制”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
2.?中级及中级以下员工技照“月薪制”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第十六条?员工待遇,分月薪和日薪:发薪日期为每个月十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井按日薪计算。
第十七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技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休假
第十八条?公司规定每周星期六、日休息,企业可按照本地的有关规定安排每周休息两天。
第十九条?下列假日为国定休假日:
元月一日元旦休假一日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春节休假三日五月一日劳动节休假一日十月一日、二日国庆节???休假二日
如需加班,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第二十条?员工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全年给特别休假假期如下;
1.?工作满五年以上者?全年给予五天假期;
2.?工作满十年以上者,全年给予十天假期。第二十一条?员工特别休假应在届满规定时间后,在不妨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事先排定休假日期来实施,井按请假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员工当年享受探亲假,不再享受特别休假。第二十三条?员工探亲假可享用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汽车豪华大巴士等交通条件。
第六章?请假第二十四条?员工请假,事假应于前一天向有关领导办理请假手续,依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人依照下列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
1.?请假一天(含)以内时报请领班转呈部门经理核准;
2.?请假二天(含)以上,报请主管转呈单位主管总经理核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一律送人事部门留存。?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为培养企业员工忠诚企业敬业守职的精神,弘扬优良作风,抵制各种消极因素,特列以下有关奖惩条例:
1.?奖励
(1)奖项及相应条件
a.口头表扬:对在某一项工作中表现较好和全年度中各项工作中表现较好者。
b.忠诚企业奖(记功)
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中,或者某一事件中,有突出表现,作出显著成绩的员工;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一直表现比较出色,业绩前茅,在普通员工中比较优秀者。
c.特别敬业奖(记大功)
全年中带领虽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身先士卒,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有显著业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d.特殊贡献奖(记特功)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中,或者某一事件中,为企业创造突出经济效益或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者;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作出显著业绩并为企业创造较高效益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奖励办法
a.口头表扬:???一次奖励100元
b.忠诚企业奖(记功):?单项奖500元起点,实行奖额可视创造效益额决定;年度奖1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c.特别敬业奖(记大功),奖3000元井颁发奖励证书。
d.特殊贡献奖(记特功):单项奖2000元起点,实际奖额可视创造效益额决定:年度奖88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3)名额
单项奖励不受时间、人数限制,随评随奖.年度评比每年根据企业实际员工人数决定评选比例。
2.?处罚
(1)种类及标准
a.口头警告:不服从指令,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马虎出现差错,损失不大,但有负面影响者。
b.警告:不是动机不良,只是由于经验不足,操作不慎,造成过失性质的失误,企业损失不大,且不是主要责任者;不守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执行领导指令,使工作出现差错,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
c.?严重警告: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扎实,违背领导的要求,导致工作出现不应有的差错,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且是主要责任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纪,对企业利益和员工造成不应有的伤害者。
d.?记过:有同“严重警告”所列之错误情节,而且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影响极坏者。
e.?记大过:完全由于个人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不守职,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及难以挽回的影响,责任重大者。
(2)处罚办法
a.?口头警告:一次处以罚款200元:三次口头警告即为一次警告。
b.警告: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企业内部通报;三次警告即为一次严重警告。
c.?严重警告:一次处以罚款l000元;企业内部通报:三次严重警告即为一次记过。
d.记过:一次处以罚款15oo元;企业内部通报井停职考查,二次记过即为一次记大过。
e.?记大过:一次处以罚款2000元;企业内部通报井以降职,记大过后再受任何处罚即须给予最后警告、免职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坚决予以开除。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内者;
4.?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5.?擅自泄露公司机密者;
6.?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者;
7.?未经集团领导批准,兼任其他企业职务或兼营本公司类同业务者;
8.?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9.?无故连续旷工。
第八章?考绩
第二十七条?员工考绩分为:
1.试用考核:员工在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报经(企业)总经理核准后,方得正式雇佣。
2.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品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做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人事部门应将员工考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便办理年度考绩。
3.年度考绩:企业总经理(经营管理负责人)按《资产代表委托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考绩,其他干部和员工考绩办法另定之。第二十八条?考绩成绩分为特优、优、甲、乙、丙五种。第二十九条?员工年度考绩由主管初核,隔级复核,(企业)总经理核定;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总经理初核,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复核;企业总经理考绩由集团公司人才资源部和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操作,最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核定。第三十条?办理考绩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或贻误。
第九章?出差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分为“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三十二条?长程出差:
1.各类人员出差均需逐级报批,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和集团本部人员出差均需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2.?员工差旅费支付标准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短程出差:
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向上一级主管报告第三十四条?出差人员按出差计划到达每一预定出差地点时,应与公司联络,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章?培训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第三十六条?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包括投资者和公司总部)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业务特点,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3)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机施教,以求精进:公司组织必要的培训。
3.?专业培训:视业务需要,挑选优秀干部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或公司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做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术技能,以便达成任务。
4.?提职培训:员工职务提升后,应通过必要的任职培训,以了解新职务的任务和责任、权限。
第十一章?福利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公司总部在人才资源部下设立福利分部,各企业设有专门负责的员工福利人员。由此部门人员办理有关福利事宜,规程另定。?
第十二章?保险
第三十八条?符合国家规定有关条件的员工,公司在他们正式被公司录用后,人事部门应及时为录用员工办理养老金、公积金、住院医疗基金和待业基金手续。第三十九条?凡被本公司聘用的员工视工种需要,有必要的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由人事(福利)部门办理。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第十三章?资遣
第四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予资遣:
1.?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因业务紧缩,全部或局部歇业者;
2.?因不可抗拒力停业一个月以上者;
3.?员工因病结束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先工作公司也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第四十一条?员工资遣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差者为先;
2.?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者为先;
3.?工作效率低下者为先。第四十二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第四十三条?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在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二个工作日,请假期间工资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时终止雇佣,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照发。第四十四条?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辞退或自行辞职者,以解雇论,不发资遣费;劳动(务)合同到期,一方提出不续签下一轮合约的,也不发资遣费。第四十五条?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的资遣费,但最多只能发六个月的资遣费,按在职最后一个月标准工资计算。
2.?依前款计算的剩余月数,满半年发给半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不计资遣费。?
第十四章?离职
第四十六条?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得填具“离职申请书”,呈报部门主管核转(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交接书》(见附表二)所涉事项交接手续清楚,始得离职,井视员工需要开给《离职证明书》。第四十七条?员工辞职,主管以上人员应于三十日前;一般员工于十五日前提出申请,未依上述规定日期提出申请书,其应得薪资于离职后三个月后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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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具有汇报性、总结性和理论性的特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护理工作述职报告范文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护理工作述职报告范文一
首先感谢主任、护士长对我的信任并给我机会让我在护理组长的岗位上继续锻炼,在20__年中我有很多做得不够好的地方特别是在管理方面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能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学习,争取将工作干得更好,现将20__年工作述职报告归纳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1、年护理事故发生率为零。
2、基础护理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平均分>;90分。
3、护理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平均分>;90分。
4、静脉穿刺成功率>;90%。
5、病人对护理工作满意度为>;95%。
二、保证措施:
1、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培训,使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得到提高,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科护理,计划免疫知识,并进行培训后考核。多翻阅护理相关书籍,密切关注护理知识新动态。
2、加强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培训,特别是留置针的使用,提高静脉穿刺成功率,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做到胆大心细,克服心理障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穿刺失败原因的讨论,请较有经验的护士讲授穿刺成功的经验。积极学习与护理相关的新业务新技术。
3、加强护理操作规范,实施流程化服务。严格无菌操作及查对制度,提高护理质量。
4、认真做好基础护理,使护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保持病床整洁,无异味,无污迹,物品摆设整齐规范,输液滴数与医嘱相符,勤巡视输液病人,善于观察病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努力改善服务态度,让患者从心里满意。要求每位护士树立良好的服务态度,满腔热情地对待每位患者,把病人的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尽可能为病人提供方便。杜绝生、冷、硬、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决不允许与病人发生争吵。
三、搞好科室团结,提高科室凝聚力,加强自身协作、协调能力共同呵护护理队伍这个小团体。让大家心中充满爱、工作充满___、让病房充满笑声,让科室充满温馨!对于护理工作现有的水平,离我们预想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在护士长的帮助下能够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有主人翁意识,相信科室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从上是我对20__年所制定的护理工作述职报告,在工作中总会不足的存在,请护士长和同仁多多帮助,多多体谅!
护理工作述职报告范文二
一、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一)按护士规范化培训及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抓好护士的“三基”及专科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
1、重点加强对新入院护士、聘用护士、低年资护士的考核,强化她们的学习意识,护理部计划上半年以强化基础护理知识为主,增加考核次数,直至达标。
2、加强专科技能的培训:各科制定出周期内专科理论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计划,每年组织考试、考核2~3次,理论考试要有试卷并由护士长组织进行闭卷考试,要求讲究实效,不流于形式,为培养专科护士打下扎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考核:属于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护士,在年内16项基本技能必须全部达标,考核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抽考。其他层次的护士计划安排操作考试一次,理论考试二次。
4、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组织进行一次规章制度的实际考核,理论考试与临床应用相结合,检查遵章守规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提高护士的整体素养
1、组织学习医院服务礼仪文化,强化护士的现代护理文化意识,先在护士长层次内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提升素养活动,制定训练方案及具体的实施计划。
安排全院性的讲座和争取派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护士社交礼仪及职业服务礼仪。开展护士礼仪竞赛活动,利用“5.12”护士节期间掀起学礼仪、讲素养的活动月,组织寓教寓乐的节日晚会。
(三)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科护理技术水平。随着护理水平与医疗技术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各科室护士长组织学习专科知识,如遇开展新技术项目及特殊疑难病种,可通过请医生授课、检索文献资料、护理部组织护理查房及护理会诊讨论等形式更新知识和技能。同时,有计划的选送部分护士外出进修、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二、加强护理管理,提高护士长管理水平
(一)年初举办一期院内护士长管理学习班,主要是更新管理理念、管理技巧及护理服务中人文精神的培养,当今社会人群对护理的服务需求,新的一年护理工作展望以及护士长感情沟通交流等。
(二)加强护士长目标管理考核,月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科室护理质量与护士长考评挂钩等管理指标。
(三)促进护士长间及科室间的学习交流,每季组织护理质量交叉大检查,并召开护士长工作经验交流会,借鉴提高护理管理水平。
三、加强护理质量过程控制,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有效
(一)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二级管理体系,尤其是需开发提高护士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又要发挥科室质控小组的质管作用,明确各自的质控点,增强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提高护理质量。
(二)建立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可追溯机制,护理部人员经常深入各科室检查、督促、考评。考评方式以现场考评护士及查看病人、查看记录、听取医生意见,发现护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护理文书书写,从细节上抓起,加强对每份护理文书采取质控员~护士长~护理部的三级考评制度,定期进行护理记录缺陷分析与改进,增加出院病历的缺陷扣分权重,强调不合格的护理文书不归档。年终护理文书评比评出集体第一、二、三名。(书村网)
(四)加强护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继续加强护理安全三级监控管理,科室和护理部每月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查摆及做好护理差错缺陷、护理投诉的归因分析,多从自身及科室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对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科室及个人,追究护士长管理及个人的有关责任。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强调二次核对的执行到位,加强对护生的管理,明确带教老师的安全管理责任,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3、强化护士长对科室硬件设施的常规检查意识,平时加强对性能及安全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持设备的完好。
四、深化亲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一)在培养护士日常礼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护患沟通技能。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护理部通过了解回访卡意见、与门诊和住院病人的交谈,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及时的提出改进措施
五、做好教学、科研工作
(一)指定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工作,定期召开评学评教会,听取带教教师及实习生的意见。
(二)各科护士长为总带教老师,重视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带教老师的带教态度、责任心及业务水平,安排小讲课,了解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好出科理论及操作考试。
(三)护理部做好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不定期下科室检查带教质量,每届实习生实习结束前,组织进行一次优秀带教老师评选活动。
(四)增强科研意识,力争年内引进或开展新技术项目1~2项。
(五)计划制作护理园地网,上传我院护理动态,及时传递护理学习资料,发挥局域网的空间优势,丰富护士的学习生活。
我们相信只要努力执行以上工作,我们在20__年中的工作中一定能取得好的成绩。
护理工作述职报告范文三
20__渐渐淡去,怀着的淡淡的依恋,我轻轻翻开20__年的日历,回首每天的点点滴滴,一个个病人在这里康复,家属脸上露出欣喜,还有护士长、科室领导的指导、信任和鼓励……,一幕幕犹在眼前。
20__年,我对“护士”这个职业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少了些刚参加工作时候“出生牛犊不怕死”的拼劲儿,历练的更加稳健成熟了。因为脑外科的患者都有着“急”“重”的特点,所以要求护士除了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以外,还必须具备娴熟的专科护理技术操作和动态观察病情的能力。患者以病情危重居多并且多数来自农村,他们对疾病知识缺乏了解,很难配合他们讲解疾病相关知识,进行饮食指导,健康宣教。限度的护理工作。所以这一年来,我以心换心,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和患者们缩小距离,把他们当作朋友,用心与患者沟通,理解患者的难处,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赢得了患者的一致好评!
脑外科手术病人相对较多,我院也不例外,我也就学到了术前术后的相关知识。术前准备有心理疏导和肠道准备、饮食指导。术后生命体征监测、切口观察、协助咳嗽排痰、观察输液量及输液速度、各种引流管的护理、尿管的护理、饮食护理以及术后并发症观察和护理等等。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求我更耐心地去与她们交流与沟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护理质量,让病人信任我们的工作。由于外科的节奏比较快、工作比较忙、琐碎。为了搞好工作,我不怕麻烦,向护士长请教,向同事学习,自己摸索,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清楚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
日常工作中,我还很注意护士职业形象,在平时工作中注意文明礼貌服务,坚持文明用语,工作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浓妆艳抺、不穿高跟鞋、响底鞋、礼貌待患、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回首我的20__,在护士长积极认真指导下,我在很多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能始终坚持爱岗敬业,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理念,提高了自身素质及应急能力。我的护师资格考试也一次性通过,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技能,心理上也更加自信。
当然我身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改进。比如在传帮教上,对新同事要求过急、过严,等等。这是我今后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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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均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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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公司除董事、监事外,均称为本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
第四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第二章任聘
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为本公司员工。(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试用及报到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保证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五章职务派免
第一条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二种。
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第六章迁调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
第七章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
“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八章服务守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第九章交卸手续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章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圣诞节
3.感恩节
4.妇女节(限女性)
5.劳动节
(二)每星期六、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二)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
日计扣薪津。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
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
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第十一章值勤
第一条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
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呈准,出差时亦同,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二章考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
,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2.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第十三章奖惩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第十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薪资;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劳金。
第二条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福利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第十六章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第十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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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其中,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在有关方法上可以适当简化。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领导和推动高校发展的实际成效作为基本依据,以职责管理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民主推荐
第四条 选拔任用高校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程序和要求,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三)学校中层干部;
(四)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部分担任过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会议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校中层正职干部;
(三)教授代表,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
(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担任过正校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投票推荐人员参照上述范围执行。
第七条 个别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制定职位说明书,拟提拔人选的提名应首先听取职位空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意见。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会同高校党委组织。
第八条 若民主推荐票数分散,根据实际情况和班子结构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沟通,可以差额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投票推荐。二次会议投票推荐可适当缩小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进行自述。
第九条 拟选拔人选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沟通,由高校党委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有关程序酝酿后,确定考察对象。拟选拔人选非校内产生时,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有关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中非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应听取统战部门意见。
考察对象应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位居前列、干部群众口碑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评价高,符合人岗相宜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考察中经查实有拉票行为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第十条 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和考察公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比拟任职务至少多一人。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等额考察的,应当经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 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三至七个工作日。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情况。
第十三条 高校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备案制度。任期目标报告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四条 高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一般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完成重点任务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点(见附表1)。其中,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根据学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提出。
第十五条 高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一般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内容和评价要求(见附表2、3)。
对正职侧重评价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政策水平、学习能力、民主作风、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副职侧重评价工作思路、学习能力、工作基础、工作作风、精力投入、执行能力、效能提升、分管工作制度完善、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票按照测评内容设置测评项目,并进行总体评价。
领导班子测评项目、总体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领导干部测评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总体评价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民主测评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核评价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设置“是否同意其被提拔使用”等征求意见栏目。
第十七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与第五条的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其中,执行任期制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在任职届满前3个月要向市委教育工委提交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 领导干部在个人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测评评价要点,填写自我评价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所在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结合其任期内的综合表现,分别对副职作出评价,填写主要负责人评价表。
第四章 民意调查
第二十条 民意调查主要通过工作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评价,了解领导班子的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校园网络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民意调查,主要包括在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和谐校园建设、党风政风等方面群众直接感受到的工作状态和成效(见附表4)。
民意调查内容可以根据高校具体情况和不同考核评价任务,以及不同时期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与高校党委商定。
第二十二条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够满意、不满意、不了解。
民意调查项目评价意见,根据定性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
第二十三条 民意调查参加的人员范围,一般为不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师生代表,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学校所在地相关部门、学生家长、毕业生用人单位等。
第五章 个别谈话
第二十四条 个别谈话包括结合民主推荐进行的个别谈话、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个别谈话,以及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主要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状况和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及现实表现。
第二十五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相同(见附表1、2、3)。
根据个别谈话的不同情况,参考评价要点,分别确定谈话重点,拟定谈话提纲。
应当提前向谈话人员发出谈话预告。
第二十六条 高校领导班子任期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与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相同。领导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可以适当缩小。
应当将与考察对象关联度大、知情度深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纳入考察谈话范围。
第二十七条 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团面谈的方式进行,借鉴结构化面试方法,提高面试内容针对性,进一步了解其思想政治水平、适应职位能力、发展潜力、自我认知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比较对照不同考察环节的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了解。
第二十八条 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实行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
对促进或者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事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可以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
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三年的拟选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第六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九章 实绩分析是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统计数据、任期目标报告书、任期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等内容,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重点评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三十条 实绩分析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一)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民意调查情况,结合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报告书,分析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状况与成效(见附表5);
(二)以分析领导班子整体的工作实绩为基础,结合工作分工和民意调查及有关审计情况,分析评价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实绩;
(三)通过对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的总体了解,在进行不同高校横向比较的同时,突出对任期内的纵向比较分析。
第七章 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章 综合评价主要是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注意把通过跟踪了解完成重点任务、列席高校重要会议、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和专题访谈、深入干部培训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组沟通了解等多种形式积累的平时考核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整理,使之条例化、系统化。
(二)数据分析。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环节形成的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
(三)比较分析。将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
(四)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其主观努力程度。
(五)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表现联系分析,评价其一贯表现和基本素质。
第三十三条 根据任期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的不同要求,综合考核评价应当突出重点。任期考察重点评价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效。个别提拔任职考察重点评价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应根据班子职责、结构和岗位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要求,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履职情况,对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第三十四条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和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核实和分析,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有关部门等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考察组集体研究,对领导班子提出评价意见,对领导干部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结果。考察材料应当全面评价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个性特点和不足之处,同时反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面的量化结果。根据需要,还可以把有关实地调查报告作为附件材料。
第八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好,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表扬奖励,注意提拔重用。
对综合考核评价中发现的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应当督促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差,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有关情况,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向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党政正职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其他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一般由党政正职向本人反馈。其中干部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向本人反馈。
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结果、谈话同意提拔的得票情况和考察情况,应向干部所在高校党委反馈,同时向中层以上干部通报。
第三十八条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要合同高校党委,认真分析领导班子的运行状况,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九条 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提出申诉。市委组织部或市委教育工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繁琐,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组织协调,避免多头考核或者重复考核。坚持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基础工作。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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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领导干部请假制
㈠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公务外出不能正常上班或参加会议的都必须事先请假,将请假条交县委组织部备存,因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要事先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
㈡审批权限:
1、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乡镇、县直部门副职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及乡镇人大主席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㈢对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协助相关单位签到,并及时将参会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㈣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一律按旷工或旷会处理,参会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会1次。科级领导干部参会情况,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一次。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年旷会累计超过7次者,免去领导职务。条管单位领导干部旷会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单位领导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工作汇报制
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每月定期向县委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或思路,工作汇报分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重要工作或问题要口头汇报,其它一般性工作或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对重大问题随时汇报。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制
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分为届中、届末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采取考察、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㈠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单位集中测评和全县统一测评。
单位集中测评,由组织部门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在乡镇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组干部、所在乡镇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对县级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在部门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
全县统一测评,召开有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领导干部、部分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县级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大会,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两次测评得票情况汇总计算得出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
㈡实绩考核
1、依据《**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基本办法》,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岗位目标任务中的重点项目及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和决定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对在测评或实绩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测评结果严重失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
㈠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是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帮助,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纪律处分。
㈡谈话适用范围及要求:
1、科级领导干部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谈话:存在轻微问题或不良倾向、职务或工作变动、出国出境或外出参加中长期培训。
2、谈话对象由县委或组织、纪检部门决定,有针对性地与干部本人面谈。
3、领导干部接到谈话通知后,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对存在问题的,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随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㈢诫勉适用范围及要求:
1、组织、纪检部门发现并核实科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应对其进行诫勉。
2、诫勉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3、诫勉期满,被诫勉者必须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组织、纪检部门,组织、纪检部门应及时考察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期内的表现。对已按期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未及时改正错误或在诫勉期内又有新的错误的,予以降职或作其它处理。
㈣谈话诫勉的组织实施
1、谈话诫勉对象由组织、纪检部门决定,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报经县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
2、谈话诫勉须由两人以上进行,详实记录谈话内容。
3、谈话诫勉对象是县委委员或乡镇、县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主管副书记主谈。
4、谈话诫勉对象是乡镇和县级党政部门副职和县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由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
把科级干部的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或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完成情况处于全县末位的乡镇、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连续两年在全县处于末位的,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因主要单项工作影响考评结果的分管领导,予以辞职或免职;领导干部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予以降职或免职。被降职或免职的干部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原级别有关待遇。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和离任审计制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纪检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四分之一的乡镇和七分之一的部门。离任审计由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审计机关对职务变动或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要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结果报送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㈠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㈡对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资料虚假,开支严重超标;未完成财政、财务工作目标任务,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造成一定影响,未构成犯罪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辞职、降职、免职处理。
第七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对拟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新提拔任用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和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过组织考察,对胜任者正式任职;对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工资待遇,一般回原单位工作或进行交流。
第八条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及经济收入申报制度
㈠领导干部须申报的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有: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项的办理情况;
3、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6、领导干部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
凡涉及上述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报的,要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受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个人经济收入情况报告。由县纪委具体负责实施,并将报告情况收集汇总后向县委汇报。
㈢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补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实行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制度
㈠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包括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部门。
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各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在廉政建设、治安处罚、计划生育、群众重要举报和来信来访及受理和审判的案件等方面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情况。对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㈢县委组织部、人劳局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条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领导干部要主动引咎辞职:
㈠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或所负责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
㈡社会公论差,群众威信低,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不称职的。
㈢重大问题未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主观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
㈣在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和急难险重工作面前,拖延懈怠,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或者对重大突出事件处置不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㈤因工作不负责任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给配偶、子女、亲友就业、任职、调转等方面特殊照顾,群众反映强烈的。
㈦因自身要求不严,个人品德行为违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㈧组织纪律性差,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经组织教育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㈨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产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㈩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行为,并在群众中产生较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回复制(即回复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本人问题的制度)
对于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由被反映对象在上级党组织发出信函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书面回复。被反映对象必须如实对群众所反映问题做出回答。
三、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联系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通报、反馈相关信息,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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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为越秀区残联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服务和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越秀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主任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越秀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主任1名(合同制),从事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善于与残疾人沟通;有较强责任心和吃苦精神,乐于为残疾人服务;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
3、具备独立工作能力,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高的敏感度和判断能力;
4、持社会工作师、职业指导师或康复治疗师(含助理)相应资格证及驾驶证、广州市户籍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3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日除外);
3、报名地点:越秀区残疾人联合会4楼(地址:越秀区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6号4楼 业务科);
4、报名要求:有意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考试。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分数占总分60%,面试分数占总分的40%。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分数合格者按照分数排名前10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分排名最高者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
六、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在越秀信息网(yuexiu.gov.cn)公告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工资待遇福利
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购买五险一金,每月工资4500元,绩效工资另计,工作满1年以上享有带薪年休假。(试用期后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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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集中出台四项监督制度,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二是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四是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问:监督制度一般都具有预防功能,这四项监督制度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调查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责任追究办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责任追究的实际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应当进行调查处理而不进行调查处理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也要追究责任。
问: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究选人用人责任?
答:少数干部“带病提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干部“带病提拔”,有的是由于“带病提拔”的干部问题隐藏很深,在提拔任用前没有发现;有的则是由于选拔任用工作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用人失察失误。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办法》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是如何把握和规定的?
答:鉴于选人用人中的违规失责问题危害更大、影响更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影响期坚持了从严的原则。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影响期。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问:《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规定这12种报告事项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有些是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有些是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通过实施报告制度,实行事前把关,以有效地强化对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防范用人上违规现象发生。
问: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况,发现之后将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事项,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条重要纪律。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将此列为责任追究情形之一,明确对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将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中,为什么要设计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逐人进行评议,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以具体到人求深入。将两项评议结果进行对照、综合分析,有利于客观评价一个地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
问: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也要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答: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凡是有干部任免权的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都将普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
问:按照规定普遍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后,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将形成一个评议结果,对这些评议结果将如何运用?
答:用好民主评议结果是“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每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结束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向各地区、各单位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问:实施《离任检查办法》,如果离任检查的民主评议结果较差,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答:对此,《离任检查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2/3,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2/3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提拔使用的资格。
问:离任检查发现严重违规用人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离任检查办法》规定,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问:如何保证四项监督制度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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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党政正职必须遵守的各项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带头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市委的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不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得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2.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有违背原则、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
3.必须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不得发表与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4.必须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不得有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财经金融工作以及个人擅自决定减免税收、有关规费等行为。
5.必须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得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
二、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
6.落实党政正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事项,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明确副职分管,党政正职对副职分管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本单位因领导班子人员较少、确需党政正职直接分管的,须事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同意。在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后7日内,应将班子成员分工文件分别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遇有干部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变动时,应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落实党政正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应末位表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
三、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制度
8.党政正职必须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得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和民主推荐票未过半数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并通过;不得在会上抢先定调或不听与会人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除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外,一年内调整干部数量不得超过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的20%,或一个月内调整干部2次以上且未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应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未得到书面批复前不得擅自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或不按批复意见办理。
四、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9.严格执行党政正职职务消费专项审计、定期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正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培训考察等开支情况,每半年在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通报一次,年底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写出专题报告。
10.严格执行党政正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每年要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
党政正职对所列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1.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对按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一律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可以不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由招标主管部门确定相应的招标形式进行招标,党政正职个人不得推荐或内定项目承接单位。
12.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坚持离任必审、任期届满必审。对在同一地方或单位任职满3年的党政正职,原则上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党政正职在任期内调任、晋升、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审计部门要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人、财、物管理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部门或群众负面反映较多的单位,实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要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追踪问效。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13.严格执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各级党政正职因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和单位存在“浮、庸、懒、散”等问题,严重损害本地本单位声誉的,要按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组织处理;对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损害的,要按照《市损害经济环境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建立党政正职生活作风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妇联、计生、信访以及新闻媒体掌握的党政正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线索和行为,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并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要追究党政正职的责任。
五、关于改进党政正职监督方式
14.开展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年度考核等工作,每届任期内,对党政正职普遍进行一次廉政测评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政正职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委(党组)书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民主评议“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经上级组织部门考核以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一报告三评议”满意度排位连续两年靠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连续两年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单位,上级组织部门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其党委(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
县区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将离任时,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离任检查。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到三分之二的县区委书记,经组织考核认定,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取消其提拔资格并调离。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县区委书记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
15.健全廉政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正职个人廉政档案,及时将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民主评议、廉政测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学习培训、出国出境、个人财产申报等资料归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六、关于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组织领导
16.认真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实行市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各方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领导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政正职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正职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特别要认真研究、领会、掌握其中的新规定和新要求,逐条比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现行做法,查缺补漏,建立完善执行《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提出有关落实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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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乐少”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同步小康驻村人员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前期准备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好我镇2020年度同步小康驻村人员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巴铃镇四举措切实做好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前期工作准备,为述职评议和考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认真梳理人员,明确考核对象。为做好巴铃镇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促进巴铃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实现同步小康,增强驻村帮扶力量,巴铃镇认真做好同步小康人员驻村人员的梳理工作,明确述职对象和考核对象。
二是围绕考核重点,明确考核内容。此次考核主要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职责任务和“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中的履职要点来进行,主要考核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抓好产业发展、帮助落实好扶贫政策、帮助抓好劳动力就业、帮助创新基层治理、帮助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派驻村所在市县乡三级重点工作任务,以及驻村工作期间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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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在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我区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试行办法》的要求,我区从去年开始,将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专题内容列入全委报告,接受参会人员民主评议,并对年度新任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我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入全市排位评比。
从我区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表(见附表)分析来看,我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的成效,如:我区评议及测评各项内容的“满意”、“基本满意”率合计多达到90%以上,最低也达到86%以上。从在全市区县排名来看,三项评测都位居全市前列,其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位居全市第二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全市排名第三名,新选拔任用干部全市排名第三名。我区在开展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过程中,立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满意度,把严格按照要求和创新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民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扩大评议范围,体现民主性。以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广泛参与为基本原则,在接受评议的对象上,由区委扩大到区级机关部门,从正科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扩大到区级机关部门中层干部。在参与区委评议人员的范围上,由2008年度的区委委员会、候补委员,扩大到除区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外的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纪委常委会成员、法检两长,区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有效地提高了评议工作的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增强了评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把好关键环节,突出针对性。在开展区级机关“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过程中,紧紧围绕关键环节,严把审核监督、民主测评、结果运用三个关口,切实增强评议的针对性。要求部门提前上交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情况总结,重点审查是否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否客观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对今后的工作打算是否切合实际。同时,对选拔任用的干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每个提拔的干部都能接受民主测评。在测评过程中,注重引导参会人员客观公正地参与评议和测评工作,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根据评议和测评情况,及时对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部门党组织用人行为综合评价满意率较低的,要求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向县委组织部做出书面说明,并认真进行整改;对新提拔任用中层干部满意率较低的,由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做好结合文章,提高实效性。借鉴吸收近年来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有效做法,整合各种监督形式,不断拓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内涵,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与《干部任用条例》延伸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受理举报反映等有效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评议;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相结合,将监督评议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群众满意度调查有机统一起来,注重从干部群众的视角,研究分析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改进;坚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与干部选任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全面客观地审视各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总体情况看,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我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二是在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为此,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干部工作条例》,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严把“四个环节”、完善“四项机制”、突出“四种手段”,始终做到以实绩选人、按程序选人、严奖惩选人,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和满意度进一步得到提高。
(一)严把“四个环节”,着力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始终坚持把严格执行《条例》及《四个监督》,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依据。一是注重德才兼备,把好资格条件关。坚持“以德才判断优劣、按标准决定取舍”,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年龄、学历及相应的任职经历要求,并坚持一般应是区管后备干部的原则。二是尊重群众意愿,把好民主推荐关。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贯彻执行《区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党政正职人选实施办法》和《区委全委会任用推荐重要干部表决办法》,新提任党政正职人选时要组织全委会推荐提名并征求全委会意见。三是力求考真考实,把好组织考察关。坚持干部考察走群众路线方针,不仅注重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圈的考察,特别是干部在参与中心工作、处理突发事件、抗御自然灾害、个人进退留转等关键时刻的表现,也注重对干部生活圈的考察了解,对新提任干部还主动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切实做到考真考实。四是严肃组织纪律,把好决策任用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常委会研究干部做到“三无六不研究”,即无临时动议、无违反原则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无利用职权安排亲朋子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材料不全的、到会区委常委会成员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群众意见大和问题还没有核实清楚的、纪检计生综治等一票否决的不研究。